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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口商品技術指南出口商品技術指南 光伏電池光伏電池 I 目 錄 目 錄 摘 要 . i 第一章 適用范圍 . 1 摘 要 . i 第一章 適用范圍 . 1 1.1 產品范圍. 1 1.2 光伏電池的海關統計口徑. 1 1.3 光伏電池的主要出口國或地區. 1 第二章 我國光伏電池出口的基本情況及涉外貿易案件 . 2 第二章 我國光伏電池出口的基本情況及涉外貿易案件 . 2 2.1 光伏電池出口情況. 2 2.2 我國光伏電池涉外貿易案件年鑒. 6 第三章 光伏組件主要市場的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 . 8 第三章 光伏組件主要市場的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 . 8 3.1 CB 體系(電工產品合
2、格測試與認證的 IEC 體系) . 8 3.2 歐洲的統一認證工作. 8 3.3 自愿性認證. 9 3.3.1 英國 MCS 認證 . 9 3.3.2 歐洲市場認證. 9 3.3.3 澳大利亞 CEC 列名. 10 3.3.4 日本市場認證. 10 3.3.5 北美市場認證. 11 3.3.6 CoC 符合性認證 . 12 3.3.7 中國市場認證. 12 3.4 相關鏈接. 13 第四章 光伏政策 . 14 第四章 光伏政策 . 14 4.1 中國光伏政策. 14 4.2 歐洲光伏政策. 15 4.3 美國光伏政策. 16 4.4 日本光伏政策. 18 4.5 澳大利亞光伏政策. 18 第五
3、章 光伏組件技術標準 . 19 第五章 光伏組件技術標準 . 19 5.1 IEC 標準 . 19 5.2 歐盟市場. 19 5.2.1 適用標準. 19 5.2.2 技術標準對比. 19 5.3 澳大利亞市場. 21 5.3.1 適用標準. 21 5.3.2 技術標準對比. 21 5.4 日本市場和印度市場. 21 5.4.1 適用標準. 21 5.4.2 技術標準對比. 22 5.5 北美市場. 22 5.5.1 適用標準. 22 II 5.5.2 技術標準對比. 23 5.6 巴西市場. 25 5.6.1 適用標準. 25 5.7 其他市場. 25 5.7.1 適用標準. 25 5.7.
4、2 技術標準對比. 26 5.8 國際標準的最新動態. 26 第六章 組件質量評定測試方法建議表 . 27 第六章 組件質量評定測試方法建議表 . 27 6.1 輻照度和溫度性能測試. 28 6.1.1 試驗目的. 28 6.1.2 依據標準. 28 6.1.3 評分細則. 28 6.2 動態機械載荷試驗(常溫/低溫). 29 6.2.1 試驗目的. 29 6.2.2 依據標準. 29 6.2.3 評分細則. 29 6.3 PID 試驗 . 30 6.3.1 試驗目的. 30 6.3.2 依據標準. 30 6.3.3 評分細則. 30 6.4 熱循環試驗. 31 6.4.1 試驗目的. 31
5、6.4.2 依據標準. 31 6.4.3 評分細則. 31 6.5 濕-熱試驗. 32 6.5.1 試驗目的. 32 6.5.2 依據標準. 32 6.5.3 評分細則. 32 6.6 濕-凍試驗. 33 6.6.1 試驗目的. 33 6.6.2 依據標準. 33 6.6.3 評分細則. 33 6.7 冰雹試驗. 34 6.7.1 試驗目的. 34 6.7.2 依據標準. 34 6.7.3 評分細則. 34 6.8 模擬運輸測試. 35 6.8.1 試驗目的. 35 6.8.2 依據標準. 35 6.8.3 評分細則. 35 第七章 有關說明和建議 . 36 第七章 有關說明和建議 . 36
6、i 摘 要 摘 要 本指南覆蓋產品為光伏電池,覆蓋的主要目標市場有亞洲、歐洲、北美州、大洋洲等,涉及出口金額為 144.1 億美元(按 2014 年度海關統計) 。 本指南匯集了光伏電池主要目標市場的合格評定程序及政策環境, 分析了光伏電池的主要 技 術 標 準 , 包 括 國 際 電 工 委 員 會IEC 61215/61646/61730-1,-2 、 歐 盟EN 61215/61646/61730-1,-2、北美 UL 1703、日本 JIS C 8990/8991/8992-1,-2 等標準,對各國技術標準與我國標準的技術差異/門檻做了對比,為企業和行業提出了專用設計出口產品的指導性解
7、決方案。 本指南引用數據截止時間為 2015 年 6 月 30 日。 1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章 適用范圍 1.1 產品范圍產品范圍 光伏電池用于把太陽的光能直接轉化為電能。 目前地面光伏系統大量使用的是以光生伏特效應為原理的光伏電池,可分為晶硅、薄膜、非常規類光伏電池。本指南主要研究目標是晶硅、薄膜、非常規類太陽能光伏電池片及組件,以下簡稱為光伏電池。 1.2 光伏電池的海關統計口徑光伏電池的海關統計口徑 即該商品所包含貨品的種類名稱及其 HS 編碼如表 1-1 所示。 表表 1-1 貨品及對應的貨品及對應的 HS 編碼編碼 海關稅則號海關稅則號 貨品名稱貨品名稱 85414020 光伏電
8、池組件 85414090 其他(包括不論是否裝在組件內或組裝成塊的光電池) 1.3 光伏電池的主要出口國或地區光伏電池的主要出口國或地區 根據對2012年度、 2013年度和2014年連續三年全年度光伏電池出口數據的統計分析, 亞洲、歐洲和北美洲等地區的出口額之和分別占我國光伏電池出口總額的 93.6%、90.2%、 90.5%,所以確定目標產品的主要出口目標國地區為亞洲、歐洲和北美洲(如表1-2所示)。 表表1-2 主要出口目標國和地區近幾年出口情況主要出口目標國和地區近幾年出口情況 國別國別 出口占比出口占比(%) 2012 年年 2013 年年 2014 年年 2015 年年上半年上半年
9、 全球 100 100 100 100 亞洲亞洲 16.4 44.8 54.5 56.4 非洲 0.8 4.6 3.1 2.1 歐洲歐洲 65.3 30.3 19.6 19.4 歐盟 63 26.8 19 19 拉丁美洲 0.5 1.5 3.4 6.9 北美洲北美洲 11.9 15.1 16.4 11.6 大洋洲 5.1 3.7 3 3.6 2 第二章 我國光伏電池出口的基本情況及涉外貿易案件 第二章 我國光伏電池出口的基本情況及涉外貿易案件 2.1 光伏電池出口情況光伏電池出口情況 我國已成為全球主要的光伏電池生產國。2007 年全國光伏電池產量為 1188 MWp,超越歐洲、 日本為世界光
10、伏電池生產第一大國。 我國光伏電池產量占全球產量的比例也由 2002年 1.07%增長到 2014 年的近 70%??傮w來看,我國光伏電池的國際市場份額和技術競爭力大幅提高。在產業布局上,我國光伏電池產業已經形成了一定的集聚態勢。在長三角、環渤海、珠三角、中西部地區,已經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光伏產業集群。 圖圖 2-1 2011 年年2015 年年(預期預期)我國光伏電池產量、增長率及全球光伏電池產量我國光伏電池產量、增長率及全球光伏電池產量 我國光伏電池質量逐年提升, 骨干企業已經掌握了高性能晶體硅等光伏電池的成套生產技術,在商業化光伏電池生產技術上也取得多項突破,光電轉化效率已提高到 18%以
11、上,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在產業技術上與國際同步。 從國際市場來看,2012 年之前歐洲市場需求旺盛,帶動我國光伏電池激增出口,然而2012 年前后歐美等主要出口市場陸續對我發起光伏“雙反”調查,直接影響我國光伏電池出口。我國光伏電池出口在 2012 和 2013 年兩年出口同比大幅下降,2014 年行業發展觸底反彈。目前我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光伏電池生產、使用和出口國家。光伏電池也是我國主要出口機電產品之一,其出口遍及全球,有歐洲、美洲、亞洲、非洲等,出口的國家和地區多達 213 個。根據我國海關數據統計資料,與 2010 年相比,2014 年出口數量增長 1.4 倍,但是由于原材料成本下降及
12、市場競爭因素導致出口單價大幅下降,以及貿易摩擦等的影響,出口額下降近 40%;2010 年2015 上半年出口數量和出口額的逐年統計資料見表 2-2、圖2-3;2010 年2015 上半年出口市場的逐年統計資料見表 2-4、圖 2-5;2010 年2015 上半年主要出口目標國別和地區見圖 2-6。 3 表表2-2 20102015上半年我國光伏電池出口基本情況上半年我國光伏電池出口基本情況 序號序號 按年度按年度 出口額出口額 (萬美元萬美元) 出口同出口同比比(%) 出口數量出口數量 (個個) 出口數出口數量同比量同比 1 2010 年 2359521.937 146.8 73497541
13、26 -4.9 2 2011 年 2587330.858 9.6 8955795540 21.8 3 2012 年 1497467.878 -42.1 8107850248 -9.5 4 2013 年 1228874.084 -17.9 9546880578 17.8 5 2014 年 1441159.413 17.3 10315879367 8 6 2015 年上半年 695083.0176 -6.4 5521820904 17.8 050100150200250300201020112012201320142015H1出口金額(億美元)出口數量(億個) 圖圖2-3 2010年年2015上半
14、年我國光伏電池出口情況上半年我國光伏電池出口情況 2012年受到美國和歐盟兩大主要市場貿易摩擦影響,當年度出口金額和數量明顯下滑, 2013年后又受到美國第二次雙反調查和歐盟價格承諾限制, 以及澳大利亞、 印度和加拿大等市場貿易摩擦案件影響,出口持續低迷,企業虧損嚴重。2014年受美歐等國際市場復蘇利好影響和日本等亞洲市場快速增長帶動,我國光伏電池出口量回升,多數企業扭虧為盈。 我國光伏電池出口遍及歐洲、美洲、亞洲、非洲、大洋洲等地區。按照出口市場份額進行統計,2010年我國光伏電池出口最大市場為歐洲,占我出口份額超過80%,亞洲和北美各占10%左右。2012年、2013年兩年美國和歐盟兩大主
15、要市場對我發起“雙反”調查后,我國光伏電池出口受到嚴重沖擊,被迫轉移出口市場至亞洲、非洲和拉美市場。2014年,亞洲占據54.5%,歐洲和美洲占比各20%左右,2014年-2015年出口格局較2010年發生巨大變化。 表表2-4 2010年年2015上半年我國出口市場變化情況上半年我國出口市場變化情況 地區地區 出口占比出口占比(%) 2010 年年 2011 年年 2012 年年 2013 年年 2014 年年 2015 上半上半年年 4 全球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亞洲 7.1 9.1 16.4 44.8 54.5 57.6 非洲 0.4 0.5 0.8 4.6
16、3.1 2.3 歐洲 82.9 73.8 65.3 30.3 19.6 18.4 歐盟 82.6 72.9 63 26.8 19 18 拉丁美洲 0.2 0.3 0.5 1.5 3.4 7 北美洲 6 11.9 11.9 15.1 16.4 11.4 大洋洲 3.4 4.3 5.1 3.7 3 3.3 7.19.116.444.854.557.60.40.50.84.63.12.382.973.865.330.319.618.40.20.30.51.53.4716.43.44.35.13.733.30%10%20%30%40%50%60%70%80%90%100%201020112012201
17、320142015上半年大洋洲北美洲拉丁美洲歐洲非洲亞洲圖圖2-5 2010年年2015上半年我國出口市場變化情況上半年我國出口市場變化情況 從出口國別來看,2010-2011年我國光伏電池出口最大市場是德國,占我出口份額32.3%和21.9%。受到歐洲市場整體需求大幅衰減和補貼下調政策影響,2013年起,傳統市場德國、荷蘭和意大利占我出口份額大幅減少,亞洲市場如日本需求激增,國內補貼較高,吸引我光伏電池大量對其出口,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日本已占我出口份額三分之一,接近歷史德國占比數據,成為取代德國后我光伏電池最大出口市場。 表表2-6 2010年年2015上半年我國光伏電池出口主要
18、目標國別和地區上半年我國光伏電池出口主要目標國別和地區 序列序列 2010年年 2011年年 國別國別和地和地區區 出口額出口額 (萬美元萬美元) 出口占比出口占比(%) 國別國別和地和地區區 出口額出口額 (萬美元萬美元) 出口占比出口占比 (%) 1 德國德國 761780.7544 32.3 德國德國 565939.9965 21.9 2 意大利 480256.6684 20.4 荷蘭 545181.9083 21.1 3 荷蘭 389108.7965 16.5 意大利 388166.6124 15 5 4 美國 125785.5532 5.3 美國 281940.5371 10.9 5
19、 比利時 90692.5543 3.8 比利時 173614.3661 6.7 6 澳大利亞 78547.3963 3.3 澳大利亞 110329.4501 4.3 7 香港 75006.9028 3.2 香港 72681.9958 2.8 8 西班牙 62362.0873 2.6 法國 59160.2266 2.3 9 法國 60566.5881 2.6 印度 49297.7298 1.9 10 捷克 59792.369 2.5 日本 43217.6623 1.7 序列序列 2012年年 2013年年 國別國別和地和地區區 出口額出口額 (萬美元萬美元) 出口占比出口占比(%) 國別國別和地
20、和地區區 出口額出口額 (萬美元萬美元) 出口占比出口占比 (%) 1 荷蘭荷蘭 427799.3086 28.6 日本日本 302667.7524 24.6 2 德國 205109.1718 13.7 荷蘭 169709.6619 13.8 3 美國 169151.9251 11.3 美國 167627.1097 13.6 4 比利時 108913.1125 7.3 香港 66158.8734 5.4 5 日本 96871.0042 6.5 印度 56914.973 4.6 6 意大利 78359.9257 5.2 德國 50665.2899 4.1 7 澳大利亞 74923.062 5 南
21、非 48313.0347 3.9 8 香港 57991.3496 3.9 澳大利亞 44975.6343 3.7 9 烏克蘭 33577.1457 2.2 比利時 38994.616 3.2 10 希臘 28453.2085 1.9 英國 35109.457 2.9 序列序列 2014年年 2015上半上半年年 國別國別和地和地區區 出口額出口額 (萬美元萬美元) 出口占比出口占比(%) 國別國別和地和地區區 出口額出口額 (萬美元萬美元) 出口占比出口占比 (%) 1 日本日本 488008.4465 33.86 日本日本 217157.3355 31.2 2 美國 216818.4806
22、15.04 美國 75103.6536 10.8 3 荷蘭 110084.2241 7.64 荷蘭 46656.8826 6.7 4 英國 89964.5214 6.24 印度 45016.7551 6.5 5 印度 52417.2365 3.64 英國 37750.36 5.4 6 香港 46957.4409 3.26 香港 24116.6108 3.5 7 韓國 44737.4085 3.1 韓國 22687.6071 3.3 8 澳大利亞 42124.0825 2.92 澳大利亞 22277.8779 3.2 9 菲律賓 27936.0861 1.94 巴基斯坦 21301.9952 3
23、.1 10 臺灣省 25129.633 1.74 智利 19440.2269 2.8 6 2.2 我國光伏電池涉外貿易案件年鑒我國光伏電池涉外貿易案件年鑒 美國、歐盟、印度、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對我國光伏反傾銷、反補貼(簡稱“雙反美國、歐盟、印度、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對我國光伏反傾銷、反補貼(簡稱“雙反”) 調調查的背景、過程及裁定結果:查的背景、過程及裁定結果: 1、美國案件:、美國案件: 2011 年 10 月 18 日,德國 SolarWorld 美國分公司聯合其他 6 家生產商向美國商務部正式提出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雙反”調查申請。 2011 年 11 月 8 日,美國商務部正式立案對產自
24、中國的光伏電池進行“雙反”調查。 2012 年 3 月 20 日,美國商務部宣布了對中國光伏產品反補貼調查的初裁結果,決定向中國進口的光伏電池征收 2.90%4.73%的反補貼稅,并追溯 90 天征稅。無錫尚德反補貼稅率為 2.90%,天合光能稅率為 4.73%,其他中國公司反補貼稅率為 3.61%。 2012 年 5 月 17 日,美國商務部公布反傾銷初裁決定,稅率為 31.14%249.96%。英利、無錫尚德、天合光能將分別被征收 31.18%、31.22%、31.14%的反傾銷稅,未應訴中國光伏企業的稅率為 249.96%。 2012 年 10 月 10 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中國光伏產品
25、作出反傾銷、反補貼終裁,征收14.78%15.97%的反補貼稅和 18.32%249.96%的反傾銷稅。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美國 Solar World Industries America Inc.代表美國內產業正式向美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 要求對自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進口的光伏電池進行反傾銷和發補貼合并調查。 2013 年 6 月 3 日,美國商務部再次裁定,初步認定從中國進口的晶體硅光伏電池存在補貼行為,要求對 35.2%的中國產光伏電池征收額外進口關稅。 (美國二次雙反)2013 年 12 月 31 日,美國 SolarWorld 公司向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
26、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 要求對來自中國大陸的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同時要求對來自中國臺灣的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2014 年 1 月 23 日,美國商務部宣布進行立案調查,補貼調查期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傾銷調查期內(2013 年 4 月 1 日9月 30 日) ,我對美出口光伏產品約 9.6 億美元,涉案企業近 200 家。 2、歐盟案件:、歐盟案件: 2012 年 7 月 24 日,以 SolarWorld 為首新成立的歐洲光伏制造商聯盟(EUProSun) ,針對“中國光伏制造商的傾銷行為”向歐盟委員會提起訴訟。 2012 年 9 月 6 日
27、,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從中國進口的光伏組件、光伏電池以及其他光伏組件發起反傾銷調查。 2013 年 5 月 22 日,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發表聲明稱,機電商會代表中方業界向歐盟委員會提交價格承諾談判方案, 但歐委會直接回絕了方案, 也未回應談判工作組提出的問題和解釋。至此,中歐圍繞歐盟對華光伏“雙反”的價格承諾問題首輪談判宣告破裂。 2013 年 5 月 26 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訪問德國時強調,歐盟擬對華光伏產品和無線 7 通信設備產品發起“雙反”調查,中國政府表示堅決反對。歐盟濫用貿易救濟措施只會向外界發出貿易保護主義的錯誤信號,給雙方企業、產業和就業帶來不利影響。我們希望通過對話磋
28、商妥善解決問題,而不是打貿易戰。 2013 年 7 月 27 日,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發表聲明,稱已與歐盟委員會就中國輸歐光伏產品貿易爭端達成價格承諾安排。 2013 年 8 月 6 日,中歐雙方正式開始實行價格承諾工作。歐方將不再從 8 月 6 日起啟動平均稅率為 47.6%的反傾銷稅。 自此, 這場中歐之間涉及金額最大的貿易爭端案得以解決。 3、印度案件:、印度案件: 2012 年 11 月 23 日,印度商工部發布正式立案公告,對原產于馬來西亞、美國、中國大陸及臺灣地區的光伏電池發起反傾銷調查。 涉案產品為晶體硅光伏電池和薄膜光伏電池及由其組成的模板、層壓板、面板等。申訴方是太陽能制造
29、商協會(Solar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 2014 年 5 月 22 日,印度商工部就光伏產品反傾銷案做出終裁,認定中國、馬來西亞、美國、 中國臺灣地區對印度出口光伏產品存在傾銷行為, 并由此造成印度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性損害。 2014 年 8 月,印度財政部日前終于決定對中國、中國臺灣地區、美國、馬來西亞出口至印度的光伏產品不予征收反傾銷稅。 4、澳大利亞案件:、澳大利亞案件: 2014 年 5 月 14 日, 應 Tindo Manufacturing Pty Ltd 公司申請, 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 No.2014/38 號公告,對我出口澳大利亞光伏
30、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 4 月 7 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正式公布光伏反傾銷案基礎事實報告稱出口對澳大利亞國內產業已經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損害或阻礙是可以忽略不計的。 10 月 6 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以下稱“調查機構”)發布公告,決定對中國光伏反傾銷終止調查,理由是損害可忽略不計。 5、加拿大案件:、加拿大案件: 2014 年 12 月 5 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應其國內光伏產業申請,正式對原產于或自中國進口的太陽能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反補貼調查。 本次雙反調查涉案產品為原產于或自中國進口的光伏組件(Modules) 、光伏層壓件(Laminates) 、薄膜光伏產品(Thin Film)
31、和帶有光伏組件、蓄電池或其他裝置的光伏系統(Kit) 。 涉案產品加拿大海關稅號為 8541400022。 本案傾銷調查期為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4年 6 月 30 日,補貼調查期為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CITT)于 2015 年 7 月 3 日做出最終裁決。裁定:涉案產品的傾銷和補貼未造成損害,但對加拿大國內產業造成了損害威脅。 8 第三章 光伏組件主要市場的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 第三章 光伏組件主要市場的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 3.1 CB 體系(電工產品合格測試與認證的體系(電工產品合格測試與認證的 I
32、EC 體系)體系) CB 體系(電工產品合格測試與認證的 IEC 體系)是 IECEE(國際電工委員會電工產品合格測試與認證組織)運作的個國際體系,IECEE 各成員國認證機構以 IEC 標準為基礎對電工產品安全性能進行測試,其測試結果(即 CB 測試報告和 CB 測試證書)在 IECEE各成員國得到相互認可。 目的是為了減少由于必須滿足不同國家認證或批準準則而產生的國際貿易壁壘。 PV 是 IECEE 下獨立的分類(Category) 。光伏組件獲得 CB 認證是全球諸多市場準入的基礎。CB 證書必須由 IECEE 認可的 NCB(National Certification Body)簽發
33、,并且相關測試報告由該 NCB 下轄的 CBTL(CB Testing Lab)出具,詳情可見 IECEE 網站 Photovoltaics Members 列表。 3.2 歐洲的統一認證工作歐洲的統一認證工作 歐洲經濟區(EEA)協議將歐盟(EU)成員國和四個 EEA 歐洲自由貿易協會(EFTA)國成為一個市場。歐盟為了實現統一市場,消除其成員國之間的技術及貿易壁壘,實現歐盟各成員國人員、商品、勞務和資金的自由流通,發布了一系列的歐盟技術法規,其主要以法令(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決議(Decisions)等形式頒布實施,其中涉及光伏組件的技術法規主要有低電壓
34、指令(LVD);廢棄電子電氣設備指令(WEEE)要求在歐光伏制造商、分銷商及安裝商必須對使用過的光伏組件進行收集和回收利用;Commission Regulations (EU)No 182/2013 要求原產于中國或是從中國托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如電池、硅片等)在國家海關進行登記。光伏組件需滿足上述技術法規方可進入歐盟市場。 CE 認證是一種強制性安全認證,是光伏組件在歐盟境內銷售的市場準入證。凡是準備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在投放市場前都必須加貼“CE”標志,如圖 3-1 所示。 圖圖 3-1 CE 標志標志 根據 LVD 指令,光伏組件的合格評定程序為內部生產控制(模式 A)。
35、制造商編寫包括充分風險分析和評估的技術文件; 制造流程和監督應確保所制造的光伏組件符合技術文件的規定;制造商起草歐盟符合性聲明,并在每個組件上張貼 CE 標志。CE 標志并非由任何官方當局、認證機構或測試實驗室核發,而應由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根據模式自行制作和加貼。 9 3.3 自愿性認證自愿性認證 除 CE 認證外,全球各個市場的光伏組件認證均屬于自愿性認證。盡管光伏組件的認證并不是法律要求的, 即各國法律并未規定光伏組件必須帶有認證標志, 但沒有認證標志就很難找到市場。 “被認證”已經成為行業內的一個常規法則。 通過認證可以幫助光伏生產商規范組件的質量, 增進其在市場上的形象和知名度, 提升市
36、場競爭力。光伏組件通過認證還有利于爭取政府補貼,提高光伏組件的銷售量。目前光伏組件認證正在朝著國際化發展,即各國互認。 3.3.1 英國英國 MCS 認證認證 銷往英國的光伏組件可以做 MCS 認證,這是一項自愿性認證。MCS (Microgeneration Certification Scheme,英國微型發電產品認證計劃委員會)是具有政府背景的獨立機構,管理補貼發放光伏稅率的調整, 為微型發電產品進行標準認證。 在英國, 一旦用戶購買擁有 MCS認證的光伏組件,政府將提供補貼。同時,擁有 MCS 認證的光伏組件的用戶還可以將余下的電力賣給國家電網。作為光伏組件的生產廠商,取得 MCS 認
37、證證書是提高光伏組件在英國銷售量的必要條件。 MCS 認證是基于獲得 UKAS 認可的實驗室出具的光伏組件測試報告再進行工廠生產控制體系審核來完成的,其認證依據和標志如表 3-2 所示。目前可以頒發 MCS 認證證書的機構包括 BABT (British Approvals Board for Telecommunication)、BBA (British Board of Agreement)、 BRE (Building Research Establishment)、 BSI (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 KIWA GASTEC at CRE、Inte
38、rtek、UL International (UK) Ltd.等。 表表 3-2 MCS 認證依據認證依據 MCS 認證認證 依據標準依據標準 標志標志 產品測試 MCS:005 Issue 2.3產品認證計劃要求:太陽能光伏組件 BS EN 61215:2005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BS EN 61646:1997地面用薄膜光伏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工廠審查 MCS:010 Issue 1.5產品認證計劃要求:工廠生產控制要求 3.3.2 歐洲市場認證歐洲市場認證 光伏組件具有符合 IEC 61215/61646/61730 標準的認證證書是其進入歐洲市場的通行證。在歐洲光伏
39、市場,權威的認證機構有 TV Rheinland、TV SUD 、TV Nord、TV Saarland、VDE 等。他們都是獨立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認證申請流程都基本相似,如下所列: (1) 客戶申請, 并提交產品技術資料, 包括光伏組件結構圖、 安裝說明書、 電氣參數等; (2) 提交樣品,進行性能和安全的符合性測試; (3) 工廠檢查,核實光伏組件生產過程的質量保證能力,工廠檢查原則上一年一次,如被客戶投訴當年增加一次檢查; 10 (4) 樣品測試和工廠檢查通過后,出具測試報告、頒發認證證書。 3.3.3 澳大利亞澳大利亞 CEC 列名列名 CEC 是澳大利亞清潔能源
40、委員會(Clean Energy Council)的簡稱,主要對新能源、清潔能源的發展進行管理和引導,涉及的產品有太陽能光伏、太陽能逆變器、風力發電設備及其它新能源,同時對新能源設備的安裝進行資格確認和培訓。CEC 注冊是新能源產品進入澳大利亞市場的必要條件之一, 是一項自愿性列名認證, 同時也是采購商獲取產品信息的重要渠道。 要獲得CEC注冊列名, 光伏組件生產企業需具備基于IEC 61730和IEC 61215/IEC 61646標準的 CB 證書和報告,并注冊通過。 同時相關認證機構將定期對生產廠進行檢查,確保生產過程符合 AS/NZS 5033 標準。 CEC 列名申請程序如下: 獲得
41、相關標準的 CB 證書和報告(包含測試報告、驗廠報告和證書) ; 按照 CEC 列名要求在官網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 支付申請費; 獲得注冊。 除組件列名要求外,澳大利亞對于光伏相關產品還有以下要求: 光伏支架要求符合 AS 1170.2 (Wind Loading)標準要求; 光伏線纜達到 PV1-F 要求; 系統滿足 AS 3000 (Wiring Rules)、 AS 5033 (Installation of PV Arrays)、 AS 2676 (Installation of Batteries in Buildings)、 AS 4509 (Stand-alone Power
42、 Systems)、 AS 4086 (Batteries for Stand-alone Power Systems Installation) 標準要求。 3.3.4 日本市場認證日本市場認證 日本對電子產品有著非常高的品質標準和最為嚴格的測試, 為使太陽能發電系統得到普及,以確保光伏組件的性能、信賴性及安全性,出口到日本的光伏組件必須接受認證。在日本,光伏電池主要有兩個自愿性認證,即日本太陽能發電普及擴大中心的 J-PEC 認證(Japan Photovoltaic Expansion Center)與日本電氣安全環境測試實驗室(Japan Electrical Safety and E
43、nvironment Technology Laboratories)頒發的 JET-PVm 認證,兩者分別針對不同光伏發電系統市場的產品提出有相關檢測要求。 J-PEC 認證是進入日本住宅用屋頂太陽能發電系統的必要門檻。 日本太陽能發電普及擴大中心是日本經濟產業省指定的, 根據太陽能發電導入補助金的規定, 輔助管理以及支付太陽能發電補助金的單位。只有獲得 J-PEC 認證才能獲得住宅屋頂光伏發電系統的補貼(10KW)。 隨著 J-PEC 認證要求的逐漸取消,目前日本電氣安全環境研究所 JET(Japan Electr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Technology L
44、aboratories)所頒發的 JET-PVm 認證是光伏組件進入日本市場的主要認證要求。JET-PVm 認證始于 2003 年,主要針對日本大型屋頂、地面電站等項 11 目,負責執行光伏組件的工廠審查及產品測試,獲得 JET-PVm 證書的企業可以享受日本相關政府機構提供的補貼。 光伏組件 JET-PVm 認證流程如下: (1) 認證申請 填寫 JET-PVm 認證申請表,并提交光伏組件的技術資料,包括產品說明書、產品圖紙、電路圖、材質清單、技術信息等。 (2) 性能和安全測試 提交樣品,進行性能和安全的符合性實驗,檢驗光伏組件是否符合標準的要求。 (3) 工廠檢查 在符合性實驗進行的同時
45、實施初始工廠檢查, 確保光伏組件是由經過質量管理體系確認過的生產工廠而制造的。 (4) 頒發證書 符合性實驗合格并且工廠檢查通過后,向申請人頒發 JET-PVm 認證證書,證書的有效期為 5 年。在證書有效期內,每年實施一次工廠檢查。 JET-PVm 認證可以基于已有的 CB 證書和報告直接申請。但是 JET 只接受其認可的NCB/CBTL 所出具的證書和報告。此外,JET-PVm 認證另有一些特殊的測試和文件要求。 3.3.5 北美市場認證北美市場認證 OSHA(美國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是美國的認證監管部門,只有獲得其授權的NRTL(國家認可實驗室)才可以對在美國銷售、使用的商品進行認
46、證。目前在光伏領域獲得授權的 NRTL 有 UL(美國保險商實驗室)、CSA(加拿大標準委員會)、ETL(愛迪生電氣安全實驗室,被 Intertek 收購)、TV PTL(德國萊茵北美光伏測試實驗室)等。各個國家認可測試實驗室的認證流程都類似。 3.3.5.1 UL 認證認證 UL(美國保險商試驗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是美國最具權威的從事安全試驗和鑒定的民營專業機構, 其為市場得到具有相當安全水準的商品、 為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得到保障做出了重要貢獻。 光伏組件的 UL 認證流程如下: (1) 結構審核 申請者向 UL 遞交主要的零部件清單,UL 準備結
47、構審核報價反饋給客戶;客戶同意報價并簽訂合約, 樣品送至 UL 進行產品結構審核; 審核結果符合規范要求則可進行列名評估,若不符合要求,客戶可針對不符合項目提出修改說明,直至符合要求。 結構審核的目的是檢查光伏組件的結構、設計和材料是否符合 UL、IEC 等相關標準。 (2) 列名評估 申請者提出產品測試要求,UL 進行報價;客戶同意報價并付款,樣品送至 UL 進行產品測試;如果光伏組件符合規范要求,則 UL 依據測試結果制作測試報告/發出測試完成通 12 知,并實施首次工廠檢查;如果不符合規范要求,則申請者接到 UL 具體說明產品未符合UL 要求的測試結果后,對產品的設計進行修改,之后再向
48、UL 提交改善后的樣品,直至符合要求。 (3) 發證 產品測試合格和工廠檢查通過后頒發 UL 標簽,授權使用 UL 標志。 (4) 跟蹤檢驗服務 繼首次工廠檢查后,檢查員會不定期地到工廠檢查,進行目擊實驗,確認產品結構和零件是否與跟蹤服務細則一致。 檢查的頻率由產品類型和生產量決定, 通常每年至少檢查四次,每季度一次。 除以上認證, 美國各州政府也頒布了相應的法規, 申請相關州政府補貼將實行合格供應商和設備目錄制度,如加州 CEC 列名和佛羅里達 FSEC 列名。 3.3.5.2 CSA 認證認證 CSA 是加拿大的安全認證機構。 光伏組件 CSA 認證流程如下: (1) 提交認證申請及光伏組
49、件相關技術資料 (2) 提交測試樣品進行結構檢查 (3) 工廠檢查 (4) 頒發認證證書,授權使用 CSA 標志 (5) 接受年檢 為確保產品持續符合 CSA 認證規范,定期對工廠進行檢驗: 對于只使用 CSA 標志的工廠,要求進行每年兩次的非預先通知的工廠檢驗。 對于使用 CSA/CUS 或 CSA/NRTL 標志的工廠, 要求進行每年四次的非預先通知的工廠檢驗。 3.3.6 CoC 符合性認證符合性認證 對于許多新興光伏市場,例如沙特等中東市場,尼日利亞、肯尼亞等非洲市場,光伏組件的進口需附有一張符合性證書(CoC,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以證明產品符合相應
50、標準要求。 證書必須確認這些產品在原產國都在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監督下, 進行了正規的檢定。 3.3.7 中國市場認證中國市場認證 在中國,光伏組件的認證屬于自愿性認證。作為出口國,目前在光伏檢測和認證方面,獲得國家認監委批準能夠簽發光伏產品認證證書和相關檢測報告, 從事光伏產品認證的機構主要有以下三家。 3.3.7.1 上海英格爾認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英格爾認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ICAS) ICAS 是認監委批準, 同時獲得英國皇家認可委 UKAS 和中國國家認可委 CNAS 認可的認證檢測機構,主要業務為認證、檢測、分析、評估。擁有多個第三方實驗室,其中光伏實 13 驗室可按國內外標準
51、開展光伏主要設備及光伏電站綜合性測試和非標測試, 部分非標測試設備和技術為國內僅有(如超低溫動態機械載荷、非標冰雹、高溫環境下組件功率和性能測試等) , ICAS 也是中資認證檢測機構中唯一一家可獨立完成從測試到認證發證完整服務流程的機構。 ICAS 光伏產品認證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請材料及相關技術材料; (2) 現場抽樣送 ICAS 實驗室測試; (3) 工廠檢查; (4) 頒發認證證書,授權使用 ICAS 的認證標志; (5) 監督檢驗,確保產品具有一致性。ICAS 每年都會對獲證產品的生產廠進行至 少一次的監督檢查。 3.3.7.2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 C
52、QC 是認監委批準,中國國家認可委 CNAS 認可的認證機構,主要業務為認證,領域包括體系認證、產品認證,范圍涉及光伏、電子電器、環保、有機產品,測試業務由其指定實驗室進行,其主要以發證為主。 CQC 光伏產品認證流程,除現場抽樣送其指定實驗室測試以外,其余與 ICAS 流程一致。 3.3.7.3 北京鑒衡認證中心(北京鑒衡認證中心(CGC) CGC 為認監委批準,中國國家認可委 CNAS 認可的認證機構,服務范圍包括燃氣具、太陽能熱水器、太陽能光伏電池及電子電器部件等,測試業務由其指定實驗室進行,其主要以發證為主。 CGC 光伏產品認證流程,除現場抽樣送其指定實驗室測試以外,其余與 ICAS
53、 流程一致。 隨著中國光伏產業的蓬勃發展和認證認可國際互認體系的進一步推動,ICAS、CQC、CGC 所簽發的認證證書將會越來越有影響力,為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客戶廣泛接受。 3.4 相關鏈接相關鏈接 a) IECEE:http:/www.iecee.org/pv/html/index.html b) EU:http:/ec.europa.eu/growth/single-market/european-standards/harmonised-standards/index_en.htm c) MCS:http:/www.microgenerationcertification.org d) C
54、EC:http:/.au;www.cleanenergycouncil.org.au e) JET: http:/www.jet.or.jp/products/solar/index.html 14 第四章 光伏政策 第四章 光伏政策 4.1 中國光伏政策中國光伏政策 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了我國能源發展總體藍圖和行動綱領,其中明確指出要加快太陽能多元化利用, 推進光伏產業兼并重組和優化升級, 大力推廣與建筑結合的光伏發電,提高分布式利用規模,積極推進屋頂光伏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應用。 在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 2014 年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中,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規模占 800
55、 萬千萬,超過建設規??傤~的一半??梢?,分布式光伏發電是未來光伏發電發展的重心。 為支持分布式光伏的發展,國家電網、能源局等部門相繼出臺了多項細則,完善分布式相關政策制度: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為投資建設和經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提供了政府指導原則。 關于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在服務、管理、接入配電網技術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 要求電網企業提供接入系統方案制定和咨詢服務, 在并網申請受理、接入系統方案制定、合同和協議簽署、并網驗收和調試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 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的通知 中提出要進一步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建設, 各地能源主管部門要知道
56、示范區政府制定支持光伏應用的配套政策。 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 要求各級單位在規劃設計、并網接入、工程建設、運行管理、電費結算、補貼轉付、信息統計等方面,積極做好服務工作,并明確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量消納模式變更的具體要求,提出了將小型光伏電站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 為鼓勵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和建設,國家發改委、稅務總局等部門出臺了細則,在財政上給予大力支持: 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中, 明確對光伏電站實行分區域的標桿上網電價政策; 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的政策, 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 0.42 元(含稅) ,對分布式光伏
57、發電系統自用電量免收隨電價征收的各類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統備用電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 關于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規定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 50%。 關于國家電網公司購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力產品發票開具等有關問題的公告 明確由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直接開具普通發票; 對于月電力產品銷售額超過 15 2 萬的發電戶,由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按照應納稅額的 50%代征增值稅,以減輕發電戶的辦稅負擔。 “金太陽示范工程”是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推出的一項光伏補貼政策,支持對象包括產業園區 10MW 以上的用戶側并網系統、在工商業和公共設施上安裝的 3
58、00kW 以上用戶側并網系統、利用智能電網和微電網建設的用戶側并網體系和無電地區獨立系統。 “光電建筑一體化示范工程” 重點支持與建筑結合的光伏發電項目, 包括采用專用光伏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項目和采用常規光伏組件的光伏建筑附加(BAPV)項目。 在國家規定的補貼標準基礎上,浙江、安徽、廣東、江蘇、上海等多個省市分別出臺了地方性補貼政策,積極響應國家號召。 為促進光伏產業的健康發展,在光伏產品的質量方面同樣有所規范: 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實行光伏電池組件、逆變器、 控制設備等關鍵產品檢測認證制度, 未通過檢測認證的產品不準進入市場。 工業
59、和信息化部出臺 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 對光伏制造企業質量管理做出規定,明確:光伏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通過國家批準有關認證機構的認證,光伏制造企業應通過 ISO900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組件使用壽命不低于 25 年,質保期不少于 10 年。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光伏產品檢測認證工作的實施意見 中指出: 接入公共電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和享受各級政府補貼的非并網獨立光伏發電項目, 須采用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ICAS、CQC、CGC)的光伏產品(簡稱獲證產品) 。建設單位進行設備采購招標時,應明確要求采用獲證產品。 4.2 歐洲光伏政策歐洲光伏政策 2008 年,歐盟各成員國就未來 1
60、0 年的能源政策達成一致,形成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可再生能源和能效“20-20-20”戰略,即:到 202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在 1990 年基礎上減少20%;可再生能源占總能源消費的比例在 2008 年的基礎上提供到 20%,其中生物液體燃料在交通能源消費中的比例達到 10%;能源利用效率提高 20%,能源消費在 2006 年的基礎上減少 13%。以 Renewable Directive(可再生能源指令)的形式于 2009 年對外發布這一戰略。2009 年,歐盟頒布“可再生能源國家行動計劃” ,將可再生能源和能效目標落實到各個成員國。 在可再生能源指令的指導下, 歐盟各成員國紛紛以本國的法
61、律形式制定各自的支持性政策法規, 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同時制定了政府層面的配套支持計劃,如表 4-1 所示。 16 表表 4-1 歐盟成員國可再生能源政策歐盟成員國可再生能源政策 國家國家 政策政策 類型類型 目標目標 英國 可再生能源配額 法規 增加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 固定電價政策 財政政策 刺激可再生能源發電 德國 可再生能源法案(EEG) 法律法規 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力比例 可再生能源熱利用法案 法律法規 提高可再生能源供熱在建筑應用中的比例 KFW 基金項目 財政政策 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中的能效及投資 意大利 光伏發電固定電價政策 財政政策 綠色證書 法律法規
62、保證可再生能源電力入網 丹麥 可再生能源電力優先接入電網規定 法律規定 保障可再生能源電力輸送 可再生能源技術基金 經濟政策 促進光伏發電及波浪能發電的技術應用 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補貼 經濟政策 提供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 此外, 歐盟主要成員國均在可再生能源生產和使用方面給予了有力的政策性補貼, 積極支持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研發和技術創新,如表 4-2 所示。德國的“太陽能屋頂計劃”和上網電價政策為德國光伏產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使其成為全球太陽能能源利用的領先者。 另外,英國政府近期決議大規模削減光伏上完電價補貼,削減幅度可能將高達 87%,此提案可能會對英國的光伏市場造成很大幅度的影響。 表表
63、4-2 歐盟成員國補貼歐盟成員國補貼 類型類型 項目項目 備注備注 歐盟補貼 歐洲投資銀行貸款 針對各個生產階段提供貸款(如晶片生產、電池、建廠等) 第七個研發框架計劃 提供研發補貼,使歐盟生產商獲益 歐盟結構基金 用于不太富裕的成員國 成員國補貼 上網電價政策 (鼓勵使用太陽能的主要方法) 奧地利、比利時、丹麥、愛沙尼亞、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立陶宛、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 稅收鼓勵與“投標”政策 法國、比利時、意大利等 “優惠關稅”與“配額制度” 影響僅次于“上網電價政策” ,不包括德國和法國 4.3 美國光伏政策美國光伏政策 自 1974 年,美國先后出臺太陽能
64、研發法令 、 太陽能光伏研發示范法令 、 能源稅法 、 稅收改革法 、 能源政策法令 、 2009 經濟刺激法案等,從發展目標、資金、研發等各個方面支持光伏技術及產業的商業化發展。 美國的光伏政策可歸納為: 17 1)強制性產業推動政策,以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為主。 強制要求美國各地區推動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其電網中輸送的電力要有一定比例來源于可再生能源。美國部分州的 RPS 如表 4-3 所示。 表表 4-3 美國各州的美國各州的 PRS 目標目標 州州 可再生能源占比可再生能源占比 州州 可再生能源占比可再生能源占比 Ca
65、lifornia 2020 年達 33% Massachusetts 2020 年達 15% Arizona 2025 年達 15% New Jersey 2021 年達 22.5% Colorado 2020 年達 30% New York 2020 年達 22.5% Connecticut 2022 年達 22% Oregon 2025 年達 25% Delaware 2020 年達 25% Pennsylvania 2021 年達 10% Hawaii 2030 年達 40% Washington 2020 年達 15% Maryland 2022 年達 22% Texas 2025 年
66、達 10GW 綠色電力證書 (REC) 是基于 RPS 的一項輔助性工具。 每發 1000 度電可獲得 1 分 REC,REC 由獨立的第三方認證頒發,并可上市交易,價格由供需拍賣機制決定。電力企業可通過購買 REC 來滿足政府的強制性指標,也可自建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 2)財政補貼政策。美國沒有在全國范圍內采用流行的上網電價補貼模式,其財政補貼可分為聯邦政府補貼和州政府補貼兩大類,其中聯邦政府的補貼占大比例。 聯邦政府的補貼主要為: 投資稅收抵免(Investment Tax Credit, ITC) :將光伏設備投資額的 30%作為投資者的稅收減免金額,投資者可用于其他生意的稅收減免。其前
67、身是 1603 法案,區別是政府直接將 30%的投資額以現金形式加以返還。 加速折舊 (Modified Accelerated Cost Recovery System) : 允許投資人將 30 年使用壽命的設備在 6 年內快速折現完,作為稅收抵扣快速回款,以減少資金成本。 州政府的補貼金額較小,且各州的補貼方式和幅度都不同,目前以加州、新澤西州和佛羅里達州為最, 如加州 CSI (California Solar Initiative) 計劃、 新澤西州 SREC (Solar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actes)制度。 凈電量計量法:有 40 多個州執行。允許光伏
68、發電系統上網和計量,電費按電表凈讀數計量,允許電表倒轉,光伏上網電量超過用電量時,按零售電價付費。 初始投資補貼或電價補貼:有 37 個州執行。各州補貼額度不同。 稅收優惠:有 26 個州執行。對于居民屋頂光伏項目,最高減免額度達 2 萬美元,對于非居民建筑光伏項目,最高減免額度可達 50 萬美元。 優惠貸款:有 21 個州執行。貸款利率最高為 7.5%,貸款期限最長為 20 年。 3)政府采購政策,政府出資購買與安裝光伏系統。2014 年,白宮宣布激勵太陽能產業發展新舉措,包括鼓勵聯邦政府機構、家庭、企業、 社區安裝光伏電池; 鼓勵聯邦政府機構、軍事基地和聯邦政府資助的公共建筑物在屋頂或開闊
69、地帶安裝光伏電池;美國能源部出資 18 1500 萬美元幫助家庭、企業和社區發展太陽能項目。 4.4 日本光伏政策日本光伏政策 日本作為一個能源極度匱乏的發達國家, 對光伏的研究和推廣很早就重視起來了。 早在1974 年日本政府就投資了 5 億美元開始執行“陽光計劃”,并由此成為光伏電池生產大國;在 1993 年又提出了“新陽光計劃”,使太陽能研究與應用得到長期全面的發展。2011 年福島核電站事故發生之后, 大多數核電站的關閉導致電力需求量高漲。 為了減少國家對核能的依賴,自 2012 年 7 月開始,日本實行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補貼政策(Feed-in-Tariff,FIT) ??梢哉f日本光
70、伏市場的蓬勃發展主要是政策激勵的結果。 盡管日本上網電價補貼(FIT)在逐年下調,但日本仍是目前全球補貼最優厚的地區,也使得日本成為光伏廠商在亞太地區相當看好的市場之一。 4.5 澳大利亞光伏政策澳大利亞光伏政策 澳大利亞是世界上太陽能資源最好的國家之一,其單位面積的年輻照量為 15001900 kWh/m2/year。澳大利亞政府先后實行了“太陽能學校項目” 、 “Bushlight 計劃” 、 “太陽能家庭及社區計劃” 、 “太陽城計劃”和“全國可再生能源目標計劃”等計劃。為了充分利用當地資源,澳大利亞各州及地方政府同時推出補貼措施,鼓勵光伏產業投資。 19 第五章 光伏組件技術標準 第五
71、章 光伏組件技術標準 5.1 IEC 標準標準 國際電工委員會制定的光伏組件 IEC 系列標準如表 5-1 所示。 該系列標準為各國標準化組織廣泛采納。 表表 5-1 IEC 系列標準系列標準 技術標準技術標準 主要內容主要內容 IEC 61215:2005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規定了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的要求。 IEC 61646:2008地面用薄膜光伏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規定了地面用薄膜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的要求。 IEC 61730-1:2013 光伏組件安全鑒定 第 1 部分:結構要求 規定了光伏組件的結構要求,以使其在預期的使用期內提供安全的電氣和機
72、械運行。對由機械或外界環境影響造成的電擊、火災和人身傷害的保護措施進行評估。 IEC 61730-2:2012 光伏組件安全鑒定 第 2 部分:試驗要求 規定了光伏組件的試驗要求,以使其在預期的使用期內提供安全的電氣和機械運行。 5.2 歐盟市場歐盟市場 5.2.1 適用標準適用標準 光伏組件歐盟市場認證所采用的技術標準如表 5-2 所示。 表表 5-2 歐盟技術標準歐盟技術標準 技技術術標標準準 EN 61215:2005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EN 61646:2008地面用薄膜光伏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EN 61730-1:2007/A2光伏組件安全鑒定 第 1 部分:結構
73、要求 EN 61730-2:2007/A1光伏組件安全鑒定 第 2 部分:試驗要求 5.2.2 技術標準對比技術標準對比 5.2.2.1 技術標準版本對比 歐盟的 EN 標準和中國 GB 標準都是基于或等同采用的 IEC 標準, 僅在所采用的 IEC 標準的版本上有所區別,如表 5-3 所示。 表表 5-3 EN 標準和標準和 GB 標準所采用的標準所采用的 IEC 標準版本標準版本 技術標準技術標準 IEC 標準版本號標準版本號 EN 61215:2005 IEC 61215:2005 (Ed.2) EN 61646:2008 IEC 61646:2008 (Ed.2) 20 EN 6173
74、0-1:2007/A2 IEC 61730-1:2013(Ed.1.2) EN 61730-2:2007/A1 IEC 61730-2:2012(Ed.1.1) GB/T 9535:1998 IEC 61215:1993(Ed.1) GB/T 18911:2002 IEC 61646:1996(Ed.1) GB/T 20047.1:2006 IEC 61730-1:2004(Ed.1) 5.2.2.2 光伏組件性能測試項目區別 在光伏組件的性能方面,歐盟的 EN 標準和中國 GB 標準都對其有所規定。由于所采用的 IEC 標準的版本有所差異,故在試驗項目上有一定的區別,如表 5-4 和 5-5
75、 所示。 表表 5-4 晶體硅光伏組件晶體硅光伏組件 EN 標準和標準和 GB 標準測試項目區別標準測試項目區別 GB/T 9535:1998 EN 61215:2005 依據標準章節依據標準章節 試驗項目試驗項目 依據標準章節依據標準章節 試驗項目試驗項目 10.2 標準測試條件下的性能 10.2 最大功率確定 10.6 額定工作溫度下的性能 10.6 標準測試條件(STC)和標稱工作溫度下(NOCT)的性能 10.10 紫外試驗 10.10 紫外預處理試驗 10.15 扭曲試驗 10.15 濕漏電流試驗 10.18 旁路二極管耐熱試驗 注:表中未列舉的項目為相同試驗項目。 通過以上內容的對
76、比可以看出,對于晶體硅光伏組件而言,EN 標準刪除了扭曲試驗,而增加了濕漏電流和旁路二極管耐熱兩項試驗。 在 GB 標準中紫外試驗的測試條件未具體明確,在 EN 標準中則進行了明確。EN 標準和 GB 標準在光伏組件電性能參數的測定方面也有所差異。 表表 5-5 薄膜光伏組件薄膜光伏組件 EN 標準和標準和 GB 標準測試項目區別標準測試項目區別 GB/T 18911:2002 EN 61646:2008 依據標準章節依據標準章節 試驗項目試驗項目 依據標準章節依據標準章節 試驗項目試驗項目 10.2 標準測試條件下的性能 10.2 最大功率確定 10.6 標稱工作溫度下的性能 10.6 標準
77、測試條件(STC)和標稱工作溫度下(NOCT)的性能 10.15 扭曲試驗 10.15 濕漏電流試驗 10.18 光老煉試驗 10.18 旁路二極管耐熱試驗 10.19 退火試驗 10.19 光老煉試驗 10.20 濕漏電流試驗 注:表中未列舉的項目為相同試驗項目。 21 通過以上的內容對比可以看出,對于薄膜光伏組件而言,EN 標準刪除了扭曲試驗和退火試驗,而增加了旁路二極管試驗。EN 標準和 GB 標準在光伏組件電性能參數的測定方面也有所差異。 5.2.2.3 光伏組件安全性測試項目區別 在光伏組件的安全性方面,歐盟 EN 標準對光伏組件的結構和試驗都有規定,而中國GB 標準僅對光伏組件的結
78、構有規定。 歐盟 EN 標準采用 2013 版的 IEC 標準, 中國 GB 標準采用 2004 版的 IEC 標準,GB/T 20047.1: 2006 和 EN 61730-1: 2007/A2 在章節和檢驗項目上沒有差別。EN 61730-1: 2007/A2 主要在以下幾方面進行了修訂: “2 規范性引用文件”做了部分修改,增加了 IEC 60065、IEC 60587、IEC 60695-2-10、IEC 60695-2-20、IEC 60695-11-10、IEC 60695-11-20 和 IEC 61984,刪去了 IEC 60130。 “5.1 概述”部分把聚合物類型由四種修
79、改為五種,并詳細列出不同類別的聚合物所應參考的章節。 “5.2-5.4”部分增加了對測試條件的定義,并修改了部分參考標準。 “7.3.3” 部分把標準 IEC 61721 修改為 IEC 60065, 并限定了 IEC 60065 中 12.1.3圖 8 規定鋼球碰撞試驗垂直下降距離 1 米的要求。 5.3 澳大利亞市場澳大利亞市場 5.3.1 適用標準適用標準 光伏組件澳洲市場認證所采用的技術標準如表 5-6 所示。 表表 5-6 澳大利亞標準澳大利亞標準 技技術術標標準準 IEC/EN 61215:2005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IEC/EN 61646:2008地面用薄膜光
80、伏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IEC 61730-1:2013/EN 61730-1:2007/A2光伏組件安全鑒定 第 1 部分:結構要求 IEC 61730-2:2012/EN 61730-2:2007/A1光伏組件安全鑒定 第 2 部分:試驗要求 AS/NZS 5033:2014光伏(PV)陣列安裝和安全要求 5.3.2 技術標準對比技術標準對比 澳大利亞光伏組件的相關標準直接采用歐盟或者 IEC 標準,其基本內容與國標內容的對比分析同 5.2.2 一致。 5.4 日本市場和印度市場日本市場和印度市場 5.4.1 適用標準適用標準 日本市場和印度市場認證所依據的標準如表 5-7 所示。 22
81、表表 5-7 日本和印度技術標準日本和印度技術標準 日本日本市場市場技術標準技術標準 印度市場技術標準印度市場技術標準 IEC 標準版本號標準版本號 JIS C 8990:2009 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 BIS IS 14286:2010 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 IEC 61215:2005 (Ed.2) JIS C 8991:2011 地面用薄膜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 BIS IS 16077:2013 地面用薄膜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 IEC 61646:2008 (Ed.2) JIS C 8992-1:2010 光伏組件安全條件 第 1部分:結構要求 B
82、IS IS/IEC 61730-1:2004 光伏組件安全條件 第 1部分:結構要求 IEC 61730-1:2004 (Ed.1) JIS C 8992-2:2010 光伏組件安全條件 第 2部分:試驗要求 BIS IS/IEC 61730-2:2004 光伏組件安全條件 第 2部分:試驗要求 IEC 61730-2:2004 (Ed.1) 5.4.2 技術標準對比技術標準對比 在光伏組件的安全性方面, 日本 JIS 標準、 印度 BIS 標準和中國 GB 標準都采用了 2004版的 IEC 標準,兩者內容一樣,但日本 JIS 標準、印度 BIS 標準對光伏組件的結構和試驗都有規定,而中國
83、GB 標準僅對光伏組件的結構有規定。在光伏組件的性能方面,日本 JIS 標準、印度 BIS 標準和中國 GB 標準都對其有所規定,由于所采用的 IEC 標準的版本有所差異,故在試驗項目上有一定的區別: GB/T 9535:1998 與 JIS C 8990:2009 和 BIS IS 14286:2010 測試項目區別同表 5-4,對于晶體硅光伏組件而言,JIS 和 BIS 標準刪除了扭曲試驗,而增加了濕漏電流和旁路二極管耐熱兩項試驗。在 GB 標準中紫外試驗的測試條件未具體明確,在 JIS和 BIS 標準中則進行了明確。其在光伏組件電性能參數的測定方面也有所差異。 GB/T 18911:20
84、02 與 JIS C 8991:2011 和 BIS IS 16077:2013 測試項目區別同表 5-5,對于薄膜光伏組件而言,JIS 和 BIS 標準刪除了扭曲試驗和退火試驗,而增加了旁路二極管試驗。其在光伏組件電性能參數的測定方面也有所差異。 5.5 北美市場北美市場 5.5.1 適用標準適用標準 光伏組件北美市場認證所依據的標準如表 5-8 所示。 23 表表 5-8 光伏組件北美市場認證技術標準光伏組件北美市場認證技術標準 技術標準技術標準 主要內容主要內容 UL 1703平面光伏電池 適用于安裝在建筑物或與建筑物連為一體的平面光伏電池,也適用于獨立應用的光伏電池平板,適用于在電壓小
85、于等于 1000 伏的系統中應用的光伏電池,還適用于連接在或是裝置在光伏電池上的設備部分。 IEC 61215:2005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規定了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的要求。 IEC 61646:2008地面用薄膜光伏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規定了地面用薄膜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的要求。 5.5.2 技術標準對比技術標準對比 5.5.2.1 北美技術標準主要內容 北美光伏組件認證主要使用 UL 1703 標準,標準主要內容如表 5-9 所示。加拿大采用的ULC/ORD-C 1703 標準基本等效于 UL 1703。美國加州 CEC 光伏組件列名雖要求申請者還要按照
86、 IEC 61215/61646 進行測試,但也只是測試部分項目。 表表 5-9 UL 認證標準基本內容認證標準基本內容 UL 1703 基本內容基本內容 引言 1 范圍 3 計量單位 5 參考 2 術語表 4 構件 結構 6 概要 10 連接方式 14 耐腐蝕性能 7 聚合物材料 11 接地 15 非絕緣導電部分的接觸性 8 載流部分和內部導線 12 間隔 16 耐火性能 9 電線(電纜) 13 導線間隔 17 上蓋板(上表層) 性能 18 概要 27 濕絕緣電阻實驗 36 濕度實驗 19 溫度測試 28 反向電流過載實驗 37 大氣腐蝕實驗 20 電壓、電流、功率測試 29 接線端扭曲實驗
87、 38 金屬鍍層厚度的測試 21 漏電實驗 30 撞擊實驗 39 耐熱性測試 22 拉力實驗 31 耐火試驗 40 電弧實驗 23 壓力實驗 32 概要 41 機械荷載實驗 24 剪切實驗 33 噴淋實驗 42 導線間隔安全性測試 25 焊(接)線電阻測試 34 加速老化實驗 24 26 絕緣體(介質)耐電(壓)實驗 35 溫度循環實驗 生產線測試 43 工廠絕緣體(介質)耐電(壓)實驗 44 工廠電壓、電流、功率測試 45 接地阻抗測試 額定值 46 詳細資料 標記 47 詳細資料 48 安裝和裝置說明 補充 SA-樣品生產線實驗 SA1 范圍 SA2 樣品尺寸 SA3 工廠電壓、 電流、功
88、率測量實驗 5.5.2.2 UL 標準與 IEC 標準差異 IEC 標準與 UL 標準之間最主要的差異在于兩套標準的評估目的不同。IEC 標準更側重于產品的性能,UL 標準更側重于安全性,這與歐洲和北美的法律大環境有關。以光伏組件標準為例,IEC 61215 和 IEC 61646 更加注重光伏組件性能的測試,IEC 61730 作為安全測試方面的補充。而 UL 1703 對性能測試涉及的較少,更加注重光伏組件安全方面的測試,主要關注的是以下兩點:一是防火安全性,要求對光伏組件進行防火測試和防火安全性測試,二是材料的耐久性。 5.5.2.2.1 結構部分 結構主要包括光伏組件的零部件和材料。
89、在做光伏組件整機測試的時候 (本文所提到的光伏標準皆為整機標準)對組件的結構是有要求的,由于美標和 IEC 是兩個標準體系,因此對于結構的要求各不相同。尤其是一些要求必須做過認證的零部件(主要是復合材料如:接線盒、背板、線纜、連接頭等) ,對于這些零部件的不同要求簡單說起來就是,IEC 需要這些零部件有符合 IEC 標準所要求的 IEC 的相關證書,而美標則是要求要有美標相關的證書。 引起這些差別的原因主要有兩條:一是美標的系統電壓一般是 600 伏,而 IEC 標準一般是 1000 伏,這樣的話相關的實驗就會在不同的系統電壓下進行,因此對結構的要求就會有差異。 二是由于考慮到美國和歐洲的自然
90、條件和人文條件的差異, 對電器安全性能的考察的側重點有所不同,以至于對結構的要求也有區別。 5.5.2.2.2 實驗部分 美標和 IEC 標準的實驗部分差異很大。從實驗項目,實驗方法,實驗側重點乃至結果的分析判斷都有區別,以下是具體分析: (1)前面提到的系統電壓不同,那么所有涉及到系統電壓的電學實驗對電壓的要求都會有區別。舉例來說對于耐電壓測試 IEC 和美標的要求同樣是 2 倍的系統電壓加 1000V 但是由于系統電壓的差別,給組件所施加的電壓就會分別為 3000 伏和 2200 伏。 (2)對于美標來說,光伏組件的測試主要是安規方面的內容因此只有少量的基本性能測試,因此 IEC 標準比美
91、標多出很多性能測試方面的內容如:低輻照度下的性能、溫度系 25 數測試等。尤其是薄膜組件,IEC61646 是專門針對薄膜組件的標準,其中有很多測試都是針對薄膜組件的特性來對其性能進行考量,而美標當中對薄膜組件并沒有任何特別的考量。 (3)環境測試方面,美標只有溫度循環和濕冷循環這兩個實驗,而 IEC 標準中除了這兩個之外還有一項濕熱實驗(85 度 85%的濕度下 1000 小時,俗稱為雙八五測試) 。而對于溫度循環實驗兩份標準也有著很多差異,IEC 標準中分別有溫度循環 200 次和 50 次兩個實驗,分別對應于不同的序列,美標則只有 200 次循環這個測試,而且美標和 IEC 標準所執行的
92、環境參數及曲線也有區別。 有些測試雖然美標和 IEC 標準名稱相同考察的內容也相同,但是實驗方法卻有很大的區別。 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熱斑耐久測試。 該實驗考察的是當組件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部分區域受到遮擋或者個別電池損壞所造成的局部過熱的時候, 組件的安全狀況, 換句話說就是考察組件在非正常狀態下的工作情況。在 IEC 標準中的測試方法是先在短路狀態下找到溫度最高的那片電池,然后通過變換遮擋面積來找到最不利的情況,最后在這個情況下用1000W/m2 光照射一段時間(IEC 61215 照射時間 5 小時;IEC 61646 照射時間 1 小時)之后進行判定。而美標的方法則完全不同,首先在樣品準備方
93、面,美標要求需要廠家把隨機至少10 片電池的正負極由背面單獨引出。接著在做實驗的時候要對這 10 片電池通逆電流,根據情況選出 3 種類型的電池, 最后要對這 3 種電池通過通電流的方式分別進行 200 個小時的測試及考察??梢钥闯鰞煞N標準對熱斑的考察方式相去甚遠。 5.6 巴西市場巴西市場 5.6.1 適用標準適用標準 光伏組件巴西市場認證所依據的標準如表 5-10 所示。 表表 5-10 光伏組件巴西市場認證技術標準光伏組件巴西市場認證技術標準 技術標準技術標準 主要內容主要內容 IEC 61215:2005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預處理 5KWh/m2 10.1 外觀檢測
94、10.2 標準測試條件下的性能 10.3 絕緣測試 10.15 濕漏測試 IEC 61646:2008地面用薄膜光伏組件-設計鑒定與定型 5.7 其他市場其他市場 5.7.1 適用標準適用標準 對于光伏組件而言,目前國際上主要有兩種標準體系:由國際電工委員會主導制定的IEC 系列標準和由美國保險商試驗所主導制定的 UL 系列標準。除美國和加拿大主要采納UL 系列標準外,其他各國的標準化組織廣泛接受 IEC 系列的標準。 除上述介紹的主要出口市場之外,在其他地區(如非洲、中東、拉美等) ,光伏組件認證所依據的標準或是直接采用國際通用的 IEC 標準,或是采用由 IEC 標準轉化的相應國內標準,僅
95、在 IEC 系列標準的版本號上有所區別。 26 5.7.2 技術標準對比技術標準對比 在光伏組件的性能和安全性方面,均采用最新 IEC 系列標準的國家,其國內標準與我國 GB 標準內容對比見 5.2.2。在光伏組件性能方面采用最新 IEC 標準(IEC 61215/61646 Ed.2) ,在光伏組件安全性方面采用舊版 IEC 標準(IEC 61730 Ed.1)的國家,其國內標準與我國 GB 標準內容對比見 5.4.2。 5.8 國際標準的最新動態國際標準的最新動態 IEC 61215 早 2005 發布第二版至今已經有將近 10 年,隨著電池組件技術的進步以及使用對組件質量及性能提出越來越
96、多的要求, IEC TC82 工作組早在 2008 年提出了發展新一版本的 IEC 測試標準,中間經歷多次修改補充到目前已經基本定稿,預計今年年底會發布正式版本。其中不同類型如晶硅組件、CdTe 組件、非晶硅組件、CIGS 組件做了詳細的區分,并對其單獨進行測試需求的介紹。更新中的標準如表 5-11 所示。 表 5-11 最新標準 27 第六章 組件質量評定第六章 組件質量評定測試方法建議表測試方法建議表 與國外先進企業相比,我國光伏企業在整體技術水平、自主創新開發能力、產品質量穩定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針對我國光伏出口企業眾多、產品質量良莠不齊的現狀,為規范光伏產品的出口秩序、 杜絕劣質
97、品出口對我行業形象的影響、 推進中國光伏企業國際品牌的建設,有必要引入對光伏企業的評定機制,推薦管理規范、質量穩定的企業,供境外客戶選擇,從而在國際市場上樹立“中國光伏”的良好形象。 光伏組件的質量評定主要是對光伏組件進行相關環境試驗, 評價其在極端氣候條件下的耐久性和可靠性。極端氣候條件包括氣象因素(光照、氣溫、雨、雪、霜、冰、風) 、環境因素(水汽、腐蝕性氣體、沙塵)和機械因素(摩擦、振動、沖擊)等。組件質量評定具體測試方法如下所列。 注 1:組件質量評定具體的測試項目和技術指標,可根據當前光伏組件技術工藝的發展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包括但不限于已列明的項目,可以增加新的測試項目,可以是單項試
98、驗或其組合試驗。 注 2:組件質量評定具體的測試項目參見年度光伏電池出口技術指南質量評定實施細則和光伏電池出口技術指南質量評定評分細則 。 28 6.1 輻照度和溫度性能測試輻照度和溫度性能測試 6.1.1 試驗目的試驗目的 評價光伏組件在不同輻照度和溫度下的電性能。 6.1.2 依據標準依據標準 IEC 61853.1 光伏組件性能測試和能效評定 第 1 部分:輻照度和溫度性能測量和功率評定 6.1.3 評分細則評分細則 表表 6-1 性能試驗表性能試驗表 性能測試性能測試 輻照度輻照度(W/m2) 溫度溫度() 最大功率最大功率Pmax(W) Pmax名次名次 組件實際轉組件實際轉換效率換
99、效率 (%) 名名次次 24h 發電量發電量M(kWh) M 名名次次 標 準 測 試條件(STC) 1000 25(電池) P1 1 M1 電 池 額 定工 作 溫 度(NOCT) 800 20(環境) P2 2 M2 低 輻 照 度條件(LIT) 200 25(電池) P3 3 M3 高 溫 條 件(HTC) 1000 75(電池) P4 4 M4 低 溫 條 件(LTC) 500 15(電池) P5 5 M5 注:在不同的測試條件(STC、NOCT、LIT、HTC、LTC)下,按最大功率值、組件實際轉換效率值和發電量的大小,從高到低對生產商的光伏組件性能進行排名。 最大功率最終排名51i
100、iP51P 組件實際轉換效率最終排名51ii51 發電量最終排名51iiM51M 組件性能試驗排名3MPT 光伏組件性能試驗得分TNE 式中:N=10 分 29 6.2 動態機械載荷試驗(常溫動態機械載荷試驗(常溫/低溫)低溫) 6.2.1 試驗目的試驗目的 動態機械載荷用于驗證光伏組件在不同溫度狀態下(常溫和低溫)和不同安裝角度下,經受風、積雪或覆冰等靜態、動態載荷的能力。 6.2.2 依據標準依據標準 IEC 62782 光伏組件動態機械載荷試驗 注:低溫動態機械載荷的試驗程序與動態機械載荷相同,可參照 IEC 62782,其試驗裝置只是在動態機械載荷裝置的基礎上加一個環境箱,使得環境溫度
101、保持在- 20 2C。 6.2.3 評分細則評分細則 表表 6-2 得分匯總表得分匯總表 檢測項目檢測項目內容內容 初始得分初始得分 扣分規則扣分規則 最終得分最終得分 (常) 低溫動態機械載荷 目擊外觀檢查 3 扣分參照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絕緣耐壓濕漏電 3 如不通過 IEC 61215/61730 要求,則 -3 分 功率衰減判定 10 以每衰減 0.1%,扣 0.1 分記 EL 缺陷判定 5 以每一塊隱裂或其他缺陷EL 電池片,扣 0.2 分記,可負分 注: 若測試導致任何嚴重外觀, 性能或安全缺陷 (如玻璃碎裂, 邊框嚴重形變, 接線盒或線纜脫落等) ,導致產品被判定不宜進行后續測試,
102、則后續測試終止,得分一律判為 0 分。 若測試導致任何嚴重外觀, 性能或安全缺陷 (如玻璃碎裂, 邊框嚴重形變, 接線盒或線纜脫落等) ,導致產品被判定不宜進行后續測試,則后續測試終止,得分一律判為 0 分。 表表 6-3 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序號序號 項目項目 問題描述與評分問題描述與評分 1 太陽電池裂紋或破碎 -1 -3 2 互聯線或接頭缺陷或帶電部件外露 -3 3 太陽電池相互接觸或與邊框接觸 -1 -3 4 粘合連接失效 -1 5 在組件的邊框和電池之間形成連續通道的氣泡或脫層 -1 -3 6 在塑料材料表面有粘污物 -1 7 可能影響組件性能/安全的其他任何情況
103、-1 -3 30 6.3 PID 試驗試驗 6.3.1 試驗目的試驗目的 在高溫、高濕條件下評價光伏組件的電勢誘導衰減(PID) 。 6.3.2 依據標準依據標準 IEC/TS 62804 檢測晶體硅光伏組件電勢誘導衰減的測試方法 注:PID 測試條件應基于實際應用情況作差異化選擇。 表表 6-4 部分試驗機構部分試驗機構(標準標準)檢測方法參考表檢測方法參考表 試驗單位試驗單位 溫度溫度 濕度濕度 玻璃表面處理玻璃表面處理 電壓電壓 處理時間處理時間 IEC 62084 60 85%/RH - 最大系統電壓 96 小時 Fraunhofer CSP 50 50%/RH 鋁箔 -1000 V
104、48 小時 Chemitox, Inc 60 85%/RH 水 最大系統電壓 96 小時 PI Berlin AG 85 85%/RH - 最大系統電壓 48 小時 Q-Cels SE 25 - 濕 600 V 300 小時 Tainergy Tech Co,LTD 25 - - -1000 V 140 小時 NREL 60 85%/RH - -1000 V 96 小時 6.3.3 評分細則評分細則 表表 6-5 得分匯總表得分匯總表 檢測項目檢測項目內容內容 初始得分初始得分 扣分規則扣分規則 最終得分最終得分 PID 目擊外觀檢查 3 扣分參照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絕緣耐壓濕漏電 3 如不通
105、過 IEC 61215/61730 要求,則 扣 3 分 功率衰減判定 10 以每衰減 0. 1%,扣 0.1 分記 EL 缺陷判定 0 不作評分 注: 若測試導致任何嚴重外觀, 性能或安全缺陷 (如玻璃碎裂, 邊框嚴重形變, 接線盒或線纜脫落等) ,導致產品被判定不宜進行后續測試,則后續測試終止,得分一律判為 0 分。 若測試導致任何嚴重外觀, 性能或安全缺陷 (如玻璃碎裂, 邊框嚴重形變, 接線盒或線纜脫落等) ,導致產品被判定不宜進行后續測試,則后續測試終止,得分一律判為 0 分。 表表 6-6 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序號序號 項目項目 問題描述與評分問題描述與評分 1
106、太陽電池裂紋或破碎 -1 -3 2 互聯線或接頭缺陷或帶電部件外露 -3 3 太陽電池相互接觸或與邊框接觸 -1 -3 31 4 粘合連接失效 -1 5 在組件的邊框和電池之間形成連續通道的氣泡或脫層 -1 -3 6 在塑料材料表面有粘污物 -1 7 可能影響組件性能/安全的其他任何情況 -1 -3 6.4 熱循環試驗熱循環試驗 6.4.1 試驗目的試驗目的 熱循環試驗用于評價光伏組件承受由于溫度重復變化而引起的熱失配、 疲勞和其它應力的能力。 6.4.2 依據標準依據標準 IEC 61215 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 6.4.3 評分細則評分細則 表表 6-7 得分匯總表得分匯總
107、表 檢測項目檢測項目內容內容 初始得分初始得分 扣分規則扣分規則 最終得分最終得分 熱循環 目擊外觀檢查 3 扣分參照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絕緣耐壓濕漏電 3 如不通過 IEC 61215/61730 要求,則 -3 分 功率衰減判定 10 以每衰減 0.1%,扣 0.1 分記 EL 缺陷判定 0 不作評分 注: 若測試導致任何嚴重外觀, 性能或安全缺陷 (如玻璃碎裂, 邊框嚴重形變, 接線盒或線纜脫落等) ,導致產品被判定不宜進行后續測試,則后續測試終止,得分一律判為 0 分。 若測試導致任何嚴重外觀, 性能或安全缺陷 (如玻璃碎裂, 邊框嚴重形變, 接線盒或線纜脫落等) ,導致產品被判定不宜
108、進行后續測試,則后續測試終止,得分一律判為 0 分。 表表 6-8 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序號序號 項目項目 問題描述與評分問題描述與評分 1 太陽電池裂紋或破碎 -1 -3 2 互聯線或接頭缺陷或帶電部件外露 -3 3 太陽電池相互接觸或與邊框接觸 -1 -3 4 粘合連接失效 -1 5 在組件的邊框和電池之間形成連續通道的氣泡或脫層 -1 -3 6 在塑料材料表面有粘污物 -1 7 可能影響組件性能/安全的其他任何情況 -1 -3 32 6.5 濕濕-熱試驗熱試驗 6.5.1 試驗目的試驗目的 濕-熱試驗用于評價光伏組件承受長期濕氣滲透的能力。 6.5.2 依據標準依據標準
109、 IEC 61215 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 6.5.3 評分細則評分細則 表表 6-9 得分匯總表得分匯總表 檢測項目檢測項目內容內容 初始得分初始得分 扣分規則扣分規則 最終得分最終得分 濕熱 目擊外觀檢查 3 扣分參照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絕緣耐壓濕漏電 3 如不通過 IEC 61215/61730 要求,則 -3 分 功率衰減判定 10 以每衰減 0.1%,扣 0.1 分記 EL 缺陷判定 0 不作評分 注: 若測試導致任何嚴重外觀, 性能或安全缺陷 (如玻璃碎裂, 邊框嚴重形變, 接線盒或線纜脫落等) ,導致產品被判定不宜進行后續測試,則后續測試終止,得分一律判為 0 分
110、。 若測試導致任何嚴重外觀, 性能或安全缺陷 (如玻璃碎裂, 邊框嚴重形變, 接線盒或線纜脫落等) ,導致產品被判定不宜進行后續測試,則后續測試終止,得分一律判為 0 分。 表表 6-10 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序號序號 項目項目 問題描述與評分問題描述與評分 1 太陽電池裂紋或破碎 -1 -3 2 互聯線或接頭缺陷或帶電部件外露 -3 3 太陽電池相互接觸或與邊框接觸 -1 -3 4 粘合連接失效 -1 5 在組件的邊框和電池之間形成連續通道的氣泡或脫層 -1 -3 6 在塑料材料表面有粘污物 -1 7 可能影響組件性能/安全的其他任何情況 -1 -3 33 6.6 濕濕-凍
111、試驗凍試驗 6.6.1 試驗目的試驗目的 濕-凍試驗用于評價光伏組件承受高溫、高濕之后以及隨后的零下溫度影響的能力。 6.6.2 依據標準依據標準 IEC 61215 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 6.6.3 評分細則評分細則 表表 6-11 得分匯總表得分匯總表 檢測項目檢測項目內內容容 初始得分初始得分 扣分規則扣分規則 最終得分最終得分 濕凍 目擊外觀檢查 3 扣分參照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絕緣耐壓濕漏電 3 如不通過 IEC 61215/61730 要求,則 -3 分 功率衰減判定 10 以每衰減 0.1%,扣 0.1 分記 EL 缺陷判定 0 不作評分 注: 若測試導致任何嚴重
112、外觀, 性能或安全缺陷 (如玻璃碎裂, 邊框嚴重形變, 接線盒或線纜脫落等) ,導致產品被判定不宜進行后續測試,則后續測試終止,得分一律判為 0 分。 若測試導致任何嚴重外觀, 性能或安全缺陷 (如玻璃碎裂, 邊框嚴重形變, 接線盒或線纜脫落等) ,導致產品被判定不宜進行后續測試,則后續測試終止,得分一律判為 0 分。 表表 6-12 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序號序號 項目項目 問題描述與評分問題描述與評分 1 太陽電池裂紋或破碎 -1 -3 2 互聯線或接頭缺陷或帶電部件外露 -3 3 太陽電池相互接觸或與邊框接觸 -1 -3 4 粘合連接失效 -1 5 在組件的邊框和電池之間
113、形成連續通道的氣泡或脫層 -1 -3 6 在塑料材料表面有粘污物 -1 7 可能影響組件性能/安全的其他任何情況 -1 -3 34 6.7 冰雹試驗冰雹試驗 6.7.1 試驗目的試驗目的 冰雹試驗通過人工制作的冰球模擬極端氣候條件, 用于驗證光伏組件承受冰雹撞擊的能力。 6.7.2 依據標準依據標準 IEC 61215 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 注:冰雹測試冰球尺寸直徑選擇 45mm, 其余相關測試參數參照 IEC 61215. 6.7.3 評分細則評分細則 表表 6-13 得分匯總表得分匯總表 檢測項目檢測項目內容內容 初始得分初始得分 扣分規則扣分規則 最終得分最終得分 冰雹
114、目擊外觀檢查 3 扣分參照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絕緣耐壓濕漏電 3 如不通過 IEC 61215/61730 要求,則 -3 分 功率衰減判定 10 以每衰減 0.1%,扣 0.1 分記 EL 缺陷判定 5 以每一塊隱裂或其他缺陷EL 電池片,扣 0.2 分記,可負分 注: 若測試導致任何嚴重外觀, 性能或安全缺陷 (如玻璃碎裂, 邊框嚴重形變, 接線盒或線纜脫落等) ,導致產品被判定不宜進行后續測試,則后續測試終止,得分一律判為 0 分。 若測試導致任何嚴重外觀, 性能或安全缺陷 (如玻璃碎裂, 邊框嚴重形變, 接線盒或線纜脫落等) ,導致產品被判定不宜進行后續測試,則后續測試終止,得分一律判
115、為 0 分。 表表 6-14 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序號序號 項目項目 問題描述與評分問題描述與評分 1 太陽電池裂紋或破碎 -1 -3 2 互聯線或接頭缺陷或帶電部件外露 -3 3 太陽電池相互接觸或與邊框接觸 -1 -3 4 粘合連接失效 -1 5 在組件的邊框和電池之間形成連續通道的氣泡或脫層 -1 -3 6 在塑料材料表面有粘污物 -1 7 可能影響組件性能/安全的其他任何情況 -1 -3 35 6.8 模擬運輸測試模擬運輸測試 6.8.1 試驗目的試驗目的 模擬運輸測試通過模擬光伏組件運輸過程中的震動, 組件之間的相互碰撞等方式, 評價組件以及其包裝材料, 包裝方式在
116、運輸過程中, 抵抗嚴重震動及碰撞作用而引起電池片的隱裂的能力。 6.8.2 依據標準依據標準 IEC 62759-1:2015 Transportation testing of photovoltaic (PV) modules ISTA 3E Unitized Loads of Same Product 6.8.3 評分細則評分細則 表表 6-15 得分匯總表得分匯總表 檢測項目檢測項目內容內容 初始得分初始得分 扣分規則扣分規則 最終得分最終得分 PID 目擊外觀檢查 3 扣分參照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絕緣耐壓濕漏電 3 如不通過 IEC 61215/61730 要求,則 -3 分 功率衰
117、減判定 10 以每衰減 0.1%,扣 0.1 分記 EL 缺陷判定 5 以每一塊隱裂或其他缺陷EL 電池片,扣 0.2 分記,可負分 注: 若測試導致任何嚴重外觀, 性能或安全缺陷 (如玻璃碎裂, 邊框嚴重形變, 接線盒或線纜脫落等) ,導致產品被判定不宜進行后續測試,則后續測試終止,得分一律判為 0 分。 若測試導致任何嚴重外觀, 性能或安全缺陷 (如玻璃碎裂, 邊框嚴重形變, 接線盒或線纜脫落等) ,導致產品被判定不宜進行后續測試,則后續測試終止,得分一律判為 0 分。 表表 6-16 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外觀檢查評分對照表 序號序號 項目項目 問題描述與評分問題描述與評分 1 太陽電池裂紋
118、或破碎 -1 -3 2 互聯線或接頭缺陷或帶電部件外露 -3 3 太陽電池相互接觸或與邊框接觸 -1 -3 4 粘合連接失效 -1 5 在組件的邊框和電池之間形成連續通道的氣泡或脫層 -1 -3 6 在塑料材料表面有粘污物 -1 7 可能影響組件性能/安全的其他任何情況 -1 -3 36 第七章 有關說明和建議 第七章 有關說明和建議 光伏電池產品涉及的國際和國外標準、技術法規較多,盡管我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研究分析,但由于工作量較大、編寫時間較緊,必定有考慮不全面和研究不夠細致的地方。出口商品技術指南光伏電池發布后,希望廣大企業提出寶貴意見,我們會根據企業的需求在以后的修訂中考慮增加相
119、關的內容,使該指南能夠更貼近市場,滿足企業的需要。 出口商品技術指南光伏電池雖編制完成,能對企業起到指導作用,但由于技術在不斷發展進步,國外(尤其工業發達國家)的標準和技術法規更新速度也非???,需要我們長期跟蹤研究并對該指南作出動態維護。 而動態跟蹤和維護需要投入較大的人力和費用,希望關注該指南、并使用該指南的企業予以支持和資助,使出口商品技術指南光伏電池能與時俱進,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出口商品技術指南光伏電池由商務部世貿司統一安排和部署,在編制過程中得到了上海交通大學太陽能研究所、ICAS上海英格爾認證有限公司、SGS通標標準技術服務(上海) 有限公司、 TUV-NORD德國漢德技術監督服務有限公司、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晶澳太陽能、阿特斯陽光電力集團、合肥泊吾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浙江昱輝陽光能源江蘇有限公司等單位有關領導和專家的支持和指導,在此一并表示感謝。 參加編寫的單位有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 ICAS上海英格爾認證有限公司等,編寫人員為孫廣彬、孫曉紅、張森、楊宏奇、張增發、宗宇濤、王佳、鄧屹;參與評審的專家有沈文忠、繆存星、楊小武、王濤、傅東華、蔣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