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數字貨幣相關政策
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央行確認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而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并禁止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2017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創新管理優化服務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 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的意見》
在人工智能、區塊鏈、能源互聯網、大數據應用等交叉融合領域構建若干產業創新中心和創新網絡。
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任何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代幣相關服務。
2018年1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于防范變相ICO活動的風險提示》
禁止IMO模式(以礦機為核心發行虛擬數字資產)以及各類通過部署境外服務器繼續面向境內居民開辦ICO及“虛擬貨幣”交易場所服務。
2019年1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需驗證身份;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提供、使用、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據。
2020年4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于參與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投機炒作的風險提示》
任何機構和個人都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監管規定,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活動及相關投機行為。
2020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作、發售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2020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 年)》
在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深圳下屬機構的基礎上成立金融科技創新平臺。支持開展數字人民幣內部封閉試點測試,推動數字人民幣的研發應用和國際合作。
2020年11月商務部發布《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
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
2021年4月商務部發布《上海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
支持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建設國家級金融科技發展研究中心。依托陸家嘴金融城和張江科學城,推動金融科技應用示范和核心技術創新。

數據來源:《通信行業數字人民幣系列報告一:綢繆桑土利國益民數字人民幣的基礎架構及戰略意義-20211022(20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