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一種基于計算機語言編譯的,由非中央銀行發行的或者沒有統一發行機構的,具有部分貨幣職能或者近似職能的類似貨幣。一般來說,虛擬貨幣在一定固定范圍內流通,主體包括發行者、持有者與其他第三方。目前,虛擬貨幣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也無法在所有流通領域代替法幣,但隨著虛擬經濟的發展,虛擬貨幣的職能也會隨之變化,越來越多的流通需求和技術進步使得虛擬貨幣的影響越來越大,對現實經濟的作用力也會與日俱增。除去極個別特殊的虛擬貨幣,一般來說,虛擬貨幣普遍具有去中心化、需調控性、近似貨幣性、虛擬性等特點。
2、虛擬貨幣有哪些?
虛擬貨幣按照其實現功能及自身特點可以大致劃分為以下四類:
(1)泛虛擬貨幣
泛虛擬貨幣,主要是一種積分形式,可抵扣相應現金。比如集分寶,是由支付寶提供的積分服務,它可以作為現金使用,用途范圍也非常廣泛,可以在支付寶合作網站使用,比如在淘寶網、天貓商城等網站抵扣相應現金進行購物,同時還支持還信用卡、繳水電煤費用、兌換彩票或禮品甚至是捐款獻愛心。
(2)服務幣
服務幣主要是指虛擬社區運營商為了鼓勵用戶之間進行資源共享而設立的一種虛擬貨幣,用戶要獲得這種虛擬貨幣,必須按照虛擬社區的規則參與特定的虛擬社區活動。如豆瓣小豆,是豆瓣社區為了促進用戶互動而設立的虛擬貨幣,除了系統的不定期獎勵發放,用戶可以通過在豆瓣社區創作優秀的作品來獲得小豆,然后通過小豆換取折價券或代金券,去豆瓣合作的網站購買實體商品。
(3)游戲幣
游戲幣是虛擬社區發行的可以通過現實貨幣來購買的一種虛擬貨幣,購買后一般不能或者很難兌換回現實貨幣。通過游戲幣可以在虛擬社區購買虛擬商品或服務,一般不能購買實體商品或服務。如騰訊公司發行的Q幣,可以用來購買騰訊公司自己提供的虛擬商品或服務。再如Amazon為了刺激用戶在其市場購買應用程序,進而激勵Android開發者為其編寫應用而推出的亞馬遜幣(Amazon
Coins),用戶可以通過亞馬遜幣來購買Kindle
Fire里的應用程序和道具。同時也包括像“第二人生”這種大型角色扮演游戲系統中的可以與美元自由兌換并擁有浮動匯率的林登幣,不但可以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也可以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
(4)“貨幣”
指沒有發行主體,與現實貨幣有兌換匯率,用戶既可以用現實貨幣來購買,也可將其出售換回現實貨幣的一種虛擬貨幣,既可以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也可以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如比特幣(Bitcoin)和萊特幣(Litecoin),沒有特定的發行機構,都是P2P(Peer-to-Peer)形式的虛擬貨幣,以一種點對點的的計算機傳輸技術為基礎通過大量計算產生的,是一種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3、虛擬貨幣和電子貨幣區別

貨幣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從實物貨幣到金屬貨幣,從金屬貨幣到紙質貨幣,貨幣的形態也經歷了從低級形態到高級形態的發展歷程。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為了在互聯網上實現貨幣的轉移與支付,20世紀90年代人們創新了電子貨幣這一新的貨幣形態,于是貨幣與網絡緊密聯系起來,隨后網絡虛擬貨幣開始出現并迅速發展為互聯網廣泛使用的支付工具。電子貨幣和虛擬貨幣都是基于互聯網技術的以電子信息為載體的數字貨幣,通過信息網絡進行傳播和使用,在功能和特性上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但是在貨幣性質、法律地位等方面有著很大不同,必須加以區分。
首先,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一般是銀行等機構。電子貨幣提供是銀行的信用。銀行等金融機構發行電子貨幣并不是為了依靠電子貨幣盈利。電子貨幣的實質是法幣的電子化形式,法幣的發行背后有國家信譽和稅收作為保障。而虛擬貨幣發行者多數是第三方機構。這些虛擬貨幣的發行保障是發行者的財務穩定情況和運營狀況,這種保障與國家信譽作為保障的電子貨幣無法相提并論。
其次,電子貨幣與虛擬貨幣的發行方式不同。其實虛擬貨幣的發行分為兩類,一種是法幣購買虛擬貨幣,第二種是通過網絡活動獲得虛擬貨幣。其實法幣購買虛擬貨幣與電子貨幣在發行規則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類似。這兩種發行都需要用戶在獲得虛擬貨幣或者電子貨幣的同時支付等額的法幣給發行者,且發行者有權支配這部分有償獲得的法幣。這類有償獲得的法幣是一種預支消費。而第二中網絡活動獲取的虛擬貨幣與電子貨幣不存在任何交集。
最后,電子貨幣與虛擬貨幣的支付方式和支付范圍不一樣。電子貨幣屬于通用型支付手段,在法幣流通范圍內。而虛擬貨幣屬于不完全支付手段,只能在固定范圍之內支付流通。
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