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PC工程總承包模式
EPC即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總承包方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對工程設計、采購、施工等全過程承包,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等全面負責。EPC模式中,E是Engineering不單純含有項目本身的設計內容,還應包括整個建設項目的整體管理機制及組織實施規劃等全局設計,P是Procurement更多的是指專業設備的選型及材料的選購,C是Construction指的是施工、安裝、試車和技術培訓等。

2.EPC模式特征
(1)EPC模式增加整體效益。承包商要對項目的整體負責,從設計流程和采購流程開始,直到竣工驗收。相比于其他模式,該模式將傳統獨立開的設計環節,采購環節以及施工單位相互串聯,使其可以更好的進行溝通協調,可以極大的增加整體工作水平。設計于采購結合的環節也可以幫助施工的進行,提高設計質量。
(2)EPC使用的合同是總價式,有一個明確的金額。業主應依照合同內所簽訂的施工內容付給承包商一個明確好的價格,這與固定總價合同類似,當工程內容由于業主的額外要求產生改動和范圍改變時,合同金額才能進行相應的整改,沒有這些特殊情況時,合同的金額不允許產生變更,這種合同往往被運用于技術簡單、工程量小并且可以進行精確計算的短期項目,而EPC項目的工程、工期等則與其恰好相反,規模和精度要求都比較大。所以將總價合同運用于EPC項目也成為了極具特色的選擇,這對承包商的風險承擔能力和報價能力產生了極大的挑戰,完成EPC項目也彰顯了承包商的能力,而EPC項目采用總價合同的優點是可以節約參與管理的人力資源,同時有利于準確控制造價。
(3)更高的風險。盡管業主通過EPC模式獲得了更靈活的空間和更簡單的管理模式,但承包方需要承擔整體進度、質量以及成本的把控,承擔了項目從設計開始一直到最終交付流程中的風險,業主只需要在其中對設計構思以及功能要求等進行把控。為了防止業主失誤所產生的風險轉嫁至承包商,后者需要反復核實招標文件和之后一系列工作流程中所產生的信息和數據,務必保證其全面性和精準性。同時,由于自然災難等天災的客觀存在,承包商還需要對不能有效合理規避的自然災害所導致的工期延長和材料損壞進行承擔,不能對業主進行索賠。最后,承包商也要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來分擔各分包商所帶來的潛在風險。
(4)承包商在EPC模式中通過制定合同的方式同時對業主和分包商負責,免去了業主所需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簡化了分包商的配合流程,方便了兩者之間的溝通和協作,承包商直接對分包商的工作內容負責。
3.EPC與全過程工程咨詢的關系
全過程工程咨詢是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和決策以及項目實施和運行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設計和規劃在內的設計組織、管理、經濟和技術等各方面的工程咨詢服務,雖然可以做規劃、勘察、設計等生產活動,但更偏向于工程管理類服務,屬于一種項目管理模式。
而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規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等全面負責的一種生存組織方式。
從承擔的風險來看,總承包商需要對項目的質量、造價、工期等全面負責,風險較大,而工程咨詢公司主要為整個項目提供一整套咨詢服務,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收取一定的報酬和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風險相對較小。
從合同關系看,全過程工程咨詢注意接受業主的委托負責全過程的項目管理和服務,在合同關系上更偏向于委托合同,為業主提供有償的咨詢服務,而工程總承包模式下承包商和業主簽訂的是承包合同,通過合同規定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責任。
以上梳理了EPC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定義、特征及其與全過程工程咨詢的關系,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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