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上風電上網電價相關政策匯總
1、2014年6月發布了《關于海上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具體電價規定近海風電:2017年以前投運的項目上網電價為0.85元/千瓦時;潮間帶風電:2017年以前項目上網電價為0.75元/千瓦時。
2、2016年12月發布了《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2017年1月起具體電價規定是調整海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政策,明確電價補貼部分:√近海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為0.85元/千瓦時;潮間帶鳳電:標桿上網電價為0.75元/千瓦時。海上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舍脫硫、脫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3、2019年5月發布了《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2019年7月起具體電價規定是將海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新核準海上鳳電項目全部通過競爭方式確定上網電價;近海風電:2019年符合規劃、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新核準近海風電指導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8元,2020年調整為每千瓦時0.75元。新核準近海風電項目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不得高于上述指導價;潮間帶風電: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不得高于項目所在資源區陸上風電指導價。對2018年底前已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執行核準時的上網電價;2022年及以后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執行并網年份的指導價。
4、2020年9月發布了《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千意見》,2020年9月起具體電價規定是海上風電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52000小時,二十年后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
5、2021年6月發布了《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2021年8月起具體電價規定是
2021年起,新核準(備案)海上風電上網電價由當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具備條件的可通過競爭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網電價高于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的,基準價以內的部分由電網企業結算。
6、2021年6月發布了廣東省《促進海上鳳電有序開發和相關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實施方案》,2022年初起具體電價規定是2022年初起,財政對省管海域未能享受國家補貼的項目進行投資補貼,項目并網價格執行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平價),推動項目開發由補貼向平價平穩過渡;補貼范圍為2018年底前已完成核準、在2022年至2024年全容量并網的省管海域項目,對2025年起并網的項目不再補貼;補貼標準依照裝機量確定,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容量并網項目每千瓦分別補貼
1500元、1000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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