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雙積分政策
“雙積分”政策最早的版本為 2017 年 8 月公布的《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政策,并于 2018 年 4
月正式開始實行。所有生產和銷售汽車的企業都有兩個積分項目,一個是平均燃料消耗積分(CAFC),一個是新能源汽車積分(NEV)。2019 年 7 月工信部發布“雙積分”政策的修正案,主要做出了三處更改:對傳統燃油汽車油耗水平的限定更為嚴苛,更改了測試方法和調整了燃料消耗量目標值與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計算公式;允許新能源汽車積分進行結轉;對新能源汽車積分進行了下調。

雙積分的CAFC(平均燃油消耗量積分)和NEV(新能源積分)兩大核心指標指引了節能減排的兩條路線:1)降低平均燃油消耗量以實現“節流”,如提升發動機燃油經濟性和發展混動技術,提升CAFC油耗積分;2)發展新能源汽車(純電動車和插混汽車)以實現“開源”,提升NEV積分。
2 雙積分政策主要內容
“雙積分”政策共八章、四十條。主要內容有:明確積分核算主體,其主體包括境內各乘用車生產企業、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建立積分管理平臺,統籌推進積分公示、轉讓、交易等。明確積分核算方法,政策規定了兩種積分的核算方法。設立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2019-2023年度的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0%、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的積分比例要求另行公布。
作為接續政府消費補貼政策的非貨幣手段,“雙積分”政策用積分替代補貼,對車企的兩個積分項目進行并行管理,企業生產燃料消耗高的車型會產生負積分,生產新能源汽車、燃料消耗低的汽車則能夠獲得正積分,企業的負積分可以通過自身的正積分抵消或者在積分市場進行購買,還可以由關聯企業轉讓正積分來抵消負積分。同樣,正積分有盈余的企業可以選擇售出或者保留用于未來年度抵消。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是由該企業的乘用車產量(或進口量)乘以平均燃料消耗量的達標值和實際值之間的差額;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是該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與達標值之間的差額。實際值低于達標值,積分達標,則產生正積分;反之產生負積分。
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積分可以結轉或者在關聯企業中轉讓,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有三種抵償歸零的方式,一是使用以前年度結轉積分,二是可以使用關聯公司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積分,三是購買新能源汽車積分。
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但不得結轉,新能源汽車負積分只能通過購買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的方式將其的抵償歸零。乘用車企業必須在規定期限將其產生的兩種負積分通過購買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等方式抵償歸零,否則,政府將對其采取嚴厲的處罰
3 CAFC(平均燃油消耗量積分)和NEV(新能源積分)計算方法
(一)CAFC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計算方法
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該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的達標值-實際值)×乘用車數量
平均燃料消耗量的達標值=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標值X核算年度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


(二)NEV新能源汽車的計算方法
NEV新能源汽車積分=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達標值
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核算年度內生產或者進口的新能源乘用車各車型的積分x該車型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乘積
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核算年度內傳統能源乘用車的生產量或者進口量x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

4“雙積分”抵償歸零方法
根據《雙積分》政策的規定,乘用車企業若產生負積分,抵償歸零方法如下:

5 NEV單車型積分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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