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不斷更替,許多行業已經開始互聯,互聯化。為了促進及監管保險行業的網絡化,因此發布了一些相對應的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2011年9月原保監會發布了《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其主要內容是明確保險代理、經紀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條件、網站要求、報告材料、信息披露與展示等運營規范。
2015年7月原保監會發布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其主要內容是強調持牌監管,從經營條件、經營區域、信息披露等方面明確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基本經營規則,標志著我國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制度正式出臺。
2016年3月原保監會等15部門發布了《關于規范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規范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的銷售運營,防范資產負債錯配等引發的風險。2016年4月原保監會發不了《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其主要內容是嚴厲整治高現金價值業務、保險機構跨界合作、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
2016年9月原保監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繼續保持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的管控,同時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在公司業務結構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確的比例要求。
2016年9月原保監會發布了《中國保監會關于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加強萬能型保險的經營管理,萬能險結算利率水平與公司實際投資收益率掛鉤并合理確定。
2016年12月原保監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自2017年起每月統計和報送中短存續期產品相關數據,加大對中短存續期產品的風險監測和日常監管力度。
2017年5月原保監會發布了《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萬能型保險產品、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設計應提供不定期、不定額追加保險費,靈活調整保險金額等功能。保險公司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
2017年9月原保監會發布了《關于在互聯網平臺購買保險的風險提示》,其主要內容是提示消費者注意誤導銷售和非法機構“魚目混珠”。
2019年4月銀保監會發布了《2019年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繼續壓實中介渠道責任,排查中介機構合規性以及強化整治第三方平臺。
2020年9月銀保監會發布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主要內容是理清互聯網保險業務定義,強化持牌經營原則,規范保險營銷宣傳行為的標準和管理要求;基本業務規則與特殊業務規則相結合,針對互聯網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互聯網企業代理保險業務按經營主體實施分類監管。
2020年10月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明確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定義和范圍,規范保險機構互聯網銷售銷售頁面管理,銷售過程管理、可回溯內控管理等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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