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股權證是什么
認股權證又稱權證、認股權,英文為Warant,因此在香港又被稱為窩輪,認股權證本質上為一權利契約,支付權利金購得權證的一方有權(非義務)于契約期間或契約到期時,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買進(或賣出)事先約定數量的標的證券。認股權證的交易即為決定是否買賣特定標的證券的這種選擇權的交易,其實質為一種期權的買賣。
2 認股權證的特征
(1) 認股權證具有衍生特征。
(2)認股權證具有收益特征。
(3)認股權證具有流通特征。
(4)認股權證價值具有不穩定性。
(5)認股權證具有價值增加性。

3 認股權證的基本分類
認股權證依照不同標準,有以下幾種基本分類:
(1)依發行主體,認股權證可以分為股本認股權證(Equity Warants)和備兌權證(Covered
Warants)兩種。股本認股權證屬于狹義的認股權證,是由上市公司發行的;備兌權證則屬于廣義的認股權證,是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為證券公司、銀行等資信卓越的金融機構)發行的,不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
(2)依權利內容,權證可分為認購權證(Call warrants)和認沽權證(Put
warrants)。認購權證使權證持有人有權(非義務)于契約期間或契約到期時,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買進約定數量的標的證券;認沽權證是指持有人有權(非義務)于契約期間或到期時,以事先約定之價格賣出約定數量的標的證券。
(3)依執行方式,權證可分為美式認股權證(American Style)和歐式認股權證(European
Style)。美式權證持有人有權于最后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要求履約執行;而歐式權證持有人則僅能于最后到期日當天要求履約執行。
(4) 依標的證券,權證可分為個股型權證(即標的證券為單一股票的權證);組合型權證(其標的證券為兩種或多種不同類別的證券、指數或其他資產的組合);指數型權證(即標的為股價指數的權證)。
(5)依履約價格,權證可分為價內權證(In-the-money)、價外權證(Out-of-the.money)和價平權證(At-the-money)。標的股價高(低)于履約價格的認購(沽)權證,為價內權證;標的股價低(高)與履約價格的認購(沽)權證,為價外權證;標的股價等于履約價格的認購權證,為價平權證。
(6)依是否需要標的物抵押,備兌權證又可以劃分為抵押型權證(CollateraliZed
Warfants)和非抵押權證(Non-Collateralized
Warrants)兩種類型,抵押型權證是指發行人擁有備兌權證的所有標的證券或其他資產,并將該等證券或資產存放于獨立保管人處。作為其履行責任的擔保;而非抵押權證發行人不需將標的證券或資產存放于獨立保管人處,而是在權證存續期間為其履約義務進行風險對沖。
參考資料:楊正洪.認股權證及其在國內證券市場的應用[J].證券市場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