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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口商品技術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xport Commodities 歐盟 ErP 生態設計指令 EU ErP DIRECTIVE 2024 年 9 月 前前 言言 歐盟關于生態設計的法規和要求涉及多種類別的家用電器,其內容的更新和變化對家電制造業產生重要影響,因此選擇建立能源相關產品生態設計要求的框架指令(簡稱“ErP”指令)進行研究具有重要意義。歐盟是我國家電產品重要的傳統出口市場之一,出口額占我國家電產品總出口額的四分之一以上,也是電冰箱、滾筒洗衣機、家用洗干一體機、洗碗機、真空吸塵器等產品的重要出口市場。據海關統計,2023 年我國家用電器出口歐洲
2、市場約 293.28 億美元,占家用電器出口總額的 26%;其中,出口電冰箱 1681.2萬臺,出口洗碗機 304.4 萬臺,出口滾筒洗衣機 945.5 萬臺,分別占產品當年出口總量的 32.8%、52.4%和 53.6%。由于歐盟自 2009 年起配合新版的生態設計指令(ErP)先后頒布實施電冰箱、洗衣機、滾筒式干衣機等產品的生態設計實施措施(regulation),并對相關產品提出能效限值等技術要求,要求出口到歐盟的產品必須符合其規定。由于電冰箱、洗衣機等出口歐盟重點產品包含在指令范圍內,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對歐盟的上述指令和實施措施進行持續關注和研究,可以幫助企業在出口貿易過程中規避
3、技術性貿易壁壘。本指南由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具體組織編寫。本指南起草單位: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中家院(北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廣東美的制冷設備有限公司、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 本指南研究人員:曲宗峰、張艷麗、閆凌、李雪、李珊珊、任奕穎、侯澤飛、周南、吳曉麗、許蕾、伍曉卉 I 目目 錄錄 一、我國家電產品出口現狀一、我國家電產品出口現狀.1 1.1 出口總體情況.1 1.2 重點家電產品出口情況.1 1.3 我國家電產品出口歐洲市場現狀.3 二、二、ErP 指令介紹指令介紹.4 2.1 指令背景.4 2.2 指令概述.6 2.2.1 指令涉及范圍.6 2.2.2 指令實施的條件.7 2.2.
4、3 指令的符合性評估.8 2.2.4 指令的懲罰措施.8 2.3 指令的生態設計要求.9 2.3.1 通用要求.9 2.3.2 特定要求.11 2.3.3 其他要求.12 2.4 配合指令的具體產品實施措施.13 2.5 實施措施對應的協調標準.14 2.6 指令對應的 CE 標志及市場監管.14 2.7 歐盟 ESPR 法規.15 2.7.1 產品適用范圍.17 2.7.2 要求及主要內容.17 2.7.3 產品信息和標簽.19 2.7.4 ESPR 中的新舉措.19 三、具體產品的實施措施三、具體產品的實施措施.20 3.1 概述.20 3.2 具體產品實施措施.21 II 3.2.1 家
5、用制冷器具.21 3.2.2 家用洗碗機.27 3.2.3 空調器.31 3.2.4 家用洗衣機和干衣機.36 四、四、ErP 指令與新能源框架指令的關系說明指令與新能源框架指令的關系說明.43 4.1 概述.43 4.2 與指令配合的能源標識.44 4.2.1 家用制冷器具.47 4.2.2 家用洗碗機.48 4.2.3 空調器.49 4.2.4 家用洗衣機和干衣機.50 五、具體產品的新能源標簽指令要求五、具體產品的新能源標簽指令要求.50 5.1 家用制冷器具.50 5.2 家用洗碗機.55 5.3 空調器.58 5.4 家用洗衣機和干衣機.63 六、歐盟指令涉及的產品能效水平與六、歐盟
6、指令涉及的產品能效水平與我國標準的比較分析我國標準的比較分析.66 6.1 家用制冷器具.66 6.1.1 產品標準情況.66 6.1.2 標準比較分析.68 6.1.3 能效標簽.71 6.2 洗碗機.73 6.2.1 產品能效標準情況.73 6.2.2 標準比較分析.75 6.2.3 能效水效標簽.77 6.3 空調器.78 6.3.1 產品標準情況.78 6.3.2 標準比較分析.80 6.3.3 能效標簽.82 III 6.4 家用洗衣機.86 6.4.1 產品能效標準情況.86 6.4.2 標準比較分析.89 6.4.3 能效標簽.94 七、其他國家和地區產品生態設計七、其他國家和地
7、區產品生態設計/能效要求的準入條件介紹能效要求的準入條件介紹.97 7.1 日本.97 7.1.1 管理機構.97 7.1.2 能效法律法規.99 7.1.3 能效標準、認證及標簽.101 7.2 美國.106 7.2.1 管理機構.106 7.2.2 有關能效的聯邦法律法規.106 7.2.3 EnergyGuide 能效標識.110 7.2.4“能源之星”計劃.111 7.3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112 7.3.1 監管機構.113 7.3.2 能效法規.113 7.3.3 最低能源性能標準(MEPS).114 7.3.4 能效標簽.115 7.3.5 洗衣機和洗碗機的水效標簽.117 7.
8、3.6 其他自愿性能效標簽.118 八、應對措施和建議八、應對措施和建議.118 附錄 1 ErP 框架指令.122 附錄 2 ErP 實施措施-家用制冷器具.150 附錄 3 ErP 實施措施-洗碗機.174 附錄 4 ErP 實施措施-空調器.192 附錄 5 ErP 實施措施-家用洗衣機和干衣機.249 1 一、一、我國家電產品出口現狀我國家電產品出口現狀 1.1 出口總體情況 據海關總署出口數據顯示,自 2019 年至 2023 年,我國家電產品出口總額為由 777.7 億美元,增長至 1030.7 億美元,總體呈現穩步發展態勢。這期間雖然受到新冠疫情沖擊和影響,但隨著各項促消費政策的
9、落地生效,家電行業產銷陸續恢復正常,市場需求逐步恢復,出口趨勢向好。特別是 2021 年,家電行業出口規模遠超歷史同期水平,出口額達到 987.2 億美元,同比增長 22.3%。從出口區域看,亞洲、歐洲、北美洲三大主要經濟區一直是我國家電行業出口的重點區域,出口占比達到 80%以上。2023 年我國家電行業對北美洲、大洋洲出口表現略低迷,對歐洲市場有所回暖,拉丁美洲市場增長明顯。其中,歐洲市場是我國電冰箱、洗碗機、滾筒洗衣機、洗干一體機、儲水式電熱水器、真空吸塵器產品的重要出口區域,出口占比分別達到 32.8%、52.4%、53.6%、63.2%、49%、35%。1.2 重點家電產品出口情況(
10、1)電冰箱 電冰箱是我國重要的家電出口產品,近 5 年來電冰箱產品出口增幅明顯。其中 2020 年出口量和出口額保持較高水平,增幅均實現兩位數增長,出口量為4945.5 萬臺,同比增長 26%。表 1.1 2019 年至 2023 年我國電冰箱出口情況(萬臺,億美元)年份年份 出口量出口量 同比增長同比增長 出口額出口額 同比增長同比增長 2019 年 3923.7 4.4%49.7 2.0%2020 年 4945.5 26.0%62.1 24.9%2021 年 5230.4 5.8%78.9 27.1%2022 年 4123.9-21.2%61-22.8%2023 年 5128.7 24.4
11、%66 8.3%數據來源: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 (2)空調器 2 空調器在我國出口家電產品中占有很大份額,其出口總額一直處于我國家電產品出口總額的首位。其中,2021 年,空調器出口量達到 6670.5 萬臺,同比增長 7.5%,出口額為 124.6 億美元,同比增長 12.3%,創近 5 年來出口新高。表 1.2 2019 年至 2023 年我國空調器出口情況(萬臺,億美元)年份年份 出口量出口量 同比增長同比增長 出口額出口額 同比增長同比增長 2019 年 5516.2-4.7%105.4-5.0%2020 年 6207.8 12.5%110.9 5.3%2021 年 6670.5 7.5
12、%124.6 12.3%2022 年 6118.7-8.3%129.8 4.2%2023 年 6625.5 8.3%131.5 1.4%數據來源: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3)洗衣機 我國洗衣機產品出口形勢一直較為平穩,出口產品結構升級明顯,滾筒洗衣機出口占比大。2023 年我國洗衣機出口量為 2599.8 萬臺,同比增長 62.1%,出口額為 44.2 億美元,同比增長 26.7%。表 1.3 2019 年至 2023 年我國洗衣機出口數據(萬臺,億美元)年份年份 出口量出口量 同比增長同比增長 出口額出口額 同比增長同比增長 2019 年 1711.7 15.3%29.5 10.3%2020 年
13、 1846.4 15.2%31.9 14.3%2021 年 2100.4 24.7%40.5 46.4%2022 年 1939.9-17.3%37.9-17.2%2023 年 2599.8 62.1%44.2 26.7%數據來源: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4)洗碗機 我國洗碗機行業近年來發展迅速,隨著產品技術升級、消費者接受度不斷提高,產品的市場滲透率也進一步提升。相比國內較低的家庭普及率,洗碗機在歐美等過的普及率較高,超過 50%。作為廚房家電的新興產品,近 5 年來洗碗機出口保持增長,特別是在 2020 年和 2021 年,出口量和出口額均實現兩位3 數增長。近兩年來,受國際經濟低迷和市場消費疲
14、軟影響,洗碗機出口有所下滑。表 1.4 2019 年至 2023 年我國洗碗機出口數據(萬臺,億美元)年份年份 出口量出口量 同比增長同比增長 出口額出口額 同比增長同比增長 2019 年 407.3 5.4%6.3 1.6%2020 年 524.2 28.7%7.9 25.1%2021 年 647.3 23.5%10.6 34.9%2022 年 589.3-9.0%9.9-6.3%2023 年 581.1-1.4%9-9.7%數據來源: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5)洗干一體機 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洗干一體機搭載了更加高效節能的烘干技術以及精準的洗滌程序,提高了用戶的使用體驗。因洗干一體機擁有高效能
15、和低能耗的特點,進一步推動了市場需求。北美地區是洗衣烘干機市場的主要消費地區之一。美國和加拿大的家庭普遍使用洗衣烘干機,這是因為北美地區的家庭普遍擁有較大的洗衣空間和高水平的生活標準。歐洲地區的洗衣烘干機市場也相對成熟。2023 年,我國洗碗機產品出口達到歷史最高水平,出口量為 1405.8 萬臺,同比增長 44.1%。表 1.5 2019 年至 2023 年我國洗干一體機出口數據(億美元)年份年份 出口量出口量 同比增長同比增長 出口額出口額 同比增長同比增長 2019 年 867.1 9.0%15.3 4.0%2020 年 881.6 1.7%15.2 -0.5%2021 年 1035.6
16、 17.5%19.7 29.9%2022 年 975.4 -5.8%18.3 -7.3%2023 年 1405.8 44.1%22.7 23.9%數據來源: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 1.3 我國家電產品出口歐洲市場現狀 歐洲是我國家電產品出口的傳統重要市場,電冰箱、洗碗機、洗衣機、吸塵器等產品出口歐洲市場的規模一直位居前列。從海關的出口數據來看,我國4 家電產品歐洲市場的出口額占總出口額的比重一直在 24%-28%左右,與北美洲出口市場份額相加,占據我國家電出口總額的一半以上。2023 年,我國家電產品對歐洲市場整體出口為 293 億美元,同比增長 4%。表 1.6 2019 年至 2023 年我國
17、主要家電產品出口歐洲市場占比(萬臺)年份年份 電冰電冰箱箱 占比占比 洗碗洗碗機機 占比占比 洗衣洗衣機機 占比占比 洗干洗干一體一體機機 占比占比 吸塵吸塵器器 占比占比 2019年 1593.1 40.6%212.1 52.1%492.1 49.7%478.9 55.2%5035.8 39.5%2020年 1865.2 37.7%239.9 45.7%535.1 49.4%507.3 57.5%5712.6 35.7%2021年 2080.8 39.8%315 48.7%662.7 50.8%619.7 59.8%6921.7 39.0%2022年 1259 30.1%298.3 50.6
18、%603.4 48.4%567.2 58.1%4759.8 35.8%2023年 1681.2 32.8%304.4 52.4%951.4 54.3%888.9 63.2%5562.4 35%數據來源: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 二二、ErPErP 指令指令介紹介紹 2.1 指令背景 提高能源效率是歐盟能源政策的四大目標之一,為實現上述目標,歐盟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如能源標識指令、最低能效要求指令以及耗能產品生態設計的相關指令等。同時歐盟還通過一些自愿性節能計劃和措施,如歐盟能源之星、歐盟行動準則、德國的藍天使、英國的節能推薦計劃等,來促進、推廣以達到產品節能、社會節能的目的。早在 2006 年
19、10 月 19 日,歐盟就率先發布了能源效率行動計劃。該行動計劃明確到 2020 年實現節約能源 20%的目標,并提出實現該目標的具體步驟。2006 年 4 月 5 日,歐盟通過了能源終端利用效率和能源服務指令(2006/32/EC),規定在指令生效的 9 年內,所有成員國應通過能源服務和其他節能措施達到 9%的節能目標。歐盟通過一項研究發現,產品對環境的影響 80%取決于產品的設計階段。如果在設計階段就引入生態設計的方法與理念,注重耗能產品的能效,可以極大地降低產品在其整個生命周期階段的能源使用情況以及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诖?,2005 年 7 月 6 日,歐盟通過了關于制定耗能產品生態設計
20、要求的框架指令5 (2005/32/EC),即 EuP(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the setting of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using Products)指令。EuP 指令著重考慮產品在整個生命周期階段對資源能源的消耗和對環境的影響,范圍涵蓋廣泛,涉及所有在設計和制造后投放到市場的耗能產品。根據 EuP 指令中的定義,耗能產品(EuP)是指一件產品,當其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時,需要靠能量輸入(電力、化石燃料和再生能源)完成其預定工作;或是一件用于產生、轉換和計量這種能量的產品,包括依靠能量輸入并擬裝配到
21、指令所涵蓋的一件 EuP 上的零件,它們可以作為為最終用戶提供的單個零件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并且其環境性能可以獨立地予以評定。簡而言之,除了交通運輸工具以外的一切耗能產品。指令規定成員國應在 2007 年 8 月 11 日前完成符合本指令所需的國內立法及行政規定。EuP 指令對用能產品提出了涵蓋整個生命周期的生態設計框架性要求。內容涉及進口商的責任、標志與合格聲明、自由流通、合格評定、符合性規定、協調標準、消費者信息、實施措施、咨詢論壇、專委會程序等歐盟指令常規性條款,還包含通用和特殊生態設計要求、CE 標志、內部設計管理、管理體系、合格聲明、實施措施和自律等 8 個附件。2007 年 8
22、 月,EuP 指令在歐盟正式生效。2008 年 8 月起,用能產品的實施措施技術法規陸續出臺。在此基礎上,2009 年 10 月 31 日,歐盟公布了確立能源相關產品生態設計要求的框架指令(2009/125/EC),簡稱 ErP(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the setting of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related products)指令,該指令現已取代 EuP 指令,并于 2009 年 11 月 20 日起生效。ErP 指令的一個鮮明的變化就是將 EuP 指令中的耗能產品擴展至能源相關產品(Energy-re
23、lated Products)。所謂“能源相關產品”,即指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并在其使用期間對能源消耗有影響的所有商品,如水龍頭、淋浴噴頭、窗戶等,包括預期嵌入能源相關產品、對于最終用戶作為獨立單元、其環保性能能夠被評估的零部件。這表明歐盟決心提高與能源使用相關的一切產品的能效。ErP 指令是在對前期的 EuP 指令總結后提出的更為詳盡、完備的生態設計指令,正文由 26 個條款和 10 個附件組成,為涉及的“與能源相關產品”的生態設計要求建立了框架性原則要求。ErP 指令中對各類產品的具體要求主要通過其“實施措施”(或稱為具體條列Regulation)來體現,目前涉及各類產品的“實施措施”
24、或“條列”中的生態設計要求,主要體現為6 在確保產品的正常功能和使用條件下的最低能源效率要求,這即是 ErP 指令的核心內容。2.2 指令概述 ErP 指令充分考慮了產品在整個生命循環周期對資源能量的消耗和對環境的影響,對耗能產品提出了最低能效標準框架性政策,通過強化生態設計改善產品的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Erp 指令主要涉及資源利用效率,并從材料利用效率和能源效率兩方面進行評估。材料利用效率是指產品在全生命周期內的耗材效率,如產品的設計階段、生產階段、運輸階段的耗材,要求在保證產品的功能性、安全性、經濟性的基礎上,將減少材料消耗的理念融入產品設計之中,減少過
25、度的材料浪費;能源效率則是指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的能源消耗效率,其目的是提高電能的使用效率,從而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2.2.1 指令涉及范圍 ErP 指令覆蓋的范圍為:1)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時對能源消耗有影響的產品(不適用于人員或貨物的運輸工具);2)其環境性能可以獨立地予以評定,作為單個獨立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提供給最終用戶,且擬裝配到 ErP 指令所涵蓋的與能源相關的產品上的零件。ErP 指令的目的:1)代替 2005 年發布的 EuP 指令;2)在原 EuP 指令基礎上將指令的范圍擴展到所有與能源相關的產品,確保所有重要的與能源相關產品的生態設計要求在法律層面上實現一致;3)在保持產
26、品功能質量的基礎上,通過生態設計使產品環境性能最大化;4)確保那些符合要求且改善其總體環境影響的產品的自由流動;5)通過提高能效和環境保護水平,同時增加能源供應的安全性,對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6)對現行共同體法律文件進行補充,整合了 WEEE、RoHS、能效標簽、家電噪音等指令,使各指令之間聯系更緊密。7 ErP 指令的核心內容為:要求產品在設計初期應考慮產品生命周期中各階段對環境因素的影響(即產品生態設計)。其中,產品生命周期包含的階段見表 2.1,在每個階段中需要考慮的環境因素見表 2.2。表 2.1 生命周期包含的階段 序號 階段 1 原料選擇與使用階段 2 制造階段 3 包裝、運輸與配
27、送階段 4 安裝與維護階段 5 使用階段 6 使用壽命結束階段 表 2.2 每個階段應考慮的環境因素 序號 考慮因素 1 材料、能源和如淡水這樣的其它資源的消耗(總輸入)2 向空氣、水和土壤的排放水平 (有害化輸出 1)3 如噪聲、輻射和電磁場這種物理效應造成的污染(有害化輸出 2)4 產生的廢料(有害化輸出 3)5 原料和/或能量的回收、循環使用和更新的可能性(無害化輸出)2.2.2 指令實施的條件 ErP 指令在實施要求中規定了當“能源相關產品”出現如下條件時,產品即應符合 ErP 指令要求:(1)產品應在共同體內具有相當數量的銷售和貿易量,按照最近得到的數字可表示為每年 200000 件
28、以上;(2)考慮到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的數量,產品應在共同體內有重大的環境影響,如制定共同體戰略優先性的第 1600/2002/EC 號決定中所規定的;(3)就環境影響而言,產品應有重大的改善潛力而無需過多的成本,尤其在考慮到下列各項時:缺少其他相關的共同體立法或市場力量不能恰當地解決問題;8 市場上具有同等功能的產品的環境影響有很大差異。作為 ErP 指令中的核心內容生態設計,ErP 指令給出了附件 1制定通用生態設計要求的方法和附件 2設定特殊生態設計要求的方法。其中附件 1 旨在提高產品的環境性能,集中在其中未設定限值的重要的環境因素,同時附件中的方法適用于經核查不適于設定限值的產品群
29、。附件 2 旨在改善產品的一項選定環境因素,其形式是對減少指定資源(如用水、用電)的消耗的要求,是對產品在生命周期中某個階段對資源使用的限值。2.2.3 指令的符合性評估 耗能產品在上市及使用前,其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授權代理人應確保該產品已按照 ErP 指令附件 IV“內部設計控制”和附件 V“符合性評價管理體系”進行評價,通過評價的耗能產品在上市或開始使用前,加貼 CE 標志。制造商或其歐共體授權代表應按照指令附件 VI 出具符合性聲明。與符合性評價及宣告相關的文件應在該耗能產品最后一件產品制造完成后,保存 10 年,在 接 獲 會 員 國 的 要 求 后1 0天 內 提 供 該 文 件 供
30、查 驗。如果耗能產品的制造商不在歐盟境內,并且在歐盟境內無授權的代理人,則其進口商要承擔以上確保相關產品通過符合性評價及保存相關評價與聲明文件的責任。2.2.4 指令的懲罰措施 ErP 指令相關懲罰措施主要有:耗能產品的制造商或其歐盟授權代理人負有按照成員國所制訂要求,使相關產品符合本指令要求的責任;如果不符合規定的狀況持續,成員國將會要求從市場中撤回該產品;成員國相關當局在做出以上禁止或者限制決定時,除應向公眾公布外,也應通知包含執委會及其他成員國在內的相關各方,并闡述理由,同時對受此決定影響的一方,告知可尋求的法律援助途徑和期限;執委會在接獲相關通知后,應即刻征詢相關各方意見,并征求外部獨
31、立專家的技術性建議。如果執委會認為成員國的決定無合理依據,應立即通知成員國,并將意見透過歐盟的公報進行公告;9 如成員國的決定所基于的執行措施協調性標準有缺陷,應立即依照指令第10 條的規定,征詢相關委員會的意見,宣告維持、限制或者撤回該標準。必要時,執委會可授權歐洲標準機構修改相關的協調性標準。2.3 指令的生態設計要求 生態設計要求是指與產品或產品設計有關的旨在改善其環境性能的任何要求,或提供與產品環境方面有關的信息的任何要求。2.3.1 通用要求 針對 Erp 指令正文對應的產品生態設計要求,分別在附件一和附件二中做了詳盡說明。其中,對生態設計的通用要求為共性要求,是指基于產品整體生態概
32、況的任何生態設計要求,且沒有特定環境方面的設定限值。生態設計通用要求的基本思想為產品生命周期,旨在提高產品的環境性能,集中在“未設定限值的重要環境因素”,適用于經過核查不適于設定限值的產品族群。產品生命周期評估是產品生態設計要求的核心實施手段,通過對產品生命周期各階段中的環境因素進行量化、采集(產品生命周期各階段及環境因素見表 1,2),進而將數據匯總和評估。第 1 部分 產品的生態設計參數(1)就產品的生命周期而言,確定如下幾個階段與產品設計相關的重要環境因素:(a)原料的選擇和使用;(b)制造;(c)包裝、運輸和配送;(d)安裝與維護;(e)使用;(f)生命終點,意指一件產品在其最終處置時
33、已經達到其首次使用的終點。(2)對于每個階段,需評估如下相關的環境因素:(a)預期的材料、能源和諸如淡水這樣的其它資源的消耗;(b)預計向空氣、水和土壤的排放水平;(c)預期的諸如噪聲、輻射和電磁場這種物理效應造成的污染;(d)預計產生的廢料;10 (e)考慮到第 2002/96/EC 號指令,原料和/或能源的回收、循環使用和更新的可能性。(3)為了改善前款提到的環境因素的評估,只要適當,可以特別用到下列參數,必要時,可由其它參數予以補充:(a)產品的重量和體積;(b)來自回收活動中的原料的使用情況;(c)貫穿整個生命周期中能源、水和其他資源的消耗;(e)為正常使用所需耗材的數量和性質;(j)
34、產生的廢物和有害廢物的數量;(l)對水中的排放(重金屬,對氧平衡有負面影響的物質,持久性有機污染物);(m)對土壤中的排放(特別是在產品使用過程中有害物質的泄漏和溢出,當作為廢物處置時過濾出的潛力)。數據采集應注意的兩點:數據的采集應科學全面,不應有遺漏項,如:因原材料/元件/整機產品的運輸距離而消耗的油料也應進行數據采集;采集時應考慮時間、地理和技術范圍、所用設備的精度、所采集的數據應具有完整性、代表性、一致性、重復性等。)第 2 部分 與信息提供有關的要求 ErP 指令對產品信息的提供提出了要求,要求只要可能,應當隨產品本身提供如下信息:(1)關于制造過程的信息;(2)當產品投放市場時,應
35、向消費者提供產品的重要環境特性和性能信息,使消費者能夠對產品的各個方面做出比較;(3)向消費者提供為了減少產品對環境的影響并確保最佳預期壽命,如何進行安裝、使用和維護的信息,同時提供在產品生命周期終了如何回收以及產品升級換代可能性的信息等。(4)關于在產品生命周期終結時分解、回收或處置的處理設施的信息。只要可能,應當隨產品本身提供這樣的信息。11 第 3 部分 對制造商的要求 ErP 指令對制造商提出:一是制造商在評估的基礎上應建立產品的生態學檔案,這些檔案基于貫穿產品生命周期的、以可計量物理量表示的與環境相關的產品特性。二是制造商必須利用這些評估來評價其他的可選設計方案和與參考基準相比已獲得
36、的產品的環境性能。在罰則方面,ErP 指令指出各國規定的罰則應是“有效的、成比例的和勸戒性的”,同時還要求“各成員國必須將那些罰則規定于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報給歐盟委員會,并不得有相關的后續附件?!庇纱朔从?,在 ErP 指令中歐盟委員會對各歐盟各成員國強化了制定各國罰則的要求,不僅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要提交各自的罰則規定,而且要求確保罰則應完整有效,體現了歐盟對罰則工作方面的強化。2.3.2 特定要求 特殊生態設計要求是指與產品的特定環境方面有關的量化和可衡量的生態設計要求,旨在改善產品的一項選定環境因素,其形式可以是對減少指定資源的消耗的要求,在適當情況下在產品生命周期各個階段對
37、資源使用的限值(諸如在使用階段耗水量的限制或對整合到產品中的給定材料的用量或回收利用材料的最少用量提出要求)。當準備規定特殊生態設計要求的實施措施時,委員會應確定適用于該實施措施涵蓋的生態設計參數,并設定這些要求的水平如下:(1)一項技術、環境和經濟分析要自市場上選擇大量所論產品的代表性型號,并確定用 于改善產品環境性能的技術選項,著眼于選項的經濟生長力并避免任何對消費者而言重大的 性能損失或有用性的損失。對于研究中的環境因素而言,技術、環境和經濟分析還應確定市場上可提供的最佳產品和技術。在分析以及設定要求的過程中,應該考慮可投放國際市場的產品的性能和其他國家立法 中設定的基準?;诖隧椃治霾?/p>
38、考慮到經濟、技術可行性以及改善的潛力,以使產品環境影響最小化為目的采取具體措施。12 考慮到對其他環境因素的重要性,關于使用中的能耗,應設定能效水平或能耗水平,旨在使代表性型號產品終端用戶的生命周期成本最小化。生命周期成本分析法以歐洲中央銀行 提供的數據為基礎,采用實際折扣率和產品的實際壽命;該方法基于購買價格(來自工業成本)與運行費用的總和,它們來自于不同水平的技術選項,并扣抵所論代表性型號產品 10且1500的不適用于:(a)專業冷藏柜和防爆柜,專業冷凍柜除外;(b)具有直銷功能的冷藏設備;(c)流動冷藏裝置;(d)主要功能不是通過冷藏儲存食品的電器。2、生態設計要求、生態設計要求(1)能
39、源效率要求 新的生態設計要求對制冷電器的能源效率指數(EEI)進行調整。能效限定值是制冷器具進入歐盟市場的能效門檻。(EU)2019/2019 分別給出了指令實施初期及實施年后的能效限定值,并規定分兩個階段實施,具體實施要求和推進計劃見表 3.2、表 3.3。表 3.2 制冷設備的最大能效指數(EEI)(2021 年 3 月 1 日起)類別 能效限值 帶冷藏室低噪制冷器具(dedicated low noise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 with fresh food compartment(s)375 透明門低噪制冷器具(low noise refrigerating
40、 appliances with transparent door(s)380 帶有冷凍食品儲藏室的組合型低噪制冷器具之外的其他低噪制冷器具(other low noise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with the exception of low noise combi appliances with a frozen compartment)300 23 帶透明門的葡萄酒柜(wine storage appliances with transparent door(s))190 其他葡萄酒柜(other wine storage appliances)155 帶有
41、冷凍食品儲藏室的組合型低噪制冷器具之外的所有其他制冷器具(all other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with the exception of low noise combi appliances with a frozen compartment)125 表 3.3 制冷設備的最大能效指數(EEI)(2024 年 3 月 1 日起)類別 能效限值 帶冷藏室低噪制冷器具(dedicated low noise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 with fresh food compartment(s)312 透明門低噪制冷器具(low noise
42、refrigerating appliances with transparent door(s)300 帶有冷凍食品儲藏室的組合型低噪制冷器具之外的其他低噪制冷器具(other low noise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with the exception of low noise combi appliances with a frozen compartment)250 帶透明門的葡萄酒柜(wine storage appliances with transparent door(s))172 其他葡萄酒柜(other wine storage applian
43、ces)140 帶有冷凍食品儲藏室的組合型低噪制冷器具之外的所有其他制冷器具(all other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with the exception of low noise combi appliances with a frozen compartment)100(2)功能要求 從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制冷設備應滿足以下要求:(a)任何快速冷凍設備,或通過修改冷凍室溫度設置實現的任何類似功能,一旦最終用戶根據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的指示啟動,應在不超過 72 小時后自動恢復到以前的正常儲存條件。(b)冬季設置應根據需要自動激活或關閉,以保持
44、冷凍隔間在正確的溫度。24 (c)每個隔間應標明適當的識別標志。對于冷凍隔間,這是隔間的星數。對于冷藏和非冷凍隔間,這應是由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選擇的應儲存在隔間內的食品類型的指示。(d)如果制冷器具包含真空絕緣板,則制冷器具應以清晰可見和可讀的方式標有“VIP”字樣。(e)2 星分隔間或 2 星分段:-2 星分隔間或 2 星分段與 3 星或 4 星容積用隔板、集裝箱或類似結構隔開;-2 星級分隔間或 2 星級部分的體積不超過所載隔間總體積的 20%,為 4 星隔間;(f)對于 4 星隔間,制冷量要求在環境溫度為 25的條件下,使輕載(3.5 kg/100l)的溫度從+25降至-18的冷凍
45、時間小于等于 18.5 h。在 2024 年 3 月 1 日之前,第 2(a)點和第 2(b)點中規定的要求不適用于帶有一個機電恒溫器和一個壓縮機的組合電器,這些電器沒有配備電子控制板。(3)資源效率要求 從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制冷設備必須滿足以下要求:(a)備件的供應情況:-制冷器具的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應向專業維修人員提供至少下列備件:恒溫器、溫度傳感器、印刷電路板和光源,期限為該型號最后一個單元投放市場后至少 7 年;-制冷設備的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應向專業維修人員和最終用戶提供至少以下備件:門把手、門鉸鏈、托盤和籃,有效期至少為 7 年,門墊片,有效期至少為 10
46、 年,在該型號的最后一個單元投放市場后;-制造商應確保這些備件可以用常用工具更換,并且不會對器具造成永久性損壞;-第(1)項所涉及的備件清單和訂購程序應最遲在一種型號的第一個單元投放市場后兩年內,直至這些備件供應期限結束時,在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的免費網站上公開提供;25 -第(2)點所涉及的備件清單、訂購程序和維修說明,應在某一型號的第一個部件投放市場時起,直至這些備件供應期限結束時,在制造商、進口商或其授權代表的免費網站上公開提供。(b)取得維修和保養資料:在一種型號或同等型號的第一個單元投放市場兩年后,直到(a)項所述期間結束,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應在以下情況下向專業維修人員提供
47、獲得器具維修和保養信息的途徑:-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的網站應注明專業維修人員注冊獲取信息的流程;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如要接受該項要求,可要求專業修理工證明:(i)專業修理工具有修理制冷設備的技術能力,并符合其所在成員國對電氣設備修理工的適用法規。引用官方注冊系統作為專業修理工,如果相關成員國存在這種系統,應被接受為符合這一點的證明;(ii)專業修理工有保險,涵蓋其活動所產生的責任,不論成員國是否要求;-制造商、進口商或者其授權代表應當自專業修理人員提出注冊請求之日起5 個工作日內接受或者拒絕注冊;-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可就獲取維修和保養信息或接受定期更新收取合理和相稱的費用。如果沒
48、有考慮到專業維修人員使用信息的程度而阻礙訪問,則費用是合理的;專業維修人員一經注冊,應在提出請求后一個工作日內獲得所要求的維修和保養信息??捎玫木S修和保養信息應包括:-明確的器具標識;-拆卸圖或爆炸視圖;-必要的維修和測試設備清單;-組件和診斷信息(如測量的最小和最大理論值);-配線和接線圖;-診斷故障和錯誤代碼(包括適用的制造商特定代碼);-儲存在制冷設備上的故障事故報告數據記錄(如適用)。(c)備件的最長交貨時間:26 -在第 3(a)(1)和第 3(a)(2)點所述期間,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應確保在收到訂單后 15 個工作日內交付冷藏設備的備件;-在只提供給專業修理人員的備件情況下,
49、這種供應可能僅限于按照 b 點注冊的專業修理人員。(d)拆除材料回收和再循環的要求,同時避免污染;-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應確保制冷設備的設計方式能夠使用常用工具去除指令 2012/19/EU 附錄 7 中提到的材料和組件;-制造商、進口商和授權代表應履行指令 2012/19/EU 第 15 條第 1 點規定的義務。(4)信息要求)信息要求 從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安裝人員和最終用戶的使用手冊以及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的免費訪問網站應包括以下信息(a)使冷藏器具能最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抽屜、籃子和架子的組合;(b)明確指引在何處及如何將食物存放于冷藏器具內,以達到最佳保存時間,避免
50、食物浪費;(c)為使食物保存最佳,每個隔艙的建議溫度設定。這些設置不得與附錄 3表 3 所載的儲存條件相抵觸;(d)溫度設置對食物浪費影響的估計;(e)對特殊模式和特征的影響的描述,特別是對每個隔間內溫度的影響方式和影響時間的描述;(f)葡萄酒存儲設備:“該設備專門用于存儲葡萄酒”。這不適用于并非專門為葡萄酒儲存而設計但可用于此目的的冷藏器具,或具有葡萄酒儲存隔間與任何其他隔間類型相結合的冷藏器具;(g)制冷設備的正確安裝和最終用戶維護(包括清潔)的說明;(h)對于獨立式器具:“本制冷器具不打算作為內置器具使用”;(i)對于沒有四星級隔間的電器:“本電器不適合冷凍食品”;(j)獲得專業維修,如
51、互聯網網頁、地址、聯系方式;(k)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直接或通過其他渠道訂購零件的有關資料;(l)備有維修器具所需的備件的最少期限;27 (m)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對冷藏設備提供的最短保修期限;(n)氣候類制冷器具-亞溫帶:本制冷設備指在 10 C 至 32 C 的環境溫度范圍內使用;-溫帶:本制冷設備指在 16至 32的環境溫度范圍內使用;-亞熱帶:本制冷設備指在 16 C 至 38 C 的環境溫度范圍內使用;-熱帶:本制冷設備指在 16 C 至 43 C 的環境溫度下使用。(o)關于如何在產品數據庫中查找型號信息的說明,如法規(EU)2019/2016中所定義,通過鏈接到產品數據庫
52、中存儲的型號信息的網頁或鏈接到產品數據庫的鏈接以及如何查找產品上的型號標識符的信息。3.2.2 家用洗碗機 條例號:(EU)2019/2022 發布日期:2019 年 10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3 月 1 日 家用洗碗機歐盟生態設計要求(EU)2019/2022 于 2019 年 10 月 1 日發布,于2021 年 03 月 01 日起生效(其中第六條第一款和第十一條自 2009 年 12 月 25日起適用),原 ErP 法規(EU)No 1016/2010 同時廢止。法規規定了家用洗碗機的最低能源性能要求,特別是主動和低功率模式下所需的最大功率需求,還對資源經濟循環、能源效
53、率、維護與維修信息、制冷劑信息等方面做了嚴格要求。歐盟委員會禁止不符合新草案要求的家用洗碗機進入歐盟市場銷售。此舉旨在提高歐盟家用洗碗機的能源與資源效率,提高循環使用率,保護環境,節約能源。法規適用于家用洗碗機(包括內置式的和電池供電的家用洗碗機)。1、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本條例規定了電源操作家用洗碗機(包括內置家用洗碗機和也可由電池供電的電源操作家用洗碗機)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生態設計要求。本條例不適用于:(a)第 2006/42/EC 號指令范圍內的洗碗機;(b)電池供電的家用洗碗機,可通過單獨購買的 AC/DC 轉換器接上電源。2、生態設計要求、生態設計要求(1)能源效益規定 28 從
54、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家用洗碗機應滿足以下要求:(a)能源效率指數(EEI)應小于 63。從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家用洗碗機應滿足以下要求:(b)額定容量等于或多于 10 個餐具的家用洗碗機的 EEI 應小于 56。EEI 應按照附錄 3 計算。(2)功能需求 從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家用洗碗機應滿足以下要求:(a)清潔性能指數(IC)應大于 1.12;(b)額定容量超過 7 個餐具的家用洗碗機的干燥性能指數(ID)應大于 1.06;(c)額定容量等于或小于 7 個擺放位置的家用洗碗機的干燥性能指數(ID)應 大于 0.86。IC和 ID應按照附錄 3 計算。
55、(3)低功率模式 從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家用洗碗機應滿足以下要求:(a)家用洗碗機須有關閉模式或待機模式,或兩者兼有。這些模式的功耗不應超過 0.5W;(b)如果待機模式包括顯示信息或狀態,則該模式的功耗不應超過 1W;(c)如果待機模式提供與網絡的連接并提供通信法規(EU)第 801/2013(1)號規定的聯網待機,則該模式的功耗不得超過 2W;(d)至少在家用洗碗機開啟后或在任何節目和相關活動結束后或在與設備的任何互動之后,如果沒有觸發包括緊急措施在內的其他模式,則設備應自動切換到關閉模式或待機模式;(e)如果家用洗碗機提供延遲啟動,則這種情況下的功耗(包括任何待機模式)不應
56、超過 4W。延遲啟動不能由用戶編程超過 24 小時;(f)任何可以連接到網絡的家用洗碗機都應提供激活和停用網絡連接的可能性。默認情況下網絡連接處于停用狀態。(4)資源效率要求 從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家用洗碗機應滿足以下要求:1)備品備件供應情況 29 (a)家用洗碗機的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應在將最后一臺洗碗機投放市場后至少七年內,向專業維修員提供下列備件:-馬達;-循環和排污泵;-加熱器和加熱元件,包括熱泵(單獨或捆綁在一起);-管道和相關設備,包括所有軟管、閥門、過濾器和水龍頭;-與門組件有關的結構和內部部件(單獨或捆綁);-印刷電路板;-電子顯示器;-壓力開關;-恒溫器和
57、傳感器;-軟件和固件,包括重置軟件;(b)家用洗碗機的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應在將最后一臺洗碗機投放市場后,向專業維修工和最終用戶提供至少 10 年的以下備件:門鉸鏈和密封件、其他密封件、噴臂、濾水器、內置架和塑料周邊設備,如籃子和蓋子;(c)家用洗碗機的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須確保(a)及(b)點所述的零件可用常用工具更換,而不會對用具造成永久損害;(d)關于(a)點的備品備件清單及其訂購程序應在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的免費網站上公開提供,最遲應在第一臺型號投放市場后兩年內,直至這些備品備件的可獲得期結束為止;(e)(b)點所涉備件清單、訂購程序和維修說明應在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的
58、免費訪問網站上公開提供,直至這些備件投放市場時,直至這些備件的可獲得期結束為止;2)備件的最大交貨時間(a)在第(1)點所述期間內,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應確保在收到訂單后15 個工作日內交付備件;(b)就第(1)(a)點所涉備件而言,備件的供應可僅限于按照第(3)(a)和(b)點登記的專業修理工;3)獲取維修保養信息 30 在第一臺模型投放市場兩年后,直至第(1)款所述期間結束,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應在下列情況下向專業維修員提供獲取電器維修和保養信息的途徑:(a)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的網站應說明專業維修員登記獲取信息的程序;為接受此類請求,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可要求專業維修員證
59、明:(i)該專業維修工具有修理家用洗碗機的技術能力,并遵守其開展業務的成員國有關電氣設備維修工的適用條例。在有關成員國存在正式注冊制度的情況下,應接受該制度作為遵守這一點的證據;(ii)該專業維修工已投保保險,包括因其活動而產生的責任,而不論該會員國是否要求如此;(b)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應在提出請求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接受或拒絕登記;(c)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可就獲取維修和保養信息或定期接收最新情況收取合理和相稱的費用。如果沒有考慮到專業維修員使用信息的程度而不妨礙訪問,則收費是合理的;一旦注冊,專業維修員應在提出要求后的一個工作日內獲得所要求的維修和保養信息。如果相關,可為同一家
60、族的一個或多個同等型號提供信息;-明確的用具識別;-拆卸圖或分解圖;-必要的維修和測試設備清單;-元件和診斷信息(如測量的最小和最大理論值);-接線圖和連接圖;-診斷故障和錯誤代碼(如適用,包括制造商特定代碼);-安裝相關軟件和固件的說明,包括重置軟件;以及。-關于如何查閱家用洗碗機上存儲的已報告故障事件的數據記錄的信息(如適用);4)制冷氣體的信息要求 在不影響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EU)第 517/2014 號法規(2)的情況下,對于配備熱泵的家用洗碗機,所用制冷劑氣體的化學名稱或等效參考信31 息,如常用和理解的符號、標簽或標志,應永久地以可見和可讀的方式顯示在電器的外部,例如后面板上。
61、同一化學名稱可以使用多個參考;5)在避免污染的同時進行材料回收和循環利用的拆解要求-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應確保家用洗碗機的設計能使第 2012/19/EU號指令附件七中提到的材料和部件能夠使用常用工具去除,-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應履行第 2012/19/EU 號指令第 15 條第 1 點規定的義務。3.2.3 空調器 條例號:(EU)206/2012 發布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13 年 1 月 1 日 空調器生態設計實施條例草案規定了產品的生態設計要求、合格評定方式、市場監管中的驗證程序等內容。生態設計要求包括最低能源效率(EER、COP、SEER、SCOP
62、)、待關機最大功耗和最大聲功率級三方面,并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從 2013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第二階段從 2014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其中,空調分為單管和雙管(主要指移動式空調)、非單管和雙管兩類。1、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投放市場的用于電源驅動的、額定制冷量或制熱量12kW 的制冷空調或制熱空調(無制冷功能)和輸入功率125W 的電風扇。本條例不適用于:(a)使用非電力能源的器具;(b)冷凝器側或蒸發器側或兩者均不使用空氣作為傳熱介質的空調。2、生態設計要求、生態設計要求 該條例只規定了空調的生態設計參數,有關風扇的生態設計參數未作規定。(1)最低能源效率要
63、求 32 空調的生態設計參數主要包括最低能效、待機和關機模式的最高能耗、最高噪音等級三個方面,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自 2013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第二階段自 2014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從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單管和雙管空調的最低能效要求應符合表 3.4 的要求。法規提高了使用全球變暖潛勢150 制冷劑的空調的能效要求,雙管空調的EERrated 由 2.04 提高至 2.16,COPrated 由 2.01 提高至 2.12;單管空調的EERrated 由 2.04 提高至 2.16,COPrated 由 1.53 提高至 1.62。表 3.4 單雙管空調
64、最低能效要求 制冷劑引起的 全球變暖潛勢 雙管空調 單管空調 額定 EER 額定 COP 額定 EER 額定 COP 制冷劑 GWP值150 2.4 2.36 2.4 1.8 制冷劑 GWP 值150 2.16 2.12 2.16 1.62 注:1GWP 為全球變暖潛勢;2EERrated 為額定效率,為空調在額定制冷工況下,制冷量與額定輸入功率的比值;3 COPrated 為額定性能系數,為空調在額定制熱工況下,制熱量與額定輸入功率之比。由 2013 年 1 月 1 日起,非單管及雙管冷氣機的最低能效要求應符合表 3.5的規定。法規提高了對非單管和雙管空調的制冷和制熱能效要求,將 GWP15
65、0 的空調的 SCOP 由 3.2 提高至 3.4,將 GWP150 的空調的 SEER 與 SCOP分別由 3.06 和 2.72 提高至 3.24 和 3.06,能效要求提高 10%左右。表 3.5 非單管及雙管冷氣機最低能效要求 制冷劑引起的 全球變暖潛勢 SEER SCOP(平均供暖季節)制冷劑 GWP 值150 3.60 3.40 制冷劑 GWP 值150 3.24 3.06 注:1SEER 為季節效率;2SCOP 季節性能系數。33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空調的最低能源效率須符合表 3.6 所列規定。法規對 6kW 以下和 6kW 以上的空調能效要求作出了不同的規
66、定,提高了 6kW以下空調的能效要求。表 3.6 最低能源效率要求 GWP 值 空調(雙管和單管空調除外)雙管空調 單管空調 SEER SCOP EERrated COPrated EERrated COPrated 制冷劑 GWP值150 且 P 6kW 4.60 3.80 2.60 2.60 2.60 2.04 制冷劑 GWP值150 且 P 150 且 6 kWP 12kW 4.30 3.80 2.60 2.60 2.60 2.04 制冷劑 GWP值 150 且 6P 12kW 3.87 3.42 2.34 2.34 2.34 1.84 法規實施時,高能效空調的能效目標值符合表 3.7
67、的規定。單管和雙管空調以外的所有高能效空調的季節性制冷效率目標值 SEER 由 7.0 提高至 8.5,能效要求提高 21.4%。表 3.7 高能效空調能效目標值 單管和雙管空調以外的所有空調 雙管空調 單管空調 SEER SCOP EER COP EER COP 8.5 5.1 3.00 3.15 3.15 2.60 注:1.GWP20;2.基于蒸汽冷卻單管空調的效率。(2)關機和待機模式下的最大功耗要求 從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單管空調、雙管空調、舒適模式風扇的關機、待機最大功耗應符合表 3.8 的要求。34 表 3.8 單管空調、雙管空調、舒適模式風扇的關機、待機最大功耗要求
68、 關機模式 設備在任何關機狀態下的功耗不得超過 1W。待機模式 在任何條件下,僅提供再激活功能,或僅提供再激活功能和僅指示已啟用的再激活功能,設備的功耗不得超過 1W。設備在任何僅提供信息或狀態顯示,或僅提供再激活功能和信息或狀態顯示的組合的情況下,其功耗不得超過 2W。待機和/或關機模式的可用性 設備應提供關閉模式和/或待機模式,以及/或當設備連接到主電源時,不超過關閉模式和/或待機模式的適用功耗要求的其他情況,除非不適合預期用途。從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單管空調、雙管空調、舒適模式風扇的關機、待機最大功耗應符合表 3.9 的要求。表 3.9 關機和待機模式下最大功耗要求 關機模
69、式 設備在任何關機狀態下的功耗不得超過 0.5 W。待機模式 在任何條件下,僅提供再激活功能,或僅提供再激活功能和僅指示已啟用的再激活功能,設備的功耗不得超過 0.5W。僅提供信息或狀態顯示的設備,或僅提供再激活功能與信息或狀態顯示的組合的設備,在任何情況下的功耗不得超過 1 W。待機和/或關機模式的可用性 設備應提供關閉模式和/或待機模式,以及/或當設備連接到主電源時,不超過關閉模式和/或待機模式的適用功耗要求的其他情況,除非不適合預期用途。電源管理 當設備不提供主要功能時,或當其他耗能產品不依賴于其功能時,設備應提供電源管理功能或類似功能,除非不適合預期用途,該功能可在適合設備預期用途的最
70、短時間后自動切換設備,進入:-待機模式,或 -關機模式,或 -當設備連接到主電源時,不超過關機模式和/或待機模式的適用功耗要求的另一種情況。出廠前應開啟電源管理功能。(3)最大聲功率要求 35 從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單管空調、雙管空調、舒適模式風扇的最大聲功率應符合表 3.10 的要求。表 3.10 最大聲功率級要求 室內聲功率級(dB(A)65 由 2013 年 1 月 1 日起,非單管和雙管空調的最大聲功率應符合表 3.11 所列的要求。表 3.11 最大聲功率要求 額定制冷/熱量6kw 6 kw 額定制冷/熱量12kw 室內聲功率級(dB(A)室外聲功率級(dB(A)室內聲
71、功率級(dB(A)室外聲功率級(dB(A)60 65 65 70 3、產品信息、產品信息(1)空調 a)從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法規規定的相關空調信息必須在空調的技術文件和制造商的網站上公布。b)如果需要,空調制造商應提供市場監管驗證實驗室,以及空調的額定容量、季節效率/效率、季節性能指數/性能指數、工作參數以及獲取上述信息的途徑。c)非單管和雙管空調應提供的產品信息包括:功能(制冷、制熱)、設計負載(kW)、制冷/熱量(kW)、季節效率(SEER、SCOP)、制冷效率(EER)、制熱性能系數(COP)、不同季節的性能系數、雙價溫度()、循環間隔制冷/熱量(kW)、運行極限溫度()
72、、合作供暖(Cdh)、年耗電量(kWh/a)、噪音等級(dB(A))、全球變暖潛勢(kgCO2 eq)和額定空氣流量(m3/h)等。d)單管和雙管空調應提供的產品信息包括:額定制冷量(kW)、額定制熱量(kW)、額定制冷輸入功率(kW)、額定制熱輸入功率(kW)、額定效率、額定性能系數、熱啟動模式能耗(W)、待機模式能耗(W)、單管/雙管36 空調耗電量(kWh/a)、噪音等級(dB(A))、全球變暖潛勢(kgCO2 eq)和其他詳細信息。(2)舒適性風扇 a)從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法規規定的相關舒適性風扇的信息必須在空調的技術文件和制造商的網站上公布。b)如果需要,舒適性風扇制
73、造商應提供市場監管驗證實驗室,以及空調的額定容量、季節效率/效率、季節性能指數/性能指數、工作參數以及獲取上述信息的途徑。c)舒適性風扇的產品信息包括:最大氣流量(m3/min)、風扇輸入功率(W)、工作參數(m3/min)/W)、待機功耗(W)、噪音等級(dB(A))、全球變暖潛勢(kgCO2 eq)、工作參數的測量信息以及其他詳細信息等。3.2.4 家用洗衣機和干衣機 條例號:(EU)2019/2023 發布日期:2019 年 10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3 月 1 日 2019 年 10 月 1 日,歐盟頒布了新的關于家用洗衣機的 ErP 指令(EU)2019/2023,該
74、指令將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強制實施,并取代現行指令(EU)1015/2010。本指令范圍包含電源供電的家用洗衣機、嵌入式洗衣機。1、適、適用范圍用范圍 本條例規定了在市場上投放或投入使用的電動主操作家用洗衣機和家用洗衣機-烘干機的生態設計要求,包括內置家用洗衣機和家用洗衣機-烘干機,以及也可以由電池供電的電動主操作家用洗衣機和家用洗衣機-烘干機。本條例不適用于:1)屬于指令 2006/42/EC 范圍的洗衣機和洗衣干衣機;2)可通過單獨購買的交流/直流轉換器連接到主電源的電池供電的家用洗衣機和家用洗衣干衣機。3)附錄 2 中第 1 至 6 條、第 9(1)(a)和(c)條以及第 9
75、(2)(i)和(vii)條的要求不適用于:-額定容量低于 2 公斤的家用洗衣機;37 -額定洗滌容量低于 2 公斤的家用洗衣干衣機。2、程序要求、程序要求 在程序方面,新的指令規定,從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洗衣機應該滿足下面要求:1)洗衣機應提供“eco 40-60”的洗滌循環,以及“20”的洗滌循環。這些循環應該在程序選擇、顯示器以及通過網絡連接時清晰的識別。2)對于本指令要求的各項針對“洗滌循環”的要求,都使用“eco 40-60”程序進行測試評估。具體為:(1)家用洗衣機應提供:(a)一個稱為“eco 40-60”的洗滌循環,可在同一循環內清洗申報可在 40 C 或60 C
76、下洗滌的正常臟棉衣物;(b)稱為“20C”的洗滌循環,能夠在 20 C 的標稱溫度下清洗輕度污垢的棉質衣物;(c)根據家用洗衣機所提供的功能,這些周期應在程序選擇、顯示器和網絡連接上清楚地識別。(2)就第 3(1)、3(3)、4(1)、4(2)、4(5)、5 及 6(1)點所載規定而言,須采用“eco 40-60”程序;(3)根據家用洗衣機或家用洗衣-烘干機提供的功能,eco 40-60 程序應在程序選擇、顯示和通過網絡連接上命名為“eco 40-60”;名稱“eco 40-60”應專門用于本程序?!癳co 40-60”的格式不受字體、字體大小、區分大小寫或顏色的限制。任何其他程序不得在其名稱
77、中使用“eco”一詞;eco 40-60 程序應設置為自動程序選擇或保持程序選擇的任何功能的默認程序,如果沒有自動程序選擇,應可用于直接選擇,而無需任何其他選擇,如特定溫度或負載;“正?!?、“日?!?、“常規”和“標準”的標志,以及它們在所有歐盟官方語言中的翻譯,不得單獨或與其他信息結合使用,用于家用洗衣機或家用洗衣機-烘干機的項目名稱。3、洗干循環、洗干循環 38 從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家用洗衣干衣機必須符合以下要求:(1)家用洗衣機-烘干機應提供一個完整的棉質洗衣循環,稱為“洗干”:-如果家用洗衣機-烘干機提供連續循環,則是連續的;-如洗滌周期屬第 1 點所界定的環保 40-6
78、0 程序;干燥循環達到柜式干燥狀態;(2)洗滌和干燥周期應在本附件第 9 點所述的用戶說明書中清楚地標識;(3)如果家用洗衣機-烘干機提供連續循環,則洗干循環的額定容量應為該循環的額定容量;(4)如果家用洗衣機-烘干機不提供連續循環,則洗滌和干燥循環的額定容量應為生態 40-60 程序的額定洗滌容量與達到柜式干燥狀態的干燥循環的額定干燥容量的較低值;(5)對于第 3(2)、第 3(4)、第 4(3)、第 4(4)、第 4(6)和第 6(2)點中規定的要求,應采用洗滌和干燥循環。4、能效要求、能效要求 在能效方面,新的指令規定從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洗衣機和洗干一體機應滿足下面要求:
79、(1)家用洗衣機的能源效率指數(EEIW)和家用洗衣機烘干機的洗滌周期應低于 105;(2)家用洗干兩用機的洗干循環能源效率指數(EEIWD)應低于 105。從 2024 年 3 月 1 日起,額定容量大于 3 公斤的家用洗衣機和額定容量大于3 公斤的家用洗衣干衣機必須符合以下要求:(3)家用洗衣機的 EEIW和家用洗衣干衣機的洗滌周期應低于 91 次;(4)家用洗衣機-烘干機洗干循環的 EEIWD應低于 88。家用洗衣機的能源效率指數和家用洗干兩用機的洗干循環能源效率指數須按照附錄 3 計算。5、功能要求、功能要求 由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家用洗衣機和洗衣干衣機須符合以下要求:(
80、1)額定容量大于 3 公斤的家用洗衣機,以及額定容量大于 3 公斤的家用洗衣干衣機,“eco 40-60”程序對于額定洗滌容量、額定洗滌容量的一半以及額定洗滌容量的四分之一的負載條件下,洗滌有效指數 Iw都應該大于 1.03;39 (2)額定容量小于或等于 3 公斤的家用洗衣機,以及額定容量小于或等于 3公斤的家用洗衣干衣機,“eco 40-60”程序在額定洗滌容量的洗滌效率指數(Iw)應大于 1.00;(3)額定容量大于 3kg 的家用洗干兩用機,在額定容量和一半額定容量時,洗干循環的洗滌效率指數(Jw)應大于 1.03;(4)額定容量小于或等于 3kg 的家用洗干兩用機,在額定容量下,洗干
81、循環的洗滌效率指數(Jw)應大于 1.00;(5)對于額定容量大于 3 公斤的家用洗衣機,以及額定容量大于 3 公斤的家用洗衣干衣機,eco 40-60 程序在額定洗滌容量、額定洗滌容量的一半和額定洗滌容量的四分之一的負載條件下,漂洗效能(IR)應小于或等于 5g/kg;(6)對于額定容量大于 3kg 的家用洗衣干衣機,在額定容量和一半額定容量時,洗干循環的漂洗效率(JR)應小于或等于 5g/kg。如上所述,這里的功能要求是針對兩個參數,一個是洗滌有效指數(Iw,Jw),一個是漂洗效率(IR,JR)。其中,Iw、Jw、IR、JR須按附錄 3 計算。6、持續時間要求、持續時間要求 由 2021
82、年 3 月 1 日起,家用洗衣機和洗衣干衣機須符合以下要求:eco 40-60 程序的時長(以小時和分鐘為單位,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分鐘)低于或等于時限上限,而時限上限視下列的額定容量而定:對于額定洗滌量,時限由下式給出:tcap(in min)=137+c 10.2 最長 240 分鐘;為額定洗滌量的一半和額定洗滌量的四分之一時,時限由下式給出:tcap(in min)=120+c 6 最長 180 分鐘;其中 c 為適用于生態 40-60 程序的家用洗衣機的額定洗滌容量或家用洗衣-干衣機的額定洗滌容量。7、加權耗水量要求、加權耗水量要求 由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家用洗衣機和家用洗
83、衣干衣機須符合以下要求:40 就家用洗衣機及家用洗衣干衣機的洗滌循環而言,生態 40-60 程序的加權耗水量(WW,單位為公升/循環)應為:Ww 2.25 c+30 其中 c 為適用于生態 40-60 程序的家用洗衣機的額定洗滌容量或家用洗衣-干衣機的額定洗滌容量;就家用洗衣及干衣機而言,洗衣及干衣循環的加權耗水量(以公升/循環計)須為;Wwd 10 d+30 式中 d 為家用洗衣機-烘干機在洗干循環中的額定容量。Ww和 Wwd應按照附錄 3 計算。8、低功耗模式、低功耗模式 由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家用洗衣機和家用洗衣干衣機須符合以下要求:(1)家用洗衣機及家用洗衣干衣機須設有關
84、機模式或待機模式,或兩者兼而有之。這些模式的功耗不得超過 0.5W;(2)如果待機模式包含信息或狀態顯示,則該模式的功耗不得超過 1W;(3)如果待機模式提供與網絡的連接,并提供委員會法規(EU)No 801/2013(1)中定義的聯網待機,則該模式的功耗不得超過 2W;(4)在家用洗衣機和家用洗衣機-烘干機開啟后,或在任何程序和相關活動結束后,或在防皺功能中斷后,或在與家用洗衣機和家用洗衣機-烘干機進行任何其他互動后(如沒有觸發其他模式,包括緊急措施),最遲 15 分鐘;家用洗衣機和家用洗衣干衣機應自動切換到關機或待機模式;(5)如果家用洗衣機和家用洗衣機-烘干機提供延遲啟動,則這種情況下的
85、功耗,包括任何待機模式,不得超過 4W。用戶可編程延遲啟動時間不得超過 24小時;(6)任何可連接到網絡的家用洗衣機和家用洗衣干衣機均應提供激活和關閉網絡連接的可能性。默認情況下,網絡連接將被禁用。9、資源效率要求、資源效率要求 由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家用洗衣機和家用洗衣干衣機須符合以下要求:(1)備品備件的可用性:41 (a)家用洗衣機和家用洗衣機烘干機的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應向專業維修人員提供至少下列備件,期限為該型號的最后一臺產品投放市場后至少 10年:-電機及電機刷;-電機與滾筒之間的傳動;-泵;-減震器和彈簧;-洗滌滾筒、滾筒支座及相關球軸承(單獨或捆綁);-加熱器
86、和加熱元件,包括熱泵(單獨或捆綁);-管道及相關設備,包括所有軟管、閥門、過濾器和水柱(單獨或捆綁);-印刷電路板;-電子顯示器;-壓力開關;-恒溫器和傳感器;-軟件和固件,包括復位軟件;(b)家用洗衣機和家用洗衣機烘干機的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應向專業維修人員和最終用戶提供至少以下備件:門、門鉸鏈和密封件、其他密封件、門鎖組件和塑料外圍設備(如洗滌劑分配器),期限為該型號最后一個單元投放市場后至少 10 年;(c)家用洗衣機和家用洗衣干衣機的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應確保(a)和(b)點所述的備件可以用常用工具替換,并且不會對家用洗衣機或家用洗衣干衣機造成永久性損壞;(d)(a)點所涉及的
87、備件清單及其訂購程序應最遲在某一型號的第一個單元投放市場后兩年內,直至這些備件供應期結束時,在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的免費網站上公開提供;(e)第(b)點所涉及的備件清單以及訂購這些備件的程序和維修說明應在某一型號的第一個單元投放市場時,直至這些備件供應期限結束時,在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的免費網站上公開提供;(2)備件的最大交貨時間:42 在第(1)項所述期間,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應確保在收到訂單后 15 個工作日內交付備件;就第(1)(a)點所涉及的備件而言,備件的供應可限于按照第(3)(a)和(b)點注冊的專業修理人員;(3)獲取維修和保養信息:在一種型號的第一個單元投放市場兩年
88、后,直到第(1)項所述期間結束,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應在以下情況下向專業維修人員提供獲得家用洗衣機或家用洗衣機-烘干機維修和維護信息的途徑:(a)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的網站應指明專業修理工注冊獲取信息的程序;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如要接受該項要求,可要求專業修理工證明:(i)專業修理工具有修理家用洗衣機和家用洗衣干衣機的技術能力,并符合其運營所在成員國對電氣設備修理工的適用法規。引用官方注冊系統作為專業修理工,如果相關成員國存在這種系統,應被接受為符合這一點的證明;(ii)專業修理工有保險,涵蓋其活動所產生的責任,不論成員國是否要求;(b)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須在提出要求之日起
89、5 個工作天內接受或拒絕該登記;(c)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可就獲取維修和保養信息或接收定期更新信息收取合理和適當的費用。如果沒有考慮到專業維修人員使用信息的程度而阻礙訪問,則費用是合理的;(d)專業修理工一經注冊,應在提出要求后的一個工作日內獲得所要求的維修和保養信息。如果相關,可以為等效模型或同一系列的模型提供信息;(e)第(a)段所述的家用洗衣機或家用洗衣干衣機維修及保養資料須包括:-明確的家用洗衣機或家用洗衣干衣機標識;-拆卸圖或爆炸視圖;-維修技術說明書;-必要的維修和測試設備清單;-組件和診斷信息(如測量的最小和最大理論值);-配線和接線圖;-診斷故障和錯誤代碼(包括適用的制造商
90、特定代碼);43 -有關軟件和固件的安裝說明,包括重置軟件;和-如何查閱儲存在家用洗衣機或洗衣干衣機內的已報告故障事件的數據記錄(如適用);(4)制冷劑氣體的信息要求:在不影響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EU)No 517/2014 的前提下,對于裝有熱泵的家用洗衣機和家用洗衣機-烘干機,應在家用洗衣機或家用洗衣機-烘干機的外部以可見和可讀的方式永久顯示所使用的制冷劑氣體的化學名稱,或等效參考,例如常用和可理解的符號,標簽或標識。比如在背板上。同一化學名稱可使用多個參考文獻;(5)拆裝要求,以便物料回收再利用,同時避免污染;-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應確保家用洗衣機和家用洗衣機-烘干機的設計方式可以
91、使用常用工具去除指令 2012/19/EU 附錄 7 中提到的材料和組件;-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應履行指令 2012/19/EU 第 15 條第 1 點規定的義務。四四、ErPErP 指令與新能源框架指令的關系說明指令與新能源框架指令的關系說明 4.1 概述 針對能源效率,生態設計指令和能源標簽指令是兩項最有效的調控工具。在研究應對歐盟 ErP 指令以及對應的具體產品時,必須要關注 ErP 指令與新能源框架以及對應的具體產品涉及的實施措施之間的關系。生態設計指令是在產品設計前期,系統的整合環境相關因素,以達到在產品生命周期內(原材料的選擇和使用、生產、包裝、運輸和分發、安裝和維護、使用、生
92、命終結)提升產品的能源和環境性能的目的。與生態設計指令不同,能源標簽指令旨在從使用者角度對能源進行管理,為使用者提供產品能源特性信息,從而使產品在滿足最低生態設計級別的基礎上快速創新和升級??梢哉f生態設計指令和能源標簽指令都是提高能源供給的安全性、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和減少污染的有效的方法。歐盟最早關于能源標簽的框架法規為 1992 年發布的 92/75/EEC 指令,旨在降低家用電器能耗,鼓勵消費者購買高能效家電產品。此后,能源標識覆蓋了44 如冰箱、冷柜、空調、洗衣機、滾筒干衣機、洗衣干衣一體機、洗碗機、烤箱、電光源等多種類別產品。ERP 指令與新能源標簽指令均屬于框架指令,其表現形式相似,相
93、關內容也正在逐步融合。二者關系示意圖見圖 4.1。圖 4.1 Erp 框架指令與新能源標識框架指令的關系 4.2 與指令配合的能源標識 為了有效降低家用電器能耗,歐盟推出了針對家用設備的強制性能源標識制度。根據歐盟理事會 1992 年 9 月 22 日提出的關于家用電器能源和其他資源消耗的標簽及標準產品信息顯示的指令(92/75/EEC),各歐盟成員國對電冰箱、空調、洗衣機等八大類家用電器產品實行強制性能源比較標識制度,在銷售這些產品時必須要附有標簽以顯示相關的能源與資源使用情況。歐盟能源標識是一種比較標識,顯示耗電量(或其他能源量)、用水量、能源效率等級、容積、尺寸、噪聲以及其他相關信息,一
94、般加貼在電器的正面。能源標識上標注的能效等級以及產品能效信息可幫助消費者在購買家電產品時評估其運行費用。歐盟能效標簽采用白色背景,黑色字體。除了標明能源消耗量外,每種家用電器按能源效率水平的高低采用 AG 七級分級標識,A 級能源效率最高,Erp 框架指令(2009/125/EC)新能源標識框架指令(2010/30/EU)內容:集成產品策略框架的一部分,考慮了產品在整個生命循環周期對資源能量的消耗和對環境的影響,對耗能產品提出了最低能效標準框架性政策。內容:通過不連續的性能等級體系為產品建立明確的能效等級,為消費者提供有關產品能耗、運行成本、能效或其他重要特性等方面的信息。ErP 框架指令通過
95、實施條例體現 新能源標識框架指令通過產品能源標簽條例體現 相互整合趨勢漸顯 Erp指令主要體現在最低能源效率 45 G 級能源效率最低。7 個等級分別用 7 種不同的色彩表示,A 級(綠色)表示產品屬于綠色環保型產品,G 級(紅色)表明產品屬于紅色危險型產品,BF 級顏色介于二者之間,用不同的顏色表示不同等級的能耗,能直觀形象的顯示能量消耗水平和能源效率。2010 年 5 月,歐盟通過了新的能效標簽框架指令 2010/30/EU,將92/75/EEC 僅涉及家電產品的適用范圍擴展為所有能源相關產品,并在92/75/EEC 的基礎上,將原 A-G 等級增加了 A+、A+、A+三個更高等級。以家用
96、洗衣機為例,歐盟能效標簽示例如圖 4.2 所示。目前,歐盟有關家用電器能源標識的規定與 ErP 指令有相互整合的趨勢。圖 4.2 歐盟強制性能源標識(家用洗衣機)隨著時間的推移,現有能效標識制度的弊端也逐漸顯現。隨著科技的進步,參與標識的產品能效得到大幅提升,越來越多的產品占據了能效的最高層級,超過 90的產品被標記為 A+、A+或 A+,難以準確反映產品之間的能耗差異。對于消費者而言,A+和 A+的區別也缺乏直觀感受。2017 年 7 月28 日,歐盟發布新的能效標簽框架條例(EU)2017/1369,取代原來的能效標簽框架指令 2010/30/EU,現有的各產品能效標簽執行指令依然有效。新
97、指令已于2017 年 8 月 1 日生效。受條例影響的家電類產品包括:家用洗碗機、家用制冷器具、家用洗衣機、電視機、空調、家用滾筒干衣機、電燈與燈具、真空吸塵器、空間加熱器、熱水器、抽油煙機、烤箱、通風設備、專業冷柜、局部空間加熱器、固態燃料鍋爐、輔助加熱器、溫控器、太陽能組件。46 根據第 2017/1369 號條例,歐委會將根據該項規例推行新的授權法,并將于一段時間后取消現行的 3A 級別(由 A+至 A+),新標簽將恢復 A 至 G 評級,并為 A 等級產品設定更高標準,當前市場上的多數節能產品將變為“B”、“C”或“D”級。為了為能源相關商品(包括家用電器)提供更清晰易懂的能效評級,歐
98、盟能源標簽法規引入了一個更簡單的能源標簽分級系統,商品分級范圍為:A(能效最高)至 G(能效最低)。重新分級的標簽于已于 2021 年 3 月 1日起適用于 4 個商品分類:冰箱和冰柜、洗碗機、洗衣機和電視機(及顯示器)。2021 年 9 月 1 日開始對光源(燈具和燈泡)啟用新的標簽。新標簽還將預留二維碼,消費者可通過掃描二維碼獲取該產品更多信息。自 3 月 1 日起,有關產品維修、零配件留存等配套規定也同時生效。新版能效標簽圖例如圖 4.3 所示。新法規生效后,相關產品在進入歐盟市場之前,需由供應商(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在歐洲能源標簽產品數據庫 EPREL(European Prod
99、uct Database for Energy Labelling)進行登記,提交能效標簽、技術資料及符合性證明等產品信息。新版歐盟能源標簽是提高照明、供暖、冰箱、冰柜、電視和更多產品等日常電器能源效率的關鍵。圖 4.3 歐盟新版能效標簽圖例 從以上標簽圖樣可以看到,標簽內容主要包含:-商標或供應商名稱;-產品型號;-能效等級;47 -工作模式下的能耗,比如家電類單位為 kWh/100h,燈具類單位為kWh/1000h;-二維碼,用戶掃描后可直接鏈接到 database;-產品符合的能效等級;-法規編號。歐盟新舊版本能效標簽的主要區別有:-ENERG 標志與以前不同;-供應商名稱與產品型號位置
100、與以前不同;-等級分類不同:新標簽為 A 到 G 等級,以前是 A+到 D 等級;-添加了二維碼,通過掃描右上角的二維碼,消費者可以訪問名為 EPREL 的歐洲能源標簽產品注冊中心中更詳細的產品信息。-新標簽還可以顯示產品容量或尺寸、噪音水平或用水量等信息的圖標,為消費者提供一目了然的有用信息。4.2.1 家用制冷器具 歐盟家用制冷器具的能源標簽示例如圖 4.4 所示,標簽提供有關產品的信息包括:1)能效等級 2)能源消耗 3)容量 4)是否有冷凍室 5)噪音排放 48 圖 4.4 制冷器具能源標簽 4.2.2 家用洗碗機 歐盟家用洗碗機能源標簽示例如圖 4.5 所示,標簽提供有關產品的信息包
101、括:1)能效等級 2)100 次循環的能耗 3)生態計劃持續時間 4)1 個循環的耗水量 5)洗碗機容量 6)噪音排放 49 圖 4.5 家用洗碗機能效標簽 4.2.3 空調器 歐盟空調器能源標簽示例如圖 4.6 所示:圖 4.6 冷暖空調器能效標簽 50 4.2.4 家用洗衣機和干衣機 歐盟家用洗衣機能源標簽示例如圖 4.7 所示,標簽提供有關產品的信息包括:1)能效等級 2)100 次循環的能耗 3)1 個循環的耗水量 4)1 個周期的持續時間 5)噪音排放 圖 4.7 家用洗衣機能效標簽示例 五五、具體產品的新能源標簽指令要求、具體產品的新能源標簽指令要求 5.1 家用制冷器具 2019
102、 年 3 月 11 日歐盟委員會在官方公報(OJ)發布了法規(EU)2019/2016,該法規補充了關于制冷設備能源標簽的法規(EU)2017/1369,并廢除委員會授權法規(EU)No 1060/2010??紤]到 2017 年 7 月 4 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EU)2017/1369 號法規,該法規設定了能源標簽框架并廢除了指令2010/30/EU(1),特別是其中第 11(5)條和第 16(1)條。51 (1)適用范圍 本法規規定了以下產品的標簽要求和需要補充產品信息:容量超過 10 公升及少于或等于 1500 公升的由電源操作的冷藏器具。本法規不適用于以下產品:(a)專業冷藏柜和防爆柜
103、,專業冷凍柜除外;(b)具有直銷功能的制冷器具;(c)移動制冷設備;(d)主要功能不是通過冷藏儲存食品的器具。(2)能效要求 制冷器具的能源效率等級,具體見表 5.1。表 5.1 制冷器具的能效指數 能效等級 能效指數(EEI)A EEI 41 B 42 EEI 51 C 51 EEI 64 D 64 EEI 80 E 80 EEI 100 F 100 125 制冷器具的空氣噪聲發射等級,具體見表 5.2。表 5.2 制冷器具的空氣噪聲發射等級 空氣噪聲排放 空氣噪聲發射等級 30 dB(A)re 1 pW A 30 dB(A)re 1 pW and 36 dB(A)re 1 pW B 36
104、dB(A)re 1 pW and 42 dB(A)re 1 pW C 42 dB(A)re 1 pW D(3)能效標識 1)制冷器具的標簽(葡萄酒儲存器具除外)歐盟制冷器具的標簽如圖 5.1 所示。52 圖 5.1 制冷器具標簽 標簽中從到對應的信息分別為:二維碼、供應商的名稱或商標、供應商的型號標識符、從 A 到 G 的能源效率等級、能效等級、年能源消耗(AE)(以每年千瓦時表示,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數)、冷凍艙的體積總和(以升表示,并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數)、冷藏艙和解凍艙的體積之和(以升表示,并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數)、空氣噪聲排放(以 dB(A)表示,為 1pw,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數
105、)、法規編號。2)葡萄酒儲存器具的標簽 歐盟空調器能源標簽示例如圖 5.2 所示:53 圖 5.2 葡萄酒存儲器具標簽 標簽中從到對應的信息分別為:二維碼、供應商的名稱或商標、供應商的型號標識符、從 A 到 G 的能源效率等級、能效等級、年能源消耗(AE)(以每年千瓦時表示,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數)、該儲酒器具可存放的標準酒瓶數量、空氣噪聲排放(以 dB(A)表示,為 1pw,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數)、法規編號。3)關于標簽的說明(a)標簽寬度不小于 96mm,高度不小于 192mm。如果標簽以較大的格式印刷,其內容仍應與上述規格成比例。(b)標簽背景應為 100%白色。(c)字體應為 Ver
106、dana 和 Calibri。(d)構成標簽的元件的尺寸和規格應在冷藏設備和葡萄酒儲存設備的標簽設計中注明。(e)顏色應為 CMYK-青色、品紅、黃色和黑色,如下例:0,70,100,0,0%青色、70%品紅、100%黃色、0%黑色。(f)標簽應符合下列所有要求(數字參考上述數字):歐盟標志的顏色如下:-背景:100,80,0,0;-星級:0,0,100,0;54 能源標志的顏色應為:100、80、0、0;二維碼為 100%黑色;供應商的名稱應為 100%黑色,并用 Verdana Bold,9 pt 書寫;型號標識應為 100%黑色,字體為 Verdana Regular 9 pt;能效等級
107、 A 到 G 的比例如下:-能源效益標度的字母應為 100%白色,并用 Calibri Bold 19pt 書寫;字母應以距箭頭左側 4.5 毫米的軸線為中心;-A 至 G 級箭頭的顏色如下:-A 級:100,0,100,0;-B 級:70,100,0;-C 級:30,100,0;-D 級:0,0,100,0;-E 級:0,30,100,0;-F 級:0,70,100,0;-G 級:0,100,100,0;內部隔板的重量應為 0.5 pt,顏色應為 100%黑色;能效等級的字母應為 100%白色,字體為 Calibri Bold 33 pt。能效等級箭頭和相應的 A 至 G 標尺箭頭的位置應使
108、其尖端對齊。能效等級箭頭中的字母應位于箭頭矩形部分的中心,該部分應為 100%黑色;年能耗值為 Verdana Bold 28 pt;“千瓦時/年”應使用 Verdana Regular 18 pt。數值和單位應居中且 100%黑色;象形圖像應與標簽設計一致,并應如下所示:-象形圖像線條的粗細為 1.2 磅,線條和文字(數字和單位)均為 100%黑色;-象形圖像下的文字應為 Verdana 粗體(16pt),單位為 Verdana 楷體(12pt),文字應位于象形文字下的中心;-制冷器具(儲酒器具除外):如器具只設有冷凍隔室或只設有非冷凍隔室,則須在能源標簽的兩個垂直邊框之間,只顯示第 1.2
109、 7 及 8 點所列的有關象形圖像;55 -空氣噪音排放象形圖:揚聲器的分貝數以 Verdana Bold 12 pt 表示,“dB”單位以 Verdana Regular 9 pt 表示;噪音等級的范圍(A 至 D)須以象形圖像為中心,適用噪音等級的字母以 Verdana 粗體(16pt)標示,其他噪音等級的字母以Verdana 楷體(10pt)標示;規則編號應為 100%黑色,Verdana Regular 6 pt。5.2 家用洗碗機 2019 年 3 月 11 日歐盟委員會在官方公報(OJ)發布了法規(EU)2019/2017,該法規補充關于家用洗碗機能源標簽的法規(EU)2017/1
110、369,并廢除委員會授權法規(EU)No 1059/2010??紤]到 2017 年 7 月 4 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EU)2017/1369 號法規,該法規設定了能源標簽框架并廢除了指令2010/30/EU(1),特別是其中第 11(5)條和第 16 條。(1)適用范圍 本法規規定了家用電動洗碗機的標簽要求和需要補充產品信息,包括嵌入式家用洗碗機和由電池供電的家用電動洗碗機。本規例不適用于:(a)指令 2006/42/EC 范圍內的洗碗機;(b)電池供電的家用洗碗機,可通過單獨購買的 AC/DC 轉換器連接到主電源。(2)能效要求 家用洗碗機的能源效率等級應根據表 5.3 所列的能源效率指數
111、(EEI)確定。表 5.3 家用洗碗機的能源效率等級 能源效率等級 能源效率指數 A EEI 32 B 32 EEI 38 C 38 EEI 44 D 44 EEI 50 E 50 EEI 56 F 56 EEI 62 G EEI 62 56 家用洗碗機的聲學空氣聲噪音發射等級根據表 5.4 所示的空氣聲噪音發射來確定。表 5.4 家用洗碗機的空氣噪聲發射等級 空氣噪聲發射等級 噪音(dB(A)A n 39 B 39 n 45 C 45 n 51 D 51 n(3)能效標識 1)家用洗碗機能效標簽 歐盟家用洗碗機能源標簽示例如圖 5.3 所示:圖 5.3 家用洗碗機能效標簽 標簽中從到對應的信
112、息分別為:二維碼、供應商的名稱或商標、供應商的型號標識符、從 A 到 G 的能源效率等級、能效等級、生態程序(每 100 個周期的能源消耗(EPEC),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數)、在標準場所設置的額定容量、生態程序耗水量(EPWC)(單位為公升/循環,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一位)、生態程序的時長(單位為小時,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分鐘)、以分貝(A)表示的相對于 1pw 的機載聲噪音發射(舍入至最接近的整數)以及機載聲噪音發射等級、法規編號。2)關于標簽的說明 57 (a)標簽寬度至少為 96 毫米,高度至少為 192 毫米。印制較大尺寸標簽的,其內容仍應與上述規格相適應;(b)標簽背景應為 100%白
113、色;(c)字體應為 Verdana 和 Calibri;(d)構成標簽的元件的尺寸及規格須與家用洗碗機的標簽設計相同;(e)顏色應為 CMYK-青色、品紅、黃色和黑色,如下例:0,70,100,0,0%青色、70%品紅、100%黃色、0%黑色;(f)標簽須符合下列所有要求(數字見上圖):歐盟標志的顏色如下:-背景:100,80,0,0;-星星:0,0,100,0;能源標志的顏色應為:100、80、0、0;二維碼為 100%黑色;供應商的名稱應為 100%黑色,并用 Verdana Bold,9 pt 書寫;型號標識應為 100%黑色,字體為 Verdana Regular 9 pt;A 到 G
114、 的比例如下:-能源效益標度的字母應為 100%白色,并用 Calibri Bold 19pt 書寫;字母應以距箭頭左側 4.5 毫米的軸線為中心;-A 至 G 級箭頭的顏色如下:-A 級:100,0,100,0;-B 級:70,100,0;-C 級:30,100,0;-D 級:0,0,100,0;-E 級:0,30,100,0;-F 級:0,70,100,0;-G 級:0,100,100,0;內部隔板的重量應為 0.5 pt,顏色應為 100%黑色;58 能效等級的字母應為 100%白色,字體為 Calibri Bold 33 pt。能效等級箭頭和相應的 A 至 G 標尺箭頭的位置應使其尖端
115、對齊。能效等級箭頭中的字母應位于箭頭矩形部分的中心,該部分應為 100%黑色;生態程序每 100 個循環的能源消耗值應以 Verdana Bold 28 為單位;“kWh”應使用 Verdana 標準 18 pt;表示 100 個周期的象形文字中的數字“100”應使用Verdana Regular 14pt,數值和單位應居中且 100%為黑色;象形符號應與標簽設計一致,并應如下所示:-象形符號線條的粗細為 1.2 磅,線條和文字(數字和單位)均為 100%黑色;-象形符號下方的文字應為 Verdana Bold 16 pt,單位為 Verdana Regular 12 pt,文字應位于象形文字
116、下方的中心;-空氣噪音發射象形圖:揚聲器的分貝數以 Verdana Bold 12 pt 表示,“dB”單位以 Verdana Regular 9 pt 表示;噪音等級的范圍(A 至 D)須以象形文字為中心,適用噪音等級的字母以 Verdana 粗體(16pt)標示,其他噪音等級的字母以Verdana 楷體(10pt)標示;規則編號應為 100%黑色,Verdana Regular 6pt。5.3 空調器 2011 年 7 月 6 日,歐盟正式公布了空調新能源標識實施條例(EU)No 626/2011,該條例規定了空調的能效等級、能源標識及實施進程、供應商和經銷商的職責、測量和計算、市場監管中
117、的驗證程序等內容。從 2013 年 1 月 1日起,該條例取代原空調能源標識指令 2002/31/EC,在此日期后投入歐盟市場的空調必須符合該條例要求。(1)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電源驅動的額定制冷量或制熱量(如果產品沒有制冷功能)小于等于 12 千瓦的空調,但不適用于非電能源的器具,以及冷凝器或蒸發器或兩者不使用空氣作為傳熱介質的空調。(2)能效等級 條例附錄 II 規定了空調的能源效率等級,具體見表 5.5、表 5.6。表 5.5 空調的能效等級(除雙管和單管外)能效等級 SEER SCOP 59 A+SEER8.50 SCOP5.10 A+6.10SEER8.50 4.60SCOP5.1
118、0 A+5.60SEER6.10 4.00SCOP4.60 A 5.10SEER5.60 3.40SCOP4.00 B 4.60SEER5.10 3.10SCOP3.40 C 4.10SEER4.60 2.80SCOP3.10 D 3.60SEER4.10 2.50SCOP2.80 E 3.10SEER3.60 2.20SCOP2.50 F 2.60SEER3.10 1.90SCOP2.20 G SEER2.60 SCOP1.90 表 5.6 雙管和單管的能源效率等級 能效等級 雙管 單管 額定 EER 額定 COP 額定 EER 額定 COP A+4.10 4.60 4.10 3.60 A+
119、3.60EER 4.10 4.10COP 4.60 3.60EER 4.10 3.10COP 3.60 A+3.10EER 3.60 3.60COP 4.10 3.10EER 3.60 2.60COP 3.10 A 2.60EER 3.10 3.10COP 3.60 2.60EER 3.10 2.30COP 2.60 B 2.40EER 2.60 2.60COP 3.10 2.40EER 2.60 2.00COP 2.30 C 2.10EER 2.40 2.40COP 2.60 2.10EER 2.40 1.80COP 2.00 D 1.80EER 2.10 2.00COP 2.40 1.80
120、EER 2.10 1.60COP 1.80 E 1.60EER 1.80 1.80COP 2.00 1.60EER 1.80 1.40COP 1.60 F 1.40EER 1.60 1.60COP 1.80 1.40EER 1.60 1.20COP 1.40 G 1.40 1.60 1.40 1.20 比較 ErP 空調器實施條例(EU)No 206/2012 的最低能效要求,對于非單/雙管的空調器,其能效等級至少要達到 C 級以上;單/雙管的空調器,其能效等級至少要達到 B 級以上。(3)能效標識 60 空調器的能源標識針對不同的器具是不同的,如圖 5.4-5.12 所示。除一般信息外,能效
121、標識還應包括制熱/制冷的額定能力、制冷/制熱能效、年度能源消耗和噪聲值等信息。圖 5.4 冷暖空調器 61 圖 5.5 單冷空調器 圖 5.6 單制熱空調器 圖 5.7 冷暖雙風管空調器 圖 5.8 單冷雙風管空調器 62 圖 5.9 單制熱雙風管空調器 圖 5.10 冷暖單風管空調器 圖 5.11 單冷單風管空調器 圖 5.12 單制熱單風管空調器 63 5.4 家用洗衣機和干衣機 2019 年 3 月 11 日歐盟委員會在官方公報(OJ)發布了法規(EU)2019/2014,該法規補充關于家用洗衣機和家用洗衣機-干衣機能源標簽的法規(EU)2017/1369,并廢除委員會授權法規(EU)N
122、o 1061/2010 和委員會指令96/60/EC??紤]到 2017 年 7 月 4 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EU)2017/1369 號法規,該法規設定了能源標簽框架并廢除了指令 2010/30/EU(1),特別是其中第11(5)條和第 16 條。(1)適用范圍 本法規規定了電動家用洗衣機和電動家用洗衣-干衣機(包括可以由電池供電的洗衣機)的標簽要求和補充產品信息,包括嵌入式家用洗衣機和嵌入式家用洗衣-干衣機。本法規不適用于:(a)指令 2006/42/EC 范圍內的洗衣機和洗衣干衣機;(b)電池供電的家用洗衣機和電池供電的家用洗衣干衣機,可通過單獨購買的交流/直流轉換器連接到主電源;(c)
123、額定洗滌容量低于 2 公斤的家用洗衣機和額定洗滌容量低于或等于 2 公斤的家用洗衣干衣機。(2)能效要求 關于家用洗衣機和干衣機的能效要求檢表 5.7-5.10。表 5.7 家用洗衣機的能效等級和家用洗衣干衣機的洗滌周期等級 能效等級 能效指數(EEIW)A EEIW 52 B 52 EEIW 60 C 60 EEIW 69 D 69 EEIW 80 E 80 EEIW 91 F 91 102 64 表 5.8 家用洗衣機-干衣機完整循環的能效等級 能效等級 能效指數(EEIWD)A EEIWD 37 B 37 EEIWD 45 C 45 EEIWD 55 D 55 EEIWD 67 E 67
124、 EEIWD 82 F 82 100 表 5.9 脫水效率等級 脫水效率等級 剩余水分含量(D)(%)A D 45 B 45D54 C 54D63 D 63D72 E 72D81 F 81D90 G D 90 表 5.10 聲學空氣噪音排放等級 階段 聲學空氣噪音排放等級 噪音(dB)旋轉 A n 73 B 73 n 77 C 77 n 81 D n 81(3)能效標識 1)家用洗衣機能效標簽 歐盟家用洗衣機能效標簽示例見圖 5.13。65 圖 5.13 家用洗衣機能效標簽 洗衣機標簽中從到 12 對應的信息分別為:二維碼、供應商的名稱或商標、供應商的型號標識符、從 A 到 G 的能源效率等級
125、、能效等級、加權能耗(以 kWh/100 個運行周期為單位)、最大裝載量(對于 Eco 40-60 程序,以千克為單位)、Eco 40-60 程序的持續時間(洗滌周期)、每個操作周期的加權耗水量*(以升為單位)(在 Eco 40-60 程序中)、旋轉效率等級、自旋周期內的噪聲發射以及機載聲噪音發射等級、法規編號。2)家用洗衣機-干衣機標簽 歐盟家用洗衣機-干衣機能效標簽示例見圖 5.14。66 圖 5.14 家用洗衣機-干衣機標簽 六六、歐盟指令涉及的產品能效水平與我國標準、歐盟指令涉及的產品能效水平與我國標準的的比較比較分析分析 6.1 家用制冷器具 6.1.1 產品標準情況 1.標準列表標
126、準列表 我國家用制冷器具涉及的主要標準見表 6.1。表 6.1 我國家用制冷器具涉及標準 標準號 標準名稱 主要內容 GB 12021.2-2015 家用電冰箱耗電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 規定了家用電冰箱產品的能效指數計算方法、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級、節能評價值和目標限定值等。GB 19606-2004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噪聲限值 規定家用制冷器具的噪聲限值要求 GB/T 8059 GB/T 8059-2016家用和類似用途制冷器具 規定了家用制冷器具耗電量、噪聲的測試方法 2.主要內容主要內容 67 GB 12021.2 中用于計算能效指數的關鍵技術指標有兩個,冰箱耗電量和有效容積,根據電冰箱
127、的氣候類型,間室類別以及測得的有效容積綜合計算得出基準耗電量。實測耗電量和基準耗電量的比值即為能效指數。能效限值表 目前我國能效標準對電冰箱產品進行能源效率等級劃分,用以表示電冰箱產品能源效率高低差別,分成 1、2、3、4 和 5 等級,1 級表示能源效率最高。電冰箱能效等級分級指標見表 6.2。表 6.2 我國電冰箱能源效率等級 能效等級 冷藏冷凍箱 其他*標準能效指數 綜合能效指數 標準能效指數 1 25%50%45%2 25%35%50%60%45%55%3 35%50%60%70%55%65%4 50%60%70%80%65%75%5 60%70%80%90%75%85%*:其他類型的
128、產品包括:無星級室的冷藏箱、帶 1 星級室的冷藏箱、帶 2 星級室的冷藏箱、帶 3 星級室的冷藏箱、冷凍食品儲藏箱、食品冷凍箱。計算方法 電冰箱能效計算的關鍵技術指標包含耗電量和調整容積。其中調整容積的計算公式為:adjCCCVVFWCC 基準耗電量是作為產品耗電量比較的基準線,其計算公式為:(+)/365baseadjrEM VN CHS 電冰箱的能效指數按下式計算:()365testadjrEMVNCHS 歐盟能效法規及標準適用于總容積超過 10 公升及少于或等于 1500 公升的由電源操作的冷藏器具,含專業臥式冷凍柜。我國能效法規及標準適用于電機68 驅動壓縮式家用電冰箱、葡萄酒儲藏柜、
129、嵌入式制冷器具等。我國能效規矩及標準對制冷器具的容積沒有限制,但對制冷方式有限制,明確規定適用于電機驅動壓縮式制冷器具,而歐盟能效法規及標準則無此項限制。從能效法規及標準的范圍看,歐盟能效法規及標準適用的產品范圍更廣。6.1.2 標準比較分析 歐盟 ErP 和我國制冷器具的能效限值及等級比較差異見表 6.3 表 6.3 差異比較 歐盟 我國 能效限值 EEI41 成為歐盟市場準入門檻 冷藏冷凍箱 60%70%,其他為 75%50厘米的家用洗碗機;SPEC=0,025 ps+1,350(2)額定容量 ps9 或寬度50cm 的家用洗碗機;SPEC=0,090 ps+0,450 其中 ps 是位置
130、設置的數量 清潔性能指標 清潔性能指數 IC=exp(lnIC)其中:Ct,i 是一次測試運行(i)中測試的家用洗碗機的生態程序的清潔性能,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兩位;Cr,i 為參考洗碗機一次試運行(i)的清潔性能,舍入到小數點后兩位,n 是測試運行的次數。77 干燥性能指標 干燥性能指數:其中:ID,i為一次試運行(i)的待測家用洗碗機生態程序的干燥性能指標;n 是清洗和干燥聯合試驗運行的次數。ID,i的計算方法如下,并舍入到小數點后兩位:其中:DT,i是測試中的家用洗碗機在一次測試運行(i)的生態程序的平均干燥性能得分,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兩位;DR,t是參考洗碗機的目標干燥分數,四舍五入到小
131、數點后兩位 6.2.3 能效水效標簽 我國洗碗機水效標識見圖 5.2,其主要標識信息包括:中文名稱“中國水效標識”、英文名稱“China Water Efficiency Label”、生產者名稱或者簡稱、產品規格型號、水效等級、水效指標、依據的水效強制性國家標準編號、水效信息碼。78 圖 6.2 我國水效標識示例 在水效標識中,將水效等級自上至下分為三級:1 級顯示為一個深綠色的水滴圖案,耗水量最低;2 級顯示為兩個淺綠色水滴圖案,耗水量較低;3 級顯示為三個橙色水滴圖案,耗水量高。而 3 級則是產品水效的市場準入值。在 GB 38383 中將洗碗機水效等級規定為五級,1 級耗水量最低,5
132、級最高。6.3 空調器 6.3.1 產品標準情況 1.標準列表標準列表 我國空調器涉及的標準見表 6.10。表 6.10 我國空調器涉及標準 標準號 標準名稱 主要內容 GB 21455-2019 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規定了不同類型空調器的能效指數計算方法、能效限定值、能效等GB 21454-2021 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79 GB 37479-2019 風管送風式空調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級、節能評價值和目標限定值等。GB 37480-2019 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GB 19576-2019 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效限
133、定值及能效等級 GB 19606-2004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噪聲限值 規定家用制冷器具的噪聲限值要求 GB/T 7725-2022 房間空氣調節器 規定了不同類型空調器能力、耗電量、噪聲的測試方法 GB/T 18837-2019 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 GB/T 25857-2010 低環境溫度空氣源多聯式熱泵(空調)機組 GB/T 18836-2019 風管送風式空調(熱泵)機組 GB/T 25128-2010 直接蒸發式全新風空氣處理機組 JB/T 12841-2016 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熱水機 GB/T 17758-2010 單元式空氣調節機 GB/T 19413-2010 計算機和
134、數據處理機房用單元式空氣調節機 JB/T 11968-2014 通訊基站用單元式空氣調節機 (2)主要內容及測試計算方法(以房間空氣調節器產品為例)GB 21455-2019 中用于標識能效的技術指標根據不同類型產品可以分為熱泵型的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單冷式的制冷季節能源消耗效率(SEER)、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熱風機的制熱季節能源消耗效率(HSPF)。制冷季節能源消耗效率(SEER)和制冷季節耗電量、制熱季節能源消耗效率(HSPF)和制熱季節耗電量、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和全年運轉時季節耗電量的計算采用 GB 21455-2019 標準附錄 B 中規定的制冷和制熱季節運行時的室外
135、環境各溫度發生時間;效率降低系數 CD 取 0.25 或根據實際測試結果取值,測試方法按照 GB 21455-2019 標準附錄 A 和附錄 C 的相關規定執行,標注值應不小于實際測試結果。(3)能效限值表(以房間空氣調節器產品為例)目前我國能效標準對房間空調器產品進行能源效率等級劃分,用以表示能源效率高低差別,1 級表示能源效率最高。熱泵型房間空氣調節器等級分級指標見表 6.11。表 6.11 熱泵型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等級指標值 額定制冷量(CC)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80 能效等級 1 級 2 級 3 級 4 級 5 級 CC4500 5.00 4.50 4.00 3.50 3.30
136、4500CC7100 4.50 4.00 3.50 3.30 3.20 7100CC14000 4.20 3.70 3.30 3.20 3.10 6.3.2 標準比較分析 1、能效限值及等級、能效限值及等級比較比較 歐盟 ErP 和我國空調器的能效市場準入要求和能效等級的差異見表 6.12。表 6.12 歐盟與我國空調器能效市場準入要求和能效等級差異 差異 歐盟 我國 能效限值 從 2014 年 1 月 1 日起,除去單管和雙管空調器歐盟能效市場準入值如下,能力6kW、冷媒 GWP150,準入 SEER4.60、SCOP3.80;能力6kW、冷媒 GWP150,準入SEER4.14、SCOP3
137、.42;能力 6-12kW、冷媒 GWP150,準入SEER4.30、SCOP3.80;能力 6-12kW、冷媒 GWP150,準入SEER3.87、SCOP3.42 以房間空調器為例,熱泵型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等級見表 6.11,其中能力4.5kW,準入 APF3.30;能力 4.5-7.1kW,準入 APF3.20;能力 7.1-14kW,準入 APF3.10。低于準入能效的產品不能進入市場。能效等級劃分 劃分為為A+、A+、A+、A、B、C、D、E、F、G十個等級,A+級最高。分為五個等級,1級表示能源效率最高,5級表示能源效率最低 2、計算方法、計算方法比較比較 歐盟與我國空調器能效計算
138、方法比較見表 6.13。表 6.13 歐盟與我國空調器能效計算方法比較 差異 歐盟 我國 制冷部分 制冷季節能源消耗效率 =全年制冷能耗 制冷季節能源消耗效率 =制冷季節耗電量 81 =+=1()=1()()全年基準制冷需求=()()()=1+()=+1+()=+1+=+1()季節制冷量 =()=1+=+1()制熱部分 制熱季節能源消耗效率 =全年制熱能耗=+=1()=1()()()+()全年基準制熱需求=制熱季節能源消耗效率 =制熱季節耗電量 =()()()=1+()=1 季節制熱量 =1()綜合部分 歐盟制冷制熱獨立,無綜合 全年運轉時季節耗電量 =+全年能源消耗效率 =+3、測試方法比較
139、、測試方法比較 歐盟與我國空調器能效測試方法比較見表 6.14。表 6.14 歐盟與我國空調器能效測試方法比較 差異 歐盟 我國 測試標準 能效的測量方法標準為 EN 14511/EN 14825 房間空調器測量方法標準 GB 21455-2019 82 測試項目 制冷測試A、B、C、D四個工況,制熱根據平均、溫暖、寒冷測試工況不同,分別為A、B、C、D、E、F,B、C、D、E、F,A、B、C、D、E、F、G且需測試待機功率、停機功率、達溫停機功率和曲軸電加熱帶運行模式消耗功率 制冷測試6個工況,額定制冷:額定、中間、25%,低溫制冷:額定、中間、25%;制熱測試4個工況,額定制熱:額定、中間
140、、25%,額定低溫 低溫制熱取值 低溫制熱取值根據計算出的%T 不同取值方式有變化%=(=0)()(=0)周期取值 6.3.3 能效標簽 參考歐盟產品能效標識應用經驗,同時為加強節能管理,推動節能技術進步,提高用能產品能源效率,我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其中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風管送風式空調機組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等條例規定空調器的能效標識為藍白背景的彩色標識,長度為 109 mm,寬度
141、為 66 mm??照{器的能效標簽標識示例見圖 6.3。83 圖 6.3 我國空調器能效標簽示例 能源效率標識標注的信息主要包括:(1)生產者名稱(或簡稱);(2)產品規格型號;(3)能效等級;(4)能效指標;(5)依據的能源效率強制性國家標準編號;(6)能效信息碼;因不同空調器實施的能效標準不同,依據不同能效標準制定的能效標注信息有所差異,其中(4)能效指標按照對應能效標準規定的內容見表 6.15。表 6.15 不同空調器能效指標內容 產品類別 具體類型 能效指標具體內容 房間空氣調節器 熱泵型房間空氣調節器 全年能源消耗效率(W h)/(W h);額定制冷量(W);額定制熱量(W);制冷季節
142、 84 耗電量(kW h);制熱季節耗電量(kW h);單冷式房間空氣調節器 制冷季節能源消耗效率(W h)/(W h);額定制冷量(W);制冷季節耗電量(kW h);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熱風機 制熱季節能源消耗效率(W h)/(W h);名義制熱量(W);制熱季節耗電量(kW h);風管送風式空調(熱泵)機組和直接蒸發式全新風空氣處理機組 風冷式單冷型風管送風式 制冷季節能效比(W h)/(W h);制冷量(W);制冷季節耗電量(kW h);風冷式熱泵型風管送風式 全年性能系數(W h)/(W h);制冷量(W);制熱量(W);制冷季節耗電量(kW h);制熱季節耗電量(kW h);水冷式風
143、管送風式 制冷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W/W);制冷量(W);制冷消耗功率(W);直接蒸發式全新風空氣處理機組 能效比(W/W);制冷量(W);制冷消耗功率(W);風冷式或水冷式冷凝器的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低環境溫度空氣源多聯式熱泵(空調)機組 風冷式單冷型多聯機 制冷季節能效比(W h)/(W h);制冷量(W);制冷季節耗電量(kW h);風冷式熱泵型多聯機 全年性能系數(W h)/(W h);制冷量(W);制熱量(W);全年耗電量(kW h);水冷式多聯機 制冷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W/W)(適用于水環式水冷式多聯機);制冷能效比(W/W)(適用于地埋管式、地下水式水冷式多聯機);制冷
144、量(W);制冷消耗功率(W)低溫多聯機 制熱季節性能系數(W h)/(W h);制熱量(W);制熱季節耗電量(kW h);85 風-水型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供暖用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熱水機、供暖用低溫型商業或工業用及類似用途的熱泵熱水機/制熱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W/W);制熱性能系數(W/W);制熱量(kW 或W);熱泵制熱消耗總電功率(kW 或W);額定出水溫度();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計算機和數據處理機房用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通訊基站用單元式空氣調節機和恒溫恒濕型單元式空氣調節機 風冷式單冷型單元式空調機 制冷季節能效比(W h)/(W h);制冷量(W);制冷季節耗電量(kW
145、 h);風冷式熱泵型單元式空調機 全年性能系數(W h)/(W h);制冷量(W);制熱量(W);制冷季節耗電量(kW h);制熱季節耗電量(kW h);水冷式單元式空調機 制冷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W/W);制冷量(W);制冷消耗功率(W);計算機和數據處理機房用單元式 全年能效比(W/W);制冷量(W);制冷消耗功率(W);類型:風冷式/水冷式/乙二醇經濟冷卻式/風冷雙冷源式/水冷雙冷源式 通訊基站用單元式空調機 制冷能效比(W h)/(W h);制冷量(W);制冷季節耗電量(kW h);恒溫恒濕型單元式空調機 全年能效比(W/W);制冷量(W);制冷消耗功率(W);1、標識信息的確定(以
146、房間空氣調節器產品為例)、標識信息的確定(以房間空氣調節器產品為例)生產者是指對產品質量負有法律責任的產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規格型號可參照 GB/T 7725 的要求編制,亦可使用企業自己的編號,并與銘牌上的標注相一致。能效等級、全年能源消耗效率、制冷季節能源消耗效率、制熱季節能源消耗效率、制冷量、制熱量、制冷季節耗電量和制熱季節耗電量應當依據 GB 21455 的現行有效版本和檢測報告確定,標識標注的全年能源消耗效率、制冷季節能源消耗效率和制熱季節能源消耗效率應當不超出相應能效等級的取值范圍。依據的能源效率強制性國家標準是指 GB 21455 的現行有效版本。86 生產者或進口商在備案時由
147、標識信息系統直接生成產品能效信息碼。列入國家能效“領跑者”目錄的產品,應當標注能效“領跑者”信息。2、標識的備案和公告、標識的備案和公告 生產者或進口商應當按產品規格型號(與銘牌上的標注一致)逐一備案。規格型號不同但結構相同、全年能源消耗效率、制冷季節能源消耗效率、制熱季節能源消耗效率、額定制冷量、額定制熱量、制冷季節耗電量和制熱季節耗電量相同的產品在備案時可不再提交檢測報告。生產者、進口商應當向授權機構申請備案,并同時在“中國能效標識網”()上填寫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源效率標識備案表等辦法所規定的相關備案材料。備案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產品標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當向授權機構重新備案。對不符合
148、本規則第 6.2 條要求的,由授權機構通知生產者或進口商及時補充材料或更換已使用的標識。外文材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并以中文文本為準。授權機構應當核實并撤銷能效不合格產品生產者或者進口商的相關備案信息并及時公告。授權機構應當建立產品信息數據庫,向生產者、消費者和監管部門等提供產品信息查詢服務,及時核實并公告標識的核驗和監督檢查情況 6.4 家用洗衣機 6.4.1 產品能效標準情況 1.能效標準列表能效標準列表 我國家用洗衣機涉及的主要標準見表 6.16。表 6.16 我國洗衣機涉及標準 標準號 標準名稱 主要內容 GB 12021.4-2004 電動洗衣機能耗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 規定了電動洗衣
149、機產品的耗電量限定值和用水量限定值、能效等級判定方法、節能評價值等。87 GB/T 4288-2018 電動洗衣機 規定了電動洗衣機的主要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涉及能效的主要包含耗電量、用水量、洗凈比、脫水率和漂洗性能的測試方法。2.主要內容主要內容 GB 12021.4 中衡量洗衣機能效水平的指標主要有耗電量和用水量。測量洗衣機的實際耗電量和用水量時,同時測試耗電量、用水量、洗凈比、脫水率、漂洗性能,取其平均值為該類型產品的實測耗電量、用水量和洗凈比。并換算成單位功效耗電量和單位功效用水量。耗電限定值和用水量限定值見表 6.17。表 6.17 洗衣機耗電限定值和用水量限定值 洗衣機類型 單位功
150、效耗電量限定值(kWhcyclekg)單位功效用水量限定值(Lcyclekg)波輪式和全自動攪拌式洗衣機 0.032 36 滾筒式洗衣機 0.350 20 能源效率等級見表 6.18。表 6.18 洗衣機能源效率等級 洗衣機 能效等級 波輪式洗衣機 滾筒式洗衣機 耗電量(kWhcyclekg)用水量(Lcyclekg)洗凈比 耗電量(kWhcyclekg)用水量(Lcyclekg)洗凈比 1 0.012 20 0.90 0.19 12 1.03 2 0.017 24 0.23 14 3 0.022 28 0.80 0.27 16 0.94 4 0.027 32 0.31 18 5 0.032
151、36 0.70 0.35 20 0.70 節能評價指標見表 6.19。88 表 6.19 洗衣機節能評價指標 洗衣機類型 耗電量(kWhcyclekg)用水量(Lcyclekg)洗凈比 波輪式全自動攪拌式洗衣機 0.017 24 0.80 滾筒式洗衣機 0.23 14 0.94 計算方法主要包括用電量和用水量的計算。用電量計算:洗凈試驗同時測量用電量,用電量按下述公式計算。mEE1 式中:E 單位洗滌容量用電量 單位為千瓦小時每千克(kWh/kg);E1在洗凈性能試驗全過程總的用電量 單位為千瓦小時(kWh);m額定洗滌容量,單位為千克(kg)。帶加熱裝置的洗衣機用下述公式進行修正:EcEEt
152、1 式中:Et 在洗凈性能試驗全過程總的用電量,單位為千瓦小時(kWh);Ec 在洗凈性能試驗全過程用電量修正值,單位為千瓦小時(kWh);Ec=Vc(tc-15)/860 Vc在洗凈性能試驗全過程進行加熱的水量,單位為升(L);tc洗衣機進水口水的實際的溫度,單位為攝氏度()。每臺樣機共進行 3 次試驗,取 3 次試驗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該機的用電量。用水量計算:洗凈試驗同時測量用水量,用水量按下述公式計算:mWW1 式中:W 單位洗滌容量用水量,單位為升每千克(L/kg);W1全過程的用水量,單位為升(L);m 額定洗滌容量,單位為千克(kg)。每臺樣機共進行 3 次試驗,取 3 次試驗的算術
153、平均值作為該機的用水量。89 6.4.2 標準比較分析 歐盟與我國測試方法比較分析見表 6.20。表 6.20 歐盟與我國測試方法比較 差異 歐盟 我國 備注 能源效率指標 能源效率指數 EEI、用水量Wt、洗滌效率 Iw 主要是單位洗滌容量用電量、單位洗滌容量用水量、洗凈比、漂洗性能等 限值 要求 耗電量 從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所有家用洗衣機:EEI 68;從 2013 年 12 月 1 日起:對于額定容量 4kg 的洗衣機,EEI 3kg:洗滌效率指數洗凈比應 1.03;對于額定容量3kg:洗滌效率指數 Iw 1.00;同時洗凈比應大于等于 0.7 其他 脫水率、漂洗性能應
154、達到GBT 4288 的要求 計算 方法 耗電量 100CCAEEEISAE CAE:年耗電量;CSAE:標準年耗電量 其中:47.051.7CSAEc 5256002205256002202222060 1000ttolCtTTPPAEE1122,60,60,403227ttttEEEE 關機功率計算公式:單位洗滌容量用電量:mEE1 E1洗凈性能試驗全過程總的用電量;m額定洗滌容量。90 1122,60,60,403227ooooPPPP 待機功率計算公式:1122,60,60,403227llllPPPP 年耗電量主要影響因素包含關機、待機模式功率,程序時間等 耗水量 =標準 60棉程序
155、在滿載狀態下的用水量 單位洗滌容量用水量計算:mWW1 W1全過程的用水量 m 額定洗滌容量 洗滌性能 洗凈效率指數,以標準60棉程序在滿載和部分負載狀態下和標準 40棉程序在部分負載狀態下的加權洗凈效率與參比洗衣機的洗凈率進行比較;加權洗凈效率指數計算公式:標準棉程序的洗凈效率指數()計算公式:=被測家用洗衣機第()個測試程序的洗凈效率;=參比洗衣機的平均洗凈效率指數,=試驗周期數,對于標準 60棉程序在滿載狀態下;標準60棉程序在部分負載狀態下;標準 40棉程序在部分負載狀態下。洗凈效率()是每塊污染布在試驗程序結束后反射率的平均值 洗凈性能衡量指標以洗凈比表示:r被測洗衣機洗凈率,%;s
156、參比洗衣機洗凈率,%。Dr 洗凈率,%;RW污染布洗凈后反射率,;RS 污染布洗凈前反射率,;R0 原布反射率,。其他 還規定了下列計算方法:關機功率(oP)待機功率(lP)程序時間(tT),60ttWW,60tWWI1122,60,60,403227WWWWIIII p,1,1nT iW piR aWInW,T iWi,R aWn3n2n2nWsrDDC%1000sswrRRRRD 91 待機模式時間(lT)等 產品劃分類別 產品形式主要是滾筒式。產品劃分為波輪式和全自動攪拌式、滾筒式兩種類型,各自有對應的耗電量、耗水量要求。能效等級劃分 劃分為A、B、C、D和A+、A+、A+等七個等級。被
157、分為五個等級,等級1表示耗能最低,等級5耗能最高,五個等級中同時包含不同的耗電量、用水量、洗凈比限值要求,達到2級及以上的能效等級才能成為節能產品。脫水效率等級 劃分為A、B、C、D、E、F、G七個等級。無此等級劃分。測試方法 測試標準 EN 60456 家用洗衣機性能測試方法 主要依據 GB/T 4288家用電動洗衣機規定的方法 在耗電量測試方法上,歐盟和我國都采用IEC/ISO標準,測試方法基本一致。反射率及洗凈比計算 計算 4 種污染布反射率平均值 未規定洗凈比限值 僅計算 1 種污染布平均值 含水率 RM=Mr-M/M 5 個循環 含水率未規定限值 H=(M2-M1/M1)100 3
158、個循環 含水率(離心式)115 用電量 Wtotal=Wet+Wct+Wht Wc=Vc(tc-15)/860 Wh=Vh(th-15)/860 5 個循環 E=E1/m E1=Et+Ec Ec=Vc(tc-15)/860 3 個循環 用水量 未說明 5 個循環 3 個循環 漂洗性能 5 個循環 用 pH 值=4 的鹽酸溶液,用微量滴定管一次滴定,記錄鹽酸溶液的用量(ml)Ar=Wr-Wt Am=Ar(Mr-M)/M R=Am.test/Am.ref S=(Ri-R)2/k-1 i=1 未規定限值 需制備 0.05濃度的甲基橙指示液 需制備和標定 0.1mol/L 鹽酸溶液 3 個循環 相對試
159、驗用水堿度0.0410-2mol/L 我國與歐盟能效等級判定主要區別見表 6.21。表 6.21 我國與歐盟能效等級判定主要區別 差異 國標 歐盟 器具分類 1.1-5,5 個類別 1.A+到 D,7 個類別 92 2包括滾筒式洗衣機、波輪式全自動洗衣機和波輪式雙桶洗衣機 2.僅包括滾筒式洗衣機 用電量、用水量、洗凈比 1.分別判定等級,用電量、用水量、洗凈比,3 個項目中最低等級即為能效等級 2.滾筒式洗衣機和波輪式洗衣機等級指標要求不同 通過計算獲得能效指數 EEI:100CCAEEEISAE 式中:CAE=家用洗衣機的年耗電量;CSAE=家用洗衣機的標準年耗電量?;鶞屎碾娏?、耗水量和洗凈
160、指數 無 按額定洗滌容量 3.0kg、4.5kg、5.0kg 等規格分別給出標準數據 耗電量、耗水量和洗凈指數基準數據 無 1.額定容量為 3kg 的家用洗衣機:a)耗電量:0.70kWh/cycle(或0.23kWh/kg),對應的年耗電量為141.86kWh/year,其中 220 個周期消耗129.36kWh/year,低功率模式狀態消耗12.5kWh/year;)用水量:39L/cycle,對應的 220 個周期消耗 8580L/year;d)洗凈效率指數:WI為 1.03;洗滌和脫水時發出的聲學噪聲:53/74dB(A)基準量 1pW。2.額定容量為 4.5kg 的家用洗衣機:a)耗
161、電量:0.76kWh/cycle(或0.17kWh/kg),對應的年耗電量為152.95kWh/year,其中 220 個周期消耗140.45kWh/year,低功率模式狀態消耗12.5kWh/year;b)用水量:40L/cycle,對應的 220 個周期消耗 8800L/year;洗凈效率指數:WI為 1.03;93 d)洗滌和脫水時發出的聲學噪聲:55/70dB(A)基準量 1pW。3.額定容量為 5kg 的家用洗衣機:a)耗電量:0.850kWh/cycle(或0.17kWh/kg),對應的年耗電量為169.60kWh/year,其中 220 個周期消耗157.08kWh/year,低
162、功率模式狀態消耗12.5kWh/year;b)用水量:39L/cycle,對應的年用水量為220 個周期消耗 8580L/year;c)洗凈效率指數:WI為 1.03;d)洗滌和脫水時發出的聲學噪聲:53/73dB(A)基準量 1pW。4.額定容量為 6kg 的家用洗衣機:a)耗電量:1.02kWh/cycle(或0.17kWh/kg),對應的年耗電量為201.00kWh/year,其中 220 個周期消耗188.50kWh/year,低功率模式狀態消耗12.5kWh/year;b)用水量:39L/cycle,對應的年用水量為220 個周期消耗 8580L/year;c)洗凈效率指數:WI為
163、1.03;d)洗滌和脫水時發出的聲學噪聲:54/78dB(A)基準量 1pW。5.額定容量為 7kg 的家用洗衣機:a)耗電量:1.02kWh/cycle(或0.15kWh/kg),對應的年耗電量為201.00kWh/year,其中 220 個周期消耗188.50kWh/year,低功率模式狀態消耗12.5kWh/year;b)用水量:43L/cycle,對應的年用水量為220 個周期消耗 9460L/year;94 c)洗凈效率指數:WI為 1.03;d)洗滌和脫水(1000rpm)時發出的聲學噪聲:57/73dB(A)基準量 1pW;6.額定容量為 8kg 的家用洗衣機:a)耗電量:1.2
164、00kWh/cycle(或0.15kWh/kg),對應的年耗電量為234.26kWh/year,其中 220 個周期消耗221.76kWh/year,低功率模式狀態消耗12.5kWh/year;b)用水量:56L/cycle,對應的年用水量為220 個周期消耗 12320L/year;c)洗凈效率指數:WI為 1.03;d)洗滌和脫水(1400rpm)時發出的聲學噪聲:54/71dB(A)基準量 1pW;洗滌和脫水(1600rpm)時發出的聲學噪聲:54/74dB(A)基準量 1pW 6.4.3 能效標簽 電動洗衣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對額定洗滌容量為 1 公斤至 13 公斤的家用電動洗衣機的
165、能源效率標識(以下簡稱標識)的使用、備案和公告作出規定。我國家用洗衣機的能效標簽標識示例見圖 6.4。95 圖 6.4 我國家用洗衣機能效標簽示例 家用洗衣機能源標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生產者名稱;(2)產品規格型號;(3)能源效率等級;(4)耗電量(千瓦時/工作周期);(5)用水量(升/工作周期)(6)洗凈比(7)洗滌容量(公斤)(8)依據的能源效率國家標準編號。1.標識信息的確定標識信息的確定 生產者名稱是指產品的品牌所有者。產品規格型號依據 GB/T4288 的現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編制,亦可使用企業自己的編號,并與銘牌上的標注相一致。96 能源效率等級應依據 GB12021.4 的現行
166、有效版本中能效等級判斷方法的要求和檢測報告確定。耗電量、用水量、洗凈比應依據 GB/T4288 現行有效版本和檢測報告確定。洗滌容量的標注依據 GB/T4288 現行有效版本。依據國家標準為 GB12021.4 的現行有效版本。2.標識的備案和公告標識的備案和公告 生產者或進口商應當按不同品牌的產品型號逐一備案。型號不同但結構相同、控制方式相同、耗電量、用水量、洗凈比一致的產品在備案時可不再提交檢測報告。生產者或進口商應當自使用標識之日起 30 日內,通過信函等方式提交電動洗衣機能源效率標識備案表,以及辦法所規定的相關備案材料,并同時在“中國能效標識網”()上填寫相關備案信息。備案材料應完備、
167、真實。授權機構應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標識信息的核查和備案工作(因生產者或進口商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內)。生產者或進口商應在每年 3 月 15 日前,向授權機構提交上一年度的標識使用情況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各型號的標識備案情況;標識的監督處罰情況;標識使用情況等能效標識相關的資料。外文材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并以中文文本為準。對于通過備案核驗的企業,授權機構應在“中國能效標識網”上公告其已備案產品的標識信息,并定期在相關媒體上公告已備案產品的標識信息。按標識的備案號公告備案信息。授權機構應建立產品能源效率數據庫,向生產者和消費者等提供產品能源效率信息查詢服務,及
168、時公告標識的核驗和監督檢查情況。授權機構接受生產者和消費者等對標識的投訴。97 七七、其他國家和地區產品生態設計、其他國家和地區產品生態設計/能效要求的準入條件介能效要求的準入條件介紹紹 7.1 日本 日本是世界主要經濟強國,也是主要的能源消費大國。但是,日本國內資源極其貧乏,石油、天然氣等一次能源幾乎完全依靠進口。在 20 世紀 70 年代的兩次石油危機中,日本受到嚴重沖擊。為此,日本政府高度重視產業結構的“輕量化”,大力發展節能、高效、高附加值的技術與產品,開展節約能源、提高能效運動,積極推行各種節能措施,鼓勵開發節能技術與產品。政府設立了與能源相關的政策審議會,制定相應政策和法規,并以稅
169、收、財政、金融等手段,引導和規范全社會的節能活動。目前,日本已成為世界上節能技術和節能政策最科學、最高效的國家之一,尤其是“領跑者”(Top Runner)計劃,推動日本單位 GDP 能耗指標近年來出現了前所未有的下降趨勢。7.1.1 管理機構 政府機構政府機構 日本在經歷 20 世紀 70 年代的石油危機后,能效管理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2001 年小泉政府進行機構改革,把原來 1 府 22 省廳調整合并為 1 府 12省,節能管理機構也由原來經濟產業?。∕ETI)屬下的資源能源廳煤炭部節能課升級為節能新能源部,負責制定和執行節約能源方面的法律,建立能源節約鼓勵制度和政策。經濟產業省下設的 9
170、 個地方辦公室,也負責監督各地方節能工作的落實情況。另外,經濟產業省下屬還有 2 個節能專業機構,分別為日本節能中心(ECCJ)和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NEDO)。圖 7.1 介紹了日本政府有關能效管理的組織構架。98 圖 7.1 日本政府能效管理組織架構 日本經濟聯盟及其各個行業組織作為民間組織,推動和協助政府建立鼓勵工商企業積極采取節能措施的有關制度。日本緊緊抓住企業這個重點節能主體,通過能效標準與標識這個重要環節,通過節能服務平臺,推動工業、交通、建筑等各領域提高能源效率。圖 7.2 介紹了日本政府及行業有關能效管理的組織構架。圖 7.2 日本行業能效管理組織架構 專業技術機構專業
171、技術機構 1)日本節能中心(ECCJ)日本政府于 1978 年將熱能管理協會改制為日本節能中心,成為經濟產業省管轄下的公益法人。國家節能中心下設 7 個分中心。其主要任務是推進生活節能,推進節能設備器具的使用,推進產業部門和業務部門的節能,推進運輸部門的節能,調查研究節能對策,開展國際節能合作等。2)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NEDD)日本政府在 1980 年建立了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作為新能源和節能資金的投資管理機構。NEDO 下設 3 個地區辦公室,負責組織、管理和推廣日本經濟產業?。∕ETI)各個地方辦公室日本能源節約中心(ECCJ)各個地方辦公室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N
172、EDO)各個地方辦公室日本經濟聯盟鋼鐵水泥化工汽車家用電器制漿與造紙電氣設備 99 應用能源節約技術項目。NEDO 的主要任務是以產業化、實用化為目標,支持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產業化,新能源和節能技術的研究開發、引進和推廣。日本節能中心和日本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在經濟產業省資源能源廳的指導和支持下,對日本的節能事業構成了行之有效的推進機制,成為資源能源廳開展節能工作的“左膀右臂”。3)日本能源經濟研究所(IEEJ)日本能源經濟研究所成立于 1966 年 6 月,旨在從國際經濟整體角度針對能源領域開展研究活動,通過客觀分析能源問題,提供作為政策制定依據的基礎數據、信息和報告,以此促進日本能源供
173、應和消費行業的發展,改善人們的生活。IEEJ 成立后隨著社會需求的多樣化發展,也在拓寬其研究領域,將環境問題和能源相關領域的國際合作納入其研究主題。IEEJ 的目標是致力于從全球角度考慮日本和亞洲的能源經濟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方案,成為日本和亞洲能源相關問題研究領域一流的智囊機構。7.1.2 能效法律法規 日本政府十分注重運用法律對相關能源產業、能源供需制度進行調節和監管。目前,日本能源立法形成了以能源政策基本法為指導,電力事業法、天然氣事業法、原子能基本法、節約能源法、促進新能源利用特別措施法、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法等能源專門法為中心內容,電力事業法施行令、天然氣事業法施行令、促進新能源利用特別措
174、施法施行令、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法施行令等相關專門法施行令為配套的能源法律法規體系。下面將重點介紹能源政策基本法、節約能源法和促進新能源利用特別措施法。能源政策基本法能源政策基本法 2002 年 6 月 14 日,日本制定了能源政策基本法。日本制定能源政策基本法的目的,是通過確定與能源供需政策有關的基本原則,明確國家及地方公共團體的責任和義務,規定能源供需政策的基本事頂,以長期地、綜合地和有計劃地推進與能源供需有關的政策,并以此對地區和地球的環境保護做出貢獻,同時對日本和世界經濟的持續發展做出貢獻。100 能源政策基本法規定了日本能源政策的基本方針,即確保能源的穩定供應、滿足環境保護要求并靈活應用
175、市場機制。具體地講,第一,通過降低對特定地區石油進口過度依賴、推進重要能源的開發、完善能源輸送體制等措施,實現能源供給多源化,提高能源自給率,保障能源領域的安全。第二,通過開發新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防止溫室效應并保護地區環境,促進循環型社會的形成。第三,減少國家對經濟的干預,推行能源市場自由化,充分發揮企事業的自主性和創造性,確保能源需求者的利益。關于能源合理使用法(節能法)關于能源合理使用法(節能法)1979 年 6 月 22 日,日本制定了關于能源合理使用法(簡稱為節能法),并于 1983、1993 年、1998 年、2002 年、2005 年和 2008 年多次進行修訂?,F行版本于 20
176、08 年 5 月由日本經濟產業省發布,并于 2009 年 4 月實施。該法共計八章九十九條,其中第六章規定了機械器具的措施。日本制定節能法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燃料資源的有效利用,推進工廠、運輸、建筑物以及機械器具等方面能源的合理使用,實現國民經濟的健全發展。節能法詳細規定了工廠、運輸、建筑物、機械器具等方面能源合理使用的具體措施。對于特定的機械器具,節能法規定了能效標準“領跑者”(Top Runner)制度。入選“領跑者”項目的機械器具需要至少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該機械器具得到廣泛使用;該機械器具在使用過程中耗能很大;該機械器具具有很大的節能潛力。對于入選“領跑者”項目的產品,按照各種機器與器
177、具的分類,制定不低于現在市場上產品中最優秀商品的能效指標以及實施該能效標準的目標年度,要求企業按“領跑者”能效標準改善能效,最大限度地提高現有設備的能效水平,否則將受到勸告,甚至公布、命令和罰款等處罰。促進新能源利用特備措施法促進新能源利用特備措施法 1997 年 4 月 18 日,日本制定了促進新能源利用特別措施法,并于1999 年、2001 年、2002 年進行了修訂。日本制定促進新能源利用特別措施法的目的,是為適應經濟社會環境的變化,確保能源安定而充足的供應,采取必要措施來促進公民努力利用新能源,為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和人民生活安定做出貢獻。101 7.1.3 能效標準、認證及標簽 日本推行
178、產品節能主要是通過“領跑者”(Top Runner)計劃、強制性的電器零售商節能標簽計劃、自愿性節能標簽計劃、生態標志(Eco Mark)計劃、“能源之星”(Energy Star)計劃等節能計劃來實現的。每一計劃所覆蓋的產品都有相應的技術準則或標準,而日本 JIS 國家標準中有關節能的標準主要是能源性能測試標準?!邦I跑者”計劃是日本在 1998 年第三次修訂節能法時增加的一項非常重要的節能管理措施,并于 1999 年實施。日本自愿性節能標簽作為領跑者標準制度體系框架的一部分,針對的是產品制造商,目的是讓消費者能直接了解到某類產品能效水平及耗能量。另外,日本政府認識到消費者對能效標識的了解主要
179、來自零售商;為擴大能效標簽的影響,提高消費者購買節能產品意識和推動能效水平提高,在 2005 年對節能法的第五次修訂中增加了針對產品零售商的節能標簽制度。表 7.1 給出了這三種能效制度/標簽所涵蓋的產品清單.表 7.1 三種能效制度/標簽涵蓋產品一覽表 制度 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 領跑者制度 自愿性節能標簽 強制性零售商節能標簽 空調 冷藏箱 冷凍箱 熒光燈 電子座廁 電視機 計算機 磁盤驅動器 客運車輛 貨運車輛 自動售貨機 爐灶 燃氣烹飪器具 燃氣熱水器 石油熱水器 變壓器 電飯煲 微波爐 錄像機 DVD 刻錄機 102 復印機 路由器 JIS 關于的計劃修訂案 開關設備 JIS 關于的計
180、劃修訂案 注:表示沒有按照多階段評價的簡易標簽 領跑者計劃領跑者計劃“領跑者”計劃是世界上最為成功的節能標準標識制度之一。其法律根據為節能法中的有關產品設備的實施措施,制定制造商等生產的節能型產品的標準值。由于 1997 年日本政府簽訂了防止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1998 年開始大幅度地修訂節能法,并采用了“領跑者”計劃。該計劃致力于不斷改進最新產品的能源轉換和性能標準。為了防止運輸部門和居民能源消耗量的不斷增加,在產品設備的生產階段,采用“領跑者”標準可以提高產品的能效水平?!邦I跑者”計劃采用的“領跑者”標準與最低能效標準有所不同,是將目前市場上的最高能效水平設定為產品的能效目標值,當目標年
181、到達時新的目標能效值又將被重新設定。制造商被賦予一定的靈活性,低于目標能效值的產品仍可在市場上銷售?!邦I跑者”計劃涉及的產品主要以住宅、商業和運輸方面持續增長的能源消耗為對象,著力于提高機器和設備的能效?!邦I跑者”計劃所涵蓋的產品總計達23 種,詳見表 1 第 2 列。日本各領域設備的節能標準主要依據“領跑者”標準?!邦I跑者”標準主要由產品范圍(區分)、目標年度、目標基準值(能效限定值)、測量/測定方法、基準值達成率的判定方法和標識六部分組成。產品范圍和類型根據產品耗能情況、使用量情況、相關檢測標準和檢測能力等因素來確定。目標年度則在充分考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社會需求度、產品開發周期、設施設備
182、投資建設周期和未來高效節能技術開發前景的基礎上確定,不同類型產品目標年度可不同,一般設定為 4-8 年。目標基準或限定值根據目前最高能效值和能效水平提升潛力,由產品分類來確定,可以是數值也可以是一個非數值的計算公式。測量或測定方法主要依據 JIS 標準。電器零售商強制性節能標簽電器零售商強制性節能標簽 鑒于與消費者直接接觸的電器零售商的重要性,2006 年 4 月日本對節能法進行修訂,同年 10 月電視機、空調和冷藏箱開始實施電器零售商節能標簽計劃,強制要求電器零售商提供統一的新節能標簽。2009 年 5 月,電子座廁成為 103 目標產品,2010 年又加入了熒光燈。零售商節能標簽提供了節能
183、等級、節能標志、每年預期的能源消耗和電力成本等信息。該節能標簽為比較標識(如圖 7.3所示),由一到五顆星組成(多等級評價制度),可以讓消費者一眼就看到產品的能效等級,便于消費者采用高能效產品。標簽上還顯示消費者每年購買電力的所消費的電費或能源使用費用。圖 7.3 強制性電器零售商節能標簽 目前該標簽計劃包括 14 種產品:空調、電視機、冷藏箱、電子座廁、熒光燈、冷凍箱、電飯鍋、微波爐、DVD 刻錄機、錄像機(VTR)、爐灶、燃氣烹飪器具、燃氣熱水器、石油熱水器。其中前 10 種產品需要顯示估計的電費,前5 種需要標識節能星級(統一節能標識)。對于空調、電視機、電冰箱、電子座廁、家用熒光燈這些
184、五類耗能較大的設備,由于每臺設備的節能性能的差異大,能效標簽標示的能效指標以及每年的電力成本不同。因此,日本節能中心建立一個強制性節能標簽和多等級評價制度相結合的標簽,并且這五類產品不得使用無多等級評價制度的簡易版本,標簽上必須標識代表多等級評價的星級。多等級評價標準是由達到“領跑者”標準產品的市場占有率,以及在市場上銷售產品的節能標準達標率的最高值和最低值來設定的。實行統一的新節能標簽旨在通過多等級評價制度向消費者提供在市場上銷售的產品較為全面的信息和評價。但是,對于節能性能差異性較小的產品(除空調、電視機、電冰箱、電子座廁、家用熒光燈之外),則使用無多等級評價的簡易版電器零售商強制性標簽。
185、104 經過一段時間后,統一強制性能效標簽的目標產品能效獲得提高,多等級評價中的高等級劃分會發生偏差。因此當達到“領跑者”標準的產品比率與現行規定的多等級評價標準比率超過 30%時,則需要定期修訂多等級評價標準。在2009 年 5 月,日本節能中心(ECCJ)修訂了空調和電冰箱的多等級評價標準,2010 年 4 月又修訂了液晶和等離子電視機的多等級評價標準,同時增加了熒光燈多等級評價標準。自愿性節能標簽自愿性節能標簽 為了讓消費者購買到更高能效的產品,日本節能法將標明產品名稱、產品型號以及能效標識和功/油耗標識作為產品標識的基本要求。2000 年 8 月,日本實行了自愿性節能標簽計劃(Ener
186、gy Saving Labeling Program)。實施自愿性節能標簽的產品必須為“領跑者”目標產品,特別是一般消費者使用較多的家用電器。截至 2009 年 7 月,已有 16 種產品被指定為節能標簽要求產品,詳見表 1 第 3 列。除了磁盤驅動器和計算機,其他 14 種產品需要在日本節能中心(ECCJ)網站上公布其節能產品信息。2010 年 7 月,自愿性節能標簽計劃又增加了路由設備、開關設備兩種產品。節能標簽示例如圖 7.4 所示,標簽上顯示了節能標志(“e”標志)、節能標準達標率、年耗電量以及實現節能標準的目標年度等信息。節能標簽不僅要求為綠色,而且節能標準達標率越大,節能性能就越高
187、,能源消耗量就越少。消費者如果想長期使用高能效產品,不僅要考慮產品的功能和價格,也要選擇標有電費或耗電量的產品。圖 7.4 日本自愿性節能標簽 生態標志生態標志 日本的生態標志計劃(EMP)由促進委員會和專家委員會負責。這兩個委員會均隸屬于日本環境協會。日本環境協會是非政府部門,但由政府部門日 105 本環境署管理。促進委員會由 9 人組成,在規劃中起主要的決策作用,負責制定規劃指導原則,選擇和確定產品種類和產品標準及建立標準。日本生態標志(Eco Mark)是兩只手環抱世界,符號的含義是“我們的雙手保護地球”,如圖 7.5 所示。手臂的形狀圍成 e 字,為“地球”、“環境”、“生態”三個英文
188、單詞的詞頭 E 字的小寫,意味著對地球、環境、生態的保護。生態標志覆蓋的產品有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和太陽能熱水器。圖 7.5 Eco mark 生態標志 能源之星能源之星 日本于 1995 年 10 月加入美國能源之星計劃,由日本當時的財務省和通商產業省與美國環保署簽署合作協議,委托日本節能中心(ECCJ)執行該計劃,在辦公設備范圍內實施能源之星標簽計劃。日本能源之星計劃通過降低辦公設備的待機功耗促進設備的節能,涉及產品包括計算機、顯示器、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掃描儀和多功能設備(MFDs)七類。滿足能源之星標準的產品可以標記能源之星標志(見圖 7.6),并同時獲得日本和美國的認可。圖 7
189、.6 能源之星標志 希望參加日本能源之星計劃的設備制造商首先提出能源之星注冊申請,然后對參加的設備進行能源之星標準符合性檢測(沒有檢測能力的制造商可請第三方機構檢測),確定滿足標準要求后設備及相關材料可以加貼能源之星標志。制造商提交注冊申請(包括產品注冊)給 METI 獲得公司和設備的注冊,成為合格的能源之星設備及設備制造商。106 7.2 美國 美國對于家電產品的能效措施分為聯邦和州兩個層面。在聯邦層面上,主要表現為聯邦法規對于用能產品的強制性節能標準和測試程序要求、強制性EnergyGuide 能效標識以及自愿性的“能源之星”計劃。這三者分別對家電產品規定了最低能效要求(MEPS)、能效標
190、識和節能認證(高效節能產品),從不同層次和角度對產品能效提出了要求。7.2.1 管理機構 美國聯邦對于家電產品能效的管理機構主要有美國能源部(DOE)、環保署(EPA)和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美國能源部是美國最主要的能源政策制定及節能管理部門。其中下屬能源效率與可再生能源局(EERE)的“建筑技術計劃”的“電器與商用設備標準計劃”,負責住宅電器和商用設備的強制性聯邦節能標準(最低能效標準,或 MEPS)和測試程序的制訂及相關管理工作。美國環保署聯合能源部,負責“能源之星”計劃的實施及其能效規范的制修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則負責強制性“EnergyGuide”能效標簽的管理工作,包
191、括評估電器標簽規則的實施效果與改進。7.2.2 有關能效的聯邦法律法規 美國聯邦對于能效的法律法規分為兩個層次:一是法案(Act)及美國法典(U.S.Code,USC),規定了政策、目標、方針、計劃以及實施機構的職責、權限等框架內容;二是美國能源部制定的技術法規及美國聯邦法規(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CFR),規定了具體的技術和實施細節。聯邦法律和法典聯邦法律和法典 自 1975 年以來,美國頒布了一系列的有關產品能效的聯邦法案,包括1975 年能源政策與節約法案、1978 年國家能源節約政策法案、1987年國家電器能源節約法案、1992 年能源政策法案、2005
192、 年能源政策法案、2007 年能源獨立與安全法案和2009 年美國復蘇與再投資法案。比較重要的有2005 年能源政策法案和2007 年能源獨立與安全法案,其中2007 年能源獨立與安全法案對待機模式、除濕機、洗衣機、洗碗機、電冰箱、商用步入式冷藏柜和冷凍柜、單獨整體式立式空調、以及消費類電子的 107 能效標識都提出了新要求,為未來幾年美國聯邦電器節能標準和測試程序制修訂的框架性指導文件。美國法典中關于電器和設備強制性能效標準具體被編撰在第 42 卷“公共衛生與福利”的第 77 章“能源節約”的第 3 分章“提高產品能源效率”的 A 部分“機動車輛除外的消費產品的能源節約計劃”(42 USC
193、6291-6309)和 A-1 部分“特定工業設備”(42 USC 6311-6317).聯邦法規(強制性節能標準和測試程序)聯邦法規(強制性節能標準和測試程序)美國聯邦對于用能產品具體的節能/能效標準和測試程序在聯邦法規(CFR)中規定。消費產品節能計劃及商用和工業設備能效計劃分別被編撰于10 CFR 430 和 10 CFR 431。其中 10 CFR 430.32 規定了消費產品的節能節水標準,而 10 CFR 430.23 規定了消費產品耗電量和用水量的測試程序。表 7.2 家電產品對應的聯邦節能標準(最低能效標準)、測試程序以及引用的測試標準。表 7.2 對于家電產品的強制性節能標準
194、和測試程序法規 產品名稱 節能標準 測試方法 引用測試標準 冷藏箱、冷藏冷凍箱、冷凍柜 10 CFR 430.32(a)10 CFR 430.23(a)&(b)10 CFR 430BAppA1&B1 ANSI/AHAM HRF 1-1988 房間空氣調節器 10 CFR 430.32(b)10 CFR 430.23(f)10 CFR 430BAppF ANS Z 234.1-1972 ANSI/ASHRAE 16-1969(RA99)中央空氣調節器和熱泵 10 CFR 430.32(c)10 CFR 430.23(m)10 CFR 430BAppM ASHRAE 23-2005 ASHRAE
195、37-2005 ASHRAE 41.1-1986(RA 01)ASHRAE 41.2-1987(RA 92)ASHRAE 41.6-1994(RA 01)ASHRAE 41.9-2000 ARI 210/240-2006 ASHRAE 51-1999/AMCA 210-1999 ANSI/ASHRAE 116-1995 RA(05)洗碗機 10 CFR 430.32(f)10 CFR 430.23(c)10 CFR 430BAppC*ANSI/AHAM DW-1 AHAM HLD-2EC 洗衣機 10 CFR 430.32(g)10 CFR 430.23(j)10 CFR 430BAppJ&J
196、1 AHAM HWL-1 108 干衣機 10 CFR 430.32(h)10 CFR 430.23(d)10 CFR 430BAppD ANSI/AHAM HLD-1 AHAM HLD-2EC 熱水器(燃氣、石油、電)10 CFR 430.32(d)10 CFR 430.23(e)10 CFR 430BAppE ANSI Z 21.56-1994 ANSI/ASHRAE 103-1993 ANSI/ASHRAE 118.2-1993 ASHRAE 41.1-1986(RA 01)ASTM D 2156-94(1999)泳池加熱器 10 CFR 430.32(k)10 CFR 430.23(p
197、)10 CFR 430BAppP ANSI Z 21.56-1994 直接加熱設備 10 CFR 430.32(i)10 CFR 430.23(g)&(o)10 CFR 430BAppG&O ANSI Z 21.49-1975 ANSI Z 21.44-1973 ANSI Z 21.48-1976 ANSI Z 91.1-1972 ANSI Z 11.182-1965(R1971)烹飪器具(爐灶、烤箱、微波爐)10 CFR 430.32(j)10 CFR 430.23(i)10 CFR 430BAppI IEC 60705 除濕機 10 CFR 430.32(v)10 CFR 430.23(z
198、)10 CFR 430BAppX 能源之星除濕機標準 吊扇及吊扇燈具 10 CFR 430.32(s)10 CFR 430.23(w)&(x)10 CFR 430BAppU&V 能源之星 1.1 版吊扇標準;能源之星 3.0 版 CFL 標準 能源之星 4.0 版住宅燈具標準 電視機 10 CFR 430BAppH IEC 62087 IEC 62301 注:“10 CFR 430BappC”表示“10 CFR 430,Subpart B,Appendix C”,即 10 CFR 430 分部 B的附錄 C,其他編號同理。美國能源部對于聯邦強制性節能標準的制修訂可分為四個步驟:立法框架文件;初
199、步技術支持文件;立法提案通告(NOPR、ANOPR、SNOPR);最終規則。完成以上步驟后,能源部在“聯邦紀事”(FR)發布最終規則。最終規則一旦發布,新法規就正式實施了,并于第二年的一月份被編入聯邦法規。此外,在制定節能標準的過程中,能源部將會同利益相關方考慮是否對相應的測試程序進行修訂。如果需要修訂,應在節能標準制定的初期(ANOPR 前)提出測試程序的 NOPR,并在節能標準發布 NOPR 前發布測試程序的最終規則。也就是說,測試程序應在節能標準前確定。2009-2010 年間,能源部已完成了熱 109 水器、直熱設備和泳池加熱器節能標準以及電冰箱、干衣機、房間空調器、微波爐測試程序的修
200、訂,電冰箱、干衣機、房間空調器、住宅用中央空調和熱泵的新節能標準預計于 2011 年完成。能效認證、符合性和執行的要求能效認證、符合性和執行的要求 根據聯邦法規的規定,上述涵蓋家電產品應按照規定的測試方法和程序進行檢測,并滿足聯邦法規規定的節能節水標準(最低能效標準)或設計要求(包括州法規的要求)。制造商或自有品牌所有者應在產品投放市場前,向能源部提交認證報告和符合性聲明,保留所有認證檢測用試驗記錄,并在產品發生變更或停產時報告能源部。符合性聲明或認證報告應真實、準確和完整。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行為視為違法行為。這些違法行為會受到能源部的處罰:停止問題型號產品的銷售;對于已售產品進行維修或更換;向
201、能源部書面報告該問題產品的訂單、儲存、運輸、銷售以及產品改進后的符合情況;民事處罰。民事處罰的標準是每項(次)違法行為將處以 200 美元以下的罰款。認證報告和符合性聲明為能源部提供了證明每個產品型號滿足適用的聯邦節能節水標準要求的信息。認證報告應包含:產品類型;產品等級;制造商名稱;自有品牌所有者的名稱(如果適用);產品型號。制造商或自有品牌所有者可選擇第三方向 DOE 提交認證報告(如貿易組織或授權代表)。報告應注明授權的制造商或自有品牌所有者。符合性聲明是制造商或自有品牌所有者證明:產品基本型號符合能效標準的要求;所有檢測符合規定的檢測程序;認證報告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了解違規和/或
202、作出虛假聲明將面臨的處罰。當收到產品能效性能不達標的書面材料(包括投訴)時,能源部將對問題產品進行檢測,并向制造商發出測試通知。測試通知將指定檢測的產品型號或基本型號、抽樣方法、檢測開始時間、檢測預計完成時間以及進行檢測的機構。抽取樣品的 5 個工作日內,制造商應向檢測實驗室送交樣品。指定檢測實驗室進行的強制性檢測的結果,將成為該基本型號的官方測試結果。能源部將使用該數據評定產品是否達標。取樣程序應根據法規規定的統計取樣程序的要求選擇批次、批樣品和測試樣品。如果確定制造商的基本型號不達標,制造商可以要求能源部對產品進行額外的檢測。制造商將承擔此檢測的所有費用。在 110 制造商要求額外檢測開始
203、到檢測結果達標前,制造商應停止所有該基本型號的產品的銷售,否則能源部將處以民事處罰。如果額外檢測的結果合格,能源部將發出通知,重新允許產品的銷售。7.2.3 EnergyGuide 能效標識 能源指南能效標識(EnergyGuide)是強制性比較標識,其法律依據為 1980年頒布的電器標簽規定(16 CFR 305)。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負責(FTC)負責該能效標識制度的建立和管理?!癊nergyGuide”能效標識涵蓋的家電產品包括電冰箱、洗碗機、洗衣機、房間空調器、中央空調器和熱泵、熱水器、泳池加熱器、吊扇和電視機。除了吊扇和電視機,上述家電產品的能效標識如圖 7.7 所示。標簽為黃底黑字,
204、可為粘性標簽或吊簽。圖 7.7 美國“EnergyGuide”能效標識(電冰箱)能效標簽給出了:產品名稱及主要功能;制造商或自有品牌所有者的名稱;產品型號及容量和體積等;估計的年運行成本(美元)或能源效率值;估計的能耗值或能效比;估計的年運行成本或能效效率等級標尺及產品在標尺上 111 的位置;年度平均電費或其他能源消耗單價的說明文字;能源之星標志(如果獲得)。2010 年 10 月 27 日,美國發布電視機強制性能效標識法規,要求 2011 年 5月 10 日后生產的電視機必須加貼“EnergyGuide”能效標識。電視機的能效標識有水平長方形、垂直長方形和三角形三種形狀,樣式如圖 7.8
205、所示:圖 7.8 電視機的 EnergyGuide 標簽樣本(三種)涵蓋家電產品制造商每年應向 FTC 遞交每個產品型號的能效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給出估計年耗電量或能效比,以及商標、產品型號、總能耗、進行的測試次數和容量等信息。每年提交給 FTC 年度報告的截至日期分別為的 5 月 1日(熱水器、房間空調器、泳池加熱器)、6 月 1 日(洗碗機)、7 月 1 日(中央空調和熱泵)、8 月 1 日(電冰箱)和 10 月 1 日(洗衣機)。7.2.4“能源之星”計劃“能源之星”計劃是美國能源部(DOE)和環保署(EPA)聯合推出一項重要節能環保計劃,通過選購高能效產品從而節省能源費用和保護環境?!?/p>
206、能源之星”雖屬于自愿性節能認證,但在節能管理與能效標準方面,對全球的影響愈來愈深遠?!澳茉粗恰背患幽么?、日本、歐盟、澳大利亞等諸多國家引進,更 112 成為各國制定能效政策的標桿,譬如作為歐盟制定 ErP 指令實施措施的主要參考。在“能源之星”計劃的管理和實施中,EPA 處于主導地位,負責“能源之星”的推廣、監督、驗證,制定能效規范,同時還負責維護能源之星產品和測試數據的數據庫。DOE 則主要負責制定、監管和驗證測試程序?!澳茉粗恰焙w的家電產品包括電冰箱、洗衣機、洗碗機、房間空調器、中央空調和熱泵、除濕機、房間空氣凈化器、熱水器、吊扇、可編程的溫控器、住宅用通風機、電視機、機頂盒、其他
207、音視頻產品等。2010 年,EPA 完成了新版機頂盒(3.0 和 4.0 版)和電視機(5.3 版)能效規范的制定。在過去的 2010 年,對于“能源之星”最重要的事件,莫過于出臺了一系列旨在加強貼標產品檢測和驗證的第三方認證的新措施。為了防止因“自我認證”方式而導致的標識濫用現象,保護“能源之星”品牌,EPA 要求加貼“能源之星”標志的產品進行第三方檢測和驗證。也就是 2010 年 12 月 31 日后,所有申請能源之星標志的產品必須通過 EPA 認可的認證機構的第三方認證,并且在 EPA 認可的實驗室進行測試。認證機構負責對測試報告進行審核并對產品進行認證,同時接受經目擊或監督的制造商檢測
208、實驗室(WMTL/SMTL)的試驗數據。此外,認證機構還應對上市后的產品進行后續的驗證檢測,確保貼標產品持續符合能源之星標準。這是美國在產品能效監管方面的一項重要舉措。新措施已于2010 年 12 月 31 日實施,認可機構、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的申請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中,能源之星原合作伙伴協議也就此新要求進行了全面的換版。7.3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屬于自然資源比較豐富的國家,但都對提高能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給予了高度重視。早在 1983 年,兩國就簽訂了“更進一步經濟聯系協議”,澳新經濟一體化模式直接決定了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在能源效率和標簽方面的做法基本是相同或是相似的。經過多
209、年的努力,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建立了“以鼓勵、引導和宣傳為主,配合以強制性法規政策及自愿性的標簽認證,促進節能環保事業發展”的基本能效政策框架體系。其中強制性的法規政策主要體現為電氣設備的能效標簽和最低能源性能標準,后者則主要體現為自愿性的能效標簽,如能源之星等。113 7.3.1 監管機構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負責能效的聯邦層面的機構為部級能源理事會(MCE)。MCE 由澳大利亞政府理事會(COAG)于 2001 年成立,是澳大利亞能源市場的國家政策和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器具和設備能源標簽和最低能源性能標準(MEPS)計劃的發展。根據塔斯曼?;フJ協議,新西蘭能源部也是MCE 的成員。MCE 的委員會能
210、源效率工作組(EEWG)主要負責由各相關州/地區在管理能效標簽和性能標準的州/地區立法方面所使用的管理指南的各項制定/修訂工作。設備能效委員會(簡稱“E3委員會”)根據這些指南對器具和設備能效進行管理,E3向 MCE 和 EEWG 提交相關設備能效實施報告,并受MCE 的直接管理。E3由各州和地區以及新西蘭負責能效標簽和性能標準立法的管理機構組成。目前,E3的成員包括澳大利亞各州和地區的能源管理機構以及新西蘭能源效率與節約委員會(EECA)。除了上述機構,聯邦層面外的能源管理機構主要有維多利亞技術調節局和新西蘭能源效率與保護局。這些機構為鼓勵、支持和提高能源效率、能源節約以及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作
211、出了巨大的貢獻。7.3.2 能效法規 澳大利亞的能源管理和規定由各州/地區政府分別進行。1985 年,澳大利亞的新南威爾士和維多利亞州最先引入了“Energy Rating”能效標簽,1999 年開始引入最低能源性能標準(MEPS)。目前,可申請能效標簽和 MEPS 的州有新南威爾士州、昆士蘭州、南澳大利亞州、維多利亞州以及新西蘭。這四個州和新西蘭對電氣設備能效進行監管的機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見表 7.3 表 7.3 氣設備能效的監管法規及法定管理機構 州/國家 技術法規 法定管理機構 新南威爾士 2004 年電力(消費者安全)法 2006 年能源與設施管理條例 新南威爾士工業與投資部 昆士蘭
212、1994 年電力法 2006 年電力條例 工業關系部電氣安全辦公室 南澳大利亞 2000 年電氣產品法 2001 年電氣產品條例 技術調節局 114 維多利亞 1998 年電力安全法 2009 年電氣安全(設備效率)條例 維多利亞能源安全局 新西蘭 2000 年能源效率與節約能源法 2002 年能源效率(用能產品)條例 新西蘭能源效率與節約委員會 根據表 1 列出的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技術法規的規定,管制產品必須加貼能效標簽,同時法規為相關耗能產品引用了相關的能效標準,從而使標準具有強制性。所有能效標簽必須經表 1 中列出的法定管理機構的批準,也就是說在能效標簽和/或 MEPS 范圍內的所有產品都
213、必須注冊。此外,法規還指出了電氣設備 MEPS 和能效標簽的通用要求,包括相關方不符合要求應受的處罰。7.3.3 最低能源性能標準(MEPS)澳新有關耗能產品的能效標準通常包括兩部分:第 1 部分涵蓋了測試程序以及測試方法、性能測量和測試材料等環境條件;第 2 部分包含了能效標簽和MEPS 的詳細技術要求,如怎樣計算星級和比較能耗值、測試所需樣品數、最低性能要求、申請表、檢查測試程序、能效標簽的樣式以及加貼能效標簽的方法等,同時也包含了特定電氣設備的最低能源性能標準的任何要求。大部分能效標準由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以聯合標準 AS/NZS 的形式發布。目前,有 17 類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關的 MEP
214、S 的要求(見表 7.4)。表 7.4 需要符合 MEPS 要求的電氣設備 產品名稱 適用的 MEPS MEPS 生效時間 電冰箱和冷凍箱 AS/NZS 4474 2005 年 1 月 主壓力儲水式電熱水器 AS/NZS 4692 1999 年 10 月 小型主壓力儲水式電熱水器(80L)AS/NZS 4692 AS 1361 AS 1056 2005 年 10 月 三相電機(0.73kWP185kW)AS/NZS 1359 2001 年 10 月生效,2006 年 4 月修訂 單相空調 AS/NZS 3823 2004 年 10 月生效,2006 年、2007 年、2008 年 4 月修訂
215、115 功率小于等于 65kW 的三相空調 AS/NZS 3823 2001 年 10 月生效,2007 年 10月修訂 線形熒光燈鎮流器 AS/NZS 4783 2003 年 3 月 線形熒光燈 AS/NZS 4782 2004 年 10 月 配電電壓器 AS 2374 AS 2735 2004 年 10 月 商用冷藏設備 AS 1731 2004 年 10 月 白熾燈 AS/NZS 4934 2009 年 11 月 緊湊型熒光燈 AS/NZS 4847 2009 年 11 月 外部電源 AS/NZS 4665 澳大利亞:2008 年 12 月 新西蘭:2009 年 12 月 機頂盒 AS/
216、NZS 62087 澳大利亞:2008 年 12 月 新西蘭:2009 年 4 月 電視機 AS/NZS 62087 2009 年 10 月 商用建筑冷卻器 AS/NZS 4776 2009 年 7 月 精密控制空調 AS/NZS 4965 2009 年 7 月 特低電壓燈用變壓器和電子降壓轉換器 AS/NZS 4879 2010 年 10 月 7.3.4 能效標簽 自 1985 年新南威爾士和維多利亞州提出 Energy rating 能效標簽以來,越來越多的電氣設備被納入到能效標簽的范疇,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了解能效標簽。MEPS 和能效標簽的使用極大地節省了消費者的開支,并且對減少澳大利亞
217、和新西蘭溫室氣體的排放也作出了實際的貢獻。目前,需要加貼能效標簽的電氣設備有家有電冰箱和冷凍箱、洗衣機、干衣機、洗碗機、空調、電視機 6 種,三相空調和游泳池水泵可自愿加貼標簽。加貼標簽的產品及其適用的 MEPS 標準可見表 7.5。表 7.5 需要加貼能效標簽的電氣設備及其適用的 MEPS 產品名稱 加貼能效標簽的要求 適用的 MEPS 引入標簽的時間 家有電冰箱和冷凍箱 強制性 AS/NZS 4474.1:2007 AS/NZS 4474.2:2009 1986 年 洗衣機 強制性 AS/NZS 2040.1:2005 1990 年 116 AS/NZS 2040.2:2005 干衣機 強
218、制性 AS/NZS 2442.1:1996 AS/NZS 2442.2:2000 1989 年 洗碗機 強制性 AS/NZS 2007.1:2005 AS/NZS 2007.2:2005 1988 年 空調(單相)強制性 AS/NZS 3823.1.1:1998 AS/NZS 3823.1.2:2001 AS/NZS 3823.1.3:2005 AS/NZS 3823.2:2009 AS/NZS 3823.3 1987 年 空調(三相)自愿性 電視機 強制性 AS/NZS 62087.1:2009 AS/NZS 62087.2:2009 2009 年 10 月 游泳池水泵 自愿性 AS 510
219、2.1-2009 AS 5102.2-2009 2010 年 4 月 澳大利亞能效標簽(The Energy Rating label)是一種比較標識,標簽圖形(如圖 7.9 所示)包含一個矩形底座和底座頂部的一個半圓,這個半圓呈“表盤”狀圖形,標識星級定額。表盤半圓標有六星,沿著刻度盤的順時針方向排列,星級越多,表明能效越高,運行成本越低。底座中間用數字標識該電器“正?!狈諚l件下的年(或每小時)評估的耗電量(洗衣機用水量),即 CEC。圖 7.9 電氣設備的能效標簽 117 澳新電氣設備的能效標識采用“試驗報告+型式批準注冊+能源效率標簽+檢查試驗監督和處罰”的管理制度,也是制造商自我聲明
220、的一種模式。7.3.5 洗衣機和洗碗機的水效標簽 洗衣機和洗碗機不僅屬于電氣設備,它們還屬于用水產品。因此,這兩類產品上還需符合水效標簽和標準(Water Efficiency Labelling and Standards,簡稱 WELS)計劃的要求。該計劃是澳大利亞聯邦政府與各州/地區合作實行的一項強制性節水計劃。它要求規定的家用用水產品在全國范圍內必須符合最低性能標準,并根據產品的水效加貼 WELS 標簽。澳大利亞/新西蘭聯合國家標準 AS/NZS 6400:2005 水效產品等級和標識(Water-efficient productsRating and labelling)規定了水效
221、標簽和標準(WELS)的一般要求和星級評定。此外,洗衣機和洗碗機還需分別符合AS/NZS 2040.2:2005 和 AS/NZS 2007.2:2005 的要求。水效標簽(如圖 7.10 所示)使得消費者能比較同一類型不同產品的用水效率。它是一種比較標識。表盤半圓標有六星,星級越多則表明耗水量越小。同時,標簽也顯示了耗水量或水流量。不同的 WELS 產品的 WELS 標識略有不同。若生產或進口到澳大利亞的相關產品不符合 WELS 標準,則需要檢測,而標識 WELS 的零星級標識(如圖 7.11 所示),則證明其不符合 WELS 標準要求。圖 7.10 水效標簽 圖 7.11 零星級水效標簽
222、118 7.3.6 其他自愿性能效標簽 除了上述強制性的能效標準及能效標簽外,電氣設備還可加貼一些自愿性能效標簽,如燃氣產品星級標簽、能源之星以及頂級節能獎勵標簽。澳大利亞燃氣產品星級標簽屬于自愿比較標識,由澳大利亞燃氣協會(AGA)管理。獲準銷售的燃氣產品的技術信息必須提供給燃氣協會,由 AGA進行能效評估并確定星級,然后由制造商或零售商決定是否將這星級標志加在產品上。目前,已實施燃氣產品星級標簽的產品主要有家用燃氣烹飪設備(AS 4551)、燃氣熱水器(AS 4552)、燃氣供暖器(AS 4553)、燃氣干衣機(AS 4554)、家用燃氣冰箱(AS 4555)、間接燃氣管式供暖器(AS 4
223、556)、家用戶外燃氣燒烤爐(AS 4557)、裝飾家具式燃氣供暖壁爐及其他燃料用具(AS 4558)等。能源之星是針對電氣設備的一個國際性的能效標準,它于 1992 年由美國環境部發起。目前,能源之星已被世界各國包括澳大利亞所采用。澳大利亞的能源之星計劃由國家器具和設備能效委員會(NAEEEC)資助,并由澳大利亞溫室辦公室(AGO)進行管理。各州、地區和聯邦政府都建立了各自的能源之星計劃。目前,澳新能源之星覆蓋的產品主要為辦公設備和家用電子設備,包括復印機、打印機和傳真機、計算機和監控器、掃描儀、消費類音頻產品和播放器、多功能設備(MFDs)、電視機和錄像機及其組合設備。頂級節能獎勵標簽(T
224、op Energy Saver Award Winner Label)屬于自愿保證標識,是 2004 年澳大利亞政府為識別市場上能效最好的星級產品而制定的一個獎勵標簽。頂級節能獎勵標簽適用的產品為帶有星級能效標簽的電器和燃氣器具。該標簽可以使消費者快速識別市場上能效最高的產品。如果一個產品上粘貼有頂級節能獎勵標簽,可以確信它一定是同類產品中能效最好的產品。目前該標簽覆蓋的產品包括電氣設備和燃氣器具,具體的產品為:電冰箱、冷凍箱、洗衣機、干衣機、洗碗機、空調、燃氣熱水器、房間燃氣取暖器、管道式燃氣加熱器和容積式熱水器。八八、應對措施和建議應對措施和建議 1、密切跟蹤指令及其實施措施的最新動態 1
225、19 為了達成綠色環境和氣候目標,近年來歐盟先后發布和實施了“碳關稅”、“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ESPR)”等一系列綠色低碳及生態設計相關的法規。歐盟“碳關稅”從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啟動并進入過渡階段。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進口歐盟的產品將被正式開始征收碳關稅,從事電力、水泥、化肥、鋼鐵、鋁和氫六個行業的各國企業將直面歐盟碳關稅的合規新要求,上述行業將會影響家電產品制造成本。歐盟“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通過優化產品設計,減少了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促進了資源的循環利用,同時也進一步提升了歐盟市場準入的環保和可持續性門檻,為我國制造商和出口商出口歐盟(包括線上銷
226、售)提出新的合規要求,進一步影響我國對歐盟的出口貿易。隨著技術的發展,生態設計法規仍會不斷更新以適應新的產品和技術。出口歐盟的家電企業,需要及時跟蹤歐盟有關綠色生態設計及相關法規的發展過程,成立信息收集及影響分析團隊,及時跟蹤指令及其實施措施的最新動態,組織內部系統學習和研究具體內容,并加強對國內外生態設計政策法規、能效標準的學習,提高對技術性貿易壁壘風險及影響程度的預判能力,做好人才、技術、產品等方面的應對準備。2、積極推動實施產品的生態設計和生產 家用電器作為家庭能源和資源消耗大戶,產品的需求量逐年升高。作為終端用能產品,總保有量大、涉及使用面廣、能源資源消耗多、使用周期長的特點日益凸顯。
227、在我國“十四五”發展綱要中,提出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2023 年 5 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聯合印發了加強消費品標準化建設行動方案,方案中明確指出“強化綠色低碳標準研制”、“研制輕工、紡織、電子等消費品重點行業碳排放核算、重點產品碳足跡以及碳核查等標準”。盡管在節能減排方面,石油、化工、煤炭、鋼鐵、電力等行業為重點關注領域,但家電行業在綠色轉型方面同樣存在巨大潛力。從 2003 年第一批能效標準的制定、2005 年第一批能效標識的實施,到后來的產品碳足跡試點、節能產品惠民工程,以及近幾年的綠色產品、綠色工廠和家電企業各自自主發布的
228、“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綠色設計產品認證”等,我國家電行業在綠色節能低碳減排等領域不 120 斷取得成果。面對要求日益嚴格的國際技術性貿易措施,家電企業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應對。歐盟 ErP 指令明確將生命周期的概念引入產品的設計環節,這就要求產品設計人員應熟悉生態設計指令及其相關要求,具備“產品生態設計”理念,從產品設計開發階段考慮如何符合 ErP 指令要求,并根據自身產品的特點進行生態設計。在具體實踐中,企業應將產品生態設計放在整個生產鏈中進行綜合考慮,從原材料獲取到產品設計與生產制造、產品包裝、產品使用、回收再利用等各個環節力爭實現綠色低碳,盡量減少有害物質的使用,降低對環境的影響,實
229、現產業的綠色化轉型發展。對于產品生產者而言,建立綠色產業鏈,將現有的直線型的生產模式轉變為循環的生產模式,將是未來發展的方向。綠色供應鏈是把環境因素融入到整個供應鏈中,通過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降低整個生產活動給人類和環境帶來的危害,最終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最大化,包括產品的設計、原材料的采購、產品研發、生產、包裝、銷售等各階段。在每個階段上都考慮到產品的環保要求,比如從設計時開始就考慮產品的可回收性,從原料采購上控制產品有害物質的含量等。我國企業應積極探索節能環保工藝改造和技術創新,開發符合國際環境標準的綠色產品。積極開展產品全生命周期上下游供應鏈的企業、客戶合作,開展家電產品綠色生態設
230、計技術、工藝技術、清潔生產技術、廢棄電器產品處置技術的開發應用,從產品的設計入手,使其達到節約能源、減少資源消耗以及保護環境的目的。3、政府和行業機構為企業應對指令提供保障和服務 政府應建立相應的熟悉 ErP 指令的檢測機構,企業完善內部檢測手段,積極進行產品的 CE 認證。一方面,政府和行業機構應及時跟蹤 ErP 指令及相關法規的最新動態,加強通報預警和評議工作。眾所周知,對法規信息進行持續跟蹤進展是一項基礎性的、長期性的重要工作。及時掌握哪些產品將納入 ErP 指令的管理范圍以及實施措施的法規要求是企業做好應對工作的首要任務。我國應積極跟蹤、翻譯、分析歐盟官方有關實施措施以及協調標準的發布
231、情況,密切關注歐盟各國的轉化實施進展。通過官方權威渠道及時發布信息,以便相關企業和政府部門 121 等可以及時獲取第一手的信息資料,爭取應對和準備時間。同時,加強與歐盟委員會和相關國際機構的交流溝通,及時了解歐盟一系列“綠色”新政等信息。積極參與 ErP 指令相關的國際標準制定和 WTO/TBT 評議活動,推動我國綠色產品標準與歐盟標準的互認,為國內企業的產品出口爭取更為寬松的環境,也為國內企業建立生態設計管理體系贏得更多的時間。另一方面,積極推動開展生態設計基礎性研究,加快生態設計國家標準制定工作。我國相關領域的研究機構、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應攜手合作,整合各自優勢資源,加強對歐盟 ErP 指
232、令生態設計要求及關鍵技術指標制定依據等基礎性研究,明確我國的產業要求同 ErP 指令生態設計要求的差距、應對重點和技術難點以及未來的改進方向。結合全球電器制造業的發展趨勢,我國家用電器行業在綠色低碳標準化方面已先后開展“能源效率”的評價與標注、產品生態設計的相關要求和評價、廢舊家電綜合回收處理規范等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GB 44499-202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 節能環保規范,是家電行業節能環保領域頂層標準,作為家電節能環保的通用性要求,標準將促使我國家用電器制造業減少對資源、能源的消耗,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引導行業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GB/T 39761.1-2021綠色產品評價 家
233、用電器 第 1 部分:電冰箱、空調器和洗衣機,通過可量化的綠色評價指標為相關產品開展綠色評價提供了統一的要求和方法。綠色產品評價標準的制定,將引導產品綠色設計,進一步推動我國家電產品綠色設計水平。GB/T 24256-2009 產品生態設計通則、GB/T 32161-2015 生態設計產品評價通則等標準為提高產品綠色設計屬性、綜合評估產品生命周期階段的環境影響程度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撐和依據。此外,圍繞“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家用電器綠色供應鏈管理”、“綠色工廠評價”、“碳足跡量化方法與要求”等領域正在開展多項標準的研制工作,積極構建國標-行標-團標多層次的家電綠色低碳標準體系。122 附錄
234、附錄 1 ErP1 ErP 框架指令框架指令 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第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第 2009/125/EC 號指令號指令 2009年年10月月31日日 確立能源相關產品生態設計要求的框架確立能源相關產品生態設計要求的框架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注意到建立歐洲歐共體條約,尤其是其中第 95條,注意到歐盟委員會的提議,注意到歐洲經濟與社會委員會的意見1 執行條約第 251 條規定的程序2,鑒于:(1)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 2005 年 7 月 6 日頒布的第 2005/32/EC 號指令,為規定用能產品的生態設計要求建立框架并修訂歐盟理事會第 92/42/EEC 號指令與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第 96
235、/57/EC 號和第 2000/55/EC 號指令,已全部完成修訂。既然更進一步的修訂正被制定(嚴格限制在包含所有與能源相關產品的指令的應用范圍的延伸),為了更加明確應被重新改寫。(2)各成員國實施的與能源相關產品生態設計相關的法律或行政措施不一致會產生貿易壁壘并扭曲共同體內的競爭,或許因而對內部市場的建立及其作用產生直接影響。各國法律 的協調一致是防止此類貿易壁壘和不公平競爭的唯一途徑。所有能源相關產品的范圍的延伸 確保了所有重要的能源相關產品的生態設計要求能夠協調至共同體的標準級別。(3)能源相關產品在共同體自然資源和能源的消耗中占有很大比例。它們對環境也有其他許多重要的影響。就共同體市場
236、可獲得的大部分種類產品而言,盡管它們功能相似,但可 以發現其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截然不同。為了可持續發展,應鼓勵主要通過對環境負面影響主 要來源的確定和避免污染轉移的方式,持續改善那些產品對環境的總體影響,只要這種改善 不會產生過多的費用。(4)產品的生態設計是共同體一體化產品政策戰略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作為一種預防性的措施,它在保持產品功能質量的同時,通過設計使產品環境性能最大化,為制造商、消費者和社會整體提供了真正的全新機會。(5)能效的提高連同供選方案之一,使電力的最終用途更為有效 被認為對共同體達到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做出了實質性貢獻。電力需求是發展 123 最快的一種能源最終用途,計劃
237、在未來 2030 年得到不斷發展,如果沒有任何政策行為來抑制這種趨勢的話。委員會在其“歐洲氣候變化計劃(ECCP)”中建議的大量減少能源消耗是可能的。氣候變化是由歐洲議 會和歐盟理事會第 1600/2002/EC 號決議3規定的共同體第六次環境行動計劃優中先考慮的 問題之一。節能是增加供給安全和降低進口依賴的最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因而,大量需求方 面的措施和目標應予采納。(6)在能源相關產品的設計階段即應采取措施,因為一件產品生命周期內產生的污染看來是在這一階段決定的,產生的大部分費用也可歸咎于此。(7)應為實施共同體能源相關產品生態設計要求建立一個一致性框架,旨在確保那些符合要求且改善其總體環
238、境影響的產品的自由流動。共同體的這些要求應尊重公平競爭和國際貿易的各項原則。(8)制定生態設計要求時應牢記第六次共同體環境行動計劃的目標和優先事項,也包括適當時該計劃相關主題戰略下可實施的目標。(9)本指令尋求通過減少能源相關產品的潛在環境影響達到高水平的環境保護,這最終使消費者和其他終端用戶受益??沙掷m發展也要求恰當考慮擬議的措施對健康、社會和經濟的影響。提高產品能效有助于能源供應的安全,這是良好經濟活動的一個先決條件,因此也是可持續發展的先決條件。(10)若一成員國認為,根據與保護環境有關的主體需求有必要維持國家的各項規定,或者根據該成員國在批準適用實施措施后產生的具體問題而基于與環境保護
239、有關的新的科學依據引入新的規定時,它可以按照條約第 95 條第(4)款、第(5)款和第(6)款規定的條件這樣去做。這些條款規定應事先向委員會通報,并獲得批準。(11)為了使改進設計而得的環境收益最大化,也許有必要告知消費者能源相關產品的環境特性和性能,并指導他們如何以對環境友好的方式使用這些產品。(12)作為第六次共同體環境行動計劃的主要創新因素,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一體化產品政策建立于環境生命周期的思想上,規定的方法旨在減少產品整個生命周期對環境的影響。在產品的設計階段即考慮其整個生命周期的環境影響,對于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推動環境改善具有很大潛力。應有 124 足夠的靈活性,在考慮技術、功
240、能和經濟因素的同時,使這一因素能夠融入產品設計中。(13)盡管一種對環境性能的綜合方法更令人期待,但在批準一個懸而未決的工作計劃時,通過增加能效來緩解溫室氣體效應應是優先考慮的環境目標。(14)也許有必要而且有理由為一些產品或其有關環境的方面制定具體的量化生態要求,以確保其環境影響最小化。承認為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之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承諾而有所貢獻的緊急需要,且不損害本指令推行的一體化方法,對那些極有可能以低成本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措施,要考慮給予一定的優先。這些措施也可能有助于各種資源的可持續使用,對于 2002 年 9 月約翰內斯堡可持續發展世界峰會達成的可持續生產與可
241、持續消費的 10 年框架規劃也構成重大貢獻。(15)只要適當,作為一項一般原則,能源相關產品的待機能耗或關機能耗應減少到其正常功能所需的最低限度。(16)當已有最佳性能的產品或技術進入市場上,包括國際市場,應將之作為參考,生態設計要求的水平應建立在技術、經濟和環境分析的基礎上。設定要求水平方法的靈活性,可以使得迅速改善環境性能更為容易。在這種分析中應與各有關當事方協商,各當事方也應予以積極配合。強制性措施的制定,要求充分征求各有關當事方的意見。引進過渡性目標可以增加政策的可預見性,顧及對產品開發周期的適應性并便利各當事方制定長期計劃。(17)對諸如產業自我規范這種可供選擇的做法應給予優先考慮,
242、產業的這種做法可能更快地傳遞政策目標或者是較之強制性要求更少成本。當市場的力量未能按正確方向或未能以 可接受的速度發展,則需要采取立法措施。(18)自我規范,包括產業作為單邊承諾提出的自愿性協議,由于迅速而有成本效益的實施,并可以對技術選項和市場敏感度做出靈活而適當的反映,因而可以帶來快速的進展。(19)當自愿性協議評定或其它自我規范措施作為供選的實施措施提出來時,應至少提供關于下列事項的信息:參與的開放性,附加價值,代表性,量化目標和階段性目標,社會公眾的介入,監督和報告,管理一項自創的自我規范項目的成本效益和可持續性。125 (20)當產業在本指令意義下對自我規范進行評定時,委員會“關于在
243、簡化和改善立法環境行動計劃框架內共同體層面環境協議的通訊”的第 6 條,可以提供有用的指導。(21)本指令亦應鼓勵中小企業(SMEs)和極小公司中的綜合生態設計。廣泛而易于獲取的有關其產品可持續性的信息可以推動這種綜合。(22)在本指令實施措施中規定的符合生態設計要求的能源相關產品,應帶有“CE”標志和相關信息,以使它們能夠投放內部市場并自由移動。為減少受約束的能源相關產品的環境影響并確保公平競爭,嚴格執行實施措施是必要的。(23)在擬定實施措施及其工作計劃時,委員會應征求各成員國代表和產品群所及的各當事方的意見,包括諸如 SMEs 和手工業在內的產業界、工會、貿易商、零售商、進口商、環境保護
244、團體和消費者組織。(24)在擬定實施措施時,委員會還應當充分考慮到各成員國明確表明他們認為應予保留的現行的國內環境立法,特別是那些涉及有毒物質的立法,不得降低各成員國現行合理的保護水平。(25)對打算用于 1993 年 7 月 22 日第 93/465/EEC 號理事會決定中規定的技術協調指令的模式和規則應予以考慮,該決定是關于用于合格評定程序各個階段的模式及加附和使用 CE 合格標志規則的,并確定用于技術協調指令4。(26)監管機構應就本指令范圍內預想的各項措施交流信息,以期改進對市場的監管。此類合作應最大限度地利用電子通信方式和有關的共同體項目。應促進關于環境生命周期性能 和設計方案成就的
245、信息交流。由各個制造商在生態設計努力中產生的知識的積累和傳播,是本指令至關重要的收益之一。(27)認證機構通常是政府當局指定的公共機構或私營機構,并有對其就產品對適用的實施措施的符合性進行驗證的公正性和專門技術可用性所需的擔保。(28)注意避免不符合性的重要性,各成員國應確保有必要的措施進行有效的市場監督。(29)關于為 SMEs 提供生態設計培訓和信息,考慮到伴隨活動或許是適宜的。126 (30)為了內部市場的機能,要有在共同體層面協調化的標準。一旦引用這種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已經公布的標準,根據對該標準的符合便可以做出符合基于本指令批準的實施措施中規定的相應要求的推定,盡管也應允許能夠表明這種
246、符合性的其它措施。(31)協調標準的主要作用之一應是幫助制造商采用據本指令批準的實施措施。這些標準對建立計量和測試方法是必不可少的。在通用生態設計要求的情況下,協調標準主要用來指 導制造商根據適用的實施措施的要求建立其產品的生態學檔案。這些標準應清楚地表明其各 項條款與所涉及的要求之間的關系。協調標準的目的不應是固定環境因素的限制。(32)就本指令所用定義的目的而言,查閱諸如 ISO14040 這樣的國際標準是有用的。(33)本指令與執行如 1985 年 5 月 7 日關于技術協調與標準新方法的理事會決議5所規定的新方法和引用協調化的歐洲標準的某些原則相一致。1999 年 10 月 28 日關
247、于標準化在歐洲的作用的理事會決議建議,委員會應考察新方法原則是否可以在可能的情況下擴展到 其作為改善和簡化立法工具尚未涵蓋的部門。(34)本指令是對現行共同體法律文件的補充,包括 1992 年 9 月 22 日關于用標簽和標準產品信息表明家用電器對能源和其它資源消耗的第 92/75/EEC 號理事會指令、2000 年 7 月 17 日關于修訂共同體生態標簽獎勵計劃的第 1980/2000(EC)號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法規、2008 年 1 月 15 日關于共同體辦公設備能效標簽規劃的第 106/2008(EC)號法規 2003 年 1 月 27 日關于廢棄電氣電子設備(WEEE)的第 2002
248、/96/EC 號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指令10、2003 年 1 月 27 日關于在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第 2002/95/EC 號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指令11和 2006 年 12 月 18 日第 2006/121/EC 號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指令修訂第 67/548/EEC 號理事會指令關于危險物質的分類、包裝和標簽和使用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一致化,為了適應關于化學品的注冊、評估、許可、限制(REACH)和設立歐 洲化學品代理處的第 1907/2006(EC)號法規。本指令與現行共同體法律文件的配合應有助于 增加其各自的影響并形成供制造商采用的一致化的要求。127 (35)
249、執行本指令所需的各項措施,應據 1999 年 6 月 28 日規定將執行權力授予委員會的程序的第 1999/468/EC 號理事會決定20予以批準。(36)委員會應能夠修訂或廢止第 92/42/EEC 號,第 96/57/EC 號和第 2000/55/EC 號指令。這些修訂或廢止必須被采用,與第 1999/468/EC 號決議的第 5a 條規定的經過研究推敲的管理程序一致。(37)另外,委員會應能夠采用實施措施為定義的能源相關產品制定生態設計要求,包括在過渡期間對實施措施的引進,包括平衡不同環境方面的條例,只要適當。因為那些措施是 通用范圍的,目的在于修訂該指令的非必要元素作為補充新的非必要元
250、素,他們必須被采用,與經過研究推敲的管理程序一致。(38)基于應用指令的經驗,委員會應審議它的實施和效力,評定范圍延伸至能源相關產品之外的適當程度。在審議中,除了提到的有關當事人之外,委員會還應向成員國的代表咨詢。(39)各成員國應確定在違反依照本指令批準的國內規定的情況下適用的罰則。這些罰則應是有效的、成比例的和勸誡性的。(40)應該牢記,關于更好地制定法律的機構間協定第 34 段21指出,理事會“鼓勵各成員國,只要可能,為他們自己并為共同體的利益起草一覽表,用以闡明指令和轉化措施之間的相互關系,并將它們公之于眾?!?41)由于各成員國單獨行動不能充分地達到提議行動的目標,也就是通過要求產品
251、達到適當水平的環境性能以確保內部市場的機能,出于規模和效果的原因,這個目標可在共同體 層面更好地獲得,因此共同體可根據條約第 5條的補充性原則采用各種措施。根據該條 規定的均衡性原則,本指令不會超出達于這個目標之需。(42)轉換該指令至國家法律的義務應被限制在與早期指令相比有很大變化的那些條例中。轉換沒有變化的條例的義務出現在早期的指令。(43)該指令應不影響成員國關于調換至附件 IX 中第 2 部分出現的指令的國家法律的時限的義務。茲通過本指令:第第 1 條條 主旨范圍主旨范圍 Subject matter and scope 128 1本指令為設定共同體用能產品生態設計要求建立了框架,旨在
252、確保這些產品在內部市場的自由移動。2本指令規定了實施措施所涵蓋的欲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用能產品所必須滿足的全套要求。本指令通過提高能效和環境保護水平,同時增加能源供應的安全性,對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3本指令不適用于人員或貨物的運輸工具。4本指令及據其批準的各項實施措施不會損害共同體關于廢物管理的立法和共同體關于化學品的立法,包括共同體關于氟化溫室氣體的立法。第第 2 條條 定義定義 Definitions 就本指令的目的而言,適用下列定義:1“用能產品,這里簡稱“產品”,意指任何在使用中會產生能源消耗的產品,當其投 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時,包括擬裝配到本指令所涵蓋的用能產品上的零件,它們可以作
253、為為 最終用戶提供的單獨的零件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并且其環境性能可以獨立地予以評定;2“部件和組件”意指擬裝配到產品上的零件,它們不能作為為最終用戶提供的單獨的 零件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或者其環境性能不能獨立地予以評定;3“實施措施”意指據本指令批準為確定的產品規定生態設計要求或環境因素的要求;4“投放市場”意指將一件產品以其在共同體內的銷售或使用為目的首次在共同體市場上備妥,不論其作為獎品還是免費,也不考慮其銷售技巧;5“投入使用”意指由共同體內的最終用戶首次按一件產品的設計用途進行使用。6“制造商”意指制造本指令涵蓋的產品并由于其以制造商自己的名稱或商標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或制造
254、商自用因而負責使之符合本指令的自然人或法人。當首句定義的制造商 或第 8 款定義的進口商缺位時,任何將本指令涵蓋的產品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的自然人或 法人將被視為制造商;7“授權代表”意指收到制造商的書面委托并以其名義全面或部分履行與本指令相關的義務和手續的定居在共同體內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129 8“進口商”意指在其經營期間將一產品自第三國投放到共同體市場的定居在共同體內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9“材料”意指在一件產品生命周期中所使用的全部材料;10“產品設計”意指將一件產品需滿足的法律、技術、安全性、功能、市場及其他要求 轉化成該產品的技術規格的一套步驟;11“環境因素”意指在一件產品的生命
255、周期中,會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一個組成部分或功能;12“環境影響”意指在一件產品的生命周期中,完全或部分地導致環境的任何變化;13“生命周期”意指一件產品從原料使用到最終處置中連續的和相互連接的各個階段;14“再利用”意指任何這樣一種操作,通過它一件已經到達其首次使用終點的產品或其部件可用于其設計出來的相同目的,包括已返回到回收點、分銷商、再生商或制造商手中的 產品的延續使用,以及一件經過翻新的產品的重復使用;15“循環利用”意指在生產過程中對廢料進行再加工以用于初始目的或其它目的,能源回收不包括在內;16“能源回收”意指使用可燃廢物通過直接焚化作為產生能源的手段,焚化可與其它廢物一起、也可以
256、不與其它廢物一起,但都伴隨熱量回收;17“回收”意指 2006 年 4 月 5 日關于廢物的第 2006/12/EC 號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指令22附件 IIB 中規定的任何適用過程;18“廢物”意指第 2006/12/EC 號指令附件 I 中規定的各個類目中其持有者丟棄或打算或被要求丟棄的任何物質或物體;19“危險廢物”意指 1991 年 12 月 12 日關于危險廢物的第 91/689/EEC 號理事會指令23第 1 條第 4 款所涵蓋的任何廢物;20“生態學檔案”意指根據適用于一件產品的實施措施對貫穿該產品整個生命周期對環境有顯著影響的輸入和輸出(諸如材料、發射和廢物)的記述,并且以可計
257、量的物理量進行表示;130 21一件產品的“環境性能”意指制造商對產品的環境因素進行管理的結果,如在其技術性文檔文件中所反映的。22“環境性能的改善”意指連續多代增強一件產品環境性能的過程,盡管就產品的所有環境因素而言無需是同時的;23“生態設計”意指將環境因素融入到產品的設計中,旨在改善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環境性能;24“生態設計要求”意指與一件產品或一件產品的設計相關的、旨在改善其環境性能的任何要求,或提供關于一件產品環境因素信息的任何要求;25“通用生態設計要求”意指以一件產品的生態學檔案為整體的任何生態設計要求,而對特定的環境因素沒有設定限量;26“特殊生態設計要求”意指與一件產品特定環
258、境因素相關的定量化的和可計量的生態設計要求,例如使用中的能耗,按給定單位計算輸出性能;27“協調標準”意指由公認標準機構出于建立一項歐洲要求的目的,根據委員會的委托,依照 1998 年 6 月 22 日規定提供技術標準與法規領域信息的程序的第 98/34/EC 號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指令24中規定的程序批準的一項技術規范,對協調標準的遵守不是強制性的。第第 3 條條 投放市場和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或投入使用 Placing on the market and/or putting into servic 1各成員國應采取一切適當的措施,確保實施措施涵蓋的產品只有符合那些措施并按第 5 條規定
259、附有 CE 標志,方可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2各成員國應指定機構負責市場監督。他們應做出安排,使這些機構擁有并行使據本指令賦予他們的必要權力,以采取各種適當的措施。各成員國應明確主管當局的任務、權力和組織安排,他們將被授權(履行以下職責):(i)組織對產品符合指令的情況以足夠的規模進行適當的檢查,并責成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依照第 7 條從市場上召回不符合指令的產品;(ii)依據實施措施所規定的,要求有關各方提供所有必需的信息;(iii)對產品抽樣,并使之接受符合性檢查。3各成員國應使委員會隨時獲得有關市場監督結果的信息,適當時,委員會將把這些信息傳遞給其他成員國。131 4各成員國應確保消費者
260、和其他利益相關方有機會向主管當局提交他們對產品符合指令情況的意見。第第 4 條條 進口商的責任進口商的責任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importer 當制造商不是定居在共同體內,而且授權代表缺位,進口商應承擔以下義務:確保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產品符合本指令和適用的實施措施,隨時備妥合格聲明與技術文件。第第 5 條條 標志與合格聲明標志與合格聲明 Marking and the 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1一件實施措施所涵蓋的產品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前,應加貼 CE 合格標志,并且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應出具合格聲明,確保并聲明該產品符合適用
261、實施措施的所有相關規定。2CE 合格標志由附件 III 所示的首字母“CE”組成。3合格聲明應包括附件 VI 規定的要素并應援引適當的實施措施。4禁止在一件產品上加附在含義上或形式上會誤導用戶以為是 CE 標志的標志。5各成員國可要求當產品到達最終用戶時,以他們的官方語言提供依照附件 I 第 2 部分提供的信息。各成員國還可授權以一種或多種共同體官方語言提供這些信息。當應用第一小段時,各成員國應特別考慮以下事項:(a)這些信息是否可以協調化的符號、公認的代碼或其他公認方式提供;(b)預期的產品用戶類型和需要提供信息的性質。第第 6 條條 自由移動自由移動 Free movement 1各成員國
262、不得以生態設計要求涉及附件 I 第 1 部分提到的那些涵蓋在適用實施措施中的生態設計參數為由,禁止、限制或阻礙一件符合適用實施措施所有相關規定并按第 5 條規 定附有 CE 標志的產品在其領土內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2各成員國不得以生態設計要求涉及附件 I 第 1 部分提到的那些涵蓋在適用實施措施中的生態設計參數、且適用實施措施規定無需生態設計要求為 132 由,禁止、限制或阻礙一件(按第 5 條規定)附有 CE 標志的產品在其領土內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3各成員國不應阻礙不符合適用實施措施的各項規定的產品在諸如商品交易會上展示、展出和演示,只要有顯著的標示說明它們在達到合格之前不會投放市
263、場和/或投入使用。第第 7 條條 保護條款保護條款 Safeguard clause 1當一成員國確知,一件附有第 5 條提及的 CE 標志且用于其預定用途的產品不全部符合適用實施措施的相關規定,應責成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采取措施使得該產品符合適用實 施措施和/或 CE 標志的規定,并按該成員國施行的條件停止違反規定的行為。當有充分證據表明一件產品不符合相關規定,該成員國應根據違反的程度采取必要的措施,能夠盡力制止該產品投放市場直到其符合相關規定。當不符合的現象還在持續,該成員國應做出決定限制或禁止有問題的產品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或確保將其撤出市場。在禁止或撤出市場的情況下,應立即通知委員會和
264、其他成員國。2一成員國依照本指令做出任何決定,限制或禁止一件產品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應說明其所依據的理由。這種決定應立即向有關方面通報,同時還應通知其根據有關成員國現行法律可行的法律補救措施以及這種補救措施的時間期限。3該成員國應立即通知委員會和其他成員國依據第 1 款做出的任何決定,說明做出決定的理由,特別要說明,不符合是否由于:(a)未能滿足適用實施措施的要求;(b)不正確地應用第 10 條第(2)款提及的協調標準;(c)如第 10 條第(2)款提及的協調標準的缺點。4委員會應立即與有關各方進行磋商,并可利用外部獨立專家的技術建議。磋商之后,委員會應立即將其觀點通知做出決定的成員國和其
265、他成員國。當委員會認為該決定不合理時,它應立即通知該成員國這一結果。133 5當第 1 款的決定是基于一協調標準的缺點時,委員會應立即啟動第 10 條第(2)、(3)和(4)款規定的程序。委員會應同時通知第 19 條第(1)款提及的專門委員會。6各成員國和委員會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就該過程中提供的信息保守秘密,只要這些信息是合理的。7各成員國依據本條做出的決定應以透明的方式公之于眾。8委員會關于那些決定的觀點將公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第第 8 條條 合格評定合格評定 1在實施措施涵蓋的一件產品投放市場和或將一件產品投入使用之前,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應確保已經對該產品對適用實施措施的所有相關要求的符合性
266、進行過評定。2合格評定程序將由實施措施予以規定,并留有余地供制造商在附件 IV 規定的內部設計控制和附件 V 規定的管理體系之間做出選擇。在恰當合理并與風險匹配的情況下,將在第 93/465/EEC 號指令所述的相關模式中對合格評定程序做出規定。當一成員國強烈認為一件產品可能不符合要求時,該成員國應盡快公布該產品具體化的符合性評定,該評定可由認證機構進行以便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只要有這樣的機構。如果一件產品是由按照 2001 年 3 月 19 日準許共同體內的機構自愿參加環境管理與稽查項目(EMAS)的第 761/2001(EC)號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法規25注冊的機構設計的,而且設 計功能包括
267、在注冊范圍內,則應推定該機構的管理體系符合本指令附件 V 的各項要求。如果設計一件實施措施涵蓋的產品的機構擁有包括產品設計功能在內的管理體系,而且 這種功能是按照歐盟官方公報公布文獻號的協調標準執行的,則應推定該管理體系符合 附件 V 的相關要求。3在將一件實施措施涵蓋的產品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后,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應在最后制造該產品的 10 年期間內保留與所進行的合格評定有關的文件和出具的合格聲明,以備各 成員國的檢查。一旦收到一成員國主管當局的要求,應在 10 天內備妥相關文件。4第 5 條提及的與合格評定相關的文件和合格聲明應以共同體官方語言之一起草。134 第第 9 條條 符合性推定符合
268、性推定 1各成員國應將附有第 5 條提及的 CE 標志的產品視為符合適用實施措施的相關規定。2各成員國應將采用了協調標準且其文獻號已在歐盟官方公報中公布的產品視為符合這些標準與之相關的適用實施措施的所有相關要求。3對于已經依據第 1980/2000(EC)號法規取得共同體生態標簽的產品,應推定其符合適用實施措施的生態設計要求,因為生態標簽已經滿足了那些要求。4因本指令推定符合性的目的起見,委員會可根據第 19 條第(2)款的程序決定其他生態標簽滿足依照第 1980/2000(EC)號法規的共同體生態標簽條件。對于取得此類其他生態標簽 的產品,應推定其符合適用實施措施的生態設計要求,因為該生態標
269、簽已經滿足了那些要求。第第 10 條條 協調標準協調標準 1各成員國應在可能的范圍內確保采取適當的措施,以便能夠在國家層面上就協調標準的制定和監控過程征求各利益相關方的意見。2當一成員國或委員會認為,推定滿足一適用實施措施的協調標準的使用不能完全滿足那些規定時,有關成員國或委員會應將這種情況通知根據第 98/34/EC 號指令設立的常設 委員會并給出理由。常設委員會應作為緊急事項發表意見。3委員會應根據常設委員會的意見,決定是否在歐盟官方公報中向公眾公布限制、保持或撤消對有關協調標準的引用。4委員會應通知有關的歐洲標準化機構,必要時做出新的委托以對有關標準進行修訂。第第 11 條條 對部件和組
270、件的要求對部件和組件的要求 實施措施可要求將部件和組件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的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向一件實施措施所涵蓋的產品的制造商提供部件或組件的材料成分、能耗、材料和/或資源的有關信息。第第 12 條條 管理合作與信息交流管理合作與信息交流 135 1各成員國應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鼓勵負責本指令實施的機構相互合作,互相之間及與委員會之間提供信息,以有助于本指令的應用,特別是有助于第 7 條的執行。管理合作與信息交流應最大限度地利用電子通訊方式,并可由相關的共同體項目予以支持。各成員國應將負責本指令應用的機構通知委員會。2委員會與各成員國之間信息交流的準確性質和結構應根據第 19 條第(2)款提
271、到的程序予以決定。3委員會應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鼓勵本條提及的成員國之間的合作,并為此做出貢獻。第第 13 條條 中小企業中小企業 1在可使 SMEs 和極小公司受益的項目中,委員會應考慮那些可以幫助 SMEs 和極小 公司在設計其產品時融入包括能效在內的環境因素的提議。2.涵蓋在受影響的產品部門中活動的 SMEs 的各項特征的指南,會伴有一項實施措施。只要需要,而且根據第(1)款,委員會可制定出更專門化的材料以便利 SMEs 據以實施。3各成員國應確保鼓勵 SMEs 和極小公司在產品設計的盡早階段采用有益環境的方式,尤其是通過強化支撐網絡和結構,并適合未來的歐洲立法。第第 14 條條 消費者信息
272、消費者信息 根據適用的實施措施,制造商應確保以其認為適當的形式向產品的消費者提供如下信 息:他們在產品持續使用中所能起的作用所必需的信息;當實施措施有要求時,產品的生態學檔案和生態設計收益。第第 15 條條 實施措施實施措施 1當一件產品滿足第 2 款列出的標準時,應涵蓋在一項實施措施中或根據第 3 款 b 項涵蓋在自我規范措施中。這些實施措施目的在于修訂指令中非必要的元素作為補充,根據第 19 條第(3)款提及的管理程序,這些措施經過研究推敲后將被采用。2第 1 款提及的標準如下:(a)產品應在共同體內具有相當數量的銷售和貿易量,按照最近得到的數字可表示為每年 200000 件以上;136
273、(b)考慮到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的數量,產品應在共同體內有重大的環境影響,如制定共同體戰略優先性的第 1600/2002/EC 號決定中所規定的;(c)就環境影響而言,產品應有重大的改善潛力而無需過多的成本,尤其在考慮到下列 各項時:缺少其他相關的共同體立法或市場力量不能恰當地解決問題;市場上具有同等功能的產品的環境性能有很大差異。3委員會在起草實施措施時,應考慮到第 19 條第(1)款提及的專門委員會所表達的意見,還應進一步考慮:(a)共同體的環境優先性,諸如那些在第 1600/2002/EC 號決定或委員會的歐洲氣候變化綱要(ECCP)中所設定的項目。(b)相關共同體立法和自我規范,如自
274、愿性協議,根據第 17 條做出評估后,可以預期這些協議能更快地達到政策目標或比強制性要求更少花費。4在準備實施措施草案時,委員會應:(a)考慮產品的生命周期及其所有重要的環境因素,連同能效在內。環境因素分析的深度及其改善的可行性應與其重要性相匹配。對一件產品重要環境因素生態設計要求的批準,不應受到其它方面不確定性的不適當地耽擱。(b)在競爭性方面進行評估,包括對共同體之外的市場、創新性、市場準入及成本與效益的評估,應考慮到對環境、消費者和包括 SMEs 在內的制造商的影響;(c)考慮到各成員國認為相關的現行國家環境立法;(d)與各利益相關方進行適當的協商;(e)基于(b)項提及的評估,為實施措
275、施草案準備一份說明書;(f)設定實施日期、階段化、過渡措施或過渡期,要特別考慮到對 SMEs 或主要由 SMEs 制造的具體產品群的可能影響。5實施措施應滿足下列所有標準:(a)從用戶的角度看,對產品功能沒有重大負面影響;(b)不應對健康、安全性和環境有不利的影響;(c)不應對消費者有重大的負面影響,特別是考慮到對產品的承受力和生命周期成本;137 (d)不應對產業競爭性有重大的負面影響;(e)原則上,一項生態設計要求的設定,不應有向制造商推行專利技術的結果;(f)不應加給制造商過多的管理性負擔。6實施措施應根據附件 I 和/或附件 II 提出生態設計要求。對于經選擇的、有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
276、素應引入特殊生態設計要求。實施措施還應規定,對于附件 I 第 I 部分提及的一些具體生態設計參數無需生態設計要求。7各項要求的表達應確保市場監督機構能夠按照實施措施的要求驗證產品的符合性。實施措施應說明驗證是否直接在產品上完成,還是在技術文件的基礎上完成。8實施措施應包括附件 VII 列出的各個要素。9委員會在準備實施措施時所用的相關研究和分析應該公開可得,特別要考慮到利益相關的 SMEs 易于取得和使用。10只要適當,一項規定生態設計要求的實施措施應該包含平衡環境各個方面的那些實施措施目的在于修訂指令中非必要的元素作為補充,根據第 19 條第(3)款提及的管理程序,這些措施經過研究推敲后將被
277、采用。第第 16 條條 工作計劃工作計劃 1根據第 15 條設定的標準,并與第 18 條提及的咨詢論壇協商,委員會將不遲于 2007 年 7 月 6 日制定出工作計劃,該計劃將會公之于眾。工作計劃將為其后三年設定一個指示性的產品群清單,該清單將被考慮作為批準實施措施的優先順序。工作計劃將由委員會在與咨詢論壇協商后定期修訂。2然而,在過渡期期間,在第 1 款提及的工作計劃正在制定當中,并且,依照第 19 條第(2)款規定的程序和第 15 條設定的標準,在與咨詢論壇協商后,委員會將適當預先引進:以那些 ECCP 認定為可以提供高成本效益潛力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產品為起始的實施措施,諸如供熱和熱水設
278、備、電機系統、家庭和第三產業用的燈具、家用電器、家庭和第三產業用的辦公設備,消費電子系統和 HVAC(熱通風空調)系統;138 減少一組產品待機損失的單獨的實施措施。那些實施措施目的在于修訂指令中非必要的元素作為補充,根據第 19 條第(3)款提及的管理程序,這些措施經過研究推敲后將被采用。第第 17 條條 自我規范自我規范 作為本指令意義下實施措施供選辦法提出的自愿性協議或其他自我規范措施將至少基于附件 VIII 予以評定。第第 18 條條 咨詢論壇咨詢論壇 委員會應確保,就每一個實施措施而言,在其進行活動的過程中,注意平衡各成員國代表和關心討論中的產品/產品群的所有當事方的參與,諸如包括
279、SMEs 和手工業在內的產業界、工會、貿易商、零售商、進口商、環境保護集團和消費者組織。這些當事方特別會對確 定和復審實施措施、審查已制定的市場監督機制的有效性和自愿性協議與其它自我規范措施 做出貢獻。這些當事方將匯聚在一個咨詢論壇。委員會將制定論壇的程序規則。第第 19 條條 專門委員會程序專門委員會程序 1委員會將由一個專門委員會予以幫助。2當引用本款時,將適用第 1999/468/EC 號決定的第 5 條和第 7 條,并考慮到其中第 8 條的規定。第 1999/468/EC 號決定第 5 條第(6)款規定的期間將定為三個月。3當引用本款時,將適用第 1999/468/EC 號決定的第 5
280、a 條第(1)-(4)款和第7 條,并考慮到其中第 8 條的規定。第第 20 條條 罰則罰則 各成員國應制定違反或侵犯依據本指令批準的國家規定適用的條例,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執行??紤]到不符合性的程度以及不符合產品投放市場的件數,規定的罰則應是有效的、成比例的和勸誡性的。成員國應將這些條款告知委員會,最遲至第 23 條第(1)款中規定的日期之前;隨后任何影響條款的修正,都將立刻告知。第第 21 條條 審議審議 委員會將不遲于 2012 年審議擴展指令的范圍到與能源無關的產品的適合程度,本指令及其實施措施的有效性,實施措施的限度,市場監督機制以及任何 139 激發出來的自我規范,在與第 18
281、 條提及的咨詢論壇協商后且在適當時,向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提出修正本指令的建議。第第 22 條條 機密性機密性 關于要制造商和/或其授權代表提供第 11 條和附件 I 第 2 部分提及的信息的要求應成合適比例,并應考慮到商業敏感信息的合法機密性。第第 23 條條 轉換轉換 成員國將最遲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之前開始實施法律、法令法規及必需的行政規定以符合第 1 至 9 條,第 11,14,15,20 條和附件 I 至 V,VII,VIII。他們將立刻告知委員會,并傳遞那些 條例的文本和條例與指令之間的關系表。當成員國采用那些條例時,將包含一個指令的參考文件或在官方出版時會伴有這樣
282、一個 參考文件。他們也包括一份聲明,已被該指令廢止的現有的法律,法令法規和與指令相關的 行政規定的參考文件將被解釋為該指令的參考文件。成員國將確定這份參考文件如何生成,聲明如何表達。2.成員國會把國家法律中那些他們在指令涵蓋的領域所采用的主要條例的文本傳遞給委員會。第第 24 條條 廢止廢止 作為附件 IX 中第 1 部分列出的指令的修訂版,第 2005/32/EC 號指令已被廢止,不影響成員國關于調換至附件 IX 中第 2 部分出現的指令的國家法律的時限的義務。第第 25 條條 生效生效 本指令應自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起的第 20 天開始生效。140 附錄附錄 I 制定通用生態設計要求
283、的方法制定通用生態設計要求的方法(在第 15 條中提及)通用生態設計要求通用生態設計要求旨在提高產品的環境性能,集中在其中未設定限值的重要的環境因素。本附件中的方法適用于經過核查不適于設定限值的產品群。當準備要提交給第 19 條中提及的專門委員會的實施措施草案時,委員會應確定需在實施措施中規定的重要的環境因素。在根據第 15 條準備制定通用生態設計要求的實施措施時,委員會應自的列表中確定相關的生態設計參數、自第 2 部分的列表中確定各項要求所需的信息并自第第 1 部分 3 部分的列表中確定對制造商的要求,只要它們適于實施措施所涵蓋的產品。第 1 部分 產品的生態設計參數 1.1.就產品的生命周
284、期而言,確定如下幾個階段與產品設計相關的重要環境因素:(a)原料的選擇和使用;(b)制造;(c)包裝、運輸和配送;(d)安裝與維護;(e)使用;(f)生命終點,意指一件產品在其最終處置時已經達到其首次使用的終點。1.2.對于每個階段,需評估如下相關的環境因素:(a)預期的材料、能源和諸如淡水這樣的其它資源的消耗;(b)預計向空氣、水和土壤的排放水平;(c)預期的諸如噪聲、輻射和電磁場這種物理效應造成的污染;(d)預計產生的廢料;(e)考慮到第 2002/96/EC 號指令,原料和/或能源的回收、循環使用和更新的可能性。1.3.為了改善前款提到的環境因素的評估,只要適當,可以特別用到下列參數,必
285、要時,可由其它參數予以補充:(a)產品的重量和體積;141 (b)來自回收活動中的原料的使用情況;(c)貫穿整個生命周期中能源、水和其他資源的消耗;(d)根據 1967 年 6 月 27 關于與危險物質分類、包裝和標簽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一致化的第 67/548/EEC 號理事會指令劃分為對健康和/或環境造成危害的物質的使用情況,并考慮關于具體物質上市和使用的立法,諸如第 76/769/EEC 號指令或第 2002/95/EC 號指令;(e)為正常使用所需耗材的數量和性質;(f)用以下方式表示的可重復使用和回收的容易程度:使用的材料和部件的數量,標準部件的使用,拆解所需的時間,拆解所需工具的
286、復雜程度,在確定可重復使用和回收的部件和材料時部件和材料編碼標準的使用(包括根據 ISO 標準對塑料零件的標識),易回收物質的使用,易于獲得昂貴的和其它可回收的部件和材料;易于獲得包含危險物 質的部件和材料;(g)二手部件的整合;(h)避免損害部件和整機重復使用和循環使用的的技術解決方案;(i)按如下方式延長壽命:最小保證壽命,備件可使用的最短時間,模塊化,可升級性,可維修性;(j)產生的廢物和有害廢物的數量;(k)在不違背 1997 年 12 月 16 日關于各成員國與限制安裝在非路用移動機械的內燃機排放氣體和顆粒物的法律一致化的第 97/68/EC 號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指令2的情況下對空
287、氣的排放(溫室氣體,酸性物質,易爆有機物,耗臭氧物質,永久有機污染物,重金屬,微小顆粒和懸浮物);(l)對水中的排放(重金屬,對氧平衡有負面影響的物質,持久性有機污染物);(m)對土壤中的排放(特別是在產品使用過程中有害物質的泄漏和溢出,當作為廢物處置 時過濾出的潛力)。第 2 部分 與信息提供有關的要求 各項實施措施可能會要求制造商提供除制造商以外對產品的操作、使用或回收有影響的 其它各相關方的信息。只要可行,這些信息應包括:從設計者那里得到的關于制造過程的信息;142 當產品投放市場時,與之相伴的就產品的重要環境特性和性能向消費者提供的信息,這些信息使消費者能夠對產品的各個方面做出比較;向
288、消費者提供為了減少產品對環境的影響并確保最佳預期壽命,如何安裝、使用和維護產品的信息,同時提供在產品生命周期終了如何回收的信息,以及適當時零件可供使用的時間和產品升級換代可能性的信息;關于在產品生命周期終結時分解、回收或處置的處理設施的信息。只要可能,應當隨產品本身提供這樣的信息。這些信息應考慮到在其他共同體立法下的義務,諸如第 2002/96/EC 號指令。第 3 部分 對制造商的要求 1在產品設計的流程中以務實的態度來確定影響實施措施的環境因素,產品的制造商 會被要求基于正常操作條件和使用目的的現實性假設,對貫穿整個生命周期中的產品模型進 行評估。其他環境因素可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核查。制造
289、商在評估的基礎上建立產品的生態學檔案。這些檔案基于貫穿產品生命周期的、以可計量物理量表示的與環境相關的產品特性。2制造商將利用這些評估來評價其他的可選設計方案和與參考基準相比已獲得的產品的環境性能。參考標準將由委員會基于在措施準備過程收集的信息,在實施措施中予以確定。在遵守所有相關法規時,具體設計方案的選擇,應在各種環境因素之間、環境因素與其他考慮之間達到合理的平衡,諸如安全性與健康、對功能、質量和性能的技術要求,以及包 括制造成本和可銷售性在內的經濟因素。附件附件 II 設定特殊生態設計要求的方法設定特殊生態設計要求的方法(在第 15 條中提及)特殊生態設計要求旨在改善產品的一項選定環境因素
290、。其形式可以是對減少指定資源的消耗的要求,諸如在適當情況下在產品生命周期各個階段對資源使用的限值(諸如在使用階段 耗水量的限制或對整合到產品中的給定材料的用量或回收利用材料的最少用量)。143 當根據第 15 條準備規定特殊生態設計要求的實施措施時,委員會應自附件I 第 1 部分中提及的相關生態設計參數中確定適用于該實施措施涵蓋的生態設計參數,并按照第 19 條第(2)款的程序設定這些要求的水平如下:1一項技術、環境和經濟分析要自市場上選擇大量所論產品的代表性型號,并確定用 于改善產品環境性能的技術選項,著眼于選項的經濟生長力并避免任何對消費者而言重大的性能損失或有用性的損失。對于研究中的環境
291、因素而言,技術、環境和經濟分析還應確定市場上可提供的最佳產品和技術。在分析以及設定要求的過程中,應該考慮可投放國際市場的產品的性能和其他國家立法 中設定的基準?;诖隧椃治霾⒖紤]到經濟、技術可行性以及改善的潛力,以使產品環境影響最小化為目的采取具體措施??紤]到對其他環境因素的重要性,關于使用中的能耗,應設定能效水平或能耗水平,旨在使代表性型號產品終端用戶的生命周期成本最小化。生命周期成本分析法以歐洲中央銀行 提供的數據為基礎,采用實際折扣率和產品的實際壽命;該方法基于購買價格(來自工業成本)與運行費用的總和,它們來自于不同水平的技術選項,并扣抵所論代表性型號產品=的壽 命。運行費用主要涵蓋能耗
292、和其它資源(如水或清潔劑)的附加費用。應該進行涵蓋相關因素(諸如能源或其他資源的價格,原料成本或生產成本,折扣率)和 適當時的外部環境成本、包括避免溫室氣體排放的靈敏度分析,以檢查是否有重大變化以及全面結論是否可靠。要求也會做相應地調整。類似的方法學可用于其他資源,如水資源。2為了發展技術、環境和經濟分析,也可使用在共同體其他框架下的活動中獲得的信息。這種方式也可用于來自世界各地對與 EU 經濟伙伴交易的產品設定生態設計要求的現行項目中的信息。3要求的生效日期應考慮產品周期的重新設計。附件附件 III CE 標志標志(第 5 條第 2 款中提及)144 CE 標志必須至少高 5mm。如果需要縮
293、小或擴大 CE 標志,必須遵守以上格式圖給出的比例。CE 標志必須加貼到產品上。如不可能,則應加附到包裝上和隨附的文檔上。附件附件 IV 內部設計管理內部設計管理(在第 8 條提及)1本附件闡明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據以履行本附件第 2 點規定的義務,確保并聲明產品滿足適用的實施措施要求的程序。合格聲明可涵蓋一個或多個產品,制造商必須保存該聲明。2制造商應編輯一份使對產品能按適用的實施措施要求進行合格評定的技術文檔。該文件特別應說明如下內容:(a)關于產品及其預期用途的一般描述;(b)制造商進行相關環境評價研究的結果,和/或制造商在評估、文件化和決定產品設計方案時對環境評價文獻或案例研究的引用;(
294、c)如果實施措施有要求,提供生態學檔案文檔;(d)產品設計規格中與產品環境設計因素有關的各個要素;(e)第 10 條提及的全部或部分采用的適用標準清單,如果第 10 條所述標準不適用或這些標準不能完全滿足適用的實施措施要求,則提供為滿足適用的實施措施要求而采取的解 決方法的描述。(f)根據附件 1 第 2 部分的規定,提供產品在環境設計方面的相關信息的副本;(g)執行生態設計要求的測定結果,包括這些測定結果與適用的實施措施中所述的生態設計要求相比其符合性的詳情。145 3.制造商應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產品制造與第 2 點所述的設計規范和其所適用的措施的要求相一致。附件附件 V 有關合格評定的管
295、理體系有關合格評定的管理體系(在第 8 條中提及)1本附件規定履行本附件第 2 點所述責任的制造商用以保證和聲明其產品滿足適用的實施措施要求的程序。合格聲明可涵蓋一個或多個產品,且制造商必須遵守該聲明。2如果某產品的制造商執行本附件第 3 點規定的環境要素,則某管理體系可能被用于該產品的合格評定。3管理體系的環境要素本點規定管理體系的要素及制造商藉以證明該產品滿足適用的實施措施的程序。3.1 產品環境性能政策制造商必須能證明(其產品)符合適用的實施措施要求。為改進產品整體環境性能,制 造商還必須能為制定和審議產品環境性能的目標和指標制定一個框架。如果實施措施要求,制造商通過設計和制造用以改進產
296、品整體環境性能及建立其生態學 檔案所采用的所有措施必須以書面程序和說明的形式系統而有序地備案。這些程序和說明必須包括,特別是以下內容的充分表述:用以證明產品符合性的必備文件清單,并且如相關這些文件必須可以獲得;產品環境性能的目標和指標及有關其實施和保持的組織結構、職責、管理權限和資源分配;生產后為驗證產品性能是否符合環境性能指標而進行的檢查和測試;管理所需文件及確保其及時更新的程序;驗證管理體系的環境要素的實施和效果的方法。3.2 計劃制造商將建立和維護:(a)建立產品生態學檔案的程序;(b)考慮技術和經濟要求下的科技選擇,(制定)產品環境性能目標和指標;146 (c)達到這些目標的計劃。3.
297、3 實施和文件 3.3.1 關于管理體系的文件應特別涵蓋如下內容:(a)定義并備案職責與機構以確保產品環境性能有效,其運作報告以供審議和改進;(b)應建立用以說明設計管理、所實施的驗證技術和設計產品時所用的程序和系統措施的文件;(c)制造商應建立和維護表述管理體系的核心環境要素和管理所有必須文件的程序的信息。3.3.2 關于產品的文件應規定,特別是:(a)產品及其預期用途的一般描述;(b)由制造商執行的相關環境評價研究的結果,和/或制造商評估,文件證明和決定產品設計方案時參考使用的環境評價文獻或案例研究;(c)如果實施措施要求,則提供生態學檔案;(d)表述執行生態設計要求的測定結果的文件,包括
298、這些測定結果與適用的實施措施中所述的生態設計要求相比其符合性的詳情;(e)制造商應說明,特別應對所采取的標準予以明示;如果第 10 條所述標準不適用或這些標準不能完全滿足適用的實施措施要求,則明示為確保與該要求相一致所用的方法;(f)根據附件 1 第 2 部分的規定,提供產品在環境設計方面的相關信息的副本。3.4 檢查和矯正行動(a)制造商必須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確保產品與其設計規范和其適用的實施措施的要求相一致;(b)對不符合的,制造商應建立和維護檢查和反應程序,及由矯正行動產生的備 案程序中的實施改變;(c)制造商應至少每三年對其管理體系的環境因素進行一次全面的內部審核。147 附件附件 V
299、I 合格聲明合格聲明(在第 5 條第 3 款中提及)歐共體的合格聲明必須包括以下要素:1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的名稱和地址;2足以用于明確鑒定的模型描述;3如適當,所參考采用的協調標準;4如適當,所用的其它技術標準和規范;5如適當,為加貼適用的 CE 標志所參考的其他歐共體法律。6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的約定授權人的簽識。附件附件 VII 實施措施的內容實施措施的內容(在第 15 條第 8 款中提及)實施措施應規定,特別是:1明確定義所涵蓋的產品類型;2所涵蓋的產品的生態設計要求、實施日期、階段或過渡措施或過渡期;在通用生態設計要求的情況下,就確定的環境因素的改進進行評價時,以從附件 1 第 1.1
300、點與 1.2 點所述內容選取的相關階段和方面,和從附件 1 第1.3 點所述內容選取的參 數示例為指南;在特殊生態設計要求的情況下,其水平;3附件 1 第 1 部分提及的生態設計參數,當沒有與其相關的必須的生態設計要求時;4如果產品的安裝與所慮及的產品環境性能直接相關,則其安裝要求;5所用的測定標準和或測量方法;如可能,將采用已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了參照號的協調標準;6關于第 93465EEC 號決定下的合格評定的具體內容:如果所應用的模式與模式 A 不同;選擇特殊程序的主導因素;有關批準和或第三方認證的相關標準;對于同一個產品,如果在其他 CE 認證要求中規定有不同模式,對于有關要求,應以實
301、施 措施中定義的模式為主導;148 7要求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特別是促進產品與實施措施進行符合性檢查所需的技術文件要素;8過渡期的持續時間,在此期間各成員國必須過渡至允許與實施措施批準之日生效法規相符的產品在其境內投放市場和或投入服務;9考慮到技術進步的速度,對實施措施的評價日期和可能的修訂。附件附件 VIII 除基本的法定要求,即自我管理動議應與條約的所有規定(特別是歐盟的內部市場 和競爭條例)以及歐共體的國際承諾,包括多邊貿易規則相一致外,作為本指令的實施措施的替代方法,自我管理動議是否能予接受,可用如下準則(未盡清單)進行評估:1公開參與自我規范動議應在其準備和實施階段對第三國經營方開放參
302、與。2附加值自我規范動議應在改進所涵蓋的產品的整體環境性能方面產生(比“通常商業”更多的)附加值。3代表性參加自我規范行動的行業及其協會應代表相關經濟部門的絕大多數,盡可能無異議。為確保對競爭條例的尊重,應謹慎行事。4量化目標和階段性目標 由利益相關方界定的目標應清晰明確,從定義明確的基礎目標開始。若自我規范動議覆蓋的時間跨度較長,可以包括中期目標。必須能用清晰和可靠的指標,以一個可以承擔并且 可靠的方式,對目標和中期目標的遵循加以監督。5社會公眾的參與為確保透明度,應公布自我規范動議,包括通過使用互聯網和其他散發信息的電子方式。這一要求應同樣適用于中期和最終監督報告。應邀請利益相關方,包括各
303、成員國、行業、環境因素的非政府組織和消費者協會,對自我規范動議進行評議。6監督和報告自我規范動議應包括一個設計優良的監督體系,清晰地界定了行業和獨立檢驗員的職責。應邀請與自我規范動議的各方合作的專委會各部門監督目標的達成。有關監督和報告的計劃應詳盡、透明和客觀。在第 19 條第1 款提及的歐委會的幫助下,專委會各部門仍應考慮該自愿性協定或其他自我規范措施的目標是否已實現。149 7管理自我規范動議的成本收益管理自我規范動議的成本,特別是監督成本,與其目標和其他可行的政策工具相比,不 應帶來不成比例的行政負擔。8可持續性自我規范動議應響應本指令的政策目標,包括一體化的方法,且應與經濟和社會的可持
304、續發展尺度相一致。保護消費者利益(健康,生活質量和經濟利益)應納入。9動因的兼容性如果其他因素和動因市場壓力、稅收和國家層面的立法對該承諾的參與者傳達了與之相矛盾的信號,則自我規范動議不太可能達到預期結果。在這點上,政策的一致性是必需 的,應在評估動議效果時加以考慮。注:2009 年 10 月 31 日,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 OJ 上公布了 EuP 指令(2005/32/EC)的改寫指令:2009/125/EC確立能源相關產品生態設計要求的框架(ErP)。2009/125/EC 對現行 EuP 指令進行了修訂,正式生效后,將取代現行的 EuP 指令。2009/125/EC 的一個鮮明的變化就
305、是將 2005/32/EC 中的耗能產品(Energy-using products)擴展 為能源相關產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但其主要內容,例如實施措施的確立方法、一般及特殊 生態設計要求的設立方法、合格評定程序、工作計劃及咨詢論壇的設立等,均未進行較大的修改。150 附錄附錄 2 ErP2 ErP 實施措施實施措施-家用制冷器具家用制冷器具 歐盟委員會條例(EU)2019/2019 2019 年 10 月 1 日 根據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 2009/125/EC 指令制定制冷設備的生態設計要求,并廢除歐盟委員會條例(EC)No 643/2009。(本規定適用于
306、歐洲經濟區)歐盟委員會,考慮到歐洲聯盟運作條約第 114 條,考慮到 2009 年 10 月 21 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制定能源相關產品生態設計要求框架的指令 2009/125/EC,特別是其中第 15 條第(1)款,鑒于:(1)根據 2009/125/EC 指令,歐盟委員會應為能源相關產品制定生態設計要求,這些產品在歐盟的銷售和貿易中占很大比例,對環境有顯著影響,在不產生過高成本的情況下,通過設計在環境影響方面有很大改進潛力。(2)委員會根據 2009/125/EC 指令第 16 條設立的委員會通信COM(2016)773(生態設計工作計劃)列出了 2016-2019 年期間生態設計和能源標簽
307、框架下的工作優先事項。生態設計工作計劃確定了與能源有關的產品類別,作為開展準備研究和最終通過實施措施的優先事項,并審查了歐盟委員會條例(EC)No 643/2009 和歐盟委員會授權條例(EU)No 1060/2010。(3)生態設計工作計劃中的措施估計有可能在 2030 年提供總計超過 260 太瓦時的年度最終能源節約,這相當于在 2030 年每年減少約 1 億噸溫室氣體排放。制冷電器是生態設計工作計劃中列出的產品類別之一,預計到 2030 年每年將節省 10 太瓦時的能源。(4)歐盟委員會在(EC)No 643/2009 條例中確定了家用制冷設備的生態設計要求,根據該條例,歐盟委員會應根據
308、技術進步定期審查該條例。(5)委員會審查了(EC)No 643/2009 條例,并分析了制冷設備的技術、環境和經濟方面以及現實生活中的用戶行為。審查是在與來自歐盟和第三國的利益攸 151 關方和有關各方密切合作的情況下進行的。審查結果已公布,并提交給根據第2009/125/EC 號指令第 18 條設立的協商論壇。(6)審查表明,適應制冷設備技術進步的持續和改進的要求是有益的。具體地說,它表明可以引入葡萄酒儲存設備的能效要求,可以消除或顯著降低修正系數。(7)2015 年,歐盟受本條例約束的產品的年能耗估計為 86 太瓦時,相當于3400 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溫室氣體排放。在一切照常的情況下,預計到
309、 2030年,制冷設備的能源消耗將會減少。然而,除非更新現有的生態設計要求,否則這一下降速度預計將放緩。(8)就本規例而言,本規例范圍內的冷藏裝置的環境問題已被確定為重要的,包括使用階段的能源消耗、因門墊圈泄漏而在產品壽命內增加的能源使用量、較差的可維修性,以及導致可避免的食物浪費的次佳食物保存選擇。(9)委員會給歐洲議會、理事會、歐洲經濟和社會委員會和區域委員會的函件 COM(2015)614 最后文件(循環經濟行動計劃)和生態設計工作計劃強調了利用生態設計框架支持實現更具資源效益和循環經濟的行動的重要性。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的第 2012/19/EU 號指令提到了第 2009/125/EC
310、 號指令,并指出生態設計要求應通過解決上游問題來促進廢舊電器和電子設備(WEEE)的再利用、拆除和回收。因此,這項規定應該對此作出適當的要求。(10)具有直銷功能的冷藏電器應遵守單獨的生態設計法規。(11)冷柜,包括專業冷柜,應在本條例的范圍內,因為它們不在歐盟委員會條例(EU)2015/1095 的范圍內,可在專業環境以外的其他環境中使用。(12)葡萄酒儲藏器具和低噪音冷藏用具(如迷你吧),包括那些有透明門的,不具有直銷功能。葡萄酒儲藏器具通常用于家庭環境或餐館,而迷你酒吧通常用于酒店房間。因此,葡萄酒儲藏器具和迷你吧,包括那些有透明門的,應包含在本條例中。(13)應使用可靠、準確和可重復性
311、的方法測量相關產品參數。這些方法應考慮到公認的最先進的測量方法,包括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EU)No 1025/2012 附件一所列的歐洲標準化機構采用的統一標準。(14)根據指令 2009/125/EC 第 8 條,本條例應規定適用的合格評定程序。152 (15)為便于合規性檢查,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應在指令 2009/125/EC附錄 4 和 5 中提及的技術文件中提供與本條例規定的要求有關的信息。(16)出于市場監督目的,如果歐盟委員會授權條例(EU)2019/2016 規定的技術文件包含相同信息,則應允許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參考產品數據庫。(17)為提高本條例的有效性并保護消費
312、者,應禁止在測試條件下自動改變其性能以改善所申報參數的產品。(18)除本條例中規定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求外,還應確定最佳可用技術的指示性基準,以便根據第 2009/125/EC 號指令附錄 1 第 3 部分第(2)點,使產品在其生命周期中受本條例約束的環境性能信息廣泛可用和易于獲取。(19)對該條例的審查應評估其規定在實現其目標方面的適當性和有效性。審查的時機應該允許所有條款得到實施,并顯示出對市場的影響。(20)因此,應廢除條例(EC)No 643/2009。(21)本條例規定的措施與指令 2009/125/EC 第 19(1)條所設委員會的意見一致。已采納的規定 第1條 主旨和范圍 1.該
313、條例就總容量超過 10 公升但少于或等于 1500 公升的投放市場或投入服務的電力供應冷藏器具,訂立了生態設計規定。2.本規例不適用于:(a)專業冷藏柜和防爆柜,專業冷凍柜除外;(b)具有直銷功能的冷藏設備;(c)流動冷藏裝置;(d)主要功能不是通過冷藏儲存食品的電器。第2條 定義 就本條例而言,下面定義適用:(1)“主電源”或“電力主電源”指的是電網提供的 230 伏(10%)交流電,頻率為 50 赫茲。(2)“制冷器具”是指被控制在特定溫度下的具有 1 個或多個隔間的隔熱的柜子,通過自然對流或強制對流冷卻,從而達到一種或多種能源消耗過程制冷;153 (3)“隔間”是指制冷設備內的封閉空間,
314、與其他隔間用隔板、容器或類似結構隔開,可通過一個或多個外部門直接進入,其本身可分為子隔間。在本條中,除另有規定外,隔間是指隔間和子隔間;(4)“外門”是機柜的一部分,可以移動或拆卸,以至少允許負載從機柜的外部移動到內部或從內部移動到外部;(5)“子隔間”是指隔間中的封閉空間,其工作溫度范圍與其所在的隔間不同;(6)“總體積”指制冷設備內膽內的空間體積,等于隔間體積的總和,以 dm3或升表示;(7)“隔室容積”指艙室內膽內的空間體積,以 dm3或升表示;(8)“專業冷藏儲存柜”是指一種絕緣的冷藏器具,包括一個或多個隔間,可以通過一個或多個門或抽屜進入,能夠在冷藏或冷凍操作溫度下連續保持食品的溫度
315、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蒸汽壓縮循環,用于在非家庭環境中儲存食品,但不用于向客戶展示或供客戶使用。如條例(EU)2015/1095 所定義;(9)“鼓風柜”是指根據條例(EU)2015/1095 的定義,主要用于在冷藏時將熱食品快速冷卻至 10 C 以下,在冷凍時將其冷卻至-18 C 以下的隔熱制冷設備;(10)“專業冷凍室”是指冷凍室,其隔間可以從器具的頂部進入,或者同時具有頂開式隔間和直立式隔間,但頂開式隔間的總容積超過器具總容積的 75%,用于在非家庭環境中儲存食品;(11)“冷凍室”是指只有四星級隔間的冷藏設備;(12)“冷凍隔室”是指目標溫度等于或低于 0的隔室類型;即附錄 3 表 3
316、所列的 0 星、1 星、2 星、3 星或 4 星格室;(13)“隔室類型”是指根據附錄 3 表 3 所列制冷性能參數 Tmin、Tmax、Tc 等申報的隔室類型;(14)“最低溫度”(Tmin)是指如附錄 3 表 3 所列的儲存試驗期間隔室內的最低溫度;(15)“最高溫度”(Tmax)是指在貯存試驗期間隔室內的最高溫度,如附錄 3 表3 所列;(16)“目標溫度”(Tc)是指測試過程中隔室內的參考溫度,如附錄 3 表 3 所示,是測試能耗的溫度,以一組傳感器隨時間的平均值表示;154 (17)“0 星隔室”和“制冰隔室”是指附錄 3 表 3 規定的目標溫度和儲存條件為0的冷凍隔室;(18)“1
317、 星隔室”是指附錄 3 表 3 規定的目標溫度和儲存條件為-6的冷凍隔室;(19)“2 星隔室”是指附錄 3 表 3 規定的目標溫度和儲存條件為-12 C 的冷凍隔室;(20)“3 星隔室”是指附錄 3 表 3 規定的目標溫度和儲存條件為-18 C 的冷凍隔室;(21)“冷凍室”或“4 星隔室”是指目標溫度和儲存條件為-18,滿足冷凍能力要求的冷凍室(22)“冷凍能力”,是指冷凍室在 24 小時內可以冷凍的新鮮食品的數量;每100 升冷凍室容積每 24 小時不得低于 4.5 千克,至少為 20 千克/24 小時;(23)“具有直接銷售功能的制冷器具”是指用于在低于環境溫度的規定溫度下向顧客展示
318、和銷售物品的制冷器具,可以直接通過敞開的側面,也可以通過一個或多個門或抽屜,或者同時通過兩個門或抽屜進入,還包括用于儲存或輔助服務顧客無法進入的物品的區域的櫥柜,但不包括迷你吧和儲酒器具。如歐盟委員會條例(EU)2019/2024 所定義;(24)“迷你吧”指總容積不超過 60 公升的冷藏器具,主要用作在酒店房間及類似處所儲存和銷售食品;(25)“葡萄酒儲藏器具”,是指用于儲存葡萄酒的專用制冷器具,對葡萄酒儲藏條件和葡萄酒儲藏室的目標溫度有精確的溫度控制,其規定見附錄 3 表 3,并設有防震措施;(26)專用制冷器具,是指只有一種隔間的制冷器具;(27)“葡萄酒儲藏室”是指目標溫度為 12 C
319、、內部濕度為 50%至 80%、儲存條件為 5 C 至 20 C 的未凍艙,如附錄 3 表 3 所定義;(28)“移動式制冷設備”是指可以在沒有主電網的地方使用并使用超低壓電力(120V 直流)或燃料或兩者作為制冷功能的能源的制冷設備,包括除了超低壓電力或燃料,或兩者兼而有之,可以由主電源操作的制冷設備。帶有 AC/DC 轉換器投放市場的器具不是流動制冷器具;155 (29)“食品”是指需要在規定溫度下冷藏的食品、配料、飲料(包括酒)和其他主要供消費的物品;(30)“能源效率指數”(EEI)指以百分比表示的制冷器具的相對能源效率指數,如附錄 3 第 5 點所述;(31)“低噪音制冷器具”是指沒
320、有蒸汽壓縮而空氣傳播的噪音發射低于 27A加權分貝的制冷器具;(32)“機載噪音發射”指制冷器具的聲功率級,以加權分貝表示;(33)“組合式器具”,是指具有一種以上隔間類型,其中至少一種為不凍隔間的制冷器具;(34)“不凍隔室”是指目標溫度等于或高于 4的隔室類型;即具附錄 3 表 3 所載的儲存條件及目標溫度的食品儲藏室、葡萄酒儲藏室、地窖或新鮮食品隔間;(35)“食品儲藏室”是指未冷凍的隔間,目標溫度為 17 C,儲存條件為 14 C至 20 C,如附錄 3 表 3 所述;(36)“地窖隔間”系指如附錄 3 表 3 所述,目標溫度為 12,儲存條件為 2至 14的未凍隔間;(37)“新鮮食
321、品隔室”是指未冷凍的隔室,目標溫度為 4 C,儲存條件為 0 C至 8 C,如附錄 3 表 3 所述;(38)環境可控防凝加熱器,是指供熱能力取決于環境溫度或者環境濕度或者兩者同時取決于環境溫度或者濕度的防凝加熱器;(39)防冷凝加熱器,是指在制冷器具上防止冷凝的加熱器;(40)“輔助能量”(Eaux)是指環境控制防冷凝加熱器使用的能量,以 kWh/a 表示。為各附錄的目的,附錄 1 列出了其他定義。第3條 生態設計要求 附錄 2 所列的生態設計要求應自附錄 2 規定的日期起適用。第4條 合格評定 1.指令 2009/125/EC 第 8 條所述的合格評定程序應為該指令附錄 4 所述的內部設計
322、控制系統或該指令附錄 5 所述的管理系統。156 2.為了根據 2009/125/EC 指令第 8 條進行合格評定,技術文件應包含根據附錄 2 第 4 點提供的產品信息的副本,以及本法規附錄 3 中列出的詳細信息和計算結果。3.當某一特定型號的技術文件中包含的信息已經獲得時:(a)來自與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具有相同技術特性但由不同制造商生產的型 號,或(b)根據同一制造商或不同制造商或兩者的另一種型號的設計或推斷進行 計算;技術文件應包括這種計算的細節,制造商為驗證計算的準確性而進行的評估,以及在適當的情況下,不同制造商型號之間的身份聲明。技術文檔應包括所有等效模型的列表,包括模型標識符。4.技術
323、文件應包括訂單中的信息以及條例(EU)2019/2016 附錄 6 中規定的信息。出于市場監督目的,在不影響 2009/125/EC 指令附錄 4 第 2(g)點的情況下,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可以參考上傳到產品數據庫的技術文檔,該文檔包含條例(EU)2019/2016 中規定的相同信息。第5條 用于市場監督目的的驗證程序 成員國在執行 2009/125/EC 指令第 3 條第 2 點所述的市場監督檢查時,應適用附錄 4 規定的驗證程序。第6條 規避 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不得將設計為能夠檢測到它們正在被測試的產品(例如,通過識別測試條件或測試周期),并且在測試期間通過自動改變其性能以達到
324、制造商聲明的任何參數的更有利水平的特定反應投放市場。進口商或授權代表在技術文件中或包含在所提供的任何文件中。如果使用最初用于符合性聲明的相同測試標準進行測量,則在軟件或固件更新后,產品的能耗和任何其他聲明的參數不得惡化,除非最終用戶在更新前明確同意。第7條 指示性基準 在通過本法規時,市場上可獲得的性能最佳的產品和技術的指示性基準載于附錄 5。157 第8條 審查 歐盟委員會應根據技術進步對本法規進行審查,并在 2025 年 12 月 25 日前向咨詢論壇提交評估結果,包括修訂提案草案(如適用)。此項審查應特別評估:(a)低噪音冷藏器具及儲酒器具(包括設有透明門的器具)的能源效益指標要求;(b
325、)為設有冷凍隔室的低噪音組合器具訂定能源效益指數的規定是否適當;(c)專業冰柜的處理;(d)公差水平;(e)在長門開口處設置強制性聲音信號是否適當;(f)補償因子及模型參數;(g)是否應按照循環經濟的原則為產品設定額外的資源效率要求,包括是否應包括更多的備件;(h)在確定輔助能量時,是否應包括除環境控制防冷凝加熱器以外的其他輔助裝置或功能;(i)考慮自動及智能除霜的方法。第 9 條 廢除 歐盟委員會法規(EC)No 643/2009 將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廢止。第 10 條 生效及適用 本條例自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起第 20 天生效。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
326、但是,第 6 條將從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適用。本條例整體具有約束力,并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2019 年 10 月 1 日于布魯塞爾。歐盟委員會主席讓-克洛德 容克 附錄 1 適用于附錄的定義 應適用以下定義:158 (1)“透明門”是指由透明材料制成的外部門,允許最終用戶通過它看到物品,至少 75%的內部柜體高度和 75%的內部柜體寬度應是透明的,均在柜體前部測量;(2)“快速冷凍”是指終端用戶可以根據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的指示激活的一種功能,它可以降低冷凍室的儲存溫度,以實現未冷凍食品的更快冷凍;(3)“冬季設置”是指具有一個壓縮機和一個恒溫器的組合器具的控制功能,根據
327、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的說明,該裝置可以在低于+16 C 的環境溫度下使用,包括一個開關裝置或功能,即使恒溫器所在的隔間不需要它,也可以保證:壓縮機繼續工作,以保持其他隔間的適當儲存溫度;(4)“冷藏艙”是指附錄 3 表 3 所列的平均溫度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無需用戶調節,目標溫度為 2,儲存條件為-3至 3的車廂;(5)“真空絕熱板”(VIP)是指一種絕熱板,由一種堅固的、高度多孔的材料組成,包裹在一個薄的、氣密的外層,氣體從外層被排出,并被密封以防止外部氣體進入該板;(6)“2 星部分”是指沒有單獨通道門或蓋子,目標溫度和儲存條件為-12的3 星或 4 星隔間的一部分;(7)“門墊片”是指
328、填滿制冷器具的門與柜體之間的空隙,防止柜體向室外空氣泄漏的機械密封;(8)“備件”是指可以替代產品中具有相同或者類似功能的部件的單獨部件;(9)“專業修理工”指提供冷藏器具維修及專業保養服務的營運人或承辦商;(10)“獨立式器具”是指非內置器具的制冷器具;(11)“內置器具”是指專門設計、測試和銷售的制冷器具:(a)安裝在櫥柜中或用面板(頂部、底部和側面)封裝;及(b)應牢固地固定于櫥柜或嵌板的側面、頂部或地板;及(c)配備整體工廠加工面或配備定制前面板;(12)“保證”是指零售商或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向消費者作出的任何承諾:(a)償還已支付的價款;或 159 (b)以任何方式更換、修理或
329、處理不符合保證聲明或有關廣告所載規格的冷藏器具;(13)“氣候等級”系指附錄 3 第 1(i)點所規定的環境溫度范圍,該范圍內擬使用制冷器具,并同時滿足附錄 3 表 3 所規定的所有隔間所需的儲存溫度;(14)“產品數據庫”是指有關產品的數據集合,以系統的方式排列,由面向消費者的公共部分組成,其中有關單個產品參數的信息可通過電子方式訪問,可訪問的在線門戶和合規部分,具有明確規定的可訪問性和安全要求,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EU)2017/1369(1)中規定的;(15)“年度能源消耗”(AE)系指每日平均能源消耗乘以 365(每年天),以每年千瓦時(kWh/a)表示,根據附錄 3 第 3 點計
330、算;(16)“每日能源消耗”(Edaily)是指制冷設備在參考條件下 24 小時內使用的電力,以每 24 小時千瓦時(kWh/24 h)表示,按照附錄 3 第 3 點計算;(17)“分配器”是指根據需要從冷凍設備(如冰塊分配器或冷凍水分配器)中分配器冷凍或冷凍貨物的裝置;(18)“可變溫度隔間”是指打算作為兩種(或更多)可選隔間類型使用的隔間(例如,可以是新鮮食品隔間或冷凍室的隔間),并且能夠由用戶設置以連續保持適用于每種申報隔間類型的操作溫度范圍。作為單一隔間類型使用的隔間,也可以滿足其他隔間類型的存儲條件(例如,也可以滿足 0 星級要求的冷藏隔間),不屬于變溫隔間;(19)“網絡”是指具有
331、鏈路拓撲結構的通信基礎設施、架構,包括物理組件、組織原則、通信程序和格式(協議);(20)“穩態耗電量”(Pss)指穩態狀態下的平均耗電量,單位為瓦(W);(21)“增量融霜和回收能耗”(d-f)指融霜和回收操作的額外平均能耗,以瓦時(Wh)表示;(22)“自動除霜”是指在沒有用戶干預的情況下,在所有溫度控制設置下啟動除霜或恢復正常運行的車廂除霜功能,并自動處理除霜水;(23)“融霜間隔”(td-f)是指融霜加熱器一次啟動與隨后兩次融霜和恢復循環中下一次啟動之間具有代表性的平均間隔,以小時(h)表示;或者如果沒有除霜加熱器,則壓縮機停用一次,然后在隨后的兩次除霜和恢復循環中進行下一次;160
332、(24)“融霜和恢復期”是指融霜控制周期開始至重新建立穩定運行條件為止的一段時間;(25)除霜式,是指清除制冷器具蒸發器上積霜的方法;即自動除霜或手動除霜;(26)“手動除霜”是指沒有自動除霜功能;(27)“負荷系數”(L)指因引入溫熱食品而造成的額外(超出因測試所需的較高平均環境溫度而已預料到的)冷負荷,其數值載于附錄 3 第 3(a)點;(28)“標準年能耗”(SAE)指制冷設備的參考年能耗,以每年千瓦時(kWh/a)表示,按照附錄 3 第 4 點計算;(29)“組合參數”(C)指考慮到不同隔室類型組合在一個器具上時的協同效應的建模參數,其值如附錄 3 表 4 所示;(30)“門熱損失系數
333、”(D)是指根據不同溫度隔間的數量或外部門的數量(以較低者為準)計算的組合器具的補償系數,如附錄 3 表 5 所述。對于這個因素,“隔間”不是指子隔間;(31)“除霜因子”(Ac)指一種補償因子,該補償因子考慮到制冷器具是自動除霜還是手動除霜,其數值載于附錄 3 表 5;(32)“內置因子”(Bc)指補償因子,該補償因子考慮到制冷器具是內置的還是獨立式的,其數值載于附錄 3 表 5;(33)“Mc”和“Nc”是指考慮到能源使用量與體積的關系的模型參數,其數值載于附錄 3 表 4;(34)“熱力學參數”(rc)是指將標準年能耗修正為環境溫度 24 C 的建模參數,其數值見附錄 3 表 4;(35)“等效型號”是指與所提供的技術信息具有相同技術特性,但由同一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與具有不同型號標識的另一型號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型號;(36)“型號標識”是指將特定產品型號與具有相同商標或相同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