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前期(1949-1993)
中國醫療保險制度發展主要經歷了五個重要時期,最早可以追溯到1949年。1949-1993年,中國處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前期,依次建立了公費醫療制度、勞保醫療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并且在80年代-90年代開始了公費醫療制度和勞保醫療制度的改革。
1949,建立公費醫療制度;
1953,建立勞保醫療制度;
1960,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1984,開始公費醫療制度改革;
1990,開始勞保醫療制度改革。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探索期(1994-1997)
1994-1997年,勞動部和國務院相繼發布“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意見”,中國開始進入醫保制度的試點探索期。
1994,勞動部發布《關于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試點意見》,選取鎮江、九江試點城鎮職工醫保;1996,國務院辦公廳發出轉發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勞動部和衛生部《關于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擴大試點的意見》,兩江試點擴大到56個城市。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成立期(1998-2002)
1998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這標志著中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并在1998-2002年,先后出臺6個配套政策,包括三個目錄、兩個定點、一個結算。
全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期(2003-2016)
2003-2016年,醫療保險制度由城鎮職工工逐步擴大到全民,多項政策陸續發布。
2003,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2007,國務院發布《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201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2,六部委發布《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2016,國務院友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
完善的中國特色醫療保險制度建設期(2017-2030)
2017年至今,多項政策密集發布,2018年,國家醫療保障局正式成立,并成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2017,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2018,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2019,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發布《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2020,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2020,國家醫保局發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2017-2021,數次醫保目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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