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T Climate-KIC發布了《為凈零經濟調整金融:綠色債券與氣候變化》。
綠色債券的當前定義
在目前的大多數定義中,綠色債券與常規債券的區別僅在于證明和核實收益的專有用途,以為“綠色”項目,資產或商業活動提供資金或再融資。
盡管這一定義已被廣泛接受,但它可能是限制綠色債券滿足《巴黎協定》長期目標的能力的主要障礙?!督洕鷮W人》(2017)提出了另一種定義“僅用收益進行環保投資是不夠的”以使債券綠色化。
標為“綠色”的債券的附加性
債券市場在很大程度上由使用收益債券(UoP)債券所主導,這些債券最能滿足投資者的風險/回報期望:發行人宣布的“綠色”債券中有80%以上是債券。
越來越多的聲音在為氣候目標做出貢獻方面挑戰UoP債券的適用性,根據上述定義,UoP債券被視為“綠色”。與普通債券相比,支付溢價既不是保證綠色債券的必要條件,也不是充分條件。
綠色債券框架的運行條件:綠色債券與碳市場的整合及相關效益
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和《巴黎協定》的長期目標,需要大量的綠色和可持續投資,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建立新的基礎設施或在發達國家翻新現有的基礎設施。
國際能源機構估計,從現在到2050年,每年進行的必要投資總額約為1.5萬億美元,這是一項綠色且具有包容性的轉型,將全球氣溫升高限制在2°C以下
。
圖1 脫節和集成的綠色債券和碳市場

報告小結
在過去的五年中,UoP綠色債券的使用已經擴大,現在已經成為各種氣候、環境和社會倡議的資金來源。為了實現將全球溫度上升限制在工業前水平以上1.5°C的氣候目標,旨在應對氣候變化的綠色債券必須繼續實證驗證和測量實體經濟項目導致的GHG減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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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EIT Climate-KIC:為凈零經濟調整金融:綠色債券與氣候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