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BOT融資模式
BOT是Build(建設)、Operate(經營)和Transfer(移交)三個英文單詞的縮寫。在我國也稱為“特許權融資方式”,其涵義是指國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門通過特許權協議,投予簽約方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承擔公共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項目的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項目公司擁有投資建造設施的所有權,允許向設施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由此回收項目投資、經營和維護成本并獲得合理回報,特許期滿后,項目公司將設施無償移交給簽約方的政府部門。它是政府與承包商合作經營基礎設施項目的-種特殊運作模式。

2 BOT融資模式的特征(對我國的現實意義)
(1) 加快我國基礎設施的建設
我國擁有世界上最大的BOT投資方式的市場,內外商有充分的選擇余地,若政府把準備建設的一部分基礎設施項目轉讓給外商,讓他們進行設計、籌資、建造和運營,通過這種方式,一方面可以減輕政府直接的財政負擔,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彌補在基礎設施投資方面政府的不足,改善經濟發展中由于資金短缺造成的矛盾,而且還能將以前必備的用于該項目的資金用于其他行業的其他產業的發展,改善政府資金流向,更有利于基礎設施建設。
(2) 拓寬利用外資的渠道
目前,我國有外商直接投資和借用國外貸款兩種利用外資的主要方式。BOT投資方式與這些投資方式既相互聯系,又有其特殊性。雖然在一定意義上BOT投資方式類似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但二者還是又很大的差別,特別是與政府的關系、資金來源等方面。因此,采用BOT方式引進外資,突破了以往利用外資的模式。另外,由外商解決多數BOT項目的建設資金,政府不需擔保,也無需承諾支付項目借款,這不會增加政府的財政負擔,更不會增加外債負擔。
(3) 提高項目的運作效率
因為BOT項目在項目的建設、運營過程中一般都投入巨額資金,項目建設的周期也比較長,經濟生活具有強烈的不確定性,因而潛伏著極大的風險。而許多私營機構為了獲得良好的收益,規避風險,因而客觀上嚴格要求,在項目建設前進行科學的論證、合理的設計,在項目建設、運營過程中加強管理、科學組織,這對我國基礎設施領域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很重要的借鑒意義。
(4) 加強政府對重大項目的宏觀管理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與外商合作過程中,出現了嚴重的重復建設、規模經濟小等問題,有些項目還使國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失。采用BOT投資方式,政府直接負責且參與項目的整個決策、簽約過程,充分論證項目的可行性、經濟效益等方面后才能確定進行,通過這種方式,有效避免了項目建設的盲目性。
3 BOT融資模式的變形和廣泛應用
BOT融資方式在實際生活中產生了多種變形,是B00T、B00(建設-擁有—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BO0S(建設-擁有-運營-出售)、BT(建設-轉讓).0T(運營-轉讓)等融資方式的總稱,各種方式的應用取決于項目條件。
BOT模式由土耳其總理土格脫奧扎爾于1984年首次提出。BOT模式廣泛應用在世界各國和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中,如希臘雅典新機場、葡萄牙塔古斯大橋、巴基斯坦的赫布河電廠、悉尼港區隧道、英國利物浦輕型鐵路、以色列卡邁爾隧道、越南河內機場國際候機樓等,已經成為-種國際流行的公共基礎設施投資建設經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