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印花稅
印花稅是我國第一個試行成功的西洋稅種,是指經濟活動、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新中國成立后,國家廢止了舊制印花稅,并于1950年公布了《印花稅暫行條例》征收此稅。

2.印花稅征收范圍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0.3‰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0.5‰貼花。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0.3‰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按租賃金額1‰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按運輸費用0.5‰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1‰貼花。
(8)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包括融資租賃合同但不包括銀行間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0.05‰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按收取的保險費收1‰貼花。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按所記載金額0.3‰貼花。
(11)產權轉移書包括財產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記載金額0.5‰貼花。
(12)營業賬簿納入會計核算的生產、經營用賬簿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13)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按件貼花5元。
3.印花稅的征稅憑證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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