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碳排放權交易
碳排放權交易的概念源于1968年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提出的"排放權交易”。1997年,全球100多個國家簽訂《京都議定書》, 將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以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從而形成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碳排放交易是一類通過市場經濟的作用來達到保護環境目的的重要機制,允許企業在碳排放交易規定的排放總量不突破的前提下,能夠用這些減少的碳排放量,使用或交易企業內部以及國內外的能源。碳排放交易體系是指以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為目的,以溫室氣體排放配額或溫室氣體減排信用為標的物的交易體系,看不見摸不著,是人為建立起來的政策性市場。

2 碳排放權交易類型
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可以分成兩大類:
一是基于配額的交易,是碳交易主管部門為了控制排放量的交易。碳配額交易由試點省、直轄市發改委根據各試點的綜合因素確定地區配額總量,免費或有償的發放給控排企業,各試點再根據區域的特定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相關政策。二是項目減排量交易,是減排主體自愿進行減排的交易,企業通過實施項目削減溫室氣體而獲得減排憑證。

基于配額的交易與基于項目減排量的交易差別如下:
首先,交易商品不同。基于配額交易是由總量控制的交易機制,基于項目減排量交易則是根據項目的自愿減排機制,兩者交易產品的區別如下:1.配額排放量是絕對值,而項目減排量是相對值;2.配額是事先確定的,發改委每年都會重新制定配額總量再發放給企業,項目減排量則是事后計算的,核查機構核證減排行為確實發生才會確定。
其次,交易范圍不同。配額交易的范圍一般僅限于試點交易所所在地區的碳市場,例如歐盟的配額只能在歐盟境內交易;同樣地,中國除了北京試點在推進跨區域交易,其他試點碳配額交易只能在試點交易所所在地區的企業間交易,試點間的碳配額不能跨區域交易。而項目減排量交易可跨區域,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在各個試點之間進行流通。
最后,交易目的不同。配額交易的主要目的是通過企業履約來減少碳排放量,而項目減排量交易不僅可以滿足排放企業履約的需求,還可以滿足其它非履約企業和個人的踐行社會責任的需求。
3 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201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七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全國七家試點省市中率先啟動交易。
2021年7月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2021年7月將擇時啟動發電行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線交易。2021年7月15日,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發布公告,根據國家總體安排,全國碳排放權交易于2021年7月16日開市。
4 碳排放交易上市公司
(1)大唐發電:有眾多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資源。
(2)巨化股份:中國首個實施二氧化碳排放交易的氟化工企業
(3)杭氧股份:率先采用先進的低溫和氣體分離技術,實現了乙烯冷箱、液氮洗冷箱等一批石化設備在國內的國產化。
(4)雪迪龍:環境監測行業的領導者。
(5)中材節能:余熱發電行業的龍頭企業
(6)國網英大:從事研發、生產、銷售及與電氣和新材料設備相關的技術服務、電力運維業務、低碳節能及工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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