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年金 2004年成立,主要面向企業職工,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職業年金 2014年成立,主要面向事業單位職工,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根據《2023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截至 2023年末,全國有 14.17萬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參加職工 3144萬人,企業年金的企業和職工滲透率分別 0.38%、6.03%;企業年金投資運營規模 3.19萬億元。盡管已發展數十年,但我國企業年金發展仍較為緩慢、滲透率偏低。我們認為,主要由于我國企業年金的稅優力度有限,企業發展意愿不強。具體來看:根據《企業年金辦法》,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 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 12%。但根據《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 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受稅優力度的影響,企業實施年金計劃的積極性有限,一方面,已建立年金計劃的企業繳費部分普遍在 5%以內,繳費規模不大;另一方面,從實際發展情況來看,企業年金主要是大型企業參與,中小企業實施年金計劃的積極性相對有限。此外,我國居民儲蓄率較高,投資以銀行定期存款為主,對企業年金計劃的認識和理解不足;同時,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繳納比例較高,對企業年金市場形成擠出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