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美國政策規定酒類三級分銷體系,各州分別發放經營牌照 案例二:日本便利店零售渠道較強,快消品打法更高效。日本 70 年代前以傳統經銷渠道為主。70-90 年代間便利店崛起引起零售業態變革(方便+營業時間長+保真),率先搶占精細化及下沉渠道的酒企獲勝。2000 年以來日本渠道更為多元,便利店/藥妝店/自動售貨機等密度更高。日本早年隱形的酒類價格管制使得酒企更拼性價比,量增是核心,需采取類快消品的打法。同時日本頭部財團資本實力雄厚,涉足多個領域相互賦能,競爭優勢突出,發展早期便快速形成寡頭格局。 政策法規 下載Excel 下載圖片 原圖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