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民促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對比 新政策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外方為實際控制人舉辦學校的限制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將禁止外商“舉辦”義務教育民辦學校,修改為禁止外商“舉辦、參與舉辦或者實際控制”義務教育民辦學校;針對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即民辦高中及民辦高教,不存在外商舉辦或實際控制學校的限制條款,境外上市的高教公司面臨政策風險掃除。 行業數據 下載Excel 下載圖片 原圖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