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促法及相關政策要點 高中階段:監管重點在于規范招生行為,允許營利性和關聯交易。民促法和實施條例強調“實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主要在學校所在設區的市范圍內招生,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的可以跨區域招生”,從制度上限制了無序的跨 區域競爭 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為,同時也給了省級統 籌管理權。而對于實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辦學校選擇營利性、實施關聯交易(符合“三公開”原則前提下),民促法和實施條例并未禁止,這意味著營利性民辦普高依然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納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圍。 政策法規 下載Excel 下載圖片 原圖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