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決策部署,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推動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財政部近日印發了《財政支持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到2025年,財政政策工具不斷豐富,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地區各行業加快綠色低碳轉型。2030年前,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政策體系基本形成,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長效機制逐步建立,推動碳達峰目標順利實現。2060年前,財政支持綠色低碳發展政策體系成熟健全,推動碳中和目標順利實現。
《意見》明確了財政支持的重點方向和領域,重點支持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重點行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綠色低碳科技創新和基礎能力建設、綠色低碳生活和資源節約利用、碳匯能力鞏固提升、完善綠色低碳市場體系等六大方面。
構建低碳能源體系支持重點行業轉型
《意見》明確支持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有序減量替代,推進煤炭消費轉型升級。優化清潔能源支持政策,推動構建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支持光伏、風電、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穩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完善支持政策,激勵非常規天然氣開采增產上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因地制宜地發展新型儲能、抽水蓄能等,加快形成以儲能和調峰能力為基礎支撐的電力發展機制。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設備的節能監察,組織開展能源計量審查。
《意見》支持重點行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支持工業部門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先進制造發展。深化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范縣創建,提升城鄉交通運輸服務均等化水平。支持優化調整運輸結構。大力支持發展新能源汽車,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支持政策,穩妥推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持續開展燃煤鍋爐、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擴大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支持范圍,鼓勵因地制宜采用清潔能源供暖供熱。支持北方采暖地區開展既有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和農房節能改造,促進城鄉建設領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持續推進工業、交通、建筑、農業農村等領域電能替代,實施“以電代煤”“以電代油”。
加強低碳科技創新完善低碳市場體系
《意見》支持綠色低碳科技創新和基礎能力建設。加強對低碳零碳負碳、節能環保等綠色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的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單位、企業和地區開展低碳零碳負碳和儲能新材料、新技術、新裝備攻關,以及產業化、規?;瘧?,建立完善綠色低碳技術評估、交易體系和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強化碳達峰碳中和基礎理論、基礎方法、技術標準、實現路徑研究,加強生態系統碳匯基礎支撐。支持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建設,提高防災減災抗災救災能力。
《意見》強調,支持完善綠色低碳市場體系。充分發揮碳排放權、用能權、排污權等交易市場作用,引導產業布局優化。健全碳排放統計核算和監管體系,完善相關標準體系,加強碳排放監測和計量體系建設。支持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的統一監督管理,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分配管理,逐步擴大交易行業范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適時引入有償分配。全面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積極培育交易市場,健全企業、金融機構等碳排放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推動資源節約利用鞏固提升碳匯能力
《意見》明確,支持綠色低碳生活和資源節約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加強城鄉垃圾和農村廢棄物資源利用。完善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提質增效。建立健全汽車、電器電子產品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健康發展。推動農作物秸稈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推廣地膜回收利用。支持“無廢城市”建設,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模式。
《意見》強調支持碳匯能力鞏固提升。支持提升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等生態碳匯能力,開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深入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支持牧區半牧區省份落實好草原補獎政策,促進草原生態環境穩步恢復。整體推進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提升紅樹林、海草床、鹽沼等固碳能力,支持開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強化財政支持引導健全多元投入機制
財政政策措施方面,《意見》提出五大方面措施,即強化財政資金支持引導作用、健全市場化多元化投入機制、發揮稅收政策激勵約束作用、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政策、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
一是強化財政資金支持引導作用。加強財政資源統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財政資金分配突出重點,強化對重點行業領域的保障力度,提高資金政策的精準性。中央財政在分配現有中央對地方相關轉移支付資金時,對推動相關工作成效突出、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地區給予獎勵支持。
二是健全市場化多元化投入機制。研究設立國家低碳轉型基金,支持傳統產業和資源富集地區綠色轉型。充分發揮包括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在內的現有政府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將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發展項目納入政府債券支持范圍。采取多種方式支持生態環境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規范地方政府對PPP項目履約行為。
三是發揮稅收政策激勵約束作用。落實環境保護稅、資源稅、消費稅、車船稅、車輛購置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政策;落實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研究支持碳減排相關稅收政策,更好地發揮稅收對市場主體綠色低碳發展的促進作用。按照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和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的要求,優化關稅結構。
四是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政策。建立健全綠色低碳產品的政府采購需求標準體系,分類制定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大力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材,加大新能源、清潔能源公務用車和用船政府采購力度,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加大綠色低碳產品采購力度。
五是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立足我國發展中國家定位,穩定現有多邊和雙邊氣候融資渠道,積極參與聯合國氣候資金談判,推動《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全面有效實施,打造
“一帶一路”綠色化、低碳化品牌,協同推進全球氣候和環境治理,密切跟蹤并積極參與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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