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從“放寬屆滿管理方限制+屆滿可以養護名義收費”兩方面催生到期公路運管需求,且有望促進高速公路運營管養向“永續經營”方向轉變:1)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放寬“路產到期國家收回后,管理部門為有關交通主管部門”的限制,原持有路企有望通過相關規定延續對路產的管理權;2)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對公路養護資金的籌集方式進行調整,允許“收費公路采用收取車輛通行費的辦法籌集養護資金”,則路產到期后,原持有路企可通過延續管理權的方式,繼續收取車輛通行費收入,以賺取運營管理費及公路養護費用。此外,《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已經列入國務院 24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屬于擬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未來重點關注新公路法律法規落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