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數字經濟
關于數字經濟的概念界定,最早可以追溯到 Don Tapscott
在《數字經濟:網絡智能時代的承諾與危險》(1996)中對“數字經濟”的描述,將數字經濟劃分為四個部分:“高度數字化的商品和服務、混合數字商品和服務、信息技術密集型服務產品生產”和信息技術產業?!?/p>
杭州 G20 峰會(2016)時,首次對“數字經濟”作出明確概念界定,認為“數字經濟”是“以使用數字化的知識和信息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作為重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的有效使用作為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的重要推動力的一系列經濟活動。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認為數字經濟的發展具體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數字化治理、數據價值化。

2 數字經濟的新業態
國家發改委、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3部門在2020年8月聯合印發《關于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激活消費市場帶動擴大就業的意見》,支持15個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發揮好數字經濟新引擎作用,15個新業態新模式如下:

(1)激活消費新市場,拓展線上新模式:在線教育、互聯網醫療、線上辦公、數字化治理
(2)發展新個體經濟,形成新就業:自主就業、微經濟、多點執業
(3)壯大實體經濟,推動產業數字化轉型:產業平臺化、數字化轉型、虛擬產業群、無人經濟
(4)創新生產要素供給,培育共享經濟:共享生活、共享生產、共享生產資料、數據要素流通

3 2019年后數字經濟重點政策
2019年8月《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對發展平臺經濟作出全方位部署,并提出要依法查處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
2019年10月《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實施方案》在河北省(雄安新區)、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等啟動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創建工作。通過3年探索,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取得顯著成效。明確將數據作為一種新型生產要素寫入政策文件。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
2019年11月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加強數據有序共享,依法保護個人信息
2020年4月《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大力培育數字經濟新業態,深入推進企業數字化轉型,打造數據供應鏈,以數據流引領物資流、人才流、技術流、資金流,形成產業鏈上下游和跨行業融合的數字化生態體系
2020年4月《關于推進“上云用數賦智”行動,培育新經濟發育實施方案》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資源開放共享
2020年7月《關于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激活消費市場帶動擴大就業的意見》培育產業平臺話發展生態,加快傳統企業數字化轉型步伐、打造跨越物理邊界的“虛擬”產業園和產業集群,發展基于新技術的“無人經濟”
2021年5月《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 》國家統計局發布數字經濟產業統計分類,從統計上確定了數字經濟產業的范圍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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