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近年來主要政策)
1、2017年12月《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小貸公司融入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并后計算杠桿水平﹔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外包和增信服務提出規范要求。
2、2017年12月《關于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推進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明確了“現金貸”的開展原則,暫停發放小貸公司牌照和開業。
3、2018年12月《關于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的意見》按照P2P網貸機構風險情況進行分類,以機構退出為主要方向,能退盡退,應關盡關。
4、2019年11月《關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PP轉型路徑及方案,可選擇轉型為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的小貸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或全國經營型小貸公司(注冊資本10億)。
5、2020年7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對商業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進行規范,強化銀行獨立風控底線。
6、2020年11月《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上收跨省業務資質審批權,劃定聯合貸款出資比例上限,監管口徑大幅收緊。
7、2021年1月《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信用信息和征信業務的定義,對征信數據采集、加工、服務作出規定。
8、2021年2月《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嚴格控制助貸業務,要求聯合貸合作方出資30%以上,商業銀行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25%;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大行貸款余額的50%。
互聯網金融監管趨勢
從互聯網信貸和互聯網保險兩方面來看,當前互聯網金融監管呈現監管收緊、持牌經營、數據安全、反壟斷四大趨勢。
互聯網信貸
1、監管收緊:監管政策密集出臺,聯合貸、征信等方面明確監管方向;
2、持牌經營:從無牌照的P2P轉向持牌金融機構;
3、數據安全:嚴格限制個人數據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使用、輸出等各環節;
互聯網保險
1、監管收緊:以持牌經營和數據安全管理為抓手,監管政策不斷收緊,針對亂象展開針對性監管;
2、持牌經營:劃定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和獲準代理保險業務的互聯網保險公司五類持牌主體,非持牌機構不得從事保險相關業務;
3、數據安全:第三方平臺不得脫敏截留客戶信息,確立保險公司在管理客戶信息環節中的主體地位;
反壟斷方面,為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對大型平臺做針對性監管,互聯網金融領域部分頭部公司需壓降業務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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