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減排舉措
2007年提出《氣候和能源一攬子計劃》,計劃明確提出2020年實現“20-20-20”目標。
2014年提出《2030氣候與能源政策框架》,明確在2030年實現將溫室氣體排放在1990年的基礎上削減
40%;可再生能源在整體能源結構中的占比達到32%;能源效率至少提高32.5%這三個目標。
2018年《2050長期戰略》中提出在2050年將歐洲簡稱零排放的經濟體,這是歐洲首次以戰略形式明確碳中和愿景。此外還指出了實現碳中和的七大具體路徑。
2019年歐盟發布《歐洲綠色協議》,提出一是盡快擬定發布《歐洲氣候法》,旨在將歐盟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這一目標正式載入歐盟法律。二是擬定《歐洲氣候公約》,旨在吸引公民和社會各界都關注并參與氣候行動。三是更新《2030年氣候目標規劃》,將此前2030年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
40%的目標提升至55%。
數據來源:《【研報】碳中和背景下的行業投資機會(33頁).pdf 》

歐盟各領域減排措施
1、能源:(1)提高能源效率:通過翻新、改造建筑,降低住宅和服務建筑能耗。(2)能源結構轉型:減少化石燃料進口及使用、部署可再生能源,發展清潔能源。
2、交通:加速向可持續的智能交通轉型:發展高效的低排放或零排放車輛,如電動汽車等。尋找無碳替代燃料,如生物燃料、氫、沼氣等。發展智能交通管理和自動化出行,減少擁堵。
3、經濟:發展循環經濟:注重原材料的回收和利用,發展新材料和現有材料的新用途。減少工業產品生產中的排放量,改造或取代現有排放量較大的設施。
4、生態環境:(1)保護、恢復生態系統及生物多樣性:恢復退化的林地、濕地,通過植樹造林等方式改善環境。(2)綠色農業戰略:推行精細農業耕作技術,適量運用農藥、化肥和抗生素等產品。
5、技術:發展碳捕獲技術、碳儲存技術:建立碳捕獲相關設施,加大研究創新力度。
6、資金支持:(1)復蘇計劃:2020年7月,歐盟推出復蘇計劃,將至少5500億歐元用于支持受綠色轉型影響嚴重的成員國、地區和部門。(2)創新基金:創新基金將在2020年至2030年期間提供約100億歐元的支持,用于支持清潔技術研發創新,支持碳捕獲技術等。

歐盟重要碳減排相關政策及變動
1997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簡稱《京都議定書》):歐盟承諾在2008-2012年的第一個承諾期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8%。
2009年12月哥本哈根國際氣候變化大會:歐盟無條件承諾,到2020年,將其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至1990年水平的至少20%,并承諾若其他工業化國家減排同等水平,將實現30%減排目標。
2016年10月巴黎氣候變化大會簽訂的《巴黎協定》:歐盟承諾,到2030年時,溫室氣體排放比1990年減少40%。
2018年11月歐盟委員會提出的長期愿景:歐盟委員會提出,讓歐洲在2050年之前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實現“氣候中和”的主要經濟體。
2019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歐洲綠色協議):歐盟委員會提出應在2050年率先實現“氣候中立”,并提出一項到2030年進一步減排55%的計劃。(《2030年氣候目標計劃》)。
2020年12月布魯塞爾峰會:27個歐盟成員國領導人就更高減排目標達成一致:2030年將減排量提升,比1990年減少至少55%。

數據來源:《【研報】碳中和系列報告之一:全球碳中和政策梳理(21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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