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事關我國居民生活最根本的需求,在食品安全監測方面,國家也出臺過許多政策進行監督和支持;那么我國食品安全監測相關的政策到底有哪些?下面的文章就將對政策進行梳理。
食品安全檢測最新政策梳理
2016年7月,國務院發布《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關注食品質量安全。開展食品品質評價與系統識別、在城監測與快速檢測等的研究重點突破快速檢測核心試劑高效篩選等。
2016年10月,國務院發布《“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要求加強食品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到2030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食源性疾病報告網絡實現全覆蓋。
2016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十三五”生物產業發展規劃》,表明要建設農產品安全質量檢測平臺.開發快速檢測技術及產品重點研發基于新型生物識別材料和現代分子生物學方法的農產品安全快速精準檢測技術,開發系列高特異性或高通量的前處理產品、速測產品和裝備。
2017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促進食品工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提升食品安全監管和技術能力,構建科學高效的食品安全檢測體系;改善基層執法裝備配備,加強監管能力。
2017年2月,國務院發布《“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總結食品安全現狀,提出發展目標;要求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嚴格源頭治理.嚴格過程監管,強化抽樣檢驗;制定食品安全監管行動計劃。
2017年4月,《“十三五”生物技術創新專項規劃》發布,推進生物技術與生物技術產業發展,加快培育生物技術高新企業和新興產業,重點突破抗體制備、免疫治療等關鍵技術,推動生物檢測技術發展。
2017年5月,《“十三五”食品科技創新專項規劃》發布,提出加強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創新抗體制備、生物傳感等技術,重點開發快速檢測試劑與裝備,推動智能監管。
2017年6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規范食品快速檢測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見》發布,規定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對對不屬于國家規定的食品快檢方法開展評價,并規定食品快檢產品的評價方法。
2019年2月,《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發布,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職責、考核監督、獎懲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2019年5月,《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發布,明確到2020年初步建立基于風險分析和供應鏈管理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到2035年基本實現食品安全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
2019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發布,強化了食品安全監管,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統一權威的監管體制;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檢測等進一步細化規定;落實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完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2020年4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31650-2019),該標準規定了260余種(類)獸藥在畜禽產品、水產品、蜂產品等產品中的2100余項殘留限量及使用要求。新增獸藥品種70余項,殘留限量標準640余項。獸藥殘留檢測項目增多,對檢測產品的檢測種類,靈敏度提出了新要求,檢測產品應用范圍拓展。

以上就是有關于食品安全監測行業相關政策的全部梳理,想要了解更多行業政策的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政策解讀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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