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銷售時,賣方如果覺得自身商品積壓太多,資金周轉速度過慢時,可以采取委托代銷的方式,讓受托方幫助自身完成銷售。那么,什么是委托代銷模式?這種模式有哪些類型可以選擇?本文從定義、特點及分類方面較為詳細地介紹了委托代銷模式。

1.委托代銷
委托代銷業務是指企業將產品委托其他企業進行銷售,在企業將商品交付給代銷企業時,其商品的所有權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給受托方,所以企業將商品交付給受托方時,不確認銷售收入。
2.委托代銷的分類
根據上述定義,委托代銷是指受貨物所有人委托進行銷售的一種行為。在商議好代理銷售代理費的情況下,當產品銷售回款后自行將商議貨款付至委托人的經營活動。委托代銷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支付服務費委托代銷
采用支付服務費委托代銷方式,生產商負責把產品運達代銷商倉庫,承擔整個代銷期的庫存持有成本和貨架期保鮮成本,直至產品售完后按照售出的產品向代銷商支付服務傭金。
(2)混合式委托代銷
生產商和代銷商達成混合式委托代銷協議,則生產商負責把產品運達代銷商倉庫后,同樣承擔整個代銷期的庫存持有成本和貨架期的保鮮成本,但只是按照貨架期售出的產品向代銷商支付服務傭金。
(3)視同買斷
日常所說的視同買斷是指受托方將代銷商品按市場價格出售,與委托方按協議價結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續費。受托方經營報酬為商品差價。其余正常銷售的不同之處在于商品的所有權并沒有在商品從委托方發出后轉移給購買方,即相當于受托方在商品滯銷時擁有“退貨權”。
(4)變動手續費
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或者市場價格銷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變動代銷手續費,即該代銷手續費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
(5)固定手續費
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或者市場價格銷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固定代銷手續費,即該代銷手續費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
3.委托代銷的特點
委托代銷的特點體現在:委托方發出商品后,商品的所有權并未轉移,即商品銷售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仍有委托方承擔,受托方僅僅只是一個代理商,當受托方將商品售出后,商品的所有權才真正從委托方轉移給購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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