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山西發布了《關于2020年新建光伏發電消納意見》,具體內容是建議新增光伏項目應統籌考慮具有一定用電負荷的全產業鏈項目,配備15%-20%儲能,落實消納協議。
2020年5月遼寧發布了《遼寧省風電項目建設方案》,其具體內容指出優先考慮附帶儲能設施、有利于調峰的項目。
2020年5月內蒙古發布了《2020年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方案》,其具體內容優先支持“光伏+儲能”項目建設,光伏電站儲能容量不低于5%,儲能時常在1小時以上。
2020年5月湖南發布了《關于做好儲能項目站址初選工作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是28家企業承諾配套新能源總計388.6MW/772.2MWh儲能設施,與風電同步投產,配置比例20%左右。
2020年6月在湖北《關于開展2020年平價風電和平價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的通知》,其具體內容是風儲項目配備的儲能容量不得低于風電項目配置容量的10%,且必須與風電項目同時建成投產,以滿足儲能要求。
2020年9月河北發布了《關于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科學有序發展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其具體內容是大力推廣應用儲能新技術,積極開展風光儲能試點,探索商業化儲能方式,逐步降低儲能成本。支持風電光伏按10%左右比例配套建設儲能設施。
2021年1月青海發布了《關于印發支持儲能產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新建新能源項目,儲能容量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項目裝機量的10%,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其中,新建水電新增水電與新能源、儲能容量配比達到1∶2∶0.2。兩年內給予自發自儲設施發售電量0.10元/kWh的運營補貼,使用青海省產儲能電池60%以上的項目可額外享受0.05元/kWh的補貼。
2021年1月寧夏發布了《關于加快促進自治區儲能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其具體內容是明確指出要在新能源富集的寧東、吳忠、中衛地區先行開展儲能設施建設;新能源項目儲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
2021年2月山東發布了《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導意見》、《關于開展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其主要內容是新增并網的集中式風電光伏項目,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賃儲能設施,連續充電時間不低于2小時。全省新型儲能設施規模達到20萬千瓦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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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 【研報】電氣設備行業儲能深度系列報告(一)︰鋰電儲能迎行業拐點產業鏈受益時代趨勢-210413 (25頁)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