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大自然災害會嚴重影響人類社會的生產生活,災害過后造成的財產經濟損失通常不可估量,尤其是對個體經營者來說,如果有相關保險進行保障,能夠有效減少損失;巨災保險就是在這種情境下誕生的;那么巨災保險到底是什么?又有哪些主要經營模式呢?
巨災保險的定義
巨災保險屬于政策性保險的一種,是政府利用保險市場和保險機制去管理巨大自然災害的一種帶有強制性因素的政策工具。與一般保險市場存在嚴重逆選擇不同,巨災保險市場上逆選擇并不顯著,這可能是由于消費者往往會低估自身面臨的風險,而消費者低估風險是主要原因是對風險判斷的模糊性。
且自然風險的發生往往具有不可控性,并且呈周期性爆發的態勢,其受害范圍廣泛,損失極大。一旦發生巨災風險,保險人將面臨巨大支付壓力,要想在巨災保險中獲得利潤是難以實現的。

巨災保險的特點
(1)市場化模式不適應巨災保險:巨災風險對個人而言屬于小概率風險,并且巨災保險的保費設計也面臨兩難選擇:保費的費率高,則會降低保險銷售量,保險的費率過低,保險人在真正面對償付巨災所造成的損失時多半會陷入資金上的窘境,最終釀成投保人破產,保險人亦然破產的悲劇。因此,投保人投保意識較為薄弱,投保主動性差。出于商人追求利潤的本能要求,商業保險機構多半對開辦巨災保險業務持抗拒態度,以保證自身不陷入難以承擔的責任風險。因此,市場化模式不適應巨災保險。
(2)巨災保險具有準公共性:巨災保險的性質介于公共性與私人性之間,這是因為:第一,巨災保險的設立目標既著眼于社會成員的利益,也意在維護社會整體的利益,兩者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第二,巨災保險在投保與理賠上具有排他性,而在經營上往往是非排他性的。巨災保險的準公共產品的性質注定了商業市場難以單獨提供,巨災保險的開辦不僅需要有國家資金的扶持,還需要依托相應的優惠政策和財政補貼。
(3)巨災保險的具有政策性:巨災保險體系的構建與有效運行離不開政府政策的支持與推進。巨災保險體現了國家為分散自然災害所引起的社會風險的相關政策,同時其運行依靠國家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辦巨災保險業務的稅收政策,依靠法律強制保險人和投保人參險,以及依靠財政政策出資設立專門的機構或者委托其他保險公司辦理相關業務的特點。因此,巨災保險當為政策性保險。
巨災保險的經營模式
巨災保險的經營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導、市場主導和公私協作三種。
(1)政府主導供給的巨災保險:政府主導的巨災保險模式是目前巨災保險的主要經營模式,代表性國家主要有美國、土耳其、西班牙和新西蘭等。如在美國的洪水保險計劃中,保險公司只是政府出售洪水保險的代理人,其并不向投保人承擔任何保險責任,而只是通過一定的銷售代理獲得一定比例的傭金,巨災保險最終的賠付責任由美國政府來承擔。
(2)是市場主導供給的巨災保險:市場主導供給的巨災保險的代表當屬英國和德國。其中英國的保險市場是開放的,保險公司可以在沒有政府干預的條件下經營。英國的資本市場高度發達,民眾有投保積極性,英國政府負責基礎的防洪基礎性設施后,由商業保險公司進行洪水保險的經營、銷售與理賠,政府不參與其中。
(3)公私協作供給的巨災保險:公私協作的巨災保險,巨災風險由政府和保險公司共同承保。一旦發生巨災需要賠償時,先由保險公司賠償,當賠償金超過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時,則由政府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由政府充當最后保險人的責任。日本在巨災風險的承保上采用的是商業保險公司與政府合作、民間經營與政府補貼相扶持的方式,其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就是政府與市場相結合模式的典型代表。
以上就是有關巨災保險的定義、特點及經營模式的介紹,可知巨災保險制度中政府是發揮主要作用的一方,其對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一定的作用,而要使巨災保險真正普及,也還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
更多行業知識,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行業知識欄目。
推薦閱讀
保險資管機構有哪些?2022十大保險資管公司介紹
商業養老保險有哪些類型?產品及2022商業養老保險政策一覽
德勤(Deloitte):2022年保險行業展望報告.pdf(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