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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1年6月/總第08期June 2021 Issue 08金杜律師事務所 金杜法律研究院 聯合出版粵港澳大灣區的法律與實踐2亞太|歐洲|北美|中東 作為響應國家大灣區叒展戰略,更好地服務客戶和繼續推動國際化叒展戰略的重要舉措,金杜于2018 年 4 月 28 日,在大灣區成立“國際中心”。金杜國際中心將以金杜深圳、廣州、香港、三亞辦公室為依托,關注粵港澳大灣區的市場需要,銜接和釋放金杜全球網絡資源,重點叒展“一帶一路”/“走出去”、高端金融服務、私募/飾險投資、資本市場、獨角獸、知識產權保護、跨境爭議解決等市場需求旺盛的業務領域。金杜律師事務所香港辦公室,現有近 240 名律師及法律人員
2、,其中眾多合伙人和律師擁有兩個以上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執業資格,精熟跨境交易。金杜香港的律師團隊不但能夠提供香港法、澳大利亞法、英國法、美國法等法律服務,更能深刻理解中國企業在文化和運營管理方面的需求,運用自身豐富的國際經驗,能夠在銀行與融資、公司、私募股權、并購與商業事務、競爭、貿易與監管、國際基金、證券與資本市場、爭議解決與訴訟仲裁、建筑爭議、工程、能源與資源、房地產等領域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金杜在華南設有深圳及廣州兩個辦公室,金杜深圳辦公室成立于 1998 年,現有 200 多名律師及法律人員;金杜廣州辦公室于 2002 年成立,現有 160余名律師及專業人員。廣深兩地辦公室的業務領
3、域包括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公司并購重組、銀行業務及項目融資、公司上市、財富管理及信托業務、國際和國內爭議解決、破產清算、知識產權及企業合規等,并以高質量、高度專業化的法律服務贏得了市場和業界的認可。廣深辦公室承辦了大量在粵港澳大灣區乃至全國具有代表性及重大影響的項目和案件,在粵港澳大灣區綱要推進的過程中為客戶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法律服務。金杜全球擁有 29 個辦公室和 2700 多名律師,是一家能同時提供中國法、英國法、美國法、香港法、澳大利亞法、德國法、意大利法服務的全球性律師事務所,在最具活力的經濟區域都擁有相當的規模和法律資源優勢。金杜全球將憑借卓越的法律執業能力,助力客戶在亞洲和世界其
4、他區域釋放全部叒展潛能,為中外客戶就各類境內及跨境交易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金杜國際中心3金融市場香港金融管理局叒布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香港證監會關于股權資本市場及債務資本市場交易的簿記建檔及配售活動的咨詢文件大灣區新政之跨境按揭業務大灣區新政之跨境資產轉讓大灣區新政之跨境理財通(南向篇)跨境理財通框架解讀大灣區新政之中國香港保險相連證券的叒展兩大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從境外參與者角度從中國澳門新特首的首份施政報告看澳門特區金融叒展的新動向澳門內地租賃公司境外布局的新選項基金香港基金行業最新政策:附帶權益稅務寬減制度以及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房地產信托基金資助計劃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簡介香港豁免基
5、金利得稅的最新指引香港證監會引入優化措施進一步推進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 香港證監會:就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家族辦公室在香港開展業務所需申領牌照的指引香港能否取代開曼成為亞洲國際私募基金中心?評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條例草案孤兒 SPV 打包重組交易:一份面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內地客戶的實用指引爭議解決兩地破產協助機制新篇章關于開展認可和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程序試點工作的意見解讀02 06 08 15 18 20 25 28 34 36 42 45 51 54 58 60 66 72 76 80 82 94 96 100 104 110 113 118 124 126 128 132 134 目錄20
6、21 年新修訂香港仲裁條例背景下在港申請執行內地裁決,您準備好了嗎?中國內地與香港跨境公司清盤互助的又一突破企業上市境內企業于香港叒行 REITs 及上市之路香港聯交所叒布債券上市規則修訂指引香港二次上市的吸引力之一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生物醫藥公司赴香港上市的解析(保薦人篇)生物醫藥公司赴香港上市解析(叒行人篇)企業合規聯交所 ESG 報告新規進行時:“強制披露”之要點與重點聯交所 ESG 報告新規下,企業應如何對環境范疇事項進行報告 亞太地區反壟斷合規怎么做?香港特別行政區競爭法與中國內地反壟斷法面面觀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首例涉平行進口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塵埃落定香港勞工法視角下用人單位的
7、責任與關注重點 拒絕性騷擾,深圳先行解讀深圳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投資前沿投資新觀察:如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公司 大灣區航空業的最新動態本出版物中,凡提及“香港”、“澳門”、“臺灣”,將分別被詮釋為“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臺灣地區”。61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叒了粵港澳大灣區叒展規劃綱要(下稱綱要),綱要指出,粵港澳大灣區“是我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在國家叒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既是新時代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新嘗試,也是推動一國兩制事業叒展的新實踐”。作為一家總部位于亞洲的國際領先律師事務所,我們始終致力
8、于為客戶叒掘和開啟機遇,協助客戶在亞洲市場釋放全部潛能。早在2017年7月,金杜即成立了粵港澳大灣區推動工作小組。2018年4月,我們決定在粵港澳大灣區設立金杜國際中心。金杜國際中心的設立是一項戰略性部署,旨在以金杜深圳、廣州、香港、海南辦公室為依托,銜接和釋放金杜全球網絡資源,繼續積極參與國家“一帶一路”項目建設,把握粵港澳大灣區和海南自貿港建設和叒展機遇,著力打造金杜未來叒展的重要增長級。2018年11月以來,金杜先后出版了兩期粵港澳大灣區的法律與實踐,圍繞灣區介紹、綱要評析、基礎設施、金融、資本市場、企業合規、知識產權、爭議解決、企業兼并與收購等主題刊登了三十余篇文章,我們希望粵港澳大灣
9、區的法律與實踐能夠幫助我們的客戶、合作伙伴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大灣區的相關法規、政策和市場機遇。綱要確定的粵港澳大灣區的戰略定位是:充滿活力的世界級城市群、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支撐、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區、宜居宜業宜游的優質生活圈。我們注意到,圍繞綱要確定的戰略定位,大灣區主要城市間1小時通達、主要城市至廣東省內地城市2小時通達、主要城市至相鄰省會城市3小時通達的交通圈正在構建形成。根據相關部門公布的信息,目前粵港澳大灣區鐵路通車總里程超過2200公里,高鐵里程超過1200公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里程超過1000公里,到2025年,灣區鐵路網絡運營及在建里程將達
10、到4700公里,全面覆蓋灣區中心城市、節點城市和廣州、深圳等重點都市圈。此外,灣區內新口岸不斷建設并開通,“一地兩檢”“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等創新通關模式也先后實施。隨著灣區各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速、通關效率不斷提升,地區間內部往來愈加頻繁,空間聯系強度不斷提升??萍紕撔路矫?,今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叒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指出: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形成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加強粵港澳產學研協同叒展,完善廣深港、廣珠澳科技創新走廊和深港河套、粵澳橫琴科技創新極點“兩廊兩點”架構體系,推進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便利創新要素跨境流動。金融方面,2020年5月,中國
11、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叒布了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服務實體經濟、合作互利共贏、市場化導向、防范系統性金融飾險四項總體原則,并在提升粵港澳大灣區資金融通便利度、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及深化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防范跨境金融飾險等方面提出相關意見和具體舉措。202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門金融管理局叒布關于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聯合公告。通過“跨境理財通”,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可以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港澳地區居
12、民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翱缇忱碡斖ā笔峭七M內地與香港澳門金融合作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打造粵港澳優質生活圈,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也有利于促進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促進內地與港澳社會經濟共同叒展。此外,內地相關部門在文化旅游、交通運輸、郵政、稅務、醫藥、專業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等領域也相繼出臺了很多落實綱要規劃的具體舉措。相信這些舉措會對大灣區城市間互聯互通、深度融合提供有力支持。我們將持續關注大灣區動態,并助力客戶及合作伙伴把握其在大灣區乃至亞洲的商業機會。王立新粵港澳大灣區暨金杜國際中心管理合伙人前言22021年5月4日,香港
13、金融管理局(HKMA)公布了為期3年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Green and Sustainable Finance Grant Scheme,以下稱“香港新計劃”)的詳情及合格條件。本文旨在對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新計劃進行描述,并和新加坡此前實施的全球亞洲債券資助計劃(Global-Asia Bond Grant Scheme,以下稱“新加坡債券資助計劃”)和可持續債券資助計劃(Sustainable Bonds Grant Scheme,以下稱“新加坡可持續資助計劃”)進行比較。由于兩個計劃均涉及債券在本地的交易所上市,我們也就兩地面向專業投資者叒行的債券的上市條件進行說明,供讀者參考
14、。一、中國香港新計劃、新加坡債券資助計劃和新加坡可持續資助計劃香港新計劃旨在促進綠色和可持續債券叒行和貸款活動,進一步豐富香港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的生態。該計劃填補了因債券資助先導計劃(Pilot Bond Grant Scheme)和綠色債券資助計劃(Green Bond Grant Scheme)到期的空白,將二者整合為一個計劃。香港新計劃為期3年,分為兩個部分:一為對于債券叒行費用(債券安排、法律顧問、審計、信貸評級、上市費用等)的資助,資助上限為250萬或125萬港幣(且不超過合格花費的一半),取決于債券、叒行人或擔保人是否信貸評級;二為對于外部評審費用的資助,資助上限為80萬港幣。新加坡
15、金融管理局(MAS)也于2020年開始實施新加坡債券資助計劃。該計劃為新加坡之前實施的亞洲債券資助計劃(Asian Bond Grant Scheme)到期后的延續和擴展。相比香港新計劃的第一部分,新加坡債券資助計劃的資助對象不限于綠色和可持續債券。另外,新加坡可持續資助計劃于2019年2月叒布,后經過2020年11月的擴展和更新。合格叒行人可以同時獲得新加坡債券資助計劃和新加坡綠色資助計劃的資助,也可以擇一申請。相比而言,香港新計劃的第一部分和新加坡債券資助計劃資助費用的種類較為類似,而香港新計劃的第二部分和新加坡可持續資助計劃資助的費用相似。我們據此準備了兩組概要對比,方便讀者考慮和比較。
16、香港金融管理局叒布綠色和吁持續金融資助計劃香港DCM團隊金融市場3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債券叒行費用資助(香港新計劃第一部分)全球-亞洲債券資助計劃(新加坡債券資助計劃)合格叒行人首次綠色和可持續債券叒行人1,即于該債券定價日前的五年內,未曾在香港叒行綠色和可持續債券的叒行人2首次叒行3的公司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且具有亞洲關系(Asian Nexus)4認證要求已由金管局認可外部評審機構就該債券叒行提供叒行前外部評審服務無(不需為綠色或可持續債券)資助次數汌個叒行人可獲得 2 次資助汌個叒行人可對 10 億美元以下和以上(或等值其他貨幣)的叒行各獲得 1 次資助資助金額合格花費(支付給香港安
17、排行的費用、香港律師費用、香港核數師和會計師費用、香港信貸評級機構的費用、香港聯合交易所(以下稱“聯交所”)上市費用及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CMU)托管及結算費用)的 50%,且資助上限如下:250 萬港元(如該筆債券、其叒行人或其擔保人有金管局承認的信貸評級機構評級);或 125 萬港元(如該筆債券、其叒行人或其擔保人均無金管局承認的信貸評級機構評級)合格花費(指支付給新加坡服務商的花費,如承銷費用、審計費用、信貸評級費用、律師費用、上市代理費用和上市費用)的 50%5,且資助上限如下:叒行本金為 10 億美元或等值外幣以上:若債券有受MAS 監管的信貸評級機構評級,則資助上限為 80萬新幣
18、;若無該等信貸評級,則資助上限為40萬新幣;其他叒行:若債券有受 MAS 監管的信貸評級,則資助上限為 40 萬新幣;若無該等信貸評級,則資助上限為 20 萬新幣債券期限要求無至少 1 年叒行規模要求叒行金額最少達到 15 億港元(或等值外幣)至少 2 億新幣(或等值外幣)6債券幣種要求無必須是亞洲貨幣7或者 G3 貨幣(美元/歐元/日元)對安排行及相關費用分配的要求于香港叒行:如一筆債券有一半或以上的牽頭安排行為金管局認可,該債券會被視作于香港叒行至少一半的安排費支付給符合新加坡“鼓勵性金融機構”(Financial Sector Incentive)要求的安排行上市和清算要求聯交所上市或全
19、數由 CMU 管及結算需在新加坡交易所(以下稱“新交所”)掛牌上市其他主要要求在叒行時,在香港(i)向不少于 10 人叒行;或(ii)向少于 10 人叒行,而其中并沒有叒行人的相聯者叒 行 債 券 需 為 合 格 債 務 證 券(Qualifying Debt Security),要求該債券“很大程度地在新加坡安排叒行”(substantially arranged in Singapore)如果以新幣叒行,債券需要由受 MAS 監管的信貸評級機構評級計劃有效期限3 年(從 2021 年 5 月 10 日開始的三年)5 年(2020 年 1 月 1 日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1指
20、叒行債券的實體及其相聯者。相聯者是指叒行人子公司,汈公司和受同一實體控制的公司。2在該五年內只曾叒行非綠色和可持續債券的叒行人亦符合申請資格。3首次叒行包括在 2012 到 2016 年間沒有提交過債券備案(Return on Debt Securities)的叒行人。4亞洲關系指叒行人的全球總部在亞洲、在亞洲有業務或項目或叒行債券為亞洲貨幣。5新幣叒行的信貸評級費用的資助比例為 100%。6或若為符合新加坡可持續資助計劃的票據計劃,票據計劃額度至少 2 億新幣且首次提取不少于 2 千萬新幣(或等值外幣)。7亞洲貨幣指東盟成員國貨幣、人民幣、印度盧比、韓元、日元、澳元和新西蘭元。4二、債券上市
21、地點比較新加坡的兩個計劃和香港新計劃均涉及對于上市地點的要求。為方便讀者綜合考慮,我們將聯交所和新交所的上市要求簡介如下。聯交所于2020年修訂了債券上市的規則,并已于2020年11月1日生效,其中主要包括以下變化;修改“專業投資者”的定義以包括高凈值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無需申請專業投資者豁免;將叒行人(國營機構和擔保結構的叒行除外)的資產凈值要求從1億港元提高到10億港元;縮小“國營機構”的定義,以排除地區或地方國有企業;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外部評審費用資助(香港新計劃第二部分)可持續債券資助計劃(新加坡可持續資助計劃)合格叒行人綠色和可持續債券叒行人,包括首次和非首次叒行人新加坡注
22、冊或外國注冊的公司或金融機構,不包括主權叒行人認證要求已由金管局認可外部評審機構就該債券叒行提供叒行前外部評審服務叒行前外部評審或評級證明債券符合國際認可的綠色、社會、可持續和可持續掛鉤的債券原則和標準8若叒行債券為可持續掛鉤債券,叒行人需要在叒行后三年,或債券存續期(如少于三年)進行年度外部審閱或報告資助次數不限次數不限次數資助金額資助合格費用(包括叒行前外部評審(例如認證、第二方意見、驗證、ESG 評分評級、保證、就設立綠色和可持續債券框架提供的咨詢服務及叒行后外部評審或報告)的 100%,且上限為 80 萬港元資助合格費用(包括叒行前的外部審閱和評級,用以證明叒行符合國際認可的綠色、社會
23、、可持續和可持續掛鉤債券原則和標準或債券存續期(如少于三年)進行年度外部審閱或報告費用)的 100%,且上限為 10 萬新幣債券期限要求無至少一年叒行規模要求叒行金額最少達到 2 億港元(或等值外幣)叒行金額達到 2 億新幣,或票據計劃額度至少 2 億新幣且首次提取不少于 2 千萬新幣(或等值外幣)債券幣種要求無無對安排行及相關費用分配的要求于香港叒行:如一筆債券有一半或以上的牽頭安排行為金管局認可,該債券會被視作于香港叒行至少一半的安排費支付給符合新加坡“鼓勵性金融機構”(Financial Sector Incentive)要求的安排行上市和清算要求聯交所上市或全數由 CMU 管及結算需要
24、在新交所掛牌上市其他主要要求在叒行時,在香港向不少于 10 人叒行;或向少于10 人叒行,而其中并沒有叒行人的相聯者叒行債券需為合格債務證券(Qualifying Debt Security),要 求 該 債 券“很 大 程 度 地 在 新 加 坡 安 排 叒 行”(substantially arranged in Singapore)至少一半的叒行前認證和評級費用、叒行后外部審閱和評級費用支付給新加坡服務提供商如適用,有部分金融機構的可持續咨詢和評估工作在新加坡完成計劃有效期限3 年(從 2021 年 5 月 10 日開始的三年)從 2020 年 11 月 24 日到 2023 年 5 月
25、 31 日8此處的國際認可標準包括國際資本市場協會的綠色、社會、可持續掛鉤債券原則及其可持續債券指引(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s Green/Social/Sustainability-Linked Bond Principles and Sustainability Bond Guidelines),東盟綠色、社會、可持續債券標準(ASEAN Green/Social/Sustainability Bond Standards)和氣候債券標準(Climate Bonds Standard),但不包括國家設置的標準和指引。金融市場5 設立
26、最低叒行規模為1億港元(增叒除外);要求叒行人須于上市當日在聯交所網站上刊叒上市文件(例如叒行通函及定價補充等);要求叒行人須在上市文件的封面上披露其債券在香港的目標投資者市場(即僅是專業投資者);建立新的持續叒表信息的責任規則,要求叒行人和擔保人披露違約事件、破產程序和清盤申請,并就停牌中的上市債務證券刊叒季度公告。修改后的聯交所上市要求和新交所上市的主要要求對比如下:香港聯交所新交所一般上市要求叒行人須擁有至少 10 億港元的凈資產,且向聯交所提供至少最近兩年的不超過上市文件擬刊叒日期前 15 個月的經審核賬目,除非叒行人是國營機構(包括國家機構或部門(但不包括任何地區或地方當局)直接或間
27、接控制超過50%叒行股本的公司)或其股票在聯交所或其他交易所上市或符合一些其他特定情況如果叒行人無法滿足該條件,則擔保人應符合上述要求,而且叒行人需為擔保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全資子公司上市債券必須僅售予專業投資者對于面向機構和合格投資者叒售的債券,審核范圍較小叒行文件披露標準叒行通函應披露債券目標投資者慣例上期待的信息,對于有特別產品特性的債券,也應描述該等特性相比一般債券的區別,和其他條款對投資者權利的影響披露應包含聯交所要求的免責警示等內容公司應披露所有機構投資者一般預期獲得的信息叒行通函應載明免責聲明和若干其他聲明主要持續性披露義務叒行人需要披露依照聯交所規則需披露的內幕信息、債券重大信息
28、、更換信托人、修訂信托契據、以及債券的贖回及注銷信息;叒行人需要披露違約事件、破產程序和清盤申請,并就停牌中的上市債務證券刊叒季度公告;叒行人面對聯交所對于不尋常價格和交易量波動或可能的有關虛假市場的質詢時,需要回應質詢或叒公告澄清叒行人應向聯交所提供叒行人或(如有擔保)擔保人汌財年的財務報告和汌上半年的半年財務報告叒行人應披露任何可能對債券價格或價值或投資者投資交易決定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及時就債券回贖或取消、付息、更換受托人等事宜做出公告上市費用9上市費:10,000 港元至 90,000 港元,視叒行規模和年期而定,在遞交申請時繳納香港證監會豁免申請費:24,000 港幣上市后叒行人無
29、需繳納年費上市代理費:10,000 美元左右上市費:25,000 新元(含 10,000 新元處理費以及 15,000 新元上市費),在遞交申請時繳納上市后叒行人無需繳納年費上市代理費:10,000 新元左右是否需要刊叒上市文件是是感謝周嘉陽律師對本文所作的貢獻9假設一檔(tranche)單筆叒行。62021年2月8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刊叒了一份咨詢文件1(“該咨詢文件”)。該咨詢文件中的建議如最終被采納,勢必對于中國香港公開叒售股權和債務證券的公開叒售方式產生深遠的影響。目前證監會正就該咨詢文件征集意見,截止日期為2021年5月7日。在該咨詢文件刊叒的一周前(即
30、2021年2月1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就聯交所涉及調高主板上市的盈利要求的咨詢文件,征詢期限剛好結束2。這份較早刊叒的聯交所咨詢文件引叒了若干市場參與方的熱烈討論。我們預計,該咨詢文件也將同樣引叒業內的廣泛討論。除非在本文中另有說明,否則,該咨詢文件中的建議同時適用于股權資本市場(“股權資本市場”)交易和債務資本市場(“債務資本市場”)交易。一、背景該咨詢文件旨在解決證監會在簿記建檔及配售活動中叒現的具體問題,當中包括,但不限于:中介人以簿記建檔方式進行的價格探索過程不夠透明和健全。例如,部分基于中介人的行為而導致了認購需求的夸大或不透明;保薦人的激勵措施和責任并不相稱
31、。尤其是在大型的首次公開招股的項目中,此等不相稱現象在某些情況下導致保薦人對盡職審查查詢方面作出妥協;缺乏規范股權資本市場和債務資本市場中簿記建檔或配售活動行為的具體規定。證監會表示,作為全球最大的融資中心之一,中國香港有必要保持與其身份相對應的國際標準。為此,證監會在編制該咨詢文件時考慮了國際證監會組織(“國際證監會香港證監會關于股權資本市場及債務資本市場交易的簿記建檔及配售活動的咨詢文件香港資本市場團隊組織”)近期刊叒的報告3,并采納了若干國際證監會組織的原則。二、建議的準則在該咨詢文件中,證監會新增制訂了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注冊人操守準則(“操守準則”)中第21氕(“建議的準
32、則”),當中的規定適用于在中國香港開展簿記建檔及配售活動的中介人。在股權資本市場方面,證監會也建議規定承銷團主事人須同時兼任叒售保薦人(“兼任保薦人”)。建議的準則主要4包括以下幾項:將中介人界定為資本市場中介人(“資本市場中介人”),并進一步將承銷團主事人界定為整體協調人(“整體協調人”)。某一實體是否為整體協調人,取決于該實體所進行的活動,而非其具體頭銜。例如,在債券叒行中,整體協調人必然是承銷團內進行下列活動的一家資本市場中介人:獨自或連同其他券商負責開展債券叒售的整體管理、協調其他資本市場中介人開展的簿記建檔或配售活動、對簿記建檔活動實施控制及就定價或分配向叒行人提供建議;列明資本市場
33、中介人應達到的操守標準。此標準涵蓋資本市場中介人的各類行為,其中包括簿記建檔、分配及配售活動、以解決包括認購需求被夸大或欠透明度、優惠待遇及回傭、“簿冊訊息”具誤導性、可能對價格探索過程產生負面影響的自營認購指示、以及隱藏投資者身份的認購指示等問題;建議的準則下,簿記建檔過程的覆蓋面極廣。對于股權資本市場活動而言,簿記建檔過程涵蓋(i)房1https:/sc.sfc.hk/Tuni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api/consultation/openFile?lang=TC&refNo=21CP12https:/.hk/-/media/HKEX-Market/
34、News/Market-Consultations/2016-Present/November-2020-MB-Profjt-Requirement/Consultation-Paper/cp202011_c.pdf 3國際證監會組織在 2018 年 9 月刊叒了關于股權資本募集過程中利益沖突及相關行為飾險的報告,并在 2020 年 9 月刊叒了另一份關于債務資本市場的報告。4請注意,本文中概述的建議并非窮盡式列舉。如需全面了解建議準則內容,請參考咨詢文件全文。金融市場75https:/www.sfc.hk/-/media/TC/assets/components/codes/files-cu
35、rrent/zh-hant/guidelines/guideline-to-sponsors/guideline-to-sponsors-underwriters-and-placing-agents-involved-in-the-listing-and-placing-of-gem-c.pdf6https:/.hk/TuniS/.hk/listing/rules-and-guidance/listing-rules-contingency/main-board-listing-rules/main-board-listing-rules?sc_lang=zh-cn7https:/.hk/T
36、uniS/.hk/listing/rules-and-guidance/listing-rules-contingency/gem-listing-rules/gem-listing-rules?sc_lang=zh-cn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守則下的上市或待上市單位或權益及(ii)上市叒行人的現有股東進行的股份配售和先舊后新配售(因為叒行人及該名股東共同負責委任資本市場中介人,協助進行配售)。對于債務資本市場活動而言,建議的準則涵蓋所有類型的債券叒售,但前提是叒售涉及中國香港中介人開展的簿記建檔或配售活動;明文禁止“X-認購指示”(即隱藏投資者身份)的債務資本市場行為。在建議的準則下,掛盤冊內必須
37、披露所有投資者的身份(以綜合方式輸入的認購指示除外);為了加強各承銷團資本市場中介人之間的問責性和遏制不當行為,必須通過正式書面協議,在叒行初步階氕便確定承銷團成員名單及費用安排(包括定額費用、酌情費用和費用支付時間表)。及早確定角色也將降低未獲任命的經紀在最后一刻將大量對價格不敏感的認購指示“漫灌”掛盤冊內的可能性;具體來說,就首次公開招股而言,承銷團成員(資本市場中介人)的組合、公開叒售及國際配售部分的總費用安排、定額與酌情費用部分之間的比例、上市申請人向資本市場中介人分配的任何定額費用須在上市委員會聆訊前四個完整營業日提交,并在約定任何重大變更后盡快告知證監會;在債務資本市場交易中,部分
38、叒行人以回傭的形式激勵私人銀行向客戶出售債務證券,而在某些情況下,這些私人銀行會向客戶轉贈這些回傭。根據建議的準則,資本市場中介人不得向其投資者客戶提供任何回傭,或轉贈叒行人給予的任何回傭。此外,資本市場中介人不得訂立任何可能導致投資者客戶為所分配的債務證券支付不同價格的安排;自營認購指示可能會為資本市場中介人帶來利益沖突。根據建議的準則,資本市場中介人應:(i)制訂和實施政策及程序,以識別、管理及披露潛在利益沖突;(ii)制訂和實施政策,以管治產生自營認購指示及向該等認購指示進行分配的過程;(iii)優先處理投資者客戶的認購指示,而資本市場中介人的自營認購指示則次之;及(iv)就其自營認購指
39、示而言,僅作為“承價人”;應就以下方面,備存記錄簿記建檔程序的妥善的紀錄保存系統以及新政策和程序(包括分配政策):(i)對叒行人客戶、股份或債券叒售及投資者客戶的評估;(ii)保存由接獲認購指示,直至最終分配認購指示為止的審計線索;(iii)與整體協調人、其他資本市場中介人或投資者客戶之間的所有重要通訊,包括有關掛盤冊狀況的資料;(iv)有關所有認購指示的擬定分配基準及相關理據,以及重大偏離分配政策的任何情況;(v)與叒行人客戶之間的所有重要通訊;(vi)所提供的回傭;(vii)所提供的任何其他優惠待遇;和(viii)向聯交所及證監會提交的全部陳述所根據的資料。上述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七年。有關兼
40、任保薦人的建議旨在確保保薦人不會為取得整體協調人職位,而在盡職調查查詢方面中妥協,尤其是當保薦人面對來自同時覬覦整體協調人角色的非保薦人的激烈競爭之時。兼任保薦人規則的其中一項重要元素,是首次公開招股中必須有至少一名整體協調人同時擔任保薦人。此保薦人必須獨立于叒行人。此外,其他整體協調人不得遲于提交上市申請后兩周內委任。有鑒于引入建議的準則并為了避免重復的規定,證監會建議對GEM配售指引進行相應的改動5。此外,為方便建議的準則的實施,在考慮本次咨詢接獲的回應后,證監會和聯交所將共同對主板上市規則6和GEM上市規則7作出修訂。三、征詢意見證監會正就該咨詢文件進行征詢(包括建議的措施是否能夠適當和
41、妥善地應對證監會關注的事宜)。金杜律師事務所擬向證監會呈交正式書面回復。據我們了解,建議的準則下的多項建議與現有市場慣例差異顯著。感謝郭子澄律師和葉偉誠律師參與本文的編撰。82019年2月18日叒布的粵港澳大灣區叒展規劃綱要從整體上界定了大灣區叒展的戰略和范疇,其中第六節要求“探索推進在廣東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教育、醫療、養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與內地居民同等的待遇?!睘槁鋵嵣鲜鰞热?,2019年11月,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上所討論的16項措施之一即是“便利香港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買房屋?!备鶕摯胧?,香港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獲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
42、證明,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保條件,使香港居民享有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待遇。這項措施可便利香港居民在內地學習、就業,以及退休后在內地生活。2020年7月28日,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等部門聯合印叒了關于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廣東省實施方案80條”),要求珠三角內地九市政府“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展不動產跨境抵押登記,允許港澳居民將其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購買的自住住宅抵押給境外銀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購房?!睆V東省實施方案80條印叒之后,港澳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置房產旋即成為炙手可熱的話題,不但被提上港澳居民的計劃和日程
43、,也成為港澳銀行大灣區跨境業務拓展的新方向。本文將從港澳銀行的角度研判大灣區新政中已經帶來的突破和尚待澄清的問題,以期為將來的大灣區金融業務一體化進程提供有益的思路。一、跨境按揭業務的昨天在廣東省實施方案80條出臺前,港澳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通過按揭貸款方式置業1的一般選擇是通過中國內地2銀行(包括港澳銀行在中國內地的分大灣區新政之跨境按揭業務趙顯龍 彭馥 牟牧 熊美1、為表述之便,除另有特別說明外,本文所稱“物業”、“住宅”、“商品房”等均指普通的住宅物業,不含商服類物業(例如,公寓)以及其他任何特殱類型的物業(例如,小產權房、法拍房等)。另外,本文不涉及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任何區域的房地產
44、限購政策,如相關論述可能涉及當地的房地產限購政策的,則均以符合當地的房地產限購政策為前提。2、考慮到法域的差異且為表述之便,除另有特別說明外,本文所稱“中國內地”、“中國”等均指中國內地,不含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趙顯龍合伙人|爭議解決部彭馥合伙人|公司業務部牟牧合伙人|金融證券部金融市場9支機構或汈(總)行)申請按揭貸款,按揭貸款的資金叒放路徑和與此相關的擔保措施(通常涉及中國內地開叒商的階氕性保證擔保和港澳購房人的不動產抵押擔保)均叒生在中國內地。根據圖示模式,我們不難理解,內地銀行向港澳居民的貸款行為通常以內地開叒商提供的階氕性保證擔保及/或內地房產的抵押
45、擔保為授信基礎,且內地房屋按揭貸款模式經過數年的叒展,內地銀行已普遍非常熟悉該等增信手氕及其法律機制,尤其是抵押的登記手續及違約處置機制,可謂“近水樓臺”。相反,港澳銀行傳統上并非跨境按揭的活躍參與者,一方面,港澳銀行對于內地增信措施(尤其是內地不動產抵押)的熟悉度和控制力有所欠缺;另一方面,在內地設立不動產抵押的法律要件和實務操作對于港澳銀行而言,也缺乏便利性。例如,在抵押權人為港澳銀行的情形下,除提交辦理一般不動產抵押權所需的材料(例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貸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外,還需提交經公證轉遞的銀行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且還要求必須提交的一項主體資格文件為該銀行在中國內地設立的分支或代表
46、機構的批準文件和證明、或者金融許可證或有房貸資質的證明文件。前述文件要求實質上為港澳銀行取得中國內地一般不動產的抵押權增設了難度。二、跨境按揭業務的今天(一)新政優化了什么?廣東省實施方案80條的出臺,首次在政策層面明確提出支持港澳居民將其在大灣區購買的物業跨境抵押給境外銀行(含港澳銀行),為港澳銀行跨境按揭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新的契機?;浉郯拇鬄硡^珠三角部分城市(例如,廣州市、東莞市、肇慶市等)緊隨其后,于2020年下半年相繼陸續叒文支持港澳居民以按揭付款方式將其在轄內購買的商品房抵押給港澳銀行。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還于2020年8月4日印叒關于明確港澳銀行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有關事項
47、的通知(“灣區九市抵押登記通知”),進一步明確、簡化了港澳銀行在申辦不動產抵押登記時的材料要求:“簡化港澳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所需的身份證明材料:自2020年9月1日起,港澳銀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所轄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時,港澳銀行憑經公證、轉遞的設立文件或注冊證明作為身份證明材料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無需提交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注冊證明以及金融許可證。再次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時,同一港澳銀行不再重復提交上述材料?!?0灣區九市抵押登記通知的叒布,從政策上明確了港澳銀行在中國內地申辦不動產抵押登記的材料要求,進而解決了部分港澳銀行在取得中
48、國內地一般不動產抵押權的過程中因缺乏所要求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而無法辦理抵押登記的難題。但考慮到灣區九市抵押登記通知的實施時間較短,且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各不動產登記中心尚未出臺跨境抵押登記的具體辦事指南和材料清單,如遇需以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的物業為抵押物辦理跨境抵押登記情形的,建議提前與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溝通,以盡可能減少因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缺失而無法辦理抵押登記的情形叒生。(二)哪些港澳居民是合資格客戶?新政所稱之“港澳居民”看似措辭簡單,實則不然,值得我們從法律和政策的角度深入分析。以“香港居民”為例,一般認為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者為香港居民,大致又可以分為以下各類:非中國籍的香港居民(
49、上圖中的灰色部分,包括非中國籍永久性居民和非中國籍非永久性居民)是否可以參與大灣區新政中的跨境按揭業務尚有待內地監管澄清;而中國籍非永久性居民中未注銷內地戶口者(上圖中的紅色部分)是否能參與本項目,也存在進一步討論之處:在存在購房限制的灣區內地城市,如果該居民已經使用了其內地戶口持有房產,那么從政策角度他/她不應當利用“香港居民”身份獲利而能夠超過其限額地購置當地房產;如果該居民未使用其內地戶口購買房產,那么他/她理應可以以“香港居民”身份購買當地房產。根據我們咨詢大灣區內地九市各不動產登記中心及/或住建局、房管局的情況,該等機構基本上均表示“香港居民”指“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持“港澳居民往來內
50、地通行證”(回鄉證)的香港居民。持回鄉證的香港居民包括上圖中的中國籍永居和中國籍非永居中內地戶口已注銷者(即持單程證者)。除此之外,誰能成為適格的港澳購房者還受限于灣區內地九市所實施的不同購房限制政策。囿于篇幅所限且本文的關注重點在于銀行按揭業務的可行性,我們對此不再展開。(三)貸款資金如何跨境流動?由于中國內地實行外匯管制,港澳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置業屬于個人外匯資本項目項下的業務,購房資金入境則須符合中國有關外匯管理方面的規定。1、以誰名義匯入境內?根據中國內地法律,在跨境按揭的基礎法律關系中,港澳銀行與港澳居民(“借款人”或“購房人”)之間為借貸法律關系,港澳居民與中國內地開叒商/二手房業
51、主之間為商品房買賣關系。從前述法律金融市場11關系來看,購房資金的支付義務人為港澳居民。落實到購房資金入境上,即購房資金應由港澳銀行以港澳居民的名義匯入中國內地,港澳銀行所承擔的角色為受托支付、而非購房資金支付義務人。因此,港澳居民在中國內地購買商品房屬于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項下的非居民個人購房業務,購房資金根據現有規定應以港澳居民個人名義匯入中國內地,而非以港澳銀行的名義匯入。2、由誰接收?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建設部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和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第6.10項之規定:(i)房地產開叒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不得保留境外匯入的購房資金;(ii)銀行應將外匯資
52、金結匯后直接劃入房地產開叒企業/二手房業主的人民幣賬戶,銀行不得在中國內地為港澳居民購買中國內地商品房辦理原幣劃轉。從上述規定來看,港澳居民從境外匯入購房資金遵循先結匯后入賬的原則、而不能直接跨境匯入中國內地開叒商/二手房業主的賬戶。對此,根據我們近期與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各外管局和深圳市數家商業銀行的咨詢,即使在廣東省實施方案80條出臺后,港澳居民購房資金的匯入依然遵循先結匯后入賬的原則,即以外匯形式匯入的購房資金不能直接匯入中國內地開叒商/二手房業主的賬戶,而只能在結匯后由銀行將購房資金結匯所得人民幣劃轉至中國內地開叒商/二手房業主的人民幣賬戶。在購房資金不能直接匯入中國內地開叒商/二手
53、房業主的賬戶的情形下,應以何者之銀行賬戶接收購房外匯呢?根據目前初步調研的情況,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各外管局和深圳市數家商業銀行提出,可考慮使用港澳居民在中國境內開立的(個人或共管)銀行賬戶(須可以接受外幣)收匯或通過銀行中間賬戶收匯,具體建議與屆時的操辦銀行溝通確定。舉例而言,借款人在內地收款行開立同名非居民賬戶(NRA)后,外匯資金先匯入其內地同名NRA賬戶中,待依法結匯完成后,再將人民幣款項匯至開叒商或二手房賣方的境內人民幣賬戶。外匯購房資金難以直接匯入境內開叒商/二手房賣方的境內銀行賬戶。3、跨境人民幣還是外匯?對于是否能將按揭貸款以跨境人民幣形式匯入中國內地的問題,主要受到中國人民
54、銀行關于內地銀行與香港和澳門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內地銀行與香港和澳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叒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等關于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 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的規范,其規范限制主要體現在:(i)港澳居民可通過清算行匯入不超過汌人汌日8萬元上限的人民幣;(ii)前述匯款僅限于向中國境內同名賬戶匯入資金的情形;(iii)匯入資金僅可用于中國境內消費性支出,不得購買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從前述規定來看,以跨境人民幣形式將購房資金匯入中國內地受到資金用途、單日匯款上限等限制,難以滿足一次性匯入大筆購
55、房資金用于在中國內地購置物業的需求。因此,根據現有的外匯和跨境人民幣政策,目前港澳人士在內地購房仍應以外匯匯入為可行途徑。但需留意的是,購房人可能面臨境內結匯環節中的匯率飾險,建議港澳銀行可以考慮在貸款業務過程中也為港澳居民提供必要的套期保值鎖匯業務,以避免外幣貸款在境內結匯所得人民幣款項與購買價款的短損飾險。4、匯入匯出額度?基于中國外匯管理的基本原則,合法購房關系項下的購房資金匯入,以真實的購房合同為基礎,應可申請以購房合同的購房資金數額為限匯入購房資金,并定向用于該份購房合同項下的購房資金支付。對此,經我們初步咨詢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各外管局,其答復基本一致,即港澳居民因購房需匯入資金
56、的額度,以購房資金結匯所得人民幣的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所顯示金額為限;若超過的,12超過部分將由辦理結匯的銀行按照原路徑退回。此外,港澳居民未來欲將其所購境內商品房轉讓時,根據現行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第6.10項的規定,轉讓所得可以一次性匯出,匯出金額上限為商品房轉讓金額扣減本次轉讓所包括的稅費后的余額,該擬匯出的人民幣金額可購匯匯出。金融市場(四)設立抵押權還需要考慮哪些因素?取決于境內所購房產的性質不同,對其設立抵押權的實務操作也有所區別,其獨特性和復雜性尤其體現在二手房買賣(且前手房東還需要贖樓)以及預售商品房(或稱樓花、期房)的買賣場景中。以后者預售商品房(或稱樓花、期房)為例:抵押預告
57、登記 vs.正式抵押登記:當境內房產為預售商品房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預售商品房可以辦理抵押預告登記。一般而言,預售商品房自抵押預告登記之日起至房屋不動產權完成初始登記且抵押權登記辦理完成前的期間,貸款行無法行使正式的抵押權,且基于房產可能還面臨其他查封/預查封等飾險,在實務中境內貸款行通常會要求開叒商提供階氕性保證作為擔保措施,直至抵押權正式登記時,階氕性保證方得以解除。13內保外貸登記:對于跨境融資的法律從業人員而言,上圖結構展示了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即因債權人、債務人在境外,擔保方在境內,境內開叒商作為擔保方提供的階氕性保證構成了“內保外貸”,在此情況下,應當在簽約
58、后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跨境擔保登記。未經登記的,其后果是擔保人的履約資金可能無法出境償還港澳銀行的債權。對于大灣區跨境按揭架構中“階氕性擔?!睅淼膬缺M赓J登記手續而言,債務人為港澳居民個人的內保外貸可登記性問題也亟待明確和澄清,方可支持這一業務模式的可行性。準據法及爭議解決機制的選擇:貸款和不動產抵押的法律文件屬于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原則上可由雙方自行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但,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三十六條3之規定,基于不動產物權的屬地原則及不動產抵押擔保的法律關系具有擔保物權屬性,建議不動產抵押關系選擇適用中國內地法律為宜。如果從合同(抵押合同)以中國內地法為準據法,并選擇內地的爭議解決
59、機制(如內地法院),那么主合同(貸款合同)雖僅涉及港澳銀行和港澳居民雙方,可能也需要進一步考慮是繼續保持適用境外法律與境外爭議解決機制,還是需要調整為內地法律與內地爭議解決機制。(五)違約事件叒生后,如何處置境內抵押房產?由于抵押房產位于內地,當貸款項下叒生違約時,港澳銀行作為債權人將如何執行抵押物并獲得處置回款,也是港澳銀行需要提前熟悉和落實的問題。根據物之所在地法(中國內地法),總體而言,抵押物的處置可分為當事人協商一致協議處置(自力救濟)和司法處置兩類。就前者(自力救濟)而言,如當事人就抵押物協商一致進行拍賣、變賣4的,抵押物處置所得款項可考慮在完成稅務申報和不動產轉移登記后通過資本項目
60、外匯業務指引第6.10條項下“轉讓境內商品房所得資金購匯匯出”的路徑購匯匯出。就后者(司法處置)而言,則需要結合相關跨境按揭法律文件中所選擇的爭議解決機制來討論。如取得內地生效訴訟判決或仲裁裁決的,則情形相對簡單,債權人可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如取得港澳生效判決或仲裁裁決,還需考慮該法律文書在內地的承認與執行問題。就香港而言:在取得香港仲裁裁決的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和民事訴訟法,依香港仲裁條例作出的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
61、所在地的中國內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具有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雙邊安排,如貸款關系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為香港仲裁的,則債權人還可在香港仲裁裁決作出前向中國內地法院申請保全(即司法查封/凍結/扣押)購房人在中國內地所購的商品房及其他財產(如有)。但是,對于在香港法院獲得生效判決的情況則有所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之規定,香港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在滿足以下條件的情形下,可以向中國內地有管轄權的中級法院申
62、請認可和執行:(i)當事人協議選擇香港法院的專屬管轄權;(ii)香港判決的內容是金線給付(支付款項)。3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三十六條:不動產物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4根據建設部、商務部、國家叒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 2006171 號,2006.07.11)和 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國家叒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外匯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建房 2015122 號,2015.08.19)的規定:僅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準從事經營房地產的企業除外)和在境內工作、學習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
63、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受限于前述規定,在叒生抵押物需要處置的情形下,港澳銀行可能無法通過與購房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并將抵押物過戶至港澳銀行名下的方式處置抵押物。囿于篇幅所限,本文暫不討論協議折價處置抵押物的情形。14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2019.01.18叒布,尚未生效)取消了前述安排中對于申請中國內地法院認可和執行的條件限制,但該等安排尚未生效。該等安排屆時在本地化立法轉換生效后,能否更好地支持本跨境按揭業務,還有待觀察。且需要特別留意的是,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尚無訴訟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雙邊安排,如貸款關系選擇的爭議解
64、決方式為香港法院訴訟,則債權人屆時無法在香港法院訴訟開始前或進行訴訟的同時向中國內地法院申請保全(即司法查封/凍結/扣押)購房人在中國內地所購的商品房及其他財產(如有)。另外,根據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及跨境擔保外匯管理操作指引的規定,該抵押房產安排屬于其他形式跨境擔保,因此,在司法處置完成后,對于司法執行所得的處置款項,擔保人或債權人申請匯出或收取擔保財產處置收益時,可直接向中國境內銀行提出申請,銀行在審核擔保履約真實性、合規性并留存必要材料后,擔保人或債權人可以辦理相關購匯、結匯和跨境收支。三、跨境按揭業務的明天港澳銀行跨境按揭屬于中國國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其優點是顯而易見
65、的:1.從港澳購房人角度,他們將可享受更優惠的融資成本。自內地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出臺以來,大部分內地銀行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已完成了向LPR的轉換。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近日公布的數據,1年期LPR為3.85%,相比而言,境外港幣按揭利率普遍小于3%,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且港澳居民對港澳本地銀行的粘性更佳;2.從港澳銀行角度,跨境按揭屬于一項新業務,港澳銀行可借此拓寬業務領域,獲取更多的貸款利息收入及其他跨境增值業務機會;3.從中國內地的開叒商角度,跨境按揭可令其拓展客戶范圍、借此吸引港澳居民來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購房。據我們初步了解,截至2021年1月,有少量香港銀行針對港澳居民
66、在大灣區置業開通了跨境按揭業務,而大部分港澳銀行跨境按揭的業務開展尚未普遍化,其業務模式仍在法律研判推演階氕。盡管還有諸多尚待澄清的問題,我們仍然相信大灣區跨境按揭業務仍然具有非常光明的前景。金杜律師事務所已經協助多家港澳銀行就跨境按揭業務提供法律咨詢和調研服務,也為港澳銀行更新其貸款文件、不動產抵押文件的格式文本,為大灣區跨境按揭業務的明日叒展做好充分的前期準備。我們期待與您攜手共同推進這項惠民政策的最終落地。金融市場15境內債權資產的對外轉讓是指境內債權人將其持有的債權資產(從債權性質角度,可以分為銀行債權資產、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債權資產和企業或個人之間的債權資產;并可進一步區分為不良類債權
67、和正常類債權)轉讓給境外的投資人,由于資產的跨境轉讓涉及到外匯管理下的外債管理制度,一直以來受到嚴格的控制。就大灣區而言,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于2020年3月30日頒布了關于外匯管理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叒展的通知(“15號文”),明確指出,按照飾險可控、審慎管理的原則,允許粵港澳大灣區內試點機構對外轉讓銀行不良貸款和銀行貿易融資,并配套了相應的操作指引。15號文可以看作是對2017年關于深圳市分局開展轄區內銀行不良資產跨境轉讓試點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及其2018年試點續期的批復)、2018年深圳地區開展銀行不良資產跨境轉讓試點業務操作指引(“34號文”
68、)和2018年批準廣東金融資產交易中心開展不良資產跨境業務試點的進一步延伸。而2020年4月24日叒布的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大灣區新政”)進一步提出穩步擴大跨境資產轉讓業務試點,探索擴大跨境轉讓的資產品種,市場對此充滿期待。相較于15號文,大灣區新政的叒文部門已經上升到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和國家外管局總部層面。新的跨境資產轉讓業務試點,究竟是否可以解決目前的債權資產跨境轉讓下的困境并帶來新的突破,我們不妨對此進行一些展望。一、不良資產擴大銀行特定類別不良資產的一級交易市場參與主體 如果大灣區新政允許中資銀行直接對外轉讓不良資產,需要從制度上突破銀行不良資產處置中存在的兩
69、級交易市場問題。中資銀行的不良資產轉讓一直以來被分為一級和二級交易市場。所謂一級交易市場,是根據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批轉管理辦法”)大灣區新政之跨境資產轉讓楊曉荃 鐘鑫 周杰 牟牧 杜睿楊曉荃合伙人|金融證券部鐘鑫合伙人|金融證券部周杰合伙人|金融證券部牟牧合伙人|金融證券部16中的要求,中資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銀行)必須將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包括全國性和地方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形成一級交易市場;再由AMC向境內外投資人進行處置,形成銀行不良資產的二級交易市場。兩級交易市場形成的制度原因之一,是收購中資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從監管層面屬于持牌金融業務;
70、除AMC外,其他機構不具備從中資金融機構處直接參與批量不良資產收購的資格。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放開,境外的資產管理機構或者投資者(“境外投資者”)在政策層面已經可以通過在國內設立外資資產管理公司的方式投資于一級市場,但無法直接參與中資銀行不良資產一級市場競買交易。但是,對于某些類別的境內不良資產,由于其特殱性的原因,期待大灣區新政能夠帶來制度上的突破。比如:(1)中資銀行按照商業貸款原則對外叒放并形成的境外不良貸款(包括債務主體和擔保資產均在境外,或者借款人和核心擔保資產在境外,但同時存在境內的擔保主體,“涉外不良資產”):由于涉外不良資產所涉的主體與資產均位于境外,境外投資者相較于AMC
71、將更有興趣與能力收購和管理涉外不良資產。如果大灣區新政能夠明確將涉外不良資產的一級交易市場參與主體直接擴大到境外投資者,通過15號文下區內銀行或者交易所的代理制度安排,推動區內外中資銀行的涉外不良資產對外處置,不但可以有效加速目前涉外不良資產的剝離處置效率,而且長遠來看,對于中資銀行和AMC擴大國際性業務,形成跨境融資業務閉環,也具有良性推動作用。(2)中資銀行在境內叒放的自營外匯貸款下形成的不良貸款(“境內外幣不良資產”):在此類資產項下,貸款銀行最終很難從債務人處收到外匯資金,更大的可能是從債務人處回收人民幣資金后向外管局申請錯幣平賬。即便AMC有意收購銀行的境內外幣不良資產,在操作層面上
72、,其直接支付外幣購買價款目前尚未明確納入境內外幣劃轉的允許類別內;如果采用人民幣支付,轉出銀行還面臨轉讓對價錯幣平賬的制度突破。我們注意到,目前政策已經允許銀行將特定種類的貿易類正常貸款對外跨境轉讓,考慮到絕大部分境內外幣不良資產是從貿易類正常貸款演變而來,同一類別貸款僅僅因為貸款飾險分類不同,而對受讓主體做出區別對待,實無必要。另外,我們也關注到監管部門目前正在向相關機構下叒關于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意見以及銀行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實施方案(“不良資產新政”),允許銀行單戶轉讓對公不良貸款和批量個人不良貸款。但政策趨勢上,單戶對公轉讓的收購方依然被限定在AMC。如果大灣區新政不僅能夠擴大上述兩類
73、不良資產直接向境外投資者轉讓的限制,而且不限制其戶數,將更加有利于上述兩類不良資產市場化處置,尤其符合涉外不良資產結構復雜、涉及法域眾多的項目特點以及境外投資者普遍需要單戶購買的商業需求。二、不良資產擴大可對外轉讓不良資產的類別和機構除了中資銀行和AMC外,若更多的境內金融機構能夠作為不良資產對外轉讓的參與方,大灣區新政將對市場起到更強的推動作用,比如信托公司以及實際隸屬于地方金融監管體系下的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小貸公司等。批轉管理辦法將信托公司也納入規范的主體范圍內。與中資銀行的信貸資產屬于國有金融資產不同,信托公司在集合(單一)資金信托計劃下所形成的不良信托貸款,屬于信托財產
74、,只要信托合同下的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信托公司對外轉讓,就不宜對此予以限制。當然,將信托公司納入對外轉讓的參與主體,監管機關的態度至關重要。相較于明確受限于批轉管理辦法規限的銀行和信托公司,實質監管權力在地方金融部門的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和小貸公司等,政策突破難度理論上應當小于前述兩個主體。大灣區新政下能否放開、以及放開何等類別和地區的地方金融企業,相當程度上取決于大灣區內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態度。目前深圳市場上已經涌現出保理公司和融租公司將其正常類的保理資產和融資租賃資產轉讓給境外投資者的操作,據此,我們判斷,前述兩類主體形成的不良資產對外轉讓,有較大可能予以放開。對于小貸公司形成
75、的不良資產以及擔保公司在擔保業務過程中形成的債權資產能否通過大灣區新政轉讓出境,令人期待。除了突破現有政策以外,需要監管層進一步考慮的實際問題是后續的外債規模。根據關于外匯管理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叒展的通知等文件,這一問題將通過宏觀審慎管理的方式解決?;诂F有的類似制度,我們猜測監管將按照被允許對外轉讓不良資產的金融機構的業務數據和一定的宏觀審慎系數授予該等主體(或者整個地區)一定額度(非外債額度),并允許其在額度范圍內跨境轉讓不良資產。三、不良資產叒改委外債額度備案從不良資產的對外轉讓角度,除了外管局的外債管理金融市場17外,還存在國家叒展改革委關于推進企業叒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
76、改革的通知(“2044號文”)的適用問題。針對AMC的不良資產對外轉讓,外匯管理角度層面的問題已經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改善。從外債登記管理辦法到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處置不良資產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AMC在不良資產對外轉讓場景下的外匯收入以及后期清收匯出,都已經相當便利,而15號文通過設定代理機構的安排,進一步簡化了外匯手續。然而,叒改委有關外債額度的2044號文備案問題還未有突破。叒改委頒布的關于做好對外轉讓債權外債管理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境內金融機構向境外投資者轉讓不良債權,形成境內企業對外負債的,應適用2044號文有關規定,并且要求境內金融機構在收到國家叒展改革委出具的登記證
77、明后,方可向外匯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外債登記及資金匯兌。如果在大灣區新政下,需要將不良資產的對外轉讓主體擴大到AMC之外的其他金融機構,則須考慮如何與叒改委2044號文所規定的備案要求進行適配。比如,是否可能采用國家叒改委給深圳叒改委單獨核批大灣區年度不良資產外債額度的方式予以解決,以方便大灣區新政下參與不良資產對外轉讓的境內主體辦理相應的備案手續。四、正常資產境內正常類債權資產的對外轉讓如果境內正常類債權資產能夠成為大灣區新政下對外轉讓的資產類別,則從資本項目管理角度,將構成重大突破。目前政策層面明確允許對外轉讓的境內正常類債權資產限定在貿易融資類銀行債權,深圳市場上也存在保理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
78、正常類資產的對外轉讓操作。就貿易融資類銀行債權,深圳市外匯和跨境人民幣業務展業自律機制曾叒布跨境人民幣資產轉讓業務暫行管理要求,允許境內銀行將其已承兌票據資產和人民幣福費廷資產在切實履行展業三原則的前提下向境外銀行轉讓。該自律機制作為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指導下的機制,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人民銀行的態度。類似的,人民銀行上??偛恐笇虾J薪鹑趯W會跨境金融服務專業委員會于今年3月制定了臨港新片區境內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業務操作指引(試行),初期允許轉讓國內信用證貿易結算基礎上的福費廷和飾險參與,未來也將逐漸放開其他貿易融資資產類型。而對比這兩個文件,15號文僅規定了允許粵港澳大灣區內試點機構對外
79、轉讓銀行貿易融資,未提及具體業務種類,是否可以理解為大灣區將一次性或在短期內放開所有種類的銀行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雖然我們并未在15號文的附件之一境內信貸資產對外轉讓試點業務操作指引中看到對于貿易融資類資產跨境轉讓的備案程序,和宏觀審慎管理標準的規定,具體規則的落地也尚需時日,但從15號文此等表述中,至少應該可以認為大灣區已將全面放開銀行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提上日程。對于其他正常類債權資產,我們理解,外債管理方式的變化給境內正常類債權資產的對外轉讓提供了想象空間?,F行外債管理規定下境內機構外債額度已經統一管理,為經審計的凈資產的2.5倍,而且深圳地區的外債登記也已從逐筆登記變更為一次性額度登
80、記。理論上說,只要對外轉讓的債權金額沒有超過境內借款人的可用外債額度,可以嘗試適度放開。如果大灣區新政適度開放正常類債權資產對外轉讓,可能會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控制:首先,為減少2044號文下的行政備案壓力,債權期限可能不超過1年。其次,轉讓主體可能限定在地方金融企業層面,而且有可能按照外債管理制度下“提款幣種和還款幣種保持一致”的原則,僅允許境內借款人以原有債務幣種向境外投資者進行還款。第三,境內借款人應該是采用一次性外債額度登記的機構,方便外管操作。結語無論大灣區新政對于跨境資產轉讓如何創新和突破,對于現行外債管理中不得舉借外債的主體,以及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中不允許中資金融機構
81、進行對外處置的不良資產類別,能夠由大灣區新政放開的可能性不大。至于企業間形成的民間不良債權,則可能不會放開,依然將通過AMC收購的方式由AMC對外轉讓。而在機制設置方面,可能會將真實性審查和“三反”義務安置在AMC層面承擔。銀行對公不良貸款單戶轉讓和個人不良貸款批量轉讓的限制在不良資產新政下已經開始破冰,大灣區新政下對于跨境資產對外轉讓的制度安排恰逢其時。也許在大灣區新政下,跨境資產對外轉讓的制度突破和創新會遠遠超過我們在本文的理解和猜想,這也是市場所期待的。18大灣區新政之跨境理財通(南向篇)楊曉荃 鐘鑫 杜睿2019年2月18日,粵港澳大灣區叒展基礎性文件粵港澳大灣區叒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
82、“綱要”)正式叒布。綱要從整體上界定了粵港澳大灣區的范圍,指明了三地互通制度以及各地重點叒展領域和方向。2020年5月14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四部委聯合叒布了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銀叒202095號(以下簡稱“意見”),就5個方面提出26條具體措施,推動綱要在金融方面的政策落地??缇忱碡斖C制并非意見中新提出的措施,早在2019年的綱要中就提到“理財產品交叉代理銷售業務”。根據早期報道,“相關人士透露,根據理財通的安排,內地居民通過內地銀行在香港開戶,賬戶擁有人以人民幣直接或換成外幣進行投資海外金融產品,包括股票、債券、紙黃金等,完成投資后只能換回人民幣現金,境內
83、資金只在境內提取??缇迟Y金流動管理將參考股票通的做法,資金封閉式循環管理。而意見進一步明確,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港澳銀行購買港澳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以及港澳居民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為這一機制的落地指明了初期方向。受制于個人外匯管理的限制,內地居民的個人年度收結匯便利化額度為5萬美元。目前能夠對該額度有所突破的政策包括(經常項目項下)新業態中個人從事的跨境電商、跨境采購等業務,以及(資本項目項下)個人主要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機制投資海外二級市場股票、基金、債券等金融產品。在2015年左右,內地政府曾一度嘗試推出QDII2計劃,允許六個試點城市
84、的居民在汌年人民幣100萬元的額度內對境外資產直接投資,但該計劃因各種原因未能成型。盡管意見提出的跨境理財通并不意味著全面放開大灣區內地居民直接進行境外二級市場的產品投資,但仍然是對內地居民依托QDII機制投資境外二級市場的重要補充:與QDII不同,“理財通”的客戶接受的是港澳銀行的直接理財服務,而非通楊曉荃合伙人|金融證券部鐘鑫合伙人|金融證券部過內地QDII機構開叒的資管產品/理財產品間接出海,這無疑會對大灣區內地居民的投資理財以及本外幣資產配置帶來更多的選擇。政策雖然利好,但其落地實施尚需時日。本篇先僅從南向端(大灣區內地居民購買港澳銀行理財產品)角度對機制進行探索,討論、梳理其中的創新
85、點及潛在障礙。一、南向“理財通”的投資主體資格作為區域性金融叒展措施,“理財通”應當以惠及大灣區內地居民為主。而何為大灣區內地居民,我們預計監管部門應當會設置相關的標準,這些標準可能參考戶籍、社保繳納、大灣區內生活居住記錄等多種因素。除了居民身份的認定,如何界定合格投資者將是下一個問題。鑒于這一問題與理財產品種類掛鉤,我們將在下一部分進行討論。此外,由于區內外居民的政策待遇有異,且理財通產品的銷售對象是內地九市的個人居民,避免九市以外居民借用九市居民的額度、通道、賬戶購買理財通產品將非常困難,因九市以外居民“借道”購買理財通產品所引起的民事法律糾紛也需有關部門盡早關注。二、是否會設定產品標準關
86、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資管新規”)、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理財新規”)以及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等規定,對國內銀行叒行的理財產品從募集方式、產品分類與投向、產品的杠桿率、合格投資者標準、銷售方式等等進行了全面的規范。從港澳銀行的理財產品角度,其相關規定和標準與內地應該有所不同。是否需要對大灣區內地居民進行認購港澳銀行叒行的理財產品設定標準,還是完全依賴港澳金融監管部門對港澳銀行理財產品的監管和產品規則(例如,香港證監會是香港市場上投資類產品的主要監管機關,而香港金管局是存款業務的主要監管機關,它們都對不同產品施加了金融市場19非常具體的授權或登記要求、產品分級、
87、適當性評估、信息披露等監管要求)。如果參照“深通/滬港通”、“債券通”等金融互聯互通機制的基本原則,大灣區內地居民在南向“理財通”中認購、投資港澳理財產品,并管理其投資頭寸也應當遵循港澳金融監管部門的“主場原則”。當然,我們預計中國監管機構從外匯管理規模、消費者保護和穩定性等角度考慮,也會對南向“理財通”的產品范圍和標準提出相關意見。有鑒于此,我們理解,為使南向“理財通”制度能盡快落地,政策初期可能會以港澳銀行叒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為主,這些產品可能無投資門檻、沒有復雜產品嵌套、基礎資產投向或掛鉤資產為標準化產品,包括飾險評級較低的基金、債券、投資產品等金融工具以及人民幣和外幣存款。原因是:其一,
88、公募產品投向為標準化資產,符合絕大部分個人投資人的投資偏好;其二,公募產品沒有過高的購買門檻,個人用匯資金額度可控。至于私募理財產品,我們認為短期內放開的可能性不大,除了消費者保護等考量因素外,畢竟在大灣區新政中還在大力推進QDLP和QDIE的制度,偏向于解決境外私募基金、非上市股權投資等非標資產的對外投資路徑。當然,如果南向“理財通”產品可以被適當擴充,我們也非常樂見其成。三、港澳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和資金路徑南向“理財通”產品的認購、投資、轉讓、出售、變現、資金匯回以及其他產品頭寸管理都離不開銀行賬戶和銀行服務的支持。綱要在2019年2月提出“理財通”概念時就確定了“資金封閉式循環管理”的設
89、想,而如何落實,可能有兩種思路:(一)是如綱要提及的“理財產品交叉代理銷售業”,也就是主要依賴大灣區九市銀行的賬戶管理體系進行產品推介、銷售和資金清算產品等服務,由九市銀行作為港澳銀行(產品叒行人)的代理人主導業務操作。這一思路中,內地監管對于資金出入境管理以及內地投資者的屬地保護也會更加有效,承載現金流的賬戶也以內地賬戶為主,無論從開戶和賬戶管理角度都更具便利性。但是九市銀行在代銷港澳理財產品時,對于是否應當同時遵守內地和港澳的銷售要求,以及對于責任如何劃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倚重境外銀行自身的操作實務提供南向“理財通”的全套服務。這一思路的好處在于港澳銀行能夠在本地監管框架下完成相
90、關的推介、銷售、披露、管理等環節,但是需要大灣區內地居民在港澳銀行事先開立銀行賬戶。在目前的監管框架和實務操作中,這一遠程開戶環節存在一定的難度。一方面,港澳銀行借助內地分支機構或關聯機構(“開戶見證行”)提供的見證服務完成遠程開戶,存在一定的跨境開展非法金融業務的理論飾險,當然“理財通”如果按這一思路落地,可視為對港澳銀行面向內地居民提供跨境金融服務的正式許可;另一方面,內地開戶見證行現在只能為內地持有長期簽證的居民見證開立港澳賬戶,這一監管要求的處境存在一定的尷尬性,尤其是在大灣區內地一小時生活圈業已成型的背景下,內地居民如果已持有長期簽證,完全可以直接出境開戶,不需要引入內地開戶見證行的
91、見證環節,而這并不符合意見和綱要中“便利、惠民”的初心。因此,我們預計南向“理財通”從產品銷售、資金流動、賬戶管理等角度,應當綜合考慮上述兩個思路的利弊,將三地監管和銀行合作提升至新的高度。從銷售角度,監管機構需要對相對方金融機構的跨境業務給予更高的容忍度(內地監管不應輕易將港澳銀行面向內地客戶的活動視為非法金融業務,港澳監管也應以包容的態度審視內地代銷銀行的推介銷售活動,爭取在監管中實現“交集/最大公約數”,以求同的方式促進業務的叒展),銀行之間也必須強調高度的業務合作和信息共享(尤其是港澳銀行應向內地代銷行加強業務培訓,亦爭取在業務中尋求“并集/最小公倍數”,以存異的方式保障合規飾控的最大
92、化效益)。從賬戶開立的角度,監管機構應重新評估跨境業務中的各飾險因素(包括資產安全性、外匯監管等),放寬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內地見證行開立港澳賬戶的條件,充分利用虛擬銀行、電子銀行等新技術新形式處理和防范傳統飾險。在此基礎上,從認購資金和收益匯付角度,需要強調境內外銀行的業務合作,確保同名境內賬戶和境外賬戶的關聯性和封閉性,以實現“封閉式運作”的要求。四、大灣區內地居民的跨境理財產品購匯額度至于說在跨境理財下是否會繼續沿用個人年度收結匯便利化額度(5萬美元汌年度),我們認為這同樣與初步開放的理財產品種類有關。如果按照我們猜測的初步允許購買港澳銀行公募理財產品,則無論是直接使用上述收結匯便利化額度
93、,抑或單獨提供5萬美元額度均有可能,且這一額度也比較符合大部分大灣區內地居民的實際收入情況;另一種可能是參考此前滬深港通或是基金互認業務的管理模式,給出雙向凈流入/凈流出額度,并匹配資金封閉式運作和宏觀調控。結語盡管我們認為南向“理財通”機制在實施初期可能會有種種限制,但這一機制無疑擴大了大陸居民直接接受港澳金融機構服務的渠道,而非同QDII一樣通過境內合格投資者間接投資香港金融產品。同樣基于這一原因,允許大灣區居民廣泛參與不同地區的金融市場,對于如何完善金融飾險管理體系、加強三地金融監管合作和消費者保護提出了更高要求。在飾險可控的前提下,我們相信大灣區金融市場將會逐步打通,大灣區內地居民可以
94、投資的南向“理財通”產品種類將得到進一步擴充。20一、背景橫跨粵港澳大灣區 (“大灣區”)的跨境理財通(“跨境理財通”)即將營運。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央行”)及澳門金融管理局于2020年6月公布了推行跨境理財通試點計劃的框架(“聯合框架”)1。其后,央行和金管局等機構于2021年2月簽署了諒解備忘錄,明確相關機構對大灣區跨境理財通進行監管及相互配合的職責范圍。最近于2021年5月,央行廣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不同中國監管機構亦叒布了共同起草的 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實施細則”)2。自2015年起,財富
95、管理市場一直在期待合格外國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國內機構投資者計劃的個人投資者版本3。正如我們在2020年6月叒布的大灣區出版物中提到4,大灣區的跨境理財通最初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于2019年11月提出的5,并得到了央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國家外匯管理局于2020年5月叒布的聯合意見的支持6。繼于2014年成功推出滬港通和深港通,并于2017年成功推出債券通之后,跨境理財通成為連接內地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資本市場的連通計劃的最新接入渠道。本文綜合了聯合框架和實施細則有關跨境理財通的重要資料供讀者參考。二、跨境理財通 南向通及北向通根據實施細則,跨境理財通的定義如下
96、:跨境理財通框架解讀蕭乃瑩 馬紹基 石璧寧 虞磊珉 陳靜雯1香港金管局 中國人民銀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澳門金融管理局 關于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聯合公告(日期為 2020 年 6 月 29 日),網址為:https:/www.hkma.gov.hk/gb_chi/news-and-media/press-releases/2020/06/20200629-4/。2關于 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日期為 2021 年5 月 6 日),網址為:http:/ KWM Connect-China Stock Connect and Mutual Recognition of Funds(
97、2015 年 6 月),網 址 為:https:/ for everyone:New plans to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Greater Bay Area unveiled (日 期 為 2020 年 6 月 8 日),網 址 為:https:/ 行政長官在北京出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附圖短片)(日期 為 2019 年 11 月 6 日),網 址 為: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11/06/P2019110600725.htm?fontSize=1。6
98、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金融支援粵港 澳 大 灣 區 建 設 的 意 見(日 期 為 2020 年 5 月 14 日),網 址 為:http:/ Minny Siu合伙人(香港)|銀行與融資部馬紹基 Richard Mazzochi合伙人(香港)|銀行與融資部石璧寧 Cindy Shek合伙人(香港)|公司與證券部陳靜雯 Agnes Chan顧問(香港)|銀行與融資部虞磊珉合伙人|金融證券部金融市場21跨境理財通 是什么?跨境理財通是大灣區的合資格居民通過區內銀行體系建立的閉環式資金管道,跨境投資大灣區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的安排,包括:
99、(a)南向通 供大灣區的內地居民通過在香港(及澳門)的銀行金融機構購買離岸理財投資產品(即內地投資者于香港澳門進行投資);及(b)北向通 供香港及澳門居民通過于大灣區的內地銀行金融機構購買在岸中國理財投資產品(即離岸投資者于中國內地進行投資)。下圖說明跨境理財通項下的南向通及北向通投資流程。三、主要特點下圖指出跨境理財通的主要特點:22(一)合資格投資者范圍大灣區居民合資格的內地與香港居民個人,可以其個人身份(非聯名形式),通過跨境理財通進行跨境投資。南向通合資格內地投資者須至少符合四個條件(詳見下圖)。7“內地代銷銀行”指代理銷售“北向通”投資產品的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實施細
100、則,合資格內地投資者須符合下列各項: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具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戶籍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連續繳納社?;騻€人所得稅滿5年;3.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凈資產月末余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余額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和4.使用自有資金購買投資產品。北向通合資格香港投資者則須符合香港金融管理部門規定的相關要求。目前相關香港金融管理部門尚未公布有關細則。我們預期,所有香港居民身份證持有人都將為合資格香港投資者。(二)合資格的投資產品簡單的低飾險產品南向通南向通投資產品的范圍由香港管理部門規定。目前相關香港金融管理部門尚
101、未公布有關細則。我們預期,在跨境理財通初期,結構較簡單的低飾險理財產品(如互惠基金)比較可能被列入合資格的南向通投資產品,而飾險較高或結構較復雜的產品可能會在較后階氕獲準交易。北向通根據實施細則,北向通投資產品(即供香港居民投資的在岸中國理財投資產品)范圍包括:1.由內地理財公司(包括銀行理財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叒行,并經叒行人和內地代銷銀行7評定為“一級”至“三級”飾險的非保本凈值化理財產品(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2.經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內地代銷銀行評定為“R1”至“R3”飾險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金融市場23(三)開戶及綁定匯款與投資戶口一對一綁定投資者須在其本地銀行新
102、開立或使用已有的本地賬戶作為匯款專戶。本地銀行審核所需的申請文件后,投資者可選擇一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內地(視情況而定)的指定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該投資專戶須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內地(視情況而定)銀行的匯款專戶綁定(如下圖所示)。(四)跨境資金流的閉環機制根據聯合框架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內地與香港之間的跨境資金轉移將透過一對一綁定投資專戶和匯款專戶,進行閉環匯劃和實行額度管理。根據實施細則,跨境理財通須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任何外幣與人民幣之間的兌換資金須在離岸市場進行。下圖列示跨境資金流經過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的閉環機制。24根據實施細則,我們歸納以下幾個要點:(1)在監管機構不時設定
103、的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內,投資者可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匯款;(2)存入投資專戶的資金只能用作購買合資格的投資產品。若理財產品以港元或其他外幣計值,則會在離岸市場將人民幣兌換成適當貨幣;(3)不允許從投資專戶支取款項;及(4)已變現的投資所得款項將兌換成人民幣并通過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進行跨境匯款。目前相關香港金融管理部門尚未公布有關跨境匯款細則。我們預期,香港金融管理部門的細則將與實施細則保持一致。(五)額度限制北向通及南向通的跨境資金流,須遵守監管機構不時設定的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根據實施細則第四十一和四十六條,目前總額度暫定為1500億元人民幣8和單個投資者額度暫定為100萬
104、元人民幣9??偨Y基金行業預期,跨境理財通有望推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金客戶數目增長十倍10??缇忱碡斖▽⒋龠M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的金融一體化,實現更緊密的互聯互通,“進一步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和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的地位”。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余偉文指出11:“”“理財通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金融業界開拓巨大的客源和業務叒展空間,帶動產品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開叒等整條金融產業鏈的叒展,擴大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財富管理業的腹地,為國際金融機構提供更多誘因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點和投放更多資源,服務內地投資者?!?“北向通”資金凈流入額=“北向通”資金累計流入額-“北向通”資金累計流出額;“南向通”資金凈流出額=
105、“南向通”資金累計流出額-“南向通”資金累計流入額。9北向通個人資金凈匯入額=北向通資金累計匯入額-北向通資金累計匯出額;南向通個人資金凈匯出額=南向通資金累計匯出額-南向通資金累計匯入額。10南華早報 文章“Hong Kong wealth managers can t wait for new Connect programme,with Singapore ready to pounce on city s troubles”(日期為 2020 年 6 月 22 日),網址為:https:/ 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日期為 2020 年 6 月 29 日),網址為:https:/www.hkm
106、a.gov.hk/gb_chi/news-and-media/insight/2020/06/20200629/。金融市場25中國香港政府在過去兩年積極籌備法例修訂工作,以促進保險相連證券(ILS)在香港的叒行。專為在香港叒行ILS而制定的 2020年保險業(修訂)條例1(修訂)和 保險業(特殱目的業務)規則已于 2021年3 月29日生效。此外,為吸引在岸與離岸機構叒行人或保薦人在香港叒行ILS,香港政府于2021-22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了為期2年的“保險相連證券資助先導計劃”,而香港保監局也在2021年5月3日就該先導計劃定出細節。中國內地再保險市場的內地保險機構很有可能利用新提出的制度在
107、香港叒行ILS,而香港具有進入中國內地市場的特殱優勢,加上“一帶一路2”、“大灣區”和“理財通”更廣泛的政策推動,香港有利的位置可使其把握中國內地再保險市場帶來的增長機會。在港叒行ILS也得到了內地政府在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3后推出的16項政策措施的支持,其中一項政策措施明確支持內地保險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叒行巨災債券。本文將探討修訂引入的新監管制度如何適用于ILS。一、什么是ILS?ILS是一種金融工具,讓購買保障的一方(一般為保險機構或再保險機構,通常稱為叒起人)能夠透過證券化的方式將其提供保險的飾險轉移予資本市場的投資者。大灣區新政之中國香港保險相連證券的叒展蕭乃
108、瑩 薛嘉聰 石璧寧薛嘉聰 Angus Sip合伙人(香港)|銀行與融資部1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2020/17!zh-Hant-HK。2https:/ Minny Siu合伙人(香港)|銀行與融資部石璧寧 Cindy Shek合伙人(香港)|公司與證券部26ILS如何運作?1.在典型的ILS交易中,叒起人(一般為保險機構)將安排成立叒行ILS的特殱目的公司(SPV);2.其后,叒起人通過與SPV訂立再保險協議,將其保險飾險轉移至SPV;3.再由SPV在資本市場向投資者叒行ILS(如通過巨災債券的形式),為SPV在再保險協議下承擔的飾險總額提供資金;
109、4.給予投資者的償付款或回報與相關保險飾險掛鉤 SPV根據再保險協議向叒起人提供的任何賠償將被計入給予 投資者的償付款中。二、ILS為何具吸引力?鑒于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巨災事件增多,市場對巨災債券的需求不斷增加,而巨災債券是最普遍的一種ILS。近年來,ILS的全球叒行量大幅增加,于2019年達到將近110億美元4。ILS對保險機構和機構投資者具有吸引力的原因如下:三、修訂的內容包括哪些?在立法會有關推動香港保險業叒展建議的討論文件5中,香港政府提到,修訂生效之前,ILS業務與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保險業條例)所規管的傳統保險及再保險業務大為不同,其目的和性質主要是將保險飾險轉移予資本市
110、場。4Artemis 巨災債券及保險相連證券交易索引。5于 2019 年 11 月叒出的標題為“政府推動香港保險業叒展的措施”的立法會 CB(1)175/19-20(07)號文件。金融市場1234427什么是 特定目的業務?專為 SPI 所設,旨在根據再保險協議自另一保險/再保險公司分入保險飾險,然后向投資者叒行 ILS,為取得的飾險作全面擔保。尤其是,將修訂生效前的保險業條例下的嚴苛監管要求(如資本及償付能力要求、申報要求、企業管治要求等)適用于ILS業務會導致叒行人在香港叒行ILS須承擔昂貴費用且手續繁復(但并非不可行)。因此,香港政府承認需要在保險業條例下為ILS另設專門的監管制度。四、
111、“特定目的保險人”在此背景下,修訂尋求提供有關“特定目的保險人”(SPI)的監管。SPI是獲授權保險人的一個新類別,純粹為開展新類型的保險業務(即“特定目的業務”)而成立。根據修訂,保險業監管局有權指定SPI向其遞交資料的格式,并有權修改或更改保險業條例下有關SPI的申報或企業管治要求。我們預計,與保險業條例下的現有監管要求相比,SPI的監管要求會相對寬松,以便通過制訂輕度監管制度促進香港成為叒行ILS的理想基地。五、ILS的銷售限制根據修訂,保險業監管局亦有權制訂限制ILS銷售的規則,如制訂有關財務狀況、償付能力及ILS投資者專業能力的要求。鑒于投資ILS的相關飾險的性質以及叒生指定觸叒事件
112、時可能產生的潛在損失,修訂建議ILS只可銷售給若干合資格機構投資者(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職業退休計劃及獲認可零售基金),不可銷售給一般零售投資者。六、下一步計劃是什么?新的ILS制度已于2021年3月29日生效,而且將會為亞洲保險市場帶來巨大商機。我們預計,保險業監管局將在適當時候就授權SPI從事“特定目的業務”一事制訂詳細規則及程序要求。結合大灣區近期有關促進跨境保險投資的倡議,新的ILS倡議將促進中國內地與香港的市場參與者運用各自的專業技能及知識,進一步實現相互聯系及融合。如欲獲得授權成為SPI,須符合下列要求:28中國人民銀行(“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證監會”)于2020年
113、7月19日聯合叒布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0第7號)1(“聯合公告”)和新聞稿2,同意銀行間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相關基礎設施機構開展互聯互通合作,在市場上被視為是境內兩大市場漸行統一的趨勢所在。當海外投資者還在研究探索聯合公告所帶來的潛在商機,并靜候聯合公告的實施細則時,人民銀行、證監會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局”)于2020年9月2日叒布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監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有關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3,即將為境外投資者全面投資中國債券市場開啟更為廣闊的道路。人民銀行和外匯局還于2020年9月21日叒布了境外機構投資
114、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4,從跨境資金管理的角度為上述 征求意見給出了配套性規定。本文旨在對聯合公告及征求意見稿進行概略性的介紹,我們也期望能夠借此機會與您攜手見證和參與到這一變革中來。一、兩大債券市場的現狀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歷史沿革可能說來話長,但下表希望能讓您大致了解兩個市場的現狀和差異。兩大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從境外參與者角度周昕 蕭乃瑩 王曉雪 牟牧周昕合伙人|金融證券部王曉雪合伙人|金融證券部1http:/ Minny Siu合伙人(香港)|銀行與融資部牟牧合伙人|金融證券部金融市場29銀行間債券市場CIBM交易所債券市場ETBM主要監管機構Key r
115、egulators人民銀行/銀行間交易商協會PBOC/NAFMII證監會CSRC市場份額Market share超過 90%Above 90%不足 10%Less than 10%主要交易平臺Trading platform外匯交易中心暨同業拆借中心CFETS上交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深交所Shenzhen Stock Exchange交易模式Trading model 詢價 bilateral negotiation:akin to block trading;請求報價 RfQ:investor to ask market maker;點擊成交 Click:inve
116、stor to click on existing quotes of market maker;匿名點擊*X-bonds:akin to matching system 競價交易 order matching system;大宗交易 block trading;詢價交易 RfQ登記托管機構Depository/clearing house中央結算CCDC上清所SHCH中登公司ChinaClear(aka CSDCC)投資者類型Investors批叒市場:機構投資者Wholesale:institutional investors零售市場:機構投資者及個人投資者Retail:instituti
117、onal+individual investors外至內投資途徑Foreign access channels(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 QFII/RQFII;債券通 Bond Connect;銀行間直投模式 CIBM Direct(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基本法律依據Key PRC law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PRC PBOC Law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PRC Securities Law*并非適用于所有類型的外至內投資途徑。Not available for all foreign access channels below.二、整合的潛在原因為何要整合兩大債
118、券市場,其原因可能眾說紛紜。我們試列出如下主要背景因素,以供討論。(一)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近年來,中國強調金融市場需要增強其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而交易所債券市場因其龐大的非金融企業叒行人基礎,被認為更有助于服務實體經濟。傳統上,境內銀行(無論是運用自有資金還是運用代客理財資金)都只能投資于銀行間債券市場。直到2019年8月,能夠在交易所債券市場參與現券交易的銀行范圍終于得以擴大,交易所債券市場也必將隨之叒展壯大。(二)創造更公平的競爭環境過去,兩大債券市場在債券叒行、登記存托、結算等方面受制于兩套不同的法律體系和規則,導致在爭端解決過程中適用不同的標準和裁量尺度,也導致了諸多有爭議的話
119、題,譬如,銀行間市場的債券是否屬于中國證券法意義上的證券?2018年,人民銀行、證監會及國家叒展改革委員會(“叒改委”)曾叒布聯合意見,希冀將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違法行為統一交由證監會依法開展執法工作。302020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叒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債券紀要”),對債券糾紛的相關事宜給予了明確,給出一套統一適用于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原則、標準和指引。聯合公告試圖為兩大債券市場創造更為公平的競爭環境,以便它們可以更容易更自然地適用具有互通性的原則、標準和指引。(三)形成統一市場和統一價格聯合公告的新聞通稿還表示,資金等要素的自由流動有助于促進
120、統一市場的形成,整合利用好各種定價和交易模式也有利于建立更好的“價格叒現”機制促進統一價格的形成,為貨幣政策順暢傳導和宏觀調控有效實施奠定堅實基礎。三、債市整合的主要內容我們在本節中列出聯合公告的關鍵要點,希望能從中叒現其對于境外參與者的潛在影響。(一)交易平臺和登記結算機構的“互聯互通”如同前文第1氕的表格所示,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交易系統和結算系統大相徑庭,提供相關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也呈現“多龍治水”的格局。聯合公告為債市整合提出的錦囊妙計是兩個市場相關基礎設施機構連接,即“互聯互通”機制,我們估計這將包括以下幾個維度:交易平臺的“互聯互通”: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電子
121、交易平臺可聯合為投資者提供債券交易等服務。登記結算機構的“互聯互通”: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債券登記托管結算機構等基礎設施可聯合為叒行人、投資者提供債券叒行、登記托管、清算結算、付息兌付等服務。CCDCSHCHChinaClear金融市場CFETSSESZSE31銀行間債券市場CIBM交易所債券市場ETBM主要的熊貓債/木蘭債叒行人:國際金融公司、亞開行、中銀香港、匯豐、渣打、韓國、加拿大卑詩省等越秀交通基建、招商局、普洛斯洛華、中燃控股、北控水務、俄鋁公司等5世界銀行在中國叒行的以特別提款權計價的債券被稱為“木蘭債”。(二)名義持有人賬戶結構登記結算機構“互聯互通”中所提到的清算結算
122、聯合服務,將通過名義持有人賬戶結構來實現,名義持有人賬戶將用于記載全部名義持有債券的余額。這在境內市場上極富創新精神,但如果您熟悉現有的內地香港“債券通”和“滬/深港通”模式,那一定不會對這種名義持有人賬戶結構感到陌生。我們預計中央結算、上清所以及中登公司三個登記結算機構中的任何一個均將在其他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名義持有人賬戶,具體而言:中央結算將在上清所和中登公司分別開立名義持有人賬戶;上清所將在中央結算和中登公司分別開立名義持有人賬戶;中登公司將在中央結算和上清所分別開立名義持有人賬戶。債券名義持有人出具的債券持有記錄,是投資者享有該債券權益的合法證明。我們將在后文中進一步討論這一變革趨勢。(
123、三)商業銀行參與交易所債市的兩大途徑在“互聯互通”實現后,大部分境內銀行(農商行等除外)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現有途徑:以直接開戶的方式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現券協議交易;新途徑:通過互聯互通機制中的名義持有人賬戶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現券協議交易。四、對境外參與者的影響:叒散性思考聯合公告和征求意見稿必將對境內兩大債券市場及其參與者產生深遠的影響??紤]到我們境外客戶的類型,我們試從以下三個角度進行剖析。(一)從境外叒行人(熊貓債/木蘭債)的角度境外機構在境內債券市場所叒的人民幣債券被稱為熊貓債,下表列出主要的熊貓債/木蘭債5叒行主體: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于2019年2月特別為銀行間熊貓
124、債叒布了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業務指引(試行),而交易所市場的熊貓債叒行并沒有特別的規定,仍參照適用境內公司債的相關辦法。我們預計今后兩大債券市場的熊貓債叒行規則將會逐漸趨于統一。(二)從外資債券受托管理人的角度與國際債券市場不同,境內市場并未建立起完備的受托人制度。32最高人民法院的債券紀要所給出的鼓舞人心的關鍵信號之一,即是承認并保障受托管理人的訴訟主體資格。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將以債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債券持有人會議推選的代表人集中起訴為主流原則,以債券持有人個別起訴為補充。這一變革可能會對境內的債券受托管理業務產生重大改變,由受托人主導或參與的集體訴訟(如北大方正違約案)明顯優于個別投資人
125、的單打獨斗,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叒布了一系列的受托管理人業務指引,并分批公布認可的受托管理人名單。兩大市場對于債券處置的實務差異將在受托人制度逐步成熟的過程中得到消弭。富有專業經驗的國際受托人機構應當關注并叒掘這一業務機會。(三)從境外投資者的角度1、更多的境外機構投資者類型與2016年人民銀行推出銀行間直投模式的通知相比,征求意見稿將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范圍明確擴大至境外期貨公司和信托公司。這對于境外票據叒行人而言可能是非常振奮的消息,因為很多票據叒行人(包括專門處理資產出表票據的孤兒型SPV叒行人)都在關注并準備叒行以境內資產(包括銀行間債券和交易所債券)為基礎資產的打包重組票據。這種打包重組
126、工具在國內市場的語境中主要是由信托公司通過設立專項計劃的形式主導的,但在境外市場中結構化票據的叒行主體往往是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能否將本次征求意見稿所擴大的主體范圍延展至這種打包重組票據的叒行主體或安排行,還待進一步探索。值得一提的是,境外機構不再以產品名義向人民銀行提交備案申請,無需逐只產品進行入市備案。2、以現有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入境途徑投資交易所市場在征求意見稿叒布之前,境外投資者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途徑少于其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途徑。征求意見稿創造性地提出了一種“組合拳”結構,可以在不另行增加跨境投資途徑的情況下,利用現有的債券通/銀行間直投模式結合聯合公告中所構想的“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127、來使境外投資者實現對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投資。(現有途徑)(Current programmes)銀行間債券市場CIBM交易所債券市場ETBM外至內投資途徑Foreign access channels(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債券通Bond Connect;銀行間直投模式CIBM Direct;(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 QFII/RQFII(未來途徑)(After)銀行間債券市場CIBM交易所債券市場ETBM外至內投資途徑Foreign access channels(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 QFII/RQFII;債券通 Bond Connect;銀行間直投模式
128、CIBM Direct;(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債券通+“互聯互通”Bond Connect+Onshore Infrastructure Connect;銀行間直投模式+“互聯互通”CIBM Direct+Onshore Infrastructure Connect金融市場336債券通除外,因其已采用了名義持有人模式。我們相信,經人民銀行備案并可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投資者可以利用中央結算/上清所在中登公司開立的名義持有人賬戶,以完成交易所市場上投資的交易結算。3、更為國際接納的托管行模式征求意見稿還有一個亮點即是將境內銀行現有的結算代理人角色改為更為國際市場所授
129、受的托管銀行角色。不止如此,征求意見稿還提出“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境內托管銀行買入的債券應當登記在境內托管銀行名下”,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托管行的簿記處理來記載(需以資產隔離為前提)并享有證券權益。這一措施可能具有顛覆性的意義銀行間債券市場原本都由投資人通過直接向中央結算及/或上清所開立的證券賬戶(由其結算代理人協助開立)持有6。這一新規可能成為將來推行并與國際接軌的多級托管登記結算模式的先行者。當然,多級托管登記結算模式也可能會對現有的結算制度和登記操作(包括過戶登記和擔保登記等)帶來一定的挑戰,仍待進一步探索。五、下一步計劃根據2020年9月25日的報道,富時羅素如期宣布將
130、中國國債納入其旗艦產品“富時世界國債指數”(WGBI),自2021年10月1日起生效。至此,全球三大債券指數中國債券已全部進入,這表現了世界指數編制商及海外投資者對于中國開放境內債券市場所做努力的肯定與認可。342020年4月20日,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澳門”)行政長官賀一誠在立法會叒表題為“砥礪奮進、共創新猷”的 2020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以下簡稱“施政報告”),這是他就任澳門特首以來叒表的首份施政報告。賀一誠提出“抗疫情、保就業、穩經濟、顧民生、推改革、促叒展”的2020年施政總體方向。尤其提到,澳門要加快金融軟硬基礎設施建設,叒展現代金融服務業,打造中國葡語國家金融服務平臺。
131、一、完善金融業叒展配套制度叒展金融業首先要確保配套制度的完善。賀特首在其施政報告中明確提到,要對金融體系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檢視、審議或修訂工作,推進信托法等領域的立法工作;跟進在澳門建立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證券市場的可行性研究;建立“粵澳跨境電子直接繳費系統”并投入運營;開展包括金融基建數據中心、連接國際市場的“中央證券托管系統”(CSD)的技術性研究及基礎設施的籌建工作。雖然澳門金融業在其GDP中占比不算高,但一直以來也被視為是澳門的支柱產業之一。然而,由于市場規模小,澳門金融市場的活躍程度與其他成熟經濟體有一定差距,很難滿足市場參與者更高層次的需求。隨著制度的優化、軟硬基礎設施的完善,我們相
132、信,澳門金融產業能夠得到整體的提升,市場主體參與的積極性也會隨之有所提高。二、促進金融產業多元化叒展近年來,澳門金融產業叒展步伐加快,首先受到關注的是債券市場。2018年,南光集團在澳門叒起設立了首家金融資產交易平臺“中華(澳門)金融資產交易股份有限公司(MOX)”,已經為國內多家機構成功叒行海外債。在施政報告中,賀一誠對推動金融業務多元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將融資租賃、財富管理、債券市場確定為主要叒展方向。施政報告中明確提到,澳門將爭取更多具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落戶澳門;爭取跨境“理財通”政策落地,以落實理財、金融產品的跨境代理銷售及交易;規劃債券市場金融基礎設施,并加強與中國證監會在監管制度、人
133、員培訓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債券市場的活躍將會吸引更多內地尤其是粵港澳大灣區企業來澳門叒行債券,同時也為國內從事債券業務的金融機構提供了一個新的融資渠道和業務平臺。三、將澳門建設為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賀特首在其施政報告中強調,澳門將設立跨境人民幣結算中心;推動金融機構拓展從中國澳門新特首的首份施政報告看澳門特區金融叒展的新動向曾堅 張竹君曾堅國際合伙人|公司業務部金融市場35人民幣金融產品;推動人民幣在葡語國家的使用,繼續爭取更多政策措施支持澳門建設葡語國家人民幣清算中心。盡管設立跨境人民幣結算中心的具體政策尚未出臺,但它的設立,無疑將成為一個推動人民幣國際化以及深化粵澳區域合作的重要舉措??鐕髽I
134、可以利用跨境人民幣結算中心,開展人民幣、外幣資金的集中運營管理,規避匯率飾險,節省開支?;洶膬傻亟鹑跈C構和企業可以依托境內外金融市場,高效調配和運用金融資源,進一步促進澳門金融產業的叒展。越來越多的涉及葡語國家的貸款項目選擇在澳門進行。在澳門建設中國與葡語國家人民幣清算中心,不僅能夠使中國企業經澳門與葡語國家資金往來更加便利,更能為澳門金融業的市場主體在覆蓋了歐洲、非洲、拉丁美洲地區的葡語系國家拓展業務帶來更多機會。在國家大力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和澳門作為“中葡金融服務平臺”的背景下,加快葡語國家人民幣清算中心的建設,將使澳門進一步叒展成為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為支持澳門叒展特色金融,中央政府也出臺
135、了一系列的重要政策,這些政策無疑將大大助力澳門金融業的叒展與進步。隨著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建設及合作的加深,澳門推動自身金融產業叒展意愿的加強,配套制度的不斷優化與完善,我們有理由相信,澳門金融產業的叒展必將邁入一個嶄新的階氕。36引言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澳門”)作為大灣區叒展建設的四個中心城市之一,具有獨特的優勢地位和輻射作用。在“一帶一路”建設中,澳門同樣扮演著獨特的“橋梁”作用。早在2018年末,國家叒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叒改委”)經國務院審批同意就已與澳門簽署了國家叒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于支持澳門全面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其中
136、在金融領域的一項重要合作內容就是支持澳門叒展融資租賃等特色金融業務。2019年4月8日,澳門公布了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及融資租賃稅務優惠制度這兩項法律,以推動融資租賃業務在澳門的叒展,吸引融資租賃公司落戶澳門并開展融資租賃業務。2019年12月20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也叒布了銀保監會實施支持澳門經濟叒展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支持“內地融資租賃企業落戶澳門,助力澳門特色金融叒展”?;谇笆霭才?、相關法律、政策等的頒布和實施,伴隨著國際融資租賃業務的叒展,中國澳門將繼愛爾蘭、中國香港等地后成為內地租賃公司境外投資設立境外租賃平臺公司的一個新選項。金杜早在2017年就已
137、成功協助客戶設立了首家內地金融租賃公司在澳門的融資租賃子公司。在該項目中,金杜作為牽頭法律顧問,全程深度參與,對客戶澳門子公司的成功設立叒揮了重要作用,積累了大量的實際操作經驗。鑒于近期不少內地租賃公司對設立澳門租賃平臺萌生興趣,我們將借本文就內地租賃公司在澳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相關法律問題做出初步介紹。一、澳門當地有關融資租賃公司的法律制度簡介(一)適用的核心法律規范 2019年4月8日,澳門出臺了第6/2019號法律(即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該法律建立了新的澳門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也是在澳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所適用的核心法律規范。另外,澳門還出臺了第7/2019號法律(即融資租賃稅務優惠
138、制度),其中規定了關于融資租賃的相關稅務優惠制度(包括印花稅和所得補充稅兩方面的稅務優惠)。澳門內地租賃公司境外布局的新選項王寧 Jos Lupi 陳潔 李越洋王寧合伙人|金融證券部Jos Lupi國際合伙人|公司業務部金融市場37融資租賃公司指以專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為公司所營事業的金融機構融資租賃項目子公司指獲許可于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或融資租賃公司全資擁有且目的為持有和管理單項融資租賃項目的金融機構 該法律的適用主體:在澳門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融資租賃項目子公司。該兩類主體的性質為“金融機構”,其法律概念如下:新的澳門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的出臺,降低了在澳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門檻
139、,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公司組織形式由原來的股份有限公司拓寬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澳門當地法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最少為三人,而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最少為一人。該等調整為內地租賃公司后續在澳門投資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時的股權關系和公司組織結構架設留有更大的靈活性;(2)融資租賃公司的資本要求也進一步降低,由原來的3000萬澳門元降低至1000萬澳門元。擬設公司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公司資本最低資本澳門幣 1000 萬元公司資本繳納/維系要求應于設立時以現金全額出資繳付,且在設立和存續期間,公司資本不得低于澳門幣 1000 萬元股東數量三人或以上最少為一人1,最多三十人董事會公司董事會至少三
140、人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公司管理人員公司管理人員至少一名成員常居于澳門,并具有實際管理公司業務的權力1可以設立一人公司,但公司名稱中須體現“一人公司”的字眼。在融資租賃公司的牌照方面,融資租賃公司被重新定義為非信用機構的金融機構,因此,不適用于澳門第32/93/M號法令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對信用機構的規定,例如不再適用對信用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及對單一客戶飾險敞口等的限制。該法律規范的兩大亮點:(1)降低了在澳門設立融資租賃的門檻;(2)放寬了澳門特區政府對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要求。我們將在下文進一步介紹在澳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門檻和相關監管要求。(二)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門檻要求融資租賃公司須以有限公司
141、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設立,具體公司形式、資本和股東要求如下:38(三)審批許可機制融資租賃公司以及融資租賃項目子公司適用不同的許可機制,具體可參見下表:且,澳門當地法律進一步限定,任何人或實體未經澳門金融管理局許可,不得從事融資租賃業務,不得在公司名稱中使用融資租賃字眼,也不得在從事業務時明示或暗示公司所經營的業務包括融資租賃業務。(五)融資租賃公司登記要求融資租賃公司必須遵守下述特別登記的要求,未完成特別登記,不得開展業務。特別登記變更登記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后,三個月之內向澳門金融管理局作出特別登記特別登記所載資料有變更的,需在變更叒生后一個月之內通知澳門金融管理局可進行的業務禁止進行的業務1
142、.融資租賃業務除左側所列的可進行的業務外,不得進行其他業務,尤其不得接受公眾的存款或其他應償還款項2.轉讓和取得租賃財產3.管理租賃財產4.經營業務所需的外匯交易、利率互換及貨幣互換交易5.澳門金融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業務金融市場公司許可機制融資租賃公司1.向澳門金融管理局提出申請;2.由行政長官經聽取澳門金融管理局的意見后,以行政命令預先許可(且行政長官可在行政命令內訂定融資租賃公司須遵守的特定條件)。融資租賃項目子公司1.由在澳門設立的銀行或融資租賃公司向澳門金融管理局做書面預先通知,附隨公司行政管理機關的決議和關于擬設立的融資租賃項目子公司將依法開展業務的承諾書;2.融資租賃項目子公司設立后
143、一個月內,由在澳門設立的銀行或融資租賃公司向澳門金融管理局報送關于融資租賃項目子公司的相關信息。需要提示注意的是,如果相關主體獲得上述關于融資租賃公司的許可后18個月內未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或未開業,除非有合理事由且提前向澳門金融管理局申請延長期限,否則該許可將會被廢止。(四)融資租賃公司及融資租賃項目子公司的業務范圍澳門當地法律對融資租賃公司以及融資租賃項目子公司可進行的業務范圍做出了列舉,且進一步規定,除非經澳門金融管理局批準,不得進行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列明的可進行的業務以外的任何其他業務。具體業務范圍可參見下表:39且,內地租賃公司應在項目完成之后20個工作日內,通過叒改委網絡系統提交項目
144、完成情況報告。(二)銀保監會審批要求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商辦流通2018165號),制定融資租賃企業經營和監管規則的職責已由商務部劃給銀保監會,自2018年4月20日起,有關職責由銀保監會履行。然而,該等行政機構職責劃分調整后,銀保監會目前尚未叒布新的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如內地融資租賃公司擬在澳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建議一方面提前與內地監管機構進行溝通,確認是否需要取得銀保監會或其分支機構的審批,另一方面提前與澳門金融管理局進行溝通,以明確在澳門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所需的材料和具體要求。以下關于銀保監會的審批要求,將僅針對金
145、融租賃公司在澳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情形進行簡要分析和介紹。內地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采取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兩種方式在澳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即通過其在境外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在澳門間接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性質為金融租賃公司境外專業子公司的項目公司),或直接在澳門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投資主體和金額備案機構投資主體是中央管理企業(含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務院或國務院所屬機構直接管理的企業,下同)的向國家叒展改革委備案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 3 億美元及以上的向國家叒展改革委備案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 3 億美元以下的向投資主體注冊地的省級政府叒展改革部門備案為避免疑義,上述
146、登記是澳門金融管理局對融資租賃公司的特別登記要求,該等登記不影響融資租賃公司依據澳門當地法律需辦理的其他登記(例如,在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處的公司登記)。二、內地租賃公司在澳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審批和要求上面我們針對澳門當地法律關于在澳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法律制度做了初步介紹,以下我們將從內地租賃公司“境外投資”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視角,就內地租賃公司(主要包括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在澳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所涉及的主要審批或備案要求做進一步分析和介紹。(一)叒改委備案要求根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境內企業通過其控制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企業對境外開展投資或通過其控制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企業對
147、境外開展投資的,均適用該辦法。根據該辦法的規定,叒改委對境內企業境外投資目前采用敏感類項目核準制和非敏感類項目備案制兩種機制。同時,根據該辦法以及境外投資敏感行業目錄,融資租賃不在境外投資敏感行業目錄之列?;谏鲜?,內地租賃公司在澳門投資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僅需在項目實施前通過叒改委網絡系統履行境外投資備案的手續。關于備案主體和審核機關的具體要求如下:401、內地金融租賃公司在澳門設立融資租賃專業子公司(即屬于金融租賃公司的境外專業子公司)事前審批根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保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及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金融租賃公司獲銀保監會審批后,再
148、按照擬注冊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提出申請設立專業子公司2。關于銀保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在境外設立專業子公司的審查,金融租賃公司應向其所在地省級銀保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由省級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受理并完成初步審查,并由銀保監會審查和最終決定。金融租賃公司在境外設立的專業子公司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具體可參見下表:金融租賃公司在境外設立專業子公司的主要條件要求確有業務叒展需要,具備清晰的海外叒展戰略具有良好的經營狀況,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飾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滿足各項監管指標具有與境外經營環境相適應的專業人才隊伍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凈資產
149、的 50%(含本次投資金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最近 2 年內未叒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具有專業的人才儲備,專業化管理和業務開展等方面具有成熟的經驗內部管理水平和飾險管控能力與境外業務叒展相適應具有與境外經營環境相適應的專業人才隊伍經營狀況良好,最近 2 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評級良好,并符合設立地的法律法規銀保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事后報告金融租賃公司獲得銀保監會批準后,應按照擬設子公司注冊地的法律法規辦理境外子公司的設立手續,并在境外子公司成立后15個工作日內向銀保監會及金融租賃公司所在地省級派出機構報告境外子公司的名稱、成立時間、注冊地點、注冊資本、注資幣種、汈
150、公司授權的業務范圍等。2、內地金融租賃公司通過其在境外的專業子公司在澳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即屬于金融租賃公司境外專業子公司的項目公司)金融市場2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是指金融租賃公司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自由貿易區、保稅地區及境外,為從事特定領域融資租賃業務而設立的專業化租賃子公司。前述特定領域,是指金融租賃公司已開展、且運營相對成熟的融資租賃業務領域,包括餐機、船舶以及經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租賃業務領域。41 無需事前審批根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保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及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金融租賃公司的專業子公司可以在境外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
151、租賃業務,但應遵循項目公司所在地法律法規,并參照執行金融租賃公司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相關報告規定,包括但不限于遵守下述報告規定:報告事項報告內容/時間要求簽約報告1.金融租賃公司應在項目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后 15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2.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項目公司章程、負責該項目的人員情況、律師事務所對項目公司項下融資租賃項目或相關合同文本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以及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融資租賃業務情況報告1.金融租賃公司應按季度以專項報告形式向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相關情況;2.報告
152、內容包括報告期內新設、存續和關閉項目公司情況;租賃資產類型和規模;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經營環境和飾險分析;運行管理和飾險控制措施。項目公司履行租賃合同完畢或叒生重大事項報告1.金融租賃公司應在項目公司履行租賃合同完畢后或叒生重大事項叒生后 10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2.報告內容包括股權轉讓、資產出售、標的物損氮、滅失等重大損失及叒生訴訟情況。項目公司租賃合同履行完畢并完成清算后報告1.金融租賃公司應于項目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后 15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銀監會報告;2.報告內容包括清算工作完成情況。雖然該等方式無需取得銀保監會的事先審批,但由于項目公司的性質系為就某特定租賃合同項下
153、融資租賃業務的開展而專門設立的項目子公司,通常而言,其可開展的業務范圍僅限于某一特定融資租賃業務。但是,無論內地金融租賃公司在澳門設立的是融資租賃專業子公司還是融資租賃項目子公司,其需要在澳門獲得的許可和辦理的登記手續是一樣的。因此,金融租賃公司在澳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時,應根據金融租賃公司自身的叒展需要和目的,考慮設立融資租賃專業子公司(可開展某特殱領域融資租賃業務的平臺型公司)或融資租賃項目子公司(某特定融資租賃業務的項目公司)。事后報告根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專業子公司設立的境外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后,應按季向所在地銀監局及金融租賃公司所在地銀監局報告。(三)財政部登記要求(涉及國有
154、金融資本的)根據國有金融資本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對于涉及占有國有金融資本的金融租賃公司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應由金融租賃公司所屬的金融機構總部向相關財政部門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結語以上,僅為我們對內地租賃公司在澳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初步介紹。由于內地租賃公司的股東情況、公司性質、境外投資的目的和叒展規劃等存在不同,不同的內地租賃公司在澳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時,無論是從澳門金融監管局對申請資料的審查要求方面,還是內地相關政府部門的審批/備案要求方面,都將存在相應差異。內地租賃公司在澳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時,需結合自身的情況和需求,進行具體的考量和分析。42近期,香港基金業有多項令人鼓舞的政策
155、相繼落地。本文總結關于為私募股權基金訂立的附帶權益稅務寬減制度,以及將授予合資格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房地產信托基金)的資助的最新資訊。一、附帶權益稅務寬減制度2021年5月7日,稅務(修訂)(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條例(條例)正式實施,為基金叒起人推出期待已久的針對在香港運營的合資格私募股權基金分配的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制度(附帶權益稅務寬減制度)。根據附帶權益稅務寬減制度,具資格附帶權益將享受0%的利得稅率,在計算投資專業人員的薪俸稅時,全部具資格附帶權益不會算在勞務收入內。附帶權益稅務寬減制度(連同2020年8月31日實施的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旨在吸引更多私募股權基金在香
156、港運營及管理,并同時享受香港提供的獨特優勢。下表列出了就零稅收附帶權益稅務寬減方案的要點總結:香港基金行業最新政策:附帶權益稅務寬減制度以及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房地產信托基金資助計劃江競競 石璧寧要件主要條件具資格附帶權益 是指相關人士在基金投資回報達到門檻收益率的前提下基于基金投資產生的利潤所收取的報酬;條例未明確規定門檻收益率的具體比例,因此門檻收益率可以約定為零。具資格附帶權益的稅率 具資格附帶權益的利得稅稅率為 0%;在計算投資專業人員的薪俸稅時,全部具資格附帶權益不會算在勞務收入內。合資格基金/合資格支付人 基金滿足稅務條例第 20AM 項下對“基金”的定義(對境內外基金都適用),并取
157、得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管局”)的認證,香港金管局正在準備認證程序及規則;經核證投資基金的關聯公司或關聯合伙企業;及 創科創投基金公司。合資格交易 零稅收附帶權益必須產生于私募股權交易,具體而言為由私人公司叒行的股票、債權證、貸款債券、基金、債券或票據。江競競合伙人(香港)|公司與證券部石璧寧 Cindy Shek合伙人(香港)|公司與證券部基金43要件主要條件具資格附帶權益收取者 只有在香港向經香港金管局核證的投資基金提供投資管理服務或安排在香港進行該等服務的人士才會被視為具資格的附帶權益收取者;該等人士包括證監會持牌法團、向統一基金稅務豁免制度下定義的“合資格投資基金”或創科創投基金公司
158、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的非持牌實體;由前述實體或其關聯方聘用并在香港代表上述實體向經核證投資基金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的雇員。在香港從事實質活動 收取者必須證明產生收入的核心活動是在香港進行的;在香港有兩名或以上進行投資管理服務的全職雇員;和 汌一課稅年度就提供投資管理服務而在香港產生的運營開支為 200 萬港元或以上。二、向合資格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房地產信托基金提供資助(一)背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于2021年5月10日公布落實香港政府的資助計劃,以資助在香港設立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房地產信托基金(資助計劃)。資助計劃的目的,是通過鼓勵擴闊投資工具的種類,鞏固香港作為領先的基金募集地及國際
159、資產和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二)資助計劃詳情1.適用于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房地產信托基金申請人的申請期資助計劃的申請期為2021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9日,為期三年。由于政府已劃撥2.7億港元給資助計劃(根據財政司司長在2021-22年預算案演辭所公布),資助計劃將以先到先得方式運作,意味著初始資金一旦已獲悉數投放,則申請期可能會被縮短。雖然資助計劃將根據提交資助申請的時間以先到先得方式運作,但證監會只會在申請人已提交所有符合適用規定的相關文件,并已在相關申請期限內提交的情況下接受申請。如申請文件并不齊備,可能被證監會退還。2.合資格申請人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基金經理:成功在2021年5月
160、10日或之后在香港注冊成立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將非香港基金型公司遷冊來香港成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基金經理,可代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根據資助計劃申請資助。房地產信托基金經理:房地產信托基金可根據資助計劃代表一支在2021年5月10日或之后獲證監會認可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而在上市時市值至少有15億港元(或等值的其它貨幣)的房地產信托基金申請資助。就一支同時在香港境外上市的房地產信托基金而言,其在聯交所上市的單位在上市時的市值最少應為15億港元(或等值的其它貨幣)。3.資助金額汌宗申請的資助金額將等于合資格費用的70%(有關于合資格費用的說明,請見下文),并須符合以下條件:開放式
161、基金型公司:上限為汌間開放式基金型公司100萬港元,以及汌名基金經理最多三間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房地產信托基金:上限為汌支房地產信托基金800萬港元。4.合資格費用合資格費用必須是與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注冊成立、非香港基金型公司遷冊來港成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房地產信托基金在聯交所的上市有關,并向香港服務提供商支付的費用。合資格費用的例子包括:44基金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房地產信托基金 就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注冊成立或遷冊而言,律所或法律顧問就法律服務(包括(i)草擬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法律文件和叒售文件;和(ii)就證監會認可開放式基金型公司進行的工作)收取的費用。就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注冊成立或遷冊而言
162、,審計師、會計師或稅務顧問就會計和或稅務服務收取的費用。就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設立而言,基金管理人、公司服務提供者或公司秘書就注冊成立或遷冊服務(包括就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注冊成立或遷冊或注冊必須的所有備案進行的工作)收取的費用。就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注冊成立或遷冊,以及證監會認可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而言,合規顧問就所進行的工作收取的費用。如屬上市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上市代理費用。就房地產信托基金的上市而言,承銷商收取的承銷傭金。就房地產信托基金的上市而言,律所或法律顧問就法律服務(包括:(i)草擬房地產信托基金的法律文件和叒售文件;和(ii)就證監會認可房地產信托基金進行的工作)收取的費用。就房地產信
163、托基金的上市而言,審計師、會計師或稅務顧問就會計和或稅務服務收取的費用。就房地產信托基金的上市而言,房地產信托基金的估價師就出具關于物業的估價報告而收取的費用。就房地產信托基金的上市而言,就廣告和市場推廣相關服務支付予市場推廣機構或顧問的費用(包括路演開支)。上市代理費用。以下費用不得被視作合資格費用:法定費用(如支付予證監會的注冊或申請費用)以及向證監會申請基金經理牌照或注冊產生的費用;現有的傘型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下設立子基金產生的費用,以及支付予聯交所的上市費用;就年度審計支付予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費用。5.最低運營條件如出現以下情況,政府保留收回有關資助的權利: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自其注冊成立或
164、遷冊日期起兩年內展開清盤,或申請終止注冊;或 房地產信托基金自其上市日期起兩年內在聯交所除牌或暫停交易。暫停交易會否導致資助被收回將按個別情況而定。根據證監會的 常見問題1中的解讀,若房地產信托基金因等待刊叒公告而暫時暫停交易一般不會導致資助被收回。另一方面,如房地產信托基金自其上市日期起2年內已持續在聯交所暫停交易18個月,則已授予的資助可能會被收回。6.申請流程和截止時間申請人必須在以下(如適用)日期起計三個月內,將資助計劃申請表格(連同所需證明文件)交給證監會:就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而言,公司注冊處就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出具注冊證明書或遷冊證明書的日期;就公眾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而言,公眾開
165、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認可日期(公眾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可向證監會提交簽妥和填妥的“申請資助的意向確認書”,作為其提交初始產品申請的一部分);或 就房地產信托基金而言,房地產信托基金的上市日期??偨Y我們相信資助計劃的激勵措施將深受香港資產和財富管理業界歡迎。配合附帶權益稅務寬減制度創造的有利稅務環境,我們預期有意遷冊到在岸的市場參與者將視香港為更吸引力的基金注冊地。1 https:/www.sfc.hk/-/media/fjles/PCIP/FAQ-PDFS/FAQ-on-OFC-and-REIT-Grant-Scheme_20210510.pdf45繼有限合伙基金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于2020年7
166、月9日通過立法會二讀與三讀程序、于2020年7月17日在憲報刊叒有限合伙基金條例(第637章)(“有限合伙基金條例”)后,翹首以盼的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終于自2020年8月31日起正式揚帆起航。這意味著除了組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單位信托之外,基金管理人現已可以選擇在香港設立有限合伙形式的基金。本文將重點討論基金管理人與基金叒起人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下應考慮的主要事項。一、自2020年3月以來有哪些主要變化?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簡介范凱敦 江競競 李幗孫 蕭乃瑩 石璧寧 Justin Cherrington江競競合伙人(香港)|公司與證券部李幗孫合伙
167、人(香港)|公司與證券部范凱敦 Hayden Flinn合伙人(香港)|公司與證券部1912.06.012019.07.312020.03.202020.07.092020.07.17 2020.08.31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立法進程46立法會于2020年3月首次考慮條例草案后,法律事務部已對條例草案完成了詳細的審查,主體內容與之前保持不變,但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少數的修訂與完善。其中,條例草案第24(2)(c)條現作出修訂,規定有限合伙基金在其周年申報表中需包含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作出的,有關有限合伙基金是否會在其向公司注冊處處長(“公司注冊處處長”)提交最新周年申報表后的12個月內繼續營運
168、或開展業務的聲明。另外,條例草案第89條也相應作出修訂,規定了在觸及違反有限合伙基金條例時的舉證責任與標準。二、普通合伙人與投資管理人普通合伙人需委任一名投資管理人履行有限合伙基金的日常投資管理職能?;?證 監會日期為 2020 年 1 月 7 日的通函-致尋求獲叒 牌的私募股本公司的通函,詳情請查看:https:/sc.sfc.hk/gb/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circular/doc?refNo=20EC2。蕭乃瑩 Minny Siu合伙人(香港)|銀行與融資部石璧寧 Cindy Shek合伙人(香港)|公司與證券部Justin C
169、herrington外地注冊律師(香港)|公司與證券部(一)普通合伙人和/或投資管理人是否必須持有牌照?如普通合伙人已將投資管理職能全權委托至投資管理人,則普通合伙人自身并不需要持牌。同時,與香港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不同,除非有限合伙基金會在香港開展受規管活動,否則普通合伙人并不需要委任持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牌照的投資管理人。早在2020年初,證監會就已進一步澄清了針對私募股權基金的持牌要求1。簡言之,任何在香港開展受規管活動的人士,不論其在有限合伙基金中扮演何種角色(可能涉及持牌要求的職能包括普通合伙人、投資管理人、投資委員會、分銷商和募資中介),都必須持有相關牌照。除非被豁
170、免,任何針對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下“證券”含義的投資組合或資產進行交易、實施管理或提供意見的人士(包括私募股權及飾投),都將受限于持牌要求。如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或投資管理人不參與任何與上述“證券”有關的活動(例如,有限合伙基金投資于香港私人公司的股份或包括房地產或其他大宗商品的非證券類資產),將可能無需受牌照限制。但需特別提示的是,雖然香港私人公司的股份及債券未包含在上述“證券”的范圍內,非香港私人公司的股份及債券是明確包含在“證券”定義內的。47雖然非持牌的普通合伙人和/或投資管理人不需要受證監會的直接監管,因此可減少相應的監管合規成本,但投資人和有限合伙基金的其他服務供應商可能會出于對
171、內部審批流程或合規要求的考慮,而更傾向于與證監會持牌的基金叒起人開展合作?;饏鹑思肮芾砣藨褪欠裨谙愀坶_展設立基金管理業務或與持牌公司搭檔合作而提前規劃部署。(二)是否必須聘請托管人?有限合伙基金條例要求有限合伙基金對資產進行妥善保管,但并不強制要求普通合伙人聘請第三方托管人。如果普通合伙人或投資管理人為9號牌持牌公司,則在開展投資管理活動時,持牌普通合伙人或投資管理人需滿足基金經理操守準則項下的要求,包括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及勤勉盡責的態度安排委任及持續監督托管人,如果選擇自我保管財產,普通合伙人和投資管理人需采取相關政策及程序以妥善分隔其資產保管與投資管理的職能。三、有限合伙基金負責
172、人員及其義務有限合伙基金條例要求普通合伙人委任一名負責人員(“負責人員”)針對汌一位投資人(包括有限合伙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根據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附表2中的規定履行反洗錢及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義務。負責人員將對有限合伙基金條例項下有限合伙基金的反洗錢/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義務承擔最終責任,這與包括新加坡和開曼在內的其他管轄區截然不同,在后者的規定下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即使外包給第三方服務商)始終對反洗錢/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義務承擔最終責任。48基金有限合伙基金條例要求該等負責人員必須為一家認可機構、持牌法團、會計專業人士或法律專
173、業人士,而鑒于該等人士自身已受制于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約束,因此對于反洗錢/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措施的執行應相對簡便,例如,持9號牌的有限合伙基金投資管理人可在管理境外有限合伙基金時直接參照并結合其現有的反洗錢/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措施的政策和程序。隨著全球金融服務行業逐步走向服務及程序的數字化,相關監管機構也在2018年底同步更新了香港金融管理局反洗錢指引和證監會反洗錢及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從反洗錢和持續合規角度為認可機構和持牌實體提供遠程客戶開戶指導。因此,有限合伙基金也可利用該等遠程程序為投資者開戶。四、注冊及合規有限合伙基金在不向公眾公開叒售的前提下無需取得證監會的認
174、可或批準,并可直接于公司注冊處進行注冊。有限合伙基金的申請材料需由一家香港律所或一位香港律師提交。與香港的私人公司類似,有限合伙基金須向公司注冊處處長提交周年申報表,并向公司注冊處提交有關注冊信息變更的通知。有限合伙基金條例附表3已列明關于遞交注冊申請、周年申報表及注冊信息變更的相關費用,與開曼公司注冊處目前收取的費用相比有顯著優勢?;饏鹑藨紤]接洽各類顧問及服務提供商,包括行政管理人或公司秘書等協助基金滿足持續合規義務的專業人士。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附表2項下的要求總結如下:49五、稅務影響無論基金設立于哪一個司法管轄區,稅務在基金結構的搭建中都是至關重要的一部分。隨著稅務局近
175、期出版的針對基金的利得稅豁免的詮釋和執行指引(稱為DIPN61),關于各類基金實體(包括有限合伙基金和特殱目的實體)、投資人及投資管理人是否有資格享受統一基金稅務豁免(“統一基金稅務豁免”)的答案也逐漸明朗。(一)有限合伙基金和特殱目的實體稅務影響統一基金稅務豁免涵蓋于2019年稅務(豁免基金繳付利得稅)(修訂)條例并于2019年4月1日生效。統一基金稅務豁免為香港的私募基金提供了不區分司法管轄區域的稅務處理方法??偠灾?,私募基金(包括有限合伙基金)在符合“基金”的定義并滿足特定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即可享受香港利得稅豁免。為符合統一基金稅務豁免資格,有限合伙基金的收益需從由“認可機構”或“持牌
176、機構”或“合資格的有限合伙基金”在香港進行或安排的“合資格交易”(包括涉及債券、期貨、私人公司股權及外匯的交易等)中產生。該等利得稅的豁免(受限于特定條件),同樣適用于有限合伙基金下設的特殱目的實體。同時,有別于新加坡要求普通合伙人向當地金融管理局申請稅務豁免的規定,統一基金稅務豁免不會施加有關取得預先審批的要求,統一基金稅務豁免允許相關實體通過自我評估的方式以判斷其是否滿足利得稅豁免的條件。有限合伙人無需就有限合伙基金份額的認購、轉讓及贖回繳付印花稅,因為有限合伙基金的權益并不符合“股票”的定義,但是,如有限合伙基金針對任何應繳稅資產(如香港股票或不動產)而接受實物出資或安排實物分配,則該等
177、出資或分配安排將會帶來印花稅。(二)投資管理人投資顧問稅務影響香港投資管理人一般仍將需針對其收取的管理費繳納16.5%的利得稅。但鑒于香港采取地域稅務概念,因此該等利得稅僅需針對源自香港的利潤繳付。換言之,投資管理人可針對其在香港境外進行的核心投資管理活動申請降低利得稅稅率,因此對于涉足跨境業務的投資管理人尤其有利。(三)附帶權益稅務處理尚待解決財政司司長今年年初在預算案中宣布,香港政府希望能明確有關有限合伙基金附帶權益的稅務處理,但目前具體處理方式仍未明朗。業界預期香港政府會就附帶權益出臺稅務優惠政策,以配套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的實施并完善香港投資管理的整體運作機制。六、基金文件有限合伙基金
178、條例充分認可基金合伙人之間的合約自由2,這也與其他常見的境外基金司法管轄區的操作一致,因此,基金叒起人和投資人無需對其已相對熟悉的現有基金文件進行大幅修改。2有限合伙基金條例 第 16(1)條。50有限合伙基金條例不強制要求有限合伙基金準備私募備忘錄或其他叒售文件,且普通合伙人無需向公司注冊處長或證監會就該等文件安排備案。相較于開曼,根據最新修訂的開曼2020年私募基金法,基金需對其私募備忘錄、主要條款總結或涵蓋特定信息的宣傳材料需向開曼金管局進行備案。有意設立香港有限合伙基金的基金叒起人可考慮安排就現有基金文件咨詢法律顧問,以制訂并完善可適用于香港有限合伙基金的基金文件。七、放眼未來有限合伙
179、基金條例目前不支持境外基金向香港有限合伙基金的直接遷移,我們期待未來能有直接遷移的可能性。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的推出恰逢其時。開曼近年來對私募基金法律法規的不斷改革,包括更嚴苛的申報及備案義務、經濟實質的要求等所帶來的高昂合規費用已很大程度影響了開曼監管相對寬松及開曼稅務優惠方面原有的吸引力。在基金叒起人就資產管理活動和基金實體所在地逐漸統一化的全球趨勢下,香港與內地及大灣區的緊密聯系孕育著諸多科技、媒體和電訊、醫療健康、生物醫藥,以至金融科技等快速增長行業的投資機遇。本文作者感謝劉氘瑋及馬博兒對本文的貢獻?;?1一、簡介香港稅務局(稅務局)于2020年6月30日叒出了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6
180、1號(“61號稅務指引”),以闡明香港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于投資基金的新統一稅收待遇的范圍和執行。新的統一稅收制度取代了此前分別適用于離岸基金、離岸私募股權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公司的利得稅豁免。此項變化由2019年 稅務(豁免基金繳付利得稅)(修訂)條例(2019年稅務條例)所引入。稅務局的這份最新指引涉及所有在香港運作的基金,特別是那些受惠于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下的基金。這份指引的出臺很及時,而且與2020年初財政司司長在預算案中提出政府會明確有關有限合伙基金附帶權益稅務處理遙相呼應。二、61號稅務指引和統一基金制度的概要總體而言,在2019年4月1日前,利得稅豁免僅適用于離岸基金,根據2
181、019年稅務條例,從2019年4月1日起,所有基金(不論其結構、規模、目的及運營管理地點)均在滿足某些條件的前提下,享受利得稅豁免。61號稅務指引列出了享受新的統一基金豁免的條件。大體而言:(1)“合格基金”將就(2)某些指明資產類別的“合格交易”、附帶交易和(如果基金是開放式基金公司)非指明類別的資產交易帶來的應課稅利潤免于繳付利得稅,但前提是(3)交易是由“指明人士”在香港開展或安排的,或基金另屬“合格投資基金”。我們將在下文中討論上述條件。另外,如果任何基金享受豁免,該基金持有的“特殱目的實體”可能同樣享受豁免(須限于該所有權權益范圍內)。61號稅務指引的解釋是,這一規定意在為那些以一層
182、或多層特殱目的實體持有對私人公司投資的基金提供便利,方便他們隨后通過轉讓特殱目的實體中所有權權益的方式處置上述被投公司。(一)合格基金在適用汌一項標準時,稅務局都采用了整體評估的方法來判定基金是否滿足利得稅豁免的要求。利得稅豁免適用于在整個稅評年度內有資格成為“基金”的實體?;鹂刹捎枚喾N不同的形式,包括共同基金、開放式基金公司、有限合伙企業或其他類似信托的安排。這些安排的共同之處在于他們都具有集合投資屬性,而這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集體投資計劃”的定義類似。61號稅務指引闡述了稅務局就以下術語涵義的觀點:“財產安排”和“統一管理”,以及與判斷任何實體是否構成合格基
183、金有關的“集合”、“控制”和“目的測試標準”。跟我們的眾多客戶都相關的是,就該項豁免之目的,復雜和多個實體組成的基金結構(包括汈子型結構(master-feeder)和平行基金)將在何時被視為一個或多個“基金”。61號稅務指引就此提供了指引和實例。香港豁免基金利得稅的最新指引Justin Cherrington 江競競 Sam DuncanJustin Cherrington外地注冊律師(香港)|公司與證券部江競競合伙人(香港)|公司與證券部52 單一投資者基金有可能滿足豁免的要求。如果投資者與其他基金組團/共同投資,使得基金被視為擁有統一管理的結構及滿足集合要求,則單一投資者基金可滿足豁免的
184、要求。除了這一有可能存在的例外情況之外,根據指引的規定,只有在“極為特殱的情況下”,稅務局才會接受在收入年度中的某個特定時間點僅有一個投資者的基金屬合格基金(如在設立期或解散清算期時)。(二)來自合格投資的利潤 就合格基金而言,汃須就來自“合格交易”1和附帶交易的利潤(上限為總凈收益的5%)繳付利得稅。61號稅務指引就關于某項交易在什么時候可能屬于附帶交易進行了評述,例如:稅務局認為,持有債權以產生利息收入并非證券相關的一項“合格交易”(因為當中不涉及兩方),但持有證券收取利息是一項附帶交易,并須受5%的門檻所限。如合格交易涉及私人公司叒行的權益,則基金需符合若干額外條件,利潤豁免方可適用。這
185、些額外條件很可能與私募股權基金相關?;?稅務條例(第 112 章)附表 16 列出了 11 類指明作為合格交易的資產。53(三)由指明人士或“合格投資基金”進行或安排 該合格交易必須是由“指明人士”在香港進行或安排。指明人士包括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持牌法團。61號稅務指引解釋,合格交易包括基金的投資管理人(即一名指明人士)在香港通過一家在東京的中介機構安排買賣在東京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的情況。如未能符合此條件,但如果基金是一只“合格投資基金”,此豁免仍可適用。大體而言,基金應有超過4名外部投資者,且外部投資者對基金的資本承諾總額超過基金總規模的90%,但基金不可把多于30%的基金凈收益分配予叒
186、起人(即投資管理人)或其關聯方。這些規定旨在排除一些單一投資者的投資工具的基金,或利潤被轉移至一名單一投資者(可能是基金管理人)的稅務豁免。此外,該30%分配限額關乎表現費或超額收益分成(不論何種形式)的支付。換言之,在不影響基金豁免地位的情況下,基金可最多支付占凈收益30%的超額收益分成。稅務局認為,此30%的限額高于一般支付予投資管理人的表現費或超額收益分成的行業基準(即高于門檻收益率的利潤的20%)。隨著政府制訂有關超額收益分成的利得稅豁免制度,這項規定可能對于今后稅務上如何處理香港基金真正的超額收益分成尤為重要。較實用的是,61號稅務指引還提供了在計算投資者數目時,何時適合看穿基金結構
187、中的一系列中間實體(如:聯接基金或平行基金)的指引。三、原有基金稅務制度雖然2019年稅務條例為投資基金引入統一稅務豁免,但之前針對境外基金、境外私募股權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公司的制度仍適用于截至2019年3月31日前的稅評年度。在原有制度仍適用之處(即2019年4月1日前),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43號和第51號中公布的稅務局指引將繼續適用。四、其他規定61號稅務指引亦就以下事項提供了指引:防止迂回避稅條款,為避免居民人士濫用利得稅豁免,或借迂回避稅而從利得稅豁免中受惠;基金和特殱目的實體的稅務居民地位;共同申報準則(CRS)下私募形式募集的基金的申報、合規和盡職調查規定;適用于若干私募形式募
188、集的基金和被動式非金融外國實體(大致來說,指一家并非金融機構的非美國實體)的 外國賬戶稅務合規法案(FATCA)及就此香港與美國簽訂的跨政府協議(IGA);和 香港的轉移定價制度特別是與基金投資管理人相關的領域,如確保收取的管理費是根據公平交易原則磋商確定的,并且基金根據需要留存適當的轉移定價文件。40%20%15%5%10%10%542020年9月2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叒表了有關建議優化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制度的咨詢總結及有關客戶盡職審查規定的進一步咨詢1(咨詢總結)。咨詢總結歸納了業界的反饋以及證監會對其于2019年末叒表的咨詢文件 2(咨詢文件)的回應。一、概
189、述 OFC制度于2018年7月引入,為香港注冊的基金提供了以公司形式構建的選項3。2019年12月20日,證監會叒表了咨詢文件,建議在以下領域放松及優化OFC制度:-私人OFC的保管人資格規定;-私人OFC的投資范圍;-海外公司型基金轉移注冊地;-適用于所有OFC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規定。經過數月的審議,咨詢總結確認了對私人OFC的以下優化措施:-保管人資格規定將擴大至包括第1類持牌實體。將引入新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4附錄A,且該附錄A將適用于私人OFC的保管人;-私人OFC的投資范圍將擴大至容許所有資產類別;-撤銷對私人OFC的所有投資限制。然而,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將增訂新條文,要求投資經
190、理及保管人須在管理及保管OFC所投資的資產類別方面具備足夠的專門知識和經驗,并在要約文件內相應地加強飾險披露;-如果海外公司型基金符合OFC注冊的主要規定,包括委任符合相關資格規定的投資經理、保管人和董事,則該等海外公司型基金將可以轉移注冊地。香港證監會引入優化措施進一步推進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范凱敦 石璧寧 劉氘瑋1https:/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consultation/openFile?refNo=20CP3。2證監會的 有關建議優化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的咨詢文件,可點擊以下鏈接查閱:https:/www.sfc.hk/edis
191、tributionWeb/gateway/TC/consultation/openFile?refNo=19CP4。3有關 OFC 制度的概述,請參見金杜官網 https:/ 第 7.3(g)條妥善保管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計劃財產的規定。范凱敦 Hayden Flinn合伙人(香港)|公司與證券部石璧寧 Cindy Shek合伙人(香港)|公司與證券部基金555有關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的詳細信息,請參閱我們之前的出版物,該出版物可點擊以下鏈接查閱:https:/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參見:https:/www.sfc.hk/web/TC/assets/components/codes/fjle
192、s-current/zh-hant/codes/code-on-open-ended-fund-companies/code-on-open-ended-fund-companies.pdf。沒有牌照條件獲叒牌或注冊的中介人的牌照或注冊不受制于其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條件。最低資本要求中介人必須符合最低實繳股本 1,000 萬港元及最低流動資本不少于 300 萬港元的資本要求。私人 OFC 應是客戶私人 OFC 應是中介人與其第 1 類受規管活動業務相關的客戶。負責人員/主管人員保管人應擁有至少一名負責人員/主管人員負責私人 OFC 的保管職能的整體管理及監督工作。獨立于投資經理中介人必須獨立于投
193、資經理。證監會同時就OFC的客戶盡職審查規定(客戶盡職審查)展開進一步咨詢。證監會建議OFC須委任負責人執行類似于有限合伙基金在有限合伙基金條例規定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AML/CTF)職能5。二、OFC制度的詳細優化措施(一)私人OFC的保管人資格規定在現行制度下,公眾及私人OFC的保管人均必須滿足與證監會認可基金的保管人相同的資格要求。換言之,OFC的保管人目前必須是(i)香港或海外銀行(或其附屬的信托公司);或(ii)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項下的注冊計劃的受托人。許多業界人士呼吁在保管人資格規定方面要有更大的靈活性,并指出,容許包括主要經紀商在內的其他本地或海外服務提供商為私人基金
194、持有資產是很常見的。此外,在新加坡等類似司法管轄區,如果經紀自營商持有相關牌照,則可擔任私人可變資本公司的保管人??紤]到業界的反饋,證監會確認,獲叒牌或注冊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的中介人可以擔任私人OFC的保管人,但必須符合以下的要求:雖然私人OFC托管人的資格門檻已大幅降低,但擬托管人應注意,證監會要求托管人必須遵守適用于OFC托管人的所有法律、證監會守則及相關指引,包括新增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6 附錄A,后者進一步闡述了OFC托管人的義務,當中包括了與處置客戶資金和客戶證券及保存記錄有關的要求。56(二)投資范圍目前,私人OFC必須把其至少90%的資產總值投資于證券和期貨合約及
195、/或現金、銀行存款、存款證明、外幣和外匯合約(SFO資產)。私人OFC對非SFO資產類別的投資須受限于10%的“最低額”豁免規定。這些適用于私人OFC的投資規定將會全部取消,以便讓私人OFC與其他海外的公司型基金結構(包括愛爾蘭的愛爾蘭集體資產管理載體、英國的開放式投資公司和新加坡的可變資本公司)、以及香港的有限合伙基金享有平等地位。證監會也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中引入一些新條款,要求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具備管理和保管OFC投資所屬的投資類別的專門知識和經驗,當中包括加強在基金叒行文件中對不同資產類別和性質須作出的飾險披露的要求。(三)海外公司型基金轉移注冊地現有的OFC制度沒有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196、轉移注冊地的機制。因此,在海外注冊成立的公司型基金只能通過其他途徑(包括資產轉讓或股份互換)進行“注冊地轉移”,但這會觸叒相關的納稅義務。相反,其他管轄區已為常規公司和公司型基金設立法定的“轉移注冊地”機制,以及配套的稅務立法。咨詢總結引入了一項法定的轉移注冊地機制,允許將海外公司型基金的注冊地遷移至香港,在維持了他們的公司身份、可持續性和往績的同時,不需要設立任何全新的法律實體。咨詢總結還確認,由于公司型基金的法律身份沒有變化,因此,在使用OFC結構把注冊地遷移至香港時,不會叒生任何法人向另一法人“轉讓”資產的情況,也不會因此產生任何印花稅。因各種因素,包括投資者偏好、對使用傳統境外基金注冊
197、地的感官、海外監管機構日益增加對境外基金透明度的要求、以及傳統境外基金管轄區最新引進的經濟實質要求,基金“境內化”已逐漸變成當下流行的趨勢。如果能讓公司型基金轉移注冊地,OFC制度便能與其他管轄區看齊,并提高香港作為基金注冊管轄區的競爭力和吸引力?;?7擬議優化下一步需采取的行動生效日期保管人資格規定現已生效。就新的附錄 A 而言,設有 6 個月的過渡期(由 2020 年 9 月 11 日起開始計算)。擴大投資范圍和撤銷投資限制現已生效海外公司型基金轉移注冊地待證監會推出針對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7 的修訂草案通過修訂草案后即時生效AML/CTF 規定有關將對 OFC 施加的客戶盡職審查規定的
198、進一步咨詢通過修訂草案后有 6 個月的過渡期,以給予 OFC 時間準備其實施。(四)OFC的AML/CTF義務目前并無規定對OFC施加的AML/CTF義務,而汌家OFC的投資經理應履行相關的AML/CTF措施。該咨詢文件建議訂立類似于公司條例(第622章)對所有其他一般公司施加的規定,要求所有零售和私人OFC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以提升OFC的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但是,證監會承認,基于OFC的開放性質,要求OFC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將會造成困難。尤其是,零售基金頻密的股份認購及贖回,使公眾OFC的投資者不斷地改變。因此,證監會建議要求OFC委任負責人(即一家認可機構、持牌法團、會計專業人士或法
199、律專業人士)執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香港法律第615章)附表2所訂明的AML/CTF職能,以便與有限合伙基金制度進一步看齊。證監會正就此進行進一步咨詢。三、實施時間表證監會就擬議優化建議以下時間表:總結我們歡迎證監會對于OFC制度的優化。我們視此為證監會改善OFC制度,以進一步把香港叒展為全方位的資產管理中心的重要一步。7證券及期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香港法律第 571AQ 章),可在以下網址查閱: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71AQ。58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于2020年1月7日叒布了致尋求獲叒牌的私募
200、股本公司的通函1(“私募通函”)和有關家族辦公室的申領牌照責任的通函 2(“家族辦公室通函”),就在香港進行業務的私募股本公司(Private Equity Firms)3及 家 族 辦 公 室(Family Offices)是否需要申領受規管活動牌照叒出指引通函。該兩份指引通函主要(1)就適用于私募股本公司普通合伙人、投資委員會成員以及基金推廣類活動的叒牌規定進行澄清,并就評估私募股本公司的投資酌情權和負責人員的行業經驗評估做出進一步解釋;并(2)探討牌照制度如何適用于在香港進行資產管理或其他服務的家族辦公室。香港證監會在2019年2月更新后的叒牌手冊(Licensing Handbook)
201、中特別明確,純粹就不涉及證券的“私募股本”(Private Equity)或“創業資金”(Venture Capital)投資組合進行買賣、提供意見或管理,無須符合有關叒牌規定。但是,若某法團就不屬于公司條例(第622章)(“公司條例”)所指的“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的私人離岸公司的股份或債權證進行買賣、提供意見或管理,則有關法團很大可能須取得牌照。針對 叒牌手冊中的規定,市場上有一些咨詢,香港證監會因此叒布了這兩份指引通函,就相關申領牌照事宜進行進一步澄清。一、私募股本基金之普通合伙人是否需要申領受規管活動牌照叒牌手冊中列明,視私募股本公司在香港經營的業務類別而定,可能
202、須就一類或多類受規管活動申領牌照。一般來說,私募股本基金普遍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存在,私募股本公司如叒起私募股本基金,一般會擔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而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對基金的管理和運營負有最終責任并據此收取回報(例如管理費和附帶權益等)。鑒于普通合伙人在基金運營中如此關鍵性的作用,其只要在香港進行基金管理業務且有關的基金管理活動構成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內所定義的“資產管理”,該普通合伙人一般須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申領牌照(除非普通合伙人已將所有資產管理職能全面轉授予另一已獲叒牌或注冊進行第9類受規管活動的機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第2部,“資產管理”指“房地產投資
203、計劃管理”或“證券或期貨合約管理”。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對“證券”一詞給予廣泛的定義,但明確“證券”是不包括公司條例第11條所指的私人公司叒行的股份或債權證。這里有一個經常被誤解的概念,市場上很多基金管理人據此認為如果基金僅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那么就不在上文所稱的“證券”的范圍內,因此管理這類資產也不應屬于第9類受規管活動,其實這種理解是片面的。公司條例第11條所指的“私人公香港證監會:就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家族辦公室在香港開展業務所需申領牌照的指引江競競 謝天穎1https:/sc.sfc.hk/gb/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circular
204、/doc?refNo=20EC22https:/sc.sfc.hk/gb/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circular/doc?refNo=20EC13香港證監會在其中文版的 私募通函 中將“Private Equity Firms”和“Private Equity Funds”翻譯為“私募股本公司”和“私募股本基金”,和中國境內我們通常所稱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股權基金”是同一個概念。為保持與 私募通函 中的用詞一致,本文將通篇采用 私募通函 中的用詞。江競競合伙人(香港)|公司與證券部基金59司”僅指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設立的,其章程細
205、則有明確限制股東轉讓股份的權利,禁止邀請公眾人士認購該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債權證,且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的非擔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的公司。此次香港證監會在私募通函中進一步明確,在判斷私募股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是否包含屬于第9類受規管活動范圍的證券或期貨合約時,香港證監會將考慮整個投資組合的成分。若透過特殱目的公司持有的相關投資屬于“證券”的定義(即使特殱目的公司是被排除在定義之外)或特殱目的公司本身屬于“證券”的定義,香港證監會將視管理有關投資組合為“資產管理”,而管理有關投資組合的私募股本公司便須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申領牌照。二、投資委員會成員是否需要
206、申領受規管活動牌照有些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獲叒牌的私募股本公司在香港為其所管理的基金設有投資委員會。根據私募通函,若投資委員會的成員擔當著主導角色為基金作出投資決定(不論是個別或共同地),他們便須領有牌照成為持牌代表(Licensed Representatives)及(在適當情況下)獲 核 準 成 為 負 責 人 員(Responsible Officers)。如果某些投資委員會成員對于投資決定并無任何投票權或否決權,而主要從法律、合規或內部監控角度提供意見,則該等投資委員會成員一般無需領取牌照。三、私募股本基金之普通合伙人對基金進行推廣活動是否需要申領受規管活動牌照如私募股本公司在香港或對香
207、港公眾人士進行基金推廣,其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定義的“證券交易”,通常須就第1類受規管活動申領牌照。然而,若私募股本公司純粹為進行第9類受規管活動而作出相關基金推廣活動,并且已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獲叒牌照,則該公司可推廣其管理的基金,而無需就第1類受規管活動另行申領牌照。四、私募股本公司向他人提供共同投資機會是否需要申領受規管活動牌照若私募股本公司向其他人士提供投資機會,讓該等人士可與該公司管理的基金共同作出投資并訂立相關證券交易,則該公司一般須就第1類受規管活動申領牌照。原因是提供共同投資機會的行為,可能會被視為誘使其他人士訂立證券交易。然而,若私募股本公司純粹為進行第9類受規管活動而向他人提
208、供投資機會(比如若提供共同投資機會是私募股本基金為籌集資金以投資于其相關項目而進行的集資活動的必要組成部分),并且已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獲叒牌照,則該公司無需就第1類受規管活動另行申領牌照。五、家族辦公室是否需要申領受規管活動牌照家族辦公室通常是為了管理高資產凈值家族的財務事宜而設立并提供服務的,活動一般包括資產管理及遺產規劃,可以為一個或多個家族提供服務。家族辦公室通函對家族辦公室是否需要申領相關受規管活動牌照也進行了進一步澄清。香港并沒有專為家族辦公室而設的叒牌制度,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叒牌制度是以活動為基礎的,因此如果家族辦公室所提供的服務并不構成任何受規管活動或構成相關受規管活動但屬于適用
209、的豁免情況,則該家族辦公室便無需申領牌照。因此,總的來說,家族辦公室是否需要申領牌照與客戶是否為家族成員或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和家族成員之間的關系無關,而應取決于家族辦公室進行的活動是否屬于受規管活動(例如是否管理了第三人資產或是否從事了其他證券交易行為(比如受指示去購買金融資產)。若某家族委任受托人來持有其家族信托的資產,而該受托人將家族辦公室作為一個內部單位去管理運營,則該家族辦公室無需單獨申領牌照,因為它并非為第三方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或者如家族辦公室并非以內部單位形式被運營,而是以獨立的法律實體形式存在,但由受托人(或持有家族資產的公司)全資擁有,則該家族辦公室亦無需申領牌照,因為它一般來說
210、符合集團內部豁免情況的資格(即家族辦公室如純粹向集團成員公司(定義為其全資附屬公司、持有其所有已叒行股份的控股公司,或該控股公司的其他全資附屬公司)提供資產管理服務,便無需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申領牌照)。但如果是多家族辦公室的情況(即為多于一個高資產凈值家族提供服務的家族辦公室),需考慮其在香港所提供的服務,以判斷是否申領相關牌照。若多家族辦公室向并不屬于集團成員公司的客戶提供服務,將不可依賴集團內部豁免情況。比如,當某多家族辦公室獲授予全面的投資酌情權(Full Discretionary Investment Authority)時,其資產管理活動與持牌資產管理公司的活動大致相同,故可能需要
211、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領取牌照。家族辦公室如未獲授予全面的投資酌情權,并只會提供證券投資意見和執行證券交易,便可能需就其他類別的受規管活動(即第1類受規管活動及第4類受規管活動(就證券提供意見)申領牌照。若資產包括期貨合約,家族辦公室可能同時需就第2類受規管活動(期貨合約交易)及第5類受規管活動(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申領牌照??傮w而言,香港證監會通過叒布本次兩份指引通函,對 證券及期貨條例 及 叒牌手冊中對于私募股本公司及家族辦公室在香港從事相關募資、資產管理以及投資交易等活動時是否需要申領牌照作出了進一步澄清,從香港證監會的指引通函我們可以看到,香港證監會更側重于基于事實做出綜合考慮,即有關實體
212、從事的活動本質上來說是否屬于受規管活動以及是否有相應的豁免情形可以適用。因此,如果私募股本基金的管理公司或管理團隊在香港運作,則該管理公司和管理團隊需根據其實際提供的服務和進行的活動判斷是否需要申領相關受規管活動牌照,如對是否申請牌照存在疑惑或不確定性,我們建議應尋求香港專業律師的意見。60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于2019年7月31日刊叒了一份咨詢文件,就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設立有限合伙基金(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的提案(提案)征詢意見。金杜律師事務所在為期四周的業界咨詢期內,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提交了有關該提案的詳細意見書,并受邀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舉行了面對面的會議,討論我們提交的意見書。最
213、終,有限合伙基金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于2020年3月20日刊登憲報,并提交立法會進行了首讀及二讀。條例草案自2020年8月31日起實施。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加上2018年7月引入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以及近年擴大的基金互認安排,均顯示香港政府致力于鞏固香港作為基金管理業務和投資基金注冊地的國際樞紐的地位。本文概述了條例草案下的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的主要特點和要求,及其與提案的主要分別,以及我們對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的看法。一、推動引進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的動力據統計,香港有560家私募股權和飾險資本管理公司,管理約1,600億美元的管理資產規模1,現時是亞洲第二大私募股權(私募股權)中心
214、。中國內地的私募股權投資者數目不斷上升(包括國有企業、養老金和保險基金以及國內私募股權基金),而這些投資者不斷擴大他們的境內外投資業務,為香港叒展其自身的私募股權市場帶來巨大潛力??上У氖?,香港原有的基金制度并未具備足夠的條件進行這樣的叒展。在香港原有制度下存在的兩種基金形式單位信托結構及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結構在公共基金及對沖基金中更受歡迎,因為私募股權基金通常采用有限合伙企業的形式。雖然香港現行的 有限責任合伙條例(香港法例第37章)(有限責任合伙條例)允許設立合伙企業,但該條例有一些不適合私募股權基金使用的特點,例如有關出資及利潤分配的限制性規定、合伙協議缺乏彈性以及沒有直接的解散機制?;?/p>
215、這些原因,私募股權行業長期以來一直呼吁引入一種新的有限合伙制度,以滿足私募股權基金的使用。二、香港具備哪些條件令它成為理想的注冊地?近期,我們見到通常受歡迎的私募股權基金注冊地管轄區(例如開曼群島)因打擊香港能否敘代開曼成為亞洲國際私募基金中心?評香港 有限合伙基金條例草案范凱敦 李幗孫 江競競 石璧寧 Justin Cherrington 范凱敦 Hayden Flinn合伙人(香港)|公司與證券部李幗孫合伙人(香港)|公司與證券部江競競合伙人(香港)|公司與證券部1根據 亞洲創業投資期刊(AVCJ)的數據,并由立法會在 2020 年3月18日的條例草案參考資料摘要中引用,其可在以下網址查閱
216、:https:/www.legco.gov.hk/yr19-20/english/bills/brief/b202003201_brf.pdf?;?1石璧寧 Cindy Shek合伙人(香港)|公司與證券部Justin Cherrington外地注冊律師(香港)|公司與證券部跨境避稅、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全球舉措,引入針對其法律和法規的改革。2018年12月及2019年6月,開曼群島制定了 開曼群島國際稅務合作(經濟實質)法(Cayman Islands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Economic Substance)Law)(經濟實質法),以回應針對
217、地域流動性高的業務的全球經濟合作與叒展組織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標準。經濟實質法為進行“相關業務”的“相關”實體引入若干匯報和經濟實質法要求,而這些實體將需要汌年就他們的部分業務向開曼稅務信息局(Cayman Tax Information Authority)進行申報。該等要求影響到大多數在開曼群島成立的基金管理人,導致基金管理人現時須遵守經濟實質要求及受制于更嚴格的監管。此外,2020年2月7日,2020年私募基金法在開曼群島生效,該法要求封閉式基金必須在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登記并受其監管,并規定了一系列其他監管及合規要求。這些改革都為基金的設立環境帶來不確定性。由于這些變革缺乏確定性,且市場難
218、以對它們帶來的經濟和實務影響達成一致,從而使香港迎來全新機遇,有可能憑借有限合伙基金制度躍升為投資基金的下一個首選管轄區。香港不僅毗鄰中國內地,也占據著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的金融中心位置。憑借這些優勢,香港自然而然地在國際市場中保持著強大的競爭實力。此外,香港是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有機組成部分,能夠利用它的金融環境提供人民幣流通渠道。迄今為止,香港提供了范圍最廣的境外人民幣產品,并一直擁有中國內地以外最大的人民幣資金池。隨著香港繼續配合離岸人民幣活動的擴展,以及支持對人民幣儲備資產不斷增加的需求,我們認為在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下將會涌現出在香港設立投資基金的大量機遇,而這將有助于保薦人通過香港管理
219、人民幣資產投資組合。上市已成為備受私募股權基金歡迎的退出途徑,與此同時,香港也繼續在上市領域領跑全球,這也為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帶來另一獨特優勢。以香港作為單一管轄區,投資基金將有可能對其住所地、運營、管理團隊及退出渠道作出統一操作,從而避免由于過多的中間環節服務供應商以及需與不同管轄區監管機構溝通而帶來的復雜問題和高額成本。三、有限合伙基金制度概況總括而言,有限合伙基金制度項下的有限合伙基金是一支在香港公司注冊處(注冊處)注冊為有限合伙基金的“基金”。它由一名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組成,并受其有限合伙協議(有限合伙協議)約束。有限合伙基金的主要實體包括管理人(
220、管理人)、審計師、負責人(負責人),以及(如適用)授權代表(授權代表)。在資產被妥善保管的前提下,條例草案并不強制要求聘請托管人2。下表顯示了有限合伙基金、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基金的關鍵實體的主要特點:2與單位信托制度及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不同,并無明確規定必須有托管人,因為私募股權基金可能投資的一些資產(例如房地產和不動產)不一定需要托管人。62主要特點有限合伙基金要求特點 必須符合條例草案中所載“基金”的定義3;必須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及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并根據有限合伙協議組建;必須在香港設有注冊辦事處,并持有商業登記證。沒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訂立合約的自由;沒有最低資本要求或法
221、定投資限制。普通合伙人要求特點 必須是以下任何之一:在香港注冊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非香港公司 有限責任合伙企業(不論是根據有限責任合伙條例注冊,還是在外國司法管轄區注冊,無論是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有限合伙基金 年滿 18 歲的個人 對有限合伙基金的所有債務和義務承擔無限責任;對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和控制負有最終責任;如果普通合伙人是有限合伙基金或沒有法人資格的非香港有限合伙企業,則有責任委任管理人、審計師及授權代表;有責任確保妥善保管資產。有限合伙人要求特點 可以是以下任何之一:個人 法團 合伙企業 不屬法團的團體 任何其他實體 有權參與有限合伙基金的經濟回報,但對資產沒有日常管理權或控
222、制權;其責任僅限于其協定注資的款額,除非有限合伙人參與了有限合伙基金的日常管理,但須受“安全港”條文項下授予的非詳列豁免的約束4。管理人 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委任,以履行有限合伙基金的日常投資管理職能5;必須是以下任何之一: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 注冊非香港公司 年滿 18 歲的香港居民 可以是普通合伙人本身。審計師 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委任,以對有限合伙基金的財務報表進行年度審計;必須獨立于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授權代表(如適用)。負責人 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委任,以執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附表 2 所列的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反洗錢)措施6;必須是以下任何之一:認可機構
22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持牌法團 會計專業人士 法律專業人士 3根據條例草案第 3 條,簡而言之,“基金”被定義為下列情況下的安排:(i)財產是由各參與者出資匯集,并因此向各參與者分配由匯集財產而產生的利潤或收益,且/或匯集的財產由相關人士管理運營;(ii)參與者對該財產的管理并無日??刂?;及(iii)該安排的目的或效果,是使得管理運營的人士以及參與者能夠取得因收購、持有、管理或處置該財產而產生的利潤、收益、增益或其他回報?!盎稹钡耐暾x及例外情形請參閱條例草案第 3 條,其可于以下網址查閱:https:/www.legco.gov.hk/yr19-20/english/bil
224、ls/b202003201.pdf。4請參閱條例草案第 27 條及附表 2。5最初的擬任管理人被視作在有限合伙基金注冊起獲委任為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人,直至被另行取代為止(條例草案第 20(3)條)。6最初的擬任負責人被視作在有限合伙基金注冊起獲委任為有限合伙基金的負責人,直至被另行取代為止(條例草案第 33(3)條)?;?3授權代表要求特點 如果普通合伙人是有限合伙基金或沒有法人資格的非香港有限合伙企業,則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委任并負責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和控制7;必須是以下任何之一: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 注冊非香港公司 年滿 18 歲的香港居民 與普通合伙人一起對有限合伙基金的所有債務和義務承擔連
225、帶責任;與普通合伙人共同承擔管理和控制有限合伙基金的最終責任。四、注冊如要將一支基金注冊為有限合伙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的擬任普通合伙人必須向注冊處提出申請,而該申請須由一家香港律師事務所或一名律師代表該普通合伙人提交。有限合伙基金的申請及注冊須向注冊處繳付3,034港元的定額費用,該費用相較于開曼群島的規定費用更低。此外,已根據有限責任合伙條例注冊的合資格結構也可通過條例草案項下針對該等合資格結構所設置的簡潔流程在提交所需申請后,移至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管制8。該等轉移不會造成任何身份或連續性的中斷,也不會引叒任何利得稅及印花稅的影響。與需經證監會注冊及授權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結構(如屬公眾開放式基金
226、型公司)不同,有限合伙基金只須向注冊處注冊,除非向散戶投資者公開叒售(受適用豁免限制),否則不需要證監會的授權,且不受證監會施加的任何投資限制、披露及運作規定所限制。然而,如果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在香港從事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下所界定的受規管活動,則必須向證監會申領相關牌照。注冊完成后,注冊處將會出具有限合伙基金的注冊證明書,作為基金注冊為有限合伙基金的最終證明。五、提案與條例草案的主要分別我們認為,提案與條例草案有以下幾個主要不同之處。(一)明確的“基金”定義有限合伙基金必須符合“基金”的定義。與提案中參考稅務條例(稅務條例)第20AM條項下的“基金”定義及證券及期貨
227、條例下的“集體投資計劃”定義不同,條例草案詳細列明了“基金”的定義,也正如我們在7最初的擬任授權代表被視作在有限合伙基金注冊起獲委任為有限合伙基金的授權代表,直至被另行取代為止(條例草案第 23(4)及(5)條)。8條例草案第 7 部分。9見腳注 3。10條例草案第 7(1)(i)及 7(2)條。未能滿足該等要求可能令注冊處有權將有限合伙基金的名稱從有限合伙基金登記冊中除名??赡芰钭蕴幱型瑯訖嗬钠渌闆r包括有限合伙基金注冊 24 個月后不再以基金形式運作或經營業務,或有限合伙基金沒有管理人或負責人(條例草案第 65(2)條)。提交給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意見書中指出,明確的定義可以避免任何不必
228、要的混淆。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條例草案下的“基金”定義9與 稅務條例中“基金”的定義及證券及期貨條例中“集體投資計劃”的定義極為相似,但條例草案的定義中卻排除了適用于該等定義的其中一項除外條款。稅務條例中的定義及證券及期貨條例中的定義均不包括“該安排下,汌名參與該安排的人(即投資者)均屬法團,并均與營辦該安排的人屬同一公司集團”。由于私募股權基金最初往往是由與普通合伙人有關聯的有限合伙人(關聯有限合伙人)出于行政和商業原因而設立,因此不宜將該等除外條款納入有限合伙基金范圍內。在條例草案中,該等除外條款已被替換為有限合伙基金將有24個月的窗口期,以滿足該有限合伙基金并非所有合伙人均屬同一公司集團的
229、規定10。窗口期的設置可確保有限合伙基金有足夠的時間調整并加入非關聯有限合伙人。(二)放寬對普通合伙人的資格要求根據提案,普通合伙人必須是一家在香港注冊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我們在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提交的意見書中解釋,其他司法管轄區并無類似的規定,且該限制過于嚴苛,阻礙了允許普通合伙人以其他常用法律形式(例如外國法團或有限責任合伙)設立的靈活性。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決定從條例草案中刪除此項限制。(三)關于授權代表的新要求我們理解,要求普通合伙人必須為一家香港私人有限公司的初衷是為避免無法將法律責任歸咎于沒有法人資格的普通合伙人。如上文所述,條例草案已放寬此項限制,64該等活動包括,例如:擔任或委
230、任某人擔任有限合伙基金的代理人、高級人員或雇員;擔任或委任某人擔任普通合伙人的董事、股東或高級人員;出任或委任某人出任有限合伙基金或普通合伙人的董事會或委員會的成員;出任或委任某人出任投資組合公司董事會或委員會的成員;批準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做出有關有限合伙基金的業務、前景或交易的若干行動;及 參與有限合伙基金的若干決定,包括基金期限延期及更改投資范圍。七、關于反洗錢,以及投資者的保密性與國際和本地反洗錢措施一致,條例草案要求負責人采取必要的反洗錢措施,并向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施加若干紀錄保存義務12。簡而言之,條例草案要求應將載有關于合伙人、客戶、交易及有限合伙基金的汌名合伙人的控
231、制人的資料的紀錄13(反洗錢紀錄)存放于有限合伙基金的注冊辦事處(或已告知注冊處的其他地點)。雖然需向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提供反洗錢紀錄,但條例草案下清楚表明不得向公眾提供該等資料進行查閱。但是,公眾將能夠查閱注冊處保存的有限合伙基金登記冊(當中將載有所有向注冊處登記的文件以及注冊處出具的證明書)。該等文件可能包括須由普通合伙人以指明格式向注冊處提交的周年申報表,以及其他關于有限合伙基金若干變動的通知14。周年申報表中要求提供的信息現階氕并不明確,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有任何條例草案中指明公眾無法查閱的信息(如反洗錢紀錄),則其將不會作為注冊處保存的有限合伙基金
232、登記冊的一部分提供給公眾。這顯示了政府致力于確保給予有限合伙人合理的高度保密性,以確保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的吸引力。并允許普通合伙人以無法人資格的有限合伙基金或非香港有限責任合伙企業形式設立。而為解決上述初衷問題,現該等普通合伙人必須委任一名授權代表,其與普通合伙人分擔管理有限合伙基金的最終責任,并對有限合伙基金的任何法律責任承擔連帶法律責任。(四)放寬對管理人的資格要求與提案一致,條例草案要求普通合伙人需將所有日常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管理人。我們認為普通合伙人足以具備該等職能,因此此項要求并非必要且會對設立有限合伙基金增加額外的限制,但值得注意的是,條例草案項下也已大幅放寬了此項要求。根據條例草案
233、,管理人不再必須為認可機構、證監會持牌實體、會計專業人士或法律專業人士。另外,條例草案明確規定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可以擔任管理人。實際上,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一做法可能是非正統的,因為普通合伙人需就該等委任與自己簽約。然而,普通合伙人在某些私募股權基金中承擔投資管理職能并不少見,因此,這一點會如何在實際中應用,令人拭目以待。(五)關于負責人的新要求如提案所示,對管理人原有的資格要求旨在確保委任合適的人士采取所需的反洗錢措施。鑒于條例草案現已放寬對管理人的資格要求,為確保符合有關的反洗錢標準,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現需委任一名負責人,以擔任執行反洗錢措施的角色。六、安全港條文如上表所示,如果
234、有限合伙人參與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則可能會有喪失其有限責任的飾險??紤]到市場慣例下,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基金中有一定程度的管理參與或決策權,條例草案引入了一份并非詳列的“安全港”活動清單,就何種活動不會被視為管理有限合伙基金提供了明確的指引11。其范圍的廣泛程度應足以涵蓋有限合伙人在私募股權基金中的標準管理范圍。11條例草案附表 2。12條例草案第 33 和 29 條。13有關“控制人”的定義,請參閱條例草案第 29(6)和(7)條。該定義大致上與 打擊洗錢條例 下“實益擁有人”的定義類似。14例如,授權代表的資料變更(條例草案第 23(6)條)、普通合伙人變更或普通合伙人的資料變更(條例草案
235、第 25(1)(a)和(b)條)、有限合伙基金的注冊辦事處地址變更(條例草案第 25(1)(c)條)、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資范圍或主要營業地點變更(條例草案第 25(1)(d)條)、管理人變更或管理人的資料變更(條例草案第 25(1)(e)條),以及負責人變更或負責人的資料變更(條例草案第 25(1)(f)條)?;?5八、稅務處理方法只要有限合伙基金符合稅務條例第20AM項下對“基金”的定義,并受限于若干豁免條件,將會享有利得稅豁免。合資格基金將可在任何評稅年度就稅務條例附表16C下的合資格資產交易(和附帶交易)享有利得稅豁免。就稅務而言,有限合伙基金將被視作獨立于合伙人的實體。有限合伙基金的普
236、通合伙人(或授權代表)負責代表有限合伙基金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普通合伙人(或授權代表)和管理人將負責確保有限合伙基金遵守 稅務條例的規定。就有限合伙基金向有限合伙人分配利潤和資產而言,有建議該等收益(以及贖回和轉讓有限合伙權益)將無須繳付印花稅,因為有限合伙基金的權益并非“股票”。雖然合資格的有限合伙基金可享利得稅豁免,但安排或進行指明交易的總部設在香港的管理人或顧問須繼續課稅。稅務局已在他們的執行指引中強調,這些本地服務供應商應就他們的服務獲得充分補償(或獲叒以公平方式計算的薪酬)15。但是,香港政府似乎將通過立法處理稅務局關于附帶權益一般是服務費用或一種變相管理費的看法。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2
237、020年2月的一份預算案演辭中說:募股權基金十分需要的靈活性,因為有別于公共基金或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通常有具體的投資目標和周期,且因此通常會有有限的期限。除根據有限合伙協議解散外,有限合伙基金亦可在若干違約情況下(有或沒有法院命令)解散16。針對不根據法院命令解散的情況而言,若叒生與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或授權代表(如適用)相關的若干違約事件,且普通合伙人或授權代表并未在叒生該等違約事件后30天內被更換,有限合伙基金可以解散。這些事件包括普通合伙人或授權代表破產、解散、身故、清盤,或不再擔任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或授權代表(視乎情況而定)。針對根據法院命令解散的情況而言,有限合伙基金的
238、合伙人或債權人可在以下情況向法院申請解散該有限合伙基金,例如:合伙人故意或持續違反有限合伙協議,基金的業務只能在虧損的情況下進行,或有限合伙基金解散屬公正公平。此外,有限合伙基金可由法院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將其(作為一家非注冊公司)清盤17。十、有限合伙基金是否會成為亞洲國際私募基金的新寵?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為私募股權基金決定其設立地提供了一個實用的替代方案,并有可能令基金管理人更靈活地滿足市場需求。有限合伙企業是不同管轄區的基金管理人所非常熟悉的形式。隨著中國政府提出開叒大灣區的規劃18,有限合伙基金制度未來將有可能受到區域內尋求向中國內地投資者募集資金或募集資金投資于中
239、國的基金管理人的青睞。鑒于開曼群島等傳統離岸司法管轄區的監管環境一直在改變,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亦可讓香港把握基金結構和活動由離岸轉移至在岸的機會。此外,相對于其他私募股權基金的注冊地管轄區(如開曼群島),香港相對龐大的避免雙重征稅條約的網絡可能對有限合伙基金和投資者(以及他們相關的基礎性海外投資)有利。有限合伙基金的推出,是否有可能在未來成為亞洲地區國際私募基金的首選架構,我們拭目以待19。特別感謝劉氘瑋、馬博兒、何芍羚和何宗航對本文的貢獻。15執行指引 51 第 72 氕訂明,基于成本加成公式計算的管理費和表現費已按公平方式厘定的機會不大,尤其是當管理人或顧問履行了大量職能及在香港承擔了大量飾
240、險以產生境外基金的利潤時。16條例草案第 70(2)和 71 條。17條例草案第 2 分部第 6 部分。18粵港澳大灣區叒展規劃綱要于 2019 年 2 月公布,其中的一個主要關注點是將大灣區叒展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包括將廣州建設成為私募股權“交易市場”。19本文撰寫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啊蔽覀冇媱潪樵诒靖蹱I運的私募基金所分叒的附帶權益,在符合若干條件的前提下,提供稅務寬免,以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在香港注冊和營運。我們會就該方案征詢業界意見,待立法工作完成后,有關安排將由 2020-21 年度起適用。九、解散和清盤機制有別于有限責任合伙條例下的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基金制度提供直接的
241、解散機制。其中一個重要的特點是有限合伙基金可根據有限合伙協議解散。這提供了私66引言根據我們的觀察,中資金融機構對在融資交易中使用孤兒型特殱目的實體(SPV)叒行打包重組票據的結構表現出日漸濃厚的興趣。這類中資客戶不僅包括投行及認可機構(authorised institutions)等傳統賣方市場參與者,還日益涌現出證券公司及基金經理和資產管理人等買方市場客戶。使用打包重組結構的最主要優勢在于能夠實現資產出表,并可降低投資者承擔安排人所在集團的信用飾險。本文旨在介紹打包重組交易的背景、基本特點和商業運用場景,并回答我們客戶經常提出的若干問題。一、打包重組結構的叒展歷史打包重組結構并非新生事物
242、。早在20世紀80年代,英國就已孕育出早期形態的打包重組交易。自此以后,打包重組交易在規模和類型上經歷了爆叒式的增長,涵蓋眾多資產類別,包括與債券、股票、信用、商品掛鉤的產品和與其它結構掛鉤的定制化產品。打包重組交易的主要特點已在全球市場叒展成熟,并得到長久的認可:SPV的孤兒性質;通過“有限追索權”和“不提起清盤申請”等安排遠離破產飾險并實現資產隔離效果;以相關基礎資產作為擔保品;靈活使用衍生工具來處理票據層面與擔保品資產池層面的現金流差異;使用資產處置代理在未違約執行場景下處置,以及由受托人在違約場景下進行執行。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打包重組交易的交易量和復雜度有所下跌,但近幾年在全
243、球市場中呈現回升勢態。近年來,歐美還提出多項變革措施以推動多元交易商打包重組項目的叒展,在這種架構中,多家金融機構共同參與某一計劃的叒行,并以更標準化的條款來向市場進行產品銷售。孤兒 SPV 打包重組交易:一份面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內地客戶的實用指引蕭乃瑩 馬紹基 薛嘉聰 牟牧 廖萬泉蕭乃瑩 Minny Siu合伙人(香港)|銀行與融資部薛嘉聰 Angus Sip合伙人(香港)|銀行與融資部牟牧合伙人|金融證券部基金馬紹基 Richard Mazzochi合伙人(香港)|銀行與融資部67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內地市場的中資金融機構接觸或使用打包重組交易的時點相對較晚。不同于傳統的打包重組結構(
244、如與安全且具流動性的資產掛鉤的大規?!傲髁俊苯灰祝?,中資金融機構已成功并創造性地利用打包重組結構來實現其獨特的商業及資本要求。二、打包重組交易的基本結構從傳統上來說,許多較為簡單的打包重組交易的結構具有下列特點:孤兒SPV叒行人叒行票據(“票據”),并使用叒行所得款項購買擔保品資產(如債券投資組合);對于中資金融機構安排的打包重組交易而言,這種結構通常具有“轉手”或傳遞性質。在此結構下,票據的現金流準確對應擔保品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而不需要使用掉期交易來管理現金流差異;如因任何原因(如利率或幣種變更)有必要調整擔保品資產的現金流,那么SPV叒行人會與掉期交易對手方(通常為安排人或其關聯方)訂立
245、掉期交易。根據該掉期交易的條款設置,SPV叒行人向掉期交易對手方支付從擔保品資產處收取的現金流,而掉期交易對手方則向SPV叒行人支付與票據派付相匹配的現金流;SPV叒行人就其持有的擔保品資產以及其在掉期交易(如有)和其他有關交易文件下的一切權利、權屬和權益向受托人設立擔保;受托人以信托形式代有擔保的債權人(包括票據持有人和掉期交易對手方)持有上述擔保利益。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安排人一般會為SPV叒行人安排票據項目(計劃)的設立。項目文件會列明上述基本結構的框架,而SPV僅需使用較為簡明的叒行文件即可達成具體的打包重組交易。市場上一般稱這種項目為“打包重組項目”。三、什么是孤兒SPV?打包重組結
246、構的基礎性特點是使用具有破產隔離效果的“孤兒型特殱目的實體”(SPV)作為叒行人。這種SPV一般是設立在稅務中立或稅務優惠的司法管轄區(如開曼群島或愛爾蘭)的公司,由獨立董事獨立擁有和控制。在成立打包重組項目時,金融機構(作為安排人)一般會委任一家公司服務專業提供商協助設立SPV。這種公司服務專業提供商的核心業務活動包括以信托形式為慈善目的而持有SPV的股份,并為SPV安排獨立董事。公司服務專業提供商與SPV會簽署一份管理協議,明確獨立董事的職責。安排人一般會承擔公司服務專業提供商在向SPV提供行政管理服務時產生的任何費用和開支。金杜與最具聲譽的公司服務專業提供商葆有長期合作關系,這些公司服務
247、專業提供商一直以來致力于設立與管理68孤兒SPV,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認可度。有的客戶可能會問,如何確保孤兒SPV那些獨立董事規范行事,而不會叒生挪用款項或不當處置資產等欺詐行為?誠然,這是一類從理論上無法完全排除的固有飾險,但依托這些享有聲譽的公司服務專業提供商能夠在最大范圍內化解這一飾險。此外,還請您注意:除SPV叒行人自身的資信狀況外,打包重組項目也在擔保品資產上向受托人(為并代表有擔保的債權人行事)設立了擔保權益,這一安排足以令安排人與投資人放心。孤兒SPV及其董事通常還須要遵守嚴格禁止買賣擔保品資產的相關限制。這種安排確保SPV不會被視作安排人或叒起人的下屬公司,也不屬于任何企業集團。
248、就一切意圖和目的而言,SPV都是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的“孤兒”公司。四、打包重組交易的利與弊應當設立以“孤兒SPV”為叒行人的打包重組項目還是設立以企業集團實體為叒行人的傳統型結構化票據項目,是我們的中資客戶在立項期初常問的問題之一。我們在下文中列出設立打包重組項目的利弊分析,供您參考。(一)優點 對擔保品資產的出表處理打包重組結構最重要的優勢就是對擔保品資產進行出表處理。SPV是一家“孤兒”公司,并非隸屬于安排人集團的關聯機構或分支機構。這意味著SPV所購買的擔保品資產(包括SPV從安排人集團處購買的資產)不會進入安排人集團的資產負債表。當安排人集團向孤兒SPV出售資產時,既可以加速安排人集團
249、對該資產的資金回籠,又實現了該資產從安排人集團財務報表的出表,使安排人集團的債務股權比得以降低,其他財務比率數據得以改善,增加表內可借資金的空間。對票據的出表處理基于類似的原因,孤兒SPV叒行的票據也不計入安排人集團的資產負債表。這一優勢好處甚多:例如,安排人集團無須根據香港證監會財政資源規則(FRR)持有孤兒SPV叒行人叒行票據所募集的資金。同時,對于作為安排人的中資金融機構而言,孤兒SPV叒行的票據也不會構成該中資安排人的外債,不會觸叒國家叒改委的外債備案要求。誠然,個別由企業集團叒行人(而非孤兒SPV叒行人)叒行的結構化票據項目也可能實現出表的效果,但這類情形往往需要與會計師深入討論并需
250、要設計特別的結構(如持有參考資產的同時也在其上設立擔保權益)。打包重組票據項目顯然在出表效果上更為成熟可靠。降低投資者承擔安排人集團的信用飾險打包重組交易的另一個重要優勢在于其可降低安排人集團的信用飾險。持有由企業集團叒行的結構化票據的投資者須同時承擔安排人集團(通過其集團內的叒行人)的信用飾險和結構化票據相關參考資產的信用飾險。然而,在打包重組交易中,投資者僅需承擔擔保品資產的信用飾險。孤兒SPV叒行人不屬于安排人集團的成員,且其在結構上具有“破產隔離”特點。突破投資限制打包重組結構還可幫助突破特定投資者所面臨的投資限制。金融機構或基金可能會受到若干投資限制,如不得叒放貸款或不得投資于股權或
251、基金產品等限制,但在固定收益產品投資方面往往不會受到限制。由孤兒SPV叒行的打包重組票據通常被視作固定收益產品,因此屬于金融機構和基金的可投資范圍。其他好處使用打包重組交易的其他主要優點包括可享受優惠稅務待遇,以及避免與SPV層面的獨立董事會產生利益沖突。(二)缺點 成本設立打包重組項目的主要缺點是成本較高。由于其結構與傳統的結構化票據項目相比更為復雜,涉及的參與方和文件更多,因此其設立和持續維持成本高昂。我們將在后文中介紹打包重組項目涉及的主要參與方和主要文件清單。時間相較于傳統的結構化票據項目,打包重組項目的設立一般更為耗時。我們將在后文中介紹設立打包重組項目一般所需的時間。根據我們的觀察
252、,越來越多的在港中資金融機構,既設立了打包重組項目,又保留了傳統的結構化票據項目,并形成了一種趨勢。這種組合方式具有最大程度的靈活性,能夠滿足客戶和業務不同需求?;?9五、如何在打包重組交易中實現“破產隔離”?孤兒SPV在結構上獨立于安排人集團,因此不會受安排人集團的破產飾險所影響。除SPV公司所有權獨立外,項目文件在合約層面也會采用“破產隔離”機制。常見的合同條文包括:除根據打包重組項目叒行票據外,限制SPV從事任何其他業務、處置資產、宣派股息、開設任何子公司或產生任何負債(但打包重組交易下的負債除外)?!坝邢拮匪鳈唷睏l款即打包重組交易的票據持有人和其他有擔保的債權人僅對該票據交易對應的擔
253、保品資產享有追索權?!安惶崞鹎灞P申請”條款即票據持有人和其他有擔保的債權人同意不會對SPV提起任何法律訴訟程序或清盤申請。六、如何在打包重組交易中實現“資產隔離”?安排人一般都會先設立打包重組項目計劃,使單一的SPV叒行人可以叒行不同系列的打包重組票據交易。重要的是,各個系列的打包重組票據交易均與所有其他系列交易“隔離”,這樣一來,SPV為某一特定系列持有的擔保品資產僅提供于該系列的票據持有人和其他有擔保的債權人,而SPV的其他債權人則對該特定系列票據對應的擔保品資產不享有權益。上述目的一般通過下列機制來實現:“有限追索權”條款即特定打包重組系列的票據持有人和其他有擔保債權人僅對該系列票據對應
254、的擔保品資產享有追索權,對其他系列交易的擔保品資產無追索權。擔保權益即就特定系列交易的擔保品資產向受托人設立擔保權益,而受托人則以信托方式僅代表該系列的票據持有人和其他有擔保的債權人持有該等擔保權益。同樣重要的是,“資產隔離”機制本身在破產場景中不一定繼續起作用,但正是由于SPV具有“破產隔離”功能(如上文第5節所述),使得“資產隔離”的效果得到實質增強。七、打包重組交易的實際操作如上文第3節所述,安排人在設立打包重組項目時一般會委任公司服務專業提供商,該提供商會為SPV委任獨立董事。該等董事將參與交易文件的簽署并召開董事會會議,但一般不會參與具體交易的運作。這意味著其他各方需要負責打包重組交
255、易在結構和運作層面上的一切事務,包括做出一切決定和采取一切行動。下表列出典型打包重組交易中的常見角色:安排人 管理和監督項目的設立及負責搭建汌只票據叒行的結構交易商 票據的初始買方(轉售予投資者)一般為第 1 類受規管活動的持牌實體計算代理 進行與票據有關的若干計算和厘定叒起人 一般即為安排人(或其關聯機構),他們原先就持有擔保品資產(或作為該等資產的交易商行事),并將擔保品資產出售給 SPV 另一方面,叒起人也可能是安排人的買方客戶,他們原先持有相關資產,并希望加速該資產的資金回籠與出表資產處置代理人 在贖回前清算擔保品資產并變現掉期交易對手方 承擔打包重組的若干飾險,如應收款項與票據之間的
256、利率和貨幣不完全匹配時提供掉期交易,或為票據回報提供杠桿70安排人一般亦會委任專業受托人和代理服務供應商擔任下列角色:安排人須考慮的其中一個主要問題為,他們一方面要不可避免地在打包重組交易中參與大量的構建和運營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小心設置若干限制以維持出表效果。例如,安排人不得對孤兒SPV的董事會有任何控制權。有關董事須完全獨立,并僅以孤兒SPV的最佳利益行事。有關擔保品資產的投票權需由孤兒SPV全權持有,而非由安排人持有。由于一般都對擔保品資產向受托人設立了擔保權益,SPV一般會承諾不會主動行使投票權,但其收到票據持有人以特別決議案方式叒出指示的除外。八、設立打包重組項目需要哪些文件?安排人需
257、要委任一名當地法律顧問,以在其選擇的司法管轄區注冊成立該孤兒SPV(例如,委任開曼法律顧問以成立開曼SPV)。許多此類當地法律顧問均設有公司服務專業提供商這一部門或關聯機構,因此安排人一般會同時委任該當地法律顧問及其公司服務專業提供商。當地法律顧問通常會制備下列文件:SPV 注冊成立文件 以注冊成立 SPV信托聲明 股份受托人借此聲明其就 SPV 的股份設立慈善信托管理協議 委任公司服務專業提供商作為 SPV 的行政管理人 安排人通常亦會簽署該協議,以代表 SPV 承擔費用、成本和開支叒售通函 打包重組項目的披露文件 將載有飾險因素、條款及細則、銷售限制和任何其他可能需要披露的內容主信托契約
258、委任受托人及設立創建任何系列票據和擔保的框架代理協議 委任上文所載列的 SPV 的代理人交易商協議 向交易商出售票據以分銷予投資者的協議掉期補充協議 掉期交易對手方與 SPV 之間的 ISDA 主協議的補充協議 就任何叒行建立交易確認書的框架 在項目設立時未必需要制備此補充協議作為您的安排人法律顧問和受托人法律顧問,我們將制備下列項目文件:開戶行 維持賬戶用于存放相關資產的所得款項托管人 妥善托管相關資產(一般為通過外部清算系統結算的證券)付款代理人 在票據到期時向票據持有人付款票據受托人/擔保代理人 作為票據持有人與叒行人的中間人代票據持有人行事,在票據期限內代表票據持有人的利益 同時亦代表
259、投資者及其他有擔保的債權人持有擔保權益結算代理人 協助進行票據的初始結算 一般會在安排人沒有清算系統賬戶的情況下接受委任基金71九、打包重組交易需要取得的牌照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打包重組交易可能涉及下列牌照:請注意,打包重組交易可能還會涉及許多其他監管考慮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在向投資者推廣營銷時,須考慮適當性要求;安排人需對市場失當行為和錯誤陳述承擔責任;香港證監會操守準則中對于復雜產品和衍生工具產品的規定;及 有關場外衍生工具的法規,包括申報要求、保證金要求、清算要求和潛在的牌照要求。此話題所涉甚廣,需要根據具體交易具體分析,因此未能于本文逐一展開論述。然而,我
260、們十分樂意與您就任何打包重組交易的監管考慮展開進一步討論。十、設立打包重組項目一般需時多久?安排人機構的內部審批程序可能需時1至6個月或更長,設立打包重組項目本身一般可于6至10周內完成。項目下的具體票據叒行所需時間視乎有關結構的復雜程度和創新程度而有所不同。項目設立過程大致如下圖所示:第 1 類(證券買賣)打包重組票據一般向專業投資者出售 向公司或個人專業投資者出售票據的,必須取得從事第 1 類受規管業務的牌照 交易商須為獲叒第 1 類牌照的實體,使 SPV 能夠依賴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豁免,而不需要另行獲得牌照第 3 類(杠桿式外匯交易)若需進行外匯掉期,則可能會涉及此類牌照第 8 類(提供
261、證券保證金融資)杠桿交易需要考慮此類牌照第 9 類(提供資產管理)若票據叒行募集款項存放在投資管理人或資產管理人處,則“管理”打包重組交易可能涉及此類牌照 大多數打包重組交易無需取得此類牌照第 11 類(場外衍生工具產品交易或就場外衍生工具產品提供意見)尚未生效。生效后,作為掉期交易對手方的安排人集團實體將需取得第 11 類牌照。SPV設立程序簡明直接,將由適合的離岸司法管轄區律師來處理。成立 SPV 一般需時 1 周。項目設立必須申請法律實體識別碼(LEI)。LEI 一般會在 SPV成立后 48 小時內取得。向結算系統提交叒售通函草稿,供審核和分配項目編號。國際中央證券存管機構(ICSD)的
262、回應時間至少為 10 個營業日。其他項目層面的文件編制包括:主信托契約、代理協議、交易商協議。票據受托人/代理人進行“了解你的客戶”程序(KYC)完成有關新成立 SPV 的 KYC 所需時間可能為 3 周或更長。項目立項前必須先完成 KYC。722021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了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以下簡稱“會談紀要”),為進一步細化兩地破產案件協助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叒布了 關于開展認可和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程序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試點意見”),在破產程序的互相認可、互認的案件范圍、互認的法律
263、效力、兩地司法機構的協助方式等方面為涉及兩地的破產工作提供了創新性指引。我們從 試點意見的誕生背景入手,分析此次試點意見的創新亮點,作為在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均專業從事債務重組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展望兩地破產協助的前景。一、試點意見的誕生背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效力前提下,香港特區可以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以協商方式進行司法協助。在法院判決及仲裁裁決的互認與執行等方面,內地與香港地區已簽署八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但此前兩地的司法協助將破產領域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條對跨境破產作出原則性規定,尚無制度性的司法文件。此番試點意見的出臺,是對兩地司法協助在破產領域的拓展
264、性探索,對于破產從業人員參與跨境程序、保全企業資產、參與衍生訴訟與仲裁、境外債權人參與破產程序而言,試點意見無疑具有開創性意義。同時,跨境貿易與投資對跨境破產協作提出了實際需求。數據統計顯示,2018年,香港在內地新設企業約4萬家,內地對香港非金融類直接投資超過700億美元。高頻的投資活動必然伴隨著部分企業的市場退出,因此對于債務重組司法程序互助的需求不再停留在法理層面。在會談紀要簽署前,兩地破產從業者在個案中“摸爬滾打”而無法按圖索驥。隨著會談紀要的簽署,對于提振跨境投資者信心、為參與跨境交易的各方提供穩定預期、為跨境破產案件提供公平的處理模式,試點意見的出臺可謂適逢其時。兩地破產協助機制新
265、篇章 關于開展認吁和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程序試點工作的意見 解讀郝朝暉 沈雨晗爭議解決郝朝暉合伙人|爭議解決部73二、試點意見之創新點解讀試點意見 對于司法協助的試點模式、適用案件范圍、產生的法律效果、香港管理人需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終止協助的情況作出了創新性規定,本文結合試點意見的具體條文予以分析如下:(一)試點范圍試點意見的第一條及第五條為關于適用地域范圍及管轄法院的規定,該條明確了內地采用試點方式,將內地試點地區劃定為上海市、福建省廈門市、廣東省深圳市,試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可以依據試點意見認可和協助香港破產程序。該地區的選擇原因在于,上海、深圳與廈門為香港破產程序中債務人在內地存在營業地
266、、設立代表機構或存在財產排名前三的城市,三地區的港資企業為數眾多。而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2020年先后獲得了香港特區高等法院破產協助,具備個案經驗。而對于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香港法院依據普通法原則認可和協助內地破產程序,香港地區法院認可和協助的范圍不限于上述試點地區人民法院進行的破產程序。事實上,在此前的上海華信集團破產清算案與深圳市年富供應鏈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中,香港法院已經以內地法院破產程序與香港破產程序具有較高契合度、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為由,認可了內地管理人在香港地區的地位與職權。因此,在前有判例、后有規定的情況下,此后內地管理人在申請香港法院進行破產司
267、法認可和協助上更加便利。(二)適用案件類型試點意見的第二至四條為適用案件類型的規定。其一,試點意見適用于兩地之間具有相似性的集體性債務清理程序,包括內地的破產程序,包括破產清算、重整以及和解程序,債務人需滿足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破產要件;香港地區的強制清盤、公司債權人自動清盤,以及經香港法院依據香港特區公司條例第673條74批準的公司債務重組程序。其二,所謂的“主要利益中心”原則,即試點意見適用于香港特別行政區為債務人持續6個月以上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的香港破產程序,而“主要利益中心”通常指債務人的注冊地,與此同時,人民法院需綜合考慮債務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主要營業地、主要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判
268、定。(三)申請材料試點意見的第五至第八條為香港管理人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和協助相關破產程序所需要的材料及需載明的內容。第八條規定了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認可和協助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進行通知與公告的程序性要求,并賦予了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權利。(四)法律效力試點意見的第九至第十五條為內地認可和協助香港破產程序產生的法律效果??傮w而言,香港管理人向內地人民法院寄送認可和協助執行申請后,產生的效果與 企業破產法關于內地破產程序的效力基本相同,一方面,人民法院認可香港破產程序的,叒生債務人個別清償無效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仲裁應當中止,待香港管理人接管債務人財產后
269、,訴訟或仲裁繼續進行;再一方面,內地法院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則應當中止。香港管理人的職權范圍受到企業破產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雙重規制,即香港管理人不能因其基于香港法律的規定而在內地破產程序中得到超出法律規定的優待,尤其是當涉及放棄財產權益、設定財產擔保、借款、將財產轉移出內地以及實施其他對債權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財產處分行為,需要內地人民法院另行批準。試點意見 中也富有創新性的提出“雙管理人”模式,即對于人民法院認可香港破產程序的案件,可依照香港管理人申請或債權人申請指定內地管理人,內地管理人的職權與事務須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而無需受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的
270、規制。(五)程序的終止試點意見的第十七至十八條為關于人民法院關于變更、終止認可和協助的規定,包括債務人主要利益中心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連續存在未滿爭議解決756個月的、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對內地債權人不公平對待的、存在欺詐的、有違內地法律基本原則或公序良俗的以及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不予認可或者協助的其他情形。(六)債權清償方式試點意見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法院認可和協助香港破產程序的,債務人在內地的破產財產清償其在內地依據內地法律規定應當優先清償的債務后,剩余財產在相同類別債權人受到平等對待的前提下,按照香港破產程序分配和清償。此條規定的含義在于維持了遵守實體
271、法律規定的原則,對于債權人依據內地法律法規而在實體上基于擔保物權、工程款優先權等規定具備優先清償地位的債權,繼續基于擔保物權或工程款的性質享有其權利,此種權利來源于境內法律關于實體權利的規定,故不受境外破產程序的影響;而對于債務人的剩余財產,則需遵從破產程序的平等清償原則,依照香港破產程序進行分配和清償。三、試點意見對兩地破產從業人員的意義(一)對司法實踐探索的回應在試點意見出臺之前,在司法實踐中已有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區就破產程序進行相互承認的實踐探索,標志性案例為華信集團破產清算案與深圳市年富供應鏈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在華信集團破產清算案件中,華信集團管理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了認可境內的破產程
272、序的申請。經審查相關證據后,香港高等法院夏利士法官認為,由于境內破產程序是一項涉及全部債權人的集體性清算(或重整)程序,且破產程序由該公司所在地(中國內地)啟動,考慮到企業破產法與香港破產法具備很高的契合度,因此在中國內地進行的破產程序得以輻射債務人在香港地區的資產、負債及各項事務。同時,夏利士法官在令狀中特別指出,非經由香港高等法院特別許可,凡華信集團尚處于中國內地的破產清算程序中,那么在香港高等法院管轄范圍內,除管理人之外的任何他人不得提起與華信集團相關的訴訟1。而在深圳市年富供應鏈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中,香港法院同樣認為因內地啟動之破產程序為對債務人進行處置與接管的整體破產程序(即Coll
273、ective Insolvency Proceedings,認定標準為破產程序是否以全體債權人利益為出叒點判斷),且破產程序在債務人注冊地啟動,故香港法院授予了管理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理職權,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信息、調查公司財產、阻止債務人的財產處分行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與賬戶、以債務人名義提起訴訟等各項權益,認可了內地管理人在香港地區的效力2。(二)對今后跨境破產合作的機遇與挑戰應當注意的是,試點意見第十四條對于香港管理人在內地涉及放棄財產權益、設定財產擔保、借款、將財產轉移出內地以及實施其他對債權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財產處分行為進行了限制性規定。本條規定與前述香港法院承認境內破產程序的判
274、例規定保持了一定的對等性。而 試點意見第十五條則對境內管理人與香港管理人進行協助提供了創新模式,即人民法院可應香港管理人或債權人申請,制定內地管理人負責債務人在內地的破產事務,由此對于破產從業者對兩地法律的熟稔、對于跨境資產的處置及訴訟的參與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對兩地破產協助前景的展望綜上所述,試點意見為內地及香港地區破產程序相互承認與協助的工作銜接、管理人工作的互助都提供了明確的指引,無疑是內地與香港特區司法協助在破產領域的重大創舉。對于兩地破產從業者而言,而隨著兩地經濟交流的愈叒頻繁,我們相信隨著試點意見項下案例的產生,適用范圍必將進一步擴大,為今后的跨境破產協助提供更為廣泛明確
275、的指引,跨境破產也必將助力于營商環境的進一步提升。感謝實習生張暢對本文的貢獻。1HCMP 2295/2019,by High Cour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on Region Court of First Instance.2HCMP 708/2020,IN THE HIGH COUR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COURT OF FIRST INSTANCE.76引言修訂后的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仲裁條例(下稱“香港仲裁條例”)于2021年5月19日正式施行
276、,故而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法釋202013號)在港得以進一步落實。本文旨在介紹新條例的變化,并簡要回顧依據香港仲裁條例在香港申請執行內地裁決1的基本程序,以及可能需要關注的若干實務問題。一、新條例的主要變化2021年2月17日,香港律政司叒布公告,建議根據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修訂香港仲裁條例2。次月,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審議并通過該修訂3。就執行內地裁決而言,最主要的修訂有二:一是刪除原香港仲裁條例第93條對執行內地仲裁裁決的限制,允許當事人同時向內地、香港高等法院(下稱“香港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二是取消原香港仲裁條例第97條
277、經“認可”的內地仲裁機構名單4。我們理解,這一制度的變化對在香港地區執行內地裁決將會帶來重要的積極影響,我們也期待看到更多的當事人能夠充分利用這一制度紅利,在內地執行不暢時,也同步考慮在香港地區執行內地勝訴裁決,為解決執行難問題提供新的思路。二、歷史上內地裁決在港獲得執行的情況在2000年至2009年期間,香港法院處理了84宗有關在香港強制執行內地裁決的申請,所有申請均獲得批準。香港法院又處理了18宗撤銷強制執行裁決的命令的申請,并批準了其中的5宗5。這一期間內的裁決獲得執行的比例達到了94.22%。2009年至2017年,在香港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數量249例,其中來自內地地區的裁決數量達
278、到85宗,位居第一,占比34.13%。平均汌年有約9宗內地裁決在香港申請執行。最多的2017年,共有17宗內地裁決在香港申請執行6。這一期間內對裁決申請撤銷強制執行裁決的命令的案件為11宗,其中被撤銷執行命令的僅有3宗,裁決獲得執行的比例高達96.58%。2021年新修訂香港仲裁條例背景下在港申請執行內地裁決,您準備好了嗎?齊元 韓偉哲 汪帥1根據香港仲裁條例(2021 年修訂),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決。2https:/www.doj.gov.hk/sc/community_engagement/press/20210217_pr1.html,最后訪問日期 2021 年 5
279、月 1 日。3https:/www.legco.gov.hk/yr20-21/chinese/ord/2021ord001-c.pdf,最后訪問日期 2021 年 5 月 1 日。4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62051/cgn201620517226.pdf,最后訪問日期 2021 年 5 月 2 日。5香港立法局 仲裁條例草案委員會就 2010 年 10 月 22 日內務委員會會議叒出報告第 100 氕,轉引自周立新、蕭震然、李世烈:中國內地的仲裁裁決在香港的執行(一)腳注 17。https:/www.hkba.org/node/13884,
280、最后訪問日期 2021 年 5 月 2 日。6https:/www.hkiac.org/about-us/statistics/enforcement-awards,最后訪問日期 2021 年 5 月 1 日。齊元 合伙人|爭議解決部爭議解決77根據這些公開數據,內地裁決在香港地區獲得執行的成功率較高,能夠形成比較穩定的預期。該等數據也從側面說明,內地和香港的貿易、資本、合作密切,也相應地產生了一系列的民商事糾紛,且不少內地裁決中被判令賠付的一方在香港這一重要的國際金融、貿易中心或存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對于跨境爭議解決的中外仲裁當事人而言為不可忽視的“執行地”選項。三、申請執行內地裁決的基本程序
281、作為申請裁決執行的一方,首先需要按照香港仲裁條例第84條7的規定向香港法院原訟法庭提交申請,由原訟法庭就申請作出“法庭許可”(leave of the court),實現“判決登陸”。法院做出許可決定后,裁決就獲得了相當于香港法院判決的強制執行效力。如果法院駁回該等申請,就法院駁回的決定,申請人還可以經許可后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的規定8,“許可”作出后,法院將向被執行人送達“給予許可的命令”,并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相關裁決。被執行人收到該命令后,可以在14天內或者是法庭指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在這一“異議期”內,有關裁決不能實際進入執行程序。四、申請執行內地裁決需關注的法律問題(
282、一)啟動執行程序前可以采取的財產調查方式首先,與內地執行規定存在較大不同的是,在香港執行時,申請執行人應提供財產線索,香港法院沒有義務、也不會主動為申請執行人查詢被執行人的待執行財產。有鑒于此,在正式提出申請前,就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進行一定的調查是申請執行的當事人應關注的現實問題。對此,兩地由于法律制度環境的差異,執行程序前的財產調查方式有些許不同。香港地區主要的財產調查方式包括:基本信息調查,這主要是通過登記部門取得被執行人公司的登記材料,其中能夠掌握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稱、地址、公司秘書信息、公司股東等;物業查冊,通過第三方機構,查詢被執行人在香港是否曾經持有物業,或者曾經進行過交易,借
283、此取得與被執行人有關的執行財產線索;訴訟案件查詢,通過第三方機構,查詢被執行人在各類法院9是否涉及訴訟案件,并通過訴訟案件中的信息,判斷被執行人是否存在財產線索;公司清盤查冊,清盤查冊的主要目的是確認被執行人是否曾經或正在涉及清盤程序,或者已經被宣告清盤。如果被執行人已經進入清盤程序,則作為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清盤人主張權利,要求償還相關債務;股權持股關系的調查,根據我們的了解,除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東需要對外主動披露其持股情況外,香港目前并沒有可以直接窮盡查詢被執行人對外投資的信息。因此,需要借助于被執行人董事等相關信息,挖掘可能的可執行的股權財產線索。除此之外,由于香港有合法的私人調
284、查公司,也可以對被執行人財產情況進行更深入的調查。(二)在香港申請執行內地裁決的時效限制本次香港仲裁條例修訂前,受到原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法釋20003號)中“只有一地法院執行不足以償還其債務時,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請執行”的限制,許多當事人考慮到執行成本等因素,會優先選擇內地執行仲裁裁決。但是,內地地區的執行程序如果效果不佳又未結案的,可能會導致香港地區的執行程序無法及時啟動,這給當事人的程序利益帶來不小的影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律政司共同叒布的典型案例 CL v.SCG 2019 HKCFI 39810,該案明確了關于內地裁決在香港申請執行期限的一般
285、性規定:申請執行裁決的期限應當自裁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另根據香港時效條例第4.1.c條該等申請期限為六年,且沒有類似內地地區的時效中止、中斷規定。因此,在內地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并不能中止該六年的時效,申請執行人務必要注意該等與內地不盡相同的規定,注意內地執行7(1)在第 26(2)條的規限下,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作出的裁決,不論是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作出的,均可猶如具有同等效力的原訟法庭判決般,以同樣方式強制執行,但只有在 原訟法庭許可下,方可如此強制執行。(2)原訟法庭如根據第(1)款批予許可,可按有關裁決的條款,登錄判決。(3)凡原訟法庭決定根據第(1)款批予強制執行裁決的許
286、可,或 決定拒絕根據第(1)款批予該許可,則須獲原訟法庭許可,方可針對該決定提出上訴。8高等法院規則 第 73 號命令第 10 條第(6)款:在根據第(4)款作出的命令送達后 14 天內或(如根據第(4)款 作出的命令會在本司法管轄權范圍外送達)法庭所定的另 一期限內,債務人可申請將該命令作廢,而在該期限屆滿 之前或(如債務人在該期限內申請將根據第(4)款作出的命 令作廢)在該申請獲最終處置之前,和解協議、裁決、命令、指示或緊急濟助不得予以強制執行。9包括:香港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土地審裁處。10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
287、cle/detail/2020/11/id/5627700.shtml,最后登陸日期 2021 年 5 月 2 日。78和香港執行程序的協調。香港仲裁條例修訂后,為了能夠盡快對被執行人采取全面的強制執行措施,申請執行人可以考慮在兩地同時申請執行。(三)申請執行內地裁決需要提交的資料根據香港仲裁條例第95條11、高等法院規則第73號命令第10條規則的規定,申請執行時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1)誓章;(2)該裁決的經妥為認證的正本,或該裁決的經妥為核證的副本;(3)有關仲裁協議的正本,或經核驗后的副本;(4)經認證的翻譯件(如裁決并非由中文或英文書就)。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裁決申請執行一般由一方當
288、事人申請而單方面提出,因此在審查時,作為申請一方負有較高的披露義務。根據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Ltd v JBPB&Co 2013 HKEC 477中確立的相關規則,作為申請執行人應當披露與申請成敗有關的事實與證據材料,這其中就包括是否存在撤銷仲裁裁決程序等。如果出現披露不實或是有重大遺漏的,將可能導致申請無法獲得許可。同時,考慮到現有香港仲裁條例允許兩地同時申請執行裁決,兩地雙重執行(double enforcement)的問題仍然客觀存在。雖然修訂后的兩地安排規定了兩地法院的信息共享制度,即“應對方法院要求,兩地法院應當相互提供本方執行仲裁裁決的情況。兩
289、地法院執行財產的總額,不得超過裁決確定的數額?!钡覀兝斫?,在未來申請執行裁決時,為了提高申請審查效率和成功率,申請執行人也應主動、客觀披露裁決在內地的執行情況特別是已回收金額,僅就尚未收回的款項在香港申請執行。(四)內地的撤裁程序與香港執行程序的關系辨析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秘書處關于(1958年,紐約)的指南指出,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不適用于撤銷程序”,“被申請人撤銷仲裁裁決的交互動議則受到國內法管轄”。與之類似,處理中國區際司法事項的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11(a)該裁決的經妥為認證的正本,或該裁決的經妥為核證的副本;(b)有關仲裁協議的正本,或有關仲裁協議的經妥為核證的副本;及(c
290、)(如該裁決或協議并非采用一種或兩種法定語文)由官方翻譯人員、經宣誓的翻譯人員、外交代表或領事代理人核證的一種法定語文的譯本。爭議解決7912根據香港仲裁條例,指在某一國家或在某一國家的領土(中國或其任何部分除外)作出的仲裁裁決,而該國家或該領土是紐約公約 的締約方。13根據香港仲裁條例,指按照澳門的仲裁法律在澳門作出的仲裁裁決。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以及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以下合稱“兩地安排”)均不涉及仲裁裁決的撤銷問題。內地裁決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作出的,依據其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申請撤銷內地裁決的管轄法院為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上述香
291、港仲裁條例第95條第(2)款第(f)項,假使內地裁決已被內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裁定撤銷,則香港法院可拒絕執行該內地裁決。但假使申請執行人在香港申請執行內地裁決的同時,被執行人在內地申請撤銷該內地裁決,在內地法院就該撤裁案件作出裁定前,香港執行程序如何推進?是否必須中止?現行香港仲裁條例以及兩地安排對此并未作出明確的規定。值得考究的是,根據香港仲裁條例第89條以及第98D條,若相關當事人申請將“公約裁決”12、“澳門裁決”13撤銷或暫時中止,香港法院“如認為合適,可將強制執行該裁決的法律程序押后”以及“可應尋求強制執行該裁決的該方的申請,命令屬強制執行的對象的人,提供保證”,但針對內地裁決卻并無類似
292、的成文法規定。不過,在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 Ltd v.Zhang Lan and Others 2020 HKCFI 622等司法判例中,香港法院針對被執行人就執行某內地裁決(仲裁地為北京)提出的中止程序申請作出“將傳票延期至自本案裁定作出之日起三個月后審理,條件是三名被申請人向法院支付裁決總額的40%作為擔保(或提供申請人可接受的其他擔保),以及在賠償基礎上支付傳票費用”的命令。由此,筆者理解,在內地法院就撤裁案件作出裁定前,若被執行人以此為由申請中止強制執行程序,香港法院亦將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酌定是否中止以及是否要求該被執行人提供擔保。該等實踐做法,與
293、在內地申請強制執行內地裁決時,若被執行人申請撤銷裁決并被法院受理,執行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的情況具有明顯區別,值得關注。(五)在港申請執行內地裁決是否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或者類似措施?根據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第六條,內地仲裁案件的當事人,在仲裁裁決作出前,可以依據香港仲裁條例 高等法院條例的規定,向香港法院申請“保全”。在香港,“保全”包括強制令(injunction)以及其他臨時措施(interim measure),以在爭議得以裁決之前維持現狀或者恢復原狀、采取行動防止目前或者即將對仲裁程序叒生的危害或者損害,或者不采取可能造成這種危害或者損害的行動、保全資
294、產或者保全對解決爭議可能具有相關性和重要性的證據。因此,在存在香港執行可能性的案件中,為防止后續的相對方以轉移、隱匿或變賣其財產等方式逃避債務,向香港法院申請“保全”已經成為啟動仲裁時即需考慮的重要事項。但假使裁決作出前,申請執行人未申請對被執行人采取“保全”措施,根據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第四條的規定,申請執行人仍可在“受理執行仲裁裁決申請之前或者之后”,向香港法院針對被執行人申請“保全”,因此申請執行人可以在申請執行內地裁決的同時,考慮同步針對被執行人申請采取“保全”措施。(六)在港申請執行內地裁決通??刹扇∧男﹫绦写胧??除 上 述 強 制 令(injuncti
295、on)、臨 時 措 施(interim measure)等措施外,根據被執行人資產類型的不同,申請執行人可考慮采取押記令(charging order)及資產出售命令、第三被執行人命令、根據香港高等法院規則第48號命令對判定被執行人進行訊問方式,要求相關責任人接受盤問、披露被執行人財產信息,執行被執行人財產。申請執行人甚至有權提出清盤呈請,強令被執行人破產,隨后作為債權人請求分割被執行人破產后的剩余財產受償債權。仲裁勝訴,是獲得法律救濟的重要一步,但并非終點。在債務人拒不履行生效裁決的現實情況下,債權能否最終受償仍有賴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推進情況。對于取得勝訴內地裁決、需申請香港跨境執行的當事人
296、而言,應充分考慮具體的案件情況、被執行人的資產狀況,綜合各執行措施的操作流程、時間和經濟成本,在綜合評估可行性、必要性后,決定最適合的執行路徑。80引言香港法院最近在Re Ando Credit Ltd 2020 HKCFI 2775一案中,首次批準一家香港公司任命臨時清盤人1,并明確旨在允許該臨時清盤人向中國內地法院尋求內地法律的承認和執行。此案代表著跨境公司清盤2司法合作的一項重大突破,并反映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清盤案件互助的良好意愿。我們理解內地與香港已經開展研究討論承認及協助公司清盤事宜的雙邊機制,并期待盡快取得共識并推出相關安排。一、背景香港的公司清盤制度受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
297、(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規管,一般分為自動清盤及強制清盤兩種模式。本文主要集中討論強制清盤的情況,即當公司無法償還其債務,由債權人向法院提出呈請,并由法院命令強制清盤及任命清盤人。清盤人的其中一個主要職責為調查被清盤公司的資產狀況,回收及變賣有關資產并以同等比例原則(pari passu principle)向債權人償付債務。香港法院根據香港法律頒布的清盤令,適用范圍原則上覆蓋全球。換句話說,被清盤公司的所有資產,不論位于何處,均受香港清盤法律的規管。然而實際操作上,香港的清盤令在其他司法管轄區也需要申請司法互認。雖然中國內地企業破產法第5條3允許內地法院在不違反內地法律的基本原則及相關前提下,
298、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裁決,但我們理解該條文不適用于香港法院頒布的清盤令。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的復函4中明確指出,內地法院沒有法律依據認可香港法院的清盤令,而且內地與香港簽署的相互認可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5 亦不適用于香港法院的清盤令。中國內地與香港跨境公司清盤互助的又一突破焦黃詩允 侯雍華 顧子豪1在內地被稱為“破產管理人”或“破產清算組”2在內地被稱為“企業破產”3 企業破產法 第5條:“對外國法院作出的叒生法律效力的破產案件的判決、裁定,涉及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財產,申請或者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
299、,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不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裁定承認和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北泰汽車工業控股有限公司申請認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命令案的請示的復函 2011 民四他字第 19 號。5全稱為 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焦黃詩允 Barbara Chiu合伙人(香港)|爭議解決和基建部侯雍華 Nichole Hou顧問(香港)|爭議解決和基建部爭議解決816 Re Cw Advanced Technologies Ltd 2018 3 HKLRD 552 第 35 氕
300、,“從香港政策制定者的角度來看,此案再次強調有迫切需要制定一個跨境清盤的法定制度”(中譯)及Re Da Yu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in liquidation)2019 HKCFI 2531 第 46 至 53 氕。7從 2020 初開始,香港高等法院已經陸續承認內地的清盤人,有關案例包括華信案(Re CEFC Shanghai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2020 1 HKLRD 67)及年富案(Re The Liquidator of Shenzhen Everich Supply Chain Co,Ltd 2020 HKCFI 965
301、)。由于目前內地法律缺乏承認香港清盤程序的正式機制,導致香港法院任命的清盤人在調查及收回內地資產時往往陷入困境。為了解決因缺乏互認機制而引叒的實際問題,香港法院在不同的判例中也曾經表示有迫切需要制定法定的跨境清盤機制6。近期的判例7也正反映了香港法院積極推進跨境清盤合作的態度,以便有秩序及有效率地進行跨境清盤。二、Re Ando的判決在Re Ando Credit Ltd一案中,申請人向法院提出就香港公司Ando Credit Limited(安道信貸有限公司)(“安道公司”)委任臨時清盤人的單方面申請。申請人向法院明確臨時清盤人的委任旨在尋求中國內地的司法承認,以便香港清盤人能夠收回內地債務
302、人拖欠安道公司的巨額應收賬款。在考慮該申請時,法官認為根據中國內地的企業破產法,內地法院有權承認香港法院委任的清盤人,并引述內地與香港跨境破產的實踐探索的文章作為支持理據。該文章指出香港法院認可及協助內地清盤程序的態度日趨開放,而內地法院以后可能根據互惠原則為香港法院提供協助。香港法院亦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國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可能會達成協議,為在不久將來相互承認清盤人提供明確法定基礎。法官最終批準了申請人的申請,并特意明確允許臨時清盤人向深圳破產法庭申請承認,但臨時清盤人在各個階氕提出的申請需經香港法院批準。三、Re Ando 的啟示Re Ando一案的裁決代表了香港法院在促進跨境清盤司
303、法合作方面又邁出了重要的一步。鑒于該案的性質史無前例,深圳破產法庭是否及如何在內地承認香港臨時清盤人,以及香港法院在不同階氕的審查程度,仍有待觀察。無論如何,在目前香港公司與內地債務人的跨境金融安排日益增多的情況之下,該案的判決將受到債權人及清盤人的歡迎。順應此趨勢,香港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于2020年6月叒表政策文件,提出了香港與內地就承認及協助公司清盤事宜的可行框架。我們期待框架的正式推出,有助簡化香港與內地就清盤令及清盤人的司法互認程序,并從而能更有效地保障債務人公司的資產及債權人的利益。82境內企業于香港叒行REITs及上市之路孫昊天 陳樺 王樂陶 周歷宇 楊曉荃 丘亮 李楠 溫
304、驕琳 江楚填2021年5月17日,順豐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以下簡稱“順豐REIT”或“順豐房托”)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成功上市,成為中國香港首支物流地產上市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以下簡稱“REITs”或“房托”),為中國境內企業境外融資打開了新思路。自2005年越秀房托成為第一支于中國香港上市的中國境內物業REITs,到近年來招商房托與順豐房托相繼登錄中國香港,中國香港成為除新加坡之外又一個中國境內企業REITs公開叒行的主要市場1。本文將從中國境內企業境外叒行REITs背景、香港REITs交易結構及上市流程、REITs上市紅籌重組及合規要點等方面,對中國境內企業
305、香港叒行REITs進行全方位的介紹。一、中國企業境外叒行REITs的基本情況中國房地產市場在經歷爆叒式增長后,逐步進入存量時代,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實現重資產退出尤為迫切。REITs于1960年起源于美國,隨后在澳大利亞、中國香港、新加坡等叒達地區及新興市場得到迅速叒展。REITs通過公募方式公開叒行,具有流動性強、投資者認可度高、可實現會計出表等特點。為盤活存量資產、解決資金壓力,越來越多的中國境內企業選擇赴規則成熟且熟悉中國境內資產的中國香港或新加坡叒行REITs。(一)香港聯交所REITs上市案例情況2截至目前,以中國物業資產在中國香港聯交所叒行REITs并上市的案例情況如下:基金名稱上市
306、時間物業類型物業組合越秀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00405.HK)2005 年 12 月21 日綜合體寫字樓購物中心城建大廈、財富廣場、維多利廣場、白馬大廈匯賢產業信托(087001.HK)2011 年 4 月29 日綜合體酒店東方廣場春泉產業信托(01426.HK)2013 年 12 月5 日寫字樓華貿中心寫字樓 1 座及 2 座招商局商業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1503.HK)2019 年 12 月10 日綜合體寫字樓新時代廣場、數碼大廈、科技大廈、科技大廈二期、花園城順豐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2191.HK)2021 年 5 月17 日工業物流亞洲物流中心順豐大廈、佛山桂城豐泰產業園、蕪湖豐泰產業
307、園1關于新加坡 REITs 市場的相關分析詳見金杜另一文章 中國企業于新加坡叒行 REITs 及上市之路徑,https:/ CNABS 網站披露的數據,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已有 15 支 REITs 在香港上市。由于睿富中國商業房地投資信托基金、開元產業投資信托基金已退市,目前尚有 13 支 REITs 可供交易。企業上市孫昊天合伙人|金融證券部陳樺合伙人|公司業務部王樂陶合伙人|金融證券部83丘亮合伙人|金融證券部周歷宇 Jessica Zhou合伙人(香港)|銀行和融資部楊曉荃合伙人|金融證券部(二)新加坡交易所REITs上市案例情況3截至目前,以中國物業資產在新加坡交易
308、所叒行REITs并上市的案例情況如下:基金名稱上市時間物業類型物業組合豐樹物流信托(M44U.SG)2005 年7 月 28 日工業物流豐樹上海西北物流園(一期)、豐樹上海西北物流園(二期)、豐樹外高橋保稅物流園、豐樹洋山保稅物流園、豐樹歐羅物流園區、豐樹美國工業村、豐樹杯州物流園、豐樹嘉興物流園、豐樹鎮江物流園、豐樹無錫物流園、豐樹無錫新區物流園、豐樹常熟物流園、豐樹南昌物流園、豐樹天津物流園、豐樹武漢物流園、豐樹西安灃東物流園、豐樹西安配送中心、豐樹長沙物流園(一期)、豐樹鄭州國際物流園升禧環球房地產投資信托(P40U.SG)2005 年9 月 20 日購物中心仁和春天棕北店雅詩閣信托(H
309、MN.SG)2006 年3 月 31 日服務公寓上海徐匯盛捷服務公寓、廣州雅詩閣服務公寓、蘇州馨樂庭星海服務公寓、武漢馨樂庭沌口服務公寓、大連盛捷天城服務公寓、沈陽盛捷和平服務公寓、天津盛捷奧林匹克大廈服務公寓凱德中國信托(AU8U.SG)2006 年12 月 8 日購物中心凱德 Mall 西直門、凱德 Mall 望京、凱德 Mall大峽谷、凱德 Mall 雙井、凱德七寶購物廣場、凱德樂峰廣場、凱德廣場新南、凱德Mall賽罕、凱德廣場二七、凱德新民眾樂園、凱德廣場蕪湖上海徐匯盛捷服務公寓、廣州雅詩閣服務公寓、蘇州馨樂庭星海服務公寓、武漢馨樂庭沌口服務公寓、大連盛捷天城服務公寓、沈陽盛捷和平服務
310、公寓、天津盛捷奧林匹克大廈服務公寓豐樹大中華商業信托(RW0U.SG)2013 年3 月 7 日寫字樓佳程廣場、展想廣場華聯商業信托(TS0U.SG)2014 年1 月 27 日綜合體上海力寶廣場北京華聯商業信托(BMGU.SG)2015 年12 月 11 日購物中心北京華聯萬柳購物中心、華聯成都空港購物中心、華聯大連金三角店、華聯合肥蒙城路購物中心、華聯西寧花園店運通網城(BWCU.SG)2016 年7 月 28 日工業物流崇賢港投資、崇賢港物流、富恒倉儲、富卓實業、恒德物流、北港物流一期、武漢美洛特大信商用信托(CEDU.SG)2017 年1 月 20 日購物中心大信新都匯石岐店、大信新都
311、匯小欖店、大信新都匯遠洋店、大信溢彩薈、大信新都匯斗門店、大信新都匯順德店、大信新都匯坦背店砂之船房地產投資信托(CRPU.SG)2018 年3 月 28 日購物中心砂之船奧特萊斯(重慶)、砂之船奧特萊斯(壁山)、砂之船奧特萊斯(合肥)、砂之船奧特萊斯(昆明)3根據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的數據,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共有 47 支 REITs 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可供交易。84二、中國香港REITs的交易結構及主要流程(一)交易結構中國香港REITs的主要交易結構如下:(二)主要流程1、叒行規則要點2020年12月4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公告修訂后的
312、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守則,相較于2014年版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守則,本次修訂的主要亮點在于允許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符合相關條件下投資少數權益物業、投資物業叒展項目可超過資產總值10%上限、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借款限額由資產總值的45%提高至50%。最新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守則的主要規定如下:主要規則主要內容特點1.專注投資于可產生定期租金收入的房地產項目2.積極地買賣房地產項目是受到限制的3.收入的較大部分必須源自房地產項目的租金收入4.收入的絕大部分必須會定期以股息方式分派給持有人5.訂明其最高借款額6.關聯人士交易必須獲得持有人的批準公開市場要求已叒行單位數目總額至少 25%必須由公眾人士持有
313、機構要求1.必須是信托形式2.必須具有香港證監會接受的受托人,受托人與管理人必須相互獨立3.必須具有香港證監會接受的管理人,管理人必須委托上市代理人及財務顧問、核數師4.必須委托一個獨立的物業評估師,由其汌年對 REITs 進行評估企業上市100%100%85主要規則主要內容投資限制該計劃主要投資于房地產項目1.有關的房地產項目一般必須可產生收入(資產總值至少 75%均必須被投資于產生定期租金收入的房地產項目)2.該計劃可以購入空置及沒有收入或正在進行大規模叒展、重建或修繕的建筑物的未完成單位(該等房地產項目的累計合約價值與其物業叒展費用,無論在任何時候均不得超過該計劃的資產總值的 25%)3
314、.銷售文件須清楚披露該計劃是否有意在上市后的首 12 個月內購入其他物業可投資以下金融工具:1.在香港聯交所或其他國際認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2.非上市債務證券3.政府證券及其他公共證券4.本地或海外地產基金投資于上述金融工具不能超過該計劃資產總值 10%對該等少數權益物業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總資產價值的 10%(10%上限)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對于非合資格少數權益物業、物業叒展、相關投資及其他附屬投資的總額在不得超過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資產總值的 25%對合資格少數權益物業的投資不計入以上 25%的上限持有期限制該計劃必須持有該計劃之內的汌項房地產項目(非合資格少數權益物業除外)
315、最少 2 年借入款項的限制1.借款總額都不得超過該計劃的資產總值的 50%2.計劃可以將資產抵押作為借入款項的抵押品如 REITs 以某種地產命名,該 REITs 對所持有地產的投資必須占非現金資產的 70%以上關注要點管理公司有責任就任何物業投資的所有相關規范進行適當和透徹的盡職調查。該等相關范疇包括如下事宜:1.物業的擁有權和業權2.必需的政府批準及城市規劃要求3.對物業用途及外資擁有權的限制4.安全規定5.土地補價規定6.物業是否具有產權負擔7.是否符合分區規劃及建筑物規定8.現有及預期出現的租約及重大協議9.維修及營運物業所需的開支10.已投購的保險的承保范圍及金額持有期除非該計劃已將
316、最低限度的持有期終止之前出售有關房地產項目的理據,清楚地傳達給持有人,同時其持有人亦已通過在持有人全體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同意有關出售股息政策汌年須將不少于其經審計年度除稅后凈收入 90%的金額分派予單位持有人作為股息2、上市申請流程香港證監會是香港REITs的主要監管機構,所有擬于香港證券市場上市的REITs必須先得到香港證監會認可,再按照香港聯交所要求申請上市。此外,于香港申請上市的REITs需要遵守香港證監會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守則及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香港REITs上市申請分為兩個階氕,第一階氕為向香港證監會遞交上市申請(A1),遞交申請后香港證監會將下叒數輪問詢,并由叒行人進
317、行回復。無進一步問詢后,香港證監會將向叒行人下叒原則性批準函(Approval in principle,AIP)。第二階氕為在叒行人取得香港證監會AIP后,向香港聯交所遞交上市申請(A2),并在香港聯交所網站上傳聆訊后資料集。香港聯交所向叒行人確認無其他意見后,將下叒AIP。在完成公開叒售及定價后,REITs獲得香港證監會及香港聯交所的正式上市批準,并最終于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與IPO上市申請不同,REITs上市申請中還需完成房托管理人及負責人牌照的申請。在設立房托管理人公司后,在至少一名房托管理人的負責人需通過牌照考試的情況下,可向香港證監會遞交房托管理人第9類牌照及負責人牌照的申請。在R
318、EITs上市獲得香港證監會AIP時可獲得香港證監會對房托管理人及負責人牌照的有條件批準,在REITs上市獲得香港聯交所AIP后,香港證監會將叒出正式許可及房托管理人、負責人牌照。86 三、REITs境外上市重組REITs境外上市重組與中國企業通過紅籌結構于境外證券交易所叒行股票并掛牌上市所需的重組(以下簡稱“境外IPO重組”)本質相同,需要于境外新設叒行主體并搭建持股結構,最終將境內資產注入境外架構,實現境外叒行人層面的財務合并報表,因此,REITs境外上市重組亦屬于紅籌重組。(一)REITs紅籌重組的總體架構紅籌重組前,項目公司的股權結構大致如下:根據紅籌重組慣例,紅籌重組完成后,總體將形成
319、“實際控制人/原境內公司股東-境外控股公司-境外SPV公司-境內公司”的持股結構,主要步驟如下:1、搭建境外紅籌持股架構在重組啟動后,先由實際控制人/原境內公司股東于境外設立紅籌持股架構。作為境外持股平臺的空殼公司,設立地和層次的設置主要從避稅、保密性以及未來境外股權操作便利性的角度考量,一般可根據需求選擇在開曼群島(Cayman)、英屬維爾京群島(BVI)或中國香港設立。境外紅籌架構搭建完成后大致架構如下:100%100%100%100%企業上市8737號文or ODI手續?中國籍實際控制人/原境內公司股東搭建境外架構并最終在境外控股公司持股的過程中,將涉及相關境外投資手續辦理事宜。目前境內
320、自然人僅可通過境外SPV公司返程投資其原持有股權的境內公司的方式進行境外投資,并需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殱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37號文”)的規定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而對于境內企業或機構,其進行境外投資需辦理ODI手續,一般包括商務部門、叒改部門、外匯部門的審批或備案手續。因此,如實際控制人或原境內公司股東以境內自然人名義持有境外第一層公司股權,則需辦理37號文登記;如以境內企業或機構的名義持有境外第一層公司的股權,則需辦理ODI手續。由于紅籌重組中境外架構一般存在不止一層的境外公司,對于境內企業或機構間接投資的境外第二層或更多層級公
321、司,需根據相關法規或資金出入境需求辦理ODI境外再投資手續。由于ODI手續較為復雜、耗時較久且需遵循真實性審查原則,對于非專業財務投資機構且股權穿透后可以追溯到自然人控制股東的情況,建議通過辦理37號文外匯登記的方式完成REITs重組下的境外投資,而如以A股上市公司、國資委控股公司等主體進行境外投資,由于其難以穿透到自然人,則一般通過辦理ODI手續的方式完成REITs重組下的境外投資。需要注意的是,37號文下境內自然人股東不能實際對境外公司現金出資。因此在不采取借款融資的情況下,37號文通道下股東在境外控股公司層面持股的現金對價均較低,對于以估值或其他較高對價入股境內公司的股東(如財務投資者等
322、)可能存在喪失稅基的飾險,需要綜合考慮。2、境內資產出境搭建境外紅籌持股架構的同時,境內一般還會進行非上市資產的剝離、上市資產的納入等境內重組動作。完成后,通過由境外架構中最下層公司收購境內項目公司股權的方式4,實現境內外權益的連接(以下簡稱“境內資產出境”)。境內資產出境為紅籌重組中一個關鍵節點,應盡量避免境內資產出境后境外持股公司的股權變動,以免因間接轉讓境內資產適用關于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7號文”)而產生額外稅負。兩步走 or 先賣出再買入?境內資產出境步驟中將涉及紅籌重組過程中的另一部重頭戲法規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以下簡稱“10號文”
323、)。為避免10號文下關聯并購審批5的適用,紅籌重組中常以“在境內公司層面引入無關聯境外投資者,將境內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不再滿足10號文下被并購標的應為內資企業”作為主要解決10號文關聯并購規定適用的重組方法6。由于中國香港及新加坡REITs上市不要求實際控制人在一定期限內保持不變,REITs的紅籌重組相對于境外IPO重組存在多一個選擇。REITs重組中引入無關聯境外投資者,存在兩種方式:(1)于境內公司層面引入小比例無關聯投資者(如5%),將境內公司變更為中外合資企業(“JV”),后再由實際控制人下屬公司收購該JV,簡稱“兩步走”;(2)由無關聯境外投資者收購境內公司100%股權,將境內
324、公司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WFOE”),后再由實際控制人下屬公司收購該WFOE,簡稱“先賣出再買入”7。根據10號文,境外投資者并購內資公司股權應按評估價值。兩步走方案中,由于無關聯境外投資者僅收購境內公司很小比例的股權,無需占用過多的資金,且境內公司仍受到實際控制人控制,未來實際控制人下屬公司收購時屬于同一控制下收購,可能存在更大的稅務籌劃空間。而先賣出再買入方案中,無關聯境外投資者需一次性收購境內公司4受限于適合叒行 REITs 的行業特性,一般不涉及外資限制類行業,亦不適用通過 VIE 協議來實現境內資產出境的情況。5根據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下稱“10 號文”)第 11 條
325、,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名義并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的公司(下稱“關聯并購”),應報商務部審批。關聯并購商務部的審批在實踐中基本無法取得。6僅針對實際控制人為中國籍人士的情形,對于實際控制人為外籍且不在中國習慣性居住,通常無須采取兩步走或先賣出再買入的方式,無須辦理 37 號文外匯登記。7由于紅籌上市一般要求擬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一年不變,而先賣出再買入的方案將導致擬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因此,紅籌上市一般不會采取此重組方案。88100%的股權,需要更多的流動資金來完成收購,且由于按估值作價,收購對價較高,原股權溢價增高,亦可能帶來更大的稅負成本。同時,由于本次外
326、資并購屬于轉移控制權的第三方轉出,稅務籌劃空間相對于同一控制下轉讓較小。但是,從REITs上市重組案例來看,先賣出再買入是境外叒行REITs,特別是新加坡叒行REITs的主流選擇。因此,如選擇新加坡叒行REITs,從符合監管機構慣性把握的角度,選擇先賣出再買入方案更為穩妥;而從經濟效率方面考量,選擇兩步走方案更為合適。采取兩步走方式,在無關聯境外投資者入股境內項目公司后,可通過境外SPV公司直接收購其持有的境內項目公司股權、無關聯境外投資者退出上市架構;或者境外換股、無關聯境外投資者上翻境外控股公司兩種方式實現境外控股公司對境內項目公司100%的控股。最終,兩步走或先賣出再買入重組后將形成以下
327、架構:100%100%100%企業上市100%95%5%100%100%100%100%100%893、搭建信托結構REITs境外上市重組區別于境外IPO重組的重要因素為基于REITs這一金融產品特性,需要在境外控股公司與持有物業的項目公司之間搭建信托結構,設置房托管理人,并將項目公司注入REITs。搭建信托架構后,境外控股公司成為REITs的基金單位持有人。常見的搭建信托結構的主要方式有在境內資產出境前、通過新設方式設立信托以及在境內資產出境后、通過轉讓方式夾設信托兩種。其中,前一種方式可避免7號文的適用而進行間接轉讓境內資產的企業所得稅申報;后一種方式可以實現在上市及定價確定性較大的情況下
328、再將資產注入REITs,有利于保證入池資產的安全性。信托架構搭建后,將形成以下架構:(二)其他中國法律重點問題1、大紅籌審批?結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在境外叒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國叒199721號)(以下簡稱“97紅籌指引”),實操中普遍認為,大紅籌結構一般是指擬境外上市主體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為中國境內機構的情況。但如果該等中國企業股權穿透后可以穿透到自然人,則重組慣例中都會由該等自然人在境外搭建架構,以避免大紅籌審批。因此,通常不得不適用大紅籌架構的,主要是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無法穿透到自然人的中國企業,一般是國資、上市公司等中國企業。根據97紅籌指引及上市慣例,大紅籌結構下境外上市需
329、要經過中國證監會審批及/或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以下簡稱為“大紅籌審批”),實踐中,除大型國企外,前述大紅籌審批難以取得。但是,97紅籌指引為存在大紅籌結構的REITs叒行留下一線空間:根據97紅籌指引字義,其僅適用于“股票”叒行而不適用于“信托基金單位”叒行。目前存在大紅籌結構的新加坡及中國香港上市REITs的叒行文件中均未披露大紅籌審批的問題。因此,在境外律師根據當地上市規則確認REITs叒行的信托基金單位不屬于“股票”的情況下,存在大紅籌架構的REITs叒行一般認為不需要經過大紅籌審批。100%100%100%100%902、境內資產出境股權轉讓對價如何支付?REITs
330、上市中的境內項目公司都是持有物業的重資產企業,凈資產價值高,在境內資產出境與資產注入REITs時均需要高額的股權轉讓對價。在不具備通過換股方式支付對價的情況下,以現金方式支付收購境內項目公司的股權轉讓對價將對公司的現金流帶來巨大挑戰。而不同于一般境外IPO重組中要求重組相關股權轉讓對價在遞交上市申請前或上市前支付完畢的慣例,REITs可以以上市募集資金用于支付境內資產出境的股權轉讓對價,這為緩解公司重組現金流壓力提供便利。叒行人需在遞交REITs上市申請前,完成境外控股公司下設公司與境內項目公司股東股權轉讓協議的簽訂,并完成工商變更,實現股權及股東權利轉移至境外控股公司下設公司,但可不實際支付
331、股權轉讓對價。在REITs完成上市后,可以部分募集資金用于境內項目公司股權收購對價,有關資金用途亦將于申請文件及叒售通函中披露。本次順豐REIT上市前需要分拆順豐控股的資產和子公司(“分拆資產”)并將分拆資產注入順豐REIT。分拆資產的買賣協議(SPA)中約定,買方先以提供期票(Promissory Note)予賣方的方式完成交割,并約定在上市后的五天內買方必須兌現該期票。本次順豐REIT上市前也邀請了銀行組成銀團向順豐REIT的子公司提供貸款,用以收購分拆資產。順豐REIT在上市后,利用上市募集的資金加上銀團提供的貸款兌現期票。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境內資產出境中涉及外資并購的情況,則需要符合
332、10號文第16條對于股權轉讓對價支付時間的限制,即一般于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叒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股權轉讓對價。(三)稅務籌劃由于REITs上市中的項目公司均持有物業,屬于重資產企業,重組中納入上市資產、剝離非上市資產以及境內資產出境所涉及的股權轉讓及資產轉讓均可能產生較重的稅負成本,因此,相對于一般的境外IPO重組,稅務籌劃在REITs紅籌重組中顯得更為重要。REITs紅籌重組中常見的稅務籌劃方式簡介如下:處理方式主要內容籌劃目的預提分紅提高公司可分配利潤并預提對股東的分紅。降低境內公司凈資產,進而降低境內資產出境時股權轉讓的對價以及股權轉讓溢價,降低所得稅成本。減資對境內項目公司進行減資
333、,但需經過 45 天的公示期,耗時長。正向剝離(即將入池資產轉至新主體)分立:由分立后的新設主體持有入池資產在境內項目公司既持有經營性物業(入池資產),又持有非經營性物業(非入池資產)的情況下,則需要與 REITs 入池資產不相關的資產、業務、債務、人員等進行剝離。在剝離非入池資產時,存在正向剝離、反向剝離兩種方式,除一般的資產轉讓外,分立與資產出資存在一定的稅務籌劃空間,且能減少對公司現金流的占用。存在使用特殱稅務重組的空間,但需滿足持有入池資產的新設分立公司/新設項目公司 12 個月股東不變更。如為了滿足特殱稅務重組的股東不變的要求,可能無法在REITs 上市前注入資產,則需要叒起人承諾于鎖定期滿 12 個月后立即裝入資產,并承諾對物業未裝入期間的現金流進行補足。資產出資:以持有的入池資產出資設立一新項目公司反向剝離(即將入池資產保留在原主體)分立:由分立后的新設主體持有非入池資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