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出口商品技術指南——光伏組件(2024版)(56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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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4年07月 II 本指南覆蓋產品為光伏組件,覆蓋的主要目標市場有亞洲、歐洲、非洲、北美州、大洋洲等,涉及出口金額為187.3億美元(按2024年1-7月海關統計)。本指南匯集了光伏組件主要目標市場的合格評定程序及政策環境,分析了光伏組件的主要技術標準,包括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61215/61646/61730-1,-2、歐盟EN 61215/61646/61730-1,-2、北美UL 1703、日本JISC 8990/8991/8992-1,-2等標準,對各國(地區)技術標準與我國標準的技術差異/門檻做了對比,為企業和行業提出了專用設計出口產品的指導性解決方案。III 目錄目錄 1

2、適用范圍.6 1.1 產品范圍.6 1.2 光伏組件的海關統計口徑.6 1.3 光伏組件的主要出口國或地區.6 2 我國光伏組件出口的基本情況及涉外貿易案件.6 2.1 光伏組件出口情況.6 2.2 我國光伏組件涉外貿易案件年鑒.9 2.2.1 美國案件:.9 2.2.2 歐盟案件:.16 2.2.3 印度案件:.20 3 光伏組件主要市場的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24 3.1 CB體系(電工產品合格測試與認證的IEC體系).24 3.2 歐洲的統一認證工作.25 3.3 自愿性認證.26 3.3.1 英國MCS認證.26 3.3.2 歐洲市場認證.27 3.3.3 澳大利亞CEC列名.27

3、3.3.4 日本市場認證.28 3.3.5 北美市場認證.29 3.3.6 CoC 符合性認證.30 3.3.7 中國市場認證.31 3.4 相關鏈接.32 4 光伏政策.33 4.1 中國光伏政策.33 4.2 歐洲光伏政策.33 4.3 美國光伏政策.35 4.4 日本光伏政策.37 4.5 澳大利亞光伏政策.37 5 光伏組件技術標準.38 IV 5.1 IEC 標準.38 5.2 歐盟市場.38 5.2.1 適用標準.38 5.2.2 技術標準對比.38 5.3 澳大利亞市場.40 5.3.1 適用標準.40 5.3.2 技術標準對比.41 5.4 日本市場和印度市場.41 5.4.1

4、 適用標準.41 5.4.2 技術標準對比.41 5.5 北美市場.42 5.5.1 適用標準.42 5.5.2 技術標準對比.42 5.6 巴西市場.45 5.6.1 適用標準.45 5.7 其他市場.46 5.7.1 適用標準.46 5.7.2 技術標準對比.46 5.8 國際標準的最新動態.46 6 組件質量評定測試方法建議表.48 6.1 輻照度和溫度性能測試.48 6.1.1 試驗目的.48 6.1.2 依據標準.48 6.1.3 評分細則.48 6.2 動態機械載荷試驗(常溫/低溫).50 6.2.1 試驗目的.50 6.2.2 依據標準.50 6.2.3 評分細則.50 6.3

5、PID 試驗.51 6.3.1 試驗目的.51 V 6.3.2 依據標準.51 6.3.3 評分細則.51 6.4 熱循環試驗.52 6.4.1 試驗目的.52 6.4.2 依據標準.52 6.4.3 評分細則.52 6.5 濕-熱試驗.53 6.5.1 試驗目的.53 6.5.2 依據標準.53 6.5.3 評分細則.53 6.6 濕-凍試驗.54 6.6.1 試驗目的.54 6.6.2 依據標準.54 6.6.3 評分細則.54 6.7 冰雹試驗.55 6.7.1 試驗目的.55 6.7.2 依據標準.55 6.7.3 評分細則.55 6.8 模擬運輸測試.56 6.8.1 試驗目的.56

6、 6.8.2 依據標準.56 6.8.3 評分細則.56 第 6 頁 共 56 頁 1 適用范圍 1.1 產品范圍 光伏組件用于把太陽的光能直接轉化為電能。目前地面光伏系統大量使用的是以光生伏特效應為原理的光伏組件,可分為晶硅、薄膜、非常規類光伏組件。本指南主要研究目標是晶硅、薄膜、非常規類太陽能光伏組件,以下簡稱為光伏組件。1.2 光伏組件的海關統計口徑 即該商品所包含貨品的種類名稱及其HS編碼如表 1-1所示。表1-1 貨品及對應的HS編碼 85414300 已裝在組件內或組裝成塊的光電池 1.3 光伏組件的主要出口國或地區 表1-2 主要出口地區近年出口情況 大洲 出口占比(%)2022

7、年 2023年 2024年上半年 全球 100 100 100 歐洲 54.7 50.3 42.5 亞洲 23.6 27.6 38.5 拉丁美洲 15.6 13.9 12.1 非洲 2.6 4.5 4.2 大洋洲 3.2 3.5 2.4 北美洲 0.3 0.2 0.3 2 我國光伏組件出口的基本情況及涉外貿易案件 2.1 光伏組件出口情況 我國光伏產業已是中國制造的“大國名片”,成為助推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23年底我國光伏組件產量連續18年、光伏新增裝機連續12年、光伏累計裝機連續10年位居世界首位,技術水平、生產制造、市場規模、產業完整程度多項指標位居世界第一。2024年上半年,我

8、國光伏組件出口繼續延續2023年量增價跌態勢。其中,我國光伏組件出口額為163.2億美元,同比下降31.1%,出口量為146.5GW,同 第 7 頁 共 56 頁 比增長33.7%;同期,我國光伏組件對歐盟國家出口額為66.4億美元,同比下降49.5%,占組件出口總額的40.7%,占比下滑約15個百分點,出口量約為59.6GW,與2023年同期基本持平。組件出口價格從2023年初1.9元/瓦降至目前0.8元/瓦,低于行業成本均價約20%,降幅達58%。圖2-1 2011-2023年光伏組件出口額及數量(單位:億美元、GW)表2-1 2023、2024上半年我國光伏產品出口基本情況 202320

9、23 年年 20242024 年年 H H1 1 出口額(億美元)出口量 出口額 同比 出口量同比 出口額(億美元)出口量 出口額同比 出口量同比 硅片硅片 48.2 78 億片-4.6%45.6%10.9 27.4 億片-51.1%-16.2%電池片電池片 39.4 39GW 5.2%69.4%13.2 27.9GW-47.6%38.7%組件組件 388.3 211GW-5.8%36.6%163.2 146.5GW-31.1%33.7%總額總額 475.9 -4.9%187.3 -34.4%161816.7222421.331.541.666.680.8100.5154.5211258.71

10、49.7122.9182.8178.7116.7 114.1149.5184.1182.3249.5412.4388.3050100150200250300350050100150200250300350400450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出口量(GW)出口額(億美元)出口量出口額 第 8 頁 共 56 頁 圖2-2 2023年1月-2024年6月組件價格走勢 單位:美元/W 表2-2 2016年2023我國出口市場變化情況 序號序號 20162016 20172017 20182018 2

11、0192019 20202020 20212021 20222022 20232023 1 日本 印度 印度 荷蘭 荷蘭 荷蘭 荷蘭 荷蘭 2 印度 日本 日本 日本 越南 巴西 巴西 巴西 3 美國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 越南 日本 印度 西班牙 西班牙 4 荷蘭 美國 墨西哥 印度 巴西 日本 印度 印度 5 澳大利亞 墨西哥 巴西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 日本 巴基斯坦 6 巴西 阿聯酋 烏克蘭 巴西 西班牙 西班牙 德國 沙特阿拉伯 7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 荷蘭 墨西哥 印度 德國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 8 土耳其 荷蘭 越南 烏克蘭 智利 巴基斯坦 波蘭 日本 9 智利 巴西 埃及

12、 西班牙 德國 智利 希臘 比利時 10 英國 韓國 阿聯酋 德國 墨西哥 希臘 葡萄牙 法國 前十市場占比 80.8%80.0%70.9%70.4%71.2%72.6%71.1%62.1%0.2320.2250.2200.2150.2100.2000.1840.1710.1550.1380.1300.126250.1150.1150.115 0.116250.106250.10250.0500.0700.0900.1100.1300.1500.1700.1900.2100.2300.250 第 9 頁 共 56 頁 圖2-3 2024年上半年我國組件出口市場分布情況(單位:億美元)2.2 我

13、國光伏組件涉外貿易案件年鑒 美國、歐盟、印度、等對我國光伏反傾銷、反補貼(簡稱“雙反”)以及其他案件調查的背景、過程及裁定結果:2.2.1 美國案件:2.2.2.1 美國對全球光伏發起201調查(2017)2017年5月1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ITC”)根據美國太陽能電池生產商Suniva于同日修改并提交的申訴書,正式啟動對太陽能光伏電池片和組件產品的保障措施調查。同月25日,SolarWorld加入此次申訴方行列。2017年8月15日,ITC召開了對本次調查損害部分的聽證會。9月22日,ITC各委員對損害部分進行了投票,四名委員均做出了肯定性投票,裁定光伏產品的進口是美國的國內

14、產業正在受到的嚴重損害的重要原因。2017年10月3日,ITC召開了對本次調查救濟措施部分的聽證會。10月31日,ITC各委員對救濟措施部分進行了投票,四名委員均作出了肯定性投票。同時,四名委員提出了自己建議的救濟措施方案。2017年11月13日,ITC提交了本案的調查報告,內容包括了ITC在本案當中收集的信息以及對損害部分和救濟措施部分的裁定。與此同時,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以下簡稱“USTR”)也在向公眾收集對救濟措施的評論意見。2017年12月6日,USTR召開了有關本案公共利益部分的聽證會。荷蘭荷蘭,31.2,16%巴基斯巴基斯巴西巴西,印度印度,沙特阿拉伯沙特阿拉伯,10.3,5%西班

15、牙西班牙,6.7,4%法國法國,4.6,2%日本日本,4.3,2%希臘希臘,3.9,2%澳大利亞澳大利亞,3.6,2%其他其他,94.2,47%第 10 頁 共 56 頁 2017年12月28日,ITC公布了本案的補充報告,該報告進一步對“不可預見的發展”,尤其是針對中國的光伏產業情況進行了說明。2018年1月23日,美方宣布對進口光伏電池片和組件采取為期4年201保障措施,對組件及超過配額的光伏電池第一年征收30%關稅,此后三年遞減為25%、20%、15%,同時公布了豁免201措施的國家/地區名單,要求如果從豁免國進口的電池組件占比超過總進口量的3%時將從豁免國中除名。目前稅率為20%。表

16、2-3 美國 201 條款保障性關稅和免稅配額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電池片和組件保障關稅 30%25%20%15%電池片免稅配額 2.5GW 2.5GW 2.5GW 2.5GW 2018年2月14日,USTR啟動了201措施的排除申請程序并于2018年9月19日公布了第一期產品排除,排除部分光伏產品;于2019年6月13日公布了第二期產品排除,排除了雙面組件產品。2019年10月9日,USTR在美國聯邦紀事上發布公告,決定撤銷雙面組件的201關稅豁免,2019年10月28日開始清關的雙面組件需要繳納201關稅。2019年10月21日,Invenergy Renewa

17、bles LLC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起訴訟,指控USTR在撤回排除雙面組件之前未按照美國行政程序法(APA)5 USC 551進行通知和評論,Invenergy提出了一項初步禁令的動議,以防止撤回生效。2019年12月7日,美國國際貿易法庭(以下簡稱“CIT”)做出決定:對USTR于2019年 10月9日作出的撤銷雙面組件的201關稅豁免決定發布臨時禁令。2020年4月14日,USTR在美國聯邦紀事上發布公告,認為光伏201調查中對雙面組件的排除正在削弱保障措施實施的效果。因此,USTR將請求CIT解除針對USTR“撤銷雙面組件排除”的生效臨時禁令。在CIT解除臨時禁令后,雙面組件需重新開始繳

18、納201關稅,但開始征稅的日期不會早于5月18日。2020年5月27日,CIT駁回了USTR的請求,即要求法院取消對“撤銷雙面組件排除201關稅保障”的臨時禁止令。第 11 頁 共 56 頁 2.2.2.2 中美貿易戰(2018)2018年7月10日,美國貿易代表處(USTR)啟動301調查,額外對中國高達2000億美元商品征收10%關稅,包括光伏逆變器。2019年5月10日,對從中國進口的2000億美元清單商品加征的關稅稅率由10%提高到25%。2019年6月30日,USTR正式啟動301調查2000億清單排除程序。2020年9月17日,USTR公布了對華加征301關稅商品排除清單通知,清單

19、中包括面積小于3100cm 光伏組件產品。光伏行業常用組件尺寸一般在16000cm 左右。根據海關數據,2018年開始從我國出口的光伏產品在美國市場份額下降至2%,遠遠低于2011年的69%,拉美、非洲、中東等新興市場也能化解我們對美國和歐洲市場的依賴。此次301調查加征額外關稅反而推高了美國國內光伏產品的價格,不利于美國光伏行業的發展。2.2.2.3 美國對我光伏發起337調查(2019)2019年3月4日,美國韓華Q-CELLS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指控晶科、隆基對美出口、在美進口或在美銷售的特定光伏電池片及相關產品侵犯其專利權(專利號:US9893215號),請求ITC發起3

20、37調查,并發布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禁止涉案產品進口到美國和在美銷售。2019年4月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投票決定正式立案調查(案件調查號為:337-TA-1151)。2019年11月1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在未來兩周內,本案初裁將批準被告不侵權的簡易裁決。2020年6月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做出本案終裁,裁定晶科、隆基的產品不侵犯韓華QCells公司專利權,未違反337條款,終止調查。2.2.2.4 反規避調查(2022)(1)立案情況 2021年8月,美國有匿名組織要求美國商務部調查從馬來西亞、泰國和越南的進口光伏產品。他們指責,中國生產商將制造轉移到這些國家,以規避美國對

21、中國制造的太陽能光伏電池和組件征收關稅。當地時間2021年11月10日,美國商務部公告,拒絕了對亞洲光伏制造商發起調查的請求,美商務部認定亞洲公司沒有以低于正常值的價格銷售光伏產品。對光伏產品“反規避調查”不予立案。第 12 頁 共 56 頁 2022 年 2 月 8 日,美國 Auxin 公司再次提交申訴,隨后美國商務部于 2022 年 4 月 1 日正式進行反規避立案調查。(2)初裁情況 2022 年 12 月 1 日,美國商務部公布了初裁,初步認定 4 家強制企業沒有規避,4 家強制應訴企業存在規避,但對所有四個國家都作出了全國范圍的肯定性規避認定,即從柬埔寨、泰國、馬來西亞或越南進口的

22、光伏電池,無論是否組裝成組件,如果使用中國生產的原料或部件,則規避了美國對中國光伏產品的反傾銷和反補貼征稅令??偟膩碚f,雖然美國商務部做出了全國范圍的肯定性規避認定,但是預計絕大部分企業通過 2 年免稅期和調整供應鏈后仍然能夠維持對美國出口。這樣,美國商務部一方面能夠保證美國市場供應,另一方面通過在用于免稅的“聲明”(Certification)要求中加入對于硅片和 6 種其他主料(銀漿、鋁框、玻璃、背 板、EVA 和接線盒)的成分要求,迫使光伏產業在中國之外建立硅片和 6 種其他主料的供應鏈,從而達到全球供應鏈多樣化和減少對中國依賴的戰略目標,進而支持美國光伏產業發展。(3)反規避調查的產品

23、范圍 本次反規避調查涉及在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或越南完工的太陽能電池和組件,這些電池和組件使用中國生產的原料或部件,并從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或越南出口到美國。美國商務部在初裁中對反規避調查的產品范圍進行了明確。首先,為此次反規避調查目的,在中國境外生產的、使用中國硅料生產的硅片,不被認為是中國硅片。其次,被認為規避的電池和組件范圍較立案時發生了較大變化。具體產品范圍描述如下:電池:電池:符合下列情形下的電池被認為規避了美國對中國光伏第一案的反傾銷和反補貼征稅令:在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或越南用中國生產的硅片生產的;并且符合美國對中國光伏第一案的反傾銷和反補貼征稅令產品范圍的描述。組件:組件

24、:符合下列情形下的組件被認為規避了美國對中國光伏第一案的反傾銷和反補貼征稅令:組件是用中國生產的硅片在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和越南 生產的電池組裝而成的;并且組件使用的其他 6 種主材(即銀漿、鋁框、第 13 頁 共 56 頁 玻璃、背板、EVA、接線盒)有2 個以上(即至少3個)是在中國生產的。也就是說,只要硅片和至少3個以上其他主材產于中國,組件就屬于本次規避調查的產品范圍。反過來講,如果組件使用的電池不是用中國硅片生產的,則不在反規避調查的產品范圍;即使組件使用的電池是用中國硅片生產的,但是其他6種主材只有不超過2個(包括2個)是中國生產的,則也不在反規避調查的產品范圍之內。反規避調查的

25、產品范圍與用于免稅的第三種“聲明”直接相關,具體請見下文第4部分。(4)四家強制應訴企業不存在規避 在本次反規避調查中,美國商務部在每個國家選取了兩家企業作為強制應訴企業:柬埔寨-BYD 和New East,馬來西亞-Hanwha 和Jinko,泰國-Canadian Solar和Trina,越南-Boviet和Vina。美國商務部初裁認定,New East、Hanwha、Jinko以及Boviet 沒有規避,因此對上述公司做出了否定性規避初裁。然而,從本質上講,這些公司和被認定存在規避的其他四家強制應訴企業在投資、生產設施、生產工序、成本結構方面并沒有實質區別,只是由于其他因素的事實差異使得

26、這些公司被認定不存在規避,包括與中國的關聯關系、本地研發活動、原料來源等。這里體現了美國商務部基于所有因素考慮做出認定的自由裁量權,引起很大爭議,或將引發法院訴訟大戰。(5)美國總統豁免令的影響 2022年6月6日,美國總統簽署了第10414號令,為了滿足光伏市場供應,宣布緊急狀態并授權2年內(或緊急狀態結束前)豁免進口自東南亞四國的太陽能電池和組件由于反規避調查而征收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稅。根據該總統令,2022年9月12日美國商務部公布了執行公告(自2022年11月15 日生效),在2024年6月6日(或者緊急狀態結束)之前豁免征收由于本次反規避調查而征收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并對于豁免征稅的產

27、品范圍(Applied Entries)進行了規定?;砻庹鞫惖漠a品范圍是指滿足以下5個條件的光伏電池或組件。使用在中國生產的原料或部件在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和越南生產;從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和越南出口到美國,沒有在其他國家進一步加工;不屬于美國對光伏的兩次雙反調查的征稅范圍;在2024年6月6日(或緊急狀態結束)之前進口至美國境內;如果在2022年11月15日之后進口至美國境內,需要在2024年6月6日(或緊急狀態結束)之后180天內在美國使用或消費。對 于 符 合 上 述 豁免 第 14 頁 共 56 頁 的產品,需要通過用于免稅的第一種“聲明”程序(Certification),請見下

28、文第4部分。對于不符合上述豁免的產品,美國商務部將指示美國海關對 2022年4月1日(反規避立案日)至 2024年6月6日(或緊急狀態結束)期間來自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和越南的光伏電池和組件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稅,除非符合用于免稅的第二種或第三種“聲明“要求,請見下文第4部分。(6)用于免稅的“聲明”(Certification)基于2年豁免期、4家沒有被認定規避的企業、反規避調查的產品范圍,美國商務部在初裁中規定三種特定情形的產品可以通過“聲明”免于征稅,并且在初裁中提供了三套“聲明”模板。第一種“聲明”,請見初裁附件 IV:第一種“聲明”是基于美國總統2年豁免期(或緊急狀態結束前),具體適

29、用的產品范圍請見第3部分。第一種“聲明”模板要求出口商和“進口商聲明產品符合豁免的產品范圍。關于適用主體,第一種“聲明”適用于所有出口商,包括沒有被認定規避的出口商,被認定規避的出口商,沒有被選為強制應訴企業的出口商,沒有參與反規避調查的出口商,還包括新設立的出口商,也包括被適用 AFA 的出口商。第二種“聲明”,請見初裁附件V:第二種“聲明”適用于 4 家沒有被認定規避的強制應訴企業。第二種“聲明”模板要求出口商和進口商聲明,該產品是由這些強制應訴企業生產并出口至美國,且硅片是來自特定的供應商,并且經過美國商務部認定不存在規 避的情形。第三種“聲明”,請見初裁附件 VI:第三種“聲明”適用于

30、不在反規避調查產品范圍的產品。第三種“聲明”模板要求出口商和進口商聲明,電池或組件不是用中國硅片生產的,或者,即使組件使用的電池是用中國硅片生產的,但是其他6種主材只有不超過2個(包括2個)是中國生產的。關于適用主體,第三種“聲明”適用于除了被AFA出口商的其他出口商,包括沒有被認定規避的出口商,被認定規避的出口商,沒有被選為強制應訴的出口商,沒有參與反規避調查的出口商,還包括新設立的出口商,但是不包括被適用 AFA 的出口商。上述“聲明”分為“進口聲明”(Importer Certification)和“出口商聲明”(Exporter Certification),進口商和出口商需要分別簽署

31、,并滿足以下具體要求:“進口商聲明進口商聲明”:進口商必須簽署和保存“進口商聲明”,并保存一份副本以及所有支持文件。除下文所述的例外,“進口商聲明”必須在清關時完成、簽署 第 15 頁 共 56 頁 并注明日期。進口商或代理必須向美國海關提交“進口商聲明”和“出口商聲明”,作為進口清關文件的一部分,將它們上傳到 ACE 的 DIS 系統中。進口商的代理不可 以代簽?!俺隹谏搪暶鞒隹谏搪暶鳌保撼隹谏瘫仨毢炇鸷捅4妗俺隹谏搪暶鳌?,并向進口商提供副本和所有支持文件(如發票、采購訂單、生產記錄等)。除下文所述的例外,“出口商聲明”必須在發貨時完成、簽署并注明日期?!俺隹谏搪暶鳌睉撚上蛎绹隹诩砥艺?、

32、馬來西亞、泰國或越南生產的太陽能電池或太陽能組件的一方做出?!斑M口商聲明”和“出口商聲明”需要保存到所涉及的貨物入境后五年;或在美國法院對這些貨物的任何訴訟結束后三年,兩者較晚的時間?!斑M口商聲明”和“出口商聲明”以及支持文件需要接受美國商務部和美國海關的稽查。例外安排:例外安排:對于自2022年4月1日(反規避立案日)至本初裁在聯邦公報公布日之間的進口,且進口尚未被清算(或清算尚未完成),應盡快完成并簽署“進口商聲明”和“出口商聲明”,但不得晚于聯邦公報公布初裁日期后的45天。進口商和出口商可以選擇在一份“聲明”中涵蓋多筆進口,或者就每筆進口分別簽署“聲明”。另外,對于上述期間的進口,如果不

33、符合第一種“聲明”要求的產品范圍,進口商需要向美國海關重新報關(Post Summary Correction),并繳納相應的雙反保證金。(7)對于無法免稅的進口所適用的稅率 在不符合上述三種用于免稅的“聲明”的情況下,反規避措施適用的保證金稅率如下:如果東南亞四國出口商在中國案中已經有了單獨稅率,適用中國案的單獨稅率;如果在中國案中沒有單獨稅率,那么適用供應中國硅片的出口商在中國案的單獨稅率;如果不符合上述兩種情況,那么適用中國案懲罰性最高稅,即反傾銷稅率238.95%和反補貼稅率15.24%。(8)終裁情況 2023年8月18日美國商務部發布的反規避最終決定,在大多數方面維持了之前的初步調

34、查結果。根據最終調查決定,在包括越南在內的東南亞光伏廠家,如滿足條件,可不構成規避行為:(A)非使用中國硅片制成的東南亞電池、第 16 頁 共 56 頁 組件(可以使用中國硅料)(B)使用中國硅片制成的東南亞電池,但滿足輔材條件的東南亞組件,6種材料(銀漿、鋁框、玻璃、背板、膠膜、接線盒)之中中國制造占比不超過2種的產品。符合以上任一資格的產品可以透過進口商與出口商共同提出申請來獲得免稅證明,得到證明后的進口將不會受到稅率影響,而未持有此證明的進口貨品將會在2024年6月6日終止日期過后開始適用反傾銷反補貼的關稅。最終,美國商務部在對包括四個東南亞國家的八家公司在內的多家企業進行調查后,認定比

35、亞迪、隆基(收購Vinasolar)、阿特斯、天合和新東太陽能在內的五家公司存在規避行為。2.2.2.5 美國對東南亞四國光伏電池及組件發起“雙反”調查(2024)當地時間2024年5月15日,應美國太陽能制造貿易委員會聯盟于4月24日提交的申請,美國商務部宣布對進口自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和越南的晶體硅光伏電池及組件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6月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做出初裁,認定有合理跡象表明,美國國內產業受到從柬、馬、泰、越四國進口的以低于公允價值的價格銷售的被調查產品所造成的實質性損害,且被調查產品受到馬、泰、越三國政府補貼,以及認定有合理跡象表明,進口自柬埔寨的被調查產

36、品受到柬埔寨政府補貼,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威脅。早在2011年,美國商務部就啟動了對中國太陽能電池的“雙反”調查,在2015年,美國又對中國光伏產品進行了第二次“雙反”調查。兩次“雙反”調查直接導致中國光伏企業無法直接出口美國市場,將工廠遷至東南亞。目前,東南亞已經成為中國光伏在海外最大的產業集群,美國國內近些年安裝的光伏組件約四分之三來自東南亞,大部分來自于中國光伏企業建廠產能,2023年美國進口光伏組件151.3億美元,其中來自越南、泰國、柬埔寨、馬來西亞這四國的組件總計約120億美元。2.2.2 歐盟案件:2.2.2.1歐盟光伏“雙反”調查及中歐達成價格承諾(1)光伏雙反調查及中

37、歐達成價格承諾 第 17 頁 共 56 頁 立案調查。立案調查。2012年9月6日和11月8日,歐盟分別對我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與反補貼調查,調查中,歐委會采用了問卷調查、抽樣調查、實地核查及聽證會等一系列調查方法。初裁分階段征收反傾銷稅。初裁分階段征收反傾銷稅。2013年6月5日,歐委會就歐盟對華光伏產品反傾銷調查發布初裁決定,從2013年6月6日起至8月5日,對我光伏產品征收11.8%的臨時反傾銷稅;自8月6日起,對我光伏產品征收37.3%-67.9%不等的臨時反傾銷稅。表 2-4 歐盟對華光伏產品臨時反傾銷稅 企業名稱企業名稱 臨時反傾銷臨時反傾銷稅(稅(%)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Chan

38、gzhou Trina Solar Energy Co.Ltd)、常州天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Trina Solar(Changzhou)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51.5 旺能光電(吳江)有限公司(Delsolar(Wujiang)Co.Ltd.)67.9 江西賽維 LDK 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Jiangxi LDK Solar Hi-Tech Co.Ltd)、LDK 太陽能高科技(合肥)有限公司(LDK Solar Hi-Tech(Hefei)Co.Ltd)、LDK 太陽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LDK Solar Hi-Tech(Nanchang)Co

39、.Ltd)、LDK 太陽能高科技(蘇州)有限公司(LDK Solar Hi-Tech(Suzhou)Co.Ltd,)55.9 晶澳太陽能有限公司(JingAo Solar Co.Ltd)、上海晶澳太陽能有限公司(Shanghai JA Solar Technology Co.Ltd)、揚州晶澳太陽能有限公司(JA Solar Technology Yangzhou Co.Ltd)、上海晶龍光電科技有限公司(Shanghai Jinglong Solar Energy Technology Co.Ltd)、合肥晶澳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Hefei JA Solar Technology Co.Lt

40、d.)58.7 錦州陽光能源有限公司(Jinzhou Yangguang Energy Co.Ltd)、錦州日鑫硅材有限公司(Jinzhou Rixin Silicon Materials Co.Ltd)、錦州佑華硅材料有限公司(Jinzhou Youhua Silicon Materials Co.Ltd)、錦州華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Jinzhou Huachang Photovoltaic Technology Co.Ltd)、錦州錦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Jinzhou Jinmao Photovoltaic Technology Co.Ltd.)38.3 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Wux

41、i Suntech Power Co.Ltd)、洛陽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Luoyang Suntech Power Co.Ltd)、尚德電力有限公司(Suntech Power Co.Ltd)、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Wuxi Sun-Shine Power Co.Ltd.)、鎮江榮德新能源有限公司(Zhenjiang Ren De New Energy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鎮江榮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Zhenjiang Rietech New Energy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48.6 英利能源(中國)有限公司(Yi

42、ngli Energy(China)Co.Ltd)、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Hainan Yingli New Energy Resources Co.Ltd)、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Baoding Tianwei Yingli New Energy Resources Co.Ltd)37.3 127 家中國非抽樣合作企業 47.6 普遍 67.9 第 18 頁 共 56 頁 達成價格承諾。達成價格承諾。初裁后,中歐雙方進行了密集的接觸和談判。2013年8月3日,歐委會發布公告,接受機電商會代表中國94家企業提出的價格承諾申請,并于8月6日起正式執行。承諾企業按照承諾協議出口承諾產品至歐

43、盟,將不被征收反傾銷稅,其他企業產品則按照初裁公告的臨時反傾銷稅率繳納保證金。終裁排除硅片、吸收反補貼調查和加入新承諾企業。終裁排除硅片、吸收反補貼調查和加入新承諾企業。2013年12月5日,歐委會發布歐盟光伏反傾銷與反補貼案終裁公告,除價格承諾企業外,對我光伏組件與電池征收47.7%-64.9%不等的雙反稅。已于8月6日生效的價格承諾繼續有效,承諾企業增至121家(新加入27家)。此次價格承諾同時涵蓋反傾銷與反補貼案件,涉案產品范圍排除硅片。雙反措施和價格承諾自2013年12月6日起正式生效,期限為兩年。(2)光伏反規避調查 2015年5月29日,應SolarWorld AG的申請,歐盟對原

44、產于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雙反案進行反規避立案調查。申訴方在申請書中指出,有充分證據證明對原產于中國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通過涉案產品由馬來西亞和中國臺灣(無論是否標明原產于馬來西亞、中國臺灣)轉運來規避。2016年2月12日,歐委會作出肯定性終裁,對自馬來西亞和中國臺灣轉口(無論是否標明原產于馬來西亞或中國臺灣)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征收53.4%的反傾銷稅和11.5%的反補貼稅,但5家馬來西亞企業和21家中國臺灣企業被免于征收反規避稅。(3)光伏日落復審調查 2015年12月5日,歐盟對原產于或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進行“雙反”日落復審立

45、案調查,調查期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2017年3月3日,歐盟委員會作出肯定性終裁,對原產于或托運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裁定若取消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傾銷對歐盟產業的損害會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決定繼續維持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裁定中國涉案企業反傾銷稅率為27.3%-64.9%,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對華涉案產品雙反措施延長實施18個月。(4)期中/臨時復審調查及新的 MIP 方案 第 19 頁 共 56 頁 2017年3月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為減輕進口商負擔,使措施反映市場變化,歐委會自主發起臨時復審以改變措施形式。本次期中復審

46、調查期為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9月16日,歐委會發布了對我光伏“雙反”措施形式臨時復審裁決結果。根據該公告,現行價格承諾機制被新的最低限價(Minimum Import Price,MIP)機制取代。新MIP及調價方案如下:表 2-5 新 MIP 調價方案表 適用期間適用期間 (清關日期)(清關日期)多晶電池多晶電池 (歐元(歐元/瓦)瓦)單晶電池單晶電池 (歐元(歐元/瓦)瓦)多晶組件多晶組件 (歐元(歐元/瓦)瓦)單晶組件單晶組件 (歐元(歐元/瓦)瓦)2017.10.1 至 2017.12.31 0.19 0.23 0.37 0.42 2018.1.1 至

47、2018.3.31 0.19 0.22 0.34 0.39 2018.4.1 至 2018.6.30 0.19 0.22 0.32 0.37 2018.7.1 0.18 0.21 0.30 0.35 公告同時公布了可以享受新MIP的企業名單(104家),享受新MIP的企業在清關時不需要提交承諾證明,但應提交符合歐委會要求的商業發票。名單中的企業對歐盟出口涉案產品分以下幾種情形:第一,如到歐盟邊界的不含稅價格(CIF價格)高于新MIP,則不用交稅;第二,低于新MIP,則應交稅補足差額部分,稅金不高于歐委會在2017年3月3日公布的價格承諾日落復審終裁中確認的企業適用的“雙反”稅金額;第三,進口后

48、的核查中如發現第一位獨立客戶支付價款低于新MIP,也需交稅補足差額部分。此外,不在名單內的企業在清關時需按歐委會在2017年3月3日公布的價格承諾日落復審終裁中確認的、適用于該企業的稅率交納“雙反”稅。該裁決于2017年10月1日開始生效。(5)終止雙反措施 2018年8月31日,歐盟委員會提前宣布,決定在2018年9月3日午夜結束歐盟對中國太陽能光伏電池和組件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這意味著對中國光伏至今已實施5年的最低限價(MIP)和“雙反”措施將在9月3日到期后取消,中歐光伏恢復自由貿易。第 20 頁 共 56 頁 2.2.3 印度案件:2.2.3.1印度對我光伏第一次反傾銷調查(2012

49、)(1)案件情況 2012年11月23日,印度商工部正式對原產于馬來西亞、美國、中國大陸及臺灣地區的太陽能電池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調查選取印度作為替代國,傾銷調查期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08年4月到2012年6月。涉案產品印度海關稅號為85414011。傾銷調查期內共計對印度出口5.9億美元。2014年5月22日,印度調查機關發布終裁,按照如下征收反傾銷稅:加拿大太陽能制造(常熟)有限公司0.64美元/瓦;非抽樣生產商/出口商0.64美元/瓦,中國大陸其他公司0.81美元/瓦。(2)行業背景情況 這是繼美國對我光伏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歐盟發起調查后的第三起

50、反傾銷調查。我光伏產品在世界各地頻繁遭受貿易救濟調查,多米諾骨牌效應明顯,企業應訴壓力激增。根據申訴方數據,在進口中,馬來西亞、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地區和美國占據前四位。中國對印度出口主要為薄膜電池,尚處于起步階段,2011年,我國出口印度太陽能電池板約4.9億美元,占我國出口全球太陽能電池板金額的2.17%,印度是我國太陽能電池板第九大出口國。相比歐美市場,規模并不大。但印度政府推廣太陽能應用的政策、充沛的太陽能資源及市場發展程度,使得印度市場發展潛力較大。印度太陽能光伏項目分為國家項目和各地方項目,其中國家項目又稱尼赫魯計劃,限制進口其他國家太陽能電池組件,我國出口太陽能電池主要應用于各邦項

51、目建設。因此,印度太陽能光伏市場屬于新興市場,份額雖小但前景看好。同時需要注意到,印產業大多規模較小、技術落后,印度國內太陽能光伏產能不超過1GW,市場需求量約為400-500MW,實際安裝量約為100-200MW,而當時中國企業已經達到2GW左右。受規模制約,印企業難以降低生產成本,這也是與中國企業競爭的最大問題。國內難以滿意其巨大需求,2010年和2011年,我國均為印度太陽能電池進口第一大國,主要以薄膜電池為主。綜合上述分析,盡管目前我對印出口量少,比重小,但印經濟發展快,市場前景廣闊,與我相鄰,產業依存度高,可成為我重要出口市場。而此次對我國太 第 21 頁 共 56 頁 陽能電池板反

52、傾銷的連鎖反應和示范效應將會對我太陽能行業產生十分惡劣的影響。因此,打好本案對我光伏行業海外發展態勢至關重要。2.2.3.2印度對我光伏第二次反傾銷調查(2017)(1)本案基本情況 2017年7月21日,應印度太陽能制造商協會(ISMA)的申請,印度反傾銷局(The Directorate General of Antidumping and Allied Duties,以下簡稱DGAD)對原產于或出口自中國、中國臺灣、馬來西亞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是太陽能光伏產品(包括晶體硅電池及組件和薄膜電池及組件)。印度海關稅號為85414011。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6年4月至2017年6

53、月,損害調查期為2013年4月至2017年6月。2016年我對印度出口涉案產品23.8億美元,占對全球出口的22,主要出口企業集中在浙江和江蘇。2018年3月23日,印度調查機關作出裁定,由于起訴方撤訴,因此終止調查。2.2.3.3印度對全球光伏保障措施原審調查(2017)(1)基本情況 2017年12月19日,印度財政部發布公告,應印度太陽能制造商協會(ISMA)申請,對口光伏產品發起保障措施調查。涉案產品具體描述為:太陽能電池,無論是否組裝到組件或電池板上。申請人表示,盡管國內需求迅速擴大,近幾年國內產業的銷售和市場份額大致保持不變。國內太陽能制造商在2014-15財年的市場份額為13%,

54、預計2017-18財年下滑至7%。本案調查期為2014-2015財年至2017-2018財年。涉案產品印度海關編碼為85414011。2018年1月5日印度保障措施總局作出初裁,建議對進口光伏產品征收70%的從價稅作為臨時保障措施稅,為期200天。同時建議在印度特殊經濟區(SEZ)的企業不受保障措施影響。中國和馬來西亞以外的發展中國家由于單獨對印出口不超過印度總進口的3%,合計對印出口不超過印度總進口的9%,因此建議不受保障措施影響。2018年7月30日,印度財政部發布終裁征稅令,對進口光伏產品征收為期2年的保障措施稅,稅率見表2-6。除了中國和馬來西亞之外其它發展中國家進口的涉案產品不征收保

55、障措施稅。第 22 頁 共 56 頁 表 2-6 印度保障措施保護稅率(2018 年)稅率稅率 期限期限 25%2018 年 7 月 30 日-2019 年 7 月 29 日(含兩日在內)20%2019 年 7 月 30 日-2020 年 1 月 29 日(含兩日在內)15%2020 年 1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29 日(含兩日在內)2.2.3.4印度對全球光伏保障措施到期復審調查(2020)(1)案件基本情況 應印度太陽能制造商協會(ISMA)代表三家印度生產商M/s Mundra Solar PV Limited,M/s Jupiter Solar Power Limite

56、d和M/s Jupiter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申請,印度調查機關于2020年3月3日立案對進口光伏產品進行保障措施復審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的調查期是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以及2019年4月1日-2019年9月30日。2020年7月18日,印度調查機構作出終裁,裁定進口到印度的涉案產品不僅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嚴重損害,也對國內生產商造成嚴重損害威脅。對涉案產品繼續征收保障措施稅符合公共利益,因此決定將保障措施延長一年,并按照如下稅率征收。除中國、泰國和越南之外,自其它發展中

57、國家進口的涉案產品不征收保障措施稅。表 2-7 印度保障措施保護稅率(2020 年)年份年份 建議的保障措施稅建議的保障措施稅 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 保障措施稅 14.90%,從價稅 2021 年 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 保障措施稅 14.50%,從價稅 2.2.3.5印度太陽能涂氟背板反傾銷調查(2021)(1)案件基本情況 當地時間2021年3月30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太陽能涂氟背板(Fluoro Backsheet)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10月1 第 23 頁 共 56 頁 日

58、2020年9月30日(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7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2022年6月15日,印度財政部發布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2年3月29日作出的反傾銷終裁結果,決定對除透明背板之外的太陽能涂氟背板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蘇州中來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Jolywood(Suzhou)Sunwatt Co.,Ltd.)為762美元/公噸,其他生產商為908美元/公噸。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3920和3921項下的產品。根據終裁公告,本次調查的涉案產品被定為“含氟背板”。背板是一種聚合物基組件,用于制造太陽能光伏組件。它主要是使用溶劑或擠出層壓或/和使用液體涂層技術對一

59、個或多個薄片進行層壓/涂層。目前,市場上的背板主要有兩種類型,氟和非氟。其中與非氟背板相比,含氟背板主要有以下幾點特性:更高的紫外線防護能力;更高的抗水解降解性;以及由于污垢灰塵粘合度低更容易保持組件的清潔。背板主要用于在太陽能電池組件的使用期內保護電池和其他組件免受污垢、灰塵、濕氣和紫外線輻射。根據起訴方提供的進口數據,20172018年中國出口印度涉案產品1373.85噸;20182019年中國出口印度涉案產品1981.11噸;20192020年中國出口印度涉案產品4302.87噸;傾銷調查期(2019年10月2020年9月)中國出口印度涉案產品3864.38噸。因涉案產品印度海關編碼過大

60、,暫無對應準確出口數據。6家主要涉案企業報送機電商會調查期內出口額合計2185萬美元。起訴方提供的已知進口商包括蘇州賽伍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中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康維明工程薄膜(張家港)有限公司、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雙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長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福斯特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格蘭德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贏潤尚善太陽能科技(蘇州)有限公司。2.2.3.6印度對我第三次反傾銷調查(2021)(1)本案基本情況 當地時間2021年5月15日,印度商工部(以下簡稱“調查機關”)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泰國和越南的光伏產品(Solar Cells wheth

61、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 or Panels)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18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2年11月9日,調查機關發布公告,決定終止對本案的調查,本案無措施結案。第 24 頁 共 56 頁 根據立案公告,本次調查的涉案產品被定為“光伏電池,無論是否組裝為組件或電池面板上”(Solar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 or Panels)。具體定義如下:光伏電池也被稱為太陽能電池。光伏電池是一

62、種固態電子設備,通過光伏效應將太陽光輻射直接轉化為電能。為實際利用光伏電池,將它們放置在面板或組件中,將光伏電池板或組件包裝起來,連接組裝光伏電池。串聯光伏電池進行通電,以實現所需的輸出功率和/或并聯以提供所需的電流容量。這樣連接成的光伏電池組件稱為光伏電池板或光伏組件。光伏電池及組件應用領域廣泛,光伏發電是重要的清潔能源之一。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85414011(太陽能電池)和85411012(太陽能光伏組件)項下的產品,對應的中國海關編碼為85414020(太陽能電池)和85414090(太陽能光伏組件);2022年后對應的中國海關編碼更換為85414200(未裝在組件內或組裝成塊的光電池

63、)和85414300(已裝在組件內或組裝成塊的光電池)。本案為近兩年來我國機電領域遭遇反傾銷調查涉案金額最大案件。根據全球貿易觀察(GTF)網站統計,2021年,印度從全球進口85414011和85411012編碼項下產品約8.93億美元,同比增長89.79%,其中從中國進口約8.06億美元,同比上升104.98%,占同期總出口的90.31%,位列第一。位列其后的進口來源地分別是馬來西亞、泰國,出口占比分別為2.73%和2.71%。根據全球貿易觀察(GTF)網站統計,2020年,中國對全球出口85414020和85414090編碼項下產品約206億美元,同比增長4%,其中對印度出口約13.4億

64、美元,同比下降12%,占同期總出口的6.5%,位列第四。2021年,中國對全球出口85414020和85414090編碼項下產品約295億美元,同比增長42.87%,其中對印度出口約39.2億美元,同比上升192.17%,占同期總出口的13.75%,位列第二。位列前三的出口目的地分別是荷蘭、印度、巴西,出口占比分別為20.52%、13.30%和10.50%。我出口企業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蘇、江西、山西、安徽等地市。3 光伏組件主要市場的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 3.1 CB體系(電工產品合格測試與認證的IEC體系)CB 體系(電工產品合格測試與認證的IEC體系)是IECEE(國際電工委員會電工產品

65、合格測試與認證組織)運作的個國際體系,IECEE各成員國認證 第 25 頁 共 56 頁 機構以IEC標準為基礎對電工產品安全性能進行測試,其測試結果(即CB測試報告和CB測試證書)在IECEE各成員國得到相互認可。目的是為了減少由于必須滿足不同國家認證或批準準則而產生的國際貿易壁壘。PV是IECEE下獨立的分類(Category)。光伏組件獲得CB認證是全球諸多市場準入的基礎。CB證書必須由IECEE認可的NCB(National Certification Body)簽發,并且相關測試報告由該NCB下轄的CBTL(CB Testing Lab)出具,詳情可見IECEE網站Photovolt

66、aics Members列表。3.2 歐洲的統一認證工作 歐洲經濟區(EEA)協議將歐盟(EU)成員國和四個EEA歐洲自由貿易協會(EFTA)國成為一個市場。歐盟為了實現統一市場,消除其成員國之間的技術及貿易壁壘,實現歐盟各成員國人員、商品、勞務和資金的自由流通,發布了一系列的歐盟技術法規,其主要以法令(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決議(Decisions)等形式頒布實施,其中涉及光伏組件的技術法規主要有低電壓指令(LVD);廢棄電子電氣設備指令(WEEE)要求在歐光伏制造商、分銷商及安裝商必須對使用過的光伏組件進行收集和回收利用;Commission Regula

67、tions(EU)No 182/2013要求原產于中國或是從中國托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如電池、硅片等)在國家海關進行登記。光伏組件需滿足上述技術法規方可進入歐盟市場。CE認證是一種強制性安全認證,是光伏組件在歐盟境內銷售的市場準入證。凡是準備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在投放市場前都必須加貼“CE”標志,如圖 3-1所示。圖31 CE 標志 根據LVD指令,光伏組件的合格評定程序為內部生產控制(模式A)。制造商編寫包括充分風險分析和評估的技術文件;制造流程和監督應確保所制造的光伏組件符合技術文件的規定;制造商起草歐盟符合性聲明,并在每個組件上張貼CE標志。CE標志并非由任何官方當局、認證

68、機構或測試實驗室核發,而應由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根據模式自行制作和加貼。第 26 頁 共 56 頁 3.3 自愿性認證 除CE認證外,全球各個市場的光伏組件認證均屬于自愿性認證。盡管光伏組件的認證并不是法律要求的,即各國法律并未規定光伏組件必須帶有認證標志,但沒有認證標志就很難找到市場?!氨徽J證”已經成為行業內的一個常規法則。通過認證可以幫助光伏生產商規范組件的質量,增進其在市場上的形象和知名度,提升市場競爭力。光伏組件通過認證還有利于爭取政府補貼,提高光伏組件的銷售量。目前光伏組件認證正在朝著國際化發展,即各國互認。3.3.1 英國MCS認證 銷往英國的光伏組件可以做MCS認證,這是一項自愿性認

69、證。MCS(Microgeneration Certification Scheme,英國微型發電產品認證計劃委員會)是具有政府背景的獨立機構,管理補貼發放光伏稅率的調整,為微型發電產品進行標準認證。在英國,一旦用戶購買擁有MCS認證的光伏組件,政府將提供補貼。同時,擁有MCS認證的光伏組件的用戶還可以將余下的電力賣給國家電網。作為光伏組件的生產廠商,取得MCS認證證書是提高光伏組件在英 國銷售量的必要條件。MCS認證是基于獲得UKAS認可的實驗室出具的光伏組件測試報告再進行工廠生產控制體系審核來完成的,其認證依據和標志如表3-1所示。目前可以頒發 MCS 認 證 證 書 的 機 構 包 括

70、BABT(British Approvals Board for Telecommunication)、BBA(British Board of Agreement)、BRE(Building Research Establishment)、BSI(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KIWA GASTEC at CRE、Intertek、UL International(UK)Ltd.等。表3-1 MCS 認證依據 MCS 產品測試 MCS:005 Issue 2.3 產品認證計劃要求:太陽能光伏組件 BS EN 61215:2005 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

71、與定型 BS EN 61646:1997 地面用薄膜光伏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工廠審查 MCS:010 Issue 1.5 產品認證計劃要求:工廠生產控制要求 第 27 頁 共 56 頁 3.3.2 歐洲市場認證 光伏組件具有符合IEC 61215/61646/61730標準的認證證書是其進入歐洲市場的通行證。在歐洲光伏市場,權威的認證機構有TV Rheinland、TV SUD、TV Nord、TV Saarland、VDE等。他們都是獨立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認證申請流程都基本相似,如下所列:(1)客戶申請,并提交產品技術資料,包括光伏組件結構圖、安裝說明書、電氣參數等;(

72、2)提交樣品,進行性能和安全的符合性測試;(3)工廠檢查,核實光伏組件生產過程的質量保證能力,工廠檢查原則上一年一次,如被客戶投訴當年增加一次檢查;(4)樣品測試和工廠檢查通過后,出具測試報告、頒發認證證書。3.3.3 澳大利亞CEC列名 CEC是澳大利亞清潔能源委員會(Clean Energy Council)的簡稱,主要對新能源、清潔能源的發展進行管理和引導,涉及的產品有太陽能光伏、太陽能逆變器、風力發電設備及其它新能源,同時對新能源設備的安裝進行資格確認和培訓。CEC注冊是新能源產品進入澳大利亞市場的必要條件之一,是一項自愿性列名認證,同時也是采購商獲取產品信息的重要渠道。要獲得CEC注

73、冊列名,光伏組件生產企業需具備基于IEC 61730和IEC 61215/IEC 61646標準的CB證書和報告,并注冊通過。同時相關認證機構將定期對生產廠進行檢查,確保生產過程符合AS/NZS 5033標準。CEC列名申請程序如下:(1)獲得相關標準的CB證書和報告(包含測試報告、驗廠報告和證書);(2)按照CEC列名要求在官網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3)支付申請費;(4)獲得注冊。除組件列名要求外,澳大利亞對于光伏相關產品還有以下要求:(1)光伏支架要求符合AS1170.2(WindLoading)標準要求;(2)光伏線纜達到PV1F要求;第 28 頁 共 56 頁(3)系 統 滿 足

74、AS3000(WiringRules)、AS5033(InstallationofPVArrays)、AS2676(InstallationofBatteriesinBuildings)、AS4509(StandalonePowerSystems)、AS4086(BatteriesforStandalonePowerSystemsInstallation)標準要求。3.3.4 日本市場認證 日本對電子產品有著非常高的品質標準和最為嚴格的測試,為使太陽能發電系統得到普及,以確保光伏組件的性能、信賴性及安全性,出口到日本的光伏組件必須接受認證。在日本,光伏組件主要有兩個自愿性認證,即日本太陽能發電

75、普及擴大中心的J-PEC認證(Japan Photovoltaic Expansion Center)與日本電氣安全環境測試實驗室(Japan Electrical Safety and Environment Technology Laboratories)頒發的JET-PVm認證,兩者分別針對不同光伏發電系統市場的產品提出有相關檢測要求。J-PEC認證是進入日本住宅用屋頂太陽能發電系統的必要門檻。日本太陽能發電普及擴大中心是日本經濟產業省指定的,根據太陽能發電導入補助金的規定 輔助管理以及支付太 陽能發電補助金的單位。只有獲得J-PEC認證才能獲得住宅屋頂光伏發電系統的補貼(10 KW)。

76、隨著J-PEC認證要求的逐漸取消,目前日本電氣安全環境研究所JET(Japan Electrical Safety&Environment Technology Laboratories)所頒發的JET-PVm認證是光伏組件進入日本市場的主要認證要求。JET-PVm認證始于2003年,主要針對日本大型屋頂、地面電站等項目,負責執行光伏組件的工廠審查及產品測試,獲得JET-PVm證書的企業可以享受日本相 關政府機構提供的補貼。光伏組件JET-PVm認證流程如下:(1)認證申請 填寫JETPVm認證申請表,并提交光伏組件的技術資料,包括產品說明書、產品圖紙、電路圖、材質清單、技術信息等。(2)性能

77、和安全測試 提交樣品,進行性能和安全的符合性實驗,檢驗光伏組件是否符合標準的要求。(3)工廠檢查 第 29 頁 共 56 頁 在符合性實驗進行的同時實施初始工廠檢查,確保光伏組件是由經過質量管理體系確認過的生產工廠而制造的。(4)頒發證書 符合性實驗合格并且工廠檢查通過后,向申請人頒發JETPVm認證證書,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在證書有效期內,每年實施一次工廠檢查。JETPVm認證可以基于已有的CB證書和報告直接申請。但是JET只接受其認可的NCB/CBTL所出具的證書和報告。此外,JETPVm認證另有一些特殊的測試和文件要求。3.3.5 北美市場認證 OSHA(美國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是

78、美國的認證監管部門,只有獲得其授權的NRTL(國家認可實驗室)才可以對在美國銷售、使用的商品進行認證。目前在光伏領域獲得授權的NRTL有UL(美國保險商實驗室)、CSA(加拿大標準委員會)、ETL(愛迪生電氣安全實驗室,被Intertek收購)、TV PTL(德國萊茵北美光伏測試實驗室)等。各個國家認可測試實驗室的認證流程都類似。3.3.5.1 UL認證UL(美國保險商試驗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是美國最具權威的從事安全試 驗和鑒定的民營專業機構,其為市場得到具有相當安全水準的商品、為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 得到保障做出了重要貢獻。光伏組件的UL認證流程如下

79、:(1)結構審核 申請者向UL遞交主要的零部件清單,UL準備結構審核報價反饋給客戶;客戶同意報價并簽訂合約,樣品送至UL進行產品結構審核;審核結果符合規范要求則可進行列名評估,若不符合要求,客戶可針對不符合項目提出修改說明,直至符合要求。結構審核的目的是檢查光伏組件的結構、設計和材料是否符合UL、IEC等相關標準。(2)列名評估 申請者提出產品測試要求,UL進行報價;客戶同意報價并付款,樣品送至UL進行產品測試;如果光伏組件符合規范要求,則UL依據測試結果制作測試報 第 30 頁 共 56 頁 告/發出測試完成通知,并實施首次工廠檢查;如果不符合規范要求,則申請者接到UL具體說明產品未符合UL

80、要求的測試結果后,對產品的設計進行修改,之后再向UL提交改善后的樣品,直至符合要求。(3)發證 產品測試合格和工廠檢查通過后頒發UL標簽,授權使用UL標志。(4)跟蹤檢驗服務 繼首次工廠檢查后,檢查員會不定期地到工廠檢查,進行目擊實驗,確認產品結構和零件是否與跟蹤服務細則一致。檢查的頻率由產品類型和生產量決定,通常每年至少檢查四次,每季度一次。除以上認證,美國各州政府也頒布了相應的法規,申請相關州政府補貼將實行合格供應商和設備目錄制度,如加州CEC列名和佛羅里達FSEC列名。3.3.5.2 CSA認證 CSA是加拿大的安全認證機構。光伏組件CSA認證流程如下:(1)提交認證申請及光伏組件相關技

81、術資料(2)提交測試樣品進行結構檢查(3)工廠檢查(4)頒發認證證書,授權使用CSA標志(5)接受年檢 為確保產品持續符合CSA認證規范,定期對工廠進行檢驗:1)對于只使用CSA標志的工廠,要求進行每年兩次的非預先通知的工廠檢驗。2)對于使用CSA/CUS或CSA/NRTL標志的工廠,要求進行每年四次的非預先通知的工廠檢驗。3.3.6 CoC 符合性認證 對于許多新興光伏市場,例如沙特等中東市場,尼日利亞、肯尼亞等非洲市場,光伏組件的進口需附有一張符合性證書(CoC,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以證明產品符合相應標準要求。證書必須確認這些產品在原產國都在具有相應資質的

82、機構監督下,進行了正規的檢定。第 31 頁 共 56 頁 3.3.7 中國市場認證 在中國,光伏組件的認證屬于自愿性認證。作為出口國,目前在光伏檢測和認證方面,獲得國家認監委批準能夠簽發光伏產品認證證書和相關檢測報告,從事光伏產品認證的機構主要有以下三家。3.3.7.1 上海英格爾認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ICAS)ICAS是認監委批準,同時獲得英國皇家認可委UKAS和中國國家認可委CNAS認可的認證檢測機構,主要業務為認證、檢測、分析、評估。擁有多個第三方實驗室,其中光伏實驗室可按國內外標準開展光伏主要設備及光伏電站綜合性測試和非標測試,部分非標測試設備和技術為國內僅有(如超低溫動態機械載荷、非

83、標冰雹、高溫環境下組件功率和性能測試等),ICAS也是中資認證檢測機構中唯一一家可獨立完成從測試到認證發證完整服務流程的機構。ICAS光伏產品認證流程如下:(1)提交申請材料及相關技術材料;(2)現場抽樣送ICAS實驗室測試;(3)工廠檢查;(4)頒發認證證書,授權使用ICAS的認證標志;監督檢驗,確保產品具有一致性。ICAS每年都會對獲證產品的生產廠進行至少一次的監督檢查。3.3.7.2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CQC 是認監委批準,中國國家認可委CNAS認可的認證機構,主要業務為認證,領域包括體系認證、產品認證,范圍涉及光伏、電子電器、環保、有機產品,測試業務由其指定實驗室進行,其主要以

84、發證為主。CQC 光伏產品認證流程,除現場抽樣送其指定實驗室測試以外,其余與ICAS 流程一致。3.3.7.3 北京鑒衡認證中心(CGC)CGC為認監委批準,中國國家認可委CNAS認可的認證機構,服務范圍包括燃氣具、太陽能熱水器、太陽能光伏組件及電子電器部件等,測試業務由其指定實驗室進行,其主要以發證為主。CGC光伏產品認證流程,除現場抽樣送其指定實驗室測試以外,其余與ICAS流程一致。第 32 頁 共 56 頁 隨著中國光伏產業的蓬勃發展和認證認可國際互認體系的進一步推動,CQC、ICAS、CGC所簽發的認證證書將會越來越有影響力,為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客戶廣泛接受。3.4 相關鏈接(1)IEC

85、EE:http:/www.iecee.org/pv/html/index.html(2)EU:http:/ec.europa.eu/growth/single-market/european-standards/harmonised-standards/index_en.htm(3)MCS:http:/www.microgenerationcertification.org(4)CEC:http:/.au;www.cleanenergycouncil.org.au(5)JET:http:/www.jet.or.jp/products/solar/index.html 第 33 頁 共 56 頁

86、 4 光伏政策 4.1 中國光伏政策“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提出了我國能源發展總體藍圖和行動綱領,我國承諾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中國以提高能源節約率和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率為目標,明確確定了“十四五”期間新能源發電能力增加至6000億千瓦時、光伏發電增量達到3500億千瓦時,這也是十四五期間中國光伏高質量發展的整體目標。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發布關于大力推進發展光伏發電的實施意見,指出“十四五期間實施光伏示范工程,重點支持針對擁有優質發電資源的薄弱點的項目開發,推動光伏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同時,政府將充分發揮市場力量,利用太陽光伏清潔能源發電實現

87、發電管理法規,提升安全性能、穩定性和可持續性。政府將加大國家重點科技項目支持力度,捆綁一批光伏發電降本示范工程,建立從野外實驗室到電網示范社會應用示范網絡,激發清潔能源研發創新活力,培育新能源科技成果。此外,國家將實施大力發展的政策,提倡地方政府積極構建適合光伏發電發展的市場環境,積極推進與建筑立面和城市設施的結合,充分利用公共建筑、集體建設、空間格局業務和技術,以及市政設施等,探索多種新型建設體系。在太陽光伏發電設備方面,國家將大力推行新型光伏技術和標準,逐步改善散熱、逆變和電網兼容性等方面的技術;開發多品硅、碲化鎘、碳化硅和半導體緩沖等新的太陽能設備:加強太陽能材料的研發;探索應用現有太陽

88、能技術:建立光伏發電安全標準;以及改進光伏光伏發電設備對分布式低壓能力的投資管理??傊?,根據十四五期間光伏發電發展行動規劃,國家將堅持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方向,通過大力提升太陽能技術、產業化水平和發展速度,以及開展有關太陽能光伏發電方面的實驗研究,進一步推動光伏發電技術的發展和創新,促進中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蓬勃發展。4.2 歐洲光伏政策 2008年,歐盟各成員國就未來10年的能源政策達成一致,形成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可再生能源和能效“20-20-20”戰略,即:到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在 第 34 頁 共 56 頁 1990年基礎上減少20%;可再生能源占總能源消費的比例在2008年的基礎

89、上提供到20%,其中生物液體燃料在交通能源消費中的比例達到10%;能源利用效率提高20%,能源消費在2006年的基礎上減少13%。以Renewable Directive(可再生能源指令)的形式于2009年對外發布這一戰略。2009年,歐盟頒布“可再生能源國家行動計劃”,將可再生能源和能效目標落實到各個成員國。在可再生能源指令的指導下,歐盟各成員國紛紛以本國的法律形式制定各自的支持性政策法規,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同時制定了政府層面的配套支持計劃,如表 4-1所示。表 4-1 歐盟成員國可再生能源政策 此外,歐盟主要成員國均在可再生能源生產和使用方面給予了有力的政策性補貼,積

90、極支持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研發和技術創新,如表4-2所示。德國的“太陽能屋頂計劃”和上網電價政策為德國光伏產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使其成為全球太陽能能源利用的領先者。另外,英國政府近期決議大規模削減光伏上完電價補貼,削減幅度可能將高達 87%,此提案可能會對英國的光伏市場造成很大幅度的影響。英國 可再生能源配額 法規 增加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 固定電價政策 財政政策 刺激可再生能源發電 德國 可再生能源法案(EEG)法律法規 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力比例 可再生能源熱利用法案 法律法規 提高可再生能源供熱在建筑應用中的比例 KFW 基金項目 財政政策 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中的能效及投資 意大利 光伏發電固

91、定電價政策 財政政策 綠色證書 法律法規 保證可再生能源電力入網 丹麥 可再生能源電力優先接入電網規定 法律規定 保障可再生能源電力輸送 可再生能源技術基金 經濟政策 促進光伏發電及波浪能發電的技術應用 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補貼 經濟政策 提供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 第 35 頁 共 56 頁 表 4-2 歐盟成員國補貼 歐盟 補貼 歐洲投資銀行貸款 針對各個生產階段提供貸款(如晶片生產、電池、建廠等)第七個研發框架計劃 提供研發補貼,使歐盟生產商獲益 歐盟結構基金 用于不太富裕的成員國 成員 國補 貼 上網電價政策(鼓勵使用太陽能 的主要方法)奧地利、比利時、丹麥、愛沙尼亞、法國、德國、希臘、匈牙

92、利、愛爾蘭、意大利、立陶宛、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 稅收鼓勵與“投標”政策 法國、比利時、意大利等“優惠關稅”與“配額制度”影響僅次于“上網電價政策”,不包括德國和法國 4.3 美國光伏政策 自1974年,美國先后出臺太陽能研發法令太陽能光伏研發示范法令能源稅法稅收改革法能源政策法令2009經濟刺激法案等,從發展目標、資金、研發等各個方面支持光伏技術及產業的商業化發展。美國的光伏政策可歸納為:(1)強制性產業推動政策 以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RPS,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為主。強制要求美國各地區推動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其電網中輸送的電力要有一定比例來源于可再

93、生能源。美國部分州的RPS如表4-3所示。表 4-3 美國各州的PRS目標 California 2020年達33%Massachusetts 2020年達15%Arizona 2025年達15%NewJersey 2021年達22.5%Colorado 2020年達30%NewYork 2020年達22.5%Connecticut 2022年達22%Oregon 2025年達25%Delaware 2020年達25%Pennsylvania 2021年達10%Hawaii 2030年達40%Washington 2020年達15%Maryland 2022年達22%Texas 2025年達1

94、0GW 第 36 頁 共 56 頁 綠色電力證書(REC)是基于RPS的一項輔助性工具。每發1000度電可獲得1分REC,REC由獨立的第三方認證頒發,并可上市交易,價格由供需拍賣機制決定。電力企業可通過購買REC來滿足政府的強制性指標,也可自建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2)財政補貼政策:美國沒有在全國范圍內采用流行的上網電價補貼模式,其財政補貼可分為聯邦政府補貼和州政府補貼兩大類,其中聯邦政府的補貼占大比例。聯邦政府的補貼主要為:投資稅收抵免(Investment Tax Credit,ITC):將光伏設備投資額的30%作為投資者的稅收減免金額,投資者可用于其他生意的稅收減免。其前身是1603法

95、案,區別是政府直接將30%的投資額以現金形式加以返還。加速折舊(Modified Accelerated Cost Recovery System):允許投資人將30年使用壽命的設備在6年內快速折現完,作為稅收抵扣快速回款,以減少資金成本。州政府的補貼金額較小,且各州的補貼方式和幅度都不同,目前以加州、新澤西州和佛羅里達州為最,如加州CSI(California Solar Initiative)計劃、新澤西州SREC(Solar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actes)制度。凈電量計量法:有40多個州執行。允許光伏發電系統上網和計量,電費按電表凈讀數計量,允許電表倒轉,光

96、伏上網電量超過用電量時,按零售電價付費。初始投資補貼或電價補貼:有37個州執行。各州補貼額度不同。稅收優惠:有26個州執行。對于居民屋頂光伏項目,最高減免額度達2萬美元,對于非居民建筑光伏項目,最高減免額度可達50萬美元。優惠貸款:有21個州執行。貸款利率最高為7.5%,貸款期限最長為20年。(3)政府采購政策:政府出資購買與安裝光伏系統。2014年,白宮宣布激勵太陽能產業發展新舉措,包括鼓勵聯邦政府機構、家庭、企業、社區安裝光伏組件;鼓勵聯邦政府機構、軍事基地和聯邦政府資助的公共建筑物在屋頂或開闊地帶安裝光伏組件;美國能源部出資1500萬美元幫助家庭、企業和社區發展太陽能項目。第 37 頁

97、共 56 頁 4.4 日本光伏政策 日本作為一個能源極度匱乏的發達國家,對光伏的研究和推廣很早就重視起來了。早在1974年日本政府就投資了5億美元開始執行“陽光計劃”,并由此成為光伏組件生產大國;在1993年又提出了“新陽光計劃”,使太陽能研究與應用得到長期全面的發展。2011年福島核電站事故發生之后,大多數核電站的關閉導致電力需求量高漲。為了減少國家對核能的依賴,自2012年7月開始,日本實行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補貼政策(Feed-in-Tariff,FIT)??梢哉f日本光伏市場的蓬勃發展主要是政策激勵的結果。盡管日本上網電價補貼(FIT)在逐年下調,但日本仍是目前全球補貼最優厚的地區,也使得

98、日本成為光伏廠商在亞太地區相當看好的市場之一。4.5 澳大利亞光伏政策 澳大利亞是世界上太陽能資源最好的國家之一,其單位面積的年輻照量為15001900 kWh/m2/year。澳大利亞政府先后實行了“太陽能學校項目”、“Bushlight計劃”、“太陽能家庭及社區計劃”、“太陽城計劃”和“全國可再生能源目標計劃”等計劃。為了充分利用當地資源,澳大利亞各州及地方政府同時推出補貼措施,鼓勵光伏產業投資。第 38 頁 共 56 頁 5 光伏組件技術標準 5.1 IEC 標準 國際電工委員會制定的光伏組件IEC系列標準如表5-1所示。該系列標準為各國標準化 組織廣泛采納。表 5-1 IEC 系列標準

99、 IEC 61215:2005 地面用晶體硅光 伏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規定了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的要求。IEC 61646:2008 地面用薄膜光伏 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規定了地面用薄膜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的要求。IEC 61730-1:2013 光伏組件安全 鑒定 第 1 部分:結構要求 規定了光伏組件的結構要求,以使其在預期的使用期內提供安全的電氣和機械運行。對由機械或外界環境影響造成的電擊、火災和人身傷害的保護措施進行評估。IEC 61730-2:2012 光伏組件安全 鑒定 第 2 部分:試驗要求 規定了光伏組件的試驗要求,以使其在預期的使用期內提供安全的電氣和機械

100、運行。5.2 歐盟市場 5.2.1 適用標準 光伏組件歐盟市場認證所采用的技術標準如表5-2 所示。表 5-2 歐盟技術標準 EN 61215:2005 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EN 61646:2008 地面用薄膜光伏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EN 61730-1:2007/A2 光伏組件安全鑒定 第 1 部分:結構要求 EN 61730-2:2007/A1 光伏組件安全鑒定 第 2 部分:試驗要求 5.2.2 技術標準對比 5.2.2.1 技術標準版本對比 歐盟的EN標準和中國GB標準都是基于或等同采用的IEC標準,僅在所采用的IEC 標準的版本上有所區別,如表5-3所示。第 3

101、9 頁 共 56 頁 表 5-3 EN 標準和 GB 標準所采用的 IEC 標準版本 IEC EN 61215:2005 IEC 61215:2005(Ed.2)EN 61646:2008 IEC 61646:2008(Ed.2)EN 61730-1:2007/A2 IEC 61730-1:2013(Ed.1.2)EN 61730-2:2007/A1 IEC 61730-2:2012(Ed.1.1)GB/T 9535:1998 IEC 61215:1993(Ed.1)GB/T 18911:2002 IEC 61646:1996(Ed.1)GB/T 20047.1:2006 IEC 61730-

102、1:2004(Ed.1)5.2.2.2 光伏組件性能測試項目區別 在光伏組件的性能方面,歐盟的EN標準和中國GB標準都對其有所規定。由于所采用的IEC標準的版本有所差異,故在試驗項目上有一定的區別,如表5-4和5-5所示。表 5-4 晶體硅光伏組件 EN 標準和 GB 標準測試項目區別 GB/T 9535:1998 EN 61215:2005 10.2 標準測試條件下的性能 10.2 最大功率確定 10.6 額定工作溫度下的性能 10.6 標準測試條件(STC)和標稱 工作溫度下(NOCT)的性能 10.10 紫外試驗 10.10 紫外預處理試驗 10.15 扭曲試驗 10.15 濕漏電流試驗

103、 10.18 旁路二極管耐熱試驗 注:表中未列舉的項目為相同試驗項目。通過以上內容的對比可以看出,對于晶體硅光伏組件而言,EN標準刪除了扭曲試驗,而增加了濕漏電流和旁路二極管耐熱兩項試驗。在GB標準中紫外試驗的測試條件未具體明 確,在EN標準中則進行了明確。EN標準和GB標準在光伏組件電性能參數的測定方面也 有所差異。表 5-5 薄膜光伏組件 EN 標準和 GB 標準測試項目區別 GB/T 18911:2002 EN 61646:2008 10.2 標準測試條件下的性能 10.2 最大功率確定 第 40 頁 共 56 頁 10.6 標稱工作溫度下的性能 10.6 標準測試條件(STC)和標稱

104、工作溫度下(NOCT)的性能 10.15 扭曲試驗 10.15 濕漏電流試驗 10.18 光老煉試驗 10.18 旁路二極管耐熱試驗 10.19 退火試驗 10.19 光老煉試驗 10.20 濕漏電流試驗 注:表中未列舉的項目為相同試驗項目。通過以上的內容對比可以看出,對于薄膜光伏組件而言,EN標準刪除了扭曲試驗和退火試驗,而增加了旁路二極管試驗。EN標準和GB標準在光伏組件電性能參數的測定方面 也有所差異。5.2.2.3 光伏組件安全性測試項目區別 在光伏組件的安全性方面,歐盟EN標準對光伏組件的結構和試驗都有規定,而中國GB標準僅對光伏組件的結構有規定。歐盟EN標準采用2013版的IEC標

105、準,中國GB標準采用2004版的IEC標準,GB/T 20047.1:2006 和 EN 61730-1:2007/A2 在章節和檢驗項目上 沒有差別。EN 61730-1:2007/A2 主要在以下幾方面進行了修訂:“2 規范性引用文件”做了部分修改,增加了IEC 60065、IEC 60587、IEC 60695-2-10、IEC 60695-2-20、IEC 60695-11-10、IEC 60695-11-20和IEC 61984,刪去了IEC 60130?!?.1 概述”部分把聚合物類型由四種修改為五種,并詳細列出不同類別的聚合物所應參考的章節?!?.2-5.4”部分增加了對測試條件

106、的定義,并修改了部分參考標準?!?.3.3”部分把標準IEC 61721修改為IEC 60065,并限定了IEC 60065中12.1.3 圖 8規定鋼球碰撞試驗垂直下降距離1米的要求。5.3 澳大利亞市場 5.3.1 適用標準 光伏組件澳洲市場認證所采用的技術標準如表5-6 所示。表 5-6 澳大利亞標準 IEC/EN 61215:2005 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IEC/EN 61646:2008 地面用薄膜光伏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IEC 61730-1:2013/EN 61730-1:2007/A2 光伏組件安全鑒定 第 1 部分:第 41 頁 共 56 頁 結構要求 I

107、EC 61730-2:2012/EN 61730-2:2007/A1 光伏組件安全鑒定 第 2 部分:試驗要求 AS/NZS 5033:2014光伏(PV)陣列安裝和安全要求 5.3.2 技術標準對比 澳大利亞光伏組件的相關標準直接采用歐盟或者IEC標準,其基本內容與國標內容的對比分析同 5.2.2 一致。5.4 日本市場和印度市場 5.4.1 適用標準 日本市場和印度市場認證所依據的標準如表5-7 所示。表 5-7 日本和印度技術標準 IEC JIS C 8990:2009 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 BIS IS 14286:2010 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 IEC

108、 61215:2005(Ed.2)JIS C 8991:2011 地面用薄膜光伏組件-設 計鑒定和定型 BIS IS 16077:2013 地面用薄膜光伏組件-設 計鑒定和定型 IEC 61646:2008(Ed.2)JIS C 8992-1:2010 光伏組件安全條件 第 1 部分:結構要求 BIS IS/IEC 61730-1:2004 光伏組件安全條件 第 1 部分:結構要求 IEC 61730-1:2004(Ed.1)JIS C 8992-2:2010 光伏組件安全條件 第 2 部分:試驗要求 BIS IS/IEC 61730-2:2004 光伏組件安全條件 第 2 部分:試驗要求 I

109、EC 61730-2:2004(Ed.1)5.4.2 技術標準對比 在光伏組件的安全性方面,日本JIS標準、印度BIS標準和中國GB標準都采用了2004版的IEC標準,兩者內容一樣,但日本JIS標準、印度BIS標準對光伏組件的結構和試驗都有規定,而中國GB標準僅對光伏組件的結構有規定。在光伏組件的 第 42 頁 共 56 頁 性能方面,日本JIS標準、印度BIS標準和中國GB標準都對其有所規定,由于所采用的IEC標準的版本有所差異,故在試驗項目上有一定的區別:GB/T 9535:1998與JIS C 8990:2009和BIS IS 14286:2010測試項目區別同表5-4,對于晶體硅光伏組

110、件而言,JIS和BIS標準刪除了扭曲試驗,而增加了濕漏電流和旁路二極管耐熱兩項試驗。在GB標準中紫外試驗的測試條件未具體明確,在JIS和BIS標準中則進行了明確。其在光伏組件電性能參數的測定方面也有所差異。GB/T 18911:2002與JIS C 8991:2011和BIS IS 16077:2013 測試項目區別同表 5-5,對于薄膜光伏組件而言,JIS和BIS標準刪除了扭曲試驗和退火試驗,而增加了旁路二極管試驗。其在光伏組件電性能參數的測定方面也有所差異。5.5 北美市場 5.5.1 適用標準 光伏組件北美市場認證所依據的標準如表5-8 所示。表 5-8 光伏組件北美市場認證技術標準 U

111、L 1703平面光伏組件 適用于安裝在建筑物或與建筑物連為一體的平面光伏電池,也適用于獨立應用的光伏組件平板,適用于在電壓小于等1000伏的系統中應用的光伏組件,還適用于連接在或是裝置在光伏組件上的設備部分。IEC 61215:2005 地面用晶體 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規定了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的要求。IEC 61646:2008 地面用薄膜 光伏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規定了地面用薄膜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的要求。5.5.2 技術標準對比 5.5.2.1 北美技術標準主要內容 北美光伏組件認證主要使用UL 1703標準,標準主要內容如表 5-9所示。加拿大采用的ULC/O

112、RD-C 1703 標準基本等效于UL1703。美國加州CEC光伏組件列名雖要求申請者還要按照IEC 61215/61646進行測試,但也只是測試部分項目。第 43 頁 共 56 頁 表 5-9 UL 認證標準基本內容 UL 1703 引言 1 范圍 3 計量單位 5 參考 2 術語表 4 構件 結構 6 概要 10 連接方式 14 耐腐蝕性能 7 聚合物材料 11 接地 15 非絕緣導電部分 的接觸性 8 載流部分和內部導線 12 間隔 16 耐火性能 9 電線(電纜)13 導線間隔 17 上蓋板(上表層)性能 18 概要 27 濕絕緣電阻實驗 36 濕度實驗 19 溫度測試 28 反向電流

113、過載實驗 37 大氣腐蝕實驗 20 電壓、電流、功率測試 29 接線端扭曲實驗 38 金屬鍍層厚度的 測試 21 漏電實驗 30 撞擊實驗 39 耐熱性測試 22 拉力實驗 31 耐火試驗 40 電弧實驗 23 壓力實驗 32 概要 41 機械荷載實驗 24 剪切實驗 33 噴淋實驗 42 導線間隔安全性 測試 25 焊(接)線電阻測試 34 加速老化實驗 26 絕緣體(介質)耐電(壓)實驗 35 溫度循環實驗 生產線測試 43 工廠絕緣體(介質)耐 電(壓)實驗 44 工廠電壓、電流、功率測試 45 接地阻抗測試 額定值 46 詳細資料 標記 47 詳細資料 48 安裝和裝置說明 補充 SA

114、-樣品生 產線實驗 SA1 范圍 SA2 樣品尺寸 SA3 工廠電壓、電流、功率測量實驗 第 44 頁 共 56 頁 5.5.2.2 UL標準與IEC標準差異 IEC標準與UL標準之間最主要的差異在于兩套標準的評估目的不同。IEC標準更側重于產品的性能,UL標準更側重于安全性,這與歐洲和北美的法律大環境有關。以光伏組件標準為例,IEC 61215 和IEC 61646更加注重光伏組件性能的測試,IEC 61730作為安全測試方面的補充。而UL 1703對性能測試涉及的較少,更加注重光伏組件安全方面的測試,主要關注的是以下兩點:一是防火安全性,要求對光伏組件進行防火測試和防火安全性測試,二是材料

115、的耐久性。5.5.2.2.1結構部分 結構主要包括光伏組件的零部件和材料。在做光伏組件整機測試的時候(本文所提到的光伏標準皆為整機標準)對組件的結構是有要求的,由于美標和IEC是兩個標準體系,因此對于結構的要求各不相同。尤其是一些要求必須做過認證的零部件(主要是復合材料如:接線盒、背板、線纜、連接頭等),對于這些零部件的不同要求簡單說起來就是,IEC需要這些零部件有符合IEC標準所要求的IEC的相關證書,而美標則是要求要有美標相關的證書。引起這些差別的原因主要有兩條:一是美標的系統電壓一般是600 V,而IEC標準一般是1000 V,這樣的話相關的實驗就會在不同的系統電壓下進行,因此對結構的要

116、求就會有差異。二是由于考慮到美國和歐洲的自然條件和人文條件的差異,對電器安全性能的考察的側重點有所不同,以至于對結構的要求也有區別。5.5.2.2.2 實驗部分 美標和IEC標準的實驗部分差異很大。從實驗項目,實驗方法,實驗側重點乃至結果的分析判斷都有區別,以下是具體分析:(1)前面提到的系統電壓不同,那么所有涉及到系統電壓的電學實驗對電壓的要求都會有區別。舉例來說對于耐電壓測試IEC和美標的要求同樣是2倍的系統電壓加1000 V但 是由于系統電壓的差別,給組件所施加的電壓就會分別為3000 V和2200 V。(2)對于美標來說,光伏組件的測試主要是安規方面的內容因此只有少量的基本性能測試,因

117、此IEC標準比美標多出很多性能測試方面的內容如:低輻照度下的性能、溫度系數測試等。尤其是薄膜組件,IEC 61646是專門針對薄膜組件 第 45 頁 共 56 頁 的標準,其中有很多測試都是針對薄膜組件的特性來對其性能進行考量,而美標當中對薄膜組件并沒有任何特別的考量。(3)環境測試方面,美標只有溫度循環和濕冷循環這兩個實驗,而IEC標準中除了這兩個之外還有一項濕熱實驗(85度85%的濕度下1000小時,俗稱為雙八五測試)。而對于溫度循環實驗兩份標準也有著很多差異,IEC標準中分別有溫度循環200次和50次兩個實驗,分別對應于不同的序列,美標則只有200次循環這個測試,而且美標和IEC標準所執

118、行的環境參數及曲線也有區別。有些測試雖然美標和IEC標準名稱相同考察的內容也相同,但是實驗方法卻有很大的區別。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熱斑耐久測試。該實驗考察的是當組件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部分區域受到遮擋或者個別電池損壞所造成的局部過熱的時候,組件的安全狀況,換句話說就是考察組件在非正常狀態下的工作情況。在IEC標準中的測試方法是先在短路狀態下找到溫度最高的那片電池,然后通過變換遮擋面積來找到最不利的情況,最后在這個情況下用1000 W/m2光照射一段時間(IEC 61215照射時間5小時;IEC 61646照射時間1小時)之后進行判定。而美標的方法則完全不同,首先在樣品準備方面,美標要求需要廠家把隨機

119、至少10片電池的正負極由背面單獨引出。接著在做實驗的時候要對這10片電池通逆電流,根據情況選出3種類型的電池,最后要對這3種電池通過通電流的方式分別進行200個小時的測試及考察??梢钥闯鰞煞N標準對熱斑的考察方式相去甚遠。5.6 巴西市場 5.6.1 適用標準 光伏組件巴西市場認證所依據的標準如表 5-10 所示。表 5-10 光伏組件巴西市場認證技術標準 IEC 61215:2005 地面用晶體 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預處理 5 KWh/m2 10.1 外觀檢測 10.2 標準測試條件下的性能 10.3 絕緣測試 10.15 濕漏測試 IEC 61646:2008 地面用薄膜 光伏組件-

120、設計鑒定與定型 第 46 頁 共 56 頁 5.7 其他市場 5.7.1 適用標準 對于光伏組件而言,目前國際上主要有兩種標準體系:由國際電工委員會主導制定的IEC系列標準和由美國保險商試驗所主導制定的UL系列標準。除美國和加拿大主要采納UL系列標準外,其他各國的標準化組織廣泛接受IEC系列的標準。除上述介紹的主要出口市場之外,在其他地區(如非洲、中東、拉美等),光伏組件認 證所依據的標準或是直接采用國際通用的IEC標準,或是采用由IEC 標準轉化的相應國內標準,僅在IEC系列標準的版本號上有所區別。5.7.2 技術標準對比 在光伏組件的性能和安全性方面,均采用最新IEC系列標準的國家,其國內

121、標準與我國GB標準內容對比見5.2.2。在光伏組件性能方面采用最新IEC標準(IEC 61215/61646 Ed.2),在光伏組件安全性方面采用舊版IEC標準(IEC 61730 Ed.1)的國家,其國內標準與我國GB標準內容對比見5.4.2。5.8 國際標準的最新動態 IEC 61215早在2005年發布第二版至今已經有將近10年,隨著電池組件技術的進步以及使 用對組件質量及性能提出越來越多的要求,IEC TC 82工作組早在2008年提出了發展新一版本的IEC測試標準,中間經歷多次修改補充到目前已經基本定稿,預計今年年底會發布正式版本。其中不同類型如晶硅組件、CdTe 組件、非晶硅組件、

122、CIGS組件做了詳細的區分,并對其單獨進行測試需求的介紹。更新中的標準如表5-11所示。表 5-11 最新標準 第 47 頁 共 56 頁 第 48 頁 共 56 頁 6 組件質量評定測試方法建議表 與國外先進企業相比,我國光伏企業在整體的技術水平、自主創新開發能力、產品質量穩定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針對我國光伏出口企業眾多的現狀,為規范光伏產品的出口秩序、杜絕劣質品出口對我行業形象的影響、推進中國光伏企業國際品牌的建設,有必要引入對光伏企業的評定機制,推薦管理規范、質量穩定的企業,供境外客戶選擇,從而在國際市場上樹立“中國光伏”的良好形象。光伏組件的質量評定主要是對光伏組件進行相關環境試

123、驗,評價其在極端氣候條件下的 耐久性和可靠性。極端氣候條件包括氣象因素(光照、氣溫、雨、雪、霜、冰、風)、環境 因素(水汽、腐蝕性氣體、沙塵)和機械因素(摩擦、振動、沖擊)等。組件質量評定具體 測試方法如下所列。注 1:組件質量評定具體的測試項目和技術指標,可根據當前光伏組件技術工藝的發展情況進行適當 調整,包括但不限于已列明的項目,可以增加新的測試項目,可以是單項試驗或其組合試驗。注 2:組件質量評定具體的測試項目參見年度光伏組件出口技術指南質量評定實施細則和光伏 電池出口技術指南質量評定評分細則。6.1 輻照度和溫度性能測試 6.1.1 試驗目的 評價光伏組件在不同輻照度和溫度下的電性能。

124、6.1.2 依據標準 IEC 61853.1光伏組件性能測試和能效評定 第1部分:輻照度和溫度性能測量和功率評定 6.1.3 評分細則 第 49 頁 共 56 頁 表 6-1 性能試驗表 (W/m2)()Pmax(W)Pmax (%)24h M(kWh)M 標 準 測 試 條件(STC)1000 25(電 池)P1 1 M1 電 池 額 定 工 作 溫 度(NOCT)800 20(環 境)P2 2 M2 低 輻 照 度 條件(LIT)200 25(電 池)P3 3 M3 高 溫 條 件(HTC)1000 75(電 池)P4 4 M4 低 溫 條 件(LTC)500 15(電 池)P5 5 M5

125、 注:在不同的測試條件(STC、NOCT、LIT、HTC、LTC)下,按最大功率值、組件實際轉換效率值 和發電量的大小,從高到低對生產商的光伏組件性能進行排名。(1)最大功率最終排名 發電量最終排名 光伏組件性能試驗得分 (2)組件實際轉換效率最終排名 組件性能試驗排名 式中:N=10 分 第 50 頁 共 56 頁 6.2 動態機械載荷試驗(常溫/低溫)6.2.1 試驗目的 動態機械載荷用于驗證光伏組件在不同溫度狀態下(常溫和低溫)和不同安裝角度下,經受風、積雪或覆冰等靜態、動態載荷的能力。6.2.2 依據標準 IEC 62782光伏組件動態機械載荷試驗 注:低溫動態機械載荷的試驗程序與動態

126、機械載荷相同,可參照 IEC 62782,其試驗裝置只是在動態機 械載荷裝置的基礎上加一個環境箱,使得環境溫度保持在-20 2 C。6.2.3 評分細則 表 6-2 得分匯總表(常)低溫動態機械載荷 目擊外觀檢查 3 扣分參照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絕緣耐壓濕漏電 3 如不通過IEC61215/61730要求,則扣3分 功率衰減判定 10 以每衰減0.1%,扣0.1分記 EL缺陷判定 5 以每一塊隱裂或其他缺陷EL電池片,扣0.2分記,可負分 注:若測試導致任何嚴重外觀,性能或安全缺陷(如玻璃碎裂,邊框嚴重形變,接線盒或線纜脫落等),導致產品被判定不宜進行后續測試,則后續測試終止,得分一律判為 0

127、 分。表 6-3 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1 太陽電池裂紋或破碎-1 -3 2 互聯線或接頭缺陷或帶電部件外露-3 3 太陽電池相互接觸或與邊框接觸-1 -3 4 粘合連接失效-1 5 在組件的邊框和電池之間形成連續通道的氣泡或脫層-1 -3 6 在塑料材料表面有粘污物-1 7 可能影響組件性能/安全的其他任何情況-1 -3 第 51 頁 共 56 頁 6.3 PID 試驗 6.3.1 試驗目的 在高溫、高濕條件下評價光伏組件的電勢誘導衰減(PID)。6.3.2 依據標準 IEC/TS 62804 檢測晶體硅光伏組件電勢誘導衰減的測試方法 注:PID 測試條件應基于實際應用情況作差異化選擇。表 6

128、-4 部分試驗機構(標準)檢測方法參考表 IEC 62084 60 85%/RH-最大系統電壓 96 小時 Fraunhofer CSP 50 50%/RH 鋁箔-1000 V 48 小時 Chemitox,Inc 60 85%/RH 水 最大系統電壓 96 小時 PI Berlin AG 85 85%/RH-最大系統電壓 48 小時 Q-Cels SE 25-濕 600 V 300 小時 Tainergy Tech Co,LTD 25-1000 V 140 小時 NREL 60 85%/RH-1000 V 96 小時 6.3.3 評分細則 表 6-5 得分匯總表 PID 目擊外觀檢查 3 扣

129、分參照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絕緣耐壓濕漏電 3 如不通過IEC61215/61730要求,則扣3分 功率衰減判定 10 以每衰減0.1%,扣0.1分記 EL缺陷判定 0 不做評分 注:若測試導致任何嚴重外觀,性能或安全缺陷(如玻璃碎裂,邊框嚴重形變,接線盒或線纜脫落等),導致產品被判定不宜進行后續測試,則后續測試終止,得分一律判為 0 分。表 6-6 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1 太陽電池裂紋或破碎-1 -3 2 互聯線或接頭缺陷或帶電部件外露-3 第 52 頁 共 56 頁 3 太陽電池相互接觸或與邊框接觸-1 -3 4 粘合連接失效-1 5 在組件的邊框和電池之間形成連續通道的氣泡或脫層-1 -3

130、 6 在塑料材料表面有粘污物-1 7 可能影響組件性能/安全的其他任何情況-1 -3 6.4 熱循環試驗 6.4.1 試驗目的 熱循環試驗用于評價光伏組件承受由于溫度重復變化而引起的熱失配、疲勞和其它應力 的能力。6.4.2 依據標準 IEC 61215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 6.4.3 評分細則 表 6-7 得分匯總表 熱循環 目擊外觀檢查 3 扣分參照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絕緣耐壓濕漏電 3 如不通過IEC61215/61730要求,則扣3分 功率衰減判定 10 以每衰減0.1%,扣0.1分記 EL缺陷判定 0 不做評分 注:若測試導致任何嚴重外觀,性能或安全缺陷(如玻璃碎裂,

131、邊框嚴重形變,接線盒或線纜脫落等),導致產品被判定不宜進行后續測試,則后續測試終止,得分一律判為 0 分。表 6-8 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1 太陽電池裂紋或破碎-1 -3 2 互聯線或接頭缺陷或帶電部件外露-3 3 太陽電池相互接觸或與邊框接觸-1 -3 4 粘合連接失效-1 5 在組件的邊框和電池之間形成連續通道的氣泡或脫層-1 -3 第 53 頁 共 56 頁 6 在塑料材料表面有粘污物-1 7 可能影響組件性能/安全的其他任何情況-1 -3 6.5 濕-熱試驗 6.5.1 試驗目的 濕-熱試驗用于評價光伏組件承受長期濕氣滲透的能力。6.5.2 依據標準 IEC 61215地面用晶體硅光伏

132、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 6.5.3 評分細則 表 6-9 得分匯總表 濕熱 目擊外觀檢查 3 扣分參照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絕緣耐壓濕漏電 3 如不通過IEC61215/61730要求,則扣3分 功率衰減判定 10 以每衰減0.1%,扣0.1分記 EL缺陷判定 0 不做評分 注:若測試導致任何嚴重外觀,性能或安全缺陷(如玻璃碎裂,邊框嚴重形變,接線盒或線纜脫落等),導致產品被判定不宜進行后續測試,則后續測試終止,得分一律判為 0 分。表 6-10 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1 太陽電池裂紋或破碎-1 -3 2 互聯線或接頭缺陷或帶電部件外露-3 3 太陽電池相互接觸或與邊框接觸-1 -3 4 粘合連接失

133、效-1 5 在組件的邊框和電池之間形成連續通道的氣泡或脫層-1 -3 6 在塑料材料表面有粘污物-1 7 可能影響組件性能/安全的其他任何情況-1 -3 第 54 頁 共 56 頁 6.6 濕-凍試驗 6.6.1 試驗目的 濕-凍試驗用于評價光伏組件承受高溫、高濕之后以及隨后的零下溫度影響的能力。6.6.2 依據標準 IEC 61215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 6.6.3 評分細則 表 6-11 得分匯總表 濕凍 目擊外觀檢查 3 扣分參照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絕緣耐壓濕漏電 3 如不通過IEC61215/61730要求,則扣3分 功率衰減判定 10 以每衰減0.1%,扣0.1分記

134、EL缺陷判定 0 不做評分 注:若測試導致任何嚴重外觀,性能或安全缺陷(如玻璃碎裂,邊框嚴重形變,接線盒或線纜脫落等),導致產品被判定不宜進行后續測試,則后續測試終止,得分一律判為 0 分。表 6-12 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1 太陽電池裂紋或破碎-1 -3 2 互聯線或接頭缺陷或帶電部件外露-3 3 太陽電池相互接觸或與邊框接觸-1 -3 4 粘合連接失效-1 5 在組件的邊框和電池之間形成連續通道的氣泡或脫層-1 -3 6 在塑料材料表面有粘污物-1 7 可能影響組件性能/安全的其他任何情況-1 -3 第 55 頁 共 56 頁 6.7 冰雹試驗 6.7.1 試驗目的 冰雹試驗通過人工制作的

135、冰球模擬極端氣候條件,用于驗證光伏組件承受冰雹撞擊的能 力。6.7.2 依據標準 IEC 61215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 注:冰雹測試冰球尺寸直徑選擇 45mm,其余相關測試參數參照 IEC 61215.6.7.3 評分細則 表 6-13 得分匯總表 冰雹 目擊外觀檢查 3 扣分參照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絕緣耐壓濕漏電 3 如不通過IEC61215/61730要求,則扣3分 功率衰減判定 10 以每衰減0.1%,扣0.1分記 EL缺陷判定 5 以每一塊隱裂或其他缺陷EL電池片,扣0.2分記,可負分 注:若測試導致任何嚴重外觀,性能或安全缺陷(如玻璃碎裂,邊框嚴重形變,接線盒或線纜

136、脫落等),導致產品被判定不宜進行后續測試,則后續測試終止,得分一律判為 0 分。表 6-14 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1 太陽電池裂紋或破碎-1 -3 2 互聯線或接頭缺陷或帶電部件外露-3 3 太陽電池相互接觸或與邊框接觸-1 -3 4 粘合連接失效-1 5 在組件的邊框和電池之間形成連續通道的氣泡或脫層-1 -3 6 在塑料材料表面有粘污物-1 7 可能影響組件性能/安全的其他任何情況-1 -3 第 56 頁 共 56 頁 6.8 模擬運輸測試 6.8.1 試驗目的 模擬運輸測試通過模擬光伏組件運輸過程中的震動,組件之間的相互碰撞等方式,評價 組件以及其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在運輸過程中,抵抗嚴重

137、震動及碰撞作用而引起電池片的隱 裂的能力。6.8.2 依據標準(1)IEC 62759-1:2015 Transportation testing of photovoltaic(PV)modules(2)ISTA 3E Unitized Loads of Same Product 6.8.3 評分細則 表 6-15 得分匯總表 模擬運輸 目擊外觀檢查 3 扣分參照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絕緣耐壓濕漏電 3 如不通過IEC61215/61730要求,則扣3分 功率衰減判定 10 以每衰減0.1%,扣0.1分記 EL缺陷判定 5 以每一塊隱裂或其他缺陷EL電池片,扣0.2分記,可負分 注:若測試導致任何嚴重外觀,性能或安全缺陷(如玻璃碎裂,邊框嚴重形變,接線盒或線纜脫落等),導致產品被判定不宜進行后續測試,則后續測試終止,得分一律判為 0 分。表 6-16 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1 太陽電池裂紋或破碎-1 -3 2 互聯線或接頭缺陷或帶電部件外露-3 3 太陽電池相互接觸或與邊框接觸-1 -3 4 粘合連接失效-1 5 在組件的邊框和電池之間形成連續通道的氣泡或脫層-1 -3 6 在塑料材料表面有粘污物-1 7 可能影響組件性能/安全的其他任何情況-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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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商務部:出口商品技術指南——光伏組件(2024版)(56頁).pdf)為本站 (新征程) 主動上傳,三個皮匠報告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上載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 若此文所含內容侵犯了您的版權或隱私,請立即通知三個皮匠報告文庫(點擊聯系客服),我們立即給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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