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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是指對手參與競爭中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而引起的競爭,它是有害的,違反法律,加劇社會壓力,損害經濟發展,破壞市場經濟的健康進步。
不正當競爭有以下幾種表現:
一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包括惡意促銷、質量下降、不尊重售后服務、低價擾亂市場,價格撒謊等一些不厚道的競爭行為。
二是以低價競爭,一些商家為搶占市場,采用不合理的優惠策略,通過極度低價的方式搶占客戶,違反了針對性經營原則,破壞了整個市場的價格秩序。
三是失守公平競爭法,一些商家在競爭過程中不恰當把握整個市場,甚至采取欺騙客戶、威脅客戶等行為,從而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威脅到市場主體的正常發展。
四是不實信息宣傳,不尊重競爭對手,有人將競爭對手的產品與服務進行下貶低,并不實宣傳,向客戶宣傳其產品服務。這種行為破壞市場一般性的競爭性和公正性,特別是對我國歷史上文明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等受到害處的文化資源損害非常大。
不正當競爭最終會給社會帶來極大的社會影響。不同政商雙方都會受到不良影響,政府部門在此過程中本可以協調和調節市場的秩序,但是因為市場缺少相應的制約力量,會導致競爭過程的混亂,從而影響整個市場運行。甚至最終給國家發展帶來極大的危害,比如一些影響國家安全的機關,如果受到不正當競爭的影響,就會使國家的安全受到嚴重的威脅。
總之,不正當競爭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一旦發生,長期發展將會受到極大的影響,應杜絕這種不合法的行為,彼此恪守誠信原則,共同建立一個完整、公正的營商環境。
不正當競爭是指競爭行為中放棄正當競爭,以不正當手段獲得不正當競爭優勢,進而降低企業競爭能力和競爭優勢的不正當競爭手段的總稱。無論是壟斷機構還是競爭機構,不正當競爭都是嚴重損害社會經濟發展的行為。通常指非法的競爭行為,嚴重損害市場的公平性,不利于資源配置的有效性,破壞了社會公平正義,妨礙了社會的穩定發展和規范發展。
一、不正當競爭的影響
(一)不利于市場秩序的穩定和發展
不正當競爭存在,易導致市場結構的擾亂,使參與競爭的企業在不平等的競爭情況下,損害了市場的公平和公正。在不正當競爭的現象和活動中,經常出現技術壟斷、價格欺詐、壟斷方式的低價干擾等不正當行為,使好商業行為受到威脅和抑制,從而偏離良性發展的規律,破壞社會和行業的公平自由競爭環境,導致市場秩序的打亂。
(二)影響社會經濟發展
不正當競爭的出現,容易 誘發壟斷單一組織的出現,形成壟斷和限制競爭的秩序,壓制市場競爭,抑制了企業的創新活力和發展動力,使企業能力的無效利用,影響了經濟市場的變化,影響了市場價格的發展和波動,稀釋了社會資源的配置,阻礙了社會經濟的整體發展。
(三)降低社會的效率
因為不正當競爭存在時,企業不會積極促進創新科技和經營技巧的發展,投入研究開發成本,而是依靠不規范的營銷手段,在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控制市場份額,造成了商品質量較低和營銷低效的現象,給消費者造成損失,并進一步降低了社會的效率。
二、不正當競爭的原因
(一)法律缺失
現實中,多數發展中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開發改革活動范圍廣泛,政府企業間利益聯系十分復雜多變,競爭法規比較薄弱,僅從競爭法的角度來看,可以發現法律立法的漏洞比較多,司法裁判的實施相對滯后,法律缺乏尤其是司法裁判延遲,對于不正當競爭的定罪和處罰缺乏示警,從而易滋長不正當競爭的發生和發展。
(二)商業慣例
不正當競爭在不受法律約束的情況來看,其源頭有時也是商業慣例,比如一些壟斷行業存在大規模的商業組織,以阻止新企業的進入,或者存在的企業之間難以拆分,或者兼并重組,集團組織運作耦合緊密,共同制定不利于新企業的信息披露要求等,等等,這種行為既不屬于違法行為,也不屬于侵權行為,但是卻影響了企業參與競爭的狀況,不利于新企業的參與競爭,會對市場競爭秩序造成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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