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等級體系
一、城市等級劃分(以城區人口劃分)可以分為超大城市、巨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微型城市。下面是詳細劃分標準:
1、超大城市:1000萬人口以上;
2、巨大城市:500-1000萬人口;
3、特大城市:300-500萬人口;
4、大城市:100-300萬人口;
5、中等城市:50-100萬人口;
6、小城市:20-50萬人口;
7、微型城市:5-20萬人口。
注:遍布在我國廣大地區的縣城、建制鎮、工礦區雖然人口并沒有達到設市建制的標準,但是因為非農業人口占比較大,工商業集中度較高,所以也屬于城市范疇的一種城鎮型居民點。
二、城市等級劃分(以城市影響力劃分)可以分成世界城市、國際化城市、國際性城市、區域中心城市、地方中心城市。
1、世界城市:也被叫做全球化城市,是可以全球(全世界)配置資源的城市。通常,城區人口在1000萬之上、城市和腹地GDP總值達世界3%以上,可以被叫做世界城市。
典型的世界城市:紐約、東京、倫敦。
我國的北京、上海、深圳有望再2030年建成世界城市,武漢、重慶有望在2050年建成世界城市。
2、國際化城市:也被叫做洲際化城市,是可以在國際上許多城市、地區配置資源的城市。通常城區人口在500萬之上,城市和腹地GDP總值達3000億美元以上,就可以被叫做國際化城市。
典型的國際化城市:芝加哥、大阪、柏林、首爾、我國的北上廣深、香港。
我國其他的直轄市、副省級城市、人口2000萬以上省區的省會城市等均有望建成國際化城市。
3、國際性城市:可以在國際上部分城市、地區配置資源的城市。通常城區人口在500萬之上、腹地較小的以及人口在2000萬之上的新省區的省會城市均有望發展成為國際性城市。
4、區域中心城市:可以在周邊各城市、地區配置資源的城市。通常城區人口在300萬之上、腹地人口千萬之上均有機會發展成為區域中心城市。
5、地方中心城市:主要在本城市、本地區配置資源的城市。通常城區的人口在300萬之下、腹地人口千萬之下的城市只能發展成為地方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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