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匯總
1、2007年美國國內收入局(IRS)調整針對新能源車輛消費者實現個人所得稅減免優惠。對符合補貼標準的車型,以銷量6萬輛為界線,累計銷量達3萬輛后,消費者享受50%減稅優惠;累計銷量超過4.5萬輛,享受25%的減稅額;超過6萬輛后,購車者不享受任何減稅優惠。
2、2009年斥資140億美元支持充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動力電池、關鍵零部件的研發和生產,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消費者購車補貼和政府采購。同年,美國還設立了一個總量為250億美元的基金,以低息貸款方式支持廠商對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的研發和生產,目標是每年汽車燃油經濟性提高一倍。
3、2010年美國聯邦政府自2010年1月1日起對購置純電動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輕型車的納稅人實施個稅抵免政策:一是根據電池容量確定優惠額度。該政策為電池容量不低于4kWh的BEV和PHEV設定了2500美元的稅收抵免基礎額度,高出4kWh的部分按417美元/kWh的標準增加稅收抵免額度,上限為7500美元。二是設置以汽車制造商累計銷量為指標的退坡機制。個稅抵免政策無明確截止時間,為避免汽車制造商對政府補貼的依賴,美國政府為該項優惠政策設立了退坡機制,要求汽車制造商在累計銷售20萬輛后的第二個季度起,其產品的抵稅優惠在一年內完成退坡,退坡結束后該汽車制造商車輛不再享受抵免優惠。特斯拉和通用均已達20萬輛退坡線,分別于2019年1月1日、4月1日開始退坡。
4、2012年提出燃油經濟性指標,汽車制造商在美國生產或銷售的乘用車和輕型卡車(車重不超過8500磅(約合3855千克))要符合企業平均燃油經濟性(CAFE)法規,未達法規要求則將按每0.1英里/加侖處以5.5美元的罰款。奧巴馬政府要求燃油經濟性每年平均改善5%,到2025年達到54.5英里/加侖(約合4.3L/100km)。
5、2017年美國稅收改革中,多項抵免政策皆被廢除但電動汽車購置抵免政策仍被保留。
6、2018年8月,為使美國采取相同的燃油經濟性及排放法規,降低汽車制造商合規成本,美國聯邦環保署(EPA)和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提議將2020-2026年行業平均燃油經濟性水平凍結在2020年的37英里/加侖(約合6.4L/100km)
不再繼續加嚴。
7、2019年11月,美國聯邦政府頒布《2019年可再生能源增加和能效法案》草案,提出將補貼的總銷量限制從20萬輛放寬至60萬輛,補貼金額從7500美元降至7000美元;并首次提出對二手EV與PHEV進行補貼。
8、2021年拜登政府提出的提倡電動汽車的1,740億美元的提案要求提供1,000億美元的新消費者稅收抵免,并斥資150億美元建設50萬個新的電動汽車充電站。此外,計劃還要求電動校車200億美元,以及其他電動汽車稅收優惠140億美元。
9、2021年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關于電動汽車的提案:(1)計劃提供316億美元電動車消費稅收抵免,對滿足條件的車輛將稅收抵免上限提升至1.25萬美元/車;(2)放寬汽車廠商享稅收減免的20萬輛限額,并將提供1000億美元購置補貼;在滲透率達到50%后,稅收抵免在三年內退坡。
10、2021年拜登政府提出2030年實現美國境內一半新售汽車為可“零排放”汽車,包括蓄電池電動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燃料電池車,或推動新能源終端需求加速放量。

來源:《雅化集團-向全球氫氧化鋰龍頭企業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