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農藥管理條例》 <2017年修訂>
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所屬的負責農藥檢定工作的機構負責農藥登記具體工作。省、自治區、直轄
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所屬的負責農藥檢定工作的機構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的農藥登記具體工作。
2017年《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 <2017年版>
農藥登記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農藥登記時提交農藥標簽樣張及電子文檔。附具說明書的農藥,應當同時提交說明書樣張及電子文檔。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由農業部核準。農業部在批準農藥登記時公布經核準的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核準期。
2017年《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
開展農藥登記試驗的,申請人應當報試驗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備案;新農藥的登記試驗,還應當經農業部審查批準。
2017年《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
農業部負責監督指導全國農藥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制定生產條件要求和審查細則。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申請、審查并核發農藥生產許可證??h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017年《農藥登記管理辦法》 <2017年修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使用的農藥,應當取得農藥登記。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的農藥,按照假農藥處理。
2019年《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將“高效、安全、環境
好的農藥新品種、新劑型、專用中間體、助劑的開發與生產,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體結構農藥生產,生物農藥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與生產”作為鼓勵類項目,優先發展。
2019年《全國農藥管理工作會議農藥行業 “四化”目標》
到2025年,我國農藥發展要努力實現“四化”目標:生產集約化,化學農藥企業進駐工業園區比例70%以上,培育大中型企業集團100個;經營專業化,創建農藥經營標準化門店10,000家,全面推行開方賣藥持證上崗;使用科學化,安全使用技術普及率達到80%以上,淘汰現有高毒農藥10種;管理現代化,建立健全公共管理體系、技術支撐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提升現代農藥管理水平。
2020年《農村農業部關于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出口農藥產品登記的公告》
在境外取得農藥登記或取得進口國(地區)進口許可的產品,符合相應條件的,農藥生產企業可以申請僅限出口農藥登記。
2020年《2020年種植業工作要點》
確保農藥利用率提高40%以上;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回收模式,劃分生產企業、經營單位和使用者的回收義務,鼓勵使用者自發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引導專業化統防統治組織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服務;完善農藥登記審批“綠色通道”政策,為生物農藥、高毒農藥替代產品、特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和企業兼并管理創造良好環境。
2020年《2020年農藥管理工作要點》
在生產環節,嚴格準入條件,優化生產布局,控制新增企業數量,督促相關農藥企業按照規定進入化工園區或工業園區;在農藥登記方面,重點開展氟蟲腈、莠去津、多菌靈、草甘膦等已登記15年以上的農藥品種周期性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