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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12報 告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歐盟指標體系概述2024.1 所使用的方正字體由方正電子免費公益授權 封面圖片圖源:Despina Galani on Unsplash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是一家國際公益環保組織,成立于 1970 年。NRDC擁有 700 多名員工,以科學、法律、政策方面的專家為主力。NRDC 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起在中國開展環保工作,中國項目現有成員 40 多名。NRDC 主要通過開展政策研究,介紹和展示最佳實踐,以及提供專業支持等方式,促進中國的綠色發展、循環發展和低碳發展。NRDC 在北京市公安局注冊并設立北京代表處,業務主管部門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了解更
2、多信息,請訪問網站 http:/ Resources Assessment Group(MRAG)成立于 1996 年,是一家專注于水生資源管理的獨立科學與技術咨詢機構。其業務涵蓋四大核心領域:漁業技術、漁業認證、海產品溯源及漁業監測,并通過與全球領先的學術機構和行業專家的緊密合作,制定并實施創新的資源管理方案。MRAG 在美洲、歐洲和亞太地區均設有分支機構,其中 MRAG Americas 作為美洲地區的運營中心,已在全球 60多個國家成功開展了資源管理項目。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網站:https:/ 謝衷心感謝為本報告提出寶貴意見與建議的項目同事和業內專家。特別感謝大衛與露茜爾帕卡德基金會(
3、The David and Lucile Packard Foundation)、五大洋基金會(Oceans 5)和橡樹基金會(Oak Foundation)對漁業項目的支持。作者:MRAG 美洲自然資源保護協會 李薇,Lisa Suatoni,Sarah Chasis,Brad Sewell深圳大學 甘可盈目錄中英文專有名詞對照表.1專業術語表.3第一章 引言.5第二章 歐盟海洋捕撈業概況.62.1 歐盟海洋捕撈船隊.62.2 歐盟各海洋捕撈區的漁獲量.72.3 歐盟水域的漁業治理與資源狀況.112.4 捕撈能力和捕撈機會的定義.112.4.1 捕撈能力.112.4.2 捕撈機會.12第三章
4、 歐盟成員國的捕撈能力上限.153.1 1982-2002:多年度指導計劃.153.2 2003至今:成員國捕撈能力上限和進入與退出機制.173.2.1 成員國捕撈能力上限.173.2.2 歐盟船隊登記冊.173.2.3 進入與退出機制.19第四章 成員國船隊細分的捕撈能力與捕撈機會之間的平衡.234.1 船隊細分-船組 .234.2 生物學、經濟和技術指標的說明.234.2.1 生物學指標.254.2.2 經濟指標.274.2.3 技術(漁船使用)指標.294.3 歐盟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的評估.314.3.1 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專家工作組的工作范圍.314.3.2 漁業科學、
5、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專家工作組的意見.334.3.3 生物學指標.334.3.4 經濟指標.364.3.5 漁船使用指標.374.4 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專家工作組提出的替代指標.384.4.1 過度捕撈種群數量指標.384.4.2 經濟依賴度指標.394.4.3 風險種群數量指標.394.4.4 社會指標.40第五章 成員國船隊報告.415.1 指標結果的區域概覽 .415.2 行動計劃.435.3 比利時案例研究 .47第六章 總結.51參考資料.52圖目錄圖2-1 2022年,歐盟27個成員國的海洋捕撈漁船按船長和漁具類型的組成.6圖2-2 1996年至2019年歐盟船隊捕撈能力的演變
6、.7圖2-4 歐盟漁船的主要捕撈區.8圖2-5 歐盟外延地區的位置示意圖.8圖2-8 國際海洋考察理事會分區示意圖,一個種群可能分布在多個分區.13圖2-9 地中海漁業總委員會地理分區圖及總可捕撈努力量制度示例.14圖3-1 2014至2022年歐盟捕魚船隊(包括外延區)的捕撈能力和捕撈能力上限變化.21圖3-2 截至2022年12月,各成員國捕撈能力占其捕撈能力上限(總噸位和總功率)的百分比(僅包括本土船隊).22圖4-1 2014年指南要求成員國計算的生物學、經濟和技術指標概覽.24圖4-2 IUCN紅色名錄類別和標準 .36圖5-1 專家工作組在2022年會議報告中對比利時的平衡指標的計
7、算和分析.49表目錄表4-1 投資回報率指標的計算示例.28表4-2 長期當期收入/盈虧平衡收入比率指標的計算示例.29表4-3 漁船利用率的計算示例-由三艘漁船組成的一個船組中每艘漁船的實際努力量與最大努力量(觀測值和理論值)之間的比率.30表4-4 經濟依賴度指標的推導示例-兩個假設船隊A和B.39表5-1 2020年平衡指標數值和2016-2020年期間趨勢簡表.42表5-2 成員國提交的行動計劃的現狀.43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1中英文專有名詞對照表AP行動計劃(Action Plan)BER盈虧平衡收入(Break Even Revenue)CR/BER當期收入/盈虧平衡收入比率CF
8、P(歐盟)共同漁業政策(Common Fisheries Policy)CR當期收入(Current Revenue)DCF(歐盟)數據收集框架(Data Collection Framework)DG總司(Directorate General,歐盟委員會下屬機構)DG MARE歐盟委員會海洋事務和漁業總司(Directorate General on Maritime Afairs and Fisheries of the European Commission)EC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EDI經濟依賴度指標(Economic Dependency Indic
9、ator)EES進入與退出機制(Entry/Exit Scheme)EU歐盟(European Union)EWG(歐盟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專家工作組(Expert Working Group)ICES國際海洋考察理事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the Exploration of the Sea)IFI非活躍漁船指標(Inactive Fleet Indicator)IUU非法、未報告和無管制(Illegal,Unregulated and Unreported)JRC聯合研究中心(Joint Research Centre)LOA總長度(Length O
10、verall)MBS地中海和黑海(區域)(Mediterranean and Black Seas)MS(歐盟)成員國(Member State)NAO北大西洋(區域)(North Atlantic Ocean)NOS過度捕撈種群數量(Number of Overharvested Stocks)NSR風險種群數量(Number of Stocks at Risk)RCG區域協調組(Regional Coordination Groups)2|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RoFTA固定有形資產回報率(Return on Fixed Tangible Assets)ROI投資回報率(Return on
11、Investment)SAR風險種群指標(Stocks-at-risk Indicator)SHI可持續捕撈指標(Sustainable Harvest Indicator)STECF(歐盟)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Scientific,Technical and Economic Committee for Fisheries)TAC總可捕撈量(Total Allowable Catch)VUR漁船利用率(Vessel Utilization Ratio)VUR220使用220天作為最長出海天數的替代值計算出的漁船利用率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3專業術語表生物量極限參考點(Blim)Lim
12、it reference point for spawning stock biomassBlim是生物量極限參考點,它是漁業管理中設定的一個關鍵閾值,表示魚類產卵種群生物量(SSB)的最低可接受水平。當SSB降到低于 Blim 時,種群就被認為處于危急狀態,可能會對其自然再生能力造成威脅。預防性生物量參考點(Bpa)Precautionary reference point for spawning stock biomassBpa 代表預防性生物量參考點。這是在 Blim 之上的一個生物量閾值,設立這個點是為了在漁業管理中采取更為保守和預防的措施。Bpa 的設定旨在確保種群在SSB下降到危
13、險水平之前,采取適當的管理行動,以減少不確定性和不可預測的生態變化帶來的風險。最大可持續產量對應的捕撈死亡率(FMSY)Fishing mortality consistent with achieving Maximum Sustainable Yield(MSY)FMSY 是指能夠在長期內產生最大可持續產量(MSY)的捕撈死亡率(即捕撈強度),并且它可實現種群生物量達到 BMSY(能夠產生最大可持續產量的種群生物量)的水平。當捕撈死亡率(F)超過 FMSY 時,通常被認為是過度捕撈的跡象。發動機功率Engine power根據歐盟共同漁業政策(CFP)第4條,“發動機功率”指的是每個發動機
14、通過飛輪輸出的最大連續功率總和。該功率可以通過機械、電氣、液壓或其他方式推動船舶航行。在計算發動機功率時,不得扣除由發動機驅動的輔助設備的功率。發動機功率的單位為千瓦(kW)。捕撈努力量Fishing efort在共同體法律中,捕撈努力量是指捕撈能力(總噸位和發動機功率表示)與其活動的乘積?!盎顒印蓖ǔS煤I献鳂I天數表示。一組漁船的捕撈努力量是指其中每艘漁船的捕撈努力量之和??傞L度Length Overall船舶總長是指船舶最大長度,通過對船體前后兩個最遠端之間的距離沿垂直于水線的方向測量得出。歐盟外延地區Outermost Regions歐盟的外延地區包括9個領地,分別是:瓜德羅普、法屬圭亞
15、那、留尼汪、馬提尼克、馬約特和圣馬?。ń詫儆诜▏?;亞速爾群島和馬德拉群島(皆屬于葡萄牙);加那利群島(屬于西班牙)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STECF漁業科學、技術和經濟委員會(STECF)是歐盟委員會下屬科學機構,提供獨立的科學建議并支持共同漁業政策(CFP)的實施。工作內容涵蓋了生物學、經濟、環境、社會和技術等方面。4|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船舶噸位Vessel tonnage根據歐盟共同漁業政策(CFP)第4條,“船舶噸位”指的是總噸位(Gross Tonnage,GT),這是衡量船舶總體大小的指標。該噸位的測量方法依據的是1969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附件I中的規定。船組Fleet S
16、egment根據數據收集框架,每個船組是根據兩項標準組合而成定義的,這兩項標準分別是特定的捕撈漁具(技術)類別和漁船長度類別。捕撈_技術DFN =使用流網和/或定置網DRB =使用耙刺網DTS =使用底拖網漁船和/或底圍網FPO =使用籠壺和/或陷阱類漁具的漁船HOK =使用釣鉤MgO =使用其他主動式漁具MGP =僅使用多功能主動式漁具PG =小于12米、僅使用被動式漁具PGO =使用其他被動式漁具PGP =僅使用多功能被動式漁具PMP =使用主動式和被動式漁具PS =使用圍網TM =使用中上層拖網TBB =使用桁拖網漁船_長度類別VL0006 =長度小于6米的漁船。*僅適用于跨區域2VL0
17、010 =長度為0至10米之間的漁船。*僅適用于跨區 域1和3VL0612 =長度為6至12米之間的漁船。*僅適用于區域2VL1012 =長度為10至12米之間的漁船。*僅適用于跨區 域1和3VL1218 =長度為12至18米之間的漁船。所有區域VL1824 =長度為18至24米之間的漁船。所有區域VL2440 =長度為24至40米之間的漁船。所有區域VL40XX =長度大于40米的漁船。所有區域跨區域1:北大西洋,包括波羅的海、北海、北極東、西北大西洋漁業組織(NAFO)管理海域;以及國際海洋考察理事會(ICES)區域V、VI和VII和西部水域的南部跨區域2:地中海和黑??鐓^域3:其他漁業區
18、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5第一章 引言漁業資源是一種有限的自然資源。對有限資源的激烈競爭常常導致船隊捕撈能力過剩。捕撈能力過剩不僅會削弱漁業經營者的盈利能力,還會加劇非法、未報告和無管制(IUU)捕撈的風險。此外,捕撈能力過剩往往迫使主管部門設定高于科學建議的可捕量,進一步威脅漁業資源的可持續性。全球范圍內,捕撈能力與可捕資源之間的失衡現象普遍存在,這也是歐洲水域漁業資源過度開發的主要原因之一。管理捕撈能力是歐盟“共同漁業政策”(Common Fisheries Policy,CFP)體系中的核心任務之一。本報告介紹了歐盟管理捕撈能力所采用的指標體系,內容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部分:第二章,概述歐盟海
19、洋捕撈業的背景,包括船隊的構成、漁區分布、漁獲量、資源狀況,以及歐盟對捕撈能力和捕撈機會的定義;第三章,介紹歐盟委員會為實現歐盟船隊捕撈能力與捕撈機會之間平衡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即設定成員國船隊的捕撈能力上限1;第四章,闡述歐盟委員會為實現船隊細分層面的平衡所規定的六個關鍵指標,并介紹歐盟漁業科學、技術和經濟委員會(STECF)專家工作組對這些指標的評估;第五章,以比利時為例,介紹成員國的船隊報告及行動計劃,展示其在捕撈能力管理中的實際應用。歐盟漁業中常見的大西洋鯖圖源:Richard Bell on Unsplash6|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第二章 歐盟海洋捕撈業概況2.1 歐盟海洋捕撈船隊
20、歐盟目前由27個成員國組成。截至2022 年,歐盟共有72,545艘海洋捕撈漁船,總噸位(Gross Tonnage,GT)為134萬總噸,發動機總功率為532萬千瓦(kW)2。按漁船總長度分類,12米以下的漁船占比最高,達85.1%,12至24米的占11.6%,24至40米的占 2.8%,40米及以上的占0.5%(見圖2-1)。從漁具類型來看,刺網和纏刺網的使用最廣泛(55.5%),其次是釣具(18.6%)、拖網類(9.5%)、陷阱類(8%)、圍網類(5.3%)、耙刺類(2.6%)和其他類型(0.5%)。圖2-1 2022年,歐盟27個成員國的海洋捕撈漁船按船長和漁具類型的組成(占漁船總數的
21、百分比)3歐盟船隊的規模逐年縮減(見圖2-2)。2013年至2022年間,漁船數量減少了11%,總噸位和發動機功率均下降了9%4。此外,根據歐盟漁業科學、技術和經濟委員會(STECF)發布的2023年歐盟捕撈船隊年度經濟報告5,2021年至少有17,415艘漁船被歸類為“非活躍”狀態,即全年內未進行任何捕撈活動或長期停泊在港口。按船只數量計算,2022年希臘擁有歐盟規模最大的船隊,占總數的17.8%,其次為意大利(16.9%)和西班牙(11.9%)。希臘的漁船普遍較小,平均總噸位為5總噸,平均發動機功率為29.6千瓦。按總噸位計算,西班牙擁有歐盟最大的船隊,占總噸位的23.7%,法國(13.1
22、%)和意大利(10.9%)位列其后。按發動機總功率計算,法國以18.0%居首,其次是意大利(17.8%)和西班牙(14.2%)6。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7圖2-2 1996年至2019年歐盟船隊捕撈能力的演變72.2 歐盟各海洋捕撈區的漁獲量同船隊規模類似,歐盟漁獲量也在持續減少(見圖2-3),2001年為590萬噸活重,2017年和2018年降至460萬噸活重,2022年僅為340萬噸活重8。圖2-3 歐盟魚類產品總產量,包括捕撈和養殖來源:歐盟統計局8|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歐盟捕撈船隊在七個由歐盟統計法9所涵蓋的海洋區域作業(見圖2-4)。這些海域大致可分為三個區域:東北大西洋(聯合國糧農
23、組織FAO統計區27區)、地中海和黑海(37區)和其他漁業區(OFR10)。其他漁業區包括歐盟外延地區11(見圖2-5)的專屬經濟區(EEZs)以及位于公海和非歐盟國家專屬經濟區的遠洋漁業區(主要在21、34、41、47和51區)。圖2-4 歐盟漁船的主要捕撈區12圖2-5 歐 盟外延地區的位置示意圖13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9東北大西洋東北大西洋是歐盟最重要的捕撈區,2022年貢獻了歐盟70%的漁獲量(見圖2-6)。主要捕撈的魚種包括大西洋鯡、黍鯡、藍鱈和大西洋鯖,這四種魚類占捕撈總活重的54%。其中接近60%的漁獲量由四個成員國捕撈:丹麥(20%)、法國(17%)、荷蘭(11%)和西班牙(
24、11%)(見圖2-7)。地中海和黑海地中海和黑海的漁獲量占歐盟總量的10%,主要捕撈品種為沙丁魚、鳀魚、條紋金星蛤(striped Venus clam)和藍鰭金槍魚。與東北大西洋相似,四個成員國貢獻了大部分(超過90%)的捕撈量,分別是:意大利(36%)、希臘(18.8%)、克羅地亞(18.2%)和西班牙(17.7%)。意大利、希臘和克羅地亞的漁獲物幾乎全部來自地中海。地中海的漁船數量占歐盟活躍漁船總數的50%以上,但其中超過80%的漁船長度都在12米以下。其他漁業區(OFR)西北大西洋(21區)、中東部大西洋(34區)、西南大西洋(41區)、東南大西洋(47區)和西印度洋(51區)共同貢獻
25、了歐盟20%的漁獲量(見圖2-6)。東部中大西洋的主要捕撈品種為鯖魚和黃鰭金槍魚,這些漁獲主要來自西班牙、拉脫維亞、立陶宛和荷蘭。在西印度洋,金槍魚(尤其是鰹魚、黃鰭金槍魚和大眼金槍魚)是主要漁獲物,主要來自西班牙和法國??傮w而言,西班牙(22%,75萬噸)、法國(15%,52萬噸)、丹麥(13%,46萬噸)和荷蘭(9%,30萬噸)這四個成員國貢獻了歐盟總漁獲量的60%。在歐盟所有成員國中,僅西班牙和葡萄牙在上述七個海洋區域均有捕撈活動。藍鰭金槍魚圖源:Ray Harrington on Unsplash10|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圖2-6 歐盟船隊主要捕撈區的產量分布來源:歐盟統計局圖2-7
26、歐盟成員國 在七大主要捕撈區的產量 來源:歐盟統計局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112.3 歐盟水域的漁業治理與資源狀況大部分歐盟成員國的領海范圍為12海里。在超出成員國領海范圍的歐盟水域內,漁業資源屬于共同漁業資源,歐盟對這些資源的保護擁有專屬管轄權,成員國無權就共同漁業資源有關的事務立法。本報告主要關注東北大西洋水域以及地中海和黑海水域。自1970年以來,歐盟通過共同漁業政策(Common Fisheries Policy,CFP)體系管理漁船和漁業資源。共同漁業政策最早于羅馬條約(1958年)提出,最初是共同農業政策的一部分,隨后逐步發展為獨立的政策體系?,F代共同漁業政策的核心領域是漁業資源的
27、保護和管理,于1983年正式啟動,分別在1992年、2002年和2013年經歷了三次改革?,F行政策框架源于2013年的改革,旨在從環境、經濟和社會三個維度實現漁業的可持續發展。142013年共同漁業政策確立了以下目標:將魚類種群15的數量維持在或恢復到能夠生產最大可持續產量(MSY)的水平之上。MSY是指在不影響魚類種群再生能力的前提下,可以長期持續捕撈的最高數量。MSY對應的捕撈死亡率為FMSY16,這是一個重要的可持續性衡量指標。當實際捕撈死亡率(F)低于或等于FMSY時,說明捕撈量達到了可持續水平;當F大于FMSY時,則顯示該種群被過度捕撈。自2013年共同漁業政策改革以來,歐盟漁業的可
28、持續性逐漸提高。在東北大西洋,通過限制捕撈努力量和實施基于科學的捕撈限額制度,過度捕撈魚類種群的比例從 2003-2008年的72%左右下降到 2022年的30%。捕撈死亡率中位數從1.68倍FMSY 已降至0.58倍FMSY。而在地中海和黑海,捕撈死亡率的中位數從2007年的峰值1.9倍FMSY下降到2022年的1.2倍 FMSY17。盡管如此,目前仍然有許多魚類種群被過度捕撈(FFMSY)或資源量過低。2.4 捕撈能力和捕撈機會的定義2.4.1 捕撈能力國際上尚未對捕撈能力的定義達成共識,但采用單一定義既無必要,也難以滿足實際需求。聯合國糧農組織(2000)18建議,各國可根據本國情況自行
29、定義捕撈能力。在概念上,捕撈能力是指某艘船或捕撈單位的潛在捕魚能力,通常通過一些特征或指標來衡量,例如船舶長度、總噸位、貨艙容量、馬力或漁具大小、技術使用以及船長和船員的能力等。不同漁業適用的捕撈能力指標可能因漁業特性而異。此外,隨著捕撈技術(如漁具、發動機和導航技術)的不斷進步,衡量指標也可能需要不斷調整。因此,應12|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選擇與具體漁業相關、時間上具有一致性且具備可操作性的指標,以便在必要時限制或減少捕撈能力,并可驗證是否達到管理目標。在實際監管中,全面考慮所有因素是不現實的。歐盟選擇了兩個指標來衡量漁船可利用的最大捕撈能力:總噸位和發動機功率。噸位是很多國家衡量捕撈能力的
30、最重要指標之一,尤其是像歐盟一樣禁止在海上轉運的國家或地區。大噸位船舶往往配備更先進的設備和技術,能夠容納更多船員,并遠赴更偏遠的捕撈區域。共同漁業政策(CFP)第4條對“噸位”和“發動機功率”進行了定義:“船舶噸位”指的是總噸位(Gross Tonnage,GT),是衡量船舶總體大小的指標,依據1969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附件I中的相關規定計算?!鞍l動機功率”指的是每個發動機通過飛輪輸出獲得的最大連續功率的總和,該功率可以通過機械、電氣、液壓或其他方式用于船舶推進。在計算發動機功率時,不得扣除由發動機驅動的輔助設備的功率。發動機功率的單位為千瓦(kW)。歐盟最初主要使用注冊總噸(Gross
31、 Registered Tonnage,GRT)來登記船舶的特征。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于1982年生效后,總噸位(GT)成為了噸位測量的國際標準,歐盟也隨之轉向了這一標準。然而,由于注冊總噸和總噸位之間沒有直接的換算公式,成員國不得不需要制定新法規并對船舶進行重新測量。這個轉換過程耗時、復雜且成本高昂。在過渡期間,不同的測量單位并存,導致捕撈能力管理的實施變得困難且混亂。目前,大多數成員國已基本完成向總噸位標準的轉化。歐盟成員國的總捕撈能力由其注冊船舶的總噸位和總功率決定。雖然歐盟一直在監控漁船數量、漁民數量和上岸漁獲量,但這些因素并未被用作捕撈能力的法定指標。2.4.2 捕撈機會根據歐盟理事
32、會第1224/2009號條例19,捕撈機會被定義為“以漁獲量和/或捕撈努力量表示的可量化法定捕撈權利”。因此,捕撈機會的管理方式主要分為兩種:漁獲量管理:通過限制船只的捕撈量或上岸漁獲量來進行產出控制;努力量管理:通過限制捕撈能力、捕撈時間和區域、作業工具等投入式要素,間接控制捕撈死亡率20。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13歐盟大多數重要的魚類種群和漁業均通過年度總可捕量(TAC)進行管理。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捕撈機會”即指TAC。TAC是指某一魚類種群在特定年份允許捕撈或上岸的總量(通常以重量表示)。歐盟每年為200多個商業種群設定TAC,并以國家配額的形式分配至各成員國21。例如,在大西洋地
33、區(見圖2-8):鳀魚種群(國際海洋考察理事會第VIII區,2022年):TAC22為24,000噸,其中西班牙獲得21,600噸,法國獲得2,400噸。鯡魚種群(國際海洋考察理事會第VIIe和VIIIf區,2022年):TAC為232噸,由法國和英國(英國已不屬于歐盟)平分,各獲116噸。鱈魚種群(國際海洋考察理事會第VIIb、VIIc、VIIe-k、VIII、IX、X區及CECAF 34.1.1區,2022年):總可捕量為202噸,配額分配至比利時、法國、愛爾蘭和英國。成員國還可以根據需求,與其他成員國進行配額交換。圖2-8 國際海洋考察理事會分區示意圖,一個種群可能分布在多個分區2314
34、|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在地中海和黑海,大多數漁業仍主要通過捕撈努力量而非TAC進行管理24。在這種情況下,捕撈機會指的是捕撈努力量,通常以海上作業天數來表示。例如,在西地中海底層魚漁業中,針對拖網漁船和延繩釣漁船實施了總可捕撈努力量制度(TAE,Total Allowable Effort)。該制度通過限制漁船的海上作業天數來間接控制捕撈死亡率。西地中海拖網漁船海上作業天數目標魚類種群船長西班牙(天數)法國(天數)意大利(天數)1、2、5、6、7分區的紅鯔魚(Red Mullet)和無須鱈(hake)12 米943364320 12 米 及 18 米2148930 18 米 及 24 米740
35、0 24 米2900西地中海延繩釣漁船海上作業天數目標魚類種群船長西班牙(天數)法國(天數)意大利(天數)8、9、10和11分區的大型紅蝦(giant red shrimp)12 米00419 12 米 及 18 米003091 18 米 及 1),就認為存在失衡(盡管過渡期種群情況需參考上述說明)。如果船組(當年)活躍于不同漁場或參與混合漁業,則指標計算更為復雜,需要對每個種群的F/FMSY指標按該船組從該種群的漁獲價值26|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加權平均。在價值數據缺失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漁獲量作為替代,但成員國應指明該物種是高價值還是低價值。!#!$!#!$閾值:可持續捕撈指標大于1,說明一
36、個船組在平均情況下,收入依賴于設定值高于FMSY的捕撈機會。如果這種情況持續三年以上,這可能表明存在不平衡(對于小型中上層魚類,時間要求更短)。該指標的計算依賴于針對相關魚類種群的量化科學建議。如果某個船組的捕撈量中超過60%的種群無法獲得F和FMSY數值時,那么可持續捕撈指標就無法有效地用于評估該船組的平衡或失衡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建議成員國使用其他可用的評估信息,選擇一種或多種其他物種作為指標,反映捕撈活動對所利用生態系統的影響。2014年指南還建議,不要使用單位捕撈努力產量或生物量指數作為替代指標,因為這些數據多數情況下對評估這一目的的幫助有限。4.2.1.2 風險種群指標風險種群指標用
37、于衡量某個船組對多少種生物學脆弱種群產生影響。生物學脆弱種群是指種群數量已下降到無法通過自然繁衍實現有效恢復的水平。歐盟委員會通過以下方式之一來識別這些種群:該種群在生物學評估中顯示低于Blim(生物量極限參考點)49。Blim 表示種群生物量的關鍵閾值,低于此水平時,種群的再生能力將顯著受到威脅。國際咨詢機構建議該種群:關閉該漁場、禁止定向漁業、將捕撈量減少到最低水平或類似建議,即使該建議是基于有限數據作出的。該種群受到捕撈機會條例的限制,規定該種魚必須無傷害地放歸大海,或禁止上岸。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紅色名錄”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的種群。成員國必須統
38、計相關船組所利用的脆弱種群(即面臨高生物學風險種群)數量。其中“利用”指的是以下兩種情況之一:第一,處于高風險的種群占該船組漁獲量的10%以上;第二,該船組捕撈的漁獲占該種群總漁獲量的10%以上。在前一種情況下,脆弱種群被視為該船組漁獲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后一種情況下,該船組被認為在捕撈活動對脆弱種群的整體影響中起了重要作用。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274.2.2 經濟指標經濟指標可能顯示某個船組在短期和長期內在捕撈能力上的投資超出了可用資源的實際水平(能力過剩)或在捕撈能力上的投資不足以充分利用可用資源(能力不足)的程度。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捕撈的是健康種群,一些船組的經濟回報也可能受一系
39、列因素影響而較差,包括魚類銷價低、生產成本高、消費者偏好變化、需求低迷、燃油價格上漲、進口量大或替代效應等。因此,單憑經濟指標可能無法顯示捕撈能力與可用資源之間的不平衡。與生物學指標類似,經濟指標也有兩個:其一、投資回報率指標(ROI,Return on Investment),指的是投資回報率與將資本資產價值(capital asset value)投資于其他領域可能獲得的潛在回報之間的對比(長期可行性);其二、當期收入與盈虧平衡收入的比率指標(CR/BER,Ratio between current revenue and break-even revenue)(短期可行性)。4.2.2.
40、1 投資回報率指標和/或固定有形資產回報率(長期可行性)投資回報率(ROI)是衡量某個船組長期盈利能力的重要經濟指標。投資回報率或固定有形資產回報率表示漁業部門中每單位投資資本的盈利能力(以百分比表示),其計算方法為:投資回報率=船組的凈利潤/船組的總資本資產價值其中,凈利潤=總收入(包括上岸漁獲和其他來源的收入)減去所有成本(船員工資+未支付的人工+能源費用+維修維護費+其他可變成本+折舊)計算時不納入所持有的任何捕撈權的商業價值以及直接的收入補貼。資本資產價值=船舶替換價值+捕撈權的估值。理想情況下,資本資產價值應既包括固定的有形資產(如船只、漁具和電子設備等),也包括無形資產(如配額、許
41、可證等捕撈權的估值)。如果無形資產缺少可用數據,則可不再計算投資回報率,轉而計算固定有形資產回報率。其計算方法與投資回報率相同,只是不包括捕撈權的估計價值。之后,將投資回報率與將相同資本資產價值投向其他最佳可選替代投資的收益進行比較,通常認為最好的替代投資是長期政府債券(低風險的長期投資)。用投資回報率減去低風險長期利率50可得出指標值。閾值:如果投資回報率指標值或投資回報率的值為負值,則表明該船組在長期內經濟低效,可能存在不平衡。28|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表4-1中提供了示例計算。表4-1 投資回報率指標的計算示例(假設低風險長期利率為5%)(引自歐盟委員會關于分析捕撈能力和捕撈機會之間平衡
42、的指南)一個自然年的值(單位:1千歐元)船組1船組2船組3上岸量收入+其他收入1,5007001,000船員成本+未支付的人工成本+燃油成本+維修和維護成本+其他可變成本+不可變成本800481850資本成本(折舊+利息支付)400200200凈利潤30039-50船組資本資產價值(漁船替換價值+捕撈權估算價值)2,0001,5001,500投資回報率=凈利潤/資本資產價值15%2.60%-2.50%投資回報率無風險的長期利率10%-2.40%-7.50%4.2.2.2 當期收入/盈虧平衡收入比率指標(短期可行性)當期收入/盈虧平衡收入比率指標(CR/BER)用于衡量某個船組在短期內繼續捕撈的
43、經濟能力。這一指標關注的核心問題是:從捕撈活動中獲得的收入是否足夠支付船員工資、燃油和船只的日常運營成本?如果該指標大于1,則意味著所獲收入足以覆蓋可變成本、固定成本和資本成本,表明該船組是盈利的,還可能存在資本不足的現象。反之,如果該指標小于1,則意味著收入不足以覆蓋這些成本,表明船組處于虧損狀態,還可能存在資本過剩的情況。如果結果為負數,則表示沒有盈虧平衡收入,因為僅可變成本就超過了當前收入,收入越多(工作量越大),虧損就越大。當期收入/盈虧平衡收入比率指標的計算方法如下:當期收入=上岸漁獲的收入+其他收入 盈虧平衡收入=(固定成本)/(1-【可變成本/當期收入】)其中,固定成本=不可變成
44、本+年度折舊可變成本=船員工資+未支付的人工+能源成本+維修維護成本+其他可變成本2014年指南還提出了“長期當期收入/盈虧平衡收入比率”指標的計算方法。也就是將資本的機會成本納入固定成本進行計算。資本的機會成本=資本資產價值 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29x 低風險長期利率。成員國需要說明計算的是長期還是短期當期收入/盈虧平衡收入比率。歐盟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專家工作組不推薦使用長期當期收入/盈虧平衡收入比率(見4.3.4.2)。計算示例見表4-2。表4-2 長期當期收入/盈虧平衡收入比率指標的計算示例(引自歐盟委員2014年指南)一個自然年的值(單位:1千歐元)使用船組總數值船組1船組2
45、1.當期收入=上岸量收入+其他收入11,3000115,0002.固定成本=不可變成本+折舊+資本的機會成本24,00028,0003.可變成本=船員工資+未支付的人工+能源成本+維修和維護成本+其他可變成本90,00085,0004.盈虧平衡收入=2/(1-【3/1】)117,913107,333當期收入/盈虧平衡收入比率=1/40.961.074.2.3 技術(漁船使用)指標漁船使用指標提供了關于漁業船組運營狀態的信息。在缺乏明確的生物學和經濟指標的情況下,漁船使用指標很有幫助。兩大漁船使用指標分別為“非活躍漁船指標”(IFI,Inactive Fleet Indicator)和“漁船利用
46、率”(VUI,Vessel Utilization Indicator)指標。高度的不活躍和較低的漁船利用率都可能表明存在不平衡。這些信息對于成員國層面的漁船運營決策也非常重要,因為它們表明在不影響船組總產量(上岸量)的前提下,可以減少捕撈能力。4.2.3.1 非活躍漁船指標“非活躍”船只是指全年沒有進行任何捕撈活動的船只。由于缺少漁具和目標漁場的信息,非活躍漁船指標(IFI)以歐盟數據收集框架定義的船只長度類別而非船組為基礎進行計算。成員國需編制一張表格,顯示相對于船隊總數的非活躍船只比例,具體包括船只數量、總噸位(GT)和總功率(kW)。閾值:如果一個船組的20%為非活躍狀況,這表示可能存
47、在失衡,除非這一情況可以通過其他原因解釋。4.2.3.2 漁船利用率指標漁船利用率指標(VUR)是指每個船組的實際投入捕撈努力量與其最大可使用捕30|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撈努力量比率的平均值。該指標是“船組中每艘船的平均捕撈努力量”與“該船組中某艘船在參考年度實際達到的最大捕撈強度”之間的比率(首先在該船組中找到在參考年度里作業天數最長的那艘漁船的海上作業天數)。該比率可以用千瓦天(kW days)、總噸天(GT days)或海上作業天數來表示。在某些情況下,船組內每年實際觀測的最大海上作業天數可能會受到外部因素的限制(例如燃料短缺、極端天氣、周末不捕撈等),從而無法真實反映船隊的技術能力。因
48、此,成員國可以基于理論上的最大海上作業天數(默認220天)來計算此比率。成員國必須在報告時選擇其中一種方式,但無需同時報告兩種情況。閾值:如果一個船組的平均漁船利用率小于70%,這表示可能存在失衡。在計算該指標時,所有活躍船只都應被考慮在內?;钴S船只指的是在參考年度內,持有捕撈許可并且至少有一天海上作業記錄的船只。而非活躍船只是指在參考年度內沒有海上作業記錄且沒有上岸記錄的船只,無論是否持有捕撈許可。計算示例見表4-3。表4-3 漁船利用率的計算示例-由三艘漁船組成的一個船組中每艘漁船的實際努力量與最大努力量(觀測值和理論值)之間的比率漁船捕撈能力 1)當前努力量 2)最大努力量(基于觀測的最
49、大值)3)努力量的理論最大值 4)漁船利用率技術指標(觀測值)5)使用220天作為最長出海天數的替代值計算得出的漁船利用率技術指標(理論值)6)千瓦天數千瓦日天數千瓦日天數千瓦日漁船1100808,00015015,00022022,0000.530.36漁船220011022,00015030,00022044,0000.730.50漁船340015060,00015060,00022088,0001.000.68 總計 90,000總計 105,000總計 154,000平均值0.86平均值0.581)所有船組的能力都應以千瓦為單位;并且建議在被動漁具船組中盡可能同時使用總噸為單位。2)此
50、列顯示單艘漁船的活躍度和努力量數據。3)此列包含船隊每艘漁船的最大利用率的觀測值(150天)。4)此列包含船隊每艘漁船的最大利用率的理論值(220天)。5)此列顯示根據最大利用率的觀測值計算得到的技術指標(第2列中的千瓦日除以第3列中的千瓦日,然后計算該船組的平均值)。6)此列顯示根據最大利用率的理論值計算出的技術指標(第2列中的千瓦日除以第4列中的千瓦日,然后計算該船組的平均值)。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314.3 歐盟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的評估歐盟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STECF)對成員國提交的年度國家船隊報告進行審查(見第五章)。該委員會專家工作組(EWG)51評估這些報告是否
51、進行了適當和完整的分析,并衡量各國船組的平衡狀況。專家工作組還自行計算相關指標,并報告成員國評估與自身評估結果的差異。此外,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詳細審查了歐盟委員會2014年指南中規定的指標和標準的應用和效用。過去幾年,該委員會提出了大量修改和改進建議,并把這些建議納入其年度報告中,例如: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報告15-02;第2.7、2.8、2.9節;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報告15-15;第3.5.1、3.6.1、3.8、3.9、3.10、3.11節;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報告16-18;第4.2、4.4、4.5節;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報告17-18;第3.4節和附件
52、I;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報告18-14;第3.4節和附件I;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報告19-13;第3.4節和附件I。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專家工作組在2022年的報告52 提到了之前的審查,并指出所有之前的意見和建議均已獲得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的認可,并仍然有效。本節介紹專家工作組的相關任務及其對相關指標及平衡評估的總結。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強調,當使用“平衡”和“失衡”等類似術語時,需嚴格遵守2014年指南的標準。這些術語用于描述根據特定指標計算的數值與這些指標參考值之間的關系,即有利(平衡)或不利(失衡)。534.3.1 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專家工作組的工
53、作范圍以下工作范圍描述來自專家工作組于2022年10月17-21日線上舉行的會議(不包括外延地區)。要求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專家工作組:任務一:根據成員國在2022年數據收集框架要求提交的數據,以及相關科學機構關于種群狀況及其開發率的最新評估和建議,計算出歐盟委員會2014年指南規定的生物學、經濟和技術指標的數值。歐盟委員會聯合研究中心將提供所有指標的表格數據,格式與漁業科學、技32|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術與經濟委員會 16-09數據表中的成員國指標表相同,涵蓋所有有數據的成員國船組,具體包括以下第 1至 6項:2014年指南規定需提供以下指標的數值:1.可持續捕撈指標(SHI)2.風險
54、種群指標(SAR)3.投資回報率指標(ROI)和/或固定有形資產回報率指標(RoFTA)4.當期收入與盈虧平衡收入之比(CR/BER)5.非活躍漁船指標(IFI)6.船只利用率指標(VUI)對于可以計算指標數值的船組,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專家工作組需要呈現過去五六年的趨勢。任務二:為各成員國提供以下信息,以便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能夠就船組的捕撈能力與捕撈機會之間的平衡狀況及成員國在其國家船隊報告中提供的評估質量做出有依據的建議。a)基于任務一計算出的生物學、經濟或技術指標值及其近期趨勢,按照2014年指南的要求,提供有關船組捕撈能力與其捕撈機會之間是平衡還是失衡的概述。b)對每個船
55、組,將任務一計算的生物學、經濟或技術指標數值與成員國根據歐盟第1380/2013號條例第22.2和22.3條提交的船隊報告中的相應數值和趨勢進行比較。重點突出成員國關于捕撈能力與捕撈機會平衡的評估與專家組基于任務一計算的指標值之間的任何差異,并在可能的情況下,指出這些差異的原因。c)評估成員國根據歐盟第1380/2013號條例第22.2和22.3條 提交的船隊報告,是否基于數據收集框架信息并按照2014年指南,對船隊能力與捕撈機會之間的平衡進行了全面且合理的分析。該評估還應包括審查年度報告是否適當回應了之前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對成員國關于船隊能力與捕撈機會平衡評估與專家組評估之間差異的意
56、見。d)評論2022年5月31日之前與船隊報告一同提交的新行動計劃或修訂行動計劃中,是否包含針對性措施,這些措施是否有時間限制,并且是否可能有助于糾正相關船組的不平衡。e)提供各成員國當前實施的行動計劃的概要,包括每個行動計劃啟動的年份,是否為續期或新計劃,以及當前行動計劃與其前一版本之間的變化。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334.3.2 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專家工作組的意見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專家工作組報告提供了一系列關于指標的具體問題、評論和建議,此外還指出了歐盟委員會在尋求建立和維持捕撈能力與捕撈機會平衡的過程中存在的一些跨領域問題:指標使用不當:如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之前的
57、報告(15-02和15-15)指出的,指標未被正確使用。缺乏明確的平衡定義:沒有對平衡進行具體定義,目前僅有指標閾值;沒有對指標指向“失衡”時意味的風險進行評估。指標效用低于計算所需的努力:為計算這些指標所投入的精力與它們在評估平衡狀態中的實際效用不成比例。某些指標對小型漁船不適用:例如,漁船活躍水平等指標。經濟數據滯后:最新經濟數據僅能追溯到兩年前,因此,2023年用于計算指標的最新數據來自2021年。這導致指標對目前船組情況的時效性降低,無法及時糾正明顯的失衡問題,并可能影響成員國與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計算的指標值的比較。重復使用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的計算數據:漁業科學、技術與
58、經濟委員會注意到,一些成員國在其年度船隊報告中,使用了該委員會在前一年計算的可持續捕撈指標和風險種群指標值。54 混合漁業難題: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有大量船組(多達 60 或 70 個)同時捕撈同一個種群,因此難以計算某些指標,導致評估失衡情況的信息受限。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專家工作組指出,如果不修改2014年指南,就無法解決這些指標凸顯的許多問題,需要專門的專家工作組來完成這項修改任務。截至目前,歐盟委員會尚不同意啟動更新2014年指南的程序。專家工作組還指出,在許多情況下,解讀指標計算值需要結合多個指標進行仔細考慮,并且通常需要本地專家的知識才能準確解讀趨勢和模式。在2022年的專家工
59、作組會議上,負責計算可持續捕撈指標的專家展示了一個定制的交互工具,可允許用戶可視化輸入數據以及生物學指標的計算結果,從而幫助用戶對結果進行更加細致的分析。55 4.3.3 生物學指標專家工作組指出,成員國報告的上岸漁獲數據(以價值和重量計算)并不總是具體到單個魚種,有時只是更寬泛的類別。非魚種級別的數據無法用于生物學指標的計算。一些類別,如鮟鱇魚(anglerfish)、帆鱗鲆(megrim)或竹莢魚34|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horse mackerel),在漁獲價值中占有重要比例。專家工作組建議成員國應改進數據收集、處理和傳輸程序,以確保更好地計算這些魚種的生物學平衡指標。此外,漁獲量數據
60、的空間聚合水平也可能影響這些數據在指標計算中的使用。如果無法可靠地按種群計算或估算上岸量,則數據的使用價值將受到限制。4.3.3.1 可持續捕撈指標2014年指南指出,如果可持續捕撈指標連續三年超過1(即FFMSY),這可能表明存在捕撈能力失衡。然而,這一標準沒有考慮某些情況,例如最大可持續產量目標允許被逐步和漸進地實現,即允許漁業以逐步減少F(捕撈死亡率)的方式過渡到FMSY。例如,共同漁業政策指出,“盡可能在2015年之前實現最大可持續產量捕撈率,最遲到2020年以逐步、漸進的方式實現所有種群的最大可持續產量捕撈率?!币虼?,在2020年之前采取的行動來解決潛在的不平衡問題,可能會與共同漁業
61、政策允許漸進實現最大可持續產量的政策相悖。同樣,某些船組在短期總可捕量基礎上可能會出現可持續捕撈指標大于1的情況,但這些捕撈機會高于FMSY是法規所批準的。目前,可持續捕撈指標的計算基于FMSY的點估值,但管理部門可能使用FMSY的范圍。2014年指南預先指出,當FMSY被定義為范圍時,“過度捕撈”應解釋為超過FMSY范圍的上限。不過,由于FMSY范圍的上限通常遠遠高于點估值,這將對可持續捕撈指標的值產生重大影響。在專家工作組假設的波羅的海鯡魚種群示例中,使用FMSY點估計時,可持續捕撈指標為1,而使用FMSY范圍時,可持續捕撈指標降至0.82,因此使用FMSY點估計更為保守。2015年,專家
62、工作組發現了可持續捕撈指標的幾個問題,并提出了幾個替代指標(見本報告第4.4節)。但是,如果不修訂2014年指南,則無法實施所提議的替代指標。迄今為止,歐盟委員會尚未批準這些修訂。識別的問題包括:可持續捕撈指標未能考慮到某個船組在經濟上對過度捕撈種群的依賴程度;可持續捕撈指標未能評估某個船組對過度捕撈種群的總捕撈量所做的整體貢獻;對于部分依賴于以高于FMSY率捕撈的個別種群的船隊類別,可持續捕撈指標可能會顯示小于1的值;可持續捕撈指標可能會凸顯出某個船組的問題,盡管主要問題可能出現在另一個船組,而這個船組的問題不一定會被指出;以及 不同船組之間的可持續捕撈指標可能不具可比性。特別是小型船只經常
63、僅捕撈少量種群,導致其中某個種群過度捕撈時,可持續捕撈指標較高。相反,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35較大型船只的船隊類別通常在不同地區捕撈更多種群,因此它們的可持續捕撈指標對特定種群的過度開發不太敏感,問題可能被掩蓋。4.3.3.2 風險種群指標根據2014年指南,“如果一個船組的捕撈量中超過10%來自風險種群,可能被視為失衡”。但是,這里將10%設定為閾值缺乏科學依據,未經過測試。專家工作組提議進行敏感性分析,使用不同的百分比閾值作為分界點,以調查不同閾值的影響。專家工作組同時指出,使用10%閾值來計算風險種群指標可能并不能充分證明存在失衡。相反,它可以作為一個信號,表明某個船隊類別可能值得進一
64、步調查,以確定其是否與捕撈機會不平衡。為便于測試不同百分比閾值的影響,專家工作組建議開發一個數據庫,納入計算生物學指標所需的所有數據和信息(包括非歐盟國家的捕撈量數據),并每年更新。此外,2014年指南規定,應將Blim作為閾值,低于該閾值的種群為風險種群。然而,專家工作組建議,Bpa56是更合適的閾值,因為Bpa是一個基于科學模型設立的預警生物量,用于確保在種群評估的終端年度(即最新數據年份)存在不確定性的情況下,產卵種群生物量(SSB)能以較高概率保持在Blim之上。從而提供安全緩沖,防止種群數量過低以至于無法自行恢復。根據2014年指南,如果某個種群被列入IUCN“紅色名錄”(標準d),
65、則被視為“高度生物學風險”種群。然而,專家工作組討論指出,IUCN紅色名錄的類別既包括滅絕風險較低的物種,也包括滅絕風險較高的物種(專家工作組 16-09)。專家工作組還注意到,(1)IUCN評估并不定期更新,導致某些評估結果可能已過時;(2)IUCN的評估可能不會區分某物種在北大西洋和地中海的種群狀況,而這些種群的狀態可能存在顯著差異。鑒于此,專家工作組認為需要就哪些IUCN類別應納入風險種群指標達成一致意見。在達成明確共識之前,專家工作組建議僅將“極?!保–R)狀態的物種視為高度生物學風險(如圖4-2所示)。此外,未來可能還會考慮使用除IUCN和CITES以外的其他公約的物種名單,如保護東
66、北大西洋海洋環境公約、保護遷徙野生動物物種公約以及巴塞羅那公約等。36|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圖4-2 IUCN紅色名錄類別和標準574.3.4 經濟指標在使用經濟指標評估船隊捕撈能力與捕撈機會之間的平衡時,存在一些影響數據使用的普遍性問題。首先,為了確保不違反數據保密要求,如果單個船組的漁船數量太少,無法確保敏感經濟數據的保密性時,就需要對多個船組的經濟數據進行聚類。然而,由于對不同年份船組使用的聚類方法不一致,導致對這些船組的經濟指標解釋變得具有挑戰性。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為此研究了如何更好地解讀經濟指標值。小規模漁船的經濟指標解讀也較為困難。經濟指標一般是假設捕撈是該船組的主要經濟活
67、動,但是小型捕撈船隊的情況則往往并非如此,捕撈只是一種補充收入來源。因此,這些船隊的經濟指標可能無法全面反映其經濟狀況。準確解讀這些小型漁船隊的經濟指標結果和趨勢,通常需要借助本地專家知識。4.3.4.1 投資回報率專家工作組注意到,投資回報率的計算方法上缺乏一致性,尤其是在使用代表低風險長期利率的利率時。2014年指南建議使用過去5年的算術平均利率。漁業科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37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報告15-02使用了每個成員國無違約風險的長期利率的5年平均值。2015年年度經濟報告則使用了實際利率。4.3.4.2 當期收入與盈虧平衡收入的比率由于與捕撈相關的可變成本(如燃料費用)隨時間波
68、動較大,導致當期收入與盈虧平衡收入的比率指標值的波動性較高,使得長期趨勢的解讀變得困難。趨勢可能更多地受燃料價格等外部因素的影響,而不是反映船隊的捕撈能力過?;虿蛔?。鑒于此,專家工作組不推薦使用2014年指南所建議的長期當期收入與盈虧平衡收入比率指標。4.3.5 漁船使用指標4.3.5.1 非活躍漁船指標一些船隊表現出較高的不活躍,但這并不一定意味著其捕撈能力與捕撈機會失衡。此外,成員國報告的非活躍船只比例差異顯著。有些國家報告的比例超過50%,而另一些國家幾乎沒有報告。這種差異可能取決于船隊的位置和規模。例如,在地中海,許多小型船只僅在部分時間或季節性作業。此外,漁民可能擁有多艘船只,其中一
69、些可能用作備用船只。因此,專家工作組建議,解讀技術指標時必須非常謹慎,通常需要結合本地專家知識,才能準確解讀指標的結果和趨勢,特別是對于小規模漁船隊(參見上文中關于小規模船隊的相同評論)。4.3.5.2 漁船利用率指標當成員國未提交最大海上作業天數數據時,默認值為220天。使用默認值計算得出的漁船利用率指標(VUR220)不是標準的漁船利用率指標(見表4-3)。專家工作組認為,VUR220對于小于12米長的船只來說并不合適,可能會導致低估船只利用率,進而錯誤得出船隊捕撈能力與捕撈機會失衡的結論。因此,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建議向成員國提供明確的計算最大海上作業天數的方法。此外,船只利用率指
70、標可能由于其他原因產生誤導性結果,例如:船組中可能包括一些兼職漁民;較舊的漁船由于保養或維修需要,可能有較長的非活動期;受管理措施的影響,部分船組可能會被強制暫停捕撈特定種群,一些漁船可能會轉向捕撈其他種群,一些漁船則暫時不活躍。與其他衡量船隊捕撈能力與捕撈機會之間平衡情況的技術指標一樣,專家工作組38|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建議在使用漁船利用率指標時應謹慎,避免孤立地使用,需要結合當地專家的知識來準確解讀指標結果和趨勢,在涉及小規模漁船組時尤其要注意。4.4 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專家工作組提出的替代指標在2014和2015年,專家工作組提出了幾種替代指標,以幫助成員國更好地評估捕撈能力與
71、捕撈機會之間的平衡。專家工作組建議用兩個新指標來替代現有的可持續捕撈指標,分別是過度捕撈種群數量指標(NOS,Number of Overharvested Stocks)和經濟依賴度指標(EDI,Economic Dependency Indicator)。專家工作組還建議用風險種群數量指標(NSR,Number of Stocks at Risk)來替代風險種群指標。專家工作組建議,在船組層面計算的過度捕撈種群數量和風險種群數量這兩個指標,應與以下信息一起呈現:(1)船組捕撈的種群數量;(2)這些種群中有多少種群的捕撈死亡率和/或生物量參考點在國家和國際層面得到評估(例如由漁業科學、技術與
72、經濟委員會或相關的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s)評估)。4.4.1 過度捕撈種群數量指標過度捕撈種群(NOS)數量是指某個船組所捕撈的、F/FMSY比率大于1的種群數量,前提是該船組的捕撈量占該種群總捕撈量的X%以上。F/FMSY大于1意味著該種群的捕撈率超過了與最大可持續產量對應的水平。設置X%的下限是為了排除那些對該種群影響較小的船組(捕撈量極低)。X的值取決于船組的總數Y,計算公式為1/Y。例如,如果船組總數為100,則X為1%;如果總數為10,則X為10%。舉個例子,假設一個魚種的總捕撈量是100噸,有10個船隊在捕撈這個魚種。X=1/10=10%,即 10噸。如果某個船隊的捕撈量超過
73、10噸,就會被統計在過度捕撈種群數量指標里,如果該船隊的捕撈量 小于或等于10噸,則不會計入過度捕撈種群數量指標。這意味著,如果某個船組在某個種群捕撈的比例小于或等于該種群總捕撈量的X%,即便該種群的F/FMSY大于1.0,該種群也不會被納入該船隊類別的指標計算中。與其他指標一樣,過度捕撈種群數量指標不能單獨使用,但可以為漁業管理者提供參考,幫助后者選擇對哪些船隊采取采取行動(如減少漁船數量),以更好地調整船隊能力與可用捕撈機會的平衡。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39如果能提供有時間序列的過度捕撈種群數量數據,這一評估會更加有效,但需要有關于種群狀態隨時間變化的長期數據(如每年的平均F值、FMSY、
74、SSB、Blim等估值)。此外,所有捕撈該種群的船組的總捕撈量數據也是必需的,其中可能包括涉及與第三國共享種群或跨界種群的捕撈數據。4.4.2 經濟依賴度指標經濟依賴度(EDI)指標計算的是某個船組從F/FMSY比率大于1.0的種群(即在特定時間點,該種群的捕撈率超過了與最大可持續產量對應的水平中獲得的累計捕撈價值比例。該指標衡量某個船組在多大程度上依賴于從過度捕撈的種群中獲得收入。表4-4中給出了一個假設的示例。表4-4 經濟依賴度指標的推導示例-兩個假設船隊A和B(所有單位均為任意單位)(STECF報告15-02)種群F/FMSY上岸漁獲總價值(所有船隊)船隊A的上岸漁獲價值船隊B的上岸漁
75、獲價值船隊A的價值比例船隊B的價值比例船隊A的價值比例(被過度捕撈種群)船隊B的價值比例(被過度捕撈種群)鱈魚Cod1.3110101000.50*0.090.500.09黑線鱈Haddock0.950885000.400.45不適用不適用無須鱈Whiting1.2522500.100.050.100.05鰈魚Plaice0.840004000.000.36不適用不適用鰨魚Sole1.1500500.000.050.000.05總計201,100EDI60%19%NA:不適用,因為F/FMSY小于1*船隊A的總捕撈量為20個單位,其中10個單位是鱈魚,因此鱈魚價值比例為0.5。4.4.3 風險
76、種群數量指標風險種群指標列出了確定“風險種群”的四項標準(第4.2.1節)。其中,只有標準a 是基于種群評估的客觀標準。標準b至d)則是定性和主觀的。2012年,納入 風險種群指標的種群中,只有10%是因其種群評估顯示低于 Blim 水平而選定,40|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而其他90%是根據定性標準 b)至 d)選定的。專家工作組認為,風險種群指標的計算應把基于 Blim 值的部分和基于其他標準的部分分開,這樣會使該指標更易于解釋。4.4.4 社會指標2014年指南中沒有列出社會指標。不過,一些成員國自愿在年度報告中提供了社會指標。但是,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尚未就社會指標在評估船隊捕撈能力
77、與捕撈機會平衡時的適用性達成一致。普通章魚是地中海沿岸漁民最重要的漁獲物之一圖源:Milada Vigerova on Unsplash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41第五章 成員國船隊報告每年5月31日之前,各成員國必須提交一份報告,說明其船組捕撈能力與捕撈機會之間平衡情況。該分析需使用歐盟委員會編制的2014年指南中的方法(見第四章)。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專家工作組每年對這些國家報告進行審查,并將自己獨立計算的結果與成員國提交的結果進行比較。本報告以2022年10月在線舉行的專家工作組會議于為例,介紹成員國2019或2020年(基準年)捕撈能力的指標數值。585.1 指標結果的區域概覽 專
78、家工作組報告了2020年585個活躍船組(共56,111艘漁船)的可用指標數據。在這些船隊中,有509個船組或匯總船組提供了上岸重量數據,506個船組提供了上岸漁獲物價值數據。448個船組可計算可持續捕撈指標值,其中177個被認為對評估平衡或失衡具有實際意義(SHI40%)。435個船組可計算風險種群指標值。57個船組或匯總船組可計算投資回報率指標值(包括漁業配額價值),涉及8個成員國。360個船組或匯總船組可計算經濟指標,即收入比率指標值和固定有形資產回報率值。專家工作組總結了三個區域的國家船組指標結果:NAO 北大西洋(第27區);MBS 地中海和黑海(第37區);以及OFR 其他捕撈地區
79、和法國外延地區。本報告重點介紹前兩個地區的結果(表5-1)。在北大西洋地區,可以估算可持續捕撈指標并具有實際意義的116個船組中,2020年有近一半(57個)與捕撈機會失衡。其中,13個船組的情況惡化,但16個船組的情況有所改善。59個平衡的類別中,只有1個顯示出情況惡化。經濟指標顯示,大多數船組在2020年處于平衡狀態,但約三分之二的類別呈現出惡化趨勢。船只利用率指標顯示,超過一半的船組捕撈能力與捕撈機會失衡,129個平衡類別中的19個顯示出惡化趨勢。大多數技術指標未顯示出明顯趨勢。在地中海和黑海地區,可以估算可持續捕撈指標的47個船組中,2020年有約75%的船組捕撈能力與其2020年的捕
80、撈機會處于失衡。在35個失衡的船組中,有16個顯示出改善趨勢,而7個情況惡化。與北大西洋地區類似,經濟指標顯示,大多數地中海和黑海地區船組在2020年處于平衡狀態,35-40%的船組呈現出惡化趨勢。然而,技術指標表明,地中海和黑海地區大多數船組與其捕撈機會失衡。但專家工作組認為,這些船隊中許多屬于小規模和兼職漁船,因此對于此類漁船,船只利用率指標可能沒有提供有意義的信息。42|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表5-1 2020年平衡指標數值和2016-2020年期間趨勢簡表(僅限北大西洋地區、地中海和黑海地區),顯示了處于平衡、失衡或盈利不足的船組數量,以及其趨勢是改善、惡化還是無明顯變化。對于可持續捕撈
81、指標和非活躍漁船指標,下降趨勢表示改善;對于經濟指標和漁船利用率指標,上升趨勢表示改善(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報告22-15)??绲貐^狀態可持續捕撈指標SHI風險種群指標SAR當期收入/盈虧平衡收入CR/BER投資回報率ROI固定有形資產回報率RoFTA漁船利用率VUR非活躍漁船#IFI趨勢平衡失衡#SAR平衡失衡平衡失衡盈利不足平衡失衡盈利不足平衡失衡平衡失衡北大西洋改善3016327324170212143惡化113685081577564191124無明確趨勢26222370120075106331平緩/空010000000190 未計算趨勢258541841141392北大西洋總計
82、59572411316915191286751291326810地中海和黑海改善81640115144162923122惡化073316203715212681無明確趨勢0211600010294918 平緩/空100072000100 未計算趨勢310890089023353 地中海和黑??傆?23515792421438941483113413平衡結果-歐盟船隊719239822311129220217108921224510913歐盟船隊指標覆蓋范圍16339833451334457122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435.2 行動計劃2022年,專家工作組通過表格匯總了每個成員國在2022年
83、提交的船隊報告所包含的行動計劃的現狀,并與2021年的行動計劃進行對比(見表5-2)。該表顯示,大多數成員國需要通過行動計劃來解決其船隊的失衡問題。各國提出的措施各不相同,涵蓋了從永久報廢或終止非活躍商業船只許可證,到禁漁區和削減海上作業天數等努力量減少措施。表格還顯示,行動計劃經常被認為不足以改變失衡現象,或者專家工作組無法評估所提議的措施是否會對由指標識別的失衡狀況產生影響。表5-2 成員國提交的行動計劃的現狀成員國年份*是否提出行動計劃?狀態針對性是否恰當?*描述的時間范圍描述的工具專家工作組意見比利時2021否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專家工作組報告21-16意見;成員國認為所有漁船均處
84、于平衡狀態。未提出行動計劃。比利時2022否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成員國認為所有船組均處于平衡狀態。未提出行動計劃。保加利亞2021是新增是是是未描述如何實施這些措施,也未評估這些措施對船隊能力過剩的預期影響。專家工作組無法評估提議的措施是否會影響船隊捕撈能力與捕撈機會之間的平衡。保加利亞2022是更新是是是2020年更新的行動計劃僅針對部分船組,因為沒有明確將被削減的捕撈能力的占比。雖然增加了兩項新措施,并更新了每個船組的信息,但仍不清楚這些措施將如何改善船隊捕撈能力與捕撈機會之間的平衡。塞浦路斯2021是更新是是是僅涉及部分船組。專家工作組無法評估提議的行動是否會影響船隊捕撈能力與捕撈機
85、會之間的平衡。塞浦路斯2022是更新是是是成員國審查了2020年船隊報告附帶的行動計劃。DTS VL2440船組采用了類似的行動計劃。提議的措施是在自愿的基礎上永久性停止5艘拖網漁船中2艘的捕撈活動,或限制拖網網目尺寸。時間范圍為兩年,無具體日期。44|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成員國年份*是否提出行動計劃?狀態針對性是否恰當?*描述的時間范圍描述的工具專家工作組意見克羅地亞2021是更新是是是無明確目標,缺乏量化評估和時間范圍。專家工作組無法評估提議的行動是否會影響平衡??肆_地亞2022是更新并強化是是是行動計劃明確規定了時間范圍和目標/具體目標,但其措施的結果不可量化。丹麥2021否-成員國認為
86、其管理系統運作良好,能夠確保平衡。丹麥2022是新增是是是行動計劃明確,有針對性和時間范圍(2022-2023年),提供了波羅的海的詳細計劃,并對船隊結構進行調整,以減輕英國脫歐的負面影響(盡管這一點未具體說明)。該計劃將在2023年底結束。愛沙尼亞2022否-成員國未提出行動計劃。成員國認為其管理系統足以確保捕撈船隊與捕撈機會之間的平衡,且未發現結構性能力過剩。芬蘭2022否-成員國未提出行動計劃。成員國認為其捕撈船隊與捕撈機會保持平衡,未發現結構性能力過剩。法國2021是更新是是是對2020年提交報告的更新。各船組信息的細節水平各不相同。EWG無法評估提議的行動是否會影響平衡。法國2022
87、是更新是是是行動計劃(2020年)得到更新,新增5個船組,時間范圍延長至2023年。一個船組的長度類別發生了變化。2022年提交的船隊報告附錄3中提供了先前行動計劃的實施情況和進展。德國2021是更新是是是描述了要使用的具體目標、措施和時間范圍。德國2022是更新是是是2021年更新的行動計劃針對在波羅的海地區運營的八個船組提出了具體措施。行動計劃提供了廣泛的措施,有的適用所有船隊,有的適用于被確定為失衡的特定類型船隊。部分措施自2015年以來持續實施。永久性退出捕撈的措施適用于2021-2022年期間。2022年,受一項永久性退出措施的影響,成員國提供的行動計劃要求船隊縮減TM VL2440
88、船組。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45成員國年份*是否提出行動計劃?狀態針對性是否恰當?*描述的時間范圍描述的工具專家工作組意見希臘2022否-成員國認為某些船組與其捕撈機會存在失衡。行動計劃正在編制中,未與年度船隊報告一起提交。成員國未提供明確的時間計劃。愛爾蘭2021否-成員國認為不存在結構性失衡,因此未提交行動計劃。愛爾蘭2022否-愛爾蘭根據2021年船隊報告,認為其船組不存在結構性失衡,因此沒有提交行動計劃。愛爾蘭認為,2016年報告中指出的一些船隊的失衡現象是由于計算指標時所用的利率存在差異。意大利2021是更新部分規定時間范圍是專家工作組報告21-16意見;專家工作組無意見。意大利20
89、22是更新未提及船組規定時間范圍部分至少從2017年更新。目標非專門針對失衡的船組。行動計劃說明了為降低捕撈死亡率而要采取的若干項措施。其中,僅明確提出臨時禁漁期。其他措施大多尚未最終確定,尚未執行。拉脫維亞2021否-行動計劃與2019年船隊報告一起提交。時間框架為2014-2020年方案期(適用n+3規則)。如果存在不可避免的法律和技術限制,計劃將在2021-2027年方案期的措施中繼續執行。專家工作組無法評估提議的行動是否會影響平衡。拉脫維亞2022否-當前實施的行動計劃隨2019年船隊報告提交。成員國針對在波羅的海地區運營的DFN 2440船組實施了減少捕撈能力的措施,包括部分船只的永
90、久退出。這些船只主要參與了2014-2018年期間的鱈魚捕撈活動。立陶宛2021是更新是是是時間范圍:2021-2023年。該行動計劃的更新版隨2019年船隊報告提交,僅適用于波羅的海船隊,而不涉及遠洋船隊。EWG無法評估提議的行動是否會影響平衡。46|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成員國年份*是否提出行動計劃?狀態針對性是否恰當?*描述的時間范圍描述的工具專家工作組意見立陶宛2022否-當前實施的行動計劃隨2019年船隊報告提交。時間范圍:2021-2023年。該計劃針對在波羅的海運營的兩個船組:NAO DFN 1012 和 NAO DTS 2440,提出了兩類措施:可轉讓捕撈配額制度以及利用公共資金
91、報廢漁船,從而減少捕撈能力。此行動計劃未針對遠洋船隊(OFR TM 40XX)提出任何措施。馬耳他2021是重新提交否否否重新提交2016年行動計劃。更像是關于改進監測的意向聲明。EWG無法評估提議的行動是否會影響平衡。馬耳他2022是已重新提交否否否重新提交2016年行動計劃。未提供前幾年提交行動計劃的實施情況的變化和新信息。荷蘭2021否-成員國認為其管理系統運作良好,可確保平衡。荷蘭2022否-船隊報告未解釋不提供行動計劃的理由。波蘭2021是更新是是是已明確說明行動計劃的具體目標、工具和時間范圍,但專家工作組無法評估提議的行動是否會影響平衡。波蘭2022是更新是是是成員國審查了隨202
92、0年船隊報告提交的行動計劃。該計劃針對在波羅的海地區運營的八個船組,提出了具體的行動方案。行動計劃為每個被識別為失衡的船組指定了三項主要措施,以幫助恢復平衡。時間范圍為三到五年,無具體日期。葡萄牙2021否-成員國認為其管理系統運作良好,從而確保實現平衡。葡萄牙2022是新增是是是行動計劃明確,有針對性和時間范圍(2022-2023年),針對HOK12米的船隊。羅馬尼亞2021是更新是是是似乎是之前行動計劃的更新。專家工作組無法評估提議的行動是否會影響平衡。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47成員國年份*是否提出行動計劃?狀態針對性是否恰當?*描述的時間范圍描述的工具專家工作組意見羅馬尼亞2022是更新
93、是是是2020年開始實施的行動計劃,延長至2027年。行動計劃針對所有6個船組,但目標尚不明確。缺乏相關信息意味著專家工作組無法評估提議措施的潛在影響。斯洛文尼亞2021否-成員國認為所有船組均處于平衡狀態。斯洛文尼亞2022否-成員國認為所有船組均處于平衡狀態。專家工作組不同意該評估。相比種群保護,成員國似乎更注重社會經濟目標(就業)。西班牙2021是更新是是是專家工作組報告21-16意見;目標明確,但未指定時間范圍。專家工作組無法評估提議的行動是否會影響平衡。西班牙2022是更新是是是是對2021年的更新。明確界定了目標,并說明了實現目標的措施。針對失衡的船組恰當地提出了目標。行動計劃暗示
94、這些目標將在到期時實現,但未明確說明。行動計劃中針對2021-2023年的部分目標已在2022年實現,可視為成功。瑞典2021是新增是是是專家工作組無法評估提議的行動是否會影響平衡。瑞典2022否-2021年行動計劃的有效期至2023年。成員國已實施了一項措施,以減少 波羅的海鱈魚船隊的能力過剩。成員國在2022年的年度船隊報告中報告了2021年行動計劃的實施進展。*年份與成員國包括行動計劃的船隊報告的年份相關*針對性是否恰當?行動計劃提出的措施是否旨在改善有關船組的失衡狀況?5.3 比利時案例研究 比利時被選為案例研究的部分原因是,專家工作組近年來評估認為,比利時提交的船隊報告提供了對船隊捕
95、撈能力與捕撈機會之間平衡狀況的合理且全面的分析,并且這些國家報告符合2014年指南的要求。此外,專家工作組認為比利時目前的管理系統能夠確保并維持捕撈能力與捕撈機會之間的平衡。因此,比利時代表了當前系統下可以取得的成功案例,表現好于其他成員國。48|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專家工作組在2022年的會議上提出,除了法國和丹麥外,所有成員國的船隊報告均提供了對捕撈能力與捕撈機會之間平衡狀況的合理分析。然而,只有6個成員國的報告完全符合2014年指南的要求,剩余16個成員國的報告由于各種原因未能遵循指南,包括:使用有別于數據收集框架要求的船隊細分方法;遺漏船組類別(未提供捕撈能力數據);使用前一年的數據來
96、計算指標(例如,可持續捕撈指標中的種群狀態數據為前一年的數據);未提供某些指標數值(主要是風險種群指標);當專家工作組計算的指標顯示失衡時,未解釋為何認為是“平衡”;對于被認為失衡的船隊類別,沒有提供行動計劃。下表展示了專家工作組在2022年會議報告中對比利時的分析結果。除另有說明,指標數值是指能力指標在基準年2019年或2020年的數據。針對每項指標,專家工作組簡要介紹了船組的指標數值,并根據2014年指南評估了船組捕撈能力是否與捕撈機會處于平衡?;诒壤麜r依據2022年船隊經濟數據調令提交的數據,以及最近相關科學機構關于種群狀況和資源利用率的評估和建議,專家工作組計算得出了指標數值。指標數
97、值的趨勢盡可能被概括為了上升、下降或無明確趨勢(見圖5-1)。專家工作組還將計算出的指標數值和趨勢與比利時船隊報告中的指標數值和趨勢進行了比較。專家工作組強調了數值對比出現的差異,并盡可能識別了造成差異的原因。2020年,比利時船隊共有12個船組,其中9個處于活躍狀態。在這9個活躍船組中,上岸量和經濟數據被匯總為4個船組。這4個最重要的船組(根據船只數量和漁獲價值)分別是:18-24米長的桁拖漁船(17艘)24-40米長的桁拖漁船(25艘)24-40米長的底拖網漁船和/或底圍網漁船(7艘)18-24米長的底層拖網漁船和/或底圍網漁船(8艘)其中,前3個船組的指標數據最為齊全。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
98、力|49指標專家工作組 2022報告的結果總結可持續捕撈指標SHI在2020年的9個活躍船組中,4個船組提供了可持續捕撈指標數值,但其中一個的數值不能使用,因為該數值的計算基于該船組在上岸量總價值占比小于40%的種群(該船組僅含一艘漁船)。其余3個船組共有49艘漁船,占比利時2020年上岸量總價值的98.13%。兩個船組的可持續捕撈指標1且可能失衡;另一個的可持續捕撈指標1且可能處于平衡狀態。專家工作組和比利時報告的可持續捕撈指標數值并不相同,但平衡情況評估相同。兩個船組呈下降(改善)趨勢,而另一船組無明確趨勢。風險種群指標SAR4個活躍船組均提供了2020年的風險種群指標數值,其中一個(含2
99、5艘漁船)的數值為1,可能存在失衡。投資回報率/固定有形資產回報率ROI/RoFTA專家工作組未計算投資回報率。對4個船組的固定有形資產回報率(其計算方法與投資回報率相同,只是不包括捕撈權的估計價值)進行了計算:3個船組處于平衡狀態,1個處于失衡狀態。該失衡的船組根據比利時的船隊報告處于平衡狀態。這一差異并未得到解釋。對于處于平衡的船組而言,兩份報告中固定有形資產回報率的數值不相同,但平衡的結論一致。當期收入/盈虧平衡收入CR/BER專家工作組計算了4個船組的當期收入/盈虧平衡收入比率。結果與固定有形資產回報率的數值基本相同。3個船組處于平衡狀態,1個(與固定有形資產回報率相同)處于失衡狀態。
100、1個船組呈上升趨勢,3個呈下降趨勢。與固定有形資產回報率一樣,該失衡的船組根據比利時的船隊報告處于平衡狀態。這一差異并未得到解釋。對于處于平衡的船組,當期收入/盈虧平衡收入的數值不相同,但平衡情況結果相同。非活躍漁船指標IFI非活躍漁船占比利時所有船隊漁船總數的6%,占總噸位的3%,占總功率的3.6%。2020年,共3個非活躍船組,但總共僅包含4艘漁船。在過去幾年(2008-2016年)中,這些數據整合到了一個船組中。所有3個船組均呈下降(改善)趨勢。漁船利用率VUR/VUR220計算漁船利用率(即最大出海天數)所需的數據由比利時提供,因此未使用VUR220。專家工作組計算了9個船組的漁船利用
101、率,均與其捕撈機會保持平衡。同時還計算了其中8個船組的趨勢:2個呈上升趨勢,6個無明確趨勢。圖5-1 專家工作組在2022年會議報告中對比利時的平衡指標的計算和分析(“交通燈“指示法)50|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專家工作組得出結論,基于2020年的指標值和2016-2020年的趨勢,大多數比利時船組根據2014年指南的標準似乎與捕撈機會處于失衡狀態,除了BEL NAO PMP 1824 NGI。不過,兩個最重要的船組(占漁船總數量的近三分之二和上岸量總價值的大部分)59總體上仍然保持平衡。這些觀察結果與比利時在2022年提交的船隊報告中的平衡評估結果非常接近,但并不完全一致。比利時的報告將這兩個
102、船隊類別均評估為平衡狀態。然而,對于失衡的類別,比利時并未提出行動計劃。歐盟漁船圖源:Eddie Blair on Unsplash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51第六章 總結歐盟漁業中評估捕撈能力與捕撈機會之間平衡的過程高度復雜且耗時。歐盟委員會制定了詳細的指南和指標,供成員國評估各自船組的平衡狀況。這些指南已實施近十年,成員國投入了大量資源用于應用這些指南,而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則花費了大量時間審查成員國的船隊報告并獨立計算指標值。然而,在指南的執行方式以及這些指標是否切實有效方面仍存在問題。盡管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專家工作組多年來對指南的實施情況和指標的有效性進行了評估,并提出了詳
103、細的改進建議,但迄今為止,這些建議尚未帶來實質性變化。這一過程是否有效,即是否推動實現了捕撈能力與捕撈機會之間平衡?遺憾的是,這個問題很難明確回答。2018年對漁船進入/退出出機制的審查發現,盡管進行了指標評估和成員國行動計劃,但歐盟水域內仍存在大量失衡的船組。11個成員國已經制定了行動計劃來緩解其船組的失衡(表5-2),而相當一部分船組的指標數值顯示失衡(表5-1),甚至呈負面趨勢。這些結果表明,平衡尚未實現,且距離實現這一目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過,這一結論僅基于2014年指南中的評判標準和方法,而該指南多年來也遭到了專家工作組的多次批評(第4.3節)。評估捕撈能力及其與捕撈機會的平衡是一
104、個高度復雜、精細且隨著時間不斷變化的過程。歐盟船隊龐大而多樣化,它們被劃分為不同的船組,而這些船組的目標魚種存在較大程度的重疊,這使得捕撈能力的平衡評估非常具有挑戰性。在實施指南近十年之后,也許要問:為這一過程投入的時間和精力是否值得,是否有一種更簡單的方法,能以更低的成本達到同樣的效果。就像有人提出的,多年來歐盟委員會、成員國及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專家工作組進行的詳細分析,其結論可能與一種簡單的方法并沒有太大不同。這種簡單的方法是:如果某個船組的捕撈量達到了為其分配的資源量(捕撈配額)但不超過,則被視為“平衡”;未能充分利用其捕撈資源量或捕撈量超過分配的資源量,則被視為“失衡”。52|
105、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參考資料1 2014年,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指南,供成員國用于分析評估漁業捕撈能力與捕撈機會之間的平衡。該指南旨在支持關于共同漁業政策的第1380/2013號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第22條的實施。其目的是使歐洲漁業中每個船隊細分的不平衡狀況能夠進行統一且可重復的評估。2 歐盟船隊登記-Eurostat,2022年3 來源:歐盟統計局4 歐盟統計局,“漁業捕撈量和上岸量”,https:/ec.europa.eu/eurostat/statistics-explained/index.php?title=Fisheries_catches_and_landings 5 漁業科學、技術
106、和經濟委員會(STECF)-2023年歐盟捕魚船隊年度經濟報告(STECF 23-07)6 歐盟統計局,“漁業捕撈量和上岸量”,https:/ec.europa.eu/eurostat/statistics-explained/index.php?title=Fisheries_catches_and_landings7 歐盟統計局,“漁業捕撈量和上岸量”,https:/ec.europa.eu/eurostat/statistics-explained/index.php?title=Fisheries_catches_and_landings8 Ibid.9 歐盟統計法10 Other F
107、ishing Region11 歐盟最外延地區:法國(留尼汪島、法屬圭亞那、馬提尼克島、瓜德羅普島、圣馬丁島和馬約特島)、葡萄牙(馬德拉群島和亞速爾群島)和西班牙(加那利群島)12 歐盟委員會,“漁業水域互動地圖”,https:/fish-commercial-names.ec.europa.eu/fish-names/map_en13 https:/ec.europa.eu/regional_policy/policy/themes/outermost-regions_en14 歐盟委員會,共同漁業政策:起源和發展,2024年,https:/www.europarl.europa.eu/fa
108、ctsheets/en/sheet/114/the-common-fisheries-policy-origins-and-development15 Fish stock16 見術語解釋部分17 歐盟委員會,委員會工作人員工作文件,隨附文件:委員會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發布的通告歐盟可持續漁業:現狀及2025年指引,2024年,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52024DC023518 FAO,關于捕撈能力測量的技術磋商報告,2000年,https:/www.fao.org/3/x4874e/x4874e.pd
109、f19 2009年11月20日關于建立共同漁業政策規則的執行控制體系的第1224/2009號理事會條例(EC),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9R122420 新經濟基金,誰能在歐盟捕魚?2021年歐盟成員國如何分配捕撈機會的更新,2021年,https:/neweconomics.org/uploads/files/011021_NEF-Who-Gets-to-Fish-2021_FINAL-_REPORT.pdf21 每個成員國的捕撈機會依據共同漁業政策(CFP)第16條(分配給成員國)和第1
110、7條(由成員國進行分配)中的規定確立。22 2022年1月27日關于確定2022年的捕魚機會的第2022/109號理事會條例(EU),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2/109/oj23 https:/oceans-and-fisheries.ec.europa.eu/system/files/2016-09/fishing_areas_en.pdf24 除深海蝦、大菱鲆和鯡魚、以及藍鰭金槍魚和旗魚幾種由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管理的魚類外25 2022年地中海和黑海漁業狀況報告,https:/openknowledge.fao.org/server
111、/api/core/bitstreams/2343f854-ed52-4c03-b9a8-082a088e5137/content26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02022R0110-20220131&qid=173467623791627 底棲物種包括固著的水生動物(如珊瑚),多種貝類(如扇貝)或甲殼類(如挪威龍蝦、龍蝦)、比目魚類(如鰈或他)或圓形魚類(如安康魚)。底棲性物種生活并在接近海床的地方覓食,但不一定停留在海底或直接貼著海底游動。底層物種包括鱈魚、青鱈、黑線鱈、牙鱈、無須鱈、狗魚、角鯊
112、、星鯊,或一些深海物種如大西洋胸棘鯛。底棲物種和底層物種的捕撈使用底部或底棲漁具。28 歐盟共同體委員會(CEC)(1996)獨立專家小組就第四代多年指導方案向歐洲委員會提供咨詢的報告,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1996PC023729 歐盟委員會,共同漁業政策未來綠皮書,2001年,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HU/ALL/?uri=LEGIS-SUM%3Al6600030 歐盟委員會,共同漁業政策:起源和發展,2024年,https:/www.
113、europarl.europa.eu/factsheets/en/sheet/114/the-common-fisheries-policy-origins-and-development31 歐盟委員會,共同漁業政策改革綠皮書,2009年,https:/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M:2009:0163:FIN:EN:PDF32 https:/op.europa.eu/en/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7e960b14-f73a-44b5-ada8-ed058374f623/langu
114、age-en33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doceo/document/A-5-2003-0332_EN.html34 2002年12月20日歐盟理事會第2371/2002號條例,根據共同漁業政策保護和可持續開發漁業資源管理海洋漁業捕撈能力|5335 根據理事會第97/413/EC號決定,于2002年12月31日確定的1997-2002年多年度指導計劃各類漁船的目標總和36 1989年1月24日關于歐盟漁船的第163/89號委員會條例(EEC),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T/TX-T/?uri=CELEX
115、:31989R016337 2017年2月6日關于歐盟漁船登記的第2017/218號委員會執行條例(EU),官方公報 L 34,2017年2月9日,第9-17頁。38 歐盟委員會,“委員會通過歐盟船隊登記新法規”,https:/ec.europa.eu/newsroom/mare/items/53896/en39 歐盟委員會,歐盟捕撈船隊進入/退出機制的評估研究,2019年,https:/op.europa.eu/en/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8bc70509-fad3-11e9-8c1f-01aa75ed71a140 歐盟委員會,委員會工作人員工作
116、文件,隨附文件:委員會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發布的通告歐盟可持續漁業:現狀及2025年指引,2024年,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A52024SC013941 歐盟理事會,成員國關于發動機功率驗證的研究,2019年,https:/www.europarl.europa.eu/meetdocs/2014_2019/plmrep/COMMITTEES/PECH/DV/2019/09-04/StudyonenginepowerverificationbyMemberStates-June2019_EN.p
117、df42 歐盟審計局,特別報告20/2022:歐盟打擊非法捕撈的行動,2022年,https:/www.eca.europa.eu/Lists/ECADocu-ments/SR22_20/SR_Illegal_fishing_EN.pdf43 Sebastian Villasante 和 Ussif Rashid Sumaila,“評估技術效率對歐洲捕魚船隊的影響”,海洋政策第34卷第3期(2010年),https:/doi.org/10.1016/j.marpol.2009.11.00844 歐盟委員會,委員會工作人員工作文件,隨附文件:委員會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發布的通告歐盟可持續漁業:現狀
118、及2024年指引,2023年,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SWD:2023:172:FIN45 歐盟委員會,委員會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發布的通告根據第22條關于共同漁業政策的規定,分析捕撈能力與捕撈機會平衡的指南,https:/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M:2014:0545:FIN:EN:PDF 46 SGBRE 10-01,EWG 11-10 and PLEN 10-03(資源及其開發之間的平衡問題工作組報告10-01,專家工作組報告11-10和全
119、體會議報告 10-03)。47 FMSY是整個共同漁業政策的標準目標。48 Fmax指產生最大單位補充量漁獲量(YPR)時 的捕撈死亡率;F0.1指單位補充量漁獲量(YPR)曲線的斜率減小到原點(圖形上x和y軸的截距)處值的 10%時的捕撈死亡率。49 Blim是生物量極限參考點,超過這一極限,魚類種群生物狀況將被認為處于危急狀態或面臨崩潰的風險。50 在利率波動較大的時期,委員會建議采用前五年利率的算術平均值。51 專家工作組評估主要船組平衡指標和審查關于成員國為實現船隊能力與捕撈機會之間取得平衡所做工作的國家報告52 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報告22-1553 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
120、報告21-16 第17頁;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報告22-15 第22頁54 在漁業科學、技術與經濟委員會報告22-15(第22頁)中,專家工作組注意到,如果2022年成員國船隊報告中提出的可持續捕撈指標估計值不是基于最新數據的上岸量價值和的科學估算值,成員國對船隊能力與捕撈機會之間平衡情況的分析則不完全符合歐委會的指南。55 可從以下網址獲取該工具:https:/sirs.agrocampus-ouest.fr/stecf_balance_2022/56 Bpa是產卵魚群生物量的預防性參考點。為監測共同漁業政策的有效性,歐委會將“超出安全生物限值之外”定義為產卵魚群生物量小于Bpa(見1
121、380/2013號條例第50條)。57 IUCN紅色名錄的類別和標準:https:/www.iucnredlist.org/resources/categories-and-criteria 58 在編寫本報告時,最新成員國船隊能力的報告是2021年的報告,可在以下網址查閱:https:/oceans-and-fisheries.ec.eu-ropa.eu/fisheries/rules/fishing-fleet-capacities/fleet-capacity-reports-2021_en59 提到的兩個船組分別是18-24米和24-40米長的桁拖網漁船,分別有17艘和25艘船只,即圖5-1中的BEL NAO TBB1824 NGI和BEL NAO TBB2440 NGI。NRDC北京代表處地址:中國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38號泰康金融大廈1706郵編:100026電話:+86(10)5332-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