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么是稅延型養老保險政策嗎?此類政策具有什么特點呢?下面是稅延型養老保險政策概念、特點、稅延型養老保險政策及開展稅延養老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等內容的詳細介紹。
1 什么是稅延型養老保險政策
稅延型養老保險指投保人可以在稅前工資內列支保費,待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有利于減輕個人稅收負擔同時提高養老質量。通常,在職期間工資普遍高于退休后的工資,在購買保險時和退休后領取保險時所處的時期不同因而導致邊際稅率的差異以及通貨膨脹等影響,稅延型養老保險在個稅稅收上具有一定的優惠。
稅延型養老保險具有個稅遞延,稅惠性、積累性、私屬性、保障性、自愿性等特點。
和其他養老保險相比稅延型養老保險有特別顯著的特征,其一就是個稅遞延,所得稅繳納時間延后。個人在繳納保險費用的時候可在稅前列支保費,待到將來領取養老金時再補繳個人所得稅。以扣除完五險一金收入為5000元的人為例,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為45元,如果其在稅前繳納1000元的稅延型養老保險,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5元,減少繳納個人所得稅30元。
稅延型養老保險具有一定的積累性,購買的越早,積累的時間越長,省下的稅額越多;在同時購買的情況下,收入越高的人省下的稅額越多,因為隨著收入等級的提高,稅率也越高。
稅延型養老保險是以個人賬戶建立的,與基本養老保險不同,賬戶里的資金全部屬于個人,如果在積累期間通過專業機構的長期投資、市場化的管理和運作獲得增值,增值的部分也是屬于個人的,能充分體現效率原則。
稅延型養老保險承擔了一定的社會職能,通過一定時間的積累,能夠防范一定的養老風險,克服老齡化帶來的養老危機,自己掌握主動,解決養老的后顧之憂,能夠為維護社會的穩定做出一定的貢獻。除此之外,稅延型養老保險的發展能夠良好的推動保險業的發展步伐,為保險業的蓬勃發展創造了一定的條件。
稅延型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不同是由投保人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自愿參加的,并不具有強制性。投保與否、選擇哪家投資機構、甚至于在有的國家選擇什么樣的產品模式都是有自主選擇權的。
2 稅延型養老保險最新政策(2008年以來重要政策匯總)
2008年6月《天津濱海新區補充養老保險試點實施細則》規定企業為職工購買補充養老保險的費用支出在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
8%以內的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個人購買補充養老保險的費用支出在個人工資薪金收入30%以內的部分,可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2008年12月《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意見》第16條明確提出“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障計劃,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
2010年6月,2010陸家嘴論壇,保監會辦公廳副巡視員施紅表示,個人稅延型產品目前已經形成初步的方案。
2011年5月,2010陸家嘴論壇,國稅總局政策法規司巡視員從明表示國稅總局正在擬定上海進行個稅延遞型養老保險試點的方案。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制定實施免稅、延期征稅等優惠政策,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2014年8月新“國十條”:《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2014年10月《關于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完善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支持政策,完善財政稅收等支持政策。借鑒國外經驗并結合我國國情,完善健康保險有關稅收政策。
2016年3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完善統賬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構建包括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持續擴大覆蓋面;推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
2017年6月,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在發布會上表示,“目前,開展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時機和條件都基本成熟和具備”。同時在稅延養老保險監管規制方面,已經有了一個初步的框架;在稅延型養老保險產品的示范條款方面,有了一個初步的示范條款;在稅延型養老保險的信息技術保障方面,中國保信開發了稅延養老保險試點的信息系統。一旦政策出臺,保險業就可以比較有效地銜接這項政策的落地。
2017年7月《關于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在2017年底前啟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到2020年,基本建立運營安全穩健、產品形態多樣、服務領域較廣、專業能力較強、持續適度盈利、經營誠信規范的商業養老保險體系。
2018年4月《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一年的試點工作;規定了針對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詳細稅收優惠政策。
2018年5月《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產品管理、銷售管理、業務管理、投資管理、財務管理、信息平臺管理、服務管理、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2018年5月《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明確了產品設計原則、要素及收費管理模式。
2020年1月《關于促進社會服務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意見》結合建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完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政策。
2020年1月,全球財富管理首季峰會,財政部副部長鄒加怡表示將結合試點情況推廣稅延養老險。

3 開展稅延養老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平安養老、太平養老、太保壽險、新華保險、太平人壽、泰康養老、陽光人壽、中信保誠、中意人壽、泰康人壽、中國人壽、英大人壽(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時間2018.05.31);
工銀安盛人壽、民生人壽、東吳人壽、人民人壽(開展業務時間2018.07.06);
交銀康聯人壽、建信人壽、恒安標準人壽(開展業務時間2018.09.06);
光大永明人壽(開展業務時間2019.01.07);
復星保德信人壽、利安人壽、合眾人壽(開展業務時間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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