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碳中和目標下,我國在2021年上半年多次進行了綠色金融相關政策部署,下面是對這些政策的一個梳理。
2021年3月人民銀行提出“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思路: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強化金融機構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不斷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積極拓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空間。
2021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機制。進一步健全碳排放權等交易機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運轉效率。
2021年3月生態環境部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提出設立國家碳排放交易基金,現存地方市場將逐步納入全國市場,強調多部門協調合作,重視碳市場的金融屬性。
2021年4月人民銀行等發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綠色項目界定標準更加科學準確,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利用等高碳排放項目不再納入支持范圍;債券發行管理模式更加優化,首次統一了綠色債券相關管理部門對綠色項目的界定標準;為中國綠色債券發展提供了穩定框架和靈活空間,推動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
2021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制定生態產品價值核算規范并推動核算結果應用;通過設立市場化產業發展基金等方式,支持基于生態環境系統性保護修復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工程建設;鼓勵銀行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生態產品經營開發主體中長期貸款支持力度,合理降低融資成本,提升金融服務質效。
2021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明確納入綠色金融評價方案的銀行名單;確定了定量和定性兩類綠色金融評價指標,定量指標權重80%,定性指標權重20%;將綠色金融評價結果納入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等中國人民銀行政策和審慎管理工具中;同時,鼓勵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監管機構、各類市場參與者積極探索和依法依規拓展綠色金融評價結果的應用場景。

數據來源:《中國經濟金融展望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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