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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自本承諾函簽署之日至弘業期貨首次公開發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前,不減持本公司持有的弘業期貨股份。 2、自弘業期貨首次公開發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個月(以下稱鎖定期限)內,本公司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弘業期貨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以下稱首發前股份),也不由弘業期貨回購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該部分首發前股份。 3、如果弘業期貨首次公開發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后 6 個月內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 A 股股票收盤價均低于弘業期貨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的發行價(期間弘業期貨 A 股股票
2、如有分紅、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細等除權、除息事項,則作相應的除權、除息調整,下同),或者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后 6 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為該日后第一個交易日)弘業期貨 A 股股票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弘業期貨首發前股份的鎖定期限在原有鎖定期限基礎上自動延長 6 個月。 4、鎖定期限屆滿后兩年內,本公司減持弘業期貨 A 股股票的價格不低于弘業期貨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的發行價。 5、就本公司減持本公司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弘業期貨首發前股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業務規則對控股股東股份轉讓/減持有其他規定的,本公司承諾遵守該等其他規定。 6、如果本公司違反了上述關于股份鎖定期限承諾的相關內容,則由此所得的收益歸弘業期貨所有。本公司在接到弘業期貨董事會發出的本公司違反了關于股份鎖定期限承諾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將有關收益交給弘業期貨。 7、本承諾函經本公司加蓋公章后生效,并長期有效。若本公司違反上述承諾,本公司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諾時,如果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弘業期貨股票上市地上市規則另有規定的,則從其規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