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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人士在全部抽樣樣本中,2011年至2017年間,設置有關鍵人士條款的基金合伙協議占比約在25%左右,雖有波動但整體變化不大;但這一數據從2018年開始顯著提高并穩定在了55%左右??梢?,隨著私募基金市場的逐漸成熟,基金的關鍵人士(通常為基金發起人、GP的高級管理人員或核心人士)作為LP投資基金的核心動力之一,而關鍵人士對基金能否投入全部精力、 可否遵守競業禁止承諾等,也成為LP關注的重點事項,近年來已經成為基金的常規條款。若發生關鍵人士事件,基金應中止投資期并尋找關鍵人士的替代人選,若無法找到或該等人選沒有得到LP的認可,則:(1) 最為常見的后果是投資期終止:在全部樣本中,約定有投資期終止后果的合伙協議最低也占到了50%以上,甚至在2017年、2018年達到了100%;(2) 2011年至2016年,少數合伙協議還約定了直接清算或者LP退出的后果,但因實操中的難度,從2016年以后這些特殊處理方案逐漸被主流的“投資期終止”后果所取代;(3) 從2019年開始,有60%的合伙協議約定了允許合伙人大會屆時再決定是直接進行清算基金,還是投資期終止而進入退出期。這也從側面反應隨著市場的發展,基金投資人也趨向理智和成熟,對于基金清算這類重大事項的決策機制的安排更為靈活,不再簡單約定某一事項直接觸發清算,而是將其留給合伙人會議按照屆時具體情況投票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