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收款協議的概述

委托收款協議是指雙方(委托方和受托方)簽署一份協議,由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收款、代收款的。
二、內容要素
1. 雙方當事人:既委托方又受托方
既委托方:指擁有財產、債權的一方,委托受托方幫助他收取欠其他人的款項;
受托方:指收款方,是接受他人委托,以其名義行使收款權利的公司或個人。
2. 收付款
甲方作為借款方支付給乙方的貸款項目總款項為 X 元整,乙方作為受托方收取同等數額的借款,同時甲方授權乙方將收取的款項付給丙方。
3. 承擔義務
(1)委托方承擔的義務:
a. 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無誤;
b. 按期交付借款;
(2)受托方承擔的義務:
a. 將借款用于合理的真實的用途
b. 按時給丙方支付款項
4. 合同履約
對于本協議中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如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約定的司法管轄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轄。
三、注意事項
在簽訂前,雙方當事人請仔細閱讀協議,了解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在各自滿意的情況下簽訂此協議。
四、委托收款協議
甲方:
受托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甲方、乙方)就甲方借款事宜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授權乙方為其名下的借款,受托乙方收取丙方的借款款項;
2、甲方確認乙方就此收到的資金已完全按照丙方簽署的借款協議,并在收取資金后直接將資金額全額償還甲方;
3、乙方對甲方或關聯方因此款項所引起的任何的糾紛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4、此次收款以及相關事宜記錄在此協議中;
5、因本次收款而產生的稅費等將由乙方承擔;
6、甲方及乙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 不得擅自變更借款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借款協議;
b. 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和干涉另一方之權益;
7、若在本次收款過程中任何一方違反上述規定,所受到的處罰應當由該方承擔;
8、本協議一經簽訂,即自委托收款款項支付完畢時起生效,有效期至收款款項全部返還甲方并完成本協議模式。
甲方:
受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