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鼠倉是什么
老鼠倉是指莊家在用公有資金拉升股價之前,先用自己個人(機構負責人、操盤手及其親屬、關系戶)的資金在低位建倉,待公有資金拉升到高位后個人倉位率先賣出獲利,而最后虧損的是公家資金。
老鼠倉存在于大大小小的莊股當中,券商是莊股中的主力隊員,他們利用自身具有融資的天然優勢,從社會各方面融入大量資金坐莊拉升股票。坐莊本來是為了賺錢盈利的,但券商坐莊很少有真正賺錢的,原因就在于券商把股票拉升后,大量底部埋倉的老鼠倉蜂擁出貨,券商又在高位接盤。這樣的結果是券商虧損累累,老鼠倉賺個體滿盆滿。這便是當今券商被掏空的主要形式。
在基金業也存在老鼠倉,基金經理在使用公有資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個人資金在低位買入股票倉位,等到用公有資金將股價拉升到高位后,個人的倉位率先賣出獲利,而機構(公有)和散戶的資金可能會因此而套牢。

2 基金老鼠倉的違法性體現在哪
首先,基金“老鼠倉”是一種內幕交易行為。
《證券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五十九條第(七)項規定:基金財產不得用于從事內幕交易的活動?;稹袄鲜髠}”利用基金擬買進或賣出某種證券的信息,事先買進或賣出該種證券以牟利,屬于法律所禁止的內幕交易行為。
其次,基金“老鼠倉”是一種操縱市場行為。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五十九條第(七)項規定:基金財產不得用于從事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活動?;鸸芾碚呃闷滟Y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與其關系戶通過基金“老鼠倉”合謀買賣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損害其他投資公眾的利益,應認定為操縱市場的行為。再次,基金“老鼠倉”是一種欺詐客戶行為。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而基金管理者通過基金“老鼠倉”為自己或其關系戶謀利,在很大程度上是對基金利潤的侵蝕,屬于欺詐客戶的行為。
3 老鼠倉的遏制辦法
老鼠倉問題違背了“公平交易”的基本宗旨,是法律不允許的。遏制老鼠倉的有效方法是:疏堵結合、健全防止利益輸送制度規定、發揮職能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增強法律法規的威懾力、加強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