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綠色電力交易
綠色電力是指利用特定的發電設備將可再生能源如風能、太陽能、潮汐能等轉化為電能,此種方式在發電過程中很少甚至不產生不利于環境的排放物,并且無需消耗傳統的可能會產生污染的化石燃料即可獲取電力,因而節省了有限的資源儲備,又有利于環境保護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特定的發電設備主要包括風機、太陽能光伏電池等。
綠色電力交易簡稱綠電交易,主要目標是能夠實現電力從產生、銷售到使用全流程和全生命周期管理零碳排放,綠電交易是將傳統電源與風、光等綠色電源分離,單獨設計綠電交易品種,通過市場發現價格和利用區塊鏈技術追溯綠電屬性,并獲得相應認證。
2021年9月7日,國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啟動。
2、綠色電力交易機制
綠色電力交易機制分為兩種,一種是電力直接交易,可通過雙邊協商、集中撮合和掛牌等方式交易;另一種是電網購買綠電,可通過集中競價和掛牌等方式交易。

3、綠色電力交易的發展進程
2016.2發改委、能源局、工信部發布《關于推進“互聯網+”智慧能源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建設基于互聯網的綠色能源靈活交易平臺,支持風電、光伏、水電等綠色低碳能源與電力用戶之間實現直接交易。
2016.4能源局發布《關于建立燃煤火電機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考核制度有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建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機制。

2017.1發改委、財政部、能源局《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32號)》擬在全國范圍內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自愿認購,標志著我國綠色電力證書制度正式試行
2017.6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綠色電力證書自愿認購交易實施細則(試行)》規定了綠色電力證書自愿認購交易實施細則
2018.11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發布《京津冀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規則(試行)》
規定了京津翼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市場成員、交易周期和方式及交易組織
2020.1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全面推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
2021.1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發布《京津冀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優先調度實施細則(試行)》修訂完善了綠電交易規則
2021.5浙江發改《浙江省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試點實施方案》浙江省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試點即將拉開帷幕
2021.6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監管辦發布《關于開展2021年浙江省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全面啟動市場交易工作,年度交易電量不超過上一年度省內新能源總發電規模的50%。
2021.9.7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正式復函——推動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

4、綠電交易的特點
(1)合同期限
電力合同長短不- -,最長5年交易合同,短的也有幾個月、1年。
(2)交易目的
一是可跨省份進行交易,推動綠電的消納,支持風電和光伏等綠色發電發展,讓綠色電力帶來的環境價值切實通過經濟的收益體現;二是為有意愿承擔更多社會責任或對綠色電力有需求的用戶,提供市場化購買綠電的途徑,通過市場化促進綠電的消費。
(3)參與主體
一是賣方:近期以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為主,逐步擴大到水電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的發電企業,優先安排完全市場化上網的綠色電力;二是買方:為有意愿承擔更多社會責任或對綠色電力有需求的用戶,需要看地方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對企業綠電占比考核要求。
(4)交易價格
國內:帶綠色電力屬性后的市場化交易電價比風光上網電價高3- 5分/kwh;
國際:國際上一般是高2-5分錢的水平
(5)電證模式
國內是“證電統一”模式,購買綠電的用戶可以獲得綠電繳費證明,下一步通過已經建立的綠證市場的完善, 符合政策規定的綠電可以獲得全國統一-的綠證核發機構核發的綠證,電證合一。
(6)補貼
綠證2017年有替代補貼的定位,風光項目如果出售綠證之后就不能拿到國家電價補貼?,F在平價時代,大部分發電企業可以把保障性規模以內的享受補貼,保障之外的拿來做綠電市場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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