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層氣產業發展初期,我國出臺了許多鼓勵煤層氣開發利用的優惠政策,下面是這些政策的詳細匯總。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為國家發展煤層氣產業的綱領性文件,不僅規定了鼓勵煤層氣產業發展的各項措施,而且針對產業發展中的各種問題做出了相關規定。
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十一五”規劃:提出了開發布局和主要任務,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提出了保障措施。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加快煤層氣抽采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對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抽采銷售煤層氣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對地面抽采煤層氣暫不征收資源稅。
財政部,關于煤層氣(瓦斯)開發利用補貼的實施意見:中央財政按 0.2
元/立方米煤層氣(折純)標準對煤層氣開采企業進行補貼,在此基礎上,地方財政可根據當地煤層氣開發利用情況對煤層氣開發利用給予適當補貼。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煤層氣價格管理的通知:促進煤層氣開發利用,民用煤層氣出廠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利用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于利用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綜合勘查開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源部 關于加強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綜合勘查開采管理的通知。
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擴大煤層氣開采對外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在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之外再選擇若干家企業,在國務院批準的區域內與外國企業開展煤層氣合作開采的試點工作。
環保部,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標準(暫行):自2008年7月1日起,新建礦井的高濃度瓦斯(甲烷體積分數≥30%)禁止排放、煤層氣地面開發系統煤層氣禁止排放;自2010年1月1日起,現有礦井的高濃度瓦斯(甲烷體積分數≥30%)禁止排放、煤層氣地面開發系統煤層氣禁止排放。
國家能源局,關于組織開展全國重點煤礦區煤層氣抽采利用規?;ㄔO工作的通知:在煤礦區優選一批具備煤層氣規?;椴衫脳l件的重點區域,采取相關激勵扶持政策,強力推進煤層氣抽采利用。
財政部、海關、稅務總局,關于“十二五”期間煤層氣勘探開發項目進口物資免征進口稅收的通知: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國內產品性能不能滿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開發作業的設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國家發展改革委,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十二五”規劃:2015年,煤層氣(煤礦瓦斯)產量達到300億立方米,其中地面開發160億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煤礦瓦斯抽采140億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見: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提高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中央財政補貼標準;強化稅費政策扶持;完善煤層氣價格和發電上網政策;加強煤層氣礦業權管理。
國家能源局,煤層氣產業政策:要求煤層氣企業具有一定的投資能力和工程技術實力,從事勘探開發相關業務應具備相應資質;要分區域分層次進行勘探開發,鼓勵煤層氣就近利用、余氣外輸。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為執行合同所進口的設備和材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減稅、免稅或者給予稅收方面的其他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制定。
國家能源局,煤層氣勘探開發行動計:到2020年,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量力爭達到400億立方米,其中地面開發200億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煤礦瓦斯抽采200億立方米,利用率達到60%。
國家能源局,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十三五”規劃:2020年,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量達到240億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層氣產量100億立方米,利用率90%以上;煤礦瓦斯抽采140億立方米,利用率50%以上。
財政部,關于“十三五”期間煤層氣(瓦斯)開發利用補貼標準的通知:“十三五”期間,煤層氣(瓦斯)開采利用中央財政補貼標準從0.2元/立方米提高到0.3元/立方米。
國務院,關于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要研究將中央財政對非常規天然氣補貼政策延續到 “十四五”時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為國家發展煤層氣產業的綱領性文件,不僅規定了鼓勵煤層氣產業發展的各項措施,而且針對產業發展中的各種問題做出了相關規定。


數據來源:《煤層氣行業深度報告:“雙碳”政策下煤層氣企業或迎來盈利新模式-211209(42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