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政策
自2016年以來,國家及各地房政府陸續推出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補貼政策,下面是重要政策的匯總梳理。
2016年5月,上海市發改委等七部門,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扶持辦法
對專用、公用充換電設備,給予30%的財政資金補貼;對專用、公用充換電設施,給予運營度電補貼(公交環衛等專用樁0.1元/kWh,其余公共樁0.2元/kWh)。
2017年4月武漢市發改委、工信部等四部門,武漢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實施方案
對于獨立式公共充換電站,投資額超過50萬元的,按投資額的20%一次性發放財政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站;對分散式公共充電樁,綜合投資成本和充電樁功率進行一次性補貼,其中直流樁和交流樁分別補貼600元/kW和400元/kW。
2017年6月合肥市科技局、財政局,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管理細則(2017修訂)
對單獨報裝的公用充電樁,按照0.6元/kWh
標準給予消費者補貼,由運營商在充電費用中直接扣除;對新購純電動乘用車的個人用戶給予2000元的電費補貼。
2018年7月北京順義發改委,順義區2018年電動汽車公用充電設施補貼實施細則
充電基礎設施可申請不高于項目總投資30%的區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新能源汽車使用順義區境內公用充電樁進行充電,給予充電服務費用50%(最高不超過0.4元/kWh)的補貼。
2019年1月深圳市財政委、發改委,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
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600元/kW 補貼,交流充電設備(40kW及以上)給予300元/kW 補貼,交流充電設備(40kW以下)給予200元/kW
補貼。單個運營商在深圳市建設充電樁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提出補貼申請。
2019年3月發改委等四部門 《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過渡期后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于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
2019年5月交通運輸部等十二部門和單位《綠色出行行動計劃 20192022年)》
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的補貼力度,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資金逐步轉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環節。
2019年6月發改委《推動重點消費品更新升級暢通資源循環利用實施方案(20192020年)》
中央和地方財政繼續對充換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給予支持,加快大型公共場所充電樁建設。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充分利用現有停車場地,按照不低于停車位數量10%的比例建設充電設施。鼓勵各地為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提供停車、充電設施支持。
2019年8月廣州市工信局,2019年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資金項目指南
補貼標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1、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基礎設施:按照200元/kW的準補貼。2、交流充電樁:按照30元/kW的標準補貼。3、換電設施:按照1000元/kW的標準補貼。
2019年10月成都市財政局、發改委等成都市支持氫能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對完成安裝建設的自(專)用充電樁(群),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給予交流充電設施100元/kW、直流充電設施200元/kW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充電樁(群)最高20萬元。對新建、改建、擴建的經營性集中式公(專)用充換電站(BOT充換電站除外),按照充換電設施裝機功率,給予交流充換電設施150元/kW、直流充換電設施400元
/kW,單個站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運營商每年在本市新增投運1000kW以上的充電設施方可申報當年補貼。
2020年3月深圳發改委《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補貼過渡期后,深圳地補由車輛購置補貼轉為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補貼標準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
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 建設補貼。
2020年3月海南省發改委《關于做好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補貼工作的函》
從2020年開始,海南將對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分批給予建設運營補貼。從明年開始至2025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補貼每年申報一次。為確保補貼資金納入省財政年度預算,每年2月底前各市縣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主管部門要出具審核意見。
2020年5月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意見》
對公用或專用充電設施,按照直流充電設施25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100元/千瓦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對在主要街道路邊、旅游景點、交通樞紐等地單獨報裝變壓器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集中式充換電示范站,按照20萬元/座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市、縣各承擔50%)。對于集光伏發電、儲能、充電為一體的示范站,按照50萬元/座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市、縣各承擔50%)。
2020年8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
省財政對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運營、納入省級平臺的公共直流充電樁按照每千瓦300元進行補貼(換電站按照公共直流充電樁標準計算),公共交流充電樁按照每千瓦100元進行補貼。
202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 (2021-2035年)》
對作為公共設施的充電樁建設給予財政支持,給予新能源汽車停車、充電等優惠政策。
2021年1月西安市發改委等四部門《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包含對在西安市新購新能源汽車,且在自有車位上新建固定充電樁的個人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對在本細則執行有效期內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的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由西安市財政給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設及電費補貼等。
2021年4月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對備案充電價格不高于(含)1元/千瓦時的,按實際充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補貼。

數據來源:《電力設備新能源行業&環保行業碳中和深度報告(十一):充電與換電協同發展為新能源汽車續航-210809(57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