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是指不允許被從稅額中抵扣的未來稅負。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進項稅額實際已用于抵扣應納稅額未夠用的情形
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規定,對企業的進項稅額,可以用于抵扣應納稅額,但進項稅額與應納稅額一致,如當月進項稅額抵扣后,但未能預收完全,此時抵扣的部分進項稅額就不得抵扣。
二、進項稅額相關收入未實際發生的情形
根據稅收法規,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收入交稅,即在收入發生的月份才可以抵扣一定比例的進項稅額,但實際上,企業由于各種原因,有可能出現收入發生在未來幾個月的情況,此時雖然已出現相應的進項稅額,但并沒有實際發生收入,因此該月此類進項稅額不得用于抵扣。
三、立案稅局減按方法利用進項稅額未被準許的情形
根據稅務機關的規定,如果企業采用立案稅局減按方法利用進項稅額,則必須要經過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如果稅務機關未能審批通過,則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四、應急經營性支出抵扣未在進項稅額明細中核定的情形
企業在面對困難的情況下,采取緊急經營性支出抵扣稅收,經稅務機關審核,可以抵扣應納稅額部分稅收,但其中的進項稅額未在明細中核定,因此也不能存在相應的進項稅額。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之外,國家還規定其他相關的情形,例如非法所得或者企業因擅自減按逃稅等行為所產生的違法違規行為而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以及轉讓、出售應稅服務等活動所產生的收入不得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等,因此在這些情況下,相應的進項稅額不得用于抵扣。
總之,上述就是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幾種情形,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發現在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中,實際上可以歸結為兩個原因:一是實際收入未發生;二是抵扣方式不符合國家規定。企業在確定進項稅額能否被抵扣時,應明確收入的實際發生情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抵扣,以避免不必要的進項稅額無法被抵扣,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不可抵扣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買貨物、接受服務時,從供應商處取得的發票上標示的增值稅金額,但是由于實質性或法律規定的原因,所收取的貨物或服務不能用于生產經營或本企業人員私人消費活動,未能用于抵扣應納稅額的增值稅的稱為不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種類
(1)服務性收入所得的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出口退稅等收入中應用增值稅稅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政府采購項目、出口退稅等收入,只要開出發票經審核合規,也必須計算和繳納增值稅,但增值稅不可抵扣。
(2)建設用地使用金所得的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年度使用金的計算應當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讓價格的本市估價稱之,或者按照出讓價格計算,以及由土地出讓價格累加滿五年中每年的土地增值稅所形成的總金額計算,但是土地增值稅的收入不可抵扣。
(3)應稅服務所得的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應稅服務收取的增值稅也是不可抵扣的,一般情況下,需要收取增值稅的服務主要有傭金和特許權使用費,這些服務收取的增值稅也是不可抵扣的。
(4)購買商品及接受服務金額與實際取得的含稅金額不相符未及時扣除的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開具及審核查驗工作若干規定的通知》規定,增值稅發票上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金額與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實際取得的含稅金額不相符的,購買者及時將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實際取得的非含稅金額和發票上標明的金額抵消,則由此導致的增值稅發票未及時扣除部分也不可抵扣。
二、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影響
(1)財務成本增加
由于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存在,企業在交易中所產生的進項稅額在不能抵扣的情況下,會顯著地提升企業報表上的費用,這會嚴重影響企業的整體經營業績。
(2)會計核算困難
不可抵扣進項稅額在會計核算上也是極其頭疼的問題,企業必須重新核算每一筆成本,這對財務會計人員也是一個極大的考驗。
(3)影響納稅依法秩序
企業在購買貨物時出現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可能會給供應商帶來不公平,甚至將導致供應商拒絕為企業提供服務,這有可能會造成稅收違法行為,進一步影響稅收征收秩序。
三、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管理策略
(1)控制支出,引入成本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