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并購基金
并購基金包含在私募股權基金的概念范圍內,是專注于利用多種方式進行企業并購的基金。
并購基金的投資標的一般是成熟型或者具有穩定增長能力和潛力的企業。其主要手段是通過收購標的公司的資產或者股權并獲得對被收購公司的實際控制或影響后,利用自身的管理經驗和專業優勢,對其進行一系列改造或提供專業的配套服務,以期目標公司實現良好的效益和價值増長,并在適當的時機出售以賺取資本増值或歸入并購方企業經營版圖,擴大自身產業規模。

并購基金類型
并購基金可以分為參股型并購基金和控股型并購基金兩種類型。
詳細概念:參股型并購基金在完成并購交易后,不成為被投資企業的控股股東;控股型并購基金在并購交易完成后,將成為被投資企業的控股股東。
運作模式:參股型并購基金聯合產業投資者、目標企業管理層等并購主導方共同推行并購,未來通過轉讓持有股權獲取財務收益;控股型并購基金作為并購交易的主導方取得目標企業的控制權,主導企業此后的整合,未來通過股權轉讓或公開市場交易實現退出。
典型案例:參股型并購基金典型案例有2020年2月高瓴資本收購格力電器15%股份;控股型并購基金典型案例有1989年KKR公司收購雷諾茲·納貝斯克公司。
并購基金的類型

并購基金特點
(1)并購基金具有風險較大、收益高的特征:一方面,并購基金在選擇目標企業時通產傾向于增長潛力大的成長型企業,而這類企業培育期較長,經營不確定性較大,投資風險高:另一方面,并賄基金在進行并購行為時,一般采取杠桿收購的手段,一旦企業經營不善,沒有足夠穩定的現金流來支撐債務利息,將會導致企業陷入經營困境,使企業價值和基金的投資受損。同時,在承擔較大風險的情況下,如果并購基金幫助目標公司實現了經營管理狀況的轉變提升,提高了目標公司的經營效益并助力企業順利IPO的話,并購基金將能從中取得高額收益。
(2)購基金具有綜合專業實力強大的特點:并購交易中,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市場主體之間的聯系日益加強,一項并購交易可能會涉及到多個主體,在對各方利益主體進行平衡時,需要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結構設計,而這往往需要并購基金具有熟悉整個資本市場和各類金顯工具的專業人才。
同時,并賄基金也著重對于產業鏈的整合,送使其在不斷的并購實踐中培養和吸納了一批熟悉標的行業的專家人才,從而實現并購基金在金融領域和實體領域極強的專業服務能力。
(3)并購基金的投資模式有其獨特性:通常,并購基金在采取杠桿收購的方式下,其收購目標企業時僅支付部分自有資金,其余資金則需要通過二次融資獲得,一般是采用債務融資的方式,比如銀行貸款和其他負債形式。這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為并購交易提供大規模資金,并降低交易中自身承擔的風險。
(4)有效對被收購企業進行投后管理與輔助服務:參與型并購基金以獲取公司的實際控制權為基礎,并積極對被收購公司進行改造和調整,主導后者的經營管理,以期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的好轉,如此才能在適當的時機退出來獲取資本增值。雖然非參與型基金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但是會針對目標企業提供一系列的咨詢管理服務,以中介機構的角色服務于目標企業,幫助目標企業改善其經營管理。
并購基金結構分析
非結構化基金:在非結構化基金中,由一個或多個平級的有限合伙人提供主要資金,通常由普通合伙人象征性地認繳一小部分的基金份額(通常不超過總份額的1%)并擔任基金管理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并購基金需由基金托管人進行托管,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或其他經證監會核準的金融機構擔任。

結構化基金:結構化基金均由多個有限合伙人提供資金,通常由基金的第一發起人認購基金的劣后級份額,引入金融機構作為優先級資金提供者,并視需要引入夾層資金。結構化基金通常由普通合伙人負責基金管理,同時不一定以基金形式運營,故存在無基金托管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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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頭豹研究院:2020年中國并購基金行業概覽(29頁).pdf》
推薦閱讀
《中國基金協會: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發展報告(2021)(27頁).pdf》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協會-中國創業投資基金行業發展報告(2017)-2019.6-58頁(58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