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2003社會保障支出與占比 分稅制改革實施后,央地財權與事權開始產生錯配,1994 年-2002 年期間,地方的一般公共收入占比顯著降低,但支出占比未發生明顯變化,1994年至2002年間,地方一般公共收入占比為 48.0%,而支出占比高達 69.5%,且期間占比相對穩定。 其它 下載Excel 下載圖片 原圖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