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開始,我國陸續出臺眾多危廢行業相關政策,規范支持行業發展。
2001年環保部發布《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1)以危險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管理原則,對產生源,收集,儲存,利用,預處理到最終處理處置的各個環節提出指導性意見;2)建立危險廢物分級管理體系,推行從產生到處置的全過程管理機制,強化生命周期管理。
2011年環保部、衛生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監管工作的意見》1)危險廢物管理進一步規范,產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90%;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95%。2)發展一批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骨干企業,取締一批非法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企業,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處置設施。
2012年環保部、發改委等四部委發布《“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作為“十二五”深化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不斷提高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危險廢物環境風險。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四種實施環境污染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進一步降低入罪門檻,提升依法懲治環境污染犯罪的效果。
2016年發改委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強化排污者的主體責任”、“實施環境風險全過程管理,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
2016年環保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落實“多排多繳、少排少繳、不排不繳”的正向激勵機制,鼓勵節能減排、引導綠色生產,促進企業綠色轉型發展。
2020年環保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2020年修訂)》強化工業固體廢物產生者和經營者的責任,完善排污許可制度。


2021年國家關于危廢行業相關重點政策匯總(最新)
2021年5月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2年底,危險廢物監管體制進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
2021年5月關于轉發《涉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犯罪案件辦案指南》的通知,通知強調,積極強化與公安機關、檢查機關、審判機關的溝通協作,持續深化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2021年5月關于加強自由貿易試驗區生態環境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健全危險廢物收運體系,提升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能力
2021年2月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及要加強工業生產過程中危險廢物管理。
2021年1月關于同意開展國家環境保護危險廢物利用與處置工程技術(深圳)中心建設的函,圍繞我國危險廢物利用與處置領域的共性關鍵技術和產業發展需求,開展危險廢物資源化與無害化方面的技術研發、驗證和工程化轉化應用,引領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
2021年1月《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通知進一步規范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的管理,加強對危險廢物鑒別環境的管理工作。

數據來源:《高能環境-重點布局危廢資源化再造雨虹奇跡-210807(27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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