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指導各地統籌推進完整居住社區建設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總結廈門、沈陽等地創新實踐基礎上,制定了《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于近日印發,要求各地充分認識完整居住社區的深刻內涵和重要意義,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建設安全健康、設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區為目標,以完善居住社區配套設施為著力點,大力開展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提升居住社區建設質量、服務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指南》包括完整居住社區基本內涵、基本要求、建設指引以及典型案例4項內容。
《指南》明確,完整居住社區是指在居民適宜步行范圍內有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健全的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完備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充足的公共活動空間、全覆蓋的物業管理和健全的社區管理機制,且居民歸屬感、認同感較強的居住社區。建設完整居住社區,就是從保障社區老年人、兒童的基本生活出發,配套養老、托幼等基本生活服務設施,促進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就是通過構建規模適宜、功能完善的基本細胞,優化調整城市結構,完善城市功能,激發城市活力,從根本上解決“城市病”問題,推動城市轉型發展。
《指南》明確了完整居住社區基本要求。其中,在完整居住社區的規模方面,要求各地應根據兒童、老年人等社區居民的步行能力、基本服務設施的服務能力以及社區綜合管理能力等,合理確定完整居住社區規模。以居民步行5~10分鐘到達幼兒園、老年服務站等社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為原則,以城市道路網、自然地形地貌和現狀居住小區等為基礎,與社區居民委員會管理和服務范圍相對接,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居住社區規模,原則上單個居住社區以0.5萬~1.2萬人口規模為宜。
同時明確,完整居住社區建設目標為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完善、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健全、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完備、公共活動空間充足、物業管理全覆蓋以及社區管理機制健全,建設標準為:基本公共服務設施要完善,包括一個社區綜合服務站、一個幼兒園、一個托兒所、一個老年服務站和一個社區衛生服務站;便民商業服務設施要健全,包括一個綜合超市、多個郵件和快件寄遞服務設施以及其他便民商業網點;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要完備,包括水、電、路、氣、熱、信等設施,停車及充電設施、慢行系統、無障礙設施和環境衛生設施;公共活動空間要充足,包括公共活動場地和公共綠地;物業管理要全覆蓋,包括物業服務和物業管理服務平臺;社區管理機制要健全,包括管理機制、綜合管理服務和社區文化。
十五分鐘生活圈規模及建設要求為建立社區步行和騎行網絡,推進社區綠道建設,串聯若干個居住社區,構建十五分鐘生活圈,統籌中小學、養老院、社區醫院、運動場館和公園等設施配套。十五分鐘生活圈一般由城市干路或用地邊界線所圍合,居住人口規模為5萬~10萬人,服務半徑為800~1000米,與街區、街道的管理和服務范圍相銜接。
此外,《指南》還對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指引(包括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活動空間、物業管理全覆蓋、社區管理機制)作出了進一步要求,并列舉了廈門等完整居住社區典型案例。
《中國建設報》邀請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編制組對《指南》進行解讀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作為檢驗工作成效的第一標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讓人民群眾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社區是城市社會最基礎的單元和細胞,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社區環境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城鎮居民生活的體驗和質量。為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指導各地統籌推進完整居住社區建設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總結廈門、沈陽等地創新實踐的基礎上,組織編制了《指南》,指導各地統籌推進完整居住社區建設工作。
《指南》編制基于面向社區、服務群眾的基本原則,綜合考慮了建設內容和不同群體需要,源于實踐并以簡明易讀的手冊形式編寫,明確了完整居住社區的概念和內涵,提出了完整居住社區建設的基本要求,對《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中規定的6大類、20項建設內容通過圖文并茂、直觀清晰的方式明確了建設指引。編制組結合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60余個城市、超過200個老舊小區調研情況,通過7567份網絡調查問卷分析以及總結廈門、沈陽等地經驗的基礎上,深入研究我國居住社區建設存在的現實問題和建設方向,完成了《指南》編制工作。
《指南》具有以下特點:
問題導向,找準居住社區建設短板。居住社區普遍存在規模不合理、設施不完善、公共活動空間不足、物業管理覆蓋面不大、管理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和短板,以社區為核心推動城市基本生活單元的更新改造是一項迫切的任務,以安全健康、設施完整和管理有序為目標精準發力,加快補齊既有居住社區設施短板,提升居住社區建設質量、服務水平和管理能力。
標準先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和品質。完整居住社區是指在居民適宜步行范圍內有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健全的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完備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充足的公共活動空間、全覆蓋的物業管理和健全的社區管理機制,且居民歸屬感、認同感較強的居住社區。
《指南》在《標準》的基礎上細化完善了各項設施的建設要求,對建設原則、功能布局等提出明確的建設指引,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重點從保障社區老年人、兒童的基本生活出發,提出配套養老、托幼等基本生活服務設施的標準,促進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機制創新,提升城市基層治理能力。近年來,城市社區空間的治理成為關注重點,完善的社區治理機制是構建社區環境體系、服務體系的重要保障,社區基層治理能力的提升可以夯實我國城市治理的基礎。
《指南》圍繞設施建設補服務和管理短板,提出物業管理全覆蓋、健全社區管理機制等實操方法。通過居住社區治理機制創新,打通城市管理和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促進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共建共治共享的城鄉治理體系。
建設完整居住社區,是從微觀角度出發構建規模適宜、功能完善的基本細胞,從而優化調整城市結構、完善城市功能、激發城市活力,有效促進解決“城市病”問題,推動城市轉型發展。
完整居住社區的建設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指南》的印發能夠有效地指導各城市和社區制定實施計劃、明確建設目標和建設要求。各地應重在建設美麗家園、凝聚社會共識,塑造共同精神,因地制宜長效推進完整居住社區建設。
來源:住建部
附件:《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指南》(有刪減)(79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