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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證券簡稱:證券簡稱:天宏鋰電天宏鋰電 證券證券代碼代碼:873152 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太湖街道長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太湖街道長城路城路 318 號號 浙江天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保薦人(主承銷商)保薦人(主承銷商)新疆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新疆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樓 2004 室室 本公司的發行申請尚未經中國證監會注冊。本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具有據以發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資者應當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全文作為投資決定的依據。本次股票發行后擬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
2、,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北京證券交易所主要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市公司具有經營風險高、業績不穩定、退市風險高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北京證券交易所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1-1-1 中國證監會和北京證券交易所對本次發行所作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對注冊申請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也不表明其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資價值或者對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股票依法發行后,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發行人自行負責;投資者自主判斷發行人的投資價值,自
3、主作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股票依法發行后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變化或者股票價格變動引致的投資風險。1-1-2 聲明聲明 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連帶責任。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保證招股說明書中財務會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保薦人、承銷商承諾因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
4、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保薦人及證券服務機構承諾因其為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1-1-3 本次發行概況本次發行概況 發行股票類型發行股票類型 人民幣普通股 發行發行股數股數 本次初始按發行的股票數量為 1,902.6995 萬股人民幣普通股(未考慮超額配售選擇權),本次發行公司及主承銷商選擇采取超額配售選擇權,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股票數量約占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 15%(即 285.4049 萬股),若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本次發行的
5、股票數量為 2,188.1044 萬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定價方式定價方式 公司和主承銷商自主協商選擇直接定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每股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 6.00 元/股 預計發行日期預計發行日期 2023 年 1 月 6 日 發行后發行后總股本總股本 7,610.8001 萬股 保薦人、主承銷商保薦人、主承銷商 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期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期 2023 年 1 月 4 日 注: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之前發行后總股本為 7,610.8001 萬股,若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則發行后總股本為 7,896.2050 萬股。1-1-4 重大事項重大事項
6、提示提示 本公司特別提醒投資者對下列重大事項給予充分關注,并認真閱讀招股說明書正文本公司特別提醒投資者對下列重大事項給予充分關注,并認真閱讀招股說明書正文內容:內容:一、本次發行有關重要承諾的說明一、本次發行有關重要承諾的說明 本次發行有關的重要承諾,包括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鎖定及減持股份承諾;穩定股價的承諾;關于發行申請文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的承諾;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等,具體參見本招股說明書“第四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之“九、重要承諾”。二、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安排及風險二、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安排及風險 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后,將申請
7、在北交所上市。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后,在股票發行過程中,會受到市場環境、投資者偏好、市場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同時,發行完成后,若公司無法滿足北交所發行上市條件,均可能導致本次發行失敗。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投資者自主判斷公司的投資價值,自主作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因公司經營與收益變化或者股票價格變動引致的投資風險。三三、特別風險提示、特別風險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資者認真閱讀本招股說明書的“第三節 風險因素”部分,并特別注意以下事項:(一一)市場競爭風險)市場競爭風險 公司所在的行業屬于充分競爭行業,隨著下游客戶需求的不斷增長和行業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行業競爭日趨激烈。行
8、業內具有領先技術、優質客戶和資金優勢的企業,不斷擴大市場份額,企業間差異化競爭態勢日趨明顯,如傳統動力類鋰離子電池巨頭比亞迪、寧德時代和億緯鋰能等企業開始進入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領域。如果公司不能在技術創新、產品品質與質量、市場開拓等方面持續提升,將導致公司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可能對公司業績產生不利影響。公司在品牌知名度、業務規模、人才技術儲備等方面與國內外優勢企業還存在差距。公司目前在整體市場中占有率相對較低,如果國內外優勢企業利用其品牌、資金、技術等優勢擠壓、搶占公司產品的市場,公司將面臨行業競爭加劇、市場占有率下降的風險,進而影響公司的盈利能力。1-1-5(二二)新冠疫
9、情加劇的風險新冠疫情加劇的風險 2020 年來新冠疫情蔓延全球,對全球經濟造成嚴重危害,國內多地也采取多種方式抑制疫情的擴散。2020 年 3 月以來,中國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使得疫情得到控制,國內經濟活動逐漸恢復,但國外疫情蔓延,境外輸入性病例不斷,導致國內疫情延續時間及影響范圍尚不明確。為應對該重大疫情,我國多個省市采取了多項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舉措對交通運輸行業造成一定影響,公司所需原材料無法及時供應,或者產成品無法及時發貨,進而影響公司的產品生產和市場需求。若國內國外疫情進一步持續、反復或加劇,將會對公司產業鏈上下游的正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進而也將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從而導致
10、公司存在業績下滑的風險。(三三)應收款項金額逐年增長以及應收賬款發生壞賬的風險)應收款項金額逐年增長以及應收賬款發生壞賬的風險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款賬款的賬面價值分別為 2,069.74 萬元、6,224.39 萬元和 10,313.84 萬元和 9,781.90 萬元,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 13,506.61 萬元、23,512.10 萬元、37,086.91 萬元和 16,167.60 萬元,公司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合計金額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15.32%、26.47%、27.81%和 60.50%,呈逐年增長的趨勢。隨著公司營業收入的持續快速增長,公司應收賬款規模相應擴大。公司主要客戶
11、為輕型電動車整車廠商,經營情況良好、信用風險較低。但如果上述應收賬款因客戶經營情況惡化而無法按時足額收回,將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產生不利影響。(四四)原材料價格上漲未能及時傳導的風險)原材料價格上漲未能及時傳導的風險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鋰離子電芯、保護板和外殼及配件等。報告期內,公司直接材料占當期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分別為 93.05%、91.50%、92.09%和 92.81%,其中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鋰離子電芯受碳酸鋰等大宗商品價格因素影響較大,其價格變動對公司生產成本的影響較大,公司原材料保護板價格受到芯片價格上漲報告期內價格也上漲較快。如果未來原材料價格再持續上漲,雖然公司會根據
12、原材料變動幅度并結合市場需求情況調整產品銷售價格,但調整存在滯后的可能性,因此上游行業產品價格的波動會在一定程度上對公司產品的毛利率造成影響,如上游原材料價格上漲而公司的產品銷售價格未能及時進行調整,則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五五)管理)管理風險風險 本次發行前,都偉云、周新芳、周志偉和錢旭分別持有公司 16.01%、16.01%、1-1-6 16.01%和 13.12%的股份,都偉云通過天賦力合伙控制公司 23.18%股份,上述四人合計控制公司 84.34%股份;都偉云擔任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周新芳擔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周志偉擔任公司董事,錢旭擔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13、上述四人對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重大決策和公司經營活動能夠產生重大影響。雖然公司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聘請了獨立董事,在組織和制度上對實際控制人的行為進行了嚴格規范,以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但公司仍存在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控制或影響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從而影響公司的經營決策。如果未來實際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過行使表決權對公司的人事任免、經營決策等進行不當控制,可能會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不能有效發揮作用,從而給公司經營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帶來損害。本次發行前,實際控制人都偉云、周新芳、周志偉、錢旭及都偉云控制的天賦力合伙已簽署關于股東股份鎖定期及減持意向的承諾,承諾本次
14、發行后 12 個月內不轉讓股份,但限售股解禁后,股份減持將導致實際控制人控制股份比例下降,因此公司存在股權相對分散而可能導致控制權變動的風險。同時,如果公司實際控制人在一致行動協議約定的期間內違約或者到期后不再續簽一致行動協議,公司存在實際控制人因意見分歧而出現決策僵局、變更或者無實際控制人的風險,從而影響公司經營決策的穩定性。(六六)本次發行可能攤薄股東即期回報的風險)本次發行可能攤薄股東即期回報的風險 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總資產和凈資產規模將相應增加。鑒于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時間,以及募集資金到位后新增資產的運用效益不一定能立即達到原有資產的運用效益水平,在此期間股東回報仍將通過現
15、有業務產生的收入和利潤實現。此外,隨著公司長期資產投資規模擴大,未來折舊攤銷會相應增加。因此,公司每股收益、總資產收益率、凈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在短期內可能會出現下降。特此提醒投資者關注公司本次發行可能攤薄即期股東收益的風險。(七)財務內控不規范的風險(七)財務內控不規范的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存在關聯方資金占用、2019 年和 2020 年未嚴格按照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收入和實際控制人 Paypal 賬戶代收代付款項等財務內控不規范的情形。報告期內,公司已對相關事項進行了有效整改。公司雖已進一步完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將上述情況整改完畢,但若未來公司財務內控制度出現不能得到有效執行的1-1-7 情況
16、,可能存在內控不規范導致公司利益受損進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風險。(八)產品質量的風險(八)產品質量的風險 公司主要產品為動力型鋰電池模組和儲能型鋰電池模組,產品主要用于電動助力車、電動滑板車、電動摩托車等輕型車領域和電動搬運車等工業領域以及便攜式 UPS電源。由于鋰電池模組的適用環境較為復雜,若產品設計存在缺陷或產品質量存在問題,可能引發漏液甚至著火、爆炸,導致生產責任事故,帶來經濟損失。2019 年、2020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公司因質量事故產生的賠償款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 3.35%、0.00%、0.11%和 0.00%。產品質量是公司品牌形象的重要保障及核心
17、競爭力的集中體現。公司始終對產品質量保持高度重視,公司已把質量管理工作貫穿到產品的全生命周期,在產品設計、原材料采購、生產、入庫等各個環節,都制定了嚴格的質量控制制度和檢驗程序,爭取將質量問題在產品出廠以前予以排除,但如果未來在產品生產過程中,不能對全生產鏈的各個環節保持有效的控制并最終導致產品質量問題,則有可能會面臨產品召回、賠償等風險,從而影響公司品牌形象及經營業績。(九)公司未自產鋰離子電芯會降低公司利潤空間的風險(九)公司未自產鋰離子電芯會降低公司利潤空間的風險 鋰離子電池模組由鋰離子電芯、BMS、結構件及相應輔料組成。鋰離子電芯不僅在鋰電池模組成本構成中占比較高,同時電芯制造的行業門
18、檻及市場準入要求也相對較高,因此模組公司在完成下游市場布局后進而向上游電芯領域延伸,研發掌握電芯核心技術,涉足電芯生產制造,打通模組整體產業鏈,最終實現模組的一體化管控,是大型模組公司的必然選擇。公司同行業可比公司博力威和欣旺達成立后均經歷了類似的業務發展路徑。報告期內,公司主要原材料為鋰離子電芯,全部來源于外購,公司未自產電芯。公司已經與大聯大、愛爾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橫店東磁、天能帥福得、億緯鋰能等主要電芯供應商建立良好合作關系。公司主要原材料電芯全部來源于外購不會對公司經營穩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公司目前生產規模整體較小,不具備鋰離子電芯制造能力,主要通過外購電芯的方式滿足生產需要
19、,該模式會對公司的成本控制和抗風險能力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公司產業鏈協同效應不具有優勢,未來如果市場上鋰離子電芯價格大幅上漲而公司無法有效傳導成本壓力,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1-1-8(十)業績增長不及預期或下降的風險(十)業績增長不及預期或下降的風險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 13,506.61 萬元、23,512.10 萬元和37,086.91 萬元,增長較快;2022 年 1-6 月,公司營業收入 16,167.60 萬元,較上年同期增加 1,534.71 萬元,變動比例 10.49%,增速放緩。報告期內公司主要客戶保持穩定,報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戶銷售占
20、比分別為49.45%、41.60%、44.46%和 52.10%,占比較高。2021 年以來公司上游原材料價格上漲,價格上漲會向下游傳導,導致終端產品價格上漲,會一定程度抑制下游終端需求的增長。若未來公司主要客戶流失或上游原材料價格繼續上漲導致終端產品價格上漲,終端產品需求增長不及預期或下降,會導致公司業績增長不及預期或下降。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歐美電動助力車行業發展迅速,且美國于 2021 年 11 月19 日通過重建美好未來法案對電動助力車進行補貼,下游電動助力車廠商對電動助力車終端銷售預期持續提升,因此加大電動助力車備貨。2022 年,東歐地緣政治沖突爆發、歐美通貨膨脹率上
21、升、美國電動車補貼未落地等因素疊加導致歐美地區終端消費需求增速放緩,終端消費需求未達到電動助力車廠備貨時的快速增長預期,從而導致下游電動助力車庫存積壓,電動助力車行業由快速發展轉為庫存消耗階段,電動助力車訂單減少,從而傳導至上游對鋰電池模組的訂單數量減少,短期內會影響公司業績,進而導致公司業績增長不及預期或下降。2022 年以來,隨著新冠疫情席卷全球蔓延,中美競爭加劇,全球能源漲價、通脹嚴重,給全球經濟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全球供應鏈受到沖擊,全球經濟不確定性增加,導致電助力自行車市場需求趨于保守,以及市場去庫存影響歐美新訂單減少或交付延期。目前,國外市場需求較為旺盛,市場增長趨勢未發生重大不利
22、變化,市場訂單較為充足,但未來能否在上述不利背景下繼續保持高速增長趨勢,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雖然公司基于當前經濟形勢、市場環境、行業發展趨勢以及公司發展狀況對募投項目的可行性進行了較為充分的論證,但由于宏觀經濟形勢和市場環境具有不確定性,投資項目建設和實施尚需時間,如果經濟、市場環境發生重大不利變化、行業競爭加劇、公司業務拓展出現困難,則會對募投項目的經濟效益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存在不能達到預期目標的風險。2022 年 1 至 6 月,公司扣非歸母凈利潤同比下降 454.55 萬,主要原因是原材料1-1-9 電芯價格上漲且無法完全向下游客戶轉移,如未來原材料價格上漲等不利因素繼續存在,則公司存在
23、經營業績進一步下滑的風險。四、四、財務報告審計截止后的經營情況財務報告審計截止后的經營情況 公司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為 2022 年 6 月 30 日,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2022 年1-9 月財務報告進行了審閱,并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22第 ZF11267號)審閱報告。公司已披露經審閱的 2022 年 1-9 月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具體信息參見本招股說明書之“第八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之“八、發行人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或有事項及其他重要事項”之“(一)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后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截至目前,公司經營情況穩定,主要經營模式包括采購模式、生產模式和銷售模式等未
24、發生重大變化,主要客戶和供應商的構成以及稅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響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項等方面均未發生重大變化。1-1-10 目錄目錄 聲明聲明.2 本次發行概況本次發行概況.3 目錄目錄.10 第一節第一節 釋義釋義.11 第二節第二節 概覽概覽.14 第三節第三節 風險因素風險因素.29 第四節第四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發行人基本情況.40 第五節第五節 業務和技術業務和技術.91 第六節第六節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183 第七節第七節 財務會計信息財務會計信息.207 第八節第八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管理層討論與分析.274 第九節第九節 募集資金運用募集資金運用.439 第十節第十節 其他重要事項其
25、他重要事項.463 第十一節第十一節 投資者保護投資者保護.465 第十二節第十二節 聲明與承諾聲明與承諾.467 第十三節第十三節 備查文件備查文件.476 1-1-11 第一節第一節 釋義釋義 本招股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簡稱和術語具有的含義如下:本招股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簡稱和術語具有的含義如下:普通名詞普通名詞釋義釋義 公司、發行人、股份公司、天宏鋰電 指 浙江天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 天宏有限 指 股份公司的前身長興天宏鋰電科技有限公司 董監高 指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高級管理人員、高管、管理層 指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 三會 指 股東
26、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 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 指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 指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北交所 指 北京證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證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天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天宏鋰電揚州營業部 指 浙江天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揚州營業部,為公司分支機構,已于 2019 年 7 月 3 日注銷 長興精磁 指 長興精磁電氣有限公司,為公司參股公司,已于 2021 年 5月 14 日注銷 上海蜘蛛網 指 上海蜘蛛網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為公司控股子公司 天宏進出口 指
27、長興天宏進出口有限公司,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錢旭擔任執行董事的企業 天賦力合伙 指 長興天賦力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都偉云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的企業 潤恒石業 指 山東潤恒石業有限公司,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周志偉控制的公司 巖羊石業 指 浙江巖羊石業有限公司,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周志偉控制的公司 天宏電池 指 TH Battery SARL,為公司在摩洛哥注冊的全資子公司 上海知此 指 上海知此電子有限公司 青島葳爾 指 青島葳爾創新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杭州贊盈 指 杭州贊盈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長業天宏 指 新余市長業天宏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長興春能
28、指 長興春能電子商務服務站 紫金實業 指 長興紫金實業有限公司 金橋稅務師事務所 指 長興金橋稅務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申萬宏源 指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申萬宏源承銷保薦、主辦券商、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指 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發行人會計師、立信 指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發行人律師、錦天城 指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博力威 指 廣東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欣旺達 指 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輪信德 指 天津市金輪信德車業有限公司 富士達集團 指 天津富士達集團有限公司 澳飛易 指 天津澳飛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1-1-12 英特利 指 無錫英特利貿易有限公司 常州牛
29、牛 指 常州市牛牛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蘇晨軒 指 江蘇晨軒車輛有限公司 加力倉儲 指 浙江加力倉儲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眾星摩托 指 江蘇眾星摩托有限公司 金華杰夫 指 金華杰夫體育用品公司 大聯大 指 大聯大商貿有限公司 橫店東磁 指 橫店集團東磁股份有限公司 天能帥福得 指 天能帥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億緯鋰能 指 惠州億緯鋰能股份有限公司 遠東電池、江西遠東 指 江西遠東電池有限公司 卓能新能源 指 深圳市卓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超力源 指 深圳市超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合能源 指 深圳市三合能源有限公司 昆山睿恩新 指 昆山睿恩新機電有限公司 昆山山山 指 昆山市山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新
30、動力 指 中新動力(天津)自行車有限公司 寧波路尚 指 寧波路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金柏機車 指 無錫市金柏機車科技有限公司 鴻鵠之志 指 深圳鴻鵠之志科技有限公司 科蘭智能 指 金華科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寧波神馳馬 指 寧波神馳馬車業有限公司 寧波綠康 指 寧波市綠康車業有限公司 中國結算 指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諾力股份 指 諾力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蘇州瀚宇 指 蘇州瀚宇能源有限公司 華耀智能 指 常州市華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福森新能源 指 河南福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愛爾集 指 愛爾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專業名詞專業名詞釋義釋義 鋰離子電池/鋰電池 指 含有鋰離子的能夠直
31、接將化學能轉化為電能的裝置,一種二次電池(充電電池),它主要依靠鋰離子在正極和負極之間移動來工作。在充放電過程中,Li+在兩個電極之間往返嵌入和脫嵌:充電時,Li+從正極脫嵌,經過電解質嵌入負極,負極處于富鋰狀態;放電時則相反 二次電池 指 放電后可通過充電的方式使活性物質激活而繼續使用的電池,一般可多次充電和放電循環使用,又稱為充電電池 電芯 指 將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電解液、隔膜等通過生產工藝制成的最小可充放電單元,是 PACK 的核心部件 輕型電動車 指 包括電動二輪車、三輪車及微型電動汽車等 電動兩輪車 指 包括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2018)規定的電動自行車以及摩
32、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術語(GB/T5359-2019)規定的電動輕便摩托車以及電動摩托車的二輪車型 電動自行車 指 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鋰離子電池模組、鋰電池模組/PACK 指 利用機械結構將眾多單個鋰離子電芯通過串/并聯連接成電池組 V 指 伏特,電壓的基本單位 1-1-13 mAh 指 毫安時,電池容量單位 Wh/L 指 瓦時/升,體積能量密度的單位 GWh 指 電功單位,KWh 是度,1GWh=1,000,000KWh BMS 指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電池管理系統,用于智能化管理及維護各個電池單
33、元,防止電池出現過充和過放,延長電池的使用壽命,監控電池的狀態 CE 指 Conformite Europeenne,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凡貼有 CE 標志的產品就可以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 UL 指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Inc.,指美國保險商試驗所,是世界權威的產品安全測試和認證機構 TUV 指 Technischer berwachungs-Verein(德語),在英語中意為技術檢驗協會(Technical Inspection Association)。T
34、UV標志是德國 TUV 專為元器件產品定制的一個安全認證標志,在歐洲得到廣泛接受 注:本招股說明書除特別說明外所有數值保留 2 位小數,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1-1-14 第二節第二節 概覽概覽 本概覽僅對招股說明書作扼要提示。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前,應認真閱讀招股說明本概覽僅對招股說明書作扼要提示。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前,應認真閱讀招股說明書全文。書全文。一、一、發行人基本情況發行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公司名稱 浙江天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0522329854749P 證券簡稱證券簡稱 天宏鋰電 證券代碼證券代碼 8
35、73152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2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28 日 注冊資本注冊資本 57,081,006 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都偉云 辦公地址辦公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太湖街道長城路 318 號 注冊地址注冊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太湖街道長城路 318 號 控股股東控股股東 無 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人 都偉云、周新芳、周志偉和錢旭 主辦券商主辦券商 申萬宏源承銷保薦 掛牌日期掛牌日期 2019 年 2 月 19 日 證監會行業分類證監會行業分類 C 制造業 C38 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管理型行業分類管理型行
36、業分類 C 制造業 C38 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C384 電池制造 C3841 鋰離子電池制造 二、二、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況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況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都偉云、周新芳、周志偉和錢旭。詳見“第四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之“四、發行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之“(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三、三、發行人主營業務情況發行人主營業務情況 公司是一家從事鋰離子電池模組研發、設計、組裝和銷售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主要產品為動力型鋰電池模組和儲能型鋰電池模組,產品主要用于電動助力車、電動滑板車、電動摩托車等輕型車領域和電動搬運車等
37、工業領域以及便攜式 UPS 電源。公司系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型企業。公司高度重視產品質量,目前已獲得 ISO9001 質量體系認證、ISO14001 環境體系認證、ISO45001 職業健康與安全體系認證。公司產品獲得歐盟 ENISO13849-1:2015 功能安全評估報告,通過歐盟 CE 認證、美國 UL 認證、北美 WERCS 認證、日本 PSE 認證等。公司依靠多年來在行業積累的經驗以及公司自身的競爭優勢,與多個國內知名客戶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1-1-15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已獲得國內外專利 22 項,其中發明專利 6 項。公司生產的“超薄型高
38、能效鋰離子動力電池”“電動摩托車用磷酸鐵鋰動力電池”等 4 項產品被認定為浙江省省級工業新產品。公司曾先后獲得“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湖州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湖州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等多項榮譽。公司以“團結、合作、貢獻、承諾”為宗旨,始終貫徹“品質無小事、創新不間斷、制造精細化”的方針,以專業、高效、優質的服務,保證技術性能和品質穩定性,持續為客戶及合作伙伴提供優質服務。四、四、主要主要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 項目項目 20222022年年6 6月月3030日日/20222022年年1 1月月6 6月月 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1
39、31日日/20212021年度年度 20202020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20202020年度年度 20192019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20192019年度年度 資產總計(元)265,280,313.85 306,971,316.62 165,350,530.57 99,103,193.19 股東權益合計(元)123,740,930.06 112,128,289.73 37,982,848.84 18,616,878.74 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東權益(元)123,902,613.21 112,189,901.03 37,985,275.57 18,617,117.89 資產
40、負債率(母公司)(%)53.23%63.44%77.03%81.21%營業收入(元)161,675,981.60 370,869,108.73 235,120,991.74 135,066,097.77 毛利率(%)14.50%17.60%19.56%17.17%凈利潤(元)13,325,070.51 27,141,844.51 20,940,970.10 2,341,048.21 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元)13,425,142.36 27,201,029.08 20,943,157.68 2,341,287.36 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元)7,135,932.
41、93 30,380,977.02 19,187,882.48 4,563,257.53 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11.32%49.83%72.32%13.42%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資產收益率(%)6.02%55.66%66.26%26.16%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4 0.52 0.40 0.04 稀釋每股收益(元/股)0.24 0.52 0.40 0.04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元)-40,167,276.07 4,753,103.34 15,068,647.51 9,134,078.96 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3.51%3.76%3.47%5.32%五、五、發行決策發行
42、決策及及審批審批情況情況 1-1-16(一)本次發行已獲得的授權和批準(一)本次發行已獲得的授權和批準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議案 等與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關的議案,并提請股東大會審議批準。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開 2022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議案 等與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關的議案。(二)本次發行尚需履行的決策程序及審批程序(二)本次發行尚需履行的決策程序及審批程序 本次發行尚需履行北京證券交易所審核及中國證監
43、會注冊等相應審批程序。六、六、本次發行基本情況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發行股票類型 人民幣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發行股數 本次初始按發行的股票數量為 1,902.6995 萬股人民幣普通股(未考慮超額配售選擇權),本次發行公司及主承銷商選擇采取超額配售選擇權,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股票數量約占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 15%(即 285.4049 萬股),若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為2,188.1044 萬股 發行股數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 25.00%(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前)27.71%(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后)定價方式 公司和主承銷商自主協商選擇直接定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每股
44、發行價格 6.00 元/股 發行前市盈率(倍)12.59 發行后市盈率(倍)16.79 發行前市凈率(倍)3.05 發行后市凈率(倍)2.19 預測凈利潤(元)不適用 發行后每股收益(元/股)0.36 發行前每股凈資產(元/股)2.17 發行后每股凈資產(元/股)2.74 發行前凈資產收益率(%)11.32%發行后凈資產收益率(%)13.05%本次發行股票上市流通情況 海南富陶投資有限公司、無錫市中強科技有限公司、長興虹亮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和杭州城創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參與戰略配售,戰略投資者獲配的股票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個月內不得轉讓 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采用向戰
45、略投資者定向配售和網上向開通北交所交易權限的合格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發行對象 符合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具備參與北交所股票發行和交易條件的合格投資者 戰略配售情況 本次發行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 380.5399 萬股,占超額配1-1-17 售選擇權全額行使前本次發行數量的 20%,占超額配售選擇權全額行使后本次發行總股數的 17.39%本次發行股份的交易限制和鎖定安排 有關本次發行限售和鎖定的安排具體情況詳見“第四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之“九、重要承諾”之“(一)與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情況”預計募集資金總額 11,416.20 萬元(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前)13
46、,128.63 萬元(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后)預計募集資金凈額 9,622.08 萬元(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前)11,172.93 萬元(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后)發行費用概算 本次發行費用總額為 1,794.12 萬元(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之前);1,955.70 萬元(若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其中:1、保薦承銷費用:1,077.00 萬元(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前),1,238.55 萬元(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2、審計及驗資費用:377.36 萬元;3、律師費用:266.00 萬元;4、發行手續費用及其他:73.76 萬元(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之前);73.79 萬元(若全額行使超額配售
47、選擇權)。注:上述發行費用均不含增值稅金額,最終發行費用可能由于金額四舍五入或最終發行結果而有所調整 承銷方式及承銷期 余額包銷 詢價對象范圍及其他報價條件 不適用 優先配售對象及條件 不適用 注:1、發行前市盈率為本次發行價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1 年度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2、發行后市盈率為本次發行價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1 年度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前的發行后市盈率為 16.79 倍,若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則發行后市盈率為 1
48、7.42 倍;3、發行前市凈率以本次發行價格除以發行前每股凈資產計算;4、發行后市凈率以本次發行價格除以發行后每股凈資產計算;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前的發行后市凈率為 2.19 倍,若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則發行后市凈率為 2.12 倍;5、發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以 2021 年度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前的發行后基本每股收益為 0.36 元/股,若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則發行后基本每股收益為 0.34 元/股;6、發行前每股凈資產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經審計的所有者權益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若以2021 年
49、12 月 31 日經審計的所有者權益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發行前每股凈資產為 1.96;7、發行后每股凈資產按本次發行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資產除以發行后總股本計算,其中,發行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資產按經審計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資產和本次募集資金凈額之和計算;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前的發行后每股凈資產 2.74 元/股,若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則發行后每股凈資產為 2.84 元/股;8、發行前凈資產收益率為 2022 年 1 至 6 月公司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2021 年度公司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 49.83%;9、發行后凈資產收益率以 2021
50、年度經審計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資產計算,其中發行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資產按經審計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歸屬于母公司的凈資產和本次募集資金凈額之和計算;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前的發行后凈資產收益率為 13.05%,若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則發行后凈資產收益率 12.15%。七、七、本次發行相關機構本次發行相關機構(一)(一)保薦人、承銷商保薦人、承銷商 1-1-18 機構全稱 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張劍 注冊日期 2015 年 1 月 20 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65010031347934XW 注冊地址 新疆烏魯
51、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4 室 辦公地址 上海市長樂路 989 號世紀商貿廣場三樓 聯系電話 021-33389888 傳真 021-54043534 項目負責人 王佳偉 簽字保薦代表人 岳騰飛、王佳偉 項目組成員 黃閩鴻、白建琨、沈承曦、趙智之 (二)(二)律師律師事務所事務所 機構全稱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顧功耘 注冊日期 1999 年 4 月 9 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31310000425097688X 注冊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501 號上海中心大廈 11、12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501 號上海中心大
52、廈 11、12 聯系電話 021-20511000 傳真 021-20511999 經辦律師 李波、朱彥穎、李勤芝 (三)(三)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事務所 機構全稱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負責人 楊志國 注冊日期 2011 年 1 月 24 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10101568093764U 注冊地址 上海市黃浦區南京東路 61 號四樓 辦公地址 上海市黃浦區南京東路 61 號四樓 聯系電話 021-63391166 傳真 021-63391166 經辦會計師 李惠豐、洪建良、趙雨亭、徐泮卿 (四)(四)資產資產評估機構評估機構 適用 不適用 (五)(五)股票登記股票登記機構機
53、構 機構全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寧 注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6 號金陽大廈 5 層 聯系電話 010-58598980 傳真 010-58598977 (六)(六)收款銀行收款銀行 戶名 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1-1-19 開戶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樹街支行 賬號 0200291409200028601 (七)(七)其他與其他與本次發行有關的機構本次發行有關的機構 適用 不適用 八、八、發行人發行人與本次發行與本次發行有關有關中介機構權益關系的說明中介機構權益關系的說明 公司與上述本次發行有關的中介機構及其負責人、高級管理
54、人員及經辦人員之間不存在直接或間接的股權關系或其他權益關系。九、九、發行人自身的創新特征發行人自身的創新特征 公司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公司先后獲得“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湖州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湖州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等多項榮譽和稱號。公司的創新特征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業務創新(一)業務創新 公司致力于差異化發展戰略,專注“小批量、定制化”的產品定位,為下游電動助力車、電動摩托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工業車輛等領域優質客戶提供鋰離子電池模組,解決客戶分散研發、采購帶來的效率低、成本高、質量不穩定等問題。公司產品研發設計緊密與客
55、戶聯動,能快速響應客戶定制化、集成化的需求,同時為客戶提供成本、生產和質量等方面的優化方案。公司積累了多個系列和型號產品的開發經驗,與金輪信德、富士達集團、加力倉儲、諾力股份等知名企業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公司采取定制化、項目化的研發模式,主要是市場為導向的應用型研發。公司研發以差異化和功能化為主線,輔以實際生產過程的一些工藝共性問題及一部分基礎性和前瞻性研發?,F有產品多為配合客戶的差異化需求進行研發、生產與銷售,具備了較強的研發設計及制造能力。(二二)技術創新)技術創新 經過多年積累,公司掌握了鋰離子電池模組相關產品核心制造技術,通過引入先進的研發、生產和檢測設備,圍繞鋰離子電池模組的安
56、全性、可靠性和一致性等技術進行拓展研究,開發了電池模組組裝工藝技術、電池安全設計技術、電池管理系統設計技術、電池恒溫管理系統設計技術等先進技術,大大提高了電池組的容量,延長了1-1-20 電池組循環使用壽命,同時很好地解決了使用可靠性、安全性問題。公司通過不斷推動新技術、新產品的創新,向電子化、智能化的未來發展方向不斷邁進。公司主要技術創新如下:1、電池模組組裝工藝技術、電池模組組裝工藝技術 公司的核心技術集中體現在鋰離子電池模組的結構設計和組裝能力上。電池模組包括電芯、支架和串并聯鎳片。其中,支架對電芯模塊起到支撐作用,使電芯整齊、交錯緊密排列,保持單體電芯與電芯之間的隔離狀態,并起到均勻散
57、熱作用;公司采用大功率匯流排工藝,電池模塊采用銅鎳復合匯流排并聯,保證電池組在高功率工作時的大電流放電性能,降低使用過程中的發熱量;公司設計了一種一體化支撐板,集成電芯支架、電流導流、電壓采集功能,電芯采用單層布局,有利于簡化電池組結構,減薄電池組厚度,電池模塊采用“T”型金屬銅極耳彈片連接,電芯塑料支架采用“U”形槽結構,提高安全性,更適用于電動滑板車。2、電池安全設計技術、電池安全設計技術 公司電池組外殼主要采用高強度、耐沖擊、防拆卸金屬外殼,配套設計 EPDM 材質的密封結構件,保證電池組整體防護等級在 IP65 以上,部分產品可達到 IP67;電池模組設置了保護電路,包括放電保險絲、機
58、械電源鎖、充電保險絲、充電口以及放電口,保護電路能夠保護受到外力擠壓的電池組,避免了電池組受到擠壓碰撞時電池受到強外力導致的失控;電池系統實時監測并指示電芯狀況(電壓、溫度、電流、剩余能量)、在異常情況下向用戶發出聲、光等報警信號,根據制定的控制策略切斷電力傳送鏈路以避免電池發生燃燒或爆炸。公司通過一系列的電池安全設計技術最大限度保證產品的安全性。3、電池管理系統設計技術、電池管理系統設計技術 公司電池管理系統采用梯級變電流均充以及小電流均衡浮充相結合的三重充電管理模式(前導時間控制、溫度控制、電壓控制),實現每節電池的能量平衡;電池管理系統與整車實現 CAN 總路線通信,實時監測電池系統總電
59、壓、工作電流、絕緣電阻、單體電池電壓、溫度等參數,判斷電池系統的工作狀態和運行模式,進行充放電管理、故障預警和安全保護,同時系統功能性集成了遠程通訊及遠距離定位功能,實時遠程管理功能。4、電池恒溫管理系統設計技術、電池恒溫管理系統設計技術 1-1-21 公司部分產品使用外部環境較為惡劣,對于高溫使用場景,公司采用散熱型電池結構設計及液冷系統,降低電池組內的溫度;對于低溫使用場景,公司設置嵌入式加熱膜,采用高精度溫度傳感器與管理系統連接,通過 BMS 對加熱膜進行管理,有利于對所有電芯進行同步加熱,保證加熱溫度均衡,在 30 分鐘內將所有電芯從低于-20的環境溫度升溫至 0以上,保證低溫下的充電
60、能力。(三三)生產管理創新)生產管理創新 生產管理能力是反映企業產品品質和生產效率的重要方式。公司針對自身“小批量、定制化”的產品特點,因地制宜的采取柔性生產模式滿足快速變化的市場需求。公司根據不同產品的工藝與流程自行調節生產線,實現多型號產品并線生產,降低材料、人員、設備等損耗的同時,高效組織生產,及時完成訂單交付。公司創新運用生產信息化管理系統(ERP)、數據采集與監視控制等系統,可以實現高效完成原材料分揀。公司對產品進行全生命周期在線管理,可以精確追溯到單一產品在某個生產環節的生產時間、工藝參數和操作人員等實際情景,有效解決了傳統生產物流人工用時長、調度差錯率高等問題,提升了公司的生產效
61、率、產品質量控制及工廠精細化管理水平。(四)創新投入(四)創新投入 1、研發投入、研發投入 公司始終將技術創新作為驅動公司業務持續發展的核心驅動力,持續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力度。報告期內,公司研發費用分別為 718.20 萬元、816.65 萬元、1,394.20 萬元和 566.74 萬元,研發費用占當年營業收入的比例為 5.32%、3.47%、3.76%和 3.51%。截至目前公司形成了多項核心技術,廣泛應用于公司主要產品及服務中,持續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公司結合“小批量、定制化”的產品特點,通過持續的研發投入和技術積累,具備了較強的自主設計結構能力,可根據下游客戶的需求,不斷推出新產品,技術
62、部門每個月會研發出 40-50 種不同型號規格的產品,每年約有 500 種型號規格的產品。公司內部的鋰離子電池模組產品方案數據庫中積累了歷年公司設計生產的近 2,000 余種電池模組方案數據以及上百種成熟的產品模塊設計方案,為公司產品的連續開發提供強大的保障。公司持續的創新投入為公司提高研發水平和產品設計能力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1-1-22 2、研發團隊建設、研發團隊建設 為了吸引研發人才、加強研發團隊建設,提高公司核心技術水平和產品研發能力,公司制定了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報告期內研發人員薪酬水平逐年提高。公司擁有一批長期從事鋰離子電池模組設計開發的業務骨干。目前公司研發人員兼具材料學、結構學
63、、電氣、自動化控制、機械設計等理工科背景,公司的研發設計團隊對鋰電池模組行業的市場變化趨勢、技術進步、公司生產能力、上游原材料性能及下游客戶需求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優秀的研發團隊為公司技術創新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五五)創新成果)創新成果 公司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型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趨勢,結合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公司通過多年自主研發積累,在輕型電動車、電動工業車輛用動力鋰電池領域實現共性、關鍵及核心技術的突破。1、公司、公司掌握多項核心技術并取得多項專利掌握多項核心技術并取得多項專利 公司已掌握了一系列鋰電池模組制造工藝,掌握一批核心知識產權,形成了電
64、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裝置、電動堆高車用磷酸鐵鋰蓄電池系統、折疊式一體板電池裝置、電動摩托的磷酸鐵鋰電池組控制系統及方法、高安全性電動自行車用鋰電池組和共享單車的三元鋰電池組等核心技術,并取得了發明專利 6 項、實用新型專利 16 項、軟件著作權 3 項。除此之外,公司在審發明專利 5 項,具體情況如下:序號 專利名稱 申請人 申請號 專利狀態 1 一種高安全性電動自行車用鋰電池組 天宏鋰電 CN202110814510.2 等待實審提案 2 一種用于燈具的集成應急電源 天宏鋰電 CN202110814531.4 等待實審提案 3 一種用于電動摩托的磷酸鐵鋰電池組控制 天宏鋰電 CN2021107
65、76881.6 等待實審提案 4 一種用于共享單車的三元鋰電池組 天宏鋰電 CN202110806127.2 等待實審提案 5 一種支持多組電池并聯的電池管理方法及系統 上 海 蜘 蛛網 CN202111247819.4 等待實審提案 上述五項在審發明專利已在公司產品生產的得到了廣泛的應用。2、創新業務模式、創新業務模式 公司注重生產管理創新,針對公司客戶“小批量、定制化”需求,因地制宜的采1-1-23 取柔性生產模式滿足快速變化的市場需求。公司根據不同產品的工藝與流程自行調節生產線,實現多型號產品并線生產,降低材料、人員、設備等損耗的同時,高效組織生產,快速、及時的滿足客戶的個性化需求。為了
66、更好的引導和實現客戶對鋰離子電池模組的使用需求,達到鋰離子電池模組整體開發設計的最佳化,公司與客戶的合作從客戶產品的研發階段就已經開始。在與客戶的合作研發過程中,公司參考客戶新產品的外觀及內部結構、產品能耗指標、使用環境模擬指標(如溫度、濕度等)等因素,進行鋰電池模組的開發與設計配合,在以上各方面引導客戶對其產品進行優化設計。通過研發階段提前介入客戶,可以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客戶需求,增加客戶黏性。3、生產工藝創新、生產工藝創新 生產工藝方面,公司對產線關鍵工序進行一體化工藝改良,通過技術創新提高了鋰電池模組的生產效率及產品性能、降低了生產成本,具體情況如下:序號序號 技術名稱技術名稱 基礎技術
67、基礎技術 簡介簡介 創新性創新性 主要參數主要參數 公司達到公司達到的技術指的技術指標標 1 電池組內膽設計 注塑件技術 通過電池組加裝塑料內膽提高電池組防護等級 防水防塵等級 IP67 2 鋁巴焊接技術 激光焊接 通過改進匯流排材質提升電池組大電流工作能力,限制電池組大電流工作時的發熱量。同時降低電池組整體重量,提高電池組能量密度。大電流工作能力 優于行業標準 3 FPC 柔性采集板 FPC 柔性電路板 通過引入 FPC 柔性采集板的應用,提升電池組成組效率,同時提升焊接可靠性。提高成組效率 優于行業標準 4 電池組散熱技術 材料導熱系數研究 通過電池組內部增加導熱硅膠墊配合散熱鋁片的應用,
68、有效的將電池組工作時產生的熱量引導至電池組鋁合金外殼,保證電池組在高溫狀態下的安全性。提高高溫性能 和安全性能 優于行業標準 5 在線動態數據分析技術 電池動態數據自動采集比對 電池動態數據自動采集,軟件分析,保證電池組實際使用工況下穩定性 提高產品的可靠性 優于行業標準 6 自熔斷機電 芯 自 動 斷單電芯發生過流短路情況提高安全性能 優 于 行 業1-1-24 制 開連接 下,自動斷開與主回路連接,有效控制失效擴散 標準 4、產品創新、產品創新 公司針對未來市場需求與技術發展趨勢,持續進行前瞻性的技術及工藝研究,為順應輕型車用鋰電池模組行業未來的發展趨勢,進行了相應的技術儲備,不斷優化產品
69、工藝,提升產品競爭力。(1)創新性產品獲獎情況 為滿足公司客戶多樣化、高品質的產品需求,公司針對產品進行持續性改進和創新,公司多項創新性產品獲得了相關獎項,具體情況如下:序號序號 產品名稱產品名稱 創新性創新性 主要參數主要參數 公司達到公司達到的技術指的技術指標標 所獲獎項所獲獎項 1 帶發泡硅膠墊的鈑金殼體 采用特殊翻邊結構設計,附帶發泡硅膠帶 防護等級 IP67 浙江省工業新產品 2 鋰離子電池管 理 系 統(BMS系統)公司研發 BMS 系統已經應用于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叉車等車輛的鋰電池管理系統,工作可靠。研究多組鋰電池并聯的 BMS 硬件方案和軟件算法,實現電池的隨意插拔;
70、進一步優化保護板的硬件方案,提高可靠性 LOT 功能 熱 管 理 功能 有 浙江省工業新產品/科學技術成果鑒定 3 支持多組電池并聯的電池系統 利用第 i 個電池管理子系統中的前端采樣及保護IC獲取第i個電池組兩端的電壓和流過電流采樣電阻的放電電流;接收剩余電池組對應的電壓,并判斷第 i 個電池組是否為電壓最高的電池組;若第 i 個電池組是電壓最高的電池組,則根據第 i 個電池組的放電電流和充電電流控制第 i 個電池管理子系統中的充電單元和放電單元的開閉;若第 i 個電池組不是電壓最高的電池組,則根據第 i 個電池組與電壓最高的電池組的電壓差值控制所述充電單元和所述放電單元的開閉。本發明能夠實
71、現對電池組充電電流的主動控制,有效提高對用電設備的串 并 聯 功能 有 浙江省工業新產品/科學技術成果鑒定 1-1-25 供電能力,同時又保證整個電池系統具有吸收回饋能量的功能。4 電池單元獨立結構 多串數圓柱型電池組串聯組合工藝,通過單元模塊獨立設計,簡化物料結構,實現自動化組裝和拆卸,簡化模組生產工藝 模 塊 化 生產 有 浙江省工業新產品 5 充電器與電池握手 充電系統和電池系統數據互換,提升電池組充電的可靠性并保證在電池組、充電器內部器件失效情況下安全可靠性 電 池 安 全性提升 有 浙江省工業新產品(2)創新產品實現收入情況 公司的核心技術已成功應用于產品生產,通過創新研發的產品已實
72、現銷售收入,具體情況如下:單位:萬元 項目項目 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核心技術產品收入 12,407.19 28,159.77 16,759.00 9,257.73 營業收入 16,167.60 37,086.91 23,512.10 13,506.61 核心技術產品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 76.74%75.93%71.28%68.54%報告期內,公司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所產生的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均在60%以上,公司創新產品的銷售收入和占比呈逐年增長趨勢,公司主要通過其自有的核心技術貢獻營業收入。(六)市場地位(六)市場地
73、位 基于多年的創新投入,公司已獲得行業及市場的認可。公司曾先后獲得“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湖州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湖州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等多項榮譽。公司產品獲得歐盟ENISO13849-1:2015 功能安全評估報告,通過歐盟 CE 認證、美國 UL 認證、北美WERCS 認證、日本 PSE 認證等國內外認證體系,境外輕型電動車用模組細分領域具有相對較強的競爭優勢和市場地位,公司直接客戶主要在國內,業務遍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多個地區,具備了一定的市場地位及品牌優勢。公司的產品和服務模式經過了多年市場檢驗,具備較強的競爭優勢。1、公司主要產品市場占
74、有率、公司主要產品市場占有率 1-1-26 公司主要產品市場占有率具體情況如下:序號 產品名稱 市場占有率 1 電動助力車 5.00%2 電動摩托車 0.68%3 電動搬運車 4.29%4 電動滑板車-注:1、市場占有率系根據公司 2020 年相關產品產量占終端市場銷量的比例測算,終端市場相關產品銷量來源于相關的協會等外部權威機構的統計數據,暫時未獲取 2021 年度外部行業研究數據;2、電動滑板車屬于小眾市場,暫未找到相關行業研究數據;3、公司電動助力車和電動摩托車用鋰電池模組產品主要市場在境外,上表系統計公司在境外市場的占有率;電動搬運車系統計公司在國內市場的占有率。境外輕型車用鋰電池模組
75、市場具有小而分散的特點,公司產品以電動助力車用鋰電池模組市場為主,公司產品在境外市場有一定的知名度。2、創新競爭策略,以獨立鋰電池模組生產企業的定位切入非標準化產品市場、創新競爭策略,以獨立鋰電池模組生產企業的定位切入非標準化產品市場 目前國內鋰電池模組市場呈現電芯廠商、整車廠商和獨立鋰電池模組生產企業三方割據的格局。其中,約 80%的鋰電池模組市場由電芯廠商和整車廠商占據,專注于鋰電池模組領域的第三方企業的市場占比約為 20%,專業從事鋰電池模組的生產企業相對較少。電芯廠商涉足鋰電池模組市場的主要包括寧德時代、鵬輝能源、億緯鋰能等;整車廠商參與鋰電池模組的代表企業有比亞迪、長城汽車、江淮汽車
76、等;獨立PACK 企業主要有德賽電池、普萊德等。公司結合市場的整體競爭格局、自身業務規模和競爭優勢,以獨立鋰電池模組生產企業的定位,積極切入輕型電動車和電動搬運車等動力型鋰電池模組和儲能型鋰電池模組市場領域,同時避開“大規模、標準化”的競爭更為激烈的國內市場,深耕“小批量、定制化”非標準化產品市場,通過柔性生產線快速響應終端境外客戶的個性化需求,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找準自身定位,通過差異化競爭策略,公司在深耕境外鋰電池模組市場多年,逐步發展成在行業內具備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公司。綜上所述,公司創新特征聚焦于業務創新、技術創新、生產管理創新,通過創新性的生產模式、研發模式,積累打造了一批具有市場
77、競爭力的產品以及具有市場先進性的技術成果,得到了市場及客戶的高度認可。公司業務及其模式具有獨特性、創新性。公司致力于創新驅動發展,堅持市場、客戶導向的應用性及前瞻性研發和生產,密切追蹤市場產品技術變化趨勢,將創新貫徹于企業研發、生產全過程。公司深耕鋰1-1-27 離子電池模組研發、設計、組裝和銷售,為推動國家傳統能源向綠色能源轉型升級做出了貢獻。公司的持續創新機制能夠保證企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公司符合創新型中小企業定位。十、十、發行人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及分析說明發行人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及分析說明 公司系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 12 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擬按照“標準一”申請公開發行并上市。
78、即:市值不低于 2 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不低于 1,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 2,500 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 8%。根據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及公司最近市值情況,公司預計市值不低于 2 億元;2020 年、2021 年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孰低計量)分別為 1,918.79 萬元和 2,720.10 萬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不低于 1,500 萬元;公司 2020 年、2021 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孰低計量)分別為 66.26%、49.83%,最近兩年加權平
79、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符合上述條件。十一、十一、發行人發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項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項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治理不存在特殊安排。十二、十二、募集資金募集資金運用運用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圍繞公司主營業務展開,著眼于提升公司產品產量、質量和技術研發實力。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及 2022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擬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不超過 1,902.6995 萬股人民幣普通股(未考慮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情況下),或不超過 2,188.1044 萬股(全額行使本次股票發行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情況下)。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
80、額將全部用于以下項目:單位:萬元 序序號號 項目名稱項目名稱 項目投項目投資資 總額總額 募集資募集資金金投入金投入金額額 項目備案情況項目備案情況 環評環評 文件文件 1 天宏鋰電電池模組擴產項目 16,022.66 16,022.66 2203-330522-04-01-329843 湖長環改備2022-30號 2 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3,623.00 3,560.86 2203-330522-04-01-170349 湖長環改備2022-23號 1-1-28 合計合計 19,645.66 19,583.52-若本次發行實際募集資金不能滿足上述項目的投資需求,資金缺口通過自籌資金解決。本次發
81、行募集資金到位前,若因經營需要資金先期投入的,公司擬以自籌資金先期進行投入,待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可選擇以募集資金置換先期已投入的自籌資金。如果本次募集資金最終超過項目所需資金,超出部分將全部用于主營業務。十三、十三、其他事項其他事項 無。1-1-29 第三節第三節 風險因素風險因素 投資者在評價公司本次發行的股票時,除本招股說明書提供的其他各項資料外,應特別認真地考慮下述各項風險因素。下述各項風險按照不同類型進行歸類,同類風險根據重要性原則或可能影響投資決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該排序并不表示風險因素依次發生。以下風險因素可能直接或間接對公司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持續盈利能力產生不利影
82、響。一、經營風險一、經營風險(一一)市場競爭風險)市場競爭風險 公司所在的行業屬于充分競爭行業,隨著下游客戶需求的不斷增長和行業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行業競爭日趨激烈。行業內具有領先技術、優質客戶和資金優勢的企業,不斷擴大市場份額,企業間差異化競爭態勢日趨明顯,如傳統動力類鋰離子電池巨頭比亞迪、寧德時代和億緯鋰能等企業開始進入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領域。如果公司不能在技術創新、產品品質與質量、市場開拓等方面持續提升,將導致公司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可能對公司業績產生不利影響。公司在品牌知名度、業務規模、人才技術儲備等方面與國內外優勢企業還存在差距。公司目前在整體市場中占有率相對較低
83、,如果國內外優勢企業利用其品牌、資金、技術等優勢擠壓、搶占公司產品的市場,公司將面臨行業競爭加劇、市場占有率下降的風險,進而影響公司的盈利能力。(二二)產品質量的風險)產品質量的風險 公司主要產品為動力型鋰電池模組和儲能型鋰電池模組,產品主要用于電動助力車、電動滑板車、電動摩托車等輕型車領域和電動搬運車等工業領域以及便攜式 UPS電源。由于鋰電池模組的適用環境較為復雜,若產品設計存在缺陷或產品質量存在問題,可能引發漏液甚至著火、爆炸,導致生產責任事故,帶來經濟損失。2019 年、2020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公司因質量事故產生的賠償款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 3.35
84、%、0.00%、0.11%和 0.00%。產品質量是公司品牌形象的重要保障及核心競爭力的集中體現。公司始終對產品質量保持高度重視,公司已把質量管理工作貫穿到產品的全生命周期,在產品設計、原材料采購、生產、入庫等各個環節,都制定了嚴格的質量控制制度和檢驗程序,爭1-1-30 取將質量問題在產品出廠以前予以排除,但如果未來在產品生產過程中,不能對全生產鏈的各個環節保持有效的控制并最終導致產品質量問題,則有可能會面臨產品召回、賠償等風險,從而影響公司品牌形象及經營業績。(三三)勞動力成本上升風險勞動力成本上升風險 隨著生產規模的逐步擴大和用工規范程度的提高,公司人工成本總額逐步增加,勞動力成本的變動
85、對公司整體經營業績具有一定的影響。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制度的持續完善,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和福利性支出將有所增長,另外,國內適齡勞動力人口近年來未顯著增加,部分城市或地區出現招工難等現象,這也使得國內企業用工成本不斷上升。如果公司利潤水平的增長不能有效抵消勞動力成本上升的影響,將會降低公司的盈利水平。(四四)新冠疫情加劇的風險新冠疫情加劇的風險 2020 年來新冠疫情蔓延全球,對全球經濟造成嚴重危害,國內多地也采取多種方式抑制疫情的擴散。2020 年 3 月以來,中國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使得疫情得到控制,國內經濟活動逐漸恢復,但國外疫情蔓延,境外輸入性病例不斷,導致國內疫
86、情延續時間及影響范圍尚不明確。為應對該重大疫情,我國多個省市采取了多項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舉措對交通運輸行業造成一定影響,公司所需原材料無法及時供應,或者產成品無法及時發貨,進而影響公司的產品生產和市場需求。若國內國外疫情進一步持續、反復或加劇,將會對公司產業鏈上下游的正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進而也將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從而導致公司存在業績下滑的風險。(五五)貿易政策風險)貿易政策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產品主要銷售給國內的整車裝配商再整體出口至歐美市場,或者客戶從公司采購鋰離子電池模組后在境外完成裝配后再進行出售。公司的終端市場主要在歐洲、美洲等地區,其中歐洲地區占比較高。歐洲自行車
87、制造商協會于 2017 年9 月 7 日代表歐盟電動車生產商,請求歐委會根據歐盟反傾銷規則第 5 條對自中國進口的電動自行車整車采取為期 5 年的反傾銷措施。2019 年 1 月 18 日,歐委會對我國電動自行車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作出終裁,終裁自 2019 年 1 月 19 日起生效,征稅產品為電動自行車,被征稅產品歐盟海關稅則號為 87116010、87116090,擬定國內企業的最終合并稅率為 18.80%-79.30%。雙反關稅政策主要針對電動自行車產品,對1-1-31 出口型為主的電動自行車企業具有一定影響,報告期內公司境內主要電動自行車客戶產品的銷售區域以境外市場為主,因此對公司國內
88、電動自行車電池的銷售帶來影響。未來,若歐委會雙反關稅政策對電動自行車行業的影響加劇或直接對國內鋰離子電池出口采取反傾銷措施,將對公司的盈利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六)境外補貼減少或取消的風險(六)境外補貼減少或取消的風險 在全球“碳中和”大趨勢下,兩輪車電動化已成為業內的發展目標,隨著清潔低碳已成為全球能源轉型發展的必然趨勢,歐盟、美國等多個地區或國家均承諾 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歐洲各國針對電動助力車等輕型電動車實施的補貼政策是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配套措施之一,為了推動綠色轉型各國相繼出臺補貼政策驅動市場,考慮到實現“碳中和”是一項長期的目標,預計短期內補貼政策不會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未來,
89、如果歐美各國減少或取消對電動助力車的補貼政策,會對公司終端消費客戶的消費需求產生不利影響,進而影響公司產品銷量,對公司的盈利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七)(七)業績增長不及預期或下降的風險業績增長不及預期或下降的風險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 13,506.61 萬元、23,512.10 萬元和37,086.91 萬元,增長較快;2022 年 1-6 月,公司營業收入 16,167.60 萬元,較上年同期增加 1,534.71 萬元,變動比例 10.49%,增速放緩。報告期內公司主要客戶保持穩定,報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戶銷售占比分別為49.45%、41.60%、44.46%和
90、 52.10%,占比較高。2021 年以來公司上游原材料價格上漲,價格上漲會向下游傳導,導致終端產品價格上漲,會一定程度抑制下游終端需求的增長。若未來公司主要客戶流失或上游原材料價格繼續上漲導致終端產品價格上漲,終端產品需求增長不及預期或下降,會導致公司業績增長不及預期或下降。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歐美電動助力車行業發展迅速,且美國于 2021 年 11 月19 日通過重建美好未來法案對電動助力車進行補貼,下游電動助力車廠商對電動助力車終端銷售預期持續提升,因此加大電動助力車備貨。2022 年,東歐地緣政治沖突爆發、歐美通貨膨脹率上升、美國電動車補貼未落地等因素疊加導致歐美地區終端
91、消費需求增速放緩,終端消費需求未達到電動助力車廠備貨時的快速增長預期,從而導致下游電動助力車庫存積壓,電動助力車行業由快速發展轉為庫存消耗階段,電動助力車訂單減少,從而傳導至上游對鋰電池模組的訂單數量減少,短期內會影響公司1-1-32 業績,進而導致公司業績增長不及預期或下降。2022 年以來,隨著新冠疫情席卷全球蔓延,中美競爭加劇,全球能源漲價、通脹嚴重,給全球經濟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全球供應鏈受到沖擊,全球經濟不確定性增加,導致電助力自行車市場需求趨于保守,以及市場去庫存影響歐美新訂單減少或交付延期。目前,國外市場需求較為旺盛,市場增長趨勢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市場訂單較為充足,但未來能否在
92、上述不利背景下繼續保持高速增長趨勢,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雖然公司基于當前經濟形勢、市場環境、行業發展趨勢以及公司發展狀況對募投項目的可行性進行了較為充分的論證,但由于宏觀經濟形勢和市場環境具有不確定性,投資項目建設和實施尚需時間,如果經濟、市場環境發生重大不利變化、行業競爭加劇、公司業務拓展出現困難,則會對募投項目的經濟效益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存在不能達到預期目標的風險。2022 年 1 至 6 月,公司扣非歸母凈利潤同比下降 454.55 萬,主要原因是原材料電芯價格上漲且無法完全向下游客戶轉移,如未來原材料價格上漲等不利因素繼續存在,則公司存在經營業績進一步下滑的風險。(八)儲能型鋰電池組短
93、期無法取得競爭優勢的風險(八)儲能型鋰電池組短期無法取得競爭優勢的風險 公司儲能領域產品主要是便攜式 UPS 電源,報告期各期銷售收入分別為 390.36 萬元、350.39 萬元、217.69 萬元和 240.83 萬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3.00%、1.53%、0.61%和 1.56%,銷售收入和占比逐年下降。便攜式儲能市場迅速發展,但目前整體市場規模較小,且存在競爭激烈、產品同質化嚴重的特征,公司生產具有“小批量、定制化”的特征,公司產品不具有價格優勢,短期無法取得競爭優勢。(九)公司未自產鋰離子電芯會降低公司利潤空間的風險(九)公司未自產鋰離子電芯會降低公司利潤空間的風險 鋰
94、離子電池模組由鋰離子電芯、BMS、結構件及相應輔料組成。鋰離子電芯不僅在鋰電池模組成本構成中占比較高,同時電芯制造的行業門檻及市場準入要求也相對較高,因此模組公司在完成下游市場布局后進而向上游電芯領域延伸,研發掌握電芯核心技術,涉足電芯生產制造,打通模組整體產業鏈,最終實現模組的一體化管控,是大型模組公司的必然選擇。公司同行業可比公司博力威和欣旺達成立后均經歷了類似的業務發展路徑。1-1-33 報告期內,公司主要原材料為鋰離子電芯,全部來源于外購,公司未自產電芯。公司已經與大聯大、愛爾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橫店東磁、天能帥福得、億緯鋰能等主要電芯供應商建立良好合作關系。公司主要原材料電芯全
95、部來源于外購不會對公司經營穩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公司目前生產規模整體較小,不具備鋰離子電芯制造能力,主要通過外購電芯的方式滿足生產需要,該模式會對公司的成本控制和抗風險能力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公司產業鏈協同效應不具有優勢,未來如果市場上鋰離子電芯價格大幅上漲而公司無法有效傳導成本壓力,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十)財務內控不規范的風險(十)財務內控不規范的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存在關聯方資金占用、2019 年和 2020 年未嚴格按照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收入和實際控制人 Paypal 賬戶代收代付款項等財務內控不規范的情形。報告期內,公司已對相關事項進行了有效整改。公司雖已進一步完善財務內部
96、控制制度,將上述情況整改完畢,但若未來公司財務內控制度出現不能得到有效執行的情況,可能存在內控不規范導致公司利益受損進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風險。(十一)公司主要產品無法應用于國內電動自行車市場的風險(十一)公司主要產品無法應用于國內電動自行車市場的風險 公司主要產品之一電動助力車用鋰電池模組終端市場主要在歐洲、北美和日韓等國家或地區,由于國內電動自行車用鋰電池模組具有“大規模、標準化”的特點,競爭較為激烈,公司結合自身的競爭優勢深耕境外終端產品“小批量、定制化”非標準化產品市場。近年來國內電動自行車市場發展迅速,雖然公司開始積極布局國內市場,考慮到國內市場競爭較為激烈,公司開拓國內市場時缺乏相關
97、經驗,與生產鋰離子電芯的同行業競爭對手相比,公司不具有成本優勢。如果國內電動自行車市場開拓不及預期,將會對公司經營業績和市場空間產生不利影響。(十二)(十二)公司公司核心技術被模仿、被替代及迭代風險核心技術被模仿、被替代及迭代風險 公司與鋰電池模組研發、設計相關的核心技術涉及到材料學、結構學、電氣、自動化控制、機械設計等多學科,公司在該領域進行了較長時間的技術積累,持續進行相關核心技術的技術升級和創新。鋰電池模組加工制造專業性較強,需要根據客戶的個性化需求進行專門的結構設計,公司在產品結構和性能設計上擁有成熟的經驗和技術,這些技術需要公司通過多年的積累和研究才能完全掌握,目前公司已經積累了1-
98、1-34 1,500 多項工藝設計,但若公司同行業企業對公司核心技術進行模仿,或開發出更好的適用技術,將會對公司的技術和市場優勢地位產生較大的沖擊,進而會影響到公司的經營業績,公司因而存在核心技術被模仿、被替代及迭代風險。二二、財務風險、財務風險(一一)業績波動的風險)業績波動的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 13,506.61 萬元、23,512.10 萬元、37,086.91 萬元和 16,167.60 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母公司股東凈利潤分別為 456.33 萬元、1,918.79 萬元、3,038.10 萬元和 713.59 萬元。但宏觀經濟、行業競爭格局、下游客戶需求變化
99、等外部因素以及研發周期、研發強度、管理水平等內部因素都可能會影響公司業績。若未來上述因素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將導致公司經營業績存在較大波動風險。(二二)應收款項金額逐年增長以及應收賬款發生壞賬的風險)應收款項金額逐年增長以及應收賬款發生壞賬的風險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款賬款的賬面價值分別為 2,069.74 萬元、6,224.39 萬元和 10,313.84 萬元和 9,781.90 萬元,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 13,506.61 萬元、23,512.10 萬元、37,086.91 萬元和 16,167.60 萬元,公司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合計金額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15.32%、26.47%、
100、27.81%和 60.50%,呈逐年增長的趨勢。隨著公司營業收入的持續快速增長,公司應收賬款規模相應擴大。公司主要客戶為輕型電動車整車廠商,經營情況良好、信用風險較低。但如果上述應收賬款因客戶經營情況惡化而無法按時足額收回,將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產生不利影響。(三三)原材料價格上漲未能及時傳導的風險)原材料價格上漲未能及時傳導的風險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鋰離子電芯、保護板和外殼及配件等。報告期內,公司直接材料占當期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分別為 93.05%、91.50%、92.09%和 92.81%,其中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鋰離子電芯受碳酸鋰等大宗商品價格因素影響較大,其價格變動對公司生產成
101、本的影響較大,公司原材料保護板價格受到芯片價格上漲報告期內價格也上漲較快。如果未來原材料價格再持續上漲,雖然公司會根據原材料變動幅度并結合市場需求情況調整產品銷售價格,但調整存在滯后的可能性,因此上游行業產品價格的波動會在一定程度上對公司產品的毛利率造成影響,如上游原材料價格上漲而公司的產品銷售價格未能及時進行調整,則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四(四)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變化風險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變化風險 2019 年 12 月,公司取得了由浙江省科學技術廳、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1-1-35 浙江稅務局聯合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GR201933004919),有效期三年
10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司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減按 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占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15.42%(注:2019 年由于常州牛?;馂馁r償等影響,遞延所得稅費用金額較大導致所得稅費用為負數)、9.64%、9.08%和 6.62%,若未來國家的稅收政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發生變化,導致公司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相關條件,或公司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條件,公司的所得稅率將會發生變化,對公司的
103、稅后利潤產生一定影響。(五)第三方回款的風險(五)第三方回款的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情形,主要包括客戶的關聯方代付、部分境外客戶通過 PAYPAL 及 ALIBABA 等支付或跨境電商服務平臺進行小額付款等情形;報告期內第三方回款形成的營業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3.84%、2.80%、1.98%和 2.46%,呈下降趨勢。第三方回款系客戶的自身業務需求所致,具有商業合理性,不存在虛構交易的情形或因第三方回款導致的貨款歸屬糾紛。公司對第三方回款設置了審批、備案等內控措施,但仍可能存在對第三方回款監控不力、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的風險。(六)(六)會計差錯更正風險會計差錯更正風險
104、 報告期內,公司對 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度會計差錯事項進行了更正,本次更正的具體事項、金額以及原因詳見本招股說明書“第八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之“七、會計政策、估計變更及會計差錯”之“(三)會計差錯更正”之“1、追溯重整法”。本次更正的主要原因為使公司會計核算更準確、合理,使財務報表更符合審慎性原則,對公司實際經營狀況的反映更為準確,本次會計差錯更正履行了三會相關決策程序,會計師亦出具了專項說明。若未來公司會計核算出現不合理情形,仍存在會計差錯更正的風險。(七七)本次發行可能攤薄股東即期回報的風險)本次發行可能攤薄股東即期回報的風險 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總資產和凈資產規模將
105、相應增加。鑒于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時間,以及募集資金到位后新增資產的運用效益不一定能立即達到原有資產的運用效益水平,在此期間股東回報仍將通過現有業務產生的收入和利潤實現。1-1-36 此外,隨著公司長期資產投資規模擴大,未來折舊攤銷會相應增加。因此,公司每股收益、總資產收益率、凈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在短期內可能會出現下降。特此提醒投資者關注公司本次發行可能攤薄即期股東收益的風險。三三、管理管理風險風險 本次發行前,都偉云、周新芳、周志偉和錢旭分別持有公司 16.01%、16.01%、16.01%和 13.12%的股份,都偉云通過天賦力合伙控制 23.18%股份,上述四人合計控制公司 84.34
106、%股份;都偉云擔任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周新芳擔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周志偉擔任公司董事,錢旭擔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上述四人對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重大決策和公司經營活動能夠產生重大影響。雖然公司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聘請了獨立董事,在組織和制度上對實際控制人的行為進行了嚴格規范,以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但公司仍存在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控制或影響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從而影響公司的經營決策。如果未來實際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過行使表決權對公司的人事任免、經營決策等進行不當控制,可能會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不能有效發揮作用,從而給公司經營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帶來損
107、害。本次發行前,實際控制人都偉云、周新芳、周志偉、錢旭及都偉云控制的天賦力合伙已簽署關于股東股份鎖定期及減持意向的承諾,承諾本次發行后 12 個月內不轉讓股份,但限售股解禁后,股份減持將導致實際控制人控制股份比例下降,因此公司存在股權相對分散而可能導致控制權變動的風險。同時,如果公司實際控制人在一致行動協議約定的期間內違約或者到期后不再續簽一致行動協議,公司存在實際控制人因意見分歧而出現決策僵局、變更或者無實際控制人的風險,從而影響公司經營決策的穩定性。四四、發行失敗風險、發行失敗風險 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細則規定,本次股票發行承銷過程中,出現
108、預計發行后無法滿足其在招股說明書文件中選擇的股票上市標準或其他中止發行情形的應當中止發行。如果公司本次公開發行的發行結果存在發行對象人數不足等不符合北交所公開發行上市條件或者北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則為發行失敗。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存在發行失敗的風險,提請投資者注意。發行失敗后公司將在創新層繼續掛牌。1-1-37 五五、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風險風險(一)(一)募集資金募集資金投資投資項目實施風險項目實施風險 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基于當前市場環境和技術因素而做出的,在募投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受經濟環境、市場變化、外部監管等因素而導致項目建設進度不如預期或不能按期實施的風險。(二二)募集資金
109、項目新增折舊、攤銷等費用導致盈利下降的風險募集資金項目新增折舊、攤銷等費用導致盈利下降的風險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完全建成后,公司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研發投入將增加,導致每年折舊、攤銷等費用增加。如果宏觀環境、行業政策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募投項目無達到預期收益,則公司盈利能力將下降。(三三)凈資產收益率下降的風險)凈資產收益率下降的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 13.42%、72.32%和 49.83%,若本次發行成功,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凈資產將較大幅度增加。雖然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投資回報率,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需要一定的建設周期,在建設期
110、內和投產初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尚無法產生實質性的收益。因此,短期內公司存在凈資產收益率下降的風險。(四)募投項目(四)募投項目用地尚未取得的風險用地尚未取得的風險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天宏鋰電電池模組擴產項目”和“研發中心項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目前公司已與政府相關部門簽署了長興經濟開發區投資合作協議,公司尚需通過招拍掛程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根據長興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于 2022 年11 月出具的 關于浙江天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項目用得取得計劃的說明,“原根據長興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工作安排,計劃于 2022 年 10 月組織對該地塊土地的招拍掛程序
111、,在相關流程履行完畢后,預計 2022 年 12 月天宏鋰電可以取得該塊用地的不動產權證書,現因電桿廠產權所有人審批流程原因,導致原計劃延遲,預計于2022 年 12 月組織對該塊土地的招拍掛程序,在相關流程履行完畢后,2023 年 2 月天宏鋰電取得該塊用地的不動產權證書”。如公司不能及時取得相關土地使用權,將導致前述項目面臨施工進度延后,存在項目收益無法達到預期目標的風險。(五)新增產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風險(五)新增產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風險 1-1-38 本次募投項目投產后公司鋰離子電池模組的產能較當前產能水平有較大幅度提升。公司目前在鋰電池模組市場占有率、在手訂單等方面尚不具備明顯優勢,且行
112、業競爭格局尚不明朗。根據日本自行車振興協會、CONEBI、NBDA 的統計,2020 年歐洲、美國和日本電動助力車銷量近 650 萬輛,根據 MordorIntelligence 研究報告預測,2020-2025 年歐洲電動助力自行車市場的年復合增長率將達到 16.83%,考慮到 2022 年以來歐美等電動助力車主要終端市場受到通貨膨脹、俄烏戰爭、下游客戶庫存積壓等不利因素影響,保守估計以 10%的復合增長率測算未來 6 年市場容量,至 2028 年電動助力車市場需求約為 1,286.15 萬輛;根據 Thecowboychannel、Marklines 和方正證券研究所統計測算,2020 年
113、電動摩托車海外需求量約為 225 萬輛,按照 6.50%的復合增長率測算,至2028 年電動摩托車市場需求約為 337.18 萬輛;根據世界工業車輛統計聯盟統計,全球 2021 年電動搬運車(包括電動平衡重乘駕式叉車、電動乘駕式倉儲叉車、電動步行式倉儲叉車市)銷量為 133.40 萬輛,同比增長 31.78%,報告期內電動搬運車用鋰電池模組的復合增長率為 58.43%,按照 31.78%測算,至 2028 年電動搬運車市場需求量約為 524.92 萬輛。至 2028 年公司募投項目投產時,上述三類產品合計市場需求量約為 2,148.24 萬輛。假定未來公司產品市場占有率不發生變化,2020 年
114、,公司電動助力車市場占有率為 5%,電動搬運車市場占有率為 3.65%,電動摩托車市場占有率為0.68%,屆時市場對公司產品的需求量約為 85.76 萬輛。公司預計 2022 年度產能約為54.50 萬組,至 2028 年本次募投項目全部達產后,不考慮原有產能退出的情況下,募投項目投產后公司電動助力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搬運車產能合計將達到 164.50 萬組,公司存在產能無法全部消化的風險??紤]到報告期內公司市場占有率持續提升,市場影響力逐步擴大,品牌知名度逐漸提高,假定至 2028 年公司募投項目全部達產時,公司電動助力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搬運車用鋰電池模組市場占有率各提升 3%,屆時市場對
115、公司產品的需求量約為 150.21 萬組,略低于公司募投項目全部投產后募投項目投產后公司電動助力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搬運車產能 164.50 萬組,公司產能消化存在一定的壓力??紤]到未來公司產品的多元化并對原有市場的進一步深耕,公司募投項目產能預計基本能夠消化。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募投項目全部投產后每年將新增大動力鋰電池模組 50 萬 KWH 和儲能型鋰電池模組 10 萬組,其中大動力鋰電1-1-39 池模組為公司新產品,儲能型鋰電池模組報告期內并非公司主打產品,未來市場開拓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若公司未來的市場需求增速不及預期、市場占有率無法有效提升、競爭格局或行業技術等發生重大變化,而公
116、司不能采取及時、有效的應對措施,使得公司市場開拓出現重大困難、鋰電池模組銷售規模不能快速提升,公司將面臨新增產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風險。1-1-40 第四節第四節 發行人發行人基本情況基本情況 一、一、發行人基本信息發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全稱 浙江天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稱 Zhejiang Tianhong Lithiumion Battery.,Ltd.證券代碼 873152 證券簡稱 天宏鋰電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0522329854749P 注冊資本 57,081,006 元 法定代表人 都偉云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20 日 辦公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太湖街道長城路
117、318 號 注冊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太湖街道長城路 318 號 郵政編碼 313100 電話號碼 0572-6216650 傳真號碼 0572-6825117 電子信箱 Q 公司網址 負責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關系的部門 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 董事會秘書或者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 錢旭 投資者聯系電話 0572-6216650 經營范圍 一般項目:電池制造;電池銷售;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助動自行車、代步車及零配件銷售;照明器具銷售;燈具銷售;變壓器、整流器和電感器制造;電子元器件與機電組件設備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主營業務 鋰離
118、子電池模組的研發、設計、組裝及銷售 主要產品與服務項目 動力類鋰電池、儲能類鋰電池 二、二、發行人掛牌期間的基本情況發行人掛牌期間的基本情況(一)(一)掛牌日期和目前所屬層級掛牌日期和目前所屬層級 2018 年 12 月 24 日,全國股轉公司出具關于同意浙江天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函(股轉系統函【2018】4188 號),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2019 年 2 月 19 日,公司股票正式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證券代碼為873152,證券簡稱為“天宏鋰電”。根據全國股轉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發布的關于發布 2
119、022 年第二次創新層進層決定的公告(股轉系統公告2022【189】號),公司自 2022 年 5 月 23 日起調整進入股轉系統創新層。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仍處于創新層。1-1-41(二)(二)主辦券商及其變動情況主辦券商及其變動情況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主辦券商為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公司掛牌時主辦券商為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2020 年 8 月 8 日,因主辦券商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與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內部架構調整,公司與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申萬宏源承銷保薦簽署協議,主辦券商由申萬宏源承銷保薦承繼。(三)(三)報告期內年報審計機構及其變動情況報告期內年報審計機構及其變動情況
120、報告期初,公司 2019 年審計機構為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為了更好地推進審計工作,經綜合評估,經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及 202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將審計機構變更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 2020 年年報、2021 年年報審計機構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四)股票交易方式及其變更情況股票交易方式及其變更情況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公司股票交易方式未發生變更。(五)(五)報告期內發行融資情況報告期內發行融資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共實施了一次向特定對象股票定向發行融資,具體情
121、況如下: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天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定向發行說明書的議案;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天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定向發行說明書的議案;2021 年 12 月5 日公司 2021 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浙江天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定向發行說明書的議案。經公司與認購對象協商,公司本次發行總數為 4,581,005 股,發行價格為 8.95 元/股,共有杭州贊盈、青島葳爾、長業天宏、張心同、陸國鈞、馬曉萍和王松良等 7 名認購人以現金方式認購,共募集資金 4,100.00 萬元,其中 3,600.0
122、0萬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500.00 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2021 年 12 月,公司完成了本次定向發行股票事宜,本次募集資金金額合計4,100.00 萬元,立信對本次新增注冊資本進行了審驗并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信會師報字2021第 ZF11119 號”驗資報告,2022 年 2 月 8 日,本次發行股份完成登記并在股轉系統轉讓。1-1-42 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其他發行融資情況。(六)(六)報告期內重大資產重組情況報告期內重大資產重組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未進行過重大資產重組情況。(七)(七)報告期內控制權變動情況報告期內控制權變動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控制權變動情
123、況。(八)(八)報告期內股利分配情況報告期內股利分配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共進行過 6 次權益分派,具體情況如下:1、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開 2018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18 年年度權益分派預案議案,公司 2018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總股本 13,37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送紅股 0.613314 股,每 10 股轉增 1.645475 股。權益分派前公司總股本為 13,370,000 股,權益分派后總股本增至 16,390,000 股,已于 2019年 6 月 3 日完成。2、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開 2019 年年度股
124、東大會,審議通過2019 年年度權益分派預案議案,公司 2019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總股本 16,39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送紅股 3.727883 股。權益分派前公司總股本為16,390,000 股,權益分派后總股本增至 22,500,000 股,已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完成。3、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開 2020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20年半年度權益分派方案議案,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總股本22,500,000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人民幣現金 0.7 元,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57
125、5,000 元,已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完成。4、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開 2020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20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議案,公司 2020 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總股本 22,500,000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送紅股 5.555556 股。權益分派前公司總股本為 22,500,000股,權益分派后總股本增至 35,000,001 股,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完成。5、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開 2021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21年第三季度權益分派預案議案,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權益分派方
126、案為:以公司總股本 35,000,001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送紅股 5 股。權益分派前公司總股本為 35,000,001 股,權益分派后總股本增至 52,500,001 股,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完1-1-43 成。6、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開 2021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議案,公司 2021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總股本57,081,006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幣現金,已于 2022 年 5月 26 日完成。三、三、發行人的股權結構發行人的股權結構(一)公司的股權架構(一)公司的股權架構 截
127、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股權結構圖如下:(二)公司組織結構圖(二)公司組織結構圖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組織結構圖如下:1-1-44 四、四、發行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發行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一)(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 1、控股股東、控股股東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股東天賦力合伙持有公司 23.18%股份,都偉云、周新芳、周志偉和錢旭分別持有公司 16.01%、16.01%、16.01%和 13.12%股份,公司單一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不足 50.00%,且公司任何單一股東均無法控制股東大會或對股東大會決議產生決定性影響。因此,公司無控股股東。
128、2、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人 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股東都偉云、周新芳、錢旭和周志偉簽訂了一致行動協議,協議約定四人作為一致行動人行使股東權利,在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提案權、表決權等權利時采取一致行動,在董事會相關決策過程中采取一致行動,共同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有效期三年。2021 年 10 月 26 日,股東都偉云、周新芳、錢旭和1-1-45 周志偉續簽 一致行動協議,有效期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四人合計持有公司 61.16%的股份,除此之外,都偉云為天賦力合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通過天賦力合伙控制公司 23.18%表決權,四人合計控制公司 84.34%股份;都偉云擔
129、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周新芳擔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周志偉擔任公司董事,錢旭擔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綜上所述,上述四人對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重大決策和公司經營活動能夠產生重大影響,為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具體情況如下:都偉云,男,1974 年 4 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碼:330522197404*,中專學歷。1991 年 8 月至 1995 年 3 月為自由職業者;1995 年4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浙江豐能保溫材料有限公司外派施工員;1997 年 5 月至 2006年 6 月,經營個體工商戶;2006 年 6 月至 2015 年
130、 1 月,歷任浙江天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門經理、總經理;2015 年 2 月至 2015 年 3 月為自由職業者;2015 年 4 月至2018 年 6 月,任天宏有限執行董事兼總經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周新芳,男,1962 年 2 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碼:330522196202*,高中學歷。1985 年 9 月至 2003 年 2 月,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2003 年 3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浙江振龍電源股份有限公司銷售部經理;2015 年 4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天宏有限副總經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
131、事兼副總經理。周志偉,男,1986 年 10 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碼:330522198610*,本科學歷,畢業于浙江工商大學商管理專業。2010 年 7 月至今,任長興屹立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2015 年 4 月至 2018年 6 月,任天宏有限監事;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巖羊石業執行董事。錢旭,男,1982 年 11 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碼:330522198211*,本科學歷,畢業于中國藥科大學工商管理專業。2005 年 7 月至2010 年 10 月,任浙江中大技術進出口集
132、團有限公司職員;2010 年 10 月至 2015 年 2月,任浙江天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購部經理;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天宏有限副總經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1-1-46 報告期內,公司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動。(二)(二)持有發行人持有發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東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東 除都偉云、周新芳、周志偉和錢旭四位實際控制人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東為天賦力合伙,具體情況如下:企業名稱企業名稱 長興天賦力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0522MA2B3KHY8E
133、企業類型企業類型 有限合伙企業 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 都偉云 成立時間成立時間 2017 年 11 月 29 日 注冊資本注冊資本 1,000 萬元 實收資本實收資本 337 萬元 注冊地和主要生產經注冊地和主要生產經營地營地 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經濟開發區明珠路 1278 號長興世貿大廈 A 樓 11 層1120-1 室 天賦力合伙系持股平臺,無實際生產經營 經營范圍經營范圍 一般項目:股權投資;企業管理咨詢(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主營業務及其與公司主營業務及其與公司主營業務的關系主營業務的關系 天賦力合伙主營業務為股權投資,與公司主營業務無關系 天賦力
134、合伙的合伙人構成及出資情況如下:單位:萬元 序號序號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姓名 認繳合伙出資份額認繳合伙出資份額 實繳合伙出資份額實繳合伙出資份額 出資比例出資比例 1 都偉云 666.00 3.00 66.60%2 董亞明 44.00 44.00 4.40%3 徐雪明 30.00 30.00 3.00%4 傅偉豐 27.50 27.50 2.75%5 許云峰 24.50 24.50 2.45%6 項衛勝 23.50 23.50 2.35%7 高山青 19.00 19.00 1.90%8 于可 15.00 15.00 1.50%9 邵媛霏 13.50 13.50 1.35%10 張靜 13.00
135、13.00 1.30%11 凌衛星 11.00 11.00 1.10%12 鄭愛竹 10.00 10.00 1.00%13 郭振永 10.00 10.00 1.00%14 駱峻 10.00 10.00 1.00%1-1-47 15 蔣小寶 10.00 10.00 1.00%16 周忠明 10.00 10.00 1.00%17 魏春春 10.00 10.00 1.00%18 秦俊偉 8.00 8.00 0.80%19 朱雪如 5.70 5.70 0.57%20 袁晶晶 5.00 5.00 0.50%21 施寅 5.00 5.00 0.50%22 陳笑歡 5.00 5.00 0.50%23 陳杏娟
136、 5.00 5.00 0.50%24 徐亞明 4.00 4.00 0.40%25 曹佩芳 4.00 4.00 0.40%26 杜蕾雯 4.00 4.00 0.40%27 魏云云 3.00 3.00 0.30%28 薛國民 2.30 2.30 0.23%29 羅艷萍 2.00 2.00 0.20%合計合計 1,000.00 337.00 100.00%(三)(三)發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訴、質押、凍結或其他有爭議的情況發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訴、質押、凍結或其他有爭議的情況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實際控制人、5%以上股東天賦力合伙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涉訴、質押、凍結或其他有爭議的情形。(四)
137、(四)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業情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業情況 公司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都偉云、周新芳、周志偉和錢旭。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天賦力合伙外的其他企業基本情況如下:序號序號 姓名姓名 職務職務 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 1 都偉云 董事長、總經理-2 周新芳 董事、副總經理-3 周志偉 董事 巖羊石業(持股 58%)長興屹立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持股 70%)潤恒石業(持股 50%)4 錢旭 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天宏進出口(持股 65%)具體情況如下:1、巖羊石業巖羊石業 1-1-48 公司名稱公司名稱 浙江巖羊石業有限公司
138、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0522MA2D1A6J9B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周志偉 注冊資本注冊資本 1,000 萬元 實收資本實收資本 0 元 成立時間成立時間 2020 年 1 月 17 日 住所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開發區明珠路 1278 號長興世貿大廈A 樓 14 層 1409-21 室 目前股權結構目前股權結構 周志偉持股 58%,周誠持股 42%經營范圍經營范圍 一般項目:建筑材料銷售;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對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貨物進出口;施工專業作業;建筑勞務分包;各類工程建設活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
139、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主營業務及與公司主營業務關系主營業務及與公司主營業務關系 主營業務為石材銷售,與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相似業務 2、長興屹立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長興屹立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公司名稱 長興屹立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0522558636569Y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周志偉 注冊資本注冊資本 100 萬元 實收資本實收資本 100 萬元 成立時間成立時間 2010 年 7 月 15 日 住所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經濟開發區 D 區 目前股
140、權結構目前股權結構 周志偉持股 70%,倪明君持股 30%經營范圍經營范圍 建筑機械設備租賃 主營業務及與公司主營業務關系主營業務及與公司主營業務關系 主營業務為建筑機械設備租賃,與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相似業務 3、潤恒石業潤恒石業 公司名稱公司名稱 山東潤恒石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71121MA3RP0919U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馮展慶 注冊資本注冊資本 500 萬元 實收資本實收資本 0 元 成立時間成立時間 2020 年 4 月 2 日 住所住所 山東省日照市五蓮縣街頭鎮王世疃石材產業園 1-1-49 目前股權結構目前股權結構 馮展慶持股 99.80%,解艷
141、寧持股 0.2%(實際股權架構為周志偉持股 50%,馮展慶持股 20%,解放持股 20%,韓鑫持股 10%)經營范圍經營范圍 一般項目:石材加工、銷售及安裝;景觀園林設計。(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主營業務及與公司主營業務關系主營業務及與公司主營業務關系 潤恒石業主營業務為石材加工與銷售,與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相似業務 注:為方便潤恒石業前期籌辦,周志偉通過馮展慶代持潤恒石業 50%股份;2022 年 4 月 30日,周志偉與馮展慶簽訂解除代持協議。4、天宏進出口天宏進出口 公司名稱公司名稱 長興天宏進出口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0522
142、0683961019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錢旭 注冊資本注冊資本 30 萬元 實收資本實收資本 30 萬元 成立時間成立時間 2013 年 5 月 15 日 住所住所 長興縣洪橋鎮工業園區 目前股權結構目前股權結構 錢旭持股 65%,都偉云持股 35%經營范圍經營范圍 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紡織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主營業務及與公司主營業務關系主營業務及與公司主營業務關系 報告期內,天宏進出口未實際經營,與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相似業務 五、五、發行人股本情況發行人股本情況(一)(一)本次發行前后的股本結構情況本次發行前后的股本結構情況 本次發行前,公司
143、總股本為 5,708.1006 萬股,在不考慮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情況下,本次擬公開發行不超過 1,902.6995 萬股,本次發行的股份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 25%;若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本次擬公開發行不超過 2,188.1044 萬股,本次發行的股份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 27.71%。(二)(二)本次發行前公司前十名股東情況本次發行前公司前十名股東情況 序號序號 股東姓名股東姓名/名稱名稱 持股數量持股數量(萬股)(萬股)股權比例股權比例(%)股份性質股份性質 限售情況限售情況 1 天賦力合伙 1,323.30 23.18%境內非國有法人股 限售 2 都偉云 914.11 16
144、.01%境內自然人股 限售 3 周新芳 913.94 16.01%境內自然人股 限售 4 周志偉 913.94 16.01%境內自然人股 限售 1-1-50 5 錢旭 748.94 13.12%境內自然人股 限售 6 朱又根 142.50 2.50%境內自然人股 非限售 7 杭州贊盈 111.73 1.96%基金、理財產品 非限售 8 青島葳爾 111.73 1.96%境內非國有法人股 非限售 9 長業天宏 109.21 1.91%境內非國有法人股 非限售 10 董明 51.05 0.89%境內非國有法人股 限售 11 現有其他股東 367.65 6.45%-合計合計 5,708.10 100
145、.00%-注:上述前十名股東情況為 2022 年 6 月 30 日收盤股東情況。(三)(三)其他披露事項其他披露事項 無 六、六、股權激勵等可能導致發行人股權結構變化的事項股權激勵等可能導致發行人股權結構變化的事項(一)公司本次公開發行申報前已經制定或實施的股權激勵及相關安排情況(一)公司本次公開發行申報前已經制定或實施的股權激勵及相關安排情況 1、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經制訂或者正在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及相關安排(如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等)。2、報告期內,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都偉云通過轉讓天賦力合伙份額給公司員工凌衛星、施寅及袁晶晶的形式,實施股權激勵,公司對上述情況進行股份支付財
146、務處理,具體情形如下:(1)股份支付的背景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激勵約束機制,保障公司長遠發展,增強公司相關人員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勵對象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實際控制人都偉云以低于市場公允價格的價格向部分員工轉讓天賦力合伙的合伙份額,實施了股權激勵,構成股份支付。股份支付對象為公司財務負責人凌衛星、核心技術人員施寅及外貿部經理袁晶晶,三人作為天賦力合伙的股東通過持有天賦力合伙的股權間接持有公司股份。具體情形如下:單位:萬份、萬股、萬元 轉讓方轉讓方 轉讓轉讓方身方身份份 受讓受讓方方 受讓方
147、身受讓方身份份 轉讓轉讓份額份額 折算公折算公司股份司股份 股份股份公允公允價值價值 交易交易金額金額 股份支股份支付費用付費用 計入科計入科目目 1-1-51 都偉云 實際控制人 凌衛星 財務負責人 8.00 20.94 281.23 14.40 266.83 管理費用 施寅 技術部經理、核心技術人員 5.00 13.09 175.77 9.00 166.77 研發費用 袁晶晶 外貿部經理 5.00 13.09 175.77 9.00 166.77 銷售費用 小計 18.00 47.12 632.76 32.40 600.36-注: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發的 2021 年 6 月
148、全體持有人名冊,截至 2021 年6 月 10 日,天賦力合伙持有公司 8,821,986 股份,持股比例為 25.21%。(2)資金與股票來源 1)資金來源 凌衛星、施寅及袁晶晶購買天賦力合伙份額均為自有資金,資金來源為其合法薪酬或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資金,天賦力合伙、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實際控制人均未對股份支付對象提供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財務資助;截至 2021 年11 月均已支付相應對價。2)股票來源 本次股份支付的股票來源為實際控制人之一都偉云合法持有并已實繳的天賦力合伙出資份額。(3)管理模式、存續期限 1)管理模式 天賦力合伙作為持股平臺,對于其中的員工合伙人不設置服
149、務期限條件和業績條件,亦未設置限售條款;根據天賦力合伙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都偉云為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其余合伙人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都偉云執行合伙事務;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
150、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1-1-52 的經營管理人員。2)存續期限 天賦力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設立,根據合伙協議,合伙期限為 20 年;出現以下情形時,應當解散: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4)報告期內員工持股總額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相關人員在報告期內的變動情況 1)報告期內,員工持股總額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151、員工直接持股變動情況 報告期內員工直接持股總額變動情況如下:單位:萬股,%序序號號 持股持股人姓人姓名名 持股人身份持股人身份 報告期報告期初持股初持股數數量量 報告期報告期初持股初持股比例比例 報告期內報告期內持股數量持股數量增加增加 報告期內報告期內持股數量持股數量減少減少 報告期報告期末持股末持股數量數量 報告期報告期末持股末持股比例比例 1 都偉云 董事長、總經理 232.75 17.41 681.36-914.11 17.41 2 周新芳 董事、副總經理 232.75 17.41 681.19-913.94 17.41 3 錢旭 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232.75 17.41
152、626.19 110.00 748.94 14.27 4 董明 監事 13.00 0.97 38.05-51.05 0.97 5 許云峰 董事 10.00 0.75 29.27-39.27 0.75 6 傅偉豐 前員工,2020年離職 10.00 0.75 29.25-39.25 0.75 7 邵媛霏 員工 5.00 0.37 14.63-19.63 0.37 8 項衛勝 核心技術人員 5.00 0.37 14.63-0.01 19.62 0.37 小計 741.25 55.44 2,114.57 109.99 2,745.81 52.30 注:報告期內,公司實施 5 次權益分派,股本從 13
153、,370,000 股增至 52,500,001 股。員工間接持股變動情況 報告期內員工直接持股總額變動情況如下:1-1-53 單位:萬份,%序序號號 合伙人合伙人姓名姓名 合伙人身份合伙人身份 期初期初 變動變動 期末期末 實繳出實繳出資份額資份額 間接持有間接持有公司股權公司股權比例比例(%)實繳出資實繳出資份額份額 間接持有間接持有公司股權公司股權比例比例(%)1 都偉云 董事長、總經理 7.00 0.52-4.00 3.00 0.22 2 徐雪明 副總經理 40.00 2.99-10.00 30.00 2.24 3 許云峰 董事、制造部經理 32.50 2.43-8.00 24.50 1
154、.83 4 傅偉豐 公司前員工 27.50 2.06-27.50 2.06 5 項衛勝 核心技術人員、技術總監 23.50 1.76-23.50 1.76 6 郭振永 物控部經理 15.00 1.12-5.00 10.00 0.75 7 徐亞明 行政部經理 15.00 1.12-11.00 4.00 0.30 8 于可 核心技術人員、結構工程師 15.00 1.12-15.00 1.12 9 魏春春 網絡管理專員 15.00 1.12-5.00 10.00 0.75 10 鄭愛竹 財務經理 15.00 1.12-5.00 10.00 0.75 11 虞世海 公司前員工 15.00 1.12-1
155、5.00-12 邵媛霏 公司員工,銷售經理儲成明之配偶 13.50 1.01-13.50 1.01 13 蔣小寶 監事、品質部部經理 10.00 0.75-10.00 0.75 14 駱峻 核心技術人員、工藝工程師 10.00 0.75-10.00 0.75 15 周忠明 前員工,2019 年已離職 10.00 0.75-10.00 0.75 16 高山青 銷售部員工 10.00 0.75 9.00 19.00 1.42 17 魏云云 生產車間組長 3.00 0.22-3.00 0.22 18 凌衛星 財務負責人-11.00 11.00 0.82 19 秦俊偉 銷售經理-8.00 8.00 0
156、.60 20 袁晶晶 銷售經理-5.00 5.00 0.37 21 施寅 核心技術人員,技術部經理-5.00 5.00 0.37 22 薛國民 后勤-2.30 2.30 0.17 合計 277.00 20.71-22.70 254.30 19.01 2)相關人員在報告期內的變動情況 1-1-54 報告期內,曾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員工任職變動情況如下:單位:%姓名姓名 報告期初報告期初 報告期末報告期末 任職情況任職情況 直接持直接持股比例股比例 間接持股間接持股比例比例 任職情況任職情況 直接持直接持股比例股比例 間接持間接持股比例股比例 傅偉豐 倉庫主管 0.75 2.06 2020 年
157、 11 月已離職 0.75 2.06 虞世海 銷售部員工-1.12 2019 年 5 月已離職-周忠明 銷售部員工 0.75 2019 年 4 月已離職-0.75 徐亞明 行政部經理-1.12 行政部經理-0.30 凌衛星-公司財務負責人-0.82 袁晶晶-公司外貿部銷售經理-0.37 注:徐亞明于 2015 年 4 月入職公司,2019 年 8 月因個人原因辭職,2019 年 10 月重新入職,并擔任行政部經理。除上表所述人員外,報告期內,曾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員工未發生變動。除前述情形外,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權激勵或股份支付情形。(二)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與公司其他股東之間曾經存在
158、的對賭協議等特殊協議(二)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與公司其他股東之間曾經存在的對賭協議等特殊協議或安排或安排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實際控制人與公司部分其他股東之間曾經簽訂對賭協議,具體情況如下: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完成一次股權融資,股票發行股份數量為 4,581,005 股,發行價格為 8.95 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 41,000,000.00 元,公司本次發行對象及認購的具體情況如下:單位:股,元 序序號號 投資者名稱投資者名稱 投資者性質投資者性質 認購數量認購數量 認購金額認購金額 認購方認購方式式 1 浙江九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贊盈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基金、理財
159、產品 1,117,318 10,000,000.00 現金 2 長業天宏 境內非國有法人 1,117,318 10,000,000.00 現金 3 青島葳爾 境內非國有法人 1,117,318 10,000,000.00 現金 4 馬曉萍 境內自然人 402,235 3,600,000.00 現金 5 陸國鈞 境內自然人 377,095 3,375,000.00 現金 6 王松良 境內自然人 226,257 2,025,000.00 現金 7 張心同 境內自然人 223,464 2,000,000.00 現金 1-1-55 合計合計 4,581,005 41,000,000.00 認購方杭州贊
160、盈、青島葳爾、長業天宏、張心同、陸國鈞、馬曉萍和王松良與公司實際控制人都偉云、周新芳、周志偉和錢旭簽署了含有特殊投資條款的特殊協議。1、認購協議之回購協議、認購協議之回購協議(1)簽訂主體 認購協議之回購協議簽訂主體主要有:杭州贊盈、青島葳爾、長業天宏、張心同、陸國鈞、馬曉萍和王松良與公司實際控制人都偉云、周新芳、周志偉和錢旭。(2)簽訂時間 2021 年 11 月。(3)特殊投資條款 本次增資完成后,如果出現以下情形,認購對象(杭州贊盈、青島葳爾、長業天宏、張心同、陸國鈞、馬曉萍和王松良)有權要求公司實際控制人(都偉云、周新芳、周志偉和錢旭)以現金方式受讓認購對象持有的目標公司(天宏鋰電)部
161、分或全部股權,公司實際控制人按照持股比例承擔回購義務:目標公司未能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精選層掛牌(即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國內主板(包括上海主板、科創板、深圳主板、深圳創業板)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上市(以受理為準);回購價款為以認購對象要求回購股份對應的投資金額為基數,按照年利率 6%計算的本息之和,具體計算公式為:受讓價格認購對象要求回購股份對應的投資金額(1+6%)(自乙方資金匯入目標公司的銀行賬戶至公司實際控制人向認購對象支付回購價款之日期間的天數)/365轉讓前認購對象已獲得的現金分紅。上述公司實際控制人的義務與責任自目標公司向全國中小企業股
162、份轉讓系統精選層掛牌(即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國內主板(包括上海主板、科創板、深圳主板、深圳創業板)證券交易所申請公開發行上市的申請材料受理時終止,自始無效。在現行交易制度下,如果因受到交易規則等限制,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無法通過二級市場、定向回購交易完全履行回購義務,雙方將另行約定以適應當時交易制度方式執行回購。七、七、發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發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情況司、參股公司情況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有兩家子公司,分別是控股子公司上海蜘蛛網和全資子公司天宏電池。報告期內,注銷一家參股公司長興精磁和一家分支機構天宏鋰1-1-56 電揚州營業部。(一)上海蜘蛛網(一)上
163、海蜘蛛網 1、基本情況、基本情況 公司全稱公司全稱 上海蜘蛛網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成立時間 2019 年 4 月 17 日 注冊資本注冊資本 200 萬元 實收資本實收資本 93 萬元 注冊地注冊地 上海市松江區廣富林東路 199 號 1 幢 4 層 403 室 主要生產經營地主要生產經營地 上海市松江區廣富林東路 199 號 1 幢 4 層 403 室 股東構成及控制情況股東構成及控制情況 公司持股 51%,為控股股東;上海知此持股 49%主營業務及其與公司主主營業務及其與公司主營業務的關系營業務的關系 上海蜘蛛網主要從事電機控制器的技術開發、生產與銷售,鋰電池保護板的技術開發、生產與
164、銷售,車輛儀表的技術開發、生產與銷售,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 主要產品(或服務)主要產品(或服務)上海蜘蛛網致力于鋰離子電池管理系統(BMS 系統)和電控技術的技術開發 2、主要財務數據、主要財務數據 上海蜘蛛網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財務數據如下:單位:萬元 項目名稱項目名稱 2021 年度年度/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2 年年 1-6 月月/2022 年年 6 月月 30 日日 總資產總資產 15.26 136.55 凈資產凈資產-2.57 60.00 凈利潤凈利潤-12.08-20.42 注:上海蜘蛛網財務數據已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二)(二)天宏電池天宏
165、電池 1、基本情況、基本情況 公司全稱公司全稱 TH Battery SARL 成立時間成立時間 2020 年 6 月 30 日 注冊資本注冊資本 72 萬美元 實收資本實收資本 0 美元 注冊地注冊地 丹吉爾自由貿易區 43B 區電子商務中心 D 座 09 層 70 號 主要生產經營地主要生產經營地 丹吉爾自由貿易區 43B 區電子商務中心 D 座 09 層 70 號 股東構成及控制情況股東構成及控制情況 公司持股 100%,為控股股東 主營業務及其與公司主主營業務及其與公司主營業務的關系營業務的關系 天宏電池計劃從事歐洲區域動力型鋰電池模組生產與銷售并提供歐洲區域的售后服務,與公司主營業務
166、相關 主要產品(或服務)主要產品(或服務)報告期內,天宏電池尚未開展業務經營 1-1-57 2、主要財務數據、主要財務數據 天宏電池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財務數據如下:單位:萬元 項目名稱項目名稱 2021 年度年度/202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22 年年 1-6 月月/2022 年年 6 月月 30 日日 總資產總資產-凈資產凈資產-凈利潤凈利潤-注:報告期內,天宏電池尚未開展業務經營。3、天宏電池、天宏電池業務開展情況及后續經營計劃業務開展情況及后續經營計劃(1)天宏電池業務開展情況 報告期內,受全球疫情影響,天宏電池自成立以來,未實際開展業務經營。(2)后續經營計劃 由于全球
167、疫情影響,天宏電池籌備進展緩慢,尚未開展任何業務經營,公司暫未有資金、人員、技術投入安排,待疫情形勢穩定后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市場戰略規劃以及境外子公司所在地市場情況再做安排。(3)公司境外子公司運營能力 資金能力 截至報告期末,公司貨幣資金為 3,095.03 萬元,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余額為1,772.17 萬元。天宏電池計劃投資總額為 72 萬美元,公司具有充足的資金對境外子公司進行投資。人員儲備 公司外貿銷售部新聘任一名銷售經理,公司外貿部共有 6 名員工,具有直接面對境外客戶的外貿銷售能力;公司目前有一名外籍實習生在制造部實習,擬于畢業后入職,并外派至天宏電池負責境外生產業務。技術儲備
168、 截至報告期末,公司根據市場發展趨勢,不斷加強公司研發進程,目前公司共有22 項專利,具備較強的產品創新能力和快速研發能力,可以快速響應境外市場情況,公司具備境外投資資金能力、管理人員儲備及技術支持,具備境外子公司的運營能力。(三)(三)天宏鋰電揚州營業部天宏鋰電揚州營業部 1-1-58 1、基本情況、基本情況 全稱全稱 浙江天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揚州營業部 成立時間成立時間 2018 年 3 月 28 日 注銷時間注銷時間 2019 年 7 月 3 日 注冊地注冊地 高郵市送橋鎮郵天路北側(揚州郭集科技燈具城)1 幢 101 室 主要生產經營地主要生產經營地 高郵市送橋鎮郵天路北側(揚州郭集科
169、技燈具城)1 幢 101 室 股東構成及控制情況股東構成及控制情況 天宏鋰電分支機構 主營業務及其與公司主主營業務及其與公司主營業務的關系營業務的關系 天宏鋰電揚州營業部主要從事鋰電池模組的銷售,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 主要產品(或服務)主要產品(或服務)自成立至注銷之日,天宏鋰電揚州營業部未開展業務經營(四四)長興精磁長興精磁 1、基本情況、基本情況 公司全稱公司全稱 長興精磁電氣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成立時間 2019 年 5 月 17 日 注銷時間注銷時間 2021 年 5 月 14 日 注冊資本注冊資本 1,000 萬元 實收資本實收資本 0.50 萬元 注冊地注冊地 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太湖街
170、道長城路 559 號 2 號廠房 2-3 樓 主要生產經營地主要生產經營地 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太湖街道長城路 559 號 2 號廠房 2-3 樓 股東構成及控制情況股東構成及控制情況 公司持股 45%;郝阿明持股 55%,為控股股東 主營業務及其與公司主主營業務及其與公司主營業務的關系營業務的關系 長興精磁主要從事磁懸浮軸承的技術開發、生產與銷售,與公司主營業務不相同 主要產品(或服務)主要產品(或服務)自成立至注銷之日,長興精磁未開展業務經營 八、八、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一)(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簡要情況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簡要情況 1、
171、董事會成員、董事會成員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董事會由 8 名董事組成,包括 3 名獨立董事,董事會成員具體情況如下:序號序號 姓名姓名 職務職務 任職期間任職期間 1 都偉云 董事長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2 周新芳 董事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3 周志偉 董事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1-1-59 4 錢旭 董事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5 許云峰 董事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6 凌國強 獨立董事 2
17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7 許志國 獨立董事 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8 都永斌 獨立董事 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都偉云,簡歷具體情況詳見本節之“四、發行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之“(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周新芳,簡歷具體情況詳見本節之“四、發行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之“(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周志偉,簡歷具體情況詳見本節之“四、發行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之“(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錢旭,簡歷具體情況詳見本節之“四、發行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173、”之“(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許云峰,男,1987 年 11 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大專學歷,畢業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工商管理專業。2007 年 1 月至 2010 年 2 月,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2010 年 3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浙江天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主管;2015 年4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天宏有限制造部經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都永斌,男,1976 年 8 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本科畢業于浙江大學法律專業,律師。1999 年 10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浙江興長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200
174、0 年 10 月至 2019 年 6 月,歷任浙江浙北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實習律師、律師、副主任;2019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紫杏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律師;2021 年 12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獨立董事。凌國強,男,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學歷,碩士畢業于香港中文大學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1992 年 8 月至 1998 年8 月,任浙江省長湖監獄司法警察;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長興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2000 年 1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湖州金陵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主任會計師;2006 年 12 月
175、至今,任湖州立天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主任會計師;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獨立董事。許志國,男,1968 年 6 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本科畢業于浙江工業大學化學工程專業,工程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注冊會計師。19911-1-60 年 7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長興化工總廠工藝技術科工程師;2000 年 4 月至 2016 年 7月,任金橋稅務師事務所副所長;2016 年 7 月至今,任金橋稅務師事務所執行董事、總經理;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獨立董事。2、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監事會由 3 名監事組成,監事
176、會成員具體情況如下:序號序號 姓名姓名 職務職務 任職期間任職期間 1 蔣小寶 監事會主席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2 董明 監事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3 楊方美 職工代表監事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蔣小寶,女,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初中學歷。2009年 10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浙江天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前道主管;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天宏有限部門經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部門經理;2019 年9
177、 月至今,任公司部門經理、監事會主席。董明,男,1986 年 2 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大專學歷,畢業于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數控技術專業。2011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浙江天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銷售業務員;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天宏有限銷售業務員;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銷售業務員、監事。楊方美,女,1978 年 1 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初中學歷。1998年 9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臺州新寶龍建材有限公司化驗室化驗員;2007 年 1 月至2014 年 10 月,任浙北大廈集團有限公司營業員;2014 年
178、 11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浙江天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倉庫管理員;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天宏有限倉庫管理員;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倉庫主管、職工代表監事。3、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具體情況如下:序號序號 姓名姓名 職務職務 任職期間任職期間 1 都偉云 總經理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2 周新芳 副總經理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3 錢旭 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2021 年 7 月 5
179、日-2024 年 7 月 5 日 1-1-61 4 徐雪明 副總經理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5 凌衛星 財務負責人 2021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都偉云,簡歷具體情況詳見本節之“四、發行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之“(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周新芳,簡歷具體情況詳見本節之“四、發行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之“(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錢旭,簡歷具體情況詳見本節之“四、發行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之“(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徐雪明,男,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大專學歷,畢業
180、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工商管理專業。2000 年 8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杭州大和熱磁電子有限公司組長;2002 年 10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杭州菱日科技有限公司車間主管;2005 年 4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杭州金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經理助理;2005 年 10月至 2006 年 9 月,任杭州菱日科技有限公司品質主管;2006 年 10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杭州金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經理助理、制造部經理;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浙江天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制造部經理;2011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杭州金色能源科技有限公
181、司生產總監、副總經理;2018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寧波新日月酒店物業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副總經理;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總經理。凌衛星,女,1963 年 8 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大專學歷,畢業于安徽財貿學院會計專業,國際注冊管理會計師。1983 年 7 月至 1990 年 12 月,歷任長興縣城東糧管所助理、財務科長;1991 年 1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長興縣糧油包裝有限公司財務科長;1994 年 1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長興縣糧油汽車運輸公司財務科長;1997 年 1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長興縣糧食
182、局直屬糧庫部門經理;2002年 1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湖州聯信房地產評估所有限公司財務科長;2006 年 11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浙江振龍股份電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2013 年 4 月至 2017 年5 月,任超威電源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助理、審計部副部長;2017 年 6 月至 2020年 10 月,任湖州納尼亞實業有限公司財務總監;2020 年 11 月至今,歷任公司財務經理、財務負責人。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1-1-62 以外的主要兼職
183、情況如下表所示:姓名姓名 本公司職務本公司職務 兼職單位兼職單位 在兼職單位所任職在兼職單位所任職務務 與本公司關系與本公司關系 都偉云 董事長、總經理 天宏進出口 監事 關聯方,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錢旭控制的企業 天賦力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 公司第一大股東,持有天宏鋰電 23.18%股份 周新芳 董事、副總經理 浙江浙石通市場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 關聯方 長興合和石業有限公司 董事 關聯方 黃山振龍電源有限公司 監事 關聯方 周志偉 董事 長興屹立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關聯方,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周志偉控制的企業 巖羊石業 執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關聯方,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周志
184、偉控制的企業 錢旭 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天宏進出口 董事 關聯方,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錢旭控制的企業 許志國 獨立董事 金橋稅務師事務所 執行董事、總經理 關聯方 長興北成耐火材料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 關聯方 浙江華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關聯方 凌國強 獨立董事 湖州立天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執行事務合伙人 關聯方 長興晶義商貿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關聯方 長興雙木紡織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關聯方 湖州金永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關聯方 湖州金財稅務師事務所 監事 關聯方 湖州長文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關聯方 長興
185、財富城市場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關聯方 浙江省建設工程設備招標有限公司長興分公司 分公司負責人 關聯方 都永斌 獨立董事 浙江紫杏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關聯方 湖州市律師協會 發展與規劃委員會副主任 關聯方 1-1-63 5、報告期初至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變動情況、報告期初至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變動情況(1)董事的變動情況)董事的變動情況 報告期初,公司董事會成員為都偉云、周新芳、周志偉、錢旭和許云峰。2021 年 6 月 16 日,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議案并經過 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董事會完成第二屆換屆選舉,都偉云、周新芳、周
186、志偉、錢旭和許云峰連任公司董事。2021 年 12 月 15 日,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審議通過關于提名凌國強、許志國和都永斌為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并經過 2021 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選舉凌國強、許志國和都永斌為公司獨立董事。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董事會成員未發生變化。(2)監事的變動情況)監事的變動情況 報告期初,公司監事會成員為徐亞明、董明和楊方美。2019 年 8 月 21 日,監事會主席徐亞明辭職,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及2019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關于補選蔣小寶為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監事 的議案,第一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關于選舉蔣小寶為
187、公司第一屆監事會主席的議案。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監事會成員變更為蔣小寶、董明、楊方美。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屆職工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選舉楊方美任公司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2021 年 6 月 16 日,第一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議案,并經過 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監事會完成第二屆換屆選舉,蔣小寶、董明和楊方美連任公司監事。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監事會成員未發生變化。(3)高級管理人員變動情況)高級管理人員變動情況 報告期初,都偉云擔任公司總經理,周新芳擔任副總經理,錢旭擔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徐雪明擔
188、任副總經理,鄭愛竹擔任財務負責人。2021 年 1 月 22 日,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任免財務總監議案,免去鄭愛竹財務負責人職務,任命凌衛星女士為新任財務負責人。2021 年 7 月 5 日,第二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聘任公司總經理關于聘任公司副總經理 關于聘任公司董事會秘書 關于聘任公司財務負責人議案,都偉云擔任公司總經理,周新芳擔任副總經理,錢旭擔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1-1-64 書,徐雪明擔任副總經理,凌衛星擔任財務負責人。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變化。(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變動不構成重大不利變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變動不構成重大不利變
189、化 公司新任財務負責人凌衛星長期從事財務相關工作,有利于公司財務政策的穩定和實施;新任三名獨立董事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對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產生積極影響。上述人員變動不構成人員的重大變化,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公司最近 24 個月內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且上述變化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對公司不存在重大影響。6、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情況、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情況(1)薪酬組成、確定依據及所履行的程序)薪酬組成、確定依據及所履行的程序 在公司擔任具體生產、經營和管理職務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由固定工資及年終
190、獎勵等組成。公司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業績,支付公平、合理的工資,并確保薪酬福利在同行業和市場中具有競爭性。獨立董事的津貼由公司參照資本市場中獨立董事津貼水平予以確定。(2)報告期內薪酬總額占各期公司利潤總額的比重)報告期內薪酬總額占各期公司利潤總額的比重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報告期內薪酬總額占各期公司利潤總額的比重情況如下:單位:萬元 項目項目 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年 2020 年年 2019 年年 薪酬總額 123.87 227.49 178.13 128.23 利潤總額 1,472.10 3,095.45 2,377.12 149.29 占比 8.41%7.35
191、%7.49%85.89%7、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相互之間的親屬關系情況、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相互之間的親屬關系情況 董事周新芳與周志偉系父子關系,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親屬關系。(二)(二)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的情況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的情況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直接持有公1-1-65 司股份情況如下:姓名姓名 職務或親屬關系職務或親屬關系 直接持股數量(萬股)直接持股數量(萬股)直接持股比例(直接持股比例(%)都偉云 董事長、總經理 914.11 16.01
192、 周新芳 董事、副總經理 913.94 16.01 周志偉 董事 913.94 16.01 錢旭 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748.94 13.12 許云峰 董事 39.27 0.69 董明 監事 51.05 0.89 合計合計 3,581.24 62.74 2、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通過天賦力合伙間接持有公司股份情況如下:姓名姓名 職務或親屬關系職務或親屬關系 通過天賦力合伙間接通過天賦力合伙間接持股數量(萬股)持股數量(萬股)間接持股比例(間接持股比例(%)都偉云 董事長、總經理 11.
193、78 0.21 許云峰 董事 96.20 1.69 蔣小寶 監事會主席 39.27 0.69 徐雪明 副總經理 117.80 2.06 凌衛星 財務負責人 43.19 0.76 都偉云、許云峰、蔣小寶、徐雪明和凌衛星通過對天賦力合伙分別間接持有公司11.78 萬股、96.20 萬股、39.27 萬股、117.80 萬股和 43.19 萬股股份,間接持股比例分別為 0.21%、1.69%、0.69%、2.06%和 0.76%,天賦力合伙持有公司 23.18%的股份。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除上述情況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存在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也不存在所持股份涉訴
194、、質押或凍結情況。(三)(三)對外投資情況對外投資情況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除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對外投資情況如下:姓名姓名 本公司職務本公司職務 對外投資對外投資 出資額出資額(萬元)(萬元)出資比例出資比例/持持股比例股比例 都偉云 董事長、總經理 天宏進出口 10.50 35.00%周新芳 董事、副總經理 浙江浙石通市場開發有限公司 2,400.00 20.00%長興振龍貿易有限公司 108.00 10.80%1-1-66 長興合和石業有限公司 70.00 7.00%周志偉 董事 長興屹立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70.00 70.00%巖羊石業
195、580.00 58.00%潤恒石業 250.00 50.00%湖州九創建設有限公司 330.00 33.00%浙江浙石通市場開發有限公司 840.00 7.00%錢旭 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天宏進出口 19.50 65.00%許志國 獨立董事 長興北成耐火材料貿易有限公司 2.70 90.00%金橋稅務師事務所 6.00 20.00%廣德縣許志國建材經營部 個體工商戶 凌國強 獨立董事 湖州立天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6.00 60.00%長興晶義商貿有限公司 50.00 10.00%長興雙木紡織有限公司 8.45 84.50%湖州金永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50.00 50.00%湖州金
196、財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21.00 70.00%湖州長文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15.00 50.00%長興財富城市場管理有限公司 1.00 10.00%都永斌 獨立董事 浙江紫杏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四)(四)其他披露事項其他披露事項 無。九、九、重要承諾重要承諾(一)(一)與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情況與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情況 承諾主體承諾主體 承諾開始承諾開始日期日期 承諾結承諾結束日期束日期 承諾類型承諾類型 承諾具體內容承諾具體內容 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 2022 年 4月 11 日 關于股東股份鎖定期及減持意向承諾 詳見“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 1、實際控制人關于股東股份鎖定期及減持意
197、向承諾”持股 10%以上股東天賦力合伙 2022 年 4月 11 日 關于股東股份鎖定期及減持意向承諾 詳見“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 2、持股 10%以上股東天賦力合伙關于股東股份鎖定期及減持意向承諾”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股東-2022 年 4月 11 日 關于股份鎖定期及減持意向承諾 詳見“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 3、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1-1-67 董明、許云峰 人員股東(董明、許云峰)關于股份鎖定期及減持意向承諾”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2022 年 7月 19 日 關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內穩定股價的預案和承諾 詳見“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
198、諾 4、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關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內穩定股價的預案和承諾”公司 2022 年 4月 11 日 關于在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況下回購股份和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承諾 詳見“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 5、公司關于在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況下回購股份和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承諾”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022 年 4月 11 日 在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況下回購股份和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承諾 詳見“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 6、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99、關于在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況下回購股份和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承諾”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022 年 4月 11 日 關于發行申請文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的承諾 詳見“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 7、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發行申請文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的承諾”公司 2022 年 4月 11 日 關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承諾 詳見“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 8、公司關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承諾”實際控制人 2022 年 4月 11 日
200、關于發行人切實履行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承諾 詳見“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 9、實際控制人關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承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2022 年 4月 11 日 關于發行人切實履行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承諾 詳見“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 10、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承諾”公司、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022 年 4月 11 日 關于未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詳見“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 11、公司、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
201、理人員關于未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公司 2022 年 4月 11 日 關于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 詳見“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 12、公司關于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1-1-68 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2022 年 4月 11 日 關于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 詳見“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 13、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關于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 2022 年 4月 11 日 關于避免關聯方資金占用、關聯方擔保的承諾 詳見“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 14、實際控制人關于避免關聯方資金占用、關聯方擔保的承諾”實際控制人 2022 年 4月 11
202、 日 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詳見“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 15、公司實際控制人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公司 2022 年 4月 11 日 關于利潤分配政策的承諾 詳見“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 16、公司關于利潤分配政策的承諾”實際控制人 2022 年 4月 11 日 關于利潤分配政策的承諾 詳見“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 17、實際控制人關于利潤分配政策的承諾”實際控制人 2022 年 4月 11 日 關于繳納社保、公積金的承諾 詳見“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 18、實際控制人關于繳納社保、公積金的承諾”實際控制人 2022 年 4月 11 日 關于公司無證房產事項的承諾 詳見“本次公開發行有關
203、的承諾 19、關于公司無證房產事項的承諾”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 2022 年 11月 8 日 關于違規延長鎖定期的承諾 詳見“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 20、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及總經理關于違規延長鎖定期的承諾”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承諾具體情況如下:1、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人關于股東股份鎖定期及減持意向承諾關于股東股份鎖定期及減持意向承諾(1)自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等股份。(2)公司公開發行并上市后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六個月期末
204、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前的股份的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六個月。(發行價指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作相應價格調整,下同。)(3)如本人在上述鎖定期屆滿后減持本人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前股份的,本人將明確并及時披露公司未來 12 個月的控制權安排,保證公司持續穩定經營;本人承諾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在本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保證如實并及時申報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變動情1-1-69 況;本人每年轉讓
205、的公司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公司處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減持公司股份時,將嚴格按照屆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以及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要求執行。(4)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本人違反承諾減持所得收益全部歸公司所有,本人在公司股東大會及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如本人未將違反承諾減持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公司,則公司有權從應付本人現金分紅中扣除與本人應上交公司的違反承諾減持所得金額等額的現金分紅。2、持股、持股 10%以上股東(天賦力合伙)關于股東股份鎖定期及減持意
206、向承諾以上股東(天賦力合伙)關于股東股份鎖定期及減持意向承諾(1)本企業自發行人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次日起至發行人完成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期間不減持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票。(2)自發行人股票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本企業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管理發行人本次發行前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票。(3)本企業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關于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的持股及股份變動的有關規定,及時申報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4)如因本企業違反上述承諾進行減持給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
207、,本企業將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中國證監會、北京證券交易所針對以上承諾事項頒布最新規定,則參照最新規定執行。3、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股東股東(董明、許云峰)關于(董明、許云峰)關于股份鎖定期及減持意向股份鎖定期及減持意向承諾承諾(1)自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等股份。(2)公司公開發行并上市后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前的股
208、份的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六個月。(發行價指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1-1-70 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作相應價格調整,下同。)(3)本人承諾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在本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保證如實并及時申報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變動情況;本人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公司處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減持公司股份時,將嚴格按照屆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以及證券監管機構、證券
209、交易所的有關要求執行。(4)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本人違反承諾減持所得收益全部歸公司所有,本人在公司股東大會及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如本人未將違反承諾減持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公司,則公司有權從應付本人現金分紅中扣除與本人應上交公司的違反承諾減持所得金額等額的現金分紅。4、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關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關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內穩定股價的預案和承諾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內穩定股價的預案和承諾(1)穩定股價預案的實施主體:穩定股價預
210、案的實施主體為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本預案中應采取穩定股價措施的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時任職的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內新任職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下同)。(2)穩定股價預案的啟動條件:自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 個月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出現連續 1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如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處理,下同)均低于本次發行價格,且同時滿足相關回購或增持公司股票等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則啟動穩
211、定股價預案。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第 2 個月至 3 年內,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后,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1-1-71 致公司凈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則每股凈資產相應進行調整,下同),公司及/或其他實施主體將啟動本預案中的穩定股價措施。(3)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公司穩定股價的措施包括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司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買入或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回購股份。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并按照先后順序,選擇前述一種或多種穩定股價的措施,制定并及時公告具
212、體的穩定股價方案。但選用增持股票方式時不能致使公司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且不能迫使實際控制人或公司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要約收購義務。1)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實際控制人應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條件且不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對公司股票進行增持;自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 個月內,增持股份的價格不高于本次發行價;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第 2 個月至 3年內,增持股份的價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單次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額不低于實際控制人最近一次從公司獲取稅后現金分紅金額的 20%;單次及/或連續 6 個月內增持公司股份數
213、量不超過公司發行后總股本的 2%;如上述第 3 項與本項沖突的,按照本項執行;單一會計年度內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資金總額累計不超過其上一會計年度自從公司獲取稅后現金分紅金額的 50%;超過上述標準之一的,本項股價穩定措施在當年度不再繼續實施,但如下一會計年度繼續出現穩定股價情形的,實際控制人將繼續按照上述原則執行。2)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實際控制人一次或多次實施增持后“啟動條件”再次被觸發,且實際控制人單一會計年度內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資金總額累計已經達到其上一會計年度自從公司獲取稅后現金分紅合計金額的 50%,則實際控制人不再進行增持,而由公司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
214、增持。公司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公司時任從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且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對公司股票進行增持;1-1-72 自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 個月內,增持股份的價格不高于本次發行價;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第 2 個月至 3年內,增持股份的價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有增持義務的公司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其單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額不少于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一年度從公司領取的分紅(如有)及稅后薪酬的20%,但單一會計年度用于
215、增持公司股票的資金總額不超過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一年度從公司領取的分紅及稅后薪酬總和的 50%。公司在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內新聘任的從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本預案關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及責任的規定,公司實際控制人及現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遵守本預案并簽署相關承諾。超過上述標準之一的,本項股價穩定措施在當年度不再繼續實施,但如下一會計年度繼續出現穩定股價情形的,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繼續按照上述原則執行。3)公司回購股票 若公司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次或多次實施增持后“啟動條件”再次被觸發,且非獨立董事、高級管
216、理人員單一會計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資金總額已經達到該等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一年度從公司領取的分紅及稅后薪酬總和的 50%。則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再進行增持,而由公司進行回購。公司回購公司股票的措施如下:公司為穩定股價之目的回購股份的,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自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 個月內,增持股份的價格不高于本次發行價;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第 2 個月至 3年內,增持股份的價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公司單次用于回購股份的資金金額不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股
217、東凈利潤的 20%;公司單次回購股份不超過公司發行后總股本的 2%,如上述第 3 項與本項沖突的,按照本項執行;公司單一會計年度用于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累計不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1-1-73 計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 50%;公司用于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累計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新股所募集資金凈額。超過上述標準之一的,本項股價穩定措施在當年度不再繼續實施,但如下一年度繼續出現穩定股價情形的,公司將繼續按照上述原則執行。如果回購方案實施前公司股價已經不滿足啟動穩定公司股價措施條件的,可不再繼續實施該方案。(4)穩定股價措施的啟動程序 公司應于滿足實施穩定股價預案啟動條件之日起 2 個交易日內發布
218、提示公告。股價穩定的具體措施由公司董事會結合公司股價的二級市場表現情況綜合考慮順序及時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穩定公司股價。1)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實際控制人應在穩定股價預案啟動條件觸發之日 10 個交易日內,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體計劃(應包括擬增持股份數量、增持價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標等信息)書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進行公告。2)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有增持義務的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穩定股價預案啟動條件觸發之日 10個交易日內,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體計劃(應包括擬增持股份數量、增持價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標等信息)書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進行公告。3)公司回購股票 公司應當在穩定
219、股價措施觸發日起 10 個交易日內召開董事會,審議并公告穩定股價具體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擬回購本公司股份的種類、數量區間、價格區間、實施期限等內容),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如需)。公司董事承諾就該等回購事宜在董事會上投贊成票;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做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公司實際控制人及發行前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承諾就該等回購事宜在股東大會上投贊成票;本公司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預案后,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 10 個交易日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公司董事會應作出決議終止回購股份事宜;在符合預案規定的回購股份的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公司董事會經綜合考
220、慮公司經營發展實際情況、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情況以及公司現金流量狀況等因素,認為公司不宜1-1-74 回購股票的,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并經半數以上獨立董事同意后,應將不回購股票以穩定股價事宜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5)停止股價穩定預案的條件 公司在穩定股價措施實施期間,若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則視為本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已公告的穩定股價方案終止執行: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 個月內,在啟動穩定股價措施實施期間,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 3 個交易日高于本次發行價格;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2 個月內至三年內,通過增持公司股票
221、,公司股票連續 1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3)單一會計年度內增持或回購金額累計已達到下述具體措施規定的上限要求;4)繼續實施將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6)實施主體未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約束措施 在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條件滿足時,如相關實施主體未采取上述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則其承諾接受以下約束措施:1)對實際控制人的約束措施 在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條件滿足時,如實際控制人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的,實際控制人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采取上述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原因并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公
222、司有權將實際控制人應當用于實施穩定股價措施的等額資金在應付現金分紅中予以扣留或扣減;如下一年度其應得現金分紅不足用于扣留,該扣留義務將順延至以后年度,直至累計扣留金額與其應履行增持股份義務所需金額相等或實際控制人采取相應的股價穩定措施并實施完畢為止。2)對負有增持義務的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約束措施 在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條件滿足時,如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的,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采取上述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原因并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公司有權停止發放應付該董事或高級管理
223、人員的薪酬,且有權停止對該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分取紅利(如有),公司將扣留該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與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義務所需金額相對應的薪酬及現金紅利,直至該等人員采取相應的股價穩定措施并實施完畢為止。1-1-75 若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對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采取的具體措施等有不同規定,或者對公司、實際控制人及有增持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違反上述承諾而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及后果有不同規定的,公司、實際控制人及有增持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愿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3)對公司的約束措施 在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條件滿足時,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穩定股價的
224、具體措施的,公司將在股東大會及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采取上述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原因并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7)穩定股價預案的適用期限 本預案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內有效。5、公司關于在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況下回購、公司關于在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況下回購股份和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承諾股份和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承諾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公司對招股說
225、明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因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認定后,公司將依法回購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將在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啟動股份回購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股份回購方案、召開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等)?;刭弮r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規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作相應價格調整)與股票公開發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購公告日期間的
226、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因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投資者損失的范圍認定、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等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6、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在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關于在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1-1-76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況下回購股份和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承諾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況下回購股份和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承諾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說明書不存
227、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諾人對招股說明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因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認定后,承諾人將履行法定職責,促使公司依法回購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因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承諾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投資者損失的范圍認定、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等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7、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全體
228、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發行申請文件真實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發行申請文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的承諾性、準確性、完整性的承諾 公司擬申請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稱“本次公開發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公司已經及時、公平地披露了相關信息,本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8、公司公司關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
229、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關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承諾施的承諾(1)完善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效率 積極穩妥的實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前,為盡快實現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效益,公司將積極調配資源,力爭提前完成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將積極穩妥的實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爭取募投項目早日達產并實現預期效益。公司將結合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升級和優化產品,加強技術研發能力,進一步提高公司綜合競爭力,提升公司市場地位,提升公司中長期的盈利能力及對投資者的回報能力。1-1-77(2)強化募集資金管理,防范資金
230、使用風險 加強募集資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資金使用風險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與管理,確保募集資金的使用規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資金將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會指定的專項賬戶中,專戶專儲、??顚S?,以保證募集資金合理規范使用,防范募集資金使用風險。公司未來將進一步完善并強化投資決策程序,設計更合理的資金使用方案,合理運用各種融資工具和渠道,控制資金成本,提升資金使用效率,節省公司的各項費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經營和管控風險,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3)增強現有業務競爭力,進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加強經營管理和內部控制,提升公司的整體盈利能力公司未來幾年將進一步提高經
231、營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體盈利能力。公司將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強化投資決策程序,提升資金使用效率,節省公司的財務費用支出。公司也將加強企業內部控制,發揮企業管控效能。推進全面預算管理,優化預算管理流程,加強成本管理,強化預算執行監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經營和管控風險。(4)完善利潤分配制度,強化投資者回報機制 嚴格執行公司的分紅政策,保障公司股東利益回報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3 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要求,公司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了利潤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慮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并兼顧公司的成長與發展的基礎上,對公司上市后適用的浙江天
232、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有關利潤分配的條款內容進行了細化。同時公司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了股東回報規劃。上述制度的制訂完善,進一步明確了公司分紅的決策程序、機制和現金分紅比例,將有效地保障全體股東的合理投資回報。公司將繼續嚴格執行公司分紅政策,強化投資者回報機制,確保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得到保護。如果違反上述承諾,公司將在股東大會及證券監管機構指定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能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并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如給股東造成損失,公司將依法承擔補償責任。9、實際控制人關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補被攤薄即期、實際控制人關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
233、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承諾回報措施的承諾(1)不越權干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占公司利益。1-1-78(2)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的相關措施以及對此作出的任何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人違反前述承諾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諾,本人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北京證券交易所等監管機構對本人作出相關處罰或采取相關管理措施;本人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證券監管機構指定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能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3)若上述承諾適用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政策及證券監管機構的要求發生變化,則本人愿意自動適用變更后的法律
234、、法規、規范性文件、政策及證券監管機構的要求。10、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補被、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承諾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承諾(1)承諾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2)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3)承諾對本人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4)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5)承諾在自身職責和權限范圍內,全力促使公司董事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6)如果公司擬實施
235、股權激勵,承諾在自身職責和權限范圍內,全力促使擬公布的股權激勵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承諾人將嚴格履行上述承諾,確保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若本人違反前述承諾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諾,本人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北京證券交易所等監管機構對本人作出相關處罰或采取相關管理措施;本人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證券監管機構指定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能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1、公司、實際控制人、持股、公司、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未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36、關于未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1)本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1-1-79 的原因并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2)如確已無法履行原承諾的,則應向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如公司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應將相關承諾提交股東大會審議。(3)本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履行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向投資者賠償損失。(4)公司控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全體董事
237、、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承諾而獲得相關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將全部歸公司所有。(5)公司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未將違反承諾所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的,公司有權將與其應上交公司的違反承諾所得金額等額的現金從應付其現金分紅中予以扣留或扣減。(6)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將違反承諾所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的,公司有權將與其應上交公司的違反承諾所得金額等額的現金從應付其薪酬、津貼及現金分紅(如有)中予以扣留或扣減。12、公司公司關于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關于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1)本公司將盡量避免與關聯方之間發生關聯交易事項,對于不可避免發生的關聯業務往來或交易,將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
238、按照公平、公允和等價有償的原則進行,交易價格將按照市場公認的合理價格確定。(2)本公司將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關于關聯交易事項的規定,所涉及的關聯交易將嚴格按照關聯交易決策程序進行,并及時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信息披露。(3)本公司保證不會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公司利潤,不會通過關聯交易或其他方式向關聯方輸送利益,不會通過關聯交易損害本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13、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關于減少和規范關聯、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關于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交易的承諾(1)本承諾人按照證券監管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所要求
239、對關聯方以及關聯交易進行了完整、詳盡披露。除已經向相關中介機構書面披露的關聯交易以外,本承諾人及本承諾人的關聯方與天宏鋰電之間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北交所的有關規定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關聯交易;(2)承諾人將盡量避免自身以及其控制的關聯企業與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間產生關1-1-80 聯交易事項,對于不可避免發生的關聯業務往來或交易,將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價有償的原則進行,交易價格將按照市場公認的合理價格確定。(3)承諾人及控制的關聯企業,在與公司發生的經營性資金往來中,將嚴格限制占用公司資金;不得要求公司墊支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費用,也不得要求公司代為承擔成本
240、和其他支出;不謀求以下列方式將公司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承諾人及其控制的關聯企業使用,包括: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承諾人及控制的關聯企業使用;要求公司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承諾人及控制的關聯企業提供委托貸款;接受公司委托進行投資活動;要求公司為承諾人及控制的關聯企業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要求公司代承諾人及控制的關聯企業償還債務;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方式。(4)承諾人將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關于關聯交易事項的規定,所涉及的關聯交易均將按照公司關聯交易決策程序進行,并切實遵守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進行關聯交易表決時的回避程序
241、。(5)承諾人保證不會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公司利潤,不會要求公司通過關聯交易或其他方式向其輸送利益,不會通過影響公司的經營決策來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6)本承諾人承諾,若因違反本承諾函的上述任何條款,而導致公司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間接形成的經濟損失的,本承諾人均將予以賠償,并妥善處置全部后續事項。14、實際控制人關于避免關聯方資金占用、關聯方擔保的承諾、實際控制人關于避免關聯方資金占用、關聯方擔保的承諾 鑒于浙江天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擬申請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作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現作出如下承諾:(1)截至本承諾函簽署之日,天宏鋰電及其子公司
242、除已披露的情形外,不存在資金被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天宏鋰電及其子公司也不存在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的情形。(2)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的關聯方(包括但不限于本人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本人及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或間接控制或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企業)在與天宏鋰電發生的經營性資金往來中,將嚴格限制占用天宏鋰電及其子公司資金。(3)本人及本人的關聯方不得要求天宏鋰電及其子公司墊支工資、福利、保險、1-1-81 廣告等費用,也不得要求天宏鋰電及其子公司代為承擔成本和其他支出,且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及北京證券交
243、易所關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關規定,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業與天宏鋰電發生與正常生產經營無關的資金往來。(4)本人及本人的關聯方不謀求以下列方式將天宏鋰電及其子公司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本人及本人的關聯方使用,包括: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天宏鋰電及其子公司的資金;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本人及本人的關聯方提供委托貸款;委托本人及本人的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為本人及本人的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代本人及本人的關聯方償還債務;中國證監會、北交所認定的其他方式。(5)本人及本人的關聯方不謀求天宏鋰電及其子公司直接或間接地給本人及本人的關聯方提供擔保。本人將促使本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等關
244、聯方遵守上述承諾。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業等關聯方違反本承諾函并造成天宏鋰電、子公司或其他股東權益損失的,本人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15、公司實際控制人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公司實際控制人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為保證公司獨立性,避免同業競爭,保障公司及股東的利益,本人作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就避免與公司及其控制的企業產生同業競爭之事宜,作出承諾如下:(1)截至本承諾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從事與公司(含其控股企業,下同)的主營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關系的業務或活動,亦未直接或間接擁有與公司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其他企業、經
245、濟組織的權益。(2)本人承諾在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期間:1)不會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與公司相競爭的業務;也不通過投資、持股、參股、聯營、合作、技術轉讓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公司相競爭的業務;不向業務與公司相同、類似或任何方面與公司構成競爭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組織提供客戶信息等商業秘密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業務上的幫助。2)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被認定與公司存在同業競爭,本人將或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業將該涉嫌同業競爭的企業轉讓給無關聯第三方或公司,或終止該企業的經營;如公司有能力、有意向,可以采取優先收購或委托經營的方式將相關競爭公司、1-1-82 企業或其他經營實體的競爭業務
246、集中到公司經營,以避免同業競爭。如從任何第三方獲得的任何商業機會與公司經營的業務有競爭或可能有競爭,則本人將立即通知公司,如公司有能力、有意向承攬該業務的,盡力將該商業機會讓予公司。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業在承擔科研項目過程中形成任何與公司的主營業務相關的科技成果并將其用于商業化的,在同等條件下,公司擁有優先購買權或合作權。4)如違反上述承諾的,本人將立即停止與公司構成競爭之業務,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糾正補救;同時對因本人未履行本承諾函所作的承諾而給公司及其他股東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承擔賠償責任。本人確認本承諾函所載的每一項承諾均為可獨立執行之承諾,任何一項承諾若被視為無效或終止將不影響其他各
247、項承諾的有效性。本承諾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期間持續有效。16、公司關于利潤分配政策的承諾、公司關于利潤分配政策的承諾 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將嚴格按照浙江天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浙江天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未來三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北京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規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包括現金分紅政策)制定利潤分配方案、履行利潤分配決策程序,并實施利潤分配。17、實際控制人關于利潤分配政策的承諾實際控制人關于利潤分配政策的承諾 作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承諾人
248、將促使公司嚴格按照浙江天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浙江天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未來三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北京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規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包括現金分紅政策)制定利潤分配方案、履行利潤分配決策程序,并實施利潤分配。18、實際控制人關于繳納社保、公積金的承諾、實際控制人關于繳納社保、公積金的承諾 若公司或其子公司被勞動保障部門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求為其員工補繳或者被追繳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或被前述政府部門處以行政處罰,或法院或仲裁機構判決或裁定公司或其子公司向任何員工支付補償或賠償,則對于由此所造成的公司或其子公司之一切費用開支
249、、經濟損失,實際控制人將全額承擔,保證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損失。1-1-83 19、實際控制人關于公司無證房產事項的承諾實際控制人關于公司無證房產事項的承諾 如浙江天宏鋰電股份有限公司因部分建筑物無法取得權屬證書而受到有權部門行政處罰的,本人將無條件代發行人承擔全部罰款。如有權部門責令改正或拆除相關建筑物、影響發行人生產經營的,本人將無條件補償發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和費用。20、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及總經理關于違規、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及總經理關于違規延長鎖定期的承諾延長鎖定期的承諾 若公司上市后發生資金占用、違規擔保、虛假陳述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自前述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至違規行為發
250、現后 6 個月內,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關要求辦理自愿限售手續。若公司上市后,本人發生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虛假陳述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自前述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至違規行為發現后 12 個月內,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關要求辦理自愿限售手續。(二)(二)前期公開承諾情況前期公開承諾情況 承諾主體承諾主體 承諾開始承諾開始日期日期 承諾結束承諾結束日期日期 承諾類型承諾類型 承諾具體內容承諾具體內容 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東、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018 年 8月 15 日 同 業 競 爭 承諾 詳見“前期公開承諾 1、公
251、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東、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同業競爭承諾”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 2018 年 8月 15 日 規 范 關 聯 交易的承諾 詳見“前期公開承諾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 5%以上的股東關于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公司、實際控制人及董監高 2018 年 8月 15 日 規 范 公 司 票據 使 用 的 承諾 詳見“前期公開承諾 3、公司、實際控制人及董監高關于規范公司票據使用的承諾”實際控制人 2021 年 5月 19 日 資 金 占 用 承諾 詳見“前期公開承諾 4、實際控制人關于資金占用承諾”前期公開承諾具體情況如下:1、
252、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他持股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東、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上股東、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關于于同業競爭承諾同業競爭承諾(1)本人承諾本人及本人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將不在中國境內外,直接或間接從事或參與任何在商業上對股份公司構成競爭的業務及活動;將不直接或間接開展對股份公司有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活動或擁有與股份公司存在同業競爭關系的任何經濟實體、機構、經濟組織的權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該經濟實體、機構、經濟組織的控制權;或在該經濟實體、機構、經濟組織中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營銷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核心技術人員。1-1-84(2
253、)本人在擔任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期間以及辭去上述職務六個月內,本承諾為有效之承諾。本人作為股份公司股東期間,本承諾持續有效。(3)本人愿意承擔因違反以上承諾而給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 5%以上的股東關于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以上的股東關于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1)本人/本企業及與本人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2)本人/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他企業;(3)本人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企業;(4)與本人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企業。3、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公
254、司、實際控制人及董監高董監高關于關于規范公司票據使用的承諾規范公司票據使用的承諾 公司承諾:公司就規范票據使用管理作出以下承諾:今后將嚴格按照票據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具、使用所有票據,規范票據管理,杜絕發生任何違反票據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票據使用行為。實際控制人承諾:今后不再發生不規范票據使用的行為,并督促公司嚴格按照 票據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具所有票據,規范票據管理,杜絕發生任何違法票據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票據使用行為;若公司因之前不規范使用票據行為而受到任何處罰,或因該等行為而被任何第三方追究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以及造成有關損失均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董監高承諾:本人將督促公司嚴格按照
255、票據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具所有票據,規范票據管理,杜絕發生任何違法票據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票據使用行為。4、實際控制人關于資金占用承諾、實際控制人關于資金占用承諾(1)作為天宏鋰電的實際控制人,本人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天宏鋰電的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提高守法合規意識;(2)保證不以任何形式非經營性占用、借用天宏鋰電及其子公司的資金、資產及其他權益,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不接受天宏鋰電及其子公司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業墊支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期間費用,也不得互相代為承擔成本和其他支出;不1-1-85 接受天宏鋰電及其子公司以直接或間接
256、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資金拆借、提供委托貸款、委托投資、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代償債務等方式)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業提供資金;(3)依法行使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的權利,不濫用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權利侵占天宏鋰電及其子公司的資金、資產,損害天宏鋰電及天宏鋰電其他股東的利益;(4)本人將嚴格履行上述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而給天宏鋰電或其子公司造成損失的,天宏鋰電及天宏鋰電的其他股東有權根據本承諾函依法申請強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諾,并賠償天宏鋰電的全部損失;同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業因違反上述承諾所取得的利益歸天宏鋰電所有;(5)本承諾函在本人作為天宏鋰電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期間持續有效。(三)(
257、三)其他其他披露事項披露事項 關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內公司穩定股價的實施條件、程序、方式如下:1、穩定股價預案的實施主體、穩定股價預案的實施主體 穩定股價預案的實施主體為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本預案中應采取穩定股價措施的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時任職的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內新任職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下同)。2、穩定股價預案的啟動條件、穩定股價預案的啟動條件 自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 個月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出現連續 1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如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
258、、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處理,下同)均低于本次發行價格,且同時滿足相關回購或增持公司股票等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則啟動穩定股價預案。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第 2 個月至 3 年內,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后,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凈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則每股凈資產相應進行調整,下同),公司及/或其他實施主體將啟動本預案中的穩定股價措施。1-1-86 3、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259、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公司穩定股價的措施包括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司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買入或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回購股份。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并按照先后順序,選擇前述一種或多種穩定股價的措施,制定并及時公告具體的穩定股價方案。但選用增持股票方式時不能致使公司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且不能迫使實際控制人或公司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要約收購義務。(1)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實際控制人應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條件且不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對公司股票進行增持;2)自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 個月內,增持股份的價格不高于本次發行價;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
260、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第 2 個月至 3 年內,增持股份的價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3)單次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額不低于實際控制人最近一次從公司獲取稅后現金分紅金額的 20%;4)單次及/或連續 6 個月內增持公司股份數量不超過公司發行后總股本的 2%;如上述第 3 項與本項沖突的,按照本項執行;5)單一會計年度內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資金總額累計不超過其上一會計年度自從公司獲取稅后現金分紅金額的 50%;超過上述標準之一的,本項股價穩定措施在當年度不再繼續實施,但如下一會計年度繼續出現穩定股價情形的,實際控制人將繼續按照上述原則執行。(2)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
261、實際控制人一次或多次實施增持后“啟動條件”再次被觸發,且實際控制人單一會計年度內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資金總額累計已經達到其上一會計年度自從公司獲取稅后現金分紅合計金額的 50%,則實際控制人不再進行增持,而由公司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增持。公司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1)公司時任從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且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對公司股票進行1-1-87 增持;2)自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 個月內,增持股份的價格不高于本次發行價;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第
262、 2 個月至 3 年內,增持股份的價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3)有增持義務的公司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其單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額不少于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一年度從公司領取的分紅(如有)及稅后薪酬的 20%,但單一會計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資金總額不超過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一年度從公司領取的分紅及稅后薪酬總和的 50%。4)公司在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內新聘任的從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本預案關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及責任的規定,公司實際控制人及現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遵守本預案并簽署相關承諾。
263、超過上述標準之一的,本項股價穩定措施在當年度不再繼續實施,但如下一會計年度繼續出現穩定股價情形的,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繼續按照上述原則執行。(3)公司回購股票 若公司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次或多次實施增持后“啟動條件”再次被觸發,且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一會計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資金總額已經達到該等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一年度從公司領取的分紅及稅后薪酬總和的50%。則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再進行增持,而由公司進行回購。公司回購公司股票的措施如下:1)公司為穩定股價之目的回購股份的,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2)自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
264、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1 個月內,增持股份的價格不高于本次發行價;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第 2 個月至 3 年內,增持股份的價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3)公司單次用于回購股份的資金金額不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 20%;4)公司單次回購股份不超過公司發行后總股本的 2%,如上述第 3 項與本項沖突的,按照本項執行;1-1-88 5)公司單一會計年度用于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累計不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 50%;6)公司用于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累計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新股所募集資金凈額。超過上述標準之一
265、的,本項股價穩定措施在當年度不再繼續實施,但如下一年度繼續出現穩定股價情形的,公司將繼續按照上述原則執行。如果回購方案實施前公司股價已經不滿足啟動穩定公司股價措施條件的,可不再繼續實施該方案。4、穩定股價措施的啟動程序、穩定股價措施的啟動程序 公司應于滿足實施穩定股價預案啟動條件之日起 2 個交易日內發布提示公告。股價穩定的具體措施由公司董事會結合公司股價的二級市場表現情況綜合考慮順序及時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穩定公司股價。(1)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實際控制人應在穩定股價預案啟動條件觸發之日 10 個交易日內,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體計劃(應包括擬增持股份數量、增持價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標等信息
266、)書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進行公告。(2)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有增持義務的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穩定股價預案啟動條件觸發之日10個交易日內,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體計劃(應包括擬增持股份數量、增持價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標等信息)書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進行公告。(3)公司回購股票 1)公司應當在穩定股價措施觸發日起 10 個交易日內召開董事會,審議并公告穩定股價具體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擬回購本公司股份的種類、數量區間、價格區間、實施期限等內容),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如需)。公司董事承諾就該等回購事宜在董事會上投贊成票;2)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做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
267、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公司實際控制人及發行前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承諾就該等回購事宜在股東大會上投贊成票;3)本公司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預案后,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 10 個交易日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公司董事會應作出決議終止回購股份事宜;4)在符合預案規定的回購股份的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公司董事會經綜合考慮公1-1-89 司經營發展實際情況、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情況以及公司現金流量狀況等因素,認為公司不宜回購股票的,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并經半數以上獨立董事同意后,應將不回購股票以穩定股價事宜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5、停止股價穩定預案的條件
268、、停止股價穩定預案的條件 公司在穩定股價措施實施期間,若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則視為本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已公告的穩定股價方案終止執行:(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 個月內,在啟動穩定股價措施實施期間,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 3 個交易日高于本次發行價格;(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2 個月內至三年內,通過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連續 1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3)單一會計年度內增持或回購金額累計已達到下述具體措施規定的上限要求;(4)繼續實施將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6、實施主體未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約束措施、實施主體
269、未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約束措施 在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條件滿足時,如相關實施主體未采取上述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則其承諾接受以下約束措施:(1)對實際控制人的約束措施 在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條件滿足時,如實際控制人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的,實際控制人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采取上述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原因并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公司有權將實際控制人應當用于實施穩定股價措施的等額資金在應付現金分紅中予以扣留或扣減;如下一年度其應得現金分紅不足用于扣留,該扣留義務將順延至以后年度,直至累計扣留金額與其應履行增持股份義務所需金額相等或實際
270、控制人采取相應的股價穩定措施并實施完畢為止。(2)對負有增持義務的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約束措施 在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條件滿足時,如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的,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采取上述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原因并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公司有權停止發放應付該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且有權停止對該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分取紅利(如有),公司將扣1-1-90 留該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與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義務所需金額相對應的薪酬及現金紅利,直至該等人員采取相應的股價穩定措施并實施完畢
271、為止。若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對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采取的具體措施等有不同規定,或者對公司、實際控制人及有增持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違反上述承諾而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及后果有不同規定的,公司、實際控制人及有增持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愿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3)對公司的約束措施 在啟動穩定股價措施的條件滿足時,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的,公司將在股東大會及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采取上述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原因并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7、穩定股價預案的適用期限
272、、穩定股價預案的適用期限 本預案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內有效。十、十、其他事項其他事項 無 1-1-91 第五節第五節 業務和技術業務和技術 一、一、發行人主營業務、主要產品或服務情況發行人主營業務、主要產品或服務情況(一)公司主營業務情況(一)公司主營業務情況 1、主營業務基本情況、主營業務基本情況 公司是一家從事鋰離子電池模組研發、設計、組裝和銷售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主要產品為動力型鋰電池模組和儲能型鋰電池模組,產品主要用于電動助力車、電動滑板車、電動摩托車等輕型車領域和電動搬運車等工業領域以及便攜式 UPS 電源。公司系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
273、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公司高度重視產品質量,目前已獲得 ISO9001 質量體系認證、ISO14001 環境體系認證、ISO45001 職業健康與安全體系認證。公司產品獲得歐盟ENISO13849-1:2015 功能安全評估報告,歐盟 CE 認證、美國 UL 認證、北美 WERCS認證和日本 PSE 認證等。公司依靠多年來在行業積累的經驗以及公司自身的競爭優勢,與多個國內知名客戶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已獲得專利 22 項,其中發明專利 6 項。公司生產的“超薄型高能效鋰離子動力電池”“電動摩托車用磷酸鐵鋰動力電池”等 4 項產品被認定為浙江省省級工業新產品。
274、公司曾先后獲得“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湖州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湖州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等多項榮譽。公司以“團結、合作、貢獻、承諾”為宗旨,始終貫徹“品質無小事、創新不間斷、制造精細化”的方針,以專業、高效、優質的服務,保證技術性能和品質穩定性,持續為客戶及合作伙伴提供優質服務。2、公司的主要產品和服務、公司的主要產品和服務 公司主要產品為動力型鋰電池模組和儲能型鋰電池模組,動力型鋰電池模組分為輕型車用鋰電池和電動工業車輛鋰電池,其中,輕型車用鋰電池包括電動助力車用鋰電池、電動摩托車用鋰電池和電動滑板車用鋰電池;電動工業車輛鋰電池主要為電動搬運車用鋰電池;
275、儲能型鋰電池模組包括便攜式 UPS 電源、太陽能路燈電源。各產品主要用途、詳細參數等如下所示:(1)動力型鋰電池模組)動力型鋰電池模組 產品產品 名稱名稱 產品圖示產品圖示 產品參數產品參數 應用領域應用領域 應用場景應用場景 1-1-92 輕型車用鋰電池 電動助力車用鋰電池 電壓:36V 功率:500W 使 用 環 境:-2060 循環壽命:800次 電動助力車 定位短途出行+戶外運動,主要應用于日常通 勤 以 及 郊游、戶外運動 電壓:48V 功率:1,000W 使 用 環 境:-2060 循環壽命:800次 電動助力車 電動摩托車用鋰電池 電壓:60V 功率:3,000W 使 用 環 境
276、:-2060 循環壽命:1,000次 電動摩托車 具 有 節 能 環保、加速快、無噪音充電迅速的特點,主要用 于 休 閑 娛樂、代步工具等 電壓:72V 功率:5,000W 使 用 環 境:-2060 循環壽命:1,000次 電動摩托車 電動滑板車用鋰電池 電壓:36V 功率:1,500W 使 用 環 境:-2060 循環壽命:800次 電動滑板車 短途通勤、休閑娛樂、極限運動等 電壓:44.40V 功率:1,500W 使 用 環 境:-2060 循環壽命:800次 電動滑板車 電 動 工業 車 輛鋰電池 電壓:24V 功率:3,000W 使 用 環 境:-2060 循環壽命:1,500次 電
277、動搬運車 具 有 運 行 平穩、低污染、低噪音的優點,主要應用于搬運距離短、重量小、作業環境要求高的室1-1-93 電壓:48V 功率:5,000W 使 用 環 境:-2060 循環壽命:1,500次 電動搬運車 內環境,廣泛應用于倉儲、工廠車間、流通中心、配送中心等場景(2)儲能型鋰電池模組)儲能型鋰電池模組 產品產品 名稱名稱 產品圖示產品圖示 產品參數產品參數 應用領域應用領域 應用場景應用場景 便 攜 式UPS電源 電壓:110V、220V 功率:1,000W 使用環境:-2060 循環壽命:1,000 次 應急電源 戶外應用領域是主要的應用場景,其次是應急領域,在地震、海嘯、颶風、大
278、火、暴雪等自然災害多發的地區,便攜儲能產品能解決災害缺電、停電、應急救援等電力短缺問題家庭用戶以及應急救援對應急電源備用的需求 太 陽 能路 燈 電源 電壓:12V、24V 功率:100W 使用環境:-2060 循環壽命:1,000 次 室外照明 主要為戶外太陽能照明設備提供儲能,白天存儲太陽能發電產生的電量,晚上釋放電能提供照明 3、主營業務收入的主要構成、主營業務收入的主要構成 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主要構成如下:萬元、%產產品品分分類類 2022 年年 1-6 月月 2021 年年 2020 年年 2019 年年 金額金額 比例比例 金額金額 比例比例 金額金額 比例比例 金額金額
279、 比例比例 動力型鋰電池模15,178.72 98.44%35,478.27 99.39%22,624.29 98.47%12,577.02 96.78%1-1-94 組 儲能型鋰電池模組 240.83 1.56%217.69 0.61%350.39 1.53%390.36 3.00%其他-0.00%-0.00%-0.00%28.28 0.22%合合計計 15,419.5515,419.55 100.00%100.00%35,695.96 100.00%22,974.68 100.00%12,995.66 100.00%(二)主要經營模式(二)主要經營模式 公司貫徹 ISO9001 質量認證體
280、系的要求,不斷規范采購、組裝、研發、銷售流程,經過多年的發展,現已形成較為穩定的經營模式。1、盈利模式、盈利模式 公司依托多年在鋰離子電池模組行業積累的豐富經驗,借助專業的研發團隊和成熟的生產體系,為客戶提供性能優異的動力型鋰電池模組和儲能型鋰電池模組,通過生產、銷售鋰離子電池模組實現盈利。公司通過外購電芯、電池組結構件和電子元器件,進行鋰離子電池模組的研發和組裝,其中,輕型電動車用鋰電池模組是公司現階段的主打產品,輕型電動車用鋰電池模組主要銷售給境內輕型電動車廠商,并由輕型電動車廠商經組裝后以整車的形式出口至境外;部分輕型電動車廠商在境外設立了組裝工廠,公司根據客戶需求將產品直接銷售至客戶的
281、境外工廠;電動搬運車用鋰離子電池模組主要銷售給境內電動搬運車廠商。2、采購模式、采購模式 公司采購的物料分為電芯、電池組結構件和電子元器件等生產性物料和生產設備、研發設備、辦公用品等非生產性物料。公司實行集中采購與訂單采購相結合的模式。具體原材料采購時,公司采用“以產定購+合理庫存”的模式進行采購。集中采購模式下,公司于每月初根據訂單 BOM 結合系統檢索庫存情況確定采購計劃,并對供應商進行集中議價,確定交期、價格后安排采購;訂單采購模式下,銷售部在接到客戶訂單后,將客戶需求信息交由技術部進行技術評審,物控部根據公司庫存情況提出采購申請,采購部通過對貨物型號、品牌、供應商資質、供應商規模、價格
282、等進行1-1-95 比較,篩選合適的供應商進行合作。公司采購流程圖如下:公司選擇供應商時,綜合考慮供應商的生產能力、產品質量水平及穩定性、價格合理性、交付及時性以及供應商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等多種因素,建立并保持合格供應商目錄和檔案,做好記錄,會同銷售、品質、技術部門對供應商定期進行評估,公司重要原材料采購必須從合格供應商處采購。為確保供應渠道的暢通,防止意外情況的發生,同一種原材料一般采用兩家或兩家以上供應商作為后備供應商。報告期內,公司的供應商變化不大,供應相對穩定。3、組裝模式、組裝模式(1)組裝模式)組裝模式 公司的鋰離子電池模組均為“訂單式生產”,根據業務部門獲取的客戶訂單,由生產計
283、劃部門編制、下達生產任務,組織生產加工,這種以需求為導向的生產模式既能保證準時生產,又可以減少庫存積壓成本。公司結合以往豐富的銷售經驗和客戶反饋信息,為客戶量身定做產品,強化產品性能、提高性價比,最大程度的滿足客戶的需要。公司現擁有電池模組自動生產線、半自動化生產線及小訂單線等一些列完整的生產線。公司產品的關鍵工序自行安排生產,報告期內存在少量工序委外加工的情形,所有產品的試驗、裝配、監測均在公司內部完成。公司根據客戶不同的需求,將電芯、電池組結構件和電子元器件的其他配件組裝成客戶所需的定制化模組。具體組裝流程包括電芯的配組、焊接、測試,并將電芯與測試過的保護板焊接起來,經包裝、老化擱置、套膜
284、、測試后,進行入殼、打碼和貼標,并通過品質部檢驗合格后最終完成入庫。(2)產品質量控制)產品質量控制 公司制定了嚴格的質量控制制度及標準和質量投訴解決措施,從組裝全流程以及售后服務兩方面確保產品質量,滿足客戶的定制化需求,提升客戶滿意度和產品競爭力。1-1-96 在產品質量把控方面,公司通過 MES 質量管理系統對產品質量進行全局把控。同時,公司制定了來料檢驗管理規范制程巡檢管理規范控制計劃充放電作業規范終檢及出貨檢操作規范等一系列規范文件,指導各環節質量檢測的實施,保障檢測工序的規范合理。對于檢測發現的不合格品,按照 不合格管理程序對不合格品進行標識、記錄、評審、隔離、處置以及上報,確保不合
285、格品得到識別和控制,避免不合格品的流通。在售后服務方面,公司制定了售后返修管理規范,有效控制售后返修過程,規范返修作業流程,以達到對售后返修產品質量控制的目的。公司根據客戶反饋的產品質量問題,組織品質部、技術部、銷售部、制造部成立小組,針對產品質量問題,進行異常原因分析,并提出改善措施。4、銷售模式、銷售模式 公司銷售模式分直銷和貿易兩種。公司的產品以向整車廠直銷為主,絕大部分產品在國內直接銷售,少部分直接銷往境外,其中國內銷售的客戶主要為國內輕型電動車整車廠,該類客戶在國內或境外設立整車廠,從公司采購鋰離子電池模組并完成整車裝配后,將輕型電動車在歐洲、美洲和日韓等國家或地區銷售,因此公司產品
286、的終端市場主要在境外;公司少量產品向貿易商銷售,貿易模式下,公司將鋰電池模組銷售給貿易商,貿易商將電池組銷售給終端整車廠組裝成車或零售門店用于電池組更換。公司采用直接和貿易兩種銷售模式進行產品銷售。公司銷售部負責產品營銷與市場推廣,通過電話、即時通訊工具、網站、行業展會和業務員走訪等方式與客戶進行交流,及時獲取客戶關于產品質量和服務的要求,分析提取出有效信息,同時制定聯系計劃并進行報價。技術部、采購部協助銷售員制作用戶的詢價書,在與客戶達成一致后,簽訂合同并發貨。銷售流程圖 (1)境內客戶銷售 公司主要通過參加展會以及直接拜訪的方式拓展境內客戶。銷售人員與潛在客戶進行前期接觸,推薦產品,在與客
287、戶溝通確認數量、價格及其他合同條款細節后,由1-1-97 客戶出具合同或者由銷售人員通知銷售后臺出具合同,由銷售經理對合同進行審核及最后的簽訂。公司通過提供客戶服務和產品的技術支持來保證與客戶長期合作,從客戶角度考慮其產品使用中可能遇到的問題,通過創造客戶價值,打造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實現產品銷售。(2)境外客戶銷售 與境內公司相比,公司產品有穩定性優勢,與境外公司相比,公司產品有價格優勢。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產品的優勢,通過參加海外展會以及口碑營銷等方式拓展境外有影響力客戶,并通過優質的服務與客戶建立穩定的關系。公司建立了專門銷售團隊,拓展境外客戶的銷售。銷售人員與潛在客戶溝通后達成初步方案(包括
288、產品技術參數、價格、運輸方式、合同條款等),并最終形成銷售合同。公司的產品根據客戶選擇的運輸方式,交由貨運代理公司負責運輸及報關流程。(3)公司產品主要終端市場在境外的原因 1)公司自身產品能夠符合國內主流電動自行車對于動力電池的需求 公司主要產品終端市場在歐洲、北美、日韓等國家或地區,客戶從公司采購鋰電池模組后裝配成整車出口至境外或者在境外裝配成整車直接進行銷售。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 2018 年 5 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8 年第 7 號)批準發布了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對電動自行車的標準進行了規范。電動助力車盡管作為電動自行車的
289、一個細分行業,但是目前并沒有專門對電動助力車鋰電池模組的特殊規定,因此公司生產的鋰電池模組相關的安全性、穩定性、一致性及電壓、功率、使用壽命等符合國內電動自行車標準后即可在國內進行生產和銷售。公司的產品除了滿足國內電動自行車的標準外,還要同時滿足境外主要市場的標準,因此公司執行更嚴格的品質標準。2)公司的動力電池模組未應用于國內電動自行車的原因 公司動力型鋰電池模組未應用于國內電動車,主要基于以下幾方面的原因:國內和境外的市場結構不同 國內電動自行車用鋰電池模組產品規格型號相對較少,屬于標準化產品,目前國內市場競爭較為激烈,存在結構性產能過剩的情形,只有生產規模大、標準化程度高、具有較好規模效
290、應的大型電動自行車鋰電池模組生產企業,才具有較強的競爭力。相比國內的傳統電動自行車企業,境外的一線電動助力車品牌商數量不多,主要1-1-98 品牌電動助力車的年銷量在十萬臺左右,大多數電動助力車品牌的年銷量在幾千至幾萬臺之間,且國外電動助力車主要以休閑娛樂為主,因此,國外電動助力車用鋰電池模組市場具有“小批量、定制化”的特點,鋰電池模組下游終端應用領域產品規格型號繁多,種類不一,對鋰電池模組制造企業的定制化設計能力和柔性生產能力提出較高的要求。目前公司的生產規模、自動化水平與大型電動自行車鋰電池模組生產企業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公司多年深耕輕型電動車領域,依托在行業內積累的經驗和技術,現已
291、具備定制化、柔性化的生產能力,可以滿足下游非標準產品“多品種、小批量、定制化”的柔性生產需求,在境外電動助力車市場相較于傳統的國內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更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公司進入國內終端市場難度較大 雖然國內電動車市場雖然市場規模較大,但是國內的傳統電動自行車鋰電池模組行業中小企業眾多,市場競爭較為激烈,隨著原有競爭者競爭能力的加強,以及可能的競爭者進入,市場競爭可能會進一步加劇。公司自設立以來專心和專注于境外終端市場鋰電池模組的研發、設計、組裝和銷售,產品在歐美市場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是,公司開拓國內市場時,在國內品牌影響力、營銷渠道建設、運營經驗、售后網點建設等方面缺乏經驗,短時間內快速切
292、入國內終端市場具有一定的難度。公司拓展國內市場不具備成本優勢 目前國內電動車用鋰電池模組主要由鋰離子電芯生產企業主導,國內電動車用鋰電池模組主要供應商為星恒能源、天能股份和新能安科技等主營業務為生產鋰離子電芯的企業,該類企業充分利用自產電芯的成本優勢向下游延伸產業鏈,生產電動自行車用鋰電池模組,憑借成本優勢和先發優勢逐步占領國內市場。公司目前不具備鋰離子電芯生產能力,所需的鋰離子電芯全部外購,因此公司拓展國內市場不具備成本優勢。綜上,目前國內電動自行車用鋰電池模組屬于標準化產品,只有生產規模大、具有較好規模效應的大型電動自行車鋰電池模組生產企業才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同時國內市場競爭較為激烈,公司
293、開拓國內市場時缺乏相關經驗;與生產鋰離子電芯的同行業競爭對手相比,公司不具有成本優勢。公司目前在積極拓展境外終端產品市場的同1-1-99 時,已經逐步開始開拓國內市場,隨著生產規模擴大、規模效應凸顯,未來國內市場有望成為公司新的增長點。3)公司具備國內電動自行車用鋰電池模組的研發和批量生產能力 電動助力車與國內電動自行車所使用的鋰電池模組的產品構造、技術路線基本一致,不存在實質性差異,兩者對于電池模組的安全性、穩定性、一致性和使用壽命等指標均有較高的要求,對于鋰電池模組的模組形態、能量密度、電壓和功率等具體參數指標具有個性化的差異,公司根據客戶的要求對產品參數進行相應的調整后即可迅速投產滿足國
294、內客戶的需求,同時,公司柔性生產線兼具生產大批量、標準化鋰電池模組的能力,因此公司具備國內電動自行車用鋰電池模組的研發和批量生產能力。5、研發模式、研發模式(1)研發部門組織架構)研發部門組織架構 公司技術部下設研發中心負責產品的研發工作,由研發負責人統籌研發工作,研發中心下設產品開發部、樣品制作部、檢測分析部和綜合管理部四個部門。產品開發部負責新產品的設計開發,新產品圖紙和技術文件的設計和編制,以及開發制作出新產品中的主要零部件,并在電子實驗室進行初步測試;樣品制作部的主要職責是根據產品開發部設計的產品圖紙和技術參數制作產品小樣,并進行中間性試驗,實現理論成果向實際生產力的轉化;檢測分析部的
295、主要職責是對新產品進行性能、安全測試,并對測試結果進行綜合分析,以求對新產品提出改進意見,完善產品性能;綜合管理部主要負責對產品設計過程中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進行整理和歸檔,并依文件管理程序記錄管理程序進行控制。研發中心組織架構 1-1-100(2)研發模式)研發模式 公司的研發模式以自主研發為主、委托研發為輔。自主研發模式下,分為客戶定制化研發和主動研發兩種方式,其中以客戶定制化研發為主??蛻舳ㄖ苹邪l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由客戶提出新產品的設計要求,公司研發中心設計定制化產品,經過多項測試并通過各項產品性能參數檢測之后,將產品供應給客戶,確保研發產品符合客戶的定制化需求;主動研發模式下,銷售部
296、、品質部和研發中心合作研發,對市場需求進行調研分析,確定新產品的技術研發方向,由研發中心確定新產品的立項申請和研發活動,由研發人員進行技術設計和研發,在原型中確認功能是否適合新產品需求,之后對原型測試,達到新產品設計要求標準后進行小批量試制,樣品通過品質部檢驗后確定產品品型,進而向市場進行推廣。6、公司采用目前經營模式的原因、影響經營模式的關鍵因素、經營模式及其影、公司采用目前經營模式的原因、影響經營模式的關鍵因素、經營模式及其影響因素在報告期內的變化情況及未來變化趨勢響因素在報告期內的變化情況及未來變化趨勢 由于公司生產的鋰離子電池模組是非標準化產品,公司以訂單導向為主,采取“小批量、定制化
297、”生產的經營模式。該經營模式是依據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公司所處行業特征、下游客戶需求特點、公司技術水平等因素,經過多年發展不斷完善所形成的,符合自身發展需要和行業特點,也能夠適應行業未來發展趨勢。報告期內,影響上述經營模式的關鍵因素未發生重大變化,預計短期內亦不會發生重大變化。因此,公司經營模式在報告期內及未來一段時間內不會發生重大變化。(三)公司設立以來主營業務、主要產品或服務、主要經營模式的演變情況(三)公司設立以來主營業務、主要產品或服務、主要經營模式的演變情況 公司成立于 2015 年,一直從事鋰離子電池模組研發、設計、組裝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產品為動力型鋰電池模組和儲能型鋰電池模
298、組。公司主營業務、主要產品或服務、主要經營模式均沒有發生變化。隨著下游市場需求的多元化,公司生產技術持續升級,產品體系日益豐富,應用范圍不斷擴展。(四)組織結構及生產流程、方式(四)組織結構及生產流程、方式 1、公司的組織結構、公司的組織結構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的組織結構如下圖所示:1-1-101 2、主要生產流程、主要生產流程 公司結合以往豐富的銷售經驗和客戶反饋信息,為客戶量身定做產品,強化產品性能、提高性價比,最大程度的滿足客戶的需要。公司鋰離子電池模組制造通過電芯配組、支架固定、點焊、上排線、保護板、測試等流程,將電芯串并聯為電池模組,與保護板、控制器和其他零部件組成完整的電
299、池模組,在通過各項嚴格的測試之后,加工成性能穩定、滿足要求的鋰離子電池模組。公司的主要產品生產流程如下:1-1-102 公司鋰離子電池模組工序說明:公司鋰離子電池模組工序說明:工序工序 工序說明工序說明 電芯配組 根據電芯電壓、內阻標準進行分選,分選出同一檔位的電芯進行配組 面貼防護 電芯正極端子處加貼面墊,增強防護 裝配支架 根據產品結構將電芯按標準裝配到支架中 點焊 把組合好的電池組放到工裝夾具內,鎳片連接電芯,并進行焊接 全檢 對每個焊接點進行檢驗,檢查虛焊等焊接不良 上排線 根據電芯串并聯連接方式,并進行焊接 焊保護板 保護板與電池組正負級、排線連接,并進行焊接固定 串并測試 通過電壓
300、測試,檢驗產品是否合格 疊加防護 電池組六面增加環氧板、PVC 膜等絕緣材料進行防護 充放電檢測 使用充放電檢測設備進行電池組性能、功能檢測 老化(一)充放電后靜止常溫老化 綜合測試(一)測試老化后電池組電壓等參數是否在標準范圍 老化(二)綜合測試(一)后靜止常溫老化 電池組入殼 把電池組放入外殼內部,使用導線連接充、放電端口及電量顯示部件 貼標 根據客戶要求及指定位置進行標貼位置粘貼 綜合測試(二)測試產品功能,并與測試 1 的性能數據對比,判定是否正常,合格正常出貨 外觀全檢 對電池組標簽、外觀等進行全檢 打包入庫 根據打包數量、標準進行防護、打包(五)生產經營中涉及的主要環境污染物、主要
301、處理設施及其處理能力(五)生產經營中涉及的主要環境污染物、主要處理設施及其處理能力 公司主要從事鋰離子電池模組研發、設計、組裝和銷售,在生產過程中產生少量的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和輕度噪音,公司不屬于重污染行業。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因環境保護問題而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情形。報告期內,公司環保設施實際運轉效果良好,相關污染物排放能夠得到有效處理并達到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要求。公司主要環境污染物、主要設施、處理能力具體情況如下:類別類別 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物 主要處理設施主要處理設施 處理措施處理措施 處理處理能力能力 大氣污染物 焊錫煙塵 離心通風機、小型臺式過濾凈化排煙器、車間通風裝
302、置、油煙凈化裝置 離心通風機收集,小型臺式過濾凈化排煙器處理后引至不低于 15m 高排氣筒高空排放,同時加強車間內通風換氣,做好員工的勞動保護措施 充足 1-1-103 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加強車間內通風換氣,做好員工的勞動保護措施 充足 油煙廢氣 經油煙凈化裝置處理后至樓頂排放 充足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隔油池、化糞池 經隔油池、化糞池處理達標后納入污水管網,經長興興長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達標后排放 充足 固體廢物 邊角料及廢原料包裝物 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存放、處置設施 收集后外賣綜合利用 充足 廢膠水包裝物 委托資質單位處置 充足 生活垃圾 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充足 噪聲 生產噪聲 隔聲
303、降噪及減振設施 從總面平面布置、加強治理、加強管理及生產安排角度等方面進行防治 充足(六)安全設施的運行情況及安全生產制度和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六)安全設施的運行情況及安全生產制度和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公司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鋰電池安全管理操作規程等制度,建立了較為完整的安全生產制度及內控制度。報告期內,公司按照上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安全防護措施,保障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定期對生產設備進行檢修,排除生產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報告期內,上述制度能夠得到有效執行。公司配備了煙感探頭報警器、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聯鎖裝置、安
304、全警示標識、防爆箱、消防栓、滅火器、滅火毯及消防沙桶等安全設施。公司定期對安全生產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及保養,公司主要生產設施運行情況良好。二、二、行業基本情況行業基本情況(一)所屬行業及確定所屬行業的依據(一)所屬行業及確定所屬行業的依據 公司主要從事鋰離子電池模組的研發、設計、組裝和銷售。根據工信部發布的 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 年本),鋰離子電池如無特指,通常包括單體電池(電芯)、電池組(含電池模組和系統)。行業內所指的鋰離子電池模組即為鋰離子電池。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 年修訂),公司所屬行業為“制造業”中的“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C38)”。根據國家
305、統計局 2017 年修訂實施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公司所處行業為“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C38)”中的“電池制造(C384)”的子行業“鋰離子電池制造(C3841)”。(二)發行人所處行業的主管部門、監督體制、主要法律法規和政策及對發行人(二)發行人所處行業的主管部門、監督體制、主要法律法規和政策及對發行人經營發展的影響經營發展的影響 1-1-104 1、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督體制、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督體制 公司所處行業為鋰離子電池模組制造行業,行業主管部門為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能如下:主管部門主管部門 與本行業相關的主要職責與本行業
306、相關的主要職責 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能源規劃與國家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制定并組織實施工業的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包括鋰離子電池、動力電池行業規范等;負責提出工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新材料的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
307、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 2、行業自律管理組織、行業自律管理組織 公司所處行業的主要自律組織為中國電池工業協會、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和中國自行車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的主要職能如下:自律組織自律組織 與本行業相關的主要職責與本行業相關的主要職責 中國電池工業協會 對電池工業的政策提出建議,起草電池工業的發展規劃和電池產品標準;組織有關科研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鑒定,開展技術咨詢、信息統計、信息交流、人才培訓,為行業培育市場;組織國際國內電池展覽會,協調企業生產、銷售和出口工作中的問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政策法規,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全行業經濟技術水平和管
308、理水平的不斷提高,推動全行業發展 中國化學與物理能源 行業協會 開展對電池行業國內外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向政府部門提出制定電池行業政策和法規的建議;組織制定、修訂電池行業的協會標準,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起草和修訂工作,并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協助政府組織編制電池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經相關部門批準開展對電池行業產品的質量檢測、科技成果的評價及推廣工作,推薦新技術新產品 中國自行車協會 開展行業調查,研究行業發展方向,向政府部門提出制訂行業發展規劃、經濟技術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建議并參與有關活動;參與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技術、安全標準的制訂修訂與宣傳貫徹工作;協
309、助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組織參加國內外展覽會等交流活動等 公司是中國自行車協會會員,同時也是浙江省蓄電池行業協會和長興縣新能源(汽車)協會會員。3、行業主要法律法規和政策、行業主要法律法規和政策 1-1-105 公司主要從事鋰離子電池模組的研發與制造,處于鋰離子電池產業鏈的中游,其發展前景與鋰離子電池行業的發展狀況密切相關。近年來,為引導行業快速發展,國務院、發改委、工信部等部委出臺一系列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支持鋰離子電池行業發展,具體如下:序序號號 名稱名稱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發發布時間布時間 實施內容實施內容 1 2030 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 國務院 2021 年 10月 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
310、、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系統觀念,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的關系,統籌穩增長和調結構,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堅持“全國統籌、節約優先、雙輪驅動、內外暢通、防范風險”的總方針,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達峰工作,明確各地區、各領域、各行業目標任務,加快實現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變革,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建立在資源高效利用和綠色低碳發展的基礎之上,確保如期實現 2030 年前碳達峰目標 2 新型數據中心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 年)工信部 2021 年 7 月 支持探索利用鋰電池、儲氫和飛輪儲能等作為數據中心多元化儲能和備用電源裝置,加強動力電池
311、梯次利用產品推廣應用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 國務院 2021 年 3 月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裝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應用,增強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壯大產業發展新動能 4 關于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培育壯大新增長點增長極的指導意見 發改委 2020 年 9 月 加快新能源產業跨越式發展,加快突破先進燃料電池、高效儲能等新能源電力技術瓶頸,建設分布式能源、新型儲能、燃料電池系統等基礎設施網絡;加快智能及新能源汽車產業基礎支撐能力建設;加快推進基于信
312、息化、數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5 關于有序推動工業通信業企業復工復產的指導意見 工信部 2020 年 2 月 繼續支持智能光伏、鋰離子電池等產業以及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鞏固產業鏈競爭優勢;重點支持 5G、工業互聯網、集成電路、工業機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制造、新型顯示、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6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本)發改委 2019 年 10月“鋰離子電池、氫鎳電池、新型結構(雙極性、鉛布水平、卷繞式、管式等)密封鉛蓄電池、鉛碳電池、超級電池等新型電池和超級電容器”、“鋰離子電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鐵鋰等正極材料、中間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負極材料、單層與三
313、層復合鋰離子電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1-1-106 等電解質與添加劑”、“鋰離子電池自動化、智能化生產成套制造裝備”被列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7 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信部、公安部 2019 年 3月 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經銷商銷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行為的監管,嚴格依法查處非法拆解、改裝和維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的行為 8 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 年本)工信部 2021 年 11月 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鋰離子電池產業健康發展。9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 年修訂版)全國人
314、大常務委員會 2018 年 10月 國家鼓勵、支持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10 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國家標準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18 年 6 月 對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的規格、技術要求、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內容進行規定 11 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發展指南(2017 年)工信部 2017 年 10月 將“動力電池能量存儲系統技術、動力電池全自動信息化生產工藝與裝備”列為優先發展的產業關鍵共性技術 12 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改委、能源局等 5 部門 2017 年 10月 集中攻關一批具有關鍵核心意義的儲能技術和材料。加強基礎、共性技術攻關,圍繞低成本、長
315、壽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的總體目標,開展儲能原理和關鍵材料、單元、模塊、系統和回收技術研究,發展儲能材料與器件測試分析和模擬仿真 13 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 版)發改委 2017 年 1 月 將“鋰離子電池單體、模塊及系統,新體系動力電池單體、模塊和系統,混合儲能電源模塊及系統”列入該目錄 14“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 國務院 2016 年 12月 建設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動力電池產業鏈,著力突破電池成組和系統集成技術,超前布局研發下一代動力電池和新體系動力電池,實現電池材料技術突破性發展。加快推進高性能、高可靠性動力電池生產、控制和檢測設備創新,提升動力電
316、池工程化和產業化能力。完善動力電池研發體系,加快動力電池創新中心建設,突破高安全性、長壽命、高能量密度鋰離子電池等技術瓶頸 15 鋰離子電池綜合標準化技術體系 工信部 2016 年 10月 加強鋰離子電池標準化工作的總體規劃和頂層設計,完善和優化鋰離子電池綜合標準化技術體系的總體思路。初步形成科學合理、技術先進、協調配套的鋰離子電池綜合標準化技術體系 16 輕工業發展規劃(2016-2020 年)工信部 2016 年 8 月 推動電池工業向綠色、安全、高性能、長壽命方向發展;加快鋰離子電池高性能電1-1-107 極材料、電池隔膜、電解液、新型添加劑及先進系統集成技術的研發 17 中國制造 20
317、25 國務院 2015 年 5 月 繼續支持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發展,掌握汽車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術,提升動力電池、驅動電機、高效內燃機、先進變速器、輕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術的工程化和產業化能力 18 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發改委、環保部、工信部 2015 年 12月 該體系用于評價電池企業的清潔生產水平,作為創建清潔現金生產企業的主要依據,并為企業推行清潔生產提供技術指導 19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商務部 2015 年 10月 將鋰離子動力電池(組)與相關產品列為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4、公司主要產品涉及的國家或地區的行業標準要求公司主要產品涉及的國家或
318、地區的行業標準要求 公司主要產品為動力型鋰電池模組和儲能型鋰電池模組,公司產品終端銷售在境內占比較小,產品終端市場主要分布在歐洲、北美洲、南美洲、日本、澳大利亞及韓國等國家和地區。其中,電動助力車用鋰電池、電動摩托車用鋰電池產品終端市場主要是歐洲及美洲,電動滑板車用鋰電池產品終端市場主要是歐洲和澳洲,電動工業車輛鋰電池產品終端市場主要是中國、歐洲和美洲;儲能型電池模組終端市場主要是歐洲、美洲和日本。公司主要產品終端市場涉及的行業標準要求如下:產產品品類類別別 產品產品名稱名稱 標準要求標準要求 動力型鋰電池模組 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 國家標準 GB/T36972-2018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
319、蓄電池: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及充電器的術語、定義、型號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1、QB/T 2947.3-2008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及充電器 第 3 部分鋰離子電池及充電器: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發布,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及充電器的術語、定義、型號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境外國家/地區標準 歐洲 1、IEC 62133-2:2017:國際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IX-IEC)發布,規定了便攜式密封二次鋰電池和含有非酸性電解液的電池在預
320、期用途和合理可預見的誤用情況下安全運行的要求和試驗;2、EN ISO 13849-1:2015:國際組織-歐洲標準化委員會(IX-CEN)發布,為控制系統安全相關部分(SRP/CS)的設計和集成原則(包括軟件設計)提供了安全要求和指導;對于 SRP/CS,指定了包括執行安全功能所需的性能等級的特性,適用于高需求和連續模式的 SRP/CS。該認證為強制性認證;3、BS EN 55032:2015+A1:英國標準學會(GB-BSI)發布,1-1-108 規定了設備的電磁兼容性;4、CEN/TR 10364:2018:2011/65/EU (RoHS)and 2000/53/EC(ELV)-Limi
321、tations。歐洲標準化委員會(IX-CEN)發布,規定對電子電器設備中某些有害成分進行限制;5、DIN EN 50419:2006:德國-德國標準化學會(DE-DIN)發布,對電氣和電子設備進行標記 美國 1、UL Subject 2271:美國保險商實驗所(US-UL)發布,規范用于輕型電動汽車(LEV)應用的電池;2、ULC Subject 2271:美國保險商實驗所(US-UL)發布,規范輕型電動汽車(LEV)用電池(公告 12/11/2013);3、ULC 2271:美國保險商實驗所(US-UL)發布,規范輕型電動汽車(LEV)用電池;(UL 認證是美國保險商試驗所推出的非強制認證
322、,主要對產品安全、經營安全進行認證,其在美國消費者市場認可度高)日本 1、JIS C 8715-1-2018:日本工業標準調查會(JP-JSA)發布,規定了工業用二次鋰電池和蓄電池第 1 部分:性能試驗和要求;2、JIS C 8715-2-2019:日本工業標準調查會(JP-JSA)發布,規定了工業用二次鋰電池和蓄電池第試驗和安全要求;3、日本電氣產品安全法附錄 9,日本經濟產業省發布,根據上述標準,需要進行鋰電池的 PSE 測試標準,用以證明電機電子產品已通過日本電氣和原料安全法(DENAN Law)或國際 IEC標準的安全標準測試 澳大利亞 IEC 62133-2:2017:國際組織-國際
323、電工委員會(IX-IEC)發布,規定了便攜式密封二次鋰電池和含有非酸性電解液的電池在預期用途和合理可預見的誤用情況下安全運行的要求和試驗 韓國 KS C IEC 62133-2-2021:韓國技術標準局發布,適用于包括非酸性電解質在內的便攜式密封鋰二次電池組及電池安全運行的要求和試驗相關標準 電動摩托車用鋰離子蓄電池 國家標準 1、GB/T 36672-2018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用鋰離子電池: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規定了電動輕便摩托車用鋰離子電池的模組型號、蓄電池系統要求、實驗方法、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2、GB/T 31485-2015電動汽車用動
324、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規定了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的安全要求、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3、GB/T 31486-2015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規定了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針對動力電池單體和模組的外觀、尺寸、重量和放電容量 行業標準 QC/T743-006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蓄電池: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規定了電動道路車輛用鋰離子蓄電池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境外國家/地區標準 歐洲 1、IEC 6213
325、3-2:2017:國際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IX-IEC)發布,規定了便攜式密封二次鋰電池和含有非酸性電解液的電池在預期用途和合理可預見的誤用情況下安全運行的要求和試驗;2、EN ISO 13849-1:2015:國際組織-歐洲標準化委員會(IX-CEN)發布,為控制系統安全相關部分(SRP/CS)的設計和集成原則(包括軟件設計)提供了安全要求和指導;對于 SRP/CS,指定了包括執行安全功能所需的性能等級的特性,適用于高需求和連續模式的 SRP/CS;該認證為強制性認證 1-1-109 3、BS EN 55032:2015+A1:英國標準學會(GB-BSI)發布,規定了設備的電磁兼容性;4、
326、CEN/TR 10364:2018:2011/65/EU (RoHS)and 2000/53/EC(ELV)Limitations:歐洲標準化委員會(IX-CEN)發布,規定對電子電器設備中某些有害成分進行限制;5、DIN EN 50419:2006:德國-德國標準化學會(DE-DIN)發布,對電氣和電子設備進行標記 南美洲 適用國際通用運輸標準 電動滑板車用鋰離子蓄電池 國家標準 GB/T 40559-2021 平衡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要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規定了平衡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的安全要求,描述了相應的試驗方法 行業標準-境外國家/地區標準
327、 歐洲 IEC 62133-2:2017:國際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IX-IEC)發布,規定了便攜式密封二次鋰電池和含有非酸性電解液的電池在預期用途和合理可預見的誤用情況下安全運行的要求和試驗 美國 1、UL Subject 2271:美國保險商實驗所(US-UL)發布,規范用于輕型電動汽車(LEV)應用的電池;2、ULC Subject 2271:美國保險商實驗所(US-UL)發布,規范輕型電動汽車(LEV)用電池;3、ULC 2271:美國保險商實驗所(US-UL)發布,規范輕型電動汽車(LEV)用電池;UL 認證是美國保險商試驗所推出的非強制認證,主要對產品安全、經營安全進行認證,其在美
328、國消費者市場認可度高 澳大利亞 IEC 62133-2:2017:國際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IX-IEC)發布,規定了便攜式密封二次鋰電池和含有非酸性電解液的電池在預期用途和合理可預見的誤用情況下安全運行的要求和試驗 電動搬運車用鋰離子蓄電池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境外國家/地區標準 歐洲 1、EN 62619(IEC 62619):國際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IX-IEC)發布,規定了工業應用(包括固定應用)中使用的二次鋰電池和電池的安全運行要求和測試;2、EN 61000(IEC61000):歐洲標準化委員會(IX-CEN)發布,規定了設備電磁兼容相關標準;3、DIN EN 50419:200
329、6:德國-德國標準化學會(DE-DIN)發布,對電氣和電子設備進行標記 韓國 KS R ISO 18300-2020:韓國技術標準局發布,規范了適用于集成在公共外殼中的電能存儲器的組合的配置、測試程序和要求 儲能型鋰電池便攜式UPS電源、太陽國家標準 1、GB/T 36276-2018 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規定了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的規格、技術要求、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2、GB31241-2014 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要求: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規定了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
330、組安全要求 1-1-110 模組 能路燈電源 行業標準-境外國家/地區標準 日本 JIS C 8714:2007:日本工業標準調查會(JP-JSA)發布,規定了便攜式電子設備用便攜式鋰離子二次電池和電池的安全試驗 歐美 適用國際通用運輸標準 國際通用運輸標準 1、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 ST/SG/AC,10/11/Rev.6 38.3:聯合國發布,UN38.3 測試是為確保鋰電池能夠安全地進行空、海運所采取的強制性檢測。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2、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
331、理條理及國際化標準組織(ISO)11014相關要求,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時,要隨貨向用戶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即通過(SDS/MSDS)認證。(歐盟及國際化標準組織(ISO)11014 均采用 SDS 術語,然而在美國、加拿大、澳洲以及亞洲的許多國家,SDS 也被稱作 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3、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國際海事組織(IMO)發布,本規則對船舶運輸的危險貨物的定義、分類、包裝、檢驗及托運程序等一系列問題都作了詳細的規定;4、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發布,規范防止托運行李中含鋰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可能在航空器貨艙中帶來的
332、危害;5、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對危險品航空運輸的規范;6、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MH/T1020):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對鋰離子航空運輸安全性操作規范;7、航空運輸鋰電池測試規范(MH/T 1052):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規定了航空運輸鋰電池的測試、包裝件 1.2m 跌落測試、測試報告及鋰電池貨物航空運輸條件鑒定書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鋰電池航空運輸前的測試及鋰電池貨物航空運輸條件和鑒定 5、行業行業主要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標準對發行人經營發展的影響主要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標準對發行人經營發展的影響 報告期內,公司針對在境內實現終端銷售的產品,根據國家、行業標準進行了相
333、關產品認證,符合相關國家、行業相關要求。公司針對在境外實現終端銷售的產品,根據國際運輸通用標準、境外終端銷售國家或地區的強制性標準和行業標準要求,進行了包括出口通用的航空、海運運輸條件鑒定(DGM),以及歐盟 IEC62133-2:2017 安全認證、歐盟 ENISO13849-1:2015 功能安全評估報告、歐盟 CE 安全認證、EMC 認證、ROHS 認證,美國 UL 認證,日本 PSE認證等多項標準認證,符合國際運輸安全要求及銷售地關于產品的安全性、穩定性相關的認證要求。2018 年 10 月,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提到,1-1-111 國家實行有利于節能和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鼓勵、支持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公司作為鋰離子電池模組制造企業,是一家能夠提供可行蓄能方案的綠色環保企業,公司發展面臨良好的政策機遇。2018 年 5 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