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兌權證的定義
備兌權證是指由標的股票公司之外的機構(通常為證券公司)發行的一種權利證書,約定購買認股權證的投資者在一定期限后可以按某一價格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或一籃子股票),備兌權證在到期執行認股時,發行人可以向權證投資者交付股票,或按市場股價與認股權證的差價向投資者支付現金。
備兌權證本質上是期權的一種。所謂期權是指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權利金)后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的權力。
備兌權證也是發行商與持有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持有人有權利在某一約定時期或約定時間段內,以約定價格向權證發行人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 。因此,從本質上來說,期權與備兌權證均是一種可以賦予其持有者一定權利的合約,其持有者在可以獲利的情況下執行這種權利,不能獲利時則放棄這種權利,損失的是購買這種權利的費用。

認股權證和備兌權證的區別
(1)認股權證發行方一般是上市公司,而備兌權證發行方是上市公司外的第三者。
(2)認股權證不能夠創設、增加流通率,備兌權證可以進行相關創設從而增加流通量。
(3)認股權證行權時一般只能是認購股票,備兌權證是按權證類型劃分為認購或認沽。
(4)認股權證到期智能進行實物交割,備兌權證不僅可以實物交割,也可現金結算。
(5)認股權證有增加總股本的性質,備兌權證沒有增加總股本的性質,不具有增加相關上市公司該有的股本的權利。
備兌權證作用
發展備兌權證市場是我國證券市場完善的必然要求。衡量一個成熟完善的證券市場的標準應該從產品多元化、市場雙邊性、市場活躍性、資產價值凸顯等方面評價。當前我國證券市場還存在諸多不完善的方面:產品創新動力不足、市場單邊性、市場發展狀態變化無常、投機現象嚴重和抹殺資產價值等。這種情況下適時推出備兌權證可以推動以上問題的解決及證券市場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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